诏策第十九
诏策第十九
◆皇帝御□。
梅本同,凌本黄本□作寓,御览御作驭。
立斋按:□同字,荀子赋篇:“充盈乎大□。” 注云:“□与宇同。”籀文字作□,从寓非。御驭互通,经典率作御。
◆渊嘿黼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黼作负。
立斋按:礼明当位:“天子负斧扆,南卿而立。 ”注:“负之言背也。”从御览是,杨校非
◆唯诏策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唯上有其字。
◆其在三代。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代任王。
立斋按:戎字是,见班固典引蔡注,“戎事曰誓。”
◆誓以训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戎作诫。
◆故授管锡胤。
梅本凌本并同。注云:“管疑作官。”黄本作官,胤作允。铃本云:“允当作胤。”
立斋按:黄本避清讳改也。
◆并称曰令命者使也。
梅本令作命,凌本黄本并作令,御览令作命。
立斋按:据下文“改命曰制”,及“命有四品” ,皆言命,从御览是。
◆汉初定仪则则命有四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注云:“仪则下疑衍一则字。”御览作“汉初定仪,则有四品。”
立斋按:纪评云:“上则字作法程解,非衍文。 ”杨校以为立异者非也,御览无则命二字,句义赅备可从。
◆□戒州邦。
梅本凌本黄本并作“□戒州部”。御览邦作郡。
立斋按:□□饬互通,易噬嗑:“先王以明罚□ 法。”惟□有来音,训皆同,诫也,又正韵:“天子制书曰□。”
◆诏诰百官。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告。
◆制施赦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赦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君子以制数度。
梅本凌本黄本数度并作度数。
立斋按:易节卦作“数度,议德行”,从数度是。
◆故两汉诏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作令。
◆诏体浮新。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新作杂。
立斋按:从御览是。
◆文同训典。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训典作典训。
◆观戒渊雅。
梅本观作劝。注云:“元作观,谢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正作劝。
◆制诰严助。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云:“黄丕烈云,诰当作诏。”
立斋按:王校是。
◆责博士陈遂。
梅本作赐太守陈遂。注云:“元作责博士,因考汉书改。”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纪评云:“当作偿博进为长,汉书原有此三字。”又孙贻让札移曰:“按疑当作责博于陈遂。 ”孙说为长,当从。
◆逮光武拨乱。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逮作及。
◆留意斯文。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斯文作辞采。
◆明帝崇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帝作章。
立斋按:从御览是。
◆惟诏间初。
梅本惟作雅。注云:“元作惟,朱改。”御览正作雅。
立斋按:从雅是。
◆安和政□。
梅本□入弛。铃本云:“作和安政□。”
◆卫凯禅诰。
梅本凯作觊。注云:“元作凯,孙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觊。
◆符命炳燿。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采。
立斋按:符命正纬篇一见。余多作符采,王校据改从非是。
◆弗可加也。
梅本也作己,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弗作不。
◆自魏晋诰策。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诰策作策诰。
◆牙管斯任。
梅本牙作互,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牙管作管于。
立斋按:互字是,共张华刘放而言。
◆施命发号。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命作令。
立斋按:从御览是。
◆魏文帝下诏。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魏文以下”。
◆故中书。
梅本故下有“引入”二字。注云:“元脱朱按御览补。”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引入中书”与史合。
◆自斯以后。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以作已。
◆体虑风流。
梅本虑作宪。注云:“元作虑朱改。”御览正作宪。
◆则气含风雨之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风作云。
立斋按:御览非,易系上:“润之以风雨。”
◆治戎燮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治作启。
◆则声有洊雷之威。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王校据御览有改为存。
◆周穆命邓父受敕宪。
梅本邓作郊。注云:“元作邓,朱考穆天子传改。”凌本黄本并同。
◆魏武称作□戒当指事而诰。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诰作语,御览诰作语。
立斋按:从语是。
◆在三同极。
梅本同作罔。注云:“元作同,许改。”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作罔。
立斋按:杨校云:“同极”据晋语:“事之如一 ”之意者非是,罔极者,言君子师三者之恩,固罔极也。
◆汉高祖之敕太子。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无祖字。
◆及马援已下各贻众戒。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己作以。
立斋按:杨校举刘向诫子书,谓舍人小误者非,以马书传世称着而言。
◆足称母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也作矣。
◆教者效也。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效作效。
立斋按:御览非,效俗体通效,说前见。
◆文教丽而罕于理。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罕下有施字。
立斋按:王校删“于理”二字,指理为政理,故下言治体乘也。北海文丽而理乘,故败也。王校云:“ 乃施误为于辞,不可通,乃加理以足之”....云云,诚无此理也。以意删之,而以意说之也,殊误。
◆若诸葛孔明之详约。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御览约作酌。
◆辞之善也。
梅本凌本并同。黄本及御览辞作教。
◆有命在天明为重也。
梅本作“有命自天,明命为重”,凌本黄本并同。
立斋按:梅本是。
◆师氏诏王为轻命。
黄本同。梅本王下有“明诏为轻”四字,凌本同。
立斋按:宜作“师氏诏王,明为轻也”。
◆兆民尹好。
梅本凌本黄本并同。范注:“尹当作式。”杨校云:“当作伊。”图书集成一三七引正作伊。
立斋按:杨校可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