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官旧仪卷上
汉官旧仪卷上
汉卫宏撰
皇帝起居仪宫司马内,按:元帝纪“初元五年宫司马中”注:应劭曰:“宫司马中者,宫内门也。”据此则此“内”字与“中”字义同。百官案籍出入,营卫周庐,昼夜谁何。殿外门署属卫尉,殿内郎署属光禄勋,黄门、钩盾署属少府。辇动则左右侍帷幄者称警,车驾则卫官填街,骑士塞路。出殿则传跸,止人清道,〔一〕建五旗,丞相、九卿执兵奉引。乘舆冠高山冠,飞羽之缨,按:晋书舆服志引此文作汉官仪,又“飞羽”作“飞翮”。〔二〕帻耳赤,丹纨里,按:续汉书舆服志刘昭补注引此文“里”下有“衣”字。带七尺斩蛇剑,履虎尾絇履,诸王归国称从。
皇帝六玺,皆白玉螭虎纽,文曰“皇帝行玺”、“皇帝之玺”、“皇帝信玺”、“天子行玺”、“天子之玺 ”、“天子信玺”,凡六玺。皇帝行玺,凡封按:此句有脱字,应云“凡封命用之”。之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按:此句应云“皇帝信玺”。发兵;其征大臣,以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以于子之玺;事天地鬼神,以天子信玺。〔三〕按:此条“皇帝行玺” 下各句,并有脱字。续汉书舆服志注所引亦同。惟隋书礼仪志称“皇帝行玺,封命诸侯及三公用之;皇帝之玺,与诸侯及三公书用之;皇帝信玺,发诸夏兵用之。” 文义完备,谨参校以正其缺。又汉书霍光传“皇帝信玺、行玺”,孟康注:“天子之玺自佩,行玺、信玺在符节台。”亦可考见汉时藏玺之制,并附着之,以补此文所未备。皆以武都紫泥封,青布囊,按:续汉书舆服志注引此文无“布”字。〔四〕白素里,两端无缝,尺一板中约署。按:此句疑有脱字。皇帝带绶,黄地六采,按:“六采”旧作“赤采”,似误。又考宋书礼志引汉制:“皇帝黄赤绶,四采,黄赤缥绀。”亦与此互异。今据续汉书舆服志注校正。不佩玺。按:续汉书志注引此文,“玺”下重一“玺”字。以金银縢组,侍中组负以从。秦以前民皆佩绶,以金、玉、银、铜、犀、象为方寸玺,各服所好。〔五〕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其驿骑也,三骑行,昼夜行千里为程。
太官尚食,用黄金釦器。〔六〕中官、私官尚食,用白银釦器。
中官、小儿官及门户四尚、中黄门持兵,三百人侍宿。按:汉书百官公卿表、百官志皆不载小儿官及门户四尚官名。
冗从吏仆射,按:续汉书百官志:“ 中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此句首疑脱“中黄门 ”三字,“吏”字疑亦衍文。出则骑从夹乘舆,车居则宿卫,直守省中门户。○本注曰:省中,禁中也。成帝外家王禁贵重,朝中为讳禁,故曰省。
中常侍,宦者,秩千石。得出入卧内禁中诸宫。
侍中,无员。或列侯、将军、卫尉、光禄、(将)大夫、〔七〕郎为之,得举非法,白请及出省户休沐,往来过直事。
御史,员四十五人,皆六百石。其十五人衣绛,给事殿中为侍御史。宿庐(左右)〔在石〕渠门外。〔八〕二人尚玺,四人持书给事,二人按:汉书百官公卿表:“仆射、御史治书尚符玺者,有印绶。 ”续汉书百官志“治书侍御史二人”,此文“持”字疑当作“治”。侍〔
前〕,〔九〕中丞一人领。按:汉书表志:汉改御史大夫为司空,别留中丞,为御史台率。而侍中乃列侯以下入侍禁中者所加官名,并无侍中丞之官。“侍”字疑衍文。余三十人留寺,按:寺,御史署也,在司马门内。前汉书萧望之传注作“ 三十人留守”者,非。理百官也。〔一0〕
给事中,无常员,位次侍中、常侍。
尚书四人,为四曹。侍曹尚书,按:前汉书师古注引此文,“侍”上有“常”字,与续汉书志合。主丞相、御史事;二千石曹尚书,主刺史、二千石事;民曹尚书,主庶民上书事;客曹尚书,主外国四夷事。成帝初置尚书,员五人,有三公曹,主断狱。
尚书令主赞奏封下书,按:续汉书百官志:“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文书众事。”仆射主闭封。〔一一〕丞二人,主报上书者,兼领财用火烛食厨。汉置中〔书〕官,〔一二〕领尚书事。中书谒者令一人。成帝建始四年罢中书官,以中书为中谒者令。
尚书郎四人:匈奴单于营部二郎主羌夷吏民,民曹一郎主天下户口垦田功作,谒者曹一郎主天下见钱贡献委输。按:晋书职官志:“汉置尚书郎四人: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与此文少异。疑“二郎” 当作“一郎”,“
匈奴单于”上脱“一郎主”三字。
中臣在省中皆白请,其宦者不白请。尚书郎宿留台,中官给青缣白绫被或锦被、帷帐、□褥、通中枕,太官供食,汤官供□饵果实,下天子一等。给尚书郎伯二人,女侍史二人,皆选端正者从直。伯送至止车门还,女侍史执香炉烧薰,从入台护衣。
黄门令领黄门谒者。骑吹曰冗从,仆射一人,领髦头。
左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右曹日上朝谒,秩二千石。
黄门郎属黄门令,日暮入对青锁门拜,名曰夕郎。
五官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五官郎中。
左、右中郎将,秩比二千石,主谒者、常侍侍郎,以赀进。○本注曰:左主谒者,右主常侍侍郎。
五官属光禄勋,不得上朝谒。兼左、右曹诸吏,得上朝谒。
郎中令主郎中。按:汉书注“主郎内诸官”。左车将主左车郎,右车将主右车郎,左户将主左户郎,右户将主右户郎,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秩皆比千石,独郎中令比二千石。按:郎中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此文前后皆言光禄勋,独此条言郎中令,杜预所谓史驳文也。又续汉书百官志:“光禄勋,卿一人,中二千石。”此云“比二千石”,疑有误,或汉初未更官名时旧制耳。
黄门冗从持兵,无数,宣通内外。宦者署、尚书皆属少府。殿中诸署、五郎将属光禄勋。按:上文五官、左、右三中郎将。此言五郎将者,盖并虎贲、羽林二中郎将,为五也。宫司马、诸队都候领督盗贼,属执金吾。司马掖门殿门屯卫士,皆属卫尉。 按:宋钱文子曰:“百官表中尉属官无卫司马、候、左右都候。此云属执金吾者,盖执金吾徼巡宫外,寔相表里,所谓联事也。中尉,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右中二千石、二千石四官,按:少府、光禄勋、执金吾、卫尉四官,续汉志皆中二千石。此云中二千石、二千石者,盖西汉时初制。奉宿卫,各领其属,断其狱。
期门骑者,陇西工射猎人及能用五兵材力三百人,行出会期门下,从射猎,无员,秩比郎从官,名曰期门骑。置仆射一人,秩六百石。〔
一三〕骑持五旗别外内。王莽更名虎贲郎,按:百官公卿表:平帝元始元年更名虎贲郎。迁补吏署。
中郎将一人,施旄头,按:中郎将一人,谓羽林中郎将也。考汉百官公卿表:“宣帝令中郎将、骑都尉监羽林。”霍光传有“诸吏中郎将羽林监任胜”,盖以中郎将或骑都尉监羽林骑,故于本官上不冠以羽林之号。至后汉始置羽林中郎将, 为定职耳。又东方朔传“羿为旄头”注引应劭曰:“旄头,今以羽林为之,发正上向而长衣绣衣,〔一四〕在乘舆车前。”据此则“施旄头”之文,当为羽林所职无疑也。属羽林,取三辅良家子,自给。按: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羽林”下有“从官七百人”五字,“自给”下有“鞍马”二字,盖旧本脱此七字。又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亦云“羽林从官七百人”。 孤儿无数,按:钱文子补汉兵志引此文句,首有“诸”字。父死子代,皆武帝时从军死,子孤不能自活,养羽林,官比郎从官,从车驾,不得冠,置令一人,名曰羽林骑孤儿。
皇帝见诸侯王、列侯起,侍中称曰:“皇帝为诸侯王、列侯起!”起立,乃坐。太常赞曰:“谨谢行礼。” 皇帝在道,丞相迎谒,谒者赞曰:“皇帝为丞相下舆。 ”立乃升车。皇帝见丞相起,谒者赞称曰:“皇帝为丞相起。”立乃坐。太常赞称:“敬谢行礼。”宴见,侍中、常侍赞,御史大夫见皇帝称“谨谢”,将军见皇帝称“谢”,中二千石见皇帝称“谢”,二千石见皇帝称 “制曰可”,太守见皇帝称“
谢”。拜御史大夫为丞相,左、右、前、后将军赞,五官中郎将授印绶;拜左、右、前、后将军为御史大夫,中二千石赞,左、右中郎将授印绶;拜中二千石,中郎将赞,御史中丞授印绶;拜千石、六百石,御史中丞赞,侍御史授印绶。印绶盛以箧,箧绿绨表,白素里。尚书令史捧,西向,侍御史东向,取箧中印绶,授者却退,受印绶者手握持出,至尚书下,乃席之。丞相、列侯、将军金印紫緺绶,中二千石、二千石银印青緺绶,皆□纽。其断狱者印为章。
汉初置相国史,秩五百石。后罢,并为丞相史。
丞相府司直一人,秩二千石,职无不监。武帝初置,曰马直官,今省。按:“马直官”当作 “司直官”。百官志本注曰:“世祖以武帝故事,置司直,居丞相府助督录诸州,建武十八年省。”〔一五〕
列侯为丞相、相国,号君侯。御史大夫为丞相,更春乃封。丞相车黑两轓,骑者衣绛,掾史见礼如师弟子,白录不拜朝,示不臣也。听事阁曰黄阁,无钟铃。掾有事当见者,主簿至曹请,不传召,掾见脱履,公立席后荅拜。百石属不得白事,当谢者西曹掾为通谢部。吏二千石初除,诣东曹掾拜部,谒者赞之。
丞相门无塾,门署用梗板,方圆三尺,不垩色,不郭邑,署曰丞相府。东门、西门长史物故,廷尉正、监守。
丞相初置,吏员十五人,皆六百石,分为东、西曹。东曹九人,出督州为刺史。西曹六人,其五人往来白事东厢为侍中,一人留府曰西曹,领百官奏事。长安给骑亭长七十人,六月一更仓头庐儿。出入大车驷马,前后大车、骈车,中二千石属官以次送从。
丞相、太尉、大将军史,秩四百石。按:汉书如淳注引汉仪注与此文同。
丞相、刺史常以秋分行部,御史为驾四封乘传。按:汉书平帝纪如淳注:“律,当乘传及发驾置传者,皆持尺五寸木传信,封以御史大夫印章。其乘传参封之。参,三也。有期会累封两端,端各两封,凡四封也。乘置驰传五封也, 两端各二,中央一也。轺传两马再封之,一马一封也。”据此则前文所云“奉玺书使者乘驰传”,当驾五封矣。到所部,郡国各遣吏一人迎界上,得载别驾自言受命移郡国,与刺史从事尽界罢。行载从者一人,得从吏所察六条。刺史举民有茂材,移名丞相,丞相考召,取明经一科,明律令一科,能治剧一科,各一人。诏选谏大夫、议郎、博士、诸侯王傅、仆射、郎中令,取明经。选廷尉正、监、平,案章取明律令。选能治剧长安、三辅令,取治剧。皆试守,小冠,满岁为真,以次迁,奉引则大冠。
武帝元狩六年,初置大司马。
丞相司置谏大夫,秩六百石。〔一六〕丞相少史,秩四百石,次三百石、百石。书令史斗食,缺,试中二十书佐高第补,因为骑史。武帝元狩六年,丞相吏员三百八十二人:史二十人,秩四百石;少史八十人,秩三百石;属百人,秩二百石;属史百六十二人,秩百石。皆从同秩补。以为有权衡之量,不可欺以轻重;有丈尺之度,不可欺以长短。官事至重,古法虽圣犹试,故令丞相设四科之辟,以博选异德名士,称才量能,不宜者还故官。第一科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科曰学通行修,〔一七〕经中博士。三科曰明晓法令,足以决疑,能案章覆问,文中御史。四科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照奸,勇足以决断,才任三辅令。按:艺文类聚引此文“辅”下有“剧”字。皆试以能,信然后官之。第一科补西曹南合祭酒,二科补议曹,三科补四辞八奏,四科补贼决。其以诏使案事御史为驾一封,行赦令驾二封,皆特自奏事,各以所职劾中二千石以下。选中二十书佐试补令史,令史皆斗食,迁补御史令史。其欲以秩留者,许之。岁举秀才一人,廉吏六人。
丞相典天下诛讨赐夺,吏劳职烦,故吏众。
君侯月一行屯卫,骑不以车。卫士初至未入,君侯到都门外劳赐吏士。
武帝元封五年,初分十三州,刺史假印绶,〔一八〕有常治所。按:汉志书太守、都尉之治,而刺史无有,故沈约、刘昭皆以为传车周流,无常治所。但刺史行部,必待秋分,则秋分以前当居何所耶?汉书朱博传:“博迁冀州刺史,敕告吏民:欲言二千石墨绶长吏者,使者行部还,诣治所。”师古曰:“治所,刺史所止理事处。”是刺史本有治所,汉志特略而不载耳,旧仪所云可取证也。奏事各有常会,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一九〕传食比二千石所传。刺史奏幽隐奇士,拜为三辅县令,比四百石。居后六卿,一切举试守令,取征事。○本注曰:征事,比六百石。皆故吏二千石不以赃罪免,〔二0〕降秩为征事。
郡国守丞长史上计事竟,遣君侯出坐庭,上亲问百姓所疾苦。计室掾吏一人大音者读敕毕,〔二一〕遣敕曰:“诏书数下,禁吏无苛暴,丞长史归告二千石,凡民所疾苦,急去残贼,审择良吏,无任苛刻。治狱决讼,务得其中。明诏忧百姓困于衣食,二千石帅劝农桑,思称厚恩,有以赈赡之,无烦扰夺民时。公卿以下,务饬俭恪。今俗奢奓过制度,日以益甚,二千石务以身帅有以化之。〔二二〕民冗食者谨以法,养视疾病,致医药务活之。诏书无饰厨传增养食,至今未变,或更尤过度,甚不称。归告二千石,务省约如法。且案不改者,长吏以闻。守寺乡亭漏败,垣墙阤坏所治,无办护者,不称任,先自劾不应法。归告二千石勿听。”〔二三〕
惟神爵三年十月甲子,丞相受诏之官,按:百官公卿表:“神爵三年四月戊戌,御史大夫丙吉为丞相。”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 “君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过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官未能绥。于戏丞相,其帅意无怠,以补朕阙。于戏群卿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职,厥有常刑,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之反本乂民,广风一俗,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丞相可不慎欤?于戏!君其诫之。”
丞相府官奴婢传漏以起居,不击鼓。官属吏不朝,旦白录而已。诸吏初除谒视事,问君侯应合奴名,白事以方尺板叩合,大呼奴名。君侯出入,诸吏不得见,见礼如师弟子状。掾史有过,君侯取录,推其录,三日白病去。
御史、卫尉寺在宫中,亦不鼓。
诏书下,朱钩施行。诏书下,有违法令,施行之不便,曹史白封还尚书,对不便状。
丞相有病,皇帝法驾亲至问病,从西门入。即薨,移居第中,车驾往吊,赐棺、敛具,赠钱、葬地。葬日,公卿以下会送。
有天地大变,天下大过,皇帝使侍中持节乘四白马,赐上尊十斛,按:艺文类聚引此文“尊 ”下有“酒”字。养牛一头,策告殃咎。使者去半道,丞相上病。使者还,未白事,尚书以丞相不起病闻。丞相不胜任,使者奉策书,驾騩骆马,即时布衣,步出府,免为庶人。丞相有他过,使者奉策书,驾骓騩马,即时步出府,乘栈车牝马,归田里思过。日食,即日下赦曰制。诏御史,其赦天下自殊死以下。及吏不奉法,乘公就私,凌暴百姓,行权相放,治不平正,处官不良,细民不通,下失其职,俗不孝弟,不务于本,衣服无度,出入无时,众彊胜寡,盗贼滋彰,丞相以闻。于是乃命刺史出刺并察监御史。元封元年,御史止不复监。后御史职与丞相参增吏员,凡三百四十一人,分为吏、少史、属,亦从同秩补,率取文法吏。
廷尉正、监、平物故,以御史高第补之。御史少史行事如御史,少史有所为,即少史属得守御史,行事如少史。少史秩比六百石。御史少史物故,以功次征丞相史守御史少史。所代到官视事,得留罢中二千石詹事、水衡都尉。
丞相史物故,调御史少史守丞相史,若御史少史。监祠寝园庙,调御史少史属守,不足,丞相少史属为倅,事已罢。
丞相、刺史、侍御史,皆称卿,不得言君。
御史中丞督司隶,司隶督司直,司直督二千石以下至黑绶。按:北堂书钞引汉旧仪作“司隶督丞相,丞 相督司直,司直督刺史,刺史督二千石”云云,与此文略异。又“御史中丞 ”上有“武帝时”三字。
大夫见孝廉、上计丞、长史,皆放官司马门外,比丞相掾史白录。
御史大夫寺在司马门内,门无塾,门署用梓板,不起郭邑,题曰御史大夫寺。
大夫初拜,策曰:“惟五凤三年正月乙巳,御史大夫之官,按:百官公卿表:“五凤三年六月辛酉,西河太守杜延年为御史大夫。”与此文月日不合。皇帝延登,亲诏之曰:‘御史大夫其进,虚受朕言。朕郁于大道,获保宗庙,兢兢师师,夙夜思己失,不遑康宁,昼思百姓未能绥。于戏御史大夫,其帅意尽心,以补朕阙。于戏九卿、群大夫,百官慎哉!不勖于厥职,厥有常辟,往悉乃心,和裕开贤,俾贤能反本乂民,靡讳朕躬。天下之众,受制于朕,以法为命,可不慎欤?于戏御史大夫,其诫之。’”敕上计丞、长史曰:“诏书数下,布告郡国:臣下承宣无状,多不究,百姓不蒙恩被化,守、丞、长史到郡,与二千石力为民兴利除害,务有以安之,称诏书。有郡国茂材不显者言上,残民贪污烦扰之吏,百姓所苦,务勿任用。方察不称者也。”
校勘记
〔一〕 御览卷六八0引作“止人,先置索室清宫而后往”。又孙星衍辑本前二卷皆本此辑,多有订补。今凡孙氏已补正者,一般不再出校记,请迳参阅孙辑按语。
〔二〕 通典卷五七引作“飞月之缨 ”。
〔三〕 按续汉志补注作“皇帝行玺,凡封之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策拜外国,事天地鬼神”。又御览卷六八二作“皇帝行玺,赐诸侯王书;信玺,发兵征大臣;天子行玺,外国事;天子之玺,事天地鬼神”。又唐六典卷八作“有事及发外国兵,用天子信玺;赐匈奴单于、外国王书,用天子之玺;诸下竹使符,征召大事行州郡国者,用皇帝信玺;诸下铜兽符(“兽”当作“虎”,避唐讳所改),发郡国兵,用皇帝之玺;封拜王公以下,遣使就授,皆用皇帝行玺”。诸载各异。
〔四〕 御览卷六八二引有“布”字。
〔五〕 孔本书钞卷一三一此句下引有“自秦以来,天子独称玺,又以玉”十二字。
〔六〕 御览卷二二九无“金”字, “釦”下有注曰:“音口,金饰器。”
〔七〕 “将”字系衍文,据孙辑删。
〔八〕 据孙辑改“左右”作“在石 ”。
〔九〕 据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补“前”字。
〔一0〕通典卷二四、御览卷二二七 “百官”下引有“事”字。
〔一一〕孔本书钞卷五九“闭封”作 “开封”,同卷引汉官典职亦同。
〔一二〕据孙辑补“书”字。
〔一三〕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期门,武帝建元三年初置,“有仆射,秩千石”。与汉旧仪异。
〔一四〕“上向”原误倒,据汉书东方朔传应劭注迳正。
〔一五〕通典卷二一曰:“光武以武帝故事置司徒司直,居司徒府,助司徒督录州郡所举上奏,司直考察能否,以征虚实。建武十一年省。”与续汉志所载“本注曰”之言异。按后汉书宣秉传注曰:“ 司直,武帝元狩五年置。哀帝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中兴因而不改,犹置司直。至建武十一年省司直,置长史一人,署诸曹事。”又光武帝纪亦言十一年夏四月丁卯,省大司徒司直官。杜林传亦同。“本注曰”言 “居丞相府”,“建武十八年省”,均误。四库馆臣引以为据,失考。
〔一六〕按汉书百官公卿表曰:“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至东汉改称谏议大夫,秩为六百石,事见续汉志。胡广注曰:“武帝元狩五年置谏大夫为光禄大夫,世祖中兴,以为谏议大夫。”汉旧仪既言西京旧制,而曰秩六百石,误也。
〔一七〕类聚卷四五引作“学道修行 ”。
〔一八〕汉书武帝纪注“假”字在“ 刺史”之上。
〔一九〕汉书王尊传如淳注引汉仪注 “从”字下有“事”字。
〔二0〕汉书昭帝纪张晏注引汉仪注 “免”字下有“者”字。
〔二一〕续汉志补注“大音”下无“ 者”字。
〔二二〕续汉志补注“以益甚”上无 “日”字,“以身帅”上无“务”字。
〔二三〕续汉志补注“听”上无“勿 ”字,当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