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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攻篇 - 孙子略解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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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攻篇

〈火攻篇〉

〔曹操曰:以火攻,当择时日也。〕

  孙子曰:

  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地。

  行火有因,

〔曹操曰:因奸人也。〕

  因必素具。

〔曹操曰:烧具也。〕

  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

〔曹操曰:燥者,旱也。〕

  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四者,风之起日也。

  火发於内,则军应之於外。

〔曹操曰:以兵应之也。〕

  火发,其兵静而勿攻,极其火央,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之。

〔曹操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

  火可发於外,无待於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曹操曰:不便也。〕

  昼风久,夜风止。

〔曹操曰:数当然也。〕

  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术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

〔曹操曰:取胜明也。〕

  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曹操曰:水但能绝敌粮道、分敌军,不可夺敌蓄积。〕

  夫战胜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费留。

〔曹操曰:若水之留,不复还也。或曰:赏不以时,但留费也,赏善不踰日也。〕

  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

  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曹操曰:不得已而用兵。〕

  主不可以怒兴军,将不可以愠用战;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曹操曰:不以己之喜怒用兵也。〕

  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亡国不可复存也,死者不可复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

之,此安国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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