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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义第五十三 - 春秋繁露

历史今天:1967年5月7日 现代散文家周作人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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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义第五十三

  基义第五十三

  凡物必有合;合必有上,必有下,必有左,必有右,必有前,必有后,必有表,必有 里,有美必有恶,有顺必有逆,有喜必有怒,有寒必有暑,有昼必有夜,此皆其合也。阴 者,阳之合,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之合,物莫无合,而合各相阴阳。阳 兼于阴,阴兼于阳,夫兼于妻,妻兼于夫,父兼于子,子兼于父,君兼于臣,臣兼于君,君 臣、父子、夫妇之义,皆取诸阴阳之道。君为阳,臣为阴,父为阳,子为阴,夫为阳,妻为 阴,阴阳无所独行,其始也不得专起,其终也不得分功,有所兼之义。是故臣兼功于君,子 兼功于父,妻兼功于夫,阴兼功于阳,地兼功于天。举而上者,抑而下也,有屏而左也,有 引而右也,有亲而任也,有疏而远也,有欲日益也,有欲日损也,益其用而损其妨,有时损 少而益多,有时损多而益少,少而不至绝,多而不至溢。阴阳二物,终岁各壹出,壹其出, 远近同度而不同意,阳之出也,常县于前而任事,阴之出也,常县于后而守空处,此见天之 亲阳而疏阴,任德而不任刑也。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 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 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天出阳为暖以生之,地出阴为清以成之,不暖不生, 不清不成,然而计其多少之分,则暖暑居百而清寒居一,德教之与刑罚犹此也。故圣人多其 爱而少其严,厚其德而简其刑,以此配天。天之大数,必有十旬,旬天地之数,十而毕反, 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天之气徐,占寒占暑,故寒不冻,暑不暍,以其有余徐来,不暴卒 也。易曰:“履霜坚在,盖言逊也。”然则上坚不踰等,果是天之所为弗作而成也,人之所 为亦当弗作而极也,凡有兴者,稍稍上之,以逊顺往,使人心说而安之,无使人心恐,故 曰:君子以人治人,慬能愿。此之谓也。圣人之道,同诸天地,荡诸四海,变易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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