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阳尊阴卑第四十三
天之大数毕于十旬,旬天地之间,十而毕反,旬生长之功,十而毕成,十者,天数之所 止也。古之圣人因天数之所止以为数,纪十如更始,民世世传之,而不知省其所起;知省其 所起,则见天数之所始;见天数之所始,则知贵贱逆顺所在;知贵贱逆顺所在,则天地之情 着,圣人之宝出矣。是故阳气以正月始出于地,生育长养于上,至其功必成也,而积十月; 人亦十月而生,合于天数也。是故天道十月而成,人亦十月而成,合于天道也。故阳气出于 东北,入于西北,于发孟春,毕于孟冬,而物莫不应是;阳始出,物亦始出;阳方盛,物亦 方盛;阳初衰,物亦初衰;物随阳而出入,数随阳而终始;三王之正,随阳而更起;以此见 之,贵阳而贱阴也。故数日者,据昼而不据夜,数岁者,据阳而不据阴,阴不得达之义。是 故春秋之于昏礼也,达宋公而不达纪侯之母,纪侯之母宜称而不达,宋公不宜称而达,达阳 而不达阴,以天道制之也。丈夫虽贱皆为阳,妇人虽贵皆为阴;阴之中亦相为阴,阳之中亦 相为阳,诸在上者皆为其下阳,诸在下者皆为其上阴,阴犹沈也,何名何有?皆幷一于阳, 昌力而辞功,故出云起雨,必令从之下,命之曰天雨,不敢有其所出,上善而下恶,恶者受 之,善者不受,土若地,义之至也。是故春秋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 臣。臣之义比于地,故为人臣者,视地之事天也;为人子者,视土之事火也,虽居中央,亦 岁七十二日之王,傅于火,以调和养长,然而弗名者,皆幷功于火,火得以盛,不敢与父分 功,美孝之至也。是故孝子之行,忠臣之义,皆法于地也,地事天也,犹下之事上也,地, 天之合也,物无合会之义。是故推天地之精,铉阴阳之类,以别顺逆之理,安所加以不在? 在上下,在大小,在强弱,在贤不肖,在善恶,恶之属尽为阴,善之属尽为阳,阳为德,阴 为刑,刑反德而顺于德,亦权之类也,虽曰权,皆在权成。是故阳行于顺,阴行于逆;逆行 而顺,顺行而逆者,阴也。是故天以阴为权,以阳为经;阳出而南,阴出而北;经用于盛, 权用于末;以此见天之显经隐权,前德而后刑也。故曰:阳,天之德,阴,天之刑也,阳气 暖而阴气寒,阳气予而阴气夺,阳气仁而阴气戾,阳气宽而阴气急,阳气爱而阴气恶,阳气 生而阴气杀。是故阳常居实位而行于盛,阴常居空位而行于末,天之好仁而近,恶戾之变而 远,大德而小刑之意也,先经而后权,贵阳而贱阴也。故阴,夏入居下,不得任岁事,冬出 居上,置之空处也;养长之时伏于下,远去之,弗使得为阳也;无事之时,起之空处,使之 备次陈守闭塞也;此皆天之近阳而远阴,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天之所 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 也,犹阴之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