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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英第四 - 春秋繁露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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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英第四

  玉英第四

  谓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轻。是故治国之端在正名,名 之正,兴五世,五传之外,美恶乃形,可谓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见。惟圣人能属万物于 一,而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 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 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 而共违其所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其道相与共功持 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恶施于人?大其贯承意之理矣。是故春秋之 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 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非其位而即之,虽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缪公是 也;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吴王僚是也;虽然,苟能行善得众,春秋弗 危,卫侯晋以立书葬是也;俱不宜立,而宋缪受之先君而危,卫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见 得众心之为大安也。故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乃率弗宜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恐 惧,敬举贤人而以自覆盖,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遂为贤君,而霸诸侯;使齐桓被恶, 而无此美,得免杀戮乃幸已,何霸之有!鲁桓忘其忧,而祸逮其身;齐桓忧其忧,而立功 名。推而散之,凡人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深忧之者,吉。易曰:‘复自道,何其 咎。’此之谓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难,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诗云:‘德輶如 毛。’言其易也。

  “公观鱼于棠,何恶也?”“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 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 恶之,况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赙求金,皆为大恶而书。今非直使人也,亲自求之,是为甚 恶,讥。何故言观鱼?犹言观社也,皆讳大恶之辞也。”

  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 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昏礼不称主人,经礼也;辞穷无称,称主人,变礼也。天子三年 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 妇,奔丧父母,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难者曰:“春秋事 同者辞同,此四者,俱为变礼,而或达于经,或不达于经,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 品类,别嫌微,修本末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螽坠谓之雨,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 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今四者俱为变礼也同,而其所发亦不同,或发于男,或发于女, 其辞不可同也。是或达于常,或达于变也。”

  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书王者, 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 从不肖之志,以着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 也。

  “经曰:宋督弒其君与夷。传言庄公冯杀之。不可及于经,何也?”曰:“非不可及于 经,其及之端眇,不足以类钩之,故难知也。传曰:臧孙许与晋却克同时而聘乎齐,按经无 有,岂不微哉!不书其往,而有避也。今此传而言庄公冯,而于经不书,亦以有避也。是以 不书聘乎齐,避所羞也;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 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 讳。不居正之谓避其后也,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此亦春秋之义善无遗也,若直书其篡, 则宣缪之高灭,而善之无所见矣。”难者曰:“为贤者讳,皆言之,为宣缪讳,独弗言,何 也?”曰:“不成于贤也,其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 法,故不弃亦不载,以意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此之谓也。”

  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 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 春秋视其国,与宜立之君无以异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至于鄫取乎莒,以之为同居,目 曰莒人灭鄫,此在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踰闲者, 谓正经;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权谲也,尚归之以奉钜经耳。故 春秋之道,博而要,详而反一也。公子目夷复其君,终不与国,祭仲已与,后改之,晋荀息 死而不听,卫曼姑拒而弗内,此四臣事异而同心,其义一也。目夷之弗与,重宗庙;祭仲与 之,亦重宗庙;荀息死之,贵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贵先君之命也。事虽相反,所为同, 俱为重宗庙,贵先帝之命耳。难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 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载乎义。”曰:“春秋之法,君立 不宜立,不书;大夫立,则书。书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书,予君之得立之 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为义也。”

  难纪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无去国之义。又曰:君子不避外 难。纪季犯此三者,何以为贤!贤臣故盗地以下敌,弃君以避难乎!”曰:“贤者不为是。 是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纪季弗为,而纪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书事,时诡其 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诡莒 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然则说春秋 者,入则诡辞,随其委曲,而后得之。今纪季受命乎君,而经书专,无善一名,而文见贤, 此皆诡辞,不可不察。春秋之于所贤也,固顺其志,而一其辞,章其义而褒其美。今纪侯、 春秋之所贵也,是以听其入齐之志,而诡其服罪之辞也,移之纪季。故告籴于齐者,实庄公 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臧孙辰;以酅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与纪 季;所以诡之不同,其实一也。”难者曰:“有国家者,人欲立之,固尽不听;国灭,君死 之,正也;何贤乎纪侯?”曰:“齐将复雠,纪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故谓其弟曰: ‘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酅往,服罪于齐,请以立五庙,使我先君岁时有所依 归。’率一国之众,以卫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谓 之大去。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 仁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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