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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杯第二 - 春秋繁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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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杯第二


  玉杯第二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 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时无丧,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 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秋祫祭,以冬纳币,皆失于太 蚤,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犹宜未平 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 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则君子 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 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 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 之,介葛卢来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予,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是也。然则春秋之序道 也,先质而后文,右志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推而前之,亦宜曰:朝 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 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故若此 也。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 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而踰年即位 者,与天数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 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偶其类,览其绪,屠 其赘,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踰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 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 赘者,大得之矣。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轹而不可 得革也。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去厥只”事 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庙,乱其群祖,以 逆先公,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为使,是恶恶之征,不臣之效 也。出侮于外,入夺于内,无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 之谓也。

  君子知在位者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 秋明其知,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礼制节,故长于文;乐咏德,故长 于风;书着功,故长于事;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能兼得其所 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故人主大节则知闇,大博则业厌,二者异失同贬,其伤必至,不可 不察也。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齐时蚤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稽 而勿苦,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故力不劳,而身大成,此之谓圣化,吾取之。

  春秋之好微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者 也。是故君杀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 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今赵盾弒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非春秋之常辞 也。古今之学者异而问之曰:“是弒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 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二者同贯,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复 见,直以赴问而辨不亲弒,非不当诛也;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直以赴问而辨不成弒, 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故贯比而论,是非虽难悉得,其义一 也。今盾诛无传,弗诛无传,以比言之,法论也,无比而处之,诬辞也,今视其比,皆不当 死,何以诛之。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翻援比类,以发其端,卒无妄言,而 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 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盾之狱不可不察也。夫名为弒 父,而实免罪者,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弒君,而罪不诛者,逆而距之,不若徐而味之,且吾 语盾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此言物莫无邻,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今 案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合而信之,非篡弒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苟内不诚,安能 如是,是故训其终始,无弒之志,枸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臣之宜为君讨 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弒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弒君,其义一也。 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弒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弒父无 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问者曰:“夫谓之弒,而有不诛,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 也。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弒覆 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故晋赵盾、楚公子比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 之心也。”问者曰:“人弒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国也。灵公弒,赵盾不在,不在 之与在,恶有厚薄,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尔也;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弒焉, 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 贤,而不遂于理,皆见其善,莫见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 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 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 ‘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 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缫枉世而直之,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 此而义毕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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