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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发展史略》附录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 中国佛教发展史略

历史今天:1927年4月27日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武汉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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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佛教发展史略》附录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中国佛教发展史略》附录 禅宗丛林制度与中国社会

丛林与帮会社会

丛林禅寺,虽然足僧众集团专修的一个佛教社会,究竟它是具有宗教组织,和戒条的管理的。否则,在佛教慈悲平等的观念下,如果发生人事情伪的纠纷,比之普通社会,恐怕还难处理,所以传说中便有“宁带一千个兵,不带一百个僧。”就是这个意思。但是过去的住持和尚们,和其他被请任为丛林的班首执事们,他们的德行才智,姑且不论,就各人的身世经历来说,大多都还有一番涉世的经验,因此古人称此中是“龙蛇混杂,凡圣同居”,确实是最难分辨的。在中国历史上,许多失意英雄,亡国志士,或是身世有难言之痛的,很多都在心灰意懒之余,托迹禅门,参求正果,自以红鱼青磬,了此残生的,事实并不太少。当唐宋以来禅门兴盛的时候,一个丛林中所容纳的僧众,往往多经千计,所以在严格执行清规戒律以外,势必阴以兵法部勒弟子,也是极其可能的事。唐、宋、明,开国之初,少林寺等僧人,帮助李世民、赵匡胤、朱元璋辈平定天下,功成不居,退归林下,这也是历史的事实。例如田雯《游少林寺记》说:唐僧昙宗,住河南少林寺,精通武艺。武德四年,太宗时为秦王,奉命讨王世充。昙宗等十三人,参加战阵。以威猛善战,克敌制胜。太宗奉昙宗为大将军,其余不愿为官者,各赐紫罗袈裟一袭。少林寺便将石刻御剳嵌于壁间云云。又例如《樵书二编》卷九载,僧兵湖广士兵论云:“明嘉靖癸丑,倭兵入犯苏淞海滨,以兵民御之,败而走者三十七阵矣。操江蔡公克廉募僧兵歼灭之。自后我师与倭战多凯旋。凯旋自天员一阵始也。”“倭犯杭城,三司会僧兵四十人御之。其将为天真、天池二人。天池乃少林僧。于是交兵,大破倭奴。倭人走袭上海太仓。蔡公驻节于苏,走金币至杭,聘取僧兵。杭方戒严,莫肯与。鹿园(僧名)无以谢蔡公,使入请月空等十八人,原非御寇四十人之列。三司遂听之。鹿园与月空曰:尔之见都院也,宜述僧兵众寡小敌之形,徼其礼币而善辞之,脱有不允,可荐少林僧天员为将,见讲《楞严经》于天池山中,乃将材也。月空见蔡公,辞不获,遂荐灭员。天国就聘出山,乃五月十日也。蔡公馆之于瑞光寺,与月空同处。月空领杭僧兵十八名,天员领苏僧四十八人,协力征剿。又选蛇山兵十人,与月空合为一枝。六月初十日遣哨兵六团,有贼百余人。奋力追击,贼惧而逸。复屡战辄胜,凡翁家港所逃,及老营之贼,悉剿灭无遗。计僧所伤亡者四人耳。”尤其是朱元璋微时,曾在皇觉寺为僧,当然他了解丛林的制度,所以他的初期官制,还有如丛林班首称呼的存在,例如都察院等的称谓,便是丛林的情调。因为明代的官制,是因袭元代的旧制,再参酌唐宋的制度,加以改变而来,元代的官制,受喇嘛教和刘秉忠的影响,许多地方,都带有僧团的意味,虽然有耶律楚材之才之美,仍然难以出其窠臼。 当南宋金元之间,道士丘处机师徒等,便仿照禅宗丛林制度,创立全真道,保存民族文化。到了清兵入关以后,前明的亡国大夫,与一般有知识的人士,独抱亡国之痛,凡义不降清,或者想图谋恢复的,他们有鉴于士大夫的容易变节,便暗中联络江湖豪侠等辈,渐渐就形成为民间帮会的组织,相传如顾亭林、李二曲、黄黎洲、傅青主等人,就是在幕后倡导其事的中坚分子。当然此中参加的,一定有许多逃名避祸的明朝遗老,自藉和尚道士的身份活动的。所以这种帮会社会的组织,除以传统文化的忠孝仁义为骨干,志在反清复明,其他规矩仪式,都是仿照丛林制度的形式。例如清初的哥老会(洪帮),以及以后分化为青帮、红帮,等等,它的外表只是一种社会活动,内在的目的,还是企图为民族国家,恢复大业。其他如在北方一带,以三教合参的理门,以后称为“理教”,它的组织,也是参照丛林制度的。等而下之,如明清两代的各种道派,以及大刀会、红枪会以及各种似道非道的道术门派,或多或少,总是因袭丛林的规矩来组织的,由此可见丛林制度,它在中国各阶层的社会里,确是有它历史上的特殊影响。

结 论

中国传统文化,素来是以儒家为主流。儒家高悬大同天下的目的,是以礼乐为主道政治的中心,由于礼乐的至治,就可以实现《礼运》篇的天下为公的目的。但是经过数千年的传习,一直到了唐代,才只有在佛教禅宗的丛林制度里,实现了一个天下为公的社会。它在形式上,固然是一种佛教僧众的集团,然在精神上,它是融合礼乐的真义和佛教戒律的典型。“礼失而求诸野”,如果讲到一个真善美的社会风规,恐怕只有求之于丛林制度了。但是也还不能做为治国平天下的规模,因为国事天下事,与丛林社会相比,其艰难复杂,又何止百千万倍。人是一个有情感和理性的生物,无论性和情,只要偏重在哪一面,就不能两得其平,结果都不会安定人生的。丛林制度它能普及流传,不外四个原因:

第一,因为出家了的僧众,已经发自内心的,抑弃了世事人欲的情感牵扰,虽然住在丛林里,过的是集团生活,又是绝对自由追求自我理想的境界。

第二,宗教的信仰,和发自因果分明的观念,已经不需要外加的法律管制。

第三,各人由内心的自净其意,发为规矩,便是最高自治的原理。

第四,维持生命生活的经济制度,早已作到福利的要求,所以他们只要管自己的身心修养,其余的一切就都可以放下了。

因此他们可以做到,像儒家礼乐最高目的,和墨家摩顶放踵,以利天下的要求。如果是普通人的社会呢?男女饮食和物欲的权利,只有日益向外扩充和发展。人事和世事的推排,相互间便有争执。许多在学理和教育上决定是正确的道理,一到人情和人欲的要求上,便完全不是那样一回事了。即如完美的丛林制度,它在教导以外,再没有刑责可行,似使没有最高道德作为依持,要想求其安然垂范达千余年之久,绝对是不可能的事。南宋时代,杭州径山大慧宗杲禅师,与温州龙翔竹庵大珪禅师,恐怕后来丛林衰落,便合力记述历来丛林住持的嘉言善行,留作后世的准绳,作了一部《禅林宝训》的书。其中高风亮节,以及敦品励行的典型,足以与宋儒学案,媲美千秋。如果去掉它僧服的外层,做为为人处世的修养范本来看,一定别有无穷受用,可以启发无限天机。

百丈禅师创建丛林以来,他的初衷本意,只是为了便利出家僧众,不为生活所障碍,能够无牵无挂,好好地老实修行,安心求道。他并不想建立一个什么社会,而且更没有宗教组织的野心存在,所谓“君子爱人以德”则有之,如果认为他是予志自雄,绝对无此用心。尤其是他没有用世之心,所以他的一切措施,自然而然地便合于儒佛两家慈悲仁义的宗旨了。如果他有世务上的希求,那便会如佛经所说:“因地不真,果遭纡曲。”岂能成为千古宗师?在他当时,一般人之所以责骂他是破戒比丘,只因大家抵北执著印度原始佛教的戒律,认为出家为僧,便不应该耕种谋生的。站在我们千秋后世的立场来看,如果他当时不毅然改制,还让僧众们保特印度原来的乞食制度,佛教岂能保存其规模,传流到现在吗?禅宗最重人们确有见地,佛教称佛为大雄。时移世变,时代的潮流,由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已经进到工商业科学化的今天,追怀先哲,真有不知我与谁归之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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