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泛言》28章 《金刚经三十二品偈颂》自话
大乘佛法,以菩提解脱为先。《金刚经》者,为般若解脱 道之中坚。自梵本翻译华言,先后计有七种译本。通常流行 习诵者,皆以姚素时代鸠摩罗什法师译本为准。原译本无品 数之分,拈提品名者,实由梁昭明太子所作也。分品虽似割 裂,然提纲醒目,叮咛后学,确甚有功。余初学佛,亦由此 经起信,故于般若因缘,更感殊胜。偈颂之作,乃昔年掩室 山中时之寱语,鄙陋不文,不足为训。且偈语不必尽依诗律, 心有所感,即信口吟成,不知所云。今因友辈偏爱,促予付 梓问世,贻笑方家,染污般若,难免罪过。
禅宗自达摩大师初传心印,当时咐嘱,并授《楞伽经》以 印证心法。迨五祖以后,方改以《金刚般若经》为法印。六 祖因之,广宏般若,禅宗又号称为“般若宗”者,盖自此因 缘始也。禅宗源于释迦文佛之亲授,自东来数传以后,托胎 般若,含融中华文物之精英,家风屡易,蜕变宗教情调而归 于平常日用之问者,《金刚般若经》之影响,最为有力。然谛 观本经首从文佛行持,极其平常之穿衣吃饭说起,绝非高推 圣境,诞托虚玄者可比。其与后世宗风担柴运水,举饼吃茶, 事无二致。审夫世出世间事物,参详谛当,智行相应,理事 明了,虽奇特虚玄台,亦至为平实。苟愚顽罔思,虽至平实 者亦极其玄妙。
即作颂了,乃复不揣谬见,随品数之分,更为拈提经偈 所关大旨,用醒眉目,俾知偈颂出处。
第一,法会因由分。如经所云,佛于食时,著衣持钵,入 舍卫大城乞食。于其城中,次第乞已。还至本处,饭食讫,收 衣钵,洗足已,敷座而坐。此正说明本经述说释迦文佛住世 教化之时,行极平实,更无奇特。一如常人穿衣吃饭,洗足 敷座。并非云生足下,顶现圆光。
第二,善现起请分。正当佛自安座事了,时有长老须菩 提(华言译其名字,另一意义为善现。)即从大众中起而问法。 问云:如来善护念诸菩萨,善咐嘱诸菩萨。若使有善男信女, 发心求无上正等正觉者,应该如何住在此一初发自觉清净之 正信心境中,应该如何降伏一切妄想烦恼之心。而本经所记 佛之答语,极其有味,异常巧妙,但重复须菩提之问语云:如 来善护念诸菩萨,善咐嘱诸菩萨。应如是住。如是降伏其心。 初无加上许多说法。及须菩提长者唠叨不休,继续而说:唯 然!世尊,愿乐欲闻。方引出以后若干经文,横说竖说,刹 说众生说矣。其实,本经全部重心,在于善护念三字。无论 圣人与凡夫,但能善护初心一念清净,则初发心即成正觉。苟 善护此一清净正念,则往后文长,皆成剩语矣。
第三,大乘正宗分。正以凡夫众生,不能善护其善念,学 佛中人,不能放下我证涅槃佛果,我在度人之相。则等同世 间凡人,人相、我相、众生相、寿者相,样样不能放下,同 为大病。若放却此世出世间诸相,岂非是一个无事凡夫,逍 遥自在,快乐无忧,行同诸佛。
第四,妙行无住分。故佛于放下四相之后,乃说,菩萨 于法,应无所住,行于布施,令此心犹如虚空。所谓布施者, 内舍放诸缘之相,法施众生,外施舍身心财物,以济众生是 也。功高万世,不住功相。德侔天地,不着德相。方为真布 施也。
第五,如理实见分。到此又说,不可以身相见如来。故 佛云: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无 奈言者谆谆,听者藐藐,殊堪一叹。
第六,正信希有分。因此再三叮咛,知我说法,如筏喻 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能生信心,以此为实。诚为希有 之正信也。
第七,无得无说分。继而说明无有定法,名“阿耨多罗 三藐三菩提”。亦无有定法,如来可说。所以者何?一切圣贤, 皆以无为法而有差别。
第八,依法出生分。于是提出持经说法之福德,无有自 性之相可着,其广博犹如虚空。故云:所谓佛法者,即非佛 法,是名佛法。
第九,一相无相分。不但福德功勋,犹如幻化。即如四 果声闻,亦不能着意圆成。但了无相、无着、无愿之旨,可 以当下释然一切经论教义之旨矣。
第十,庄严净土分。但应如此生清净心,如经所云:庄 严佛土者,即非庄严,是名庄严。可谓明白晓畅之至。
第十一,无为福胜分。到此又复重申无为福胜,凡有为 者,皆是世间尘滓之事,岂不当下爽然若失矣!
第十二,尊重正教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十三,如法受持分。乃知般若无知,法身无相,然后 可以降伏镜里魔军,大作梦中佛事矣。
第十四,离相寂灭分。于是重申玄旨,乃言:离一切诸 相,即名诸佛。又说:离一切相,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心。 实相即是非相。如来所得法,此法无实无虚云云。
第十五,持经功德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十六,能净业障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十七,究竟无我分。经云:如来者,即诸法如义。如 来所得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于是中无实无虚。是故如来说, 一切法皆是佛法。若菩萨通达无我法者,如来说名真是菩萨。 毕竟还是要人自无我相,方与佛法相应。
第十八,一体同观分。经云:何以故?如来说诸心,皆 为非心,是名为心。过去心不可得,现在心不可得,未来心 不可得。
第十九,法界通化分。莫以世间求福德之心而求佛法,是 为至要。
第二十,离色离相分。经云:如来说诸相具足,即非具 足,是名诸相具足。
第二十一,非说所说分。经云:说法者,无法可说,是 名说法。
第二十二,无法可得分。经云:乃至无有少法可得,是 名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第二十三,净心行善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二十四,福智无比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二十五,化无所化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二十六,法身非相分。经云:若以色见我,以音声求 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见如来。
第二十七,无断无灭分。经云: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 心者,于法不说断灭相。
第二十八,不受不贪分。经云:菩萨所作福德,不应贪 着,是故说不受福德。
第二十九,威仪寂静分。经云:若有人言如来若来、若 去、若半,若卧,是人不解我所说义。何以故,如来者,无 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第三十,一合理相分。经云:若世界实有者,即是一合 相。但凡夫之人,贪著其事。
第三十一,知见不生分。义如品名,不必拈提。
第三十二,应化非真分。经云:云何为人演说,不取于 相,如如不动。又云: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 电,应作如是观。
〔一九六八年,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