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的起源
要说烧烤,先得从一种刑法说起,那就是凌迟。凌迟始见于五代,因为当时的统治者觉得政权不稳定。陆游的《渭南文集·条对状》中曾写道:“以常法为不足,于是始于法外特置凌迟一条。肌肉已尽,而气息未绝;肝心联络,而视听犹存。”而把凌迟和烧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则是明武宗朱厚照时期的大太监刘瑾。
明武宗朱厚照在位时,大太监刘瑾一手遮天,置造巧伪,淫荡上心,干乱朝政,陷害忠良,欺压百姓,最后居然还想谋逆造反。被三法司会审于午门,定罪凌迟处死,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年八月二十五,刘瑾服刑。行刑处设在都察院前,有三名行刑手轮流行刑。按照大明律法,凌迟者须剐3357刀,一刀剐下一薄片肉,刀刀不得触及要害。三日之内,犯人血肉模糊,渐渐不成人形,但不得咽气。
因为是公开行刑,围观者甚众,其中很多是携钱而围观。
他们携金带银的目的是为了换取剐下的一片皮肉。这些都是刘瑾的仇家,有人直接或间接受过刘瑾的迫害,也有人是被刘瑾迫害致死之人的亲属。他们争抢着取得刘瑾的一块皮肉,捧回家中祭奠亲人。等祭奠完毕则在火上架一铁片,刷上油,把其肉烤熟吞下,以示解恨。这便是烧烤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