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成功的原因与遗憾之处
商鞅
成功的原因:
1.打破奴隶,贱农,平民在社会发展中的阶级限制,提供通过军功和生产走向社会高层的晋升途径,激发多数国民的竞争和努力激情;
2.取消上层贵族,士大夫,地主的特权,让他们直面社会各个阶层的竞争,但由于国家在整个国家层面上的发展,间接保障了这些权贵的远期利益;
3.实现法家的治国理念,以国家强权保障推行,从社会理念到文化进行全面的依法概念的灌输和推行,坚持不懈;
4.最后,由于各个阶层在改革中都得到了巨大的利益收获,从整个社会的上层到下层都成为了法制改革的拥护者(在此,不讨论商鞅车裂前的秦国局势,只讨论统一六国前的整个秦国改革史)。
遗憾:
商鞅变法的遗憾在于,商鞅初步建立的法制,是以乱世用重典的方针制定的,本来是希望在推行到社会从整个文化和理念上都接受后,再根据时势进行调整。但由于商鞅的被杀,导致再难有如此杰出的法家人才能够有资格将其理念传承(商鞅后的秦国,只是严格而僵硬地执行商君法而已,但无有栋鼎之才可以继承商君之精粹,审时度势,进行适应国情的法制调整)。
乃至秦二世,因十日不得入骊山(依商君法,斩首),陈胜吴广大泽揭竿,群雄逐鹿,又因商君法赏,军功爵皆因定鼎天下而凋零,且民力疲敝,军民怨怒,北防匈奴之带甲三十余万又因扶苏 蒙恬之冤而散佚,如是中华乃易国色,至汉武帝,董仲舒推独尊儒学,诸子百家乃枝脉凋敝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