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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包拯不会破案 甚至草菅人命? - 人物故事9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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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包拯不会破案 甚至草菅人命?


包拯
  正史中的包青天刚正不阿确实不假,要说断案本领,这可真不好说。一些史料证明,这位爷根本不会判案,刚愎武断,自作主张,糊涂中计;而且还脾气暴躁,感情用事,胡乱杀人。
  包拯执掌京城,执法严峻,一方面对权贵刚正不阿,可另一方面对百姓也毫不留情,一律公平对待。这点既与寻常官员偏袒权贵不同,亦与士大夫偏向小民不同,应该说包拯的态度更加理性,只是理性的包拯也有被感情挟持的时候。
  一旦意气用事,以公平刚正自律的他也不免犯浑,或胡乱杀人。有一次,首都汴梁某街道发生了火灾。宋京的商业区和住宅区混杂在一起,并且有许多店铺商贩占道现象,交通拥堵,一旦发生大火,后果会不堪设想。
  勤勉称职的包拯自然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眼看府尹大人都行动起来了,各有关部门更是不敢懈怠。包拯见现场烈火熊熊,大火已延及十多家房舍,很为焦虑,这时却有人跑来请示:“灭火是到甜水巷取水,还是到苦水巷取水呢?”
  包拯一听大怒:“在这样紧张的时刻,你竟然还问如此糊涂的问题!灭火还分甜水和苦水吗?”便断定此人有意戏弄自己,竟下令当场将其砍头。整个火场的官员百姓没有一个不感到害怕,人人对老包畏服不已。
  这则故事出自《独醒杂志》,作者为南宋学者曾敏行,杨万里曾给此书作序,称赞此书:“其载之无谀笔也。”在曾敏行看来,这个请示者是个“无赖子”,一伙无聊青年聚在一起,想故意戏弄包拯,于是有这么一问。
  但是,可能请示者就属于那种做事情瞻前顾后、毫无主见,面临大火,手足无措的平凡人,既然府尹大人亲临现场,任何事都要先请示才行。可包拯不问情由,断定此人目无官长,贻误灾情,不过,就算此人是有意戏弄,也罪不至死。不过说了一句玩笑话,却被包拯砍了脑袋,为官如此任性,罔顾律法,以个人感情作为断案依据。
  沈括的《梦溪笔谈》中则记载了包公的另一件糗事:一个大老板犯法,按律当受杖刑,大老板有钱,可包拯廉洁刚正不爱钱,于是大老板找到负责打板子的小吏,给他送红包,问他怎么办。小吏指点他说:“你今天会见到府尹大人,他盘问之后必定会把案件交给我。这时你只要大喊冤枉,其他的事情就都交给我吧。”
  然后包拯升堂了,叫带大老板上来,一番盘问之后,果然交代小吏用刑,大老板便如小吏交代的大喊冤枉,小吏大声呵斥道:“你只要老老实实接受杖刑就可以离开,何必多说?”他是在包拯面前表示,大人已经断案,自然不会有错。
  一般官员自然喜欢这样的奉承话,可包拯不同,听后不喜反怒,认为小吏只是小吏,根本没资格评价案件,此举有弄权嫌疑。于是下令停止对大老板用刑,无罪释放,却把小吏拖下去打了十多板子。
  老包的本意是要打压手下的气焰,让他们不能从中偷奸,妨碍司法公正,他自以为精明,谁料想这一切都在熟知其作风的小吏预料之中,用个小小的苦肉计,就让大老板逃脱了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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