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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代言农民工 - 人物故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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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强:代言农民工

他是一个民工,为打工赚钱,几乎走遍中国。他作为全国农民工的唯一代表参加过新《劳动法》的两次审稿。现在,他专职为农民工维权。

1967年,张志强出生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凤仪乡五台村。仪陇县是朱德的故乡,也是国家级贫困县。16岁,张志强初中毕业。父亲给他和弟弟算命,他测得的是木材的“材”,而弟弟测得的是人才的“才”。父亲希望张志强不要读书了,让弟弟继续读书。

1984年张志强拿着4元钱,走出了家门———“出门打工是成年劳动力赚钱的惟一途径”。在四川攀枝花捡垃圾,在云南昆明蹬三轮,到贵州贵阳、广西南宁修铁路,到陕西汉中当砖瓦工学徒,在广东鞋厂、建筑工地打工……

2002年6月张志强来到北京,打工近一年,没拿到多少钱,倒是被19家装修公司拖欠了4000元工资。每家欠得都不算多,一二百,但也正因为如此,要起来很难。讨要无果,到法院,不予立案。非典时期闲来无事,张志强写了一份《农民工生存报告》,给了北京几家媒体。2003年7月《中国青年报》“冰点”栏目报道了张志强的在北京打工的境遇和人生状态,11月30日《焦点访谈》也报道了张志强如何在北京追讨工资的过程。12月8日,张志强终于拿到自己被拖欠的120元,为此他花去1000元诉讼成本。

2003年一个朋友送了张志强一部手机。他把手机24小时开通,一边在北京的建筑工地上打工,一边为民工兄弟做一些劳务纠纷的法律咨询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2004年,“打工妹之家”———中国第一家为农村进城工作的打工妹服务的公益性组织,邀请张志强去那里工作。刚开始,张志强每个月的工资是1200元,后来1500元,2006年12月离开时已经拿到1932元。“起先单位不给我交保险。我是帮别人维权的,我自己的劳动权益都维护不了,这怎么可以?”单位终于给张志强交了社会保险,可他仍是不满,“有北京户口的工作人员有五险一金,而且工资也要高很多。”

再次离职,他成为一个专职志愿者。“现在一年代理的劳动诉讼大概在50起左右,涉及农民工有五六百人”,张志强说,“2008年1月1日即将实行新《劳动法》,很多农民工找我……”张志强与100多名劳动法学专家一起参加过新《劳动法》在上海和南京的两次审稿。会上张志强直言,“《劳动法》是保护谁的?可是企业有代表来了吗?我作为全国近1.5亿农民工的唯一代表,来参与讨论。仅仅我一个人就能够代表1.5亿人吗?……”最终,张志强和其它专家的相关意见,在国家新的《劳动法》中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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