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中论
大乘论·第1249部 |
掌中论一卷 |
陈那菩萨造唐三藏法师义净奉制译 |
掌中论
论曰。谓于三界但有假名。实无外境。由妄执故。今欲为彼未证真者。决择诸法自性之门。令无倒解故造斯论。颂曰。
于绳作蛇解 见绳知境无
若了彼分时 知如蛇解谬
论曰。如于非远不分明处唯见绳蛇相似之事。未能了彼差别自性。被惑乱故。定执为蛇。后时了彼差别法已。知由妄执诳乱生故。但是错解无有实事。复于绳处支分差别。善观察时。绳之自体。亦不可得。如是知已。所有绳解。犹如蛇觉。唯有妄识。如于绳处有惑乱识。亦于彼分毫厘等处。知相假藉。无实可得。是故缘绳及分等心。所有相状。但唯妄识。颂曰。
诸有假设事 详观自性时
从他皆假名 乃至世俗境
论曰。如于绳等支分之处。别别分析。审观察时。知无实体。唯是妄心。如是应知。一切诸法。但是假名。如瓶衣等物。藉埿缕等成。乃至言说识所行境未至破坏。名为瓶等。言从他者。谓从世俗言说而有。非于胜义。颂曰。
无分非见故 至极同非有
但由惑乱心 智者不应执
论曰。若复执云。诸有假事。至极微位不可分析。复无方分是实有者。此即犹如空花。及兔角等。不可见故。无力能生缘彼识故。所执极微。定非实有。所以须说不可见因。由彼不能安立极微。成实有故。所以者何。由有方分事差别故。犹如现见有瓶衣等物。东西北等。方分别故。斯皆现有。支分可得。若言极微是现有者。必有方分。别异性故。是则应许东西北等。支分别故。此实极微理不成就。亦非一体。多分成故。见事别故。一实极微定不可得。如是应舍极微之论。是故智者了知三界咸是妄情。欲求妙理不应执实。颂曰。
妄有非实故 与所见不同
由境相虚妄 能缘亦非有
论曰。若言我亦于彼瓶衣等事。许彼自性是不可得。皆是妄识之所分别。然而缘彼相状乱识是其实有。观健达婆城。及幻人等。其识是有。设有此识。亦非实故。与所见事不相应故。此惑乱识。于所缘境。作有性解。彼事自性已明非有。境既是无。能缘妄识亦非实有。云何令彼妄识有耶。然于世间不曾见有无能生种子有所生芽等。由斯汝说幻城等喻道理不成。颂曰。
斯皆是假设 善觉者能知
智人断烦恼 易若除蛇怖
论曰。如说三界但有假名。瓶等粗觉既除遣已。知从名言而有其事。善观察者。能了知已。即于绳处蛇怖除遣。复审思惟了彼差别于绳等处妄执亦无。如是观时。一切能生离染之法。易速蠲除烦恼罗网。及诸业果自当断灭。有别颂曰。
智人观俗事 当随俗所行
欲求烦恼断 要明真胜义
犹如世人于诸俗事瓶衣等处。以为实有名瓶衣等。智者亦尔。当顺世间而兴言说。知非实有。若乐观察烦恼过失。求解脱者。宜于如是真胜义中。周遍推寻。如理作意。于诸境处。及能缘妄。识烦恼系缚。不复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