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
第五章 我的婚姻
我以前提过我爱我们坂仔村里的赖柏英。小时候儿,我们一齐捉鲦鱼,捉螯虾,我记得她蹲在小溪里等着蝴蝶落在她的头发上,然后轻轻的走开,居然不会把蝴蝶惊走。我们长大之后,她看见我从上海圣约翰大学返回故乡。我们俩都认为我俩相配非常理想。她的母亲是我母亲的教女。她已经成长,有点儿偏瘦,所以我们叫她“橄榄”。橄榄是一个遇事自作主张的女孩子,生的鹅蛋脸儿,目似沉思状。我是急切于追求新知识,而她则坚持要孝顺祖父,这位祖父双目失明,需要她伺候,片刻不能离。她知道在漳州我家什么都有,最好的水果、鱼、瓜,美丽迷人的山。后来,长衫儿流行了,我姐姐曾经看见她穿着时兴的衣裳,非常讨人喜欢。我记得她平常做事时总是穿黑色的衣裳,到了礼拜天,她穿浅蓝的,看来好迷人。她祖父眼睛没瞎时,她总是早晨出去,在一夜落雨之后去看看稻田里的水有多么深。我们俩彼此十分相爱。她对我的爱非常纯正,并不是贪图什么,但是我俩终因情况所迫,不得已而分离。后来,我远到北京,她嫁了坂仔本地的一个商人。
我这个青年,家虽贫,而我自己则大有前途,我妻子则是个富有银行家之女。她比起我来,是高高在上的。幸而她不是在富有之家娇纵扶养之下长大的。依照旧传统,女孩子是为男子的需要而教养的;女孩子要学会烹饪,洗衣裳,缝纫,事实上,要教养她能做普通的家事,以便长大后嫁到丈夫家有过日子的本领。除去偶尔的拜神祭祀到坟茔寺庙之外,她们是不到前院,不在大庭广众之间出现的。对女孩子的这种歧视,因而造成一个显著的结果,就是使她们成了贤妻良母,而男孩子则娇生惯养,纵容坏了,结果,缺乏进取奋斗的意志,很少有什么成就。
我从上海圣约翰大学回家之后,我常到一个至交的家里,因为我非常爱这个朋友的妹妹C。他们家与后来我的妻子家是邻居。我也与后来成为我妻子的那位小姐的哥哥相交甚善。我应邀到他们家去吃饭。在吃饭之时,我知道有一双眼睛在某处向我张望。后来我妻子告诉我,当时她是在数我吃几碗饭。另外我知道的,我路途中穿的那脏衬衣是拿到她家去洗的。却从来没人把我向她介绍过。
在大学二年级时,我曾接着三次走上礼堂的讲台去领三种奖章,这件事曾在圣约翰大学和圣玛丽女校传为美谈。那时我这位将来的妻子还没进圣玛丽,但是一定听见人说这件事。我由上海回家后,正和那同学的妹妹C相恋,她生得确是其美无比,但是我俩的相爱终归无用,因为我这位女友的父亲正打算从一个有名望之家为他女儿物色一个金龟婿,而且当时即将成功了。在那种时代,男女的婚姻是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决定的。我们结婚之后,我一直记得,每逢我们提到当年婚事的经过,我的妻子就那样得意地吃吃而笑。我们的孩子们都知道。我妻子当年没有身在上海,但是同意嫁给我,这件事一直使她少女的芳心觉得安慰高兴。她母亲向她说:“语堂是个牧师的儿子,但是家里没有钱。”她坚定而得意的回答说:“穷有什么关系?”
我姐姐在学校认得她,曾经告诉我她将来必然是个极贤德的妻子,我深表同意。
我知道不能娶C小姐时,真是痛苦万分。我回家时,面带凄苦状,姐姐们都明白。夜静更深,母亲手提灯笼到我屋里,问我心里有什么事如此难过。我立刻哭得瘫软下来。哭得好可怜。因为C小姐的父亲为她进行嫁与别人,我知道事情已经无望,我母亲也知道。
我的婚礼是在民国八年,蜜月是到哈佛去旅行。婚礼是在一个英国的圣公会举行的。
我要到新娘家去“迎亲”,依照风俗应当如此。新娘家端上龙眼茶来,原是做为象征之用,但是我全都吃了下去。举行婚礼时,我和伴郎谈笑甚欢,因为婚礼也不过是个形式而已。为了表示我对婚礼的轻视,后来在上海时,我取得妻子的同意,把婚书付之一炬。我说:“把婚书烧了吧,因为婚书只是离婚时才用得着。”诚然!诚然!
我必须把新婚前夜的情形说出来。新婚的前夜,我要我母亲和我同睡。我和母亲极为亲密。那是我能与母亲同睡的最后一夜。我有一个习惯玩母亲的奶,一直玩到十岁。就因为有那种无法言明的愿望,我才愿睡在她身边。那时我还是个处男。
我们的孩子们说过好多次:“天下再没有像爸爸妈妈那么不相同的。”妻是外向的,我却是内向的,我好比一个气球,她就是沉重的坠头儿,我们就这么互相恭维。气球无坠头儿而乱飘,会招致灾祸。她做事井井有条,郑重其事,衣裳穿着整齐,一切规规矩矩。吃饭时,她总拣切得周正的肉块吃,如鸡胸或鸡腿,她避免吃鸡肫鸡肝儿。我总是爱吃翅膀儿,鸡肫,鸡脖子,凡是讲究吃的人爱吃的东西,我都喜欢吃。我是没有一刻安静,遇事乐观,对人生是采取游戏人间的态度。一切约束限制的东西我都恨,诸如领带,裤腰带,鞋带儿。
妻是水命,水是包容万有,惠及人群的;我是金命,对什么事都伤害克损。
换句话说,我和我太太的婚姻是旧式的,是由父母认真挑选的。这种婚姻的特点,是爱情由结婚才开始,是以婚姻为基础而发展的。我们年龄越大,越知道珍惜值得珍惜的东西。由男女之差异而互相补足,所生的快乐幸福,只有任凭自然了。在年轻时同共艰苦患难,会一直留在心中,一生不忘。她多次牺牲自己,做断然之决定,都是为了我们那个家的利益。
在结婚五十周年纪念时,我送给她一个勋章,上面刻了James Whitcomb Riley的那首《老情人》(An Old Sweetheart)
When I should be her lover for ever and a day,
And she my faithful sweetheart till her golden hair was gray,
And we should be so happy when either’s lips were dumb,
They would not smile in heaven till other’s kiss had come。
同心相牵挂 一缕情依依
岁月如梭逝 银丝鬓已稀
幽冥倘异路 仙府应凄凄
若欲开口笑 除非相见时
我出国时,我们已经走上轮船的跳板,这时父亲送我们的那种景象,我始终不能忘记。父亲对我们双目凝视,面带悲伤。他的心思似乎是:“现在我送你们俩到美国去,也许此生难以再见。我把儿子交托这个做媳妇的。她会细心照顾你。”
我后来在德国莱比锡城听到父亲去世的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