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纪
〔一〕《汲冢书》:禹都阳城。《续汉书.郡国志》二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礼记.缁衣》正义
案:《汉书.地理志》注:“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礼记》正义所引,本作“咸阳”,阮元校勘记引齐召南说“‘咸阳’当作‘阳城’”,据改。《存真》作“禹都阳城”。《辑校》作“居阳城”。《订补》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阳城’。误引《世本》文,王氏改之,是。”《辑校》、《订补》似仅据《汉书》注,《续汉书》注所引明作“禹都阳城”。至臣瓒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阳城”而来,是《纪年》、《世本》之文本同,《礼记》正义谓“
《世本》及《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可证。《存真》本不误,《辑校》、《订补》似以不误为误。《礼记.缁衣》正义所引,《存真》、《辑校》、《订补》皆失收。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二注,见本书附录。
〔二〕《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晋书.束皙传》
《汲冢书》云:……益为启所诛。《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后启杀益。《史通.杂说上》
案:《存真》、《辑校》作“益干启位,启杀之”。《辑校》云:“《史通》《疑古篇》、《杂说篇》两引‘益为后启所诛’。”所引与《史通》原文不合。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潘寿言禹情”注:“言禹传位于益,终令启取之。”《战国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史记.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三云:“《竹书纪年》载益代禹立,拘启禁之,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盖列国之史,异说如此。”《汉书.律历志》:“张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皆与《纪年》略同,而传统之说则与此异。《孟子.万章上》:“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史记.夏本纪》略同)后世多宗此说,而以《纪年》等书为“妄”。实际益、启之间争夺王位,乃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之反映。
〔四〕《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案:《存真》、《辑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夏后开”即夏后启,汉景帝名启,避“启” 字讳,汉人因改“启”为“开”。吴大澄《韶字说》云:“
古文召、绍、韶、招、□、昭为一字。”(《字说》,据《说文解字诂林》补遗卷三上)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山海经.大荒西经》:“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又《海外西经》:“夏后启于此舞九代。”《楚辞.离骚》:“启九辩与九歌兮,(夏)〔
下〕康娱以自纵。”又《天问》: “启棘宾(商)〔帝〕,九辩九歌。”“九招”、“九韶”、“九歌”、“九辩”,当为一事。
〔五〕启征西河。《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五年,征西河”。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启)三十五年,征河西。”(《御览》卷八二引,“河西”当即“ 西河”。)启征西河必有史实。今本《纪年》:“(帝启)十五年,武观以西河叛,彭伯寿帅师征西河,武观来归。”其说当出于《逸周书.尝麦》:“其在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云:“五子,五观也,亦曰武观,启子。”《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纪年》:“河□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见后)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阳,与观地(观在卫)相近。所谓“ 启征西河”,疑即指启诛五观。
〔六〕《竹书》云: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诰》卷一五注
案:《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辑校》从《真诰》注。《真诰》云:“夏启为东明公,领斗君师。”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书》云云。 《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辑校》云:“《太平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征河西。’而《通鉴外纪》:‘皇甫谧曰:启在位十年。’则《世纪》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纪年》而误题《世纪》也。此与《真诰》所引‘启三十九年亡 ’符同。《路史》注既引《纪年》‘启在位二十九年’ ,故‘征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薛瓒《汉书集注》云:(《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寻。《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寻。《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隐括之辞,非原文。
《水经注》称薛瓒《汉书集注》,裴骃《史记集解序》、颜师古《汉书叙例》作“臣瓒 ”,以为“莫知姓氏”,裴氏又称其书名《汉书音义》,皆与郦氏异。《穆天子传》叙录有校书郎傅瓒者曾参与校理之役,《史记索隐》以为即臣瓒,又引刘孝标说以为于瓒。《叙例》谓臣瓒“举駮前说,喜引《竹书》 ”。《索隐》以为傅瓒,疑是。臣瓒所引《竹书》,称《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羿亦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辑校》据此作“【羿居斟寻】”。
〔九〕《纪年》曰:帝相即位,处商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帝相”作“后相 ”(《存真》同),“处”作“
居”,影宋刻及鲍刻《御览》皆与所引异。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是帝相曾处帝丘。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四因谓“今按‘商丘’当作‘帝丘’”。《存真》云:“‘商’当为‘帝’。帝丘,秦汉之濮阳,……《左传》‘卫迁帝丘,卫成公命祀相’,是也。 ”(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说同)疑是。
〔一0〕《纪年》曰:(帝相)元年,征淮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元年,征淮夷、畎夷”。据《路史》增“畎夷”二字。《辑校》又引《后汉书.西羌传》:“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存真》未收。《订补》云:“按《西羌传》云:‘后 相即位,乃征畎夷 ’,注不云出《纪年》,王氏盖以《西羌传》三代事多本《纪年》而推定之,惟欠释明,偶失。”《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所记方国有“隹尸”(《殷虚书契后编》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云:“卜辞有隹尸,殆即淮夷。”(《殷契粹编》考释页五)有关 “淮夷”史事,屡见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一一〕《纪年》: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后相即位,二年,征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相)二年,征黄夷。《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所引尚有《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一条,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云:“《后汉书.东夷传》曰:‘
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黄白赤玄以服色而别者,与方风等皆近海之夷。”
〔一二〕(《竹书纪年》曰):(后相)七年,于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相)七年,(干夷来宾)。《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作“干夷”,误。《存真》、《辑校》所引《
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中所记方国有“盂方”(《殷虚书契后编》上一八.六),且屡见,郭沫若同志云:“所谓盂方者,可知乃殷东方之国也。……宋地亦有名盂者,《春秋.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 侯、蔡侯、郑伯、曹伯会于盂’。杜注:‘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在河南睢县。又《左传.哀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顾栋高谓与睢县之盂为一地。余意卜辞之盂方当即此附近之古国。”(《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二七)“盂方”当即“于夷”。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于夷即卜辞之盂方。” (卷下页四四)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一0、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皆谓“于夷”即《禹贡》之“ 嵎夷”。《禹贡》战国时人所为,距商代已远,且地在今山东蓬莱一带滨海之地(顾颉刚先生说,见《中国古代地理名着选读》页一三),地望亦不甚合。
〔一三〕薛瓒《汉书集注》云: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水经.巨洋水注》
案:《存真》、《辑校》均引有《汉书.地理志》注,《订补》云:“《汉书.地理志》注无引臣瓒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检,误引。”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来,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诸侯斟灌、斟寻氏。”(《御览》卷八二引)
〔一四〕(《竹书纪年》曰):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案:《存真》后有“献其乐舞” 四字。《辑校》云:“《路史.后纪》十三注引此,下有‘献其乐舞’四字,疑涉帝发时事而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 卜辞关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时为一至强之国族,其事灼灼甚明。……《后汉书.东夷传》……李注引《竹书纪年》曰:‘少康即位,方夷来宾。’据此知方族之立国,远在夏时,少康中兴,方尝效顺。”(卷下页四二至四四)
〔一五〕《纪年》曰:帝宁居原,自迁于老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本“老丘” 作“老王”,鲍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辑校》作“老丘”,并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于“ 自”字下补“原”字。《路史》注所引见本书附录。
“帝宁”或作“帝予”(《史记.夏本纪》),或作“帝杼”(
《世本》、《夏本纪》索隐引),或作“后杼”(《左传.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书》曰:柏杼子征于东海及王寿,得一狐九尾。《
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竹书》:伯杼子往于东海,至于三寿,得一狐九尾。《稽瑞》
《书纪年》曰:……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书》,据《山海经》郭注,“周书”当为“竹书”之误。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三寿,东海之国名也。郭璞《山海经》注引作王寿,《路史》注云:‘即平寿也。’《逸书.王会》曰: ‘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东地名。’《山海经》曰:‘青丘国,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经训》曰:‘缴大风于青丘之泽。’《抱朴子》云: ‘黄帝东至青丘,过风山。’当即纪中风夷之国,三寿盖近之。”
〔一七〕《竹书纪年》曰: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槐)三年,(九夷来御)。 《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注,影宋绍兴本作“后芬发即位”,殿本无“发”字。《存真》作“后芬发”。《辑校》云:“《御览》‘芬’作‘
方’,所据为鲍刻本,影宋本作“ 芳”,当为“芬”字之讹。又《御览》所引“曰畎夷” 等十九字,《辑校》引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三之说,以为“疑本注文,误入正文”。《存真》有,《辑校》删。《订补》云:“以文义观之,此十九字似属正文。”是。《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九夷”之称,典籍恒见。《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国,莫不宾服。”孙诒让《墨子闲诂》卷五云:“《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王制》孔疏云:‘九夷依《
东夷传》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 此九夷与吴楚相近,盖即淮夷,……《书叙》云:‘成王伐淮夷,遂践奄。’《韩非子.说林上篇》云:‘周公旦攻九夷而商盖伏。’‘商盖’即‘商奄’,则九夷亦即淮夷……。”孙氏之说近是。
〔一八〕《竹书纪年》曰: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水经.洛水注》
《竹书》作冯夷。《山海经.海内北经》注
案:《存真》列于“后芬发即位 ”后,《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河、洛二国名,即西河有洛之类,《周礼》所谓泽国也。‘用’与‘冯夷’二君名。斗者,《说文》曰‘ 遇也’,《玉篇》曰‘争也’,谓相遇而争,初非有心于战也,犹《孟子》言邹与鲁哄矣。《归藏易》曰:‘ 昔者,河伯筮与洛伯战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路史》、《玉海》并引之)即此事。盖主兵者,洛伯也。《水经.洛水注》据《太公金匮》、《河图》、《乐录》以二伯为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0〕《纪年》云:“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珪宾于河,命九东狩于海,获大鸟。”《北堂书钞》卷八九礼仪部
《纪年》曰: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璧宾于河,狩于海,获大鱼。《初学记》卷一三礼部上
《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珪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后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书钞》所引,《存真》删 “命九东”三字,“鸟”作“鱼”。《辑校》云:“‘ 九’字下,或夺‘夷’字,疑谓后芬时来御之九夷。” 《订补》云:“案各书所引皆作‘获大鱼’,《书钞》‘鸟’字当是‘鱼’误。”《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帝芒,音亡,一作荒。”诸书所引《纪年》或作“后芒” ,或作“后荒”。
雷学淇《义证》卷九释“以玄珪宾于河”为“以玄珪沉祭”,是。《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珪沈于河。” (“沈”字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左传》补,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一八。)以珪璧沈于河以祭河神,为古代宗教迷信表现之一。《尔雅.释天》:“祭川曰浮沈。”《仪礼.觐礼》:“祭川沈。”其俗起源颇早,甲骨文所记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珪璧之属。《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三、四:“丁巳卜,其□ 于河牢,沈嬖。”又《铁云藏龟》一二七.二:“丙子卜,宾贞:嬖□○河。”□即□,二玉为一□,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云:“嬖□疑即璧一双,沈嬖疑即沈璧。”(页五九八)纬书《尚书中候》历举“
尧沈璧于河”、“舜沈璧于河”(《古微书》卷四),“周成王举尧舜之礼沈璧于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河伯仆牛,皆人姓名讬寄也,见《汲郡竹书》。 《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案:《大荒东经》:“王亥讬于有易河伯仆牛。”注即见《汲郡竹书》云云。《存真》下条作“王亥讬于有易河伯仆牛”。上 条 “主甲微”作“上甲微”。《辑校》下条作“河伯仆牛 ”。《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引于“后泄二十一年”条前,《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王亥,见甲骨文与先秦典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收《观堂集林》)、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
燕京学报》第十四期)及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论证甚详,辞繁不具引。《订补》云:“徐文靖《统笺》四、陈逢衡《集证》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仆牛即服牛,论证极详,今标点从之。”《大荒东经》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与正文颇不合,疑误,现亦从王说,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
〔二二〕《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鉴外纪》卷二
案:《存真》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后补“繇是服从”四字。据《后汉书.西羌传》,非《纪年》之文,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二三〕《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为帝扃。《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据影宋本《御览》,鲍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辑校》、《订补》所据皆鲍刻。《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亦作 “六十九”。今姑据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鲍刻本皆作夹注,《订补》仅以“是为帝扃”四字为夹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记.夏本纪》索隐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九苑,国名,地系未详。《逸周书.王会篇》载伊尹献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岂即此欤?”
〔二四〕《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十日并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卷四天部
《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书》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并出。 《开元占经》卷六
《纪年》曰:帝仅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云:“‘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十三字,则恐是注文。”不入辑。《纪年》有注,古籍无征,疑为《竹书同异》之文。《隋书.经籍志》着录有《纪年》十二卷,注云: “汲冢书,并《竹书同异》一卷。”当为记荀勖、和峤本与束皙本之同异。《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见本书附录。
天有十日,十日并出,本为古代神话传说。《庄子。齐物论》“
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焦。”(“ 焦”原作”照”,据《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引改。)《楚辞。招魂》:“十日并出,流金铄石些。”《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闻一些多先生《楚辞校补》云:“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运照,则一时仍只一日,此犹常态也。又言十日并出,则十日同时俱出,故其为热酷烈,异于常时。”(《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五三》
〔二五〕《纪年》曰:后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 帝皋也”三字,《订补》亦未及,盖以为注文。疑此为《竹书同异》之语。《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六〕《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其子立,为桀)。《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为桀”五字,《存真》未引,盖以为注文,疑为《
竹书同异》之语。《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纪年》曰:(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案:孔本《书钞》卷八二两引《纪年》此文,一见于“会于上池”条,一见于“会于上池诸夷入舞”条,前条作“保庸”,后条“庸”字作“ 墉”,其余全同。《存真》、《辑校》、《订补》未指出。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九〕《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尔雅.释亲》注
案:《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注:“
晜,后也。”下即引《汲冢竹书》云云。《存真》列于后桀之世,云:“晜孙者,玄孙之孙,己之六世孙也。此云‘不窋之晜孙’,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刘乎?汉刘敬对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周本纪》所记代系本不足信。《周语》:‘祭公谋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则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弃子,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汤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止十二世),世数略相当,故附着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三0〕《纪年》曰: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冢书》所谓苕华之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曰:《汲冢竹书》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
○苕华。《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纪年》曰:桀伐□山,□山庄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断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艺文类聚》卷八三宝玉部
《纪年》曰:后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人,女无子焉,○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书纪年》曰:桀伐□山,献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
太平御览》卷八0五珍宝部
炖煌《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事类赋》注卷九玉
案:《辑校》、《订补》所据《御览》盖为鲍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进女于桀二人” ,鲍本如此,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以女进人曰‘女’。”“进”字当为后人所改。《辑校》云:“‘琰’,《御览》引皆作‘玉 ’。”鲍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误。《御览》卷八0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为《纪年》之收藏者,待考。
《韩非子.难四》曰:“是以桀索□山之女,……而天下离。”“□山”即“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是“ □山”亦即“有缗”。《楚辞.天问》:“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声之转。诸书所记,皆当以《纪年》为其注脚。“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与此合。又《订补》云:“按《孙子.用间篇》:‘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伊挚即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语相合,可以互证。”《管子.轻重甲》:“女华者,桀之所爱也。”《吕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所谓“女华”、“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桀筑倾宫,饰瑶台。 《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倾宫,饰瑶台。《文选.七命》注
《纪年》曰:……桀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璇室、玉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0云:“《汲冢琐语》曰:‘桀筑倾宫,起瑶台’,《春秋繁露》所谓充倾宫之志也 (《王道篇》)。倾宫者,倾危之义,言高也。高诱《淮南.地形》注云:‘宫满一顷’,此言大矣。”
〔三二〕《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正文删 “其年为汤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时,植社槁而□裂’,即谓此也。《御览》引此云:‘ 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纪年》曰:……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曰:……案《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夏本纪》索隐引徐广《史记音义》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