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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言 - 洛阳伽蓝记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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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言

  一、本书分校与注两部分:校文附于正文下;注文别附于正文每章后面,用数目符号标明之。
二、本书传世刻本,我所见到的有下列各种:
  (一) 如隐堂本诵芬室与四部丛刊三编即据之影印
  (二) 吴琯古今逸史本
  (三) 绿君亭本津逮秘书本即用此版并印,故与之实为一本
  (四) 汉魏丛书本王谟刻本
  (五) 徐毓卿本不题刻书年月观其字体及款式大概在清朝初期
  (六) 璜川吴氏真意堂活字本
  (七) 照旷阁学津讨源本
  (八) 吴若准集证本
  (九) 洛阳西华禅院重刊集证本
  (一0)李葆恂重刊集证本
  (一一)唐晏钩沈本
  (一二)日本大正藏经本
  (一三)四部备要重印集证本
  (一四)张宗祥合校本一九三0年商务印书馆石印本

  这些本子,各有长短。据内容分析,汉魏丛书本、徐毓卿本源出于吴琯本,学津讨源本源出于绿君亭本,西华禅院本、李葆恂本、四部备要本源出于吴若准本。吴若准本虽出于如隐堂本,实际他据的是钞本,因此与如隐堂刊本有些不同。真意堂本则出于曹炎志校旧钞本。归纳起来,可以合为五类:一为一类,二、四、五为一类,三、七为一类,六为一类,八、九、十、十三为一类。历来公认如隐堂本为最古最善,所以决定用它作为底本,而以吴琯本、汉魏丛书本(汉魏本实出于吴琯本,因为各校本多引以为据,就不嫌重复,列在吴琯本后)、绿君亭本、真意堂本、吴若准集证本作为主要校本。其他本子如有重要异文,亦为标出。

  至于唐晏钩沈本、大正藏经本、张宗祥合校本皆不专主一本,从各本中择长而定。唐本有时以意定之,张本、大正藏则注异文于下,并非别有佳本可据。因之这里仅引异文异说,其他从略。

三、校文除依据各本互勘外,其他类书或古籍中引用及与本书有关系的,亦搜辑异文,以资校助。本书因向未见宋、元旧刻,引他书异文校勘断到元代为止。

四、正文虽有讹夺,仍旧不稍改动。其须补、须删、须正之字,除于校文内说明外,还用下列各种符号分别标明之,以便省览。

  (一)校字无论校误或校异,均于所校文旁志以黑点(.);若原文有误,灼然无疑的,则迳将正字列于误字之下,加以括弧()识之。

  (二)原文疑衍而须删的,则于须删部分的起讫处加用双线三角括弧(《》)。

  (三)原本空格,据他本或他书校补的,则于所校补的文旁志以黑三角记号(▲)。

  (四)原文虽不空格,但有缺文,据他本或他书校增的,则于所校增的起讫处加用单线三角括弧(〔〕)。

五、本书行款分章,主要依照如隐堂本原式,但为顾到文意首尾清楚、便于阅读起见,随文略分段落(决无将文字前后移动)。读者如要知道原式如何,祇要将文字迳接上文,即可恢复。

六、依据刘知几史通所说,杨炫之着本书时曾自为子注。不知何时子注与本文混在一起,遂难从区别。清代顾广圻要仿全祖望整理水经注例分出子注,没有做成。吴若准与唐晏根据此说,先后试行分析,都有缺点,有人论之已详。张宗祥列举本书子注不易分的理由,其说颇允。(上举各说,均详见于本书附编,此从略。)今天没有找到更古的本子或文与注不同定例的确论时,还是以依照原样不强行分别为宜。所以本书不敢袭取吴、唐二家的成规。

七、本书注本向来极少,现见的仅有周延年先生洛阳伽蓝记注一种。屠敬山(寄)先生曾有注及校勘记各五卷,惜稿本于旅游的途中被盗劫去。(据敬山先生诗稿鸳鸯泺遇盗诗自注,稿为其令孙伯范先生所示。)恐已不在人间。周注简略,取资不多。兹将本注要点,略述如次:

  (一)本注除解释文字外,尤注重于北魏政治、宗教、社会史事的补充及考订。
  (二)解释已详于校文者,注从略。
  (三)通常习用语,随文自明者,注从略。
  (四)引用旧说旧注及近人着作者,必标明所出,不敢掠美。

八、本书第五卷闻义里条下惠生、宋云西域求法一文,旧有丁谦、张星烺及法国人沙畹(冯承钧译)等注笺。这里注文就采用集注体例,与他注稍有不同。例别详本注中,此略。

九、援引他书,所用标点符号,为求全书统一起见,均依照本书例标点之,故间有与原书不相同的。

十、凡与本书有关的着录及题识等,辑录为附编,列于书后。别辑佚文考与杨炫之传亦列在附编内。

十一、考证史事,首重时地。按图稽年,有助披览,因别制洛阳城图与年表列于附编,体例别详本文。

十二、魏书原有阙佚,今本多经后人以北史等书补足。本书校注所援,如为北史的补篇,理应直接引证,但为了前后统一,免致瞀乱起见,仍概用‘魏书’篇名,不为别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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