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殇皇帝
孝殇皇帝讳隆,〔一〕和帝之少子也。和帝皇子数十,生者辄夭,故殇帝养于民。元兴元年十二月,和帝崩。是日仓卒,殇帝时生百余日,乃立以为皇太子。其夜即位,尊皇后邓氏为皇太后。帝在襁褓,太后临朝。殇帝诏省荏弱平簟。〔二〕延平元年八月,帝崩于崇德前殿,年二岁,葬康陵。御览卷九一
孝殇襁褓承统,〔三〕寝疾不豫,天命早崩,国祚中绝,社稷无主,天下敖然,〔四〕赖皇太后临朝,〔五〕孔子称“有妇人焉”,〔六〕信哉!御览卷九一
〔一〕 “孝殇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四孝殇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五。
〔二〕 “殇帝诏省荏弱平簟”,此句原无,御览卷七0八引,聚珍本连缀于“延平元年八月”句前,今从之。此诏范晔后汉书殇帝纪失载。“平簟”二字疑有讹误。
〔三〕 “孝殇襁褓承统”,从文字内容来看,此下诸句是殇帝纪序中语。
〔四〕 “敖”,聚珍本作“嗷”。按“敖”乃“嗷”的同音假借字。又作“謷”、“熬” 、“嗷”。说文云:“嗷,众口 愁也。”
〔五〕 “临朝”,此二字聚珍本脱。
〔六〕 “孔子称‘有妇人焉’”,论语泰伯篇云:“舜有臣五人而天下治。武王曰:‘予有乱臣十人。’孔子曰:‘才难,不其然乎?唐虞之际,于斯为盛。有妇人焉,九人而已。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所谓“妇人”,是指文王妃太姒。列女传母仪传云:“太姒者,武王之母,……旦夕勤劳,以进妇道。太姒号曰文母。文王理阳道而治外,文母理阴道而治内。”
东观汉记卷三
纪三
恭宗孝安皇帝
孝安皇帝讳祜,〔一〕清河孝王第二子也。〔二〕少聪明敏达,〔三〕慈仁惠和,宽容博爱,好乐施予。自在邸第,数有神光赤蛇嘉应,照耀于室内。又有赤蛇盘纡殿屋床笫之间,〔四〕孝王常异之。年十岁,善史书,〔五〕喜经籍,〔六〕和帝甚喜重焉,号曰“诸生 ”。数燕见在禁中,〔七〕特加赏赐,下及玩弄之物,诸王子莫得与比。殇帝即位,邓后临朝,以帝幼小,诏留于清河邸,欲为储副。殇帝崩,以王青盖车迎,〔八〕齐于殿中,〔九〕拜为长安侯,〔一0〕乃即帝位。谦让恪懃,孜孜经学,志在供养,〔一一〕委政长乐宫。永初元年,徼外羌龙桥等六种慕义降附。〔一二〕永昌献象牙、熊子。〔一三〕号皇太后母邓夫人为新野君。〔一四〕新城山泉水大出,突坏人田,水深三丈。〔一五〕十一月,上始讲尚书,□于典艺。〔一六〕二年春正月,帝加元服。〔一七〕六月,雹大如芋魁、鸡子,风拔树发屋。〔一八〕闰七月,徼外羌薄申等八种举众降。〔一九〕三年,雁门乌桓及鲜卑叛,战九原高梁谷。〔二0〕四年,司隶、豫、衮、徐、青、冀六州蝗。〔二一〕新野君薨,〔二二〕赠以玄玉赤绂,赙钱三千万,布三万匹。五年,〔二三〕汉阳人杜琦叛,琦自称安汉将军。汉阳故吏杜习手刺杀之。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二四〕七年,郡国蝗飞过。〔二五〕滨水县彭城、广阳、庐江、九江谷九十万斛,送敖仓。〔二六〕元初元年,〔二七〕日南地坼长百八十二里,广五十六里。二年,青衣蛮夷堂律等归义。〔二八〕安定太守杜恢与司马钧等并威击羌,〔二九〕恢乘胜深入,至北地灵州丁奚城,为虏所害,钧拥兵不救,收钧下狱。蛮田山、高少等攻城,〔三0〕杀长吏。州郡募五里蛮夷、六亭兵追击,山等皆降。赐五里、六亭渠率金帛各有差。四年,〔三一〕武库火,烧兵物百二十五种,直千万以上。诏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三二〕虔人种羌大豪恬狼等诣度辽将军降。〔三三〕延光二年,〔三四〕九真言嘉禾生,禾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三年,〔三五〕凤皇集济南台丞霍穆舍树上,赐帛各有差。〔三六〕卫县木连理,定陵县木连理。〔三七〕颍川上言白鹿见。〔三八〕颍川上言麟见。〔三九〕黄龙见历城,又见诸县。〔四0〕四年三月,帝崩于叶县,在位十九年,时年三十二。御车所止,饮食、百官、鼓漏、起居、车骑、卤簿如故。及还宫,皇后与兄显,〔四一〕中常侍江京、樊丰等共与伪诈,〔四二〕不欲令群臣知上道崩,〔四三〕欲伪道得病,遣司徒等分诣郊庙社稷,告天请命,诬罔灵衹,以亡为存。其夕发丧,〔四四〕群寮百姓,如丧考妣,塞外蛮夷,致祭涕泣。葬恭陵。御览卷九一
立章帝孙济北惠王寿子北乡侯犊。〔四五〕范晔后汉书卷五安帝纪李贤注
圣德炳着。〔四六〕。书钞卷七
〔一〕 “孝安皇帝”,事详范晔后汉书卷五孝安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六、卷一七。汪文台辑薛莹后汉书、司马彪续汉书卷一、谢沈后汉书、袁山松后汉书亦略载其事。
〔二〕 “清河孝王”,名庆,章帝子,建初三年生,四年立为皇太子,七年废,封为清河王。事详范晔后汉书清河孝王庆传、章帝纪。
〔三〕 “聪明敏达”,书钞卷七仅引此一句。
〔四〕 “又有赤蛇盘纡殿屋床笫之间”,“又有赤蛇”四字原无,聚珍本有,今据增补。 “笫”,床上以竹编制的垫子。范晔后汉书安帝纪云: “帝自在邸第,数有神光照室,又有赤蛇盘于床笫之间。”
〔五〕 “善史书”,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李贤注云:“史书者,周宣王太史籀所作之书也。凡五十五篇,可以教童幼。”
〔六〕 “喜”,原误作“嘉”,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
〔七〕 “在禁中”,此三字聚珍本作“省中”。
〔八〕 “王青盖车”,“王”字聚珍本误作“玉”。“车”字原脱,聚珍本有,今据增补。司马彪续汉书舆服志云:“皇太子、皇子皆安车,朱班轮,青盖,金华蚤,黑□文,画轓文辀,金涂五末。皇子为王,锡以乘之,故曰王青盖车。”
〔九〕 “齐于殿中”,“齐”,聚珍本作“斋”,二字古通。“于”,原误作“中”,聚珍本不误,今据改正。范晔后汉书安帝纪云:“殇帝崩,太后与兄车骑将军邓骘定策禁中。其夜,使骘持节,以王青盖车迎帝,斋于殿中。”
〔一0〕“拜为长安侯”,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李贤注云:“不即立为天子而封侯者,不欲从微即登皇位。”通鉴卷四九胡三省注云:“余谓先封侯者,用立孝宣帝故事也。”
〔一一〕“志在”,聚珍本作“笃志 ”。
〔一二〕“徼外羌龙桥等六种慕义降附”,此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云:“永初元年春正月,……蜀郡徼外羌内属。”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 “徼外羌龙桥等六种慕义降附。”玉海卷一五二亦引。此句即据李贤注和玉海卷一五二所引增补。聚珍本亦辑有此句。范晔西羌传云:“安帝永初元年,蜀郡徼外羌龙桥等六种万七千二百八十口内属。”
〔一三〕“永昌献象牙、熊子”,此句原无,类聚卷九五引东观汉记云:“安帝永初九年,永昌献象牙、熊子。”“九年”乃“元年”之讹。以永初为年号仅有七年。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元年三月“
己 卯,永昌徼外僬侥种夷贡献内属。”又西南夷传云:“永初元年,徼外僬侥种夷陆类等三千余口举种内附,献象牙、水牛、封牛。”可证永昌献象牙、熊子为永初元年事,确切时间为元年三月己卯。今据类聚卷九五所引增补此句。
〔一四〕“号皇太后母邓夫人为新野君”,此句原无,书钞卷四八引,今据增补。姚本、聚珍本皆未辑录此句。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载:“ 六月戊申,爵皇太后母阴氏为新野君。”和熹邓皇后纪载:“永初元年,爵号太夫人为新野君,万户供汤沐邑。”
〔一五〕“新城山泉水大出,突坏人田,水深三丈”,此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元年十月载:“辛酉,新城山泉水大出。”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突坏人田,水深三丈。”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补。
〔一六〕“□于典艺”,书钞卷一二仅引此一句。
〔一七〕“二年春正月,帝加元服” ,范晔后汉书安帝纪云:“三年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袁宏后汉纪卷一六、通鉴卷四九所载皆同。此“ 二年”当作“三年”。
〔一八〕“六月,雹大如芋魁、鸡子,风拔树发屋”,此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二年载:“六月,京师及郡国四十大水,大风,雨雹。 ”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雹大如芋魁、鸡子,风拔树发屋。”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补。通鉴卷四九胡三省注亦引“
雹大如芋魁”云云二句。
〔一九〕“闰七月,徼外羌薄申等八种举众降”,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二年闰七月载:“癸未,蜀郡徼外羌举土内属。”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徼外羌薄申等八种举众降。”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通鉴卷四九胡三省注亦引“徼外羌薄申等八种举众降”一句。据范书西羌传载,薄申等八种降汉者共三万六千九百口。
〔二0〕“三年,雁门乌桓及鲜卑叛,战九原高梁谷”,此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三年载:“九月,雁门乌桓及鲜卑叛,败五原郡兵于高渠谷。”李贤注云:“东观记曰:‘战九原高梁谷。 ’‘
渠’、‘梁’相类,必有误也。” 通鉴卷四九胡三省注又引李贤注。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此三句。聚珍本作“三年,雁门乌桓及鲜卑叛,五原郡兵败于高梁谷”。亦依李贤注和范书辑录。
〔二一〕“四年,司隶、豫、兖、徐、青、冀六州蝗”,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四年载:“夏四月,六州蝗。”李贤引东观汉记注云:“司隶、豫、兖、徐、青、冀六州。”通鉴卷四九胡三省注引同。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二〕“新野君薨”,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李贤注引,今据增补。新野君阴氏于永初四年十月卒,谥曰敬君。见范书安帝纪、和熹邓皇后纪。
〔二三〕“五年”,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五年载:“九月,汉阳人杜琦、王信叛,与先零诸种羌攻陷上邽城。十二月,汉阳太守赵博遣客刺杀杜琦。”“汉阳人杜琦、王信叛”句下李贤注云:“东观记曰:‘琦自称安汉将军。’”又于“ 汉阳太守赵博遣客刺杀杜琦”句下注云:“东观记曰: ‘汉阳故吏杜习手刺杀之。’”此下四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补。
〔二四〕“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 ,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永初“七年春正月庚戌,皇太后率大臣命妇谒宗庙”。李贤注云:“臣贤按:东观、续汉、袁山松、谢沈书、古今注皆云‘六年正月甲寅,谒宗庙’,此云‘七年庚戌’,疑纪误也。”今据李贤注增补。聚珍本作“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率大臣命妇谒宗庙”,于李贤注外,又据范书作了增补。袁宏后汉纪卷一六云:永初“六年春正月甲寅,皇太后初亲祭于宗庙”。所载与东观汉记相合。又御览卷五三一引东观汉记云:“永初六年,皇太后入宗庙于世祖庙,与皇帝交献焉,如光烈皇后故事。”此条已编入本书郊祀志。
〔二五〕“七年,郡国蝗飞过”,此二句原无,类聚卷一00引云:“永初七年,郡国蝗飞过。”今据增补。
〔二六〕“滨水县彭城、广阳、庐江、九江谷九十万斛,送敖仓”,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永初七年载:“九月,调零陵、桂阳、丹阳、豫章、会稽租米,赈给南阳、广陵、下邳、彭城、山阳、庐江、九江饥民,又调滨水县谷输敖仓。”其下李贤引此二句作注,今据增补。
〔二七〕“元初元年”,此下三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元年载:“二月己卯,日南地坼。”李贤注引东观汉记云:“坼长百八十二里,广五十六里。”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补。
〔二八〕“二年,青衣蛮夷堂律等归义”,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二年正月载:“蜀郡青衣道 夷奉献内属。” 李贤注引东观记云:“青衣蛮夷堂律等归义。”今据李贤注,又参酌范书增补。
〔二九〕“安定太守杜恢与司马钧等并威击羌”,此下六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二年十月载:“乙未,右扶风仲光、安定太守杜恢、京兆虎牙都尉耿溥与先零羌战于丁奚城,光等大败,并没。左冯翊司马钧下狱,自杀。”李贤于“战于丁奚城”下注云:“东观记曰:‘至北地灵州丁奚城’也。”又于 “自杀”句下注云:“东观记曰:‘安定太守杜恢与钧等并威击羌,恢乘胜深入,为虏所害,钧拥兵不救,收钧下狱’也。”此下六句即据李贤注所引,又参酌范书连缀增补。范书西羌传云:元初二年,“使屯骑校尉班雄屯三辅,遣左冯翊司马钧行征西将军,督右扶风仲光、安定太守杜恢、北地太守盛包、京兆虎牙都尉耿溥、右扶风都尉皇甫旗等,合兵八千余人,又庞参将羌胡兵七千余人,与钧分道并北击零昌。参兵至勇士东,为杜季贡所败,于是引退。钧等独进,攻拔丁奚城,大克获。杜季贡率众伪逃。钧令光、恢、包等收羌禾稼,光等违钧节度,散兵深入,羌乃设伏要击之。钧在城中,怒而不救,光等并没,死者三千余人。钧乃遁还,坐征自杀。”可与此相参证。
〔三0〕“蛮田山、高少等攻城”,此句至“赐五里、六亭渠率金帛各有差”诸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二年载:“十二月,武陵澧中蛮叛,州郡击破之。”其下李贤引东观记“蛮田山、高少等攻城”云云一段文字作注,今据李贤注增补。
〔三一〕“四年”,此下四句原无,司马彪续汉书五行志二云:“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火。”刘昭注云: “东观书曰: ‘烧兵物百二十五种,直千万以上。’”今据刘昭注,又参酌司马彪书增补。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袁宏后汉纪卷一六、通鉴卷五0亦载元初四年二月壬戌,武库发生火灾之事。
〔三二〕“诏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此二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七月载:“京师及郡国十雨水。诏曰:‘……夫霖雨者,人怨之所致。其武吏以威暴下,文吏妄行苛刻,乡吏因公生奸,为百姓所患苦者,有司显明其罚。又月令“仲秋养衰老,授几杖,行糜粥”。方今案比之时,郡县多不奉行。……’”李贤于“方今案比之时”句下注云:“ 东观记曰:‘方今八月案比之时。’”此二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补。“案比”,核验民户口数,汉代规定在每年八月进行。范书江革传云:“建武末年,与母归乡里。每至岁时,县当案比,革以母老,不欲摇动,自在辕中挽车,不用牛马,由是乡里称之曰‘江巨孝’。”李贤注云:“案验以比之,犹今貌阅也。” 由此看来,案比时,人们都要亲自到官方接受查验,以便国家准确掌握户口情况。
〔三三〕“虔人种羌大豪恬狼等诣度辽将军降”,此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元初四年十二月载:“甲子,任尚及骑都尉马贤与先零羌战于富平上河,大破之。虔人羌率众降。”其下李贤引此句作注,今据增补。
〔三四〕“延光二年”,此下四句原无,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二年六月载:“九真言嘉禾生。”李贤注引东观记云:“禾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今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增补。东汉会要卷一五 注亦引“禾百五十六本,七百六十八穗”二句。
〔三五〕“三年”,此下三句原无,类聚卷九九引,今据增补。“三年”上类聚原引有“安帝延光”四字,因与上文重出,今删去。御览卷九一五亦引此下三句,文字与类聚全同。
〔三六〕“赐帛各有差”,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二月载:“戊子,济南上言,凤凰集台县丞霍收舍树上。赐台长帛五十匹,丞二十匹,尉半之,吏卒人三匹。凤凰所过亭部,无出今年田租。赐男子爵,人二级。”
〔三七〕“卫县木连理,定陵县木连理”,此二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东观汉记云:“安帝延和三年,卫县木连理。又其年,定陵县木连理。”今据此增补。类聚所引“延和”乃“延光”之讹。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七月载:“颍川上言木连理。”定陵县属颍川郡,东观汉记所云“定陵县木连理”,与范书安帝纪所云“颍川上言木连理”当为同一事。
〔三八〕“颍川上言白鹿见”,此句原无,类聚卷九九引东观汉记云:“安帝延光三年,颍川上言白鹿见。”今据增补。
〔三九〕“颍川上言麟见”,此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东观汉记云:“安帝三年,颍川上言麟见。”今据增补。类聚所引“安帝三年”,当指安帝延光三年。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七月载:“白鹿、麒麟见阳翟。”阳翟县属颍川郡,东观汉记所云“颍川上言白鹿见。颍川上言麟见”,与范书安帝纪所云 “白鹿、麒麟见阳翟”当是同一事。
〔四0〕“黄龙见历城,又见诸县” ,此二句原无,类聚卷九八引东观汉记云:“安帝延光三年,黄龙见历城,又见诸县。”今据增补。范晔后汉书安帝纪延光三年九月载:“辛亥,济南上言黄龙见历城。”又十二月载:“乙未,琅邪言黄龙见诸县。”可与此互证。
〔四一〕“显”,指阎显。
〔四二〕“共与伪诈”,此四字聚珍本作“共为诈”。
〔四三〕“欲”,聚珍本作“容”,误。
〔四四〕“其夕发丧”,通鉴卷五一载发丧经过云:延光四年三月“
庚申,帝至宛,不豫。乙丑,帝发自宛。丁卯,至叶,崩于乘舆。年三十二。皇后与阎显兄弟、江京、樊丰等谋曰:‘今晏驾道次。济阴王在内,邂逅公卿立之,还为大害。’乃伪云‘帝疾甚’,徙御卧车,所在上食、问起居如故。驱驰行四日。庚午,还宫。辛未,遣司徒刘熹诣郊庙、社稷,告天请命,其夕发丧。”
〔四五〕“立章安孙济北惠王寿子北乡侯犊”,范晔后汉书安帝纪载:安帝卒后,“尊皇后为皇太后。太后临朝,以后兄大鸿胪阎显为车骑将军,定策禁中,立章帝孙济北惠王寿子北乡侯懿”。李贤注云:“东观记及续汉书并曰‘北乡侯犊’,今作‘懿’ ,盖二名。”此句即据李贤注,又酌取范书字句辑录。通鉴卷五一载:“太后欲久专国政,贪立幼年,与显等定策禁中,迎济北惠王子北乡侯懿为 嗣。”考异云:“东观记、续汉书作‘北乡侯犊’,今从袁纪、范书。”
〔四六〕“圣德炳着”,此句为书钞卷七标目,其下注“东观孝安”,知此为东观汉记安帝纪中文字。疑此句出安帝纪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