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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十二 - 通典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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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九十二

  礼五十二 沿革五十二 凶礼十四
  五服年月降杀之五
   小功殇服五月 小功成人服五月 嫂叔服 缌麻殇服三月 缌麻成人服三月 舅之妻及堂姨舅 两妾相为服
    小功殇服五月
  周制,为叔父、嫡孙、昆弟、大夫之庶子为嫡昆弟、为姑姊妹、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本皆周服,下殇降二等,故小功也。 ”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从父昆弟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大功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为夫之叔父之长殇。郑玄曰: “不见中殇者,明中从下也。”马融曰:“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服小功也。”为昆弟之子、女子子、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之下殇。马融曰:“
伯叔父母为之服也。成人在周,下殇降二等,故服小功也。”陈铨曰:“妻为夫之昆弟之子、女子子与夫同。”为侄、庶孙丈夫妇人之长殇。 马融曰:“适人故还为侄,祖为庶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言丈夫妇人者,明姑与侄、祖与孙疏远,故以远辞言之。”雷次宗曰:“前大功章为侄已言丈夫妇人,今此自指为庶孙言,不在侄。”大夫、公之昆弟、大夫之子为其昆弟、庶子、姑姊妹、女子子之长殇。马融曰:“大夫以尊降,公之昆弟以尊厌,大夫子以父尊厌,各降在大功,长殇复降一等,故复小功也。大夫无昆弟之殇,此言殇者,关有罪若畏厌溺,当殇服之。”郑玄曰:“大夫为昆弟之长殇在小功,谓为士者若不仕者也。以此知为大夫无殇服也。公之昆弟不言庶者,此无母服,无所见也。大夫之子不言庶者,关嫡子亦服此殇也。又云公之昆弟为庶子之长殇,则知公之昆弟犹大夫也。”大夫之妾为庶子之长殇。马融曰:“除嫡子一人,其余皆庶子也。男女有成人,同在大功。长殇降一等,故小功也。不言君者,殇贱,见妾亦得子之也。”郑玄曰:“君之庶子也。”
    小功成人服五月
  周制,为从祖祖父母、马融曰:“曾祖之子,祖之昆弟也,正服小功。”从祖父母,报。马融曰:“从祖祖父之子,是父之从父昆弟也。云报者,恩轻,欲见两相为服,故云报。”郑玄曰:“祖之昆弟之亲也。”为从祖昆弟。马融曰:“俱曾祖孙也,于己为再从昆弟。同出曾祖,故言从祖昆弟。正服小功也。”郑玄曰:“父之从父昆弟之子。”陈铨曰:“从父祖之子,同出曾祖也。”从父姊妹、马融曰:“伯叔父之女。”孙适人者。郑玄曰:“孙者,子之子也。女孙在室,亦大功也。”马融曰:“祖为女孙适人者降一等,故小功也。”为人后者为其姊妹适人者。马融曰: “在室者齐缞周,适人大功。以为大宗后,疏之,降二等,故小功也。不言姑者,明降一体,不降姑也。 ”郑玄曰:“不言姑,举其亲者而恩轻者降可知也。”陈铨曰:“累降也。姑不见者,同可知也。犹为人后者为其昆弟,而不载伯父,同降不嫌。”为外祖父母小功,以尊加也。 马融曰:“母之父母也。本亲缌,以母所至尊,加服小功,故曰以尊加。”为从母,丈夫妇人报。马融曰:“母之姊妹也。言丈夫妇人者,异姓无出入降,皆以丈夫妇人成人之名名之也。”小功者,以名加也,外亲之服皆缌也。郑玄曰:“外亲异姓正服不过缌。丈夫妇人,姊妹之子,男女同。”马融曰:“外祖、从母,其亲皆缌也。以尊名加,故小功也。”雷次宗曰:“夫二亲恩等,而中表服异。君子类族辨物,本以姓分为判,故外亲之服不过于缌。于义虽当,求情未惬,苟微有可因,则加服以伸心。外祖有尊,从母有名,故皆得因此加以小功也。舅情同二人,而名理阙无,因故有心而不获遂也。然情不止于缌,亦以见于慈母矣。至于余人,虽有尊名而不得加者,服当其义,情无不足也。”为夫之姑姊妹,娣姒妇,报。尔雅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郑玄曰:“夫之姑姊妹,不殊在室及嫁,因恩轻,略从降也。”马融曰:“妻为夫之姊妹服也。娣姒妇者,兄弟之妻相名也。长稚自相为服,不言长者,妇人无所专,以夫为长幼,不自以年齿也。妻虽少,犹随夫为长也。先娣后姒者,明其尊敌也。报者,姑报侄妇也。言妇者,庙见成妇,乃相为服。” 王肃曰:“按左氏传曰,鲁之穆姜,晋子容之母,皆有稚妇为娣妇,长妇为姒妇。此妇二义之不同者。今据传文与左氏正合,宜即而从之。”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何以小功也?以为相与居室中,则生小功之亲焉。”蜀谯周曰:“父母既殁,兄弟异居,又或改娶,则娣姒有初而异室者矣。若不本夫为论,唯取同室而已,则亲娣姒与堂娣姒不应有殊。经殊其服以夫之亲疏者,是 本夫与为伦也。妇人于夫之昆弟,本有大功之伦;从服其妇,有小功之伦;于夫从父昆弟,有小功之伦;从服其妇,有缌麻之伦也。夫以远之而不服,故妇从无服而服之。然则初而异室,犹自以其伦服。 ”
  晋徐邈答范宁问,以为:“报服在娣姒下,则知姑姊之服,亦是出自恩纪,同非从夫之服,报也所发在于姑姊耳。”

  宋庾蔚之谓:“传以同居为义,岂从夫谓之同室,以明亲近,非谓常须共居。设夫之从父昆弟,少长异乡,二妇亦有同室之义,闻而服之缌也。今人谓从父昆弟为同堂,取于此也。妇从夫服,降夫一等,故为夫之伯叔父大功,则知夫姑姊妹皆是从服。夫之昆弟无服,自别有义耳。非如徐邈之言出自恩纪者。”

  周制,大夫、大夫之子、公之昆弟为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郑玄曰:“从父昆弟及庶孙,亦谓为士者。”马融曰:“谓上三人各自为其从父昆弟、庶孙、姑姊妹女子子适士者服也。从父昆弟、庶孙,正亲大功也,以尊降,故服小功。姑姊妹女子适人大功,适士降一等,故服小功也。”大夫之妾为君之庶子女子子适人者。郑玄曰:“女子在室大功,其嫁于大夫者亦大功。”马融曰:“嫡夫人庶子也。在室大功,出降一等,故服小功。”王肃曰:“适士降一等,在小功。” 庶妇。郑玄曰:“夫将不受重者。”马融曰:“庶子妇也,舅姑为之服也。”

  大唐贞观十四年,侍中魏征奏:“众子妇旧服小功,今请与兄弟子妇同为服大功九月。”

  周制,君母之父母从母小功,郑玄曰:“君母,父之嫡妻也。从母,君母姊妹也。”马融曰:“君母者,母之所君事者。从母者,君母之姊妹也。妾子为之服小功也。自降外祖服缌麻,外无二统者。”从服也。君母在则不敢不从服,君母不在则不服。郑玄曰:“不敢不服者,恩轻也。凡庶子为君母,如嫡子。 ”马融曰:“从君母为亲服也。君母亡,无所复厌,则不为其亲服也。自得伸其外祖小功也。 ”王肃曰:“君母,庶子之嫡母。”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郑玄曰:“
君子子者,大夫及公子之嫡妻子也。”马融曰:“ 为慈养己者服小功。”君子子者,贵人之子也。为庶母小功,以慈己加也。郑玄曰:“
云君子子则父在也,父卒,不服之。以慈己加,则君子子亦以士礼为庶母缌也。内则曰:‘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他人无事不往。’又曰‘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其可者贱于诸母,谓傅姆之属者。其不慈己,则缌可也。不言师保,慈母居中,服之可知。国君嗣子生,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养其子,三年而后出,见于公宫,则劬,非慈母也。士妻自养其子也。”马融曰: “贵人者,嫡夫人也。子以庶母慈养己,加一等小功也。为父贱妾服缌。父殁之后,贵贱妾皆小功也。”陈铨曰:“
君子子者,大夫之美称也。贵人者,谓公卿大夫也。谓贵人之子,父殁之后,得行士礼,为庶母缌也。有慈养己者,乃加服小功。 ”雷次宗曰:“大夫不服凡妾,父所不服,子亦不敢服,安得为庶母缌哉!大夫虽服侄娣,今所服者,将侄娣之庶母。”

  汉石渠礼议:“戴圣对曰:君子子为庶母慈己者,大夫之嫡妻之子,养于贵妾,大夫不服贱妾,慈己则缌服也。其不言大夫之子而称君子子者,君子犹大夫。”

  后汉陈铄问泛阁:“为庶母慈己。郑注引内则,国君之子有子师、慈母、保母。又曰 ‘大夫之子有食母’,庶母慈己,此之谓也。内则人君养子之法,礼,人君之庶母尚无服,何以为慈母服乎?若欲施大夫,大夫无此礼,但有食母耳。”泛阁答曰:“内则实总国君及大夫养子之礼。”按内则云:大夫见子之礼,入门,升阼阶也,遂左旋授师。师,子师也。丧服有庶母慈己,礼有子师,此明大夫之子有庶母慈己。

    嫂叔服
  周制,嫂叔不相为服。夫之昆弟何以无服也?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其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谓弟之妻妇者,是嫂亦可谓之母乎!故名者,人理之大者也,可无慎乎!道犹行也。言妇人弃姓无常秩,嫁于父行则为母行,嫁于子行则为妇行。弟妻,卑远之,故谓之妇。兄妻嫂者,尊严之,是嫂亦可谓之母乎,言不可。嫂犹叟,老人之称也,是为序男女之别尔。若己以母妇之服服兄弟之妻,兄弟之妻以舅子之服服己,则是乱昭穆之序也。父母兄弟夫妇之理,人伦之大者。大传曰“同姓从宗合族属,异姓主名理际会,名着而男女有别”是也。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虽无服,犹吊服加麻,袒免,为哭位也。正言嫂叔,尊嫂也。兄妐于弟之妻,则不能。妐音公。
  魏太尉蒋济万机论以:“礼记嫂叔无服,误。据小功章娣姒妇,此三字,嫂服之文也。古者有省文互体,言弟及兄并妇矣。娣姒者,兄弟之妻相名也。盖云夫之昆弟、昆弟之妻相与,皆小功者。”

  尚书何晏、太常夏侯泰初难曰:“夫嫂叔宜服,诚自有形。然以小功章娣姒妇为嫂叔文,则恐未是也。礼之正名,母妇异义。今取弟于姒妇之句,以为夫之昆弟,虽省文互体,恐未有及此者也。凡男女之相服也,非有骨肉之亲,则有尊卑之敬、受重之报。今嫂叔同班并列,无父子之降,则非所谓尊卑也;他族之女,则非所谓骨肉也。是以古人谓之无名者,岂谓其无嫂叔之字,或无所与为体也。夫有名者,皆礼与至尊为体,而交与正名同接也。有其体,有其交,故以其名名之,故服之可也。苟无斯义,其服焉依?夫嫂叔之交,有男女之别,故绝其亲授,禁其通问。家人之中,男女宜别,未有若嫂叔之至者也。彼无尊卑之至敬,故交接不可不疏;彼无骨肉之不殊,故交疏而无服:情亦微矣。”

  蒋答曰:“记云‘小功无位,是委巷之礼也’。子思哭嫂有位,盖谓知礼。制礼者小功当有位也。然则嫂叔服文,统见于经而明之,可谓微而着,婉而成章也。”

  中领军曹羲申蒋济议,以为:“敌体可服,不必尊卑;缘情制礼,不必同族。兄弟亲而伯叔疏,周服者何?以尊服也;伯叔母无有骨肉之亲,有缘尊之义,故亦服周;何独不可缘亲而服嫂乎?苟以交报数然后服,则妻母异域,交亦疏矣,缘爱制服,恩亦微矣;岂若嫂叔共在一门之内,同统先人之祀,有相奉养之义,而无服纪之制,岂不诡哉!且防嫌之道,推而远之,孰与制服,引而重之?推之则同他人,引之则亲亲者矣。”吴徐整问射慈云:“子思哭嫂为位,在何面加麻袒免为位?不审服此有日数乎?”慈答云:“凡丧位皆西面。服此麻者,谓大殓及殡之时,已毕而释之。”

  晋傅玄云:“先王之制礼也,使疏戚有伦,贵贱有等,上下九代,别为五族。骨肉者,天属也,正服之所经也。义立者,人纪也,名服之所纬也。正服者本于亲亲,名服者成于尊尊。名尊者服重,亲杀者转轻,此近远之理也。尊崇者服厚,尊降者转薄,此高下之叙也。记曰:‘其夫属乎父道者,妻皆母道也;夫属乎子道者,妻皆妇道也。’人纪准之,兄不可以比父,弟不可以为子。嫂之与叔,异族之人,本之天属,嫂非姊,叔非弟也,则不可以亲亲理矣。校之人纪,嫂非母也,叔非子也。稽之五服,体无正统;定其名分,不知所附。”

  袁准正论云:“或人云:嫂,亲者也。长嫂少弟,有生长之恩,而云无服者,近非古也,殆秦燔诗书之所失也。”

  太常成粲云:“嫂叔应有服,作传者横曰无服。蒋济引娣姒妇,证非其义。论云:丧服云‘夫为兄弟服,妻降一等’,则专服夫之兄弟,固已明矣。尊卑相侔,服无不报。由此论之,嫂叔大功,可得而从。”

  宋庾蔚之云:“蒋济、成粲,排弃圣贤经传,而苟虚树己说,可谓诬于礼矣。”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同爨尚有缌麻之恩,而嫂叔无服。宜集学者详议。”侍中魏征等议曰:“嫂叔之不服,盖推而远之也。礼‘继父同居则为之周,未尝同居则不为服’。又‘从母之夫,舅之妻,二人不相为服’。或曰‘同爨缌’。然则继父之徒,并非骨肉,服重由乎同爨,恩轻在乎异居,故知制服虽继于名,亦缘恩之厚薄也。或有长年之嫂,遇孩童之叔,劬劳鞠养,情若所生,分饥共寒,契阔偕老,譬同居之继父,方他人之同爨,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哉!在其生也,爱之同于骨肉;及其死也,则推而远之。求之本源,深所未喻。若推而远之为是,不可生而共居,死同行路,重其生而轻其死,厚其始而薄其终,称情立文,其义安在?且事嫂见称载籍非一,郑仲虞则其见必冠,孔伋则哭之为位。此躬践教义,仁深孝友,察其所行之旨,岂非先觉者欤?但于时上无哲王,礼非下之所议,遂使深情,郁乎千载,至理藏于万古。今属钦明在辰,圣人有作,五礼详洽,一物无遗,详求厥中,申明圣旨。谨按嫂叔旧无服,今请小功五月。”报制可。

  开元五年,刑部郎中田再思议:“同爨之服缌,礼经明义。嫂叔远别,同诸路人。引而进之,触类而长。犹子咸依苴枲,季父不服缌麻。推远之情有余,睦亲之义未足。”左常侍元行冲议曰:“嫂叔不服,避嫌疑也。若引同爨之缌,以忘推远之迹,既乖前圣,亦谓难从。 ”至二十年,中书令萧嵩奏依贞观礼为定。

    缌麻殇服三月
  周制,为庶孙之中殇。郑玄曰: “庶孙者,成人大功也,其殇中从上。此当为下殇,言中者,字之误耳。诸言中者,皆连上下。”马融曰:“祖为孙,成人大功,长殇降一等,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言中则有下,文不备,疏者略耳。”王肃曰:“此见大夫为孙服之异也。士为庶孙大功,则大夫为之小功。降而小功者,则殇中从上,故举中以见之。”从祖昆弟之长殇。马融曰:“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中下殇无服,故不见也。” 郑玄曰:“不见中殇者,明中从下也。”从父昆弟侄之下殇。马融曰:“降二等,故服缌也。”夫之叔父之中殇、下殇。马融曰:“妻为之服也。成人在大功,中下殇降二等,故服缌也。”郑玄曰:“言中殇者,明中从下也。”陈铨曰:“本服与从父昆弟同。”从母之长殇,报。马融曰:“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故缌也。”从父昆弟之子、昆弟之孙长殇。马融曰:“成人小功,长殇降一等,故服缌也。”夫之姑姊妹之长殇。 马融曰:“成人服小功,长殇降一等,故服缌也。中下殇,降一等,无服也。礼三十乃娶,而夫之姊殇者,关有畏厌溺者。”陈铨曰:“夫未二十而娶,故有姊殇然矣,夫虽未二十则成人。”孔伦曰:“盖以为违礼早娶者制,非施畏厌溺也。”吴徐整问射慈曰:“古者三十而娶,何缘当服得夫之姊殇服?经文特为士作,若说国君,皆别言君若公。” 慈答曰:“三十而娶,礼之常制也。古者七十而传宗事与子,年虽幼,未满三十,自得少娶。故曾子问曰:‘宗子虽七十,无无主妇。’此言宗子已老传宗事与子,则宜有主妇。”
    缌麻成人服三月
  周制,为族曾祖父母、族祖父母、族父母、族昆弟。 郑玄曰:“
祖父之从父昆弟之亲。族祖父母者,亦高祖之孙,则高祖有服明矣。”马融曰:“族祖父,祖之从父昆弟也。族父,从祖昆弟之亲也。族祖父,亦高祖之孙。”为从祖父从祖姑姊妹适人者,报。马融曰:“
从祖姑姊妹,于己再从,在室小功,适人降一等,故缌也。”庶孙之妇。马融曰:“祖父母为嫡孙之妇小功,庶孙妇降一等,故服缌。”外孙。马融曰:“ 女子子之子。”庶子为父后者为其母缌,以其与尊者为一体,不敢服其私亲也。马融曰:“承父之体,四时祭祀,不敢申私亲服,废尊者之祭,故服缌也。” 有死于宫中者,则为之三月不举祭,因是以服缌也。郑玄曰: “君卒,庶子为母大功。大夫卒,庶子为母三年。士虽在,庶子为母皆如众人。”马融曰:“ 缘先人在时,哀伤臣仆有死宫中者,为缺一时不举祭,因是服缌也。”士为庶母缌,以名服也。大夫以上庶母无服。马融曰:“以有母名,为之服缌也。” 雷次宗曰:“为五服之凡不称其人者,皆士也。若有天子诸侯下及庶人,则指其称位,未有言 ‘士为’者。此独言士何乎?盖大夫以上庶母无服,庶人无妾则无庶母,为庶母者,唯士而已,故诡常例,以着唯独一人也。”
  晋贺循云:“庶母,士父之妾也,服缌麻。大夫以上无服。按马融引丧服云,大夫以上庶母无服。”

  宋袁悠问雷次宗曰:“丧服‘大夫为贵臣贵妾缌’,何以便为庶母无服?又按檀弓云:‘悼公之母死,哀公为之齐缞。有若曰:诸侯为妾齐缞,礼欤?’郑注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左传云:晋少姜卒,明年正月既葬,齐使晏平仲请继室。叔向对曰‘寡君以在缞绖之中’。按此,诸侯为妾,便有服也。”次宗答曰:“大夫为贵妾缌。按注,贵妾,侄娣也。夫侄娣实贵,而大夫尊轻,故不得不服。至于余妾,出自凡庶,故不服也。又天子诸侯,一降旁亲,岂容媵妾更为服也。郑注丧服无服是也。又注檀弓哀公为悼公母齐缞云:‘妾之贵者,为之缌耳。’此注谓诸侯为贵妾缌,既与所注丧服相连,且诸侯庶子母卒无服,皆以父所不服,亦不敢服,未喻檀弓注云何以服,言诸侯为贵妾缌邪?左传所言,云少姜之卒,有缞绖之言者,是春秋之时,诸侯淫侈,至于甚者,乃为齐缞。此盖当时之弊事,非周公之明典也。”

  大唐显庆二年,修礼官长孙无忌等奏:“庶母古礼缌麻,新礼无服。谨按庶母之子,即是己之昆弟,为之不杖齐缞,而己与之无服。同气之内,凶吉顿殊,求之礼情,深非至理。请依典故,为服缌麻。”制从之。具开元礼。

  周制,贵臣贵妾缌,马融曰:“君为贵臣贵妾服也。天子贵公,诸侯贵卿,大夫贵室老。贵妾谓侄娣也。”陈铨曰:“天子贵臣三公,贵妾三夫人。诸侯贵臣卿大夫,贵妾侄娣。大夫贵臣室老。士贵妾亦为娣侄。然则天子诸侯绝周, 于臣妾无服明矣。大夫非其同尊,每降一等,而己为上妾贵者有缌麻三月也。 ”以其贵也。此谓公士大夫之君也。殊其臣妾贵贱而为之服。 为乳母缌,郑玄曰:“谓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者也。” 马融曰:“士为乳母服。”以名服也。马融曰:“以其乳养于己,有母名。”大夫之子有食母。丧服所谓乳母服也。

  汉石渠礼议:“问曰:‘大夫降乳母邪?’闻人通汉对曰:‘乳母所以不降者,报义之服,故不降也。则始封之君及大夫,皆降乳母。’”

  魏刘德问田琼曰:“乳母缌。注云:‘养子者有他故,贱者代之慈己。’今时婢生口,使为乳母,得无甚贱不应服也?”琼答曰:“
婢生口故不服也。”

  晋袁准云:“保母者当为‘保姆’,春秋宋伯姬待姆是也,非母之名也。母者,因父得称。且保傅,妇人辅相,婢之贵者耳。而为之服,不亦重乎!先儒欲使公之庶子为母无服,而服乳母乎?此时俗之名,记者集以为礼,非圣人之制。”贺循云:“为乳母缌三月,士与大夫皆同,不以尊卑降功服故也。”梁氏云:“服乳母缌者,谓母死莫养,亲取乳活之者,故服之报功也。”

  周制,从祖昆弟之子。族父母为之服也。再从兄弟之子者也。 为曾孙。孙之子也。为父之姑。谓孙为祖父之姊妹。为从母昆弟,马融曰:“姊妹子相为服也。”皆缌,以名服也。马融曰:“以从母有母名,以子 有昆弟名。”为婿缌,报之服也。马融曰:“从女来为己服缌,故报之以缌也。”为妻之父母缌,从服也。马融曰:“婿从妻而服缌也。”为姑之子缌,外兄弟也。报之也。为舅缌,从服也。从于母而服也。

  晋袁准论曰:“从母小功五月,舅缌麻三月,礼非也。从母缌,时俗所谓姨母者也。舅之与姨,俱母之姊妹兄弟,焉得异服。从母者,从其母而为庶母者也。亲益重,故小功也。凡称父母者,皆同乎父母之例者也。舅非父列,姨非母列,故舅不称父,姨不称母也。可称姨,不应称母。谓姨母为从母者,此时俗之乱名,书之所由误也。春秋传蔡哀侯娶于陈,息侯亦娶焉。息妫将归,过蔡,蔡侯曰‘吾姨也’,止而享之,尔雅曰‘妻之姊妹同出为姨’,此本名者也。左传臧宣叔娶于铸,生贾及为而卒。继室以其侄,穆姜之姨子也。以蔡侯、尔雅言之,穆姜焉得言姨?此缘妻姊妹之姨,因相谓为姨也。姊妹相谓为姨,故其子谓之姨子,其母谓之姨母。从其母而来,故谓之从母。从母、姨母,为亲一也,因复谓之从母,此因假转乱而遂为名者也。又左传宋景曹卒,季康子使冉有吊且会葬,曰‘以肥之得备弥甥’。先儒曰‘弥,远也,姊妹之孙为弥甥’。此临时说事,而遂可为名乎?亦犹从母转相假也。”

  或曰:“按准以经云从母是其母姊妹,从其母来,为己庶母,其亲益重,故服小功,非通谓母之姊妹也。”宣舒曰:“二女相与,行有同车之道,坐有同席之礼,其情亲而比,其恩曲而至。由此观之,姊妹通斯同矣,兄妹别斯异矣。同者亲之本,异者疏之源也。”“然则二女之服,何其不重邪?兄妹之服,何其不轻邪?”曰:“同父而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故二女不敢相与重。”“然则舅何故三月邪?从母何故小功邪?”曰:“故母取其爱,是以外王父之尊,礼无厌降之道。为人子者,顺母之情,亲乎母之类,斯尽孝之道也,是以从母重而舅轻也。”曰:“姑与父异德异名,叔父与父同德同名,何无轻重之降邪?”曰:“姑与叔父,斯王父爱之所同也。父之所不降,子亦不敢降,此叔父与姑所以服同而无降也。”

  宋庾蔚之谓:“传云以名服,及云以名加,皆是先有其义,故施以此名,寻名则义自见矣。外亲以缌断者,抑异姓以敦己族也。缌服既不足以申外甥外孙之情,故圣人因其有伸之义而许其加也。外祖以尊加、从母以名加者,男女异长,伯季不同,由母于姊妹有相亲之近情,故许其因母名以加服。兄弟姊妹,同气之怀不异,故其服不得殊。由若同在他邦,小功加一等,而大功以上则不加也。”

  大唐贞观十四年,太宗谓侍臣曰:“舅之与姨,亲疏相似,而服纪有殊,理未为得,集学者详议。”于是侍中魏征等议曰:“礼所以决嫌疑,别同异,随恩以薄厚,称情以立文。然舅与姨,虽为同气,论情度义,先后实殊。何则?舅为母族之本,姨乃外成他姓,求之母族,姨不与焉。考之经文,舅诚为重。故周王念齐,称舅甥之国;秦伯怀晋,切渭阳之诗。在舅服止一时,为姨居丧五月,循名求实,逐末弃本,盖古人或有未达。谨按舅服缌麻,请与从母同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甥。姊妹之子。甥者何也?谓吾舅者,吾谓之甥。何以缌?报之也。马融曰:“甥从其母而服己缌,故报之。 ”

  大唐贞观年中,八座议奏:“令舅服同姨小功五月,而律疏舅报于甥服犹三月。谨按旁尊之服,礼无不报,己非正尊,不敢降也。故甥为从母五月,从母报甥小功;甥为舅缌麻,舅亦报甥三月:是其义矣。今甥为舅使同从母之丧,则舅宜进甥以同从母之报。修律疏人不知礼意,舅报甥服,尚指缌麻,于例不通,理须改正。今请修改律疏,舅报甥亦小功。”制可。具开元礼。

  周制,为舅之子缌,报,马融曰:“姑之子为舅之子服,今之中外兄弟也。”从服也。马融曰:“从其母来服舅之子缌。” 为夫之诸祖父母,报。马融曰:“妻为夫之诸祖父母服,所服者四,其报者二。曾祖正小功,故妻服缌,不报也。从祖祖父旁尊,故报也。”郑玄曰:“夫之诸祖父母者,夫之所为小功,为从祖祖父母,即祖之兄弟也;从祖父母,即父之堂兄弟也;外祖父母。或曰曾祖父母,曾祖于曾孙之妇无服,而云报乎?曾祖父母正服小功,妻从服缌麻。” 于夫皆有名,于己从轻远,故不复条目,而总言诸祖也。唯曾祖、外祖父母不报。为君母之昆弟缌,马融曰:“妾子为嫡夫人昆弟服也,君母卒则不服也。”从服也。郑玄曰:“从于君母而舅服之,君母在则不敢不从,卒则不服。”马融曰:“从母往为之服。”为夫之从父昆弟之妻缌,贾公彦曰:“此同堂娣姒,降于亲娣姒,故服缌也。”以为相与同室,则生缌之亲焉。马融曰:“娣姒以同室相亲,生以缞缌之服。”

    舅之妻及堂姨舅大唐
  大唐开元二十三年,制曰:“朕以为亲姨舅既服小功五月,则舅母于舅有三年之服,是受我而厚,以服制情,则舅母之服不得全降于舅也,宜服缌麻。堂姨舅,今古未制服,朕思敦睦九族,引而亲之,宜服袒免。又郑玄注礼记云‘同爨缌’,若比堂姨舅于同爨亲则厚矣。又丧服传云‘外亲之服皆缌 ’,是亦不隔于堂姨舅也。”
  侍中裴耀卿、中书令张九龄等奏曰:“臣等谨按大唐新礼,亲舅加至小功,与从母同服。此盖当时特命,不以轻重递增,盖不欲参于本宗,慎于变礼者也。今圣制亲姨舅小功,更制舅母缌麻、堂姨舅袒免等服,取类新礼,垂示将来,通于物情,自我作则,群儒夙议,徒有稽留,并望准制施行。”制从之。

    两妾相为服晋
  晋秘书监谢靖问:“两妾相为服否?”徐邈答云:“礼无两妾相为服之文,然妾有从服之制。士妾有子,则为之服缌也,妾可得从服缌麻。又有同室之恩,则有缌服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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