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八十三
礼四十三 沿革四十三 凶礼五
丧制之一
初丧 终称附 复 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 君遣使吊他国君附 三不吊议
初丧终称附○东周政衰,诸侯逾僭,或已削去周典。重遭秦皇焚书,旧制遂多荡灭。汉魏以降,儒者乃推士礼,制当时之仪耳。他皆类此。○周 汉 魏
周制,天子之制,具大丧初崩卷。国君、大夫疾病,外内皆扫。疾困曰病。外内皆扫,为宾客来问疾。扫,悉报反。 彻悬。声音动人,病者欲静也。凡乐器,天子宫悬,诸侯轩悬,大夫判悬,士特悬也。寝东首于北牖下,病者恒居北牖下也。 废床,彻亵衣,加新衣,体一人。废,去也。人始生在地,去床,庶其生气反也。彻亵衣,则所加者新朝服矣。加朝服者,明其终于正也。体,手足也。四人持之,为其不能自屈伸也。男女改服。为宾客来问病。亦朝服也。属纩以俟绝气。纩,新绵也。易动摇,置口鼻之上以为候也。属音烛。男子不死于妇人之手,妇人不死于男子之手。君子重终,为其相亵。士死于适音的室,幠音呼用敛衾。适室,正室。疾音齐,故于正寝焉。疾时处北牖下,死而迁之当牖下,有床衽。幠,覆也。敛衾,大敛所用之衾。小敛衾当陈也。君夫人卒于路寝,大夫代妇卒于适寝。内子未命,则死于下室,迁尸于寝。士之妻皆死于寝。内子,卿之妻。下室,其燕处。天子死曰崩, 崩者,自上颠坠之名。诸侯曰薨,薨,颠坏之声。大夫曰卒,卒,终也。君子曰终。士曰不禄,不禄,不终其禄。庶人曰死。死之言澌也。精神澌尽也。死寇曰兵。异于凡人,当飨录其后也。王肃曰:“兵,死也。”
汉石渠议:“闻人通汉问云:‘记曰:“君赴于他国之君曰不禄,夫人曰寡小君不禄,大夫士或言卒死。”皆不能明。’戴圣对曰:‘君死未葬曰不禄,既葬曰薨。’又问:‘尸服卒者之上服。士曰不禄,言卒何也?’圣又曰:‘夫尸者,所以象神也。其言卒而不言不禄者,通贵贱尸之义也。’通汉对曰:‘尸,象神也,故服其服。士曰不禄者,讳辞也。孝子讳死曰卒。’”
五经通义云:“春秋说题辞曰:‘大夫曰卒,精耀终也。卒之为言绝于邦也。士曰不禄,不禄为言削名章也。’”
白虎通曰:“天子称崩何?别尊卑、异生死也。崩之为言●然僵天下也。庶人曰死,魂魄去心,死之为言澌,精气穷也。”又曰:“
人死谓之丧何?言其丧亡不复得见。不直言死称丧者,孝子之心不忍言也。”
魏明帝诏亭侯以上称薨:“夫爵命等级,贵贱之序,非徒偏制,盖礼关存亡。故诸侯大夫既终之称,以薨卒为别。今县乡亭侯不幸称卒,非也。礼,大夫虽食采不加爵。即县亭侯既受符策茅土,名曰列侯,非徒食采之比也。于通存亡之制,岂得同称卒耶?其亭侯以上,当改卒称薨。”
三府上事博士张敷等追议:“诸王公大将军县亭侯以上有爵土者,依诸侯礼皆称薨。关外侯无土、铜印,当古称卒。千石、六百石下至二百石,皆诣台受拜,与古士受命同,依礼称不禄。”高堂崇议:“诸侯曰薨,亦取陨坠之声也。礼,王者之后公及王之上公九命为二伯者,侯伯皆执珪,子男及王之公皆执璧,其卒皆曰薨。今可使二王后公及诸国王执珪,大将军县亭侯有爵土者,车骑卫将军辟召掾属与三公俱执璧者,卒皆称薨。礼,大夫曰卒者,言陈力展志,功成事卒,无遗恨也。今太中大夫秩千石,谏议、中散大夫秩皆六百石,此正天子之大夫也;而使下与二百石同列称不禄,生为大夫,死贬从士,殆非先圣制礼之意也。云士不禄者,言士业未卒,不终其禄也。”
尚书曹访云:“官僚终卒,依礼各有制。至于其闲,令长以下,通言物故,不知物故之名本所依出。”高堂崇曰:“闻之先师,物,无也,故,事也,言无复能于事者也。”
复始卒事位及奠讣告等附○周 大唐
周制,司服供服。隶仆复于小寝、大寝。小寝,高祖以下庙之寝。始祖曰大寝也。夏采掌大丧以冕服复于太祖,以乘车建绥复于四郊。求之王平生常所有事之处也。乘车,玉辂。于太庙,以冕服不出宫也。四郊以绥,出国门此行道也。郑司农云:“复谓始死招魂复魄也。”夏采,天子之官也。故以冕服。太祖,始祖之庙也。绥,以旄牛尾为之,缀于幢上,所谓注旄于竿首者也。王祀四郊,乘玉辂,建太常。今以之复,去其旒,异之于生也。复曰“天子复矣”。始死呼魄辞也。不呼名,臣不名君也。告丧曰“天王登遐”。告,赴也。登,上也。遐,已也。上已者,若言仙去。诸侯大夫复,其有林麓则虞人设阶,无林麓则狄人设阶。复者,招魂复魄也。阶,所乘以升屋者也。虞人,主林麓之官也。狄人,乐吏之贱者也。阶,梯也,簨□之类。诸侯小臣复,复者朝服,君以衮,夫人以阙狄,大夫以玄赪,代妇以袒衣,士以爵弁,士妻以褖衣。复者以簪裳于衣,左荷之,扱领于带。皆升自前东荣,中屋履危,北面,招以衣,三号曰:“皋!某复!”卷衣投于前,司服受之用箧,升自阼阶,以衣尸。小臣,君之近臣也。朝服而复,所以事君之衣也。复用死者之祭服,以其求神也。君以衮,谓上公也。夫人以屈狄,互言之耳。上公用衮,则夫人用袆衣,侯伯用鷩,其夫人用褕狄;子男以毳,其夫人乃用屈狄矣。赪,赤也。玄衣赤裳,所谓卿大夫自玄冕而下之服也。其妇亦以袒衣。杂记云:“内子以鞠衣,褒衣素沙。下大夫以袒衣。其余如士。”注云:“内子,卿之适妻也。下大夫,谓下大夫之妻 也。”荣,屋翼也。升东荣者,谓卿大夫士也。天子诸侯言东霤。危,栋上也。号,若云“皋某复”也。北面,招求诸幽之义。皋,长声也。某,死者之名也。复,反也。司服以箧待衣于堂前。衣尸者,覆之,若得魂魄然。复者降自西北荣。不由前降,不以虚反也。降,因彻屋西北之厞,若云此室凶,不可居。然其薪,用爨沐。其为宾,则公馆复,私馆不复。私馆,卿大夫之家也。不于之复,为主人之恶。其在野,则升其乘车之左毂而复。左毂,象屋东荣。凡复衣,不以衣尸,不以敛。 不以衣尸,谓不以袭也。复者庶其生也,若以其衣袭敛,是用生施死,于义相反。妇人复,不以袡。袡,嫁时上服,非事鬼神之衣也。凡复,男子称名,妇称字。妇人不以名行。复,尽爱之道也,有祷祠之心焉。复谓招魂。且分祷五祀,庶几其精气之反。 望反诸幽,求诸鬼神之道也。鬼神处幽闇,望其从鬼神所来。 北面,求诸幽之义也。向其所从来也。礼,复者升屋北面。 唯哭先复,复而后行死事。气绝则哭,哭而复,复而不苏,可以为死事矣。
始卒,主人啼,兄弟哭,妇人哭踊。悲哀有深浅也。若婴儿中路失母,能勿啼乎。既迁尸于床,幠用敛衾,去死衣。小臣楔齿用角柶,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缀,拘也。为将屦,恐其辟戾也。校,胫也。尸南首,几胫在南以拘足,则不得辟戾矣。床谓所设之床笫当牖者。去死衣,病时所加新衣及复衣也。去之以俟沐浴也。楔齿,为将唅,恐其口闭急也。奠脯醢醴酒,升自阼阶,奠于尸东。即床而奠,当腢,五口反,又五侯反。用吉器,若醴若酒,无巾柶。鬼神无象,设奠以冯依也。腢,肩头也。用吉器,器未变也。檀弓云:“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不容改新也。阁,庋藏食物处。凡丧奠之礼,始死未设黍稷, 为死者不食粮故也。士即日而袭,其奠不易。大夫以上则明日而袭,是经宿奠也。自始死至虞,凡奠皆经宿,明日而彻,为凭神故也。帷堂。事小讫也。
乃讣于君。主人西阶东,南面命讣者,拜送。曰“君之臣某死”。讣,告也。臣死,其子使人至君所告之。檀弓云:“父兄命赴者。”注云:“ 谓大夫以上也。士,主人亲命之。”父、母、妻、长子,曰“君之臣某之某死”。 此臣于其家丧所主者。君讣于他国之君,曰“寡君不禄,敢告于执事”。大夫讣于同国,敌者曰“某不禄”。讣于士,亦曰“某不禄”。讣于他国之君,曰“ 君之外臣寡大夫某死”。讣于敌者,曰“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讣于士,亦曰 “吾子之外私寡大夫某不禄,使某至”。士讣于同国大夫,曰“某死。”讣于士,亦曰“某死。”讣于他国之君,曰“君之外臣某死。”讣于大夫,曰“吾子之外私某死”。讣于士,亦曰“吾子之外私某死。”
既正尸,诸侯之丧子入坐于东方;卿大夫父兄子姓立于东方;有司庶士哭于堂下,北面;夫人坐于西方;内命妇姑姊妹子姓立于西方;外命妇率外宗哭于堂上;北面。正尸者,谓迁尸牖下,南首也。子姓,谓众子孙也,姓之言生也。其男子立于主人后,女子立于夫人后。世妇为内命妇,卿大夫之妻为外命妇。外宗,姑姊妹之女也。 大夫之丧,主人坐于东方,主妇坐于西方。其有命夫命妇则坐,无则皆立。命夫命妇来哭者,同宗父兄子姓,妇姑姊妹子姓也。凡此哭者,尊者坐,卑者立。士之丧,主人坐于床东,众主人在其后,西面。妇人夹床,东面。众主人,庶昆弟也。妇人谓妻妾子姓,亦嫡妻在前 也。亲者在室。亲谓大功以上父兄姑姊妹子姓在此者。室中唯主人主妇坐,兄弟有命夫命妇在焉亦坐。别尊卑也。众妇人户外,北面。众兄弟堂下,北面。众妇人、众兄弟,小功以下者。众妇人谓姑姊妹及内外之亲也。
大唐元陵仪注:“将复于太极殿内,高品五人皆常服,以大行皇帝衮冕服左荷之,升自前东霤,当屋履危,北面西上,三呼而止,以衣投于前;承之以箧,自阼阶入,以覆大行皇帝之上。复者彻殿西北厞,降自后西霤。其复衣不以袭敛,浴则去之。既复,乃设御床于殿内楹闲,去脚,舒单簟,置枕。迁大行皇帝于床,南首,以衣覆体,去死衣。楔齿用角柶,缀足以燕几,校在南。其殿内东西哭位,嗣皇帝以下舒草荐焉。奠用酒脯醢,器用吉器,如常仪。其告丧之礼:使至所在,集州县官及僧道、将吏、百姓等于州府门外,并素服,各以其方向京师重行序立。百姓在左,僧道在右。男子居前,妇人居后。立讫,使者立于官长之右,告云‘ 上天降祸,大行皇帝,今月某日奄弃万国’。刺史以下抚膺哭踊,尽哀。止哭,使者又告云‘ 大行皇帝有遗诏’。遂宣诏,讫,刺史以下又哭,十五举声。使者又告‘皇帝伏准遗诏,以今月某日即位’。刺史以下再拜称万岁者三。百姓及州县佐史朝夕巷哭,各十五举声。三日释服。节度观察团练使、刺史并斩缞绖杖,诸文武官吏服斩缞,无绖杖。大小祥、释服,并准遗诏。其有敕书,使者宣告如常礼。”其三品以下仪制,并具开元礼。
天子诸侯大夫士吊哭议君遣使吊他国君附○周 汉 后汉 魏 晋 宋 大唐
周制,凡吊事,弁绖服。弁绖者,如爵弁而素,加环绖也。弁师云:“王之弁绖,弁而加环绖。”天子之哭诸侯也,爵弁,纯衣。服士之祭服以哭之,明为变也。天子至尊,不见尸柩,不吊服,麻不加于采。纯音侧其反。或曰使有司哭之。非也,哀戚之事,不可虚也。 为之不以乐食。盖谓殡敛之闲。
诸侯使人吊他国之君,吊者即位于门西,东面。其介在其东南,北面西上,西于门。 宾立门外,不当门也。主孤西面。立阼阶之下也。相者受命曰:“孤某使某请事。”客曰:“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受命,受主人之命以出也。不言傧者,丧无接宾也。淑,善也。如何不善,言君痛之甚,使某吊也。相者入告,出曰:“孤某须矣。”称其君名者,君薨称子某,欲使人知嫡嗣也。须矣,不出迎也。吊者入。主人升堂,西面。吊者升自西阶,东面,致命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子拜稽颡。吊者降出,反位。子,孤子也。
大夫、士之丧,既殡而君往焉,使人戒之。主人具殷奠之礼,俟于门外,见马首,先入门右。巫止于门外,祝代之先。君释采于门内。祝先升自阼阶,负墉南面。君即位于阼,小臣二人执戈立于前,二人立于后。殷,犹大也。朝夕小奠,至月朔则大奠。君将来,则具大奠之礼以待之,荣君之来也。祝负墉南面,直君北,房户东也。小臣执戈先后君,君升而夹阶立。大夫殡即成服,成服则君亦成 服锡缞而往吊之。傧者进。当赞主人也。始立门东,北面。主人拜,稽颡。君称言,视祝而踊。主人踊。称言,举所以来之辞也。视祝而踊,祝相君之礼,当节之也。
诸侯吊,必皮弁锡缞。所吊虽已葬,主人必免。主人未丧服,则君亦不锡缞。必免者,尊人君,为之变也。未丧服,未成服也,既殡成服矣。
凡君使人吊,彻帷,主人迎于寝门外,见宾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使人,大夫、士也。礼,使人必以其爵。使者至,使人入将命,乃出迎之。寝门,内门也。彻帷,●之也,事毕则下。●音差据反。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进中庭,吊者致命。主人不升,贱也。致命曰“寡君闻子之丧,使某如何不淑”也。主人哭拜,稽颡,成踊。稽颡,头触地。成踊,三者三。宾出,主人拜送于外门外。
大夫之丧未小敛,为君命出。士之丧,于大夫,不当敛则出。父母始死悲哀,非处尊不出也。出者,或至庭,或至门。凡主人之出也,徒跣,扱衽,拊心,降自西阶。君吊,虽不当免时也,主人必免,不散麻。虽异国之君免也。亲者皆免。不散麻者,自若绞垂之,为人君变,贬于大敛之前既启之后。亲者,大功以上也。尸在室,有君命,众主人不出。不二主人也。
大夫之丧,大夫弁绖。弁绖者,大夫锡缞相吊之服。如爵弁而素加环绖,曰弁绖也。大夫吊,当事而至,则辞焉。辞犹告也,傧者以主人有事告也。主人无事为大夫出也。大夫之丧,庶子不受吊。不以贱者为有爵者主。
丧,公吊之,必有拜者,往谢之。虽朋友州里舍人可也。谓无主后。吊曰“寡君承事”。示亦为执事来。主人曰“临”。君辱临其臣之丧。君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君于人臣,有父母之恩也。孔颖达曰:“君于臣,当特吊于家。其或小臣及庶人,君不先知,造次遇柩于路,必使人吊之。”诸侯吊于异国之臣,则其君为主。君为之主,吊臣,恩为己也。子不敢当主,中庭北面哭,不拜。
滕成公之丧,鲁昭三年。使子叔敬叔吊,进书,子叔敬叔,叔弓也。进书,奉君吊书。子服惠伯为介。惠伯,庆父玄孙之子,名椒。介,副也。
鲁哀公使人吊蒉尚,蒉尚,鲁人。音苦怪反。遇诸道,避于路,画宫而受吊焉。画宫,画地为宫象也。曾子曰:“蒉尚不如杞梁之妻之知礼也。”行吊礼于野,非也。
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人恩各施于所知也。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云:“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者,此施于生者也。伤辞未闻。说者有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离之,如何不淑。”此施于死者也。盖本伤辞。
始死,羔裘玄冠,易之而已矣。羔裘玄冠,夫子不以吊。不以吉服吊丧。三年之丧,虽功缞不吊,自诸侯达诸士。如有服而将往哭之,则服其服而往。功缞,既练之服也。诸侯服新死者之服而往哭,谓所不臣也。 练则吊。父在为母功缞,可以吊人者,以父在,故轻于出也。然则凡齐缞十一月,皆可以出者也。
子张死,曾子有母之丧,齐缞而往哭之。或曰“齐缞不吊”。以其无服非之。曾子曰:“我吊也与哉?”于朋友哀痛甚,而往哭之,非若凡吊者也。
既葬,大功吊,哭而退,不听事焉。听,犹待也。事,谓袭敛执绋之属也。周之丧未葬,吊于乡人,哭而退,不听事焉。功缞吊,待事不执事。 谓为姑姊妹无主,殡不在己族者也。小功、缌,执事不与于礼。礼,馈奠也。
相趋也,出宫而退。相揖也,哀次而退。相问也,既封而退。相见也,反哭而退。朋友,虞祔而退。此吊者恩薄厚、去迟速之节也。相趋,谓相闻姓名而来会丧事也。相揖,尝会于他也。相问,尝相惠遗也。相见,尝执贽相见也。
吊于人,是日不乐。君子哀乐不同日也。子于是日哭,则不歌。五十无车者,不越疆而吊人。气力始衰。妇人不越疆而吊人。不通于外。行吊之日,不饮酒食肉。以全哀。吊于葬者,必执引。若从柩及圹,皆执绋。示助之以力也。车曰引,棺曰绋。
司徒敬子死,司徒,官氏,公子许之后。子夏吊焉,主人未小敛,绖而往。子游吊焉,主人既小敛,子游出,绖,反哭。皆以朋友之礼往,而二人异也。子夏曰:“闻之也与?”曰:“闻诸夫子,主人未改服,则不绖也。”
汉戴德曰:“君吊于卿大夫,锡缞以居,不听乐。吊于士,皆服弁绖疑缞。君吊臣疑缞,素弁加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君若使人吊,其服疑缞,素裳素冠。诸侯会遇相吊,则锡缞,皮弁加绖,不举。诸侯吊于寄公,亦锡缞。诸侯相吊,其同国大夫相吊,锡缞,十五升抽其半,素冠加绖。朋友吊服有绖,绖大与缌麻绖同,素冠素带,既葬而除。皆在他国,则袒免。同国大夫命妇相服,锡缞素总加麻。同国之士相为朝服加绖,其妻相为亦如之,朝服不髽。”
后汉刘德问曰:“君吊,大夫迎于门外,又拜送于门外。大夫吊,不迎于门外。今时县令长吊人臣,人臣待之,当依国君来吊礼欤?依大夫来吊也?又当去杖,其绖皆如故,无可舍耶?又今时丞尉来吊,待之当云何?”田琼答曰:“今之君,与礼所云君,轻重不同。若必欲依之,令长宜依国君,丞尉宜依大夫。君于礼但见去杖戢杖,其余不见也。今于君吊,以首绖贯臂。遣人则不,释之而已。”
刘表后定丧服云:“既除丧,有来吊者,以缟冠深衣,于墓受之,毕事反吉。”又云:“君来吊臣,主人待君到,脱头绖,贯左臂,去杖,出门迎。门外再拜,乃厌,还,先入门,东壁向君让。君于前听进,即堂先哭。乃止于庐外伏哭,当先君止。君起致辞,子对而不言,稽颡以答之。”
魏明帝吊陈群诏曰:“司空今遭母忧,当遣使者吊祭如故事。”尚书司马孚奏:“寻故事,自魏兴,无三公丧母吊祭。”辄访韦诞、王肃、高堂隆、秦静等,云:“汉太傅胡广丧母,天子使谒者以中牢吊祭、送葬。”王肃议:“礼,臣有父母之丧讣,君吊之。吊诸臣之母,当从夫爵。”
蒋济奏:“会丧不宜去冠。奏事者上言,前会故领军朱铄丧,自卿以下皆去冠,以布帕额。使者、侍中、散骑则不。皆非旧法。夫冠成德之表,于服为尊。唯君亲之丧小敛之前,与服罪之人去冠。其余礼仪,虽齐缞之痛,有变无废。今为吊去冠,甚违礼意。”下博士评议。
博士杜希议,以为:“论语曰‘羔裘玄冠不以吊’,故周人去玄冠,代以素弁。汉去玄冠,代以布巾。亦王者相变之仪,未必独非也。古礼野夫着巾,古者军礼韦弁冠,今者赤帻,此明转相变易,不可悉还反古。今宜因汉氏故事。又汉仪注,诸侯王薨,天子遣使者往,皆言使者素服。又礼自天子达于士,临殡敛之事,去玄冠,以素弁。君子临丧,必有哀素之心,是以去玄冠,代之以素。汉中兴,临丧与礼合仪。自后或言临,使者常吉服布巾。以为使者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示不纯吉。侍中、散骑诸会丧,亦宜去玄冠,代以布巾。”诏从希议。
王肃云:“礼有亲丧而君来吊,则免绖,贯左臂,去杖,迎拜于大门之外,见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庭中北面。君升自东阶,南面哭,主人乃哭。君出,又拜送大门外。又按礼,三年之丧,终服不吊。期之丧,既练而吊。大功之丧,既葬而吊。”蜀谯周云:“国君为卿大夫,皮弁锡缞以居,他事出,亦如之。其吊,则皆锡缞,布弁而绖,三月复吉。其吊士,则服弁绖疑缞,亦往则服,出则不。公及大夫吊众妾,如君吊他国卿大夫,皮弁锡缞,不绖。君使人吊襚,主人迎于寝门外,见使者不哭也,先入门右,北面。吊者入,升自西阶,东面。主人前至中庭,吊者致君命,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吊者出去,主人拜送于门外。君使襚者左执领,右执要,致命讫,入室,衣尸乃出。他皆如吊。既敛之后不衣尸,委于尸东席上。凡主人出送,因拜宾;所来者拜讫,皆即位西阶下,东面哭踊;哭讫反室。大夫吊,服以锡缞,用缌麻布而灰理之曰锡。士吊服以疑缞,用锡布为衣而素裳,拟于吉也。其冠各以其缞。归其家,犹吊服着绖以居。其以他事出,则脱绖。三月既葬,服吉。五代兄弟相为亦然。凡大夫吊其臣,异者,主人不迎于门外,主君入,即位堂下,西面,主人北面,众主人南面。”
晋挚虞决疑云:“凡使吊祭同姓者,素冠帻,白练深衣,器用皆素。异姓者,服色器用皆不变。”
陈舒议至尊临温公夫人丧:“按礼,天子哭诸侯则弁绖锡缞,哭大夫士则弁绖疑缞。此皆当时殡葬之闲服耳。今温公丧已久远,主人本应改葬之服,今之所服,大夫丧耳。天子于诸侯之妻,礼变。今以白帢深衣,当古吊服。今至尊临丧,谓应深衣而已。着深衣者,不复变服。其余侍官,谓当公服直卫,不应从哭。”
宋崔凯云:“礼,君自吊其臣,主人出迎于外,见君马首,不哭,先入门右,北面。众主人袒即位。升自阼阶,西面。主人前,至中庭。君哭。主人哭,拜,稽颡成踊,先出。君去,主人哭,拜送于外门外。明日,主人缞绖拜谢于朝。今代人君吊,主人出迎,见马首拜。君遣吏吊。主人布席于丧庭,孝子左贯首绖,待于席南,北面,不哭也。吏持版吊于席北,面向孝子。再拜讫,伏,吏跪读版,孝子再拜。有吊宾,主人迎即位中门外,西面北上。众宾东面者北上,门西北面者东上。主人拜宾,旁三拜,众宾不答拜。主人入,即堂下朝夕哭位。众随入,如外位也。知生者吊,知死者伤。主人哭,吊者皆哭。退出,主人拜中门外如初。吊辞,至主人前曰:‘闻君有某之丧,如何不淑。’伤辞,诣丧前曰:‘子遭离之,如何不淑。’ 此各主于其所知也。若有知生又知死者,伤而且吊也。”又曰:“同僚宾客相吊也,因主人朝夕哭而往吊也。”又曰:“凡宾客来吊,孝凡言孝者,即丧主也。 皆当位东阶下,西面,不得庐中。长吏自吊,其人左贯首绖出迎,还入门。君至门,谢孝还位,乃从命还位。若不谢遣者,君向柩哭,则孝当伏。孝当后哭先止,所以不使君甚哀也,哭讫,君遣还位,乃从命还位则哭,不得入庐也。哭位在东阶下。辞去,孝子哭也。君先出,孝后出,于门外见马而拜,讫,哭而还也。若有命止令勿出,亦便随从命也。羸可使人自扶,若病不能者,君至,自杖而已。”
乐亮问徐广曰:“君吊之仪,虽在于礼,未审皇子之吊,受吊为当迎送及拜以不?当于庐室坐,当别施位耶?若别施位者,应在何处?即位为应立?应坐?‘君吊,虽已葬,主人必絻’,此礼已废,并未详。既小祥,重服已除,正当即以练冠功缞受吊耶?”徐广答曰:“ 皇子之仪,揖而不拜,然犹应以练冠功缞迎立于户侧。皇子向户揖,揖讫,伏庐室而哭。及皇子前执手时,乃可长跪受之。去出室,还至户,更哭。”
大唐之制,如开元礼。
三不吊议周 魏 宋
周制,檀弓曰:“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郑玄曰:“畏者,为人以非罪加己,己无以说之死者也。厌者,行止危险之下。溺者,不乘桥船者也。”庐植曰:“畏者,兵刃所杀也。”王肃曰:“
犯法狱死谓之畏。尔雅曰畏,刑者也。 ”
魏王肃圣证论难郑玄曰:“孔子畏匡,德能自全也。设使圣人卒离不幸,可得不痛悼而罪之乎!非徒贤者,设有罪愚人,亦不得不哀伤之也。”
宋崔凯服节云:“有不吊者三:谓畏、厌、溺死也。欲吊者,不变服哭之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