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从皇帝到庶民的男风
明代的男风也是很盛的。男风、性小说、春宫画的流行,是明代性风尚三个最突出的方面。
一、帝王的男风
明代皇帝好男风的很多,和汉代有些相仿。其中明武宗朱厚照是很突出的一个。他是一个荒淫无道的皇帝,对一切政务都没有兴趣,但对射箭、骑狩与曲乐十分喜欢,也懂梵文。他对一些年少英俊的官吏非常宠幸,有一次甚至在宫中封了120个青年作为他的“义子”,赐姓朱。他在南巡的时候,因为喜欢一个歌童,侍宦以为武宗要纳他入宫,于是将这个不幸的歌童阉了。
清代毛奇龄的《明武宗外记》有这么一段描述:
宫中六局者,有尚寝者,司上寝处事,而文书房内官,每记上幸宿所在及所幸宫嫔年月,以俟稽考;上悉令除却省记注,掣去尚寝诸所司事,遂遍游宫中,日率小黄门为抵蹋麹之戏,随所驻辄饮宿不返,其入中宫及东西两宫,月不过四五日。
以上记载了明武宗和后妃同寝,一个月不过四五天,其它时间都和宫廷中的小太监在一起玩,流连往返,由此可知其性兴趣。他最宠幸的男子有江彬、写亦虎仙、钱宁等。他常在“豹房”进行同性恋活动,不理政事。“帝在豹房常醉枕宁卧,百官候朝至晡,莫得帝,起居密伺宁,宁来则知驾将出矣。”明武宗常以太监钱宁的身体为枕,这是多么亲密的关系。百官老见不到皇帝,就以钱宁的行踪来判断皇帝的行踪,这又是多么荒谬!
明武宗因沉溺酒色在31岁时就死了,继位的是万历帝朱翊钧,前面说过,他也是历史上一个著名的荒淫无道的皇帝,他也好男风。《枣林杂俎》说:神宗幸爱小珰、孙海、客用等,夜游别宫。在万历十七年以后,就耽觞酌十昼十夜,宠“十俊”,即十个俊美的小太监。《万历野获篇》云:
今上壬午癸未以后,选垂髫内臣之慧且丽者十余曹,给事御前,或承恩与上同卧起,内廷皆目之为十俊。其时又有一缇帅,为穆庙初元元宰之曾孙,年少美丰姿,扈上驾宰天寿山,中途递顿,亦荷董圣卿之宠,每为同官讪笑,辄惭恧避去。
以上所述的“董圣卿”就是指和汉哀帝有“断袖”之交的董贤。
明熹宗朱由校也是搞同性恋的。他征美妓于不夜宫,征召娈童于长春院。而这些女院(娼寮)与男院(娈童居所),就分别处于北京城中的花柳街与胡同巷。明熹宗就把这些美妓、娈童置于宫中自己设的女院及男院,时常行乐其中,其中美妓赛施与娈童少弥,都蒙皇上的宠幸,每有游宴,则使宠妃姣童傅粉施朱,女衣男服,男衣女服,而交戏于前为乐。
除了皇帝以外,当时一些贵族、大臣也好男风,例如明世宗时的权臣严嵩和儿子严世蕃就好男风,《五杂俎》就提到严嵩的家人永年,号鹤坡,有后庭之宠。他“招权纳贿,与朝绅往来,无不称鹤翁者”,有个御史甚至于还和他结拜兄弟。蒋瑞藻所编的《小说考证》中说到严嵩的儿子严世蕃热恋一个名叫金凤的优童,即少年演员,“昼非金不食,夜非金不寝”。以后金色衰而贫困,不演戏了。严家破败以后,金凤又重新演戏,扮演严世蕃,演得维妙维肖。
当时,如果有人犯罪,其家中的女性会被卖为娼,男孩则被卖为被人玩弄的娈童。严嵩和严世蕃每陷仇家,就把仇家的男孩夺来作为娈童,百般侮辱,进行性虐待。后来严家事败,他们的后代也被仇家所纳,而流入倡业。
二、社会上的男风
在明代,尤其是明朝后期,同性恋在社会上已很普遍。当时不少有名的学者及士人,都是有名的“分桃之士”。他们除了妻妾外,还有年少俊美的书童,这些书童除伴主人出外或远游,往往也是主人的性伴侣。
当时,把同性间的性关系称为“外交”,把男子与妻妾的性行为称为“内交”。不少士人和士人之间都有“外交”行为。如清人钮琇的《觚賸》中就提到明代书生吴生和姜郎相好,比一般伉俪的感情还要亲密。可是,他们却被一李姓巨公所拆散,并且把姜郎带到北方。吴生不愿离开姜郎,也克服了许多困难赶到北京,而其他朋友也捐助吴生此行,促成他们俩的会面。这种真挚的感情,也是世间少有。
当时社会上这股男风,在明武宗时最盛,可以说上自天子,下到庶民,几乎都有两男相悦的关系。《暖姝由笔》云:
明正德初,内臣最为宠狎者,入“老儿当”犹等辈也,皆选年少俊秀内臣为之,明官吏、儒生乃至流寇市儿皆好男色。
那么为什么男风在明代会这么兴盛呢?唯性史观斋主解释说:
“明代立国,崇尚酷刑峻法,罪至流徒,则妻孥子女皆没入官,女的成为娼妓,男则成为‘贱民’;比较面目姣好的,则拨充一些权贵之家作为厮役奴隶,或是由这些权贵家庭出资竞投,因为他们本身的自由已被剥夺,而且一切皆隶属于主人,对主人的命令是不能抗拒的,也就可以随便将他们加以享乐。……每逢一次大狱兴起,往往也就是购买娈童的机会。”
以上论述,似只说明了当时达官、贵族的喜好男色有一些有利条件,至于更广泛的社会原因,谢肇浙在《五杂俎》中指出:“衣冠格于文网,龙阳之禁,宽于狭邪,士庶困于阿堵,断袖之费,杀于缠头,河东之吼,每末减于敝轩,桑中之约,遂难偕于倚玉,此男宠之所以日盛也。”这说明了三个原因:一是嫖男人和当时的法律没有抵触;二是嫖妓女要花较多的钱,并非一般儒生所能承担;三是男人之间的亲密行为,妻子往往不加追究,有时也无权过问。这样,男风就普及起来了。
在明代,男妓馆相继开设,此风至清不衰。“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已有男院之设,悬‘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美妓娈童相竟秀,互以夺贵显狎客为能,娈童之名皆冠以‘少’字,而明熹宗尝微行其间。”这就是当时社会上性环境的一幅图画。
当然,同性恋不只是男性,女同性恋者也有,但历史上记载不多,只能从一些文学作品上了解一些情况。明末清初李渔所著《怜香伴》中的崔笺云和曹语花等,都明显地表现出女同性恋的关系。都不仅有女同性恋的叙述,还有女性对女性施行性虐待的情节,应该说,这是当时社会风情的反映。
三、福建男风特盛
根据许多史籍和笔记的描述,福建是明代男同性恋比较公开与普遍的地区。当时,福建海运很盛,去菲列宾、台湾、日本等地通商的很多,而航海的人都相信,船上不能有女人,否则船会出事,这样,长期在海上的人就以同性恋作为性发泄。明代沈德符的《敝帚斋余谈》云:
近乃有称契儿者,则壮夫好淫,辄以多金娶姿首韶秀者,与沟衾裯之好,以父自居,列诸少年于小舍,最为乱逆之尤。闻其事肇于海寇云,大海禁妇人在师中,有之辄遭覆溺,故以男宠代之,而尊豪刚遂称“契父”。
“契”这个字,在福建就是指男性间的性关系。中国传统的同性恋的关系,当要受社会承认时,就要举行一种“契”的仪式,建立“契父”和“契儿”、“契兄”和“契弟”等关系,在福建地区,这类关系很多,它和广东孤婆庄的妈祖阶层,都是中国传统的同性恋关系的表现。中国人受儒家思想影响很深,十分重视家庭关系和家庭形式,所以同性恋关系也要以父子、兄弟、姊妹相称。《敝帚斋余谈》中进一步提到这个问题说:
闽人酷重男色,无论贵贱,各以其类相结,长者为“契兄”,少者为“契弟”。其兄入弟家,弟之父母抚爱如婿,弟日后生计及娶妻诸费,俱取办于“契兄”,其相爱者,年过而立者,尚寝处如伉俪。
这种“契兄”、“契弟”的关系,不但为当时当地的道德、法律、风俗、习惯所认可,而且权利、义务关系也很明确,这就是“契兄”受到“契弟”父母的爱护和尊敬,像他们的女婿一样,而当“契弟”到了一定年龄要与女子结婚时,“契兄”就要在财力上予以支持。
当时福建地区男风之盛行也有一些特殊原因,一是地处偏僻,贫民多以淫业为生,例如当地的剃头师傅也兼经营变相男倡,并利用学徒为业。清代谢章的《赌棋山庄笔记》云:“福清之渔溪,孔道也,而风俗极靡,丛剃发者,辄蓄成童以下,教以按摩。客至,进献其技,倚人身作忸怩态,其龌龊贪婪最甚,真恶习也。而流妓亦鲜佳者,且年多在三十以外。墙壁或题句云:老阴与少阳,乱掷金钱卜。”
当时,福建还有一个“贱民”阶层,叫蜁民。“传蜁民为南方夷也,从前闽省乃乌诸国,到汉人进闽,他们战败无处可归,相卒入水。或云为蒙古民族,南迁闽、粤二省,元朝时甚有势力,元初宗族子弟同帝至闽不归而留,到处横行。元亡,失势,闽人屡战屡败,至驱迫落水,习操水上。”这些蜁民被视为奴、优、隶、卒一类的下贱人,他们生活在船上,夜晚不行驶时,男的做男妓,女的做妓女,对此也不以为耻。
所以,男风表面上看是一种社会风气,但“淫风”从何而来?其中有许多深刻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原因,它甚至和阶级压迫、民族压迫连结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