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妓业与宫廷淫风
卖淫嫖娼,是性放纵、性泛滥的一种典型表现。在宋代,由于程朱理学的影响和对社会加强控制的需要,对性采取了压抑、禁锢的态度,可是,妓女业却还是在进一步发展,和前朝相比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看来,所谓“存天理,灭人欲”,这“人欲”是消灭不了的,对自然现象加以压制,其结果只能是加强,而且是病态的加强,这既是某种性文化的渊源,也是社会发展的一个客观规律。
一、矛盾的两极
宋代对文臣武将的控制比前朝严格得多,由于理学渐炽,吏议渐严,这种控制又逐渐从政治上发展到社会生活上。在北宋仁宗前后就开始对官吏狎妓加以限制,违者要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
宋时阃帅、郡守等官,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熙宁中,祖无择知杭州,坐与官妓薛希涛通,为王安石所执,希涛榜笞至死,不肯承伏。
还有一件事是广为人知的:
天台营妓严蕊……色艺冠一时。……唐与正守台日,酒边尝命赋红白桃花……与正赏之双缣。……其后,朱晦庵以使节行部至台,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系狱月余。蕊虽备受棰楚,而一语不及唐,然犹不免受杖,移籍绍兴。且复就越置狱鞫之,久不得其情。狱吏因好言诱之曰:“汝何不早认,亦不过杖罪,况已经断罪,不重科,何为受之辛苦耶?”蕊答曰:“身为贱妓,纵是与太守有滥,科亦不至死罪。然是非真伪,岂可妄言以污士大夫?虽死不可诬也!”其辞既坚,于是再痛杖之,仍系于狱。三两月之间,一再受杖,委顿几死。
从以上两例看来,当时对官吏狎妓的处分是很重的。而那两位妓女——薛希涛和严蕊都是宁肯牺牲自己的生命也不愿出卖情人,从而使祖无择、唐与正免受处分,可称义妓,令人扼腕长叹。而朱熹(即朱晦庵)以道学先生自居,“欲摭与正之罪,遂指其尝与蕊为滥”,这是先进行犯罪认定,再去求证,欲加之罪,何患无辞,为达到这卑劣目的,严刑拷打妓女,真太可恨了。
当然,官吏与妓女私通,只要不被发现,也可逍遥法外。如张安道守成都时,和官妓陈凤仪私通有时,两情甚洽,张还给陈写过多封情书。几年后,张升任尚书,恐人摘其隐私,便委托姻亲王仲仪致书陈凤仪,把所有情书交王仲仪一起烧掉,才消除了心头隐忧。但也有不少官吏因此而受处罚。例如,刘涣知并州,因与营妓有私而谪为磁州通判;蒋堂知益州,因私官妓而迁河中府;苏舜钦提举进奏院,因召两军女妓置会为人告发,竟被削职为民。熙宁年间,“两浙路张靓、王庭圭、潘良器等,因阅兵赴妓乐筵席侵夜,皆黜责”。“王洙权同判太常寺,坐赴赛神与女妓杂坐,黜知濠州。”
这样是否可以杜绝官吏狎妓的行为呢?恰恰相反,上至皇帝,下至许多臣僚,对此都流连忘返,狎妓之风日炽。
首先是皇帝带头。那个风流皇帝“宋徽宗般乐艮狱中,久而厌之,更微行为狭斜游。累至汴京填安坊京妓李师师家,计前后赐金银、钱帛、器用食物等不下十万。”“宋礼宗癸丑元夕呼妓入禁中,有唐安安者,歌色绝伦,帝爱幸之。”清人史梦兰在题为《宋艳》的诗中说:“宋史高标道学名,风流天子却多情。安安唐与师师李,尽得承恩入禁城”,即是指此。《梦梁录说》:“朝廷御宴,是教坊歌板色承应。”《武林旧事》载:“丁未年拨入勾栏弟子,嘌唱赚色施二娘、时春春、时住住、徐胜胜、朱安安、陈伴伴等十四人。”《太平清话》说:“钱塘为宋行都,男女尚妩媚,号笼袖骄民。当时思陵上太皇号。孝宗奉太皇寿,一时御前应制多女流。棋为沈姑姑,‘演史’为宋氏、强氏,‘说经’为陆妙静、陆妙慧,‘小说’为史亚美,‘队戏’为李端娘,‘影戏’为王润卿,皆宫中一时慧黠之选。”从以上史料看来,宋代宫廷和各种妓女的关系是多么的密切。
最荒唐的是宋徽宗,竟发生君臣同嫖的事。《贵耳集》说:
道君幸李师师家,偶遇周邦彦先在焉。知道君,至匿于床下。道君自携新橙一颗云:“江南初进来。”遂与师师谑语,邦彦悉闻之,隐括成《少年游》词。李师因歌此词,道君问谁作,云:“周邦彦词。”道君大怒。时邦彦为开封府监税,命蔡京以周职事废驰,押出国门,隔一二日道君复幸李师师家,不见师师,问之,知送周监税,至更初始归。道君怒云:“汝从何往?”奏:“臣妾万死,知周邦彦得罪,押出国门,略致一杯相别。”道君问有词否,云有《兰陵令》词,唱一遍看,曲终,道君大喜,复召邦彦为大晟正。
道君即宋徽宗,因信道教,所以起了这个名。周邦彦是宋代的一个著名词人,风流倜傥,精通音律。看来两人同恋一妓,宋徽宗权大势大,但在李师师心目中,可能周邦彦更有吸引力。宋徽宗可能也感到这一点,所以先由于吃醋而贬周,后又叫周为大晟正以免得过于得罪李师师,也算是煞费苦心了。
李师师是中国历史上最有名的妓女之一,后世有许多戏剧、小说、诗词都涉及李师师,对她还有一些研究与考证。小说《李师师外传》说她吞金自杀,但又有人考证她在汴京失陷后流落到南方,潦倒终生。宋人刘子翬《汴京纪事》中有诗云:“辇毂繁华事可伤,师师垂老过湖湘。缕衣檀板无颜色,一曲当年动帝王。”又宋人张邦基的《墨庄漫录》云:“靖康中李生(指李师师)与同辈赵元奴,及筑球(打球)、吹笛袁毬、武震辈,例籍其家。李生流落于浙中,士大夫犹邀之以听其歌,然憔悴无复向来之态矣。”可见,对李师师的后一说较为可信。
南宋时期,政治腐败,官员生活腐化。不仅是皇帝纵情声色,狎妓淫乐,而据史书载,宋代的一些权臣,如王黻、秦熺、贾似道等几乎无不狎妓淫乐,腐化已极。
王黻作相清朝假归咸平焚黄,画舫数千,沿途作乐,固已遭物论。绍兴中秦熺亦归金陵焚黄,临安及转运司舟舫,尽选以行。择取浙西一路凡数百艘,皆穷极丹艧之饰。郡县监司迎饯数百里不绝。平江当运河结彩楼数丈,大合乐,官妓舞于其上,缥渺若在云问。熺处之自若。
《宋史纪事本末》载:“贾似道少落魄,为游博,不事操行。会其妹入宫,有宠于理宗为贵妃,召赴廷对,擢太常丞军器监,益恃宠不检,日游诸娼家,至夜即宴游湖上。”又载:“似道既相,进娼优奉帝为游宴,台谏有议者,宣谕使裁去,谓之‘节帖’”。直到南宋即将覆亡,“贾似道南窜,犹携所谓沈生、王生者自随,二生天下之绝色。”这真是十足的亡国之风了。以上这些做法,可谓放僻邪侈之至。更奇怪的是王黻,“于后园聚花石为山,中列四巷,俱与民间娼家相似,与李邦彦辈游宴其中,朋邪狎呢。”住室都要模仿娼家而筑,对嫖妓宿娼的迷恋可谓登峰造极了。皇帝如此,权臣如此,其他大小官吏狎妓也十分普遍,在史书与其它古人著述中,这方面的逸事与丑闻真是连篇累牍。如韩之纯“平日以浪子自名,喜嬉游娼家,好为淫媟之语,又刺淫戏于身肤,酒酣则示人。”当时官员又有“纳妾求知”、“售妹入府”、“献妻入阁”等等丑行,不一而足。甚至谈禅也和淫乐混在一起,例如张镃说,如“于有差别境中能常入无差别定,则酒肆淫房,遍历道场;鼓乐声音,皆谈般若”。
文臣如此,一些武将更是肆无忌惮。如吴玠抗金屡立战功,《宋史》记载他“晚节颇多嗜欲,使人渔色于成都。”抗金名将韩世忠也有类似情况,《中兴遗史》说他“晚年好游宴,常赴诸统制之请,莫不以妻妾劝酒,世忠必酣醉而后归”。常以部下的妻妾劝酒,可见已经放纵到什么程度。一般说来,文臣们在这方面还要顾忌一些“名声”,而武将往往有恃无恐,而朝廷对武将们也比较优容,不以礼教绳之。为什么宋代对官吏狎妓限制很严但此风更炽,这是十分值得研究的一个问题。对此,可以从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关系来理解;可以从人欲不可灭的角度来理解;可以从国家愈是衰微就会愈耽于苟且与淫乐来理解;也可以从封建礼教历来是管下不管上来理解。
由于程朱理学从元代开始被奉为官方的唯一哲学,所以到了元朝及明清时代,一般的官僚蓄妓已不如唐、宋普遍。但元代的大贵族、大官僚中仍拥有不少妓妾,他们不仅占有大量奴婢可以任意玩弄,而且常常强占良家妇女。最典型的例子当推阿合马与燕帖木儿。阿合马官至平章政事,因受元世祖宠爱而势倾朝野,淫侈无度。“如果有他喜欢的漂亮的女人,决逃不出他的魔掌。如果她是未出嫁的闺女,他就强娶为妾,至少也要将她奸污。他一听说?有漂亮的女儿,他手下的一帮爪牙,就到她父亲那里说:‘你有个漂亮的女儿,嫁给我们的阿合马吧!我们叫他让你当三年的封疆大臣,或其他的高官显爵,你以为怎么样?’这个人也不敢不答应,于是只好忍痛舍弃自己的女儿。……这样一来,所有美丽的女子,或因为自己父母的野心,或是慑于他的淫威,一个一个地都成了他的妻妾和情妇。”
燕帖木儿秉国专权时,挟震主之威,肆意妄为。他“取泰定帝后为夫人,前后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礼三日邃遣归者,而后房充斥不能尽识。一日宴赵世延家,男女列坐,名鸳鸯会。见座隅一妇色甚丽,问曰:‘此为谁?’意欲与俱归。左右曰:‘此太师家人也。’”他还常常“择美姬温软少骨者,枕藉而寝,谓之香肌席。脂红粉白,罗列左右,随其所取,以为花嬉玉乐”。据记载,他由于荒淫日甚,体羸弱而死。
像元朝统治者的这种腐化淫乐与前朝的汉人统治者相比,在本质上当然都是相同的,但是,后者还带有较多的文化气息,富有诗酒留连、歌舞传情的浪漫情调,而前者只是十分野蛮、粗暴、?始地满足肉欲。这是一种十分落后的性文化,如果说还有什么内容的话,那么,与宗教有一定的关系。
元代统治者崇信佛教和道教,许多宫廷生活都与宗教有关。例如元顺帝时以宫妓三圣奴、妙乐奴、文殊奴等十六人所表演的著名的《十六天魔舞》,表演的就是佛教(密宗一派)的思想内容。据《元史·哈麻传》载,西蕃僧人伽嶙真善演揲儿法(即房中术),秃鲁帖木儿将伽嶙真推荐给元顺帝,帝习而喜之,“乃诏以西天僧为司徒,西蕃僧为大元国师。其徒皆取良家女,或四人,或三人奉之,谓之供养。于是帝日从事于其法,广取女妇,惟淫戏是乐。又选采女为十六天魔舞。八郎者,帝诸弟,与其所谓倚纳者,皆在帝前,相与亵狎,甚至男女裸处,……君臣宣淫,而群僧出入禁中,无所禁止,丑声秽行,著闻于外”。可见,当时的宫妓,不仅要表演歌舞,侍奉统治者,还要充作君臣和僧徒们施行房中术的工具。
元代还有一个怪现象是和尚公开地蓄妓纳妾。如《元史·星吉传》载:“有胡僧曰小住持者,服三品命,恃宠横甚,数以事凌轹官府,星吉命掩捕之,得妻女乐十有八人。”又元世祖曾命杨琏真加为江南释教总统,他竟然“受人献美女宝物无算”。更有甚者,当时的西番和尚竟敢公开入民宅奸污妇女,“泰定二年,西台御史李昌言:‘曾经平凉府、静、会、定西等州,见西番僧佩金字圆符,络绎道途,驰骑累百,传舍至不能容,则假馆民舍,因迫逐男子,奸污女妇。’”这当然是元代统治者崇信宗教,纵容番僧的结果。
二、妓女的发展变化
宋代的妓女状况,与唐代相比,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少不同之处。
北宋的宫廷乐舞制度多袭唐制。虽然其教坊的规模远不能与开元天宝时期相比,但宫妓的数量仍相当可观,宫妓表演的内容也有新的发展,她们主要表演“队舞”,有多种形式,在一个节目中同场演出的女妓多达153人。宫廷的这种盛大的“队舞”往往是在皇帝生日或其他喜庆日子,在宴会上与百戏、杂剧等伎艺连台演出。太宗、仁宗甚至还亲自制曲,以赐教坊。
北宋皇帝除了拥有一定数量的教坊妓女以外,也像历代皇帝一样纳有大量宫女供其娱乐,宋仁宗时仅前后外放的宫女就有500人。哲宗刚成年,太皇太后就挑选世家女百余人入宫,徽宗更是风流重色,仅他即位后外放出宫的宫女就达2476人。他甚至还让臣僚贵族分享他的艳福,如正和二年(1112年)四月,他召蔡京入内苑赐宴,辅臣亲王皆得与会,就曾命令400名女乐表演歌舞,以致群臣终宴尽醉。
南宋建炎初蠲省教坊,绍兴十四年(1144年)复置,仅乐工就有460人。到了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高宗又下诏“教坊即日蠲罢,各令自便”。此后南宋宫廷不设教坊,凡皇帝寿诞和其他喜庆日子以及接待外国使臣,要举行乐舞活动,一律采取由外面雇请的办法,把地方官妓或市妓集中起来排练一段时间,以便届时从奉御前供应。这样做的原因,一是经济拮据,南宋向金称臣,每年要进贡大量银绢,宫中已无力供养庞大的乐团;二是南宋都市文化繁荣,临安的民间乐舞艺术大有压倒教坊之势,所以统治者也乐于欣赏。
蒙古统治者建立元朝以后,宫廷乐舞制度也多仿效汉制,除设太常礼仪院(属下没有女妓)以外,又置教坊、仪凤二司,主要掌管乐工艺人,供奉宴享娱乐等事。元代教坊司女妓也主要表演“队舞”等其他乐舞,其规模和形式与宋代相仿,但在内容上渗入了较浓的宗教色彩,在风格上则带有蒙古民族的特征。
到了宋代,各类妓女的比重和唐代已有所不同。唐人宫廷艺人多至数万(开元、天宝间仅宫妓就有4万),其盛况堪称空前绝后;地方官妓(包括营妓)次之;市妓初兴,规模又次之。而宋代数量与规模最大的却是市妓,尤其是北宋的汴京和南宋的临安,简直成了市妓的世界;其次是地方官妓(包括营妓),但因宋代开始禁止职官宿娼,地方官妓的职能开始逐渐向市妓转化,到了元代,地方官妓和市妓基本上就合二为一;再次才是宫廷艺人,而到了南宋,则索性把宫廷艺人取消了。
宫廷艺人的衰落,标志着宋代统治者实力的衰落;而市妓的兴繁茂盛则标志着都市的繁荣,商品经济日趋发达。元朝时有个意大利人马可·波罗到中国,他住了16年,回去以后写了著名的《马可·波罗游记》,在这本书中,他描写了南宋时杭州的富丽,娼妓的繁多:
京师(指杭州)城广一百迈当,有石桥万二千座,有浴室三千所,皆温泉。妇人多娇丽,望之若仙。国君侍从的男女数以千计,皆盛妆艳服,穷极奢侈。城中有湖(即西湖),周围皆崇台别馆,贵族所居。临岸多佛寺,湖心有二小渚,崇殿巍然,临水望之如帝居,为士大夫饮宴之所,杯盘几筵,极奢丽,有时客集多至百余辈。青楼盛多,皆靓妆艳饰,兰麝薰人,贮以华屋,侍女如云,尤善诸艺,娴习应对,见者倾倒,甚至醉生梦死,沉溺其中。故凡游京师者,谓之登天堂,归后尤梦京师。……
看了以上这段记载,当时南宋小朝廷纸醉金迷、妓业繁盛发达的情况活跃纸上,如在目前。“山外青山楼外楼,西湖歌舞几时休。暖风熏得游人醉,直把杭州作汴州”,真是一点不假。
宋代乐户、妓女的来源及其户籍管理基本上沿袭唐代,但在某些方面又稍异其制。首先,关于乐户的世袭制,宋代和唐代一脉相承,乐户、艺人一旦入籍,世代相袭,乐户如果被放遣为良民,乐籍女子如果被良人娶纳为妻妾,均须经过官府批准落籍免贱之后方可。其次,宋代也有罚良为娼制度,《宋史·刑法志》云:“妇人应配,则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意即以罪犯之妻女,配给军中之无妻者侍寝。“于是军伍掠妇女,诬为盗眷,官司录罪孥及于良家妇之候理者,固有宋第一粃政,二圣北狩,始议革除”。但宋代以罪犯妻女配设为掖庭女妓者,似较少见。再次,宋代卖良为娼现象十分普遍,这是唐代所远不及的。对于城市妓院买良为娼,宋代统治者不仅不加禁止,而且大力推行“设法卖酒制度”,等于是提倡以售色辅助经商,这就导致民间女子大批自卖或被掠卖。南宋时还出现了专门买卖娼妓的“牙侩”。所以,买良为娼实际上成了宋代市妓的主要来源,甚至地方官妓中也有买卖良家女子入籍者。
宋代乐户、妓女的社会地位与唐代相同。据《宋刑统》卷二十八载:“诸丁夫杂匠在役,及工、乐、杂户亡者,太常音声人亦同,一日答三十,十日加一等,罪止徒三年。”由此可知宋代乐户、太常音声人的社会身份仍与工户、杂户一样,都属于“贱民”阶层,毫无人身自由,如果逃离职守,将被判处三年徒刑。关于乐户、太常音声人的婚姻权利,《宋刑统》一字不差地照抄《唐律疏议》。(《宋刑统》卷十四[议曰]:“其工乐杂户、官户,依令当色为婚。若异色相娶者,律无罪名,并当违令,既乖本色,亦合正之。太常音声人,依令婚同百姓,其有杂作婚姻者,并准良人。”)但宋代妓女落籍从良,后嫁给官员、文人为妾的现象比较常见,甚至还有嫁给士大夫为妻最后被封为命妇的,如《鹤林玉露》中说:“韩蓟王(韩世忠)之夫人,京口娼也。”韩世忠有四名妻妾分别被封为白氏秦国夫人、梁氏杨国夫人、茅氏秦国夫人、周氏蓟国夫人。其中梁氏、茅氏和周氏都是妓女出身。另外,宋代已开始对乐工、妓女的服饰加以限制,以作为卑贱身份的标志。《宋史·舆服志》云:“端拱二年,诏……不系官伶人,只许服皂、白衣,铁、角带,不得服紫。”
到了宋代,又出现了一种“评花榜”的现象。所谓花榜,就是品评妓女等次。花榜的主持者和品题者多为经常出入妓院征歌选胜的名士才子。最初,这些名士才子不过是一时兴致所至,他们对自己所熟悉、赏识的妓女加以比较、品评或以名花名单比拟妓女,或以科举功名桂冠分列妓女等次,并逐一题写诗词或评语来概括妓女的特征,然后公之于众,以为风流快事。后来竟发展成为一种评选和品题名妓的形式。
品花列榜之前,主持者首先要选好花场,立好章程,然后召集全市名妓赴会,一边行令竞饮,觥筹交错;一边品定高下,题写评语,并当场唱名,公之于众,围观者往往累万。妓女“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其不得列于榜首者,辄引以为憾。”据叶申芗《本事词》记载:
刘几伯寿,素精音律。……熙宁中,以秘监致仕。《洛阳花品》曰:“状元红为一时之冠。”乐工范日新能为新声,汴妓郜懿以色著。一日春暮,值牡丹盛开,伯寿携范日新就郜懿赏花欢饮。因制《花发状元红慢》以纪之,云:“三春向暮,万卉成荫,有嘉艳方坼。娇姿嫩质冠群品,共赏倾城倾国。上苑晴昼暄,千素万红尤奇特。绮筵开会,咏歌才子,压倒元白。别有芳幽苞小,步障华丝,绮轩油壁。与紫鸳鸯,素蛱蝶,自清旦,往往连夕。巧莺喧脆管,娇燕语雕梁,留客武陵人。念梦役意浓,堪遣情溺。”郜懿第六,当时人皆呼郜六,生女蔡奴,色艺尤著。
由此可见,北宋熙宁间汴京已开花榜,郜懿被品评为状元红,称一时之冠。又据《醉翁谈录》戊集载:“丘郎中守建安日,招置翁元广于门馆,凡有宴会,翁必预焉;其诸妓佐樽,翁得熟谙其姿貌妍丑,技艺高下,因各指一花以寓品藻之意,其词轻重,各当其实,人竞传之。”
又如,冯梦龙在《卖油郎独占花魁》中描写了南宋杭州名妓莘瑶琴也曾被称为花魁娘子,可见宋代把最优秀的妓女评为花魁在南北各城市都已开此风气。这些花魁,官妓和私妓都有。
到了元代,乐籍艺人的规模虽比不上唐代,却要大于宋代。据马可波罗说,当时京师娼妓就有2.5万余人,这个数字并不包括宫内的乐工、女妓。从《元史·祭祀志》可以看到,仅在每年2月15日举行的祓除不祥、导迎福祉的宗教活动中,有一次教坊司和仪凤司就曾出动1024名乐工、妓女随仪仗队周游皇城内外。除京师之外,其它各地方城镇的乐人、妓女也要多于宋代。
元代的乐户世袭制和买良为娼都一如宋代,尤其是元初灭南宋后,许多官兵先掠娶江南良家女子,玩厌以后再卖入娼家,这种现象就和民族压迫交织在一起了,直到至元十五年(1278年)才开始下令禁止。(《元史·世祖纪》:至元十五年春,“禁官吏军民卖所娶江南良家子女为娼者,卖、买两罪之,官设其直,人复为良”。)罚良为娼者也有,但不很多。挑选民女入宫的事例一直不断,如忽必烈每隔两年或不到两年,就要派使臣到弘吉刺省挑选一百名或一百名以上的美貌妙龄女子入宫。
元代实行民族歧视政策,汉人、南人的社会地位本来就低,而乐人、娼妓又多为汉人、南人充当,因而他们倍受贱视。首先,他们的社会身份贱同奴婢,如至元五年智真杀死娼女海棠,刑部就是比照杀他人奴婢量刑。其次,元代更强调乐人、妓女当色为婚,至元十五年(1287年),忽必烈曾下旨,规定了“乐人嫁女体例”,只许“乐人内匹聘”。至大四年(1311年)八月,武宗又下旨:“今后乐人只教嫁乐人,咱每根底近行的人,并官人每,其余的人每,若娶乐人做媳妇呵,要了罪进,听离了者。”当然,妓女如在落籍从良之后嫁人,则又当别论。但元代对这类女性也开始贱视,宋代官员娶从良妓女为妻妾尚可受封,而元代则规定:“应封妻者,止封正妻一人。……或系再醮、倡优、婢妾,并不许申请。”再次,元代在服饰上对乐人、妓女加以贱视已经制度化。《元工部律令》规定:“乐人每,娼妓每,卖酒的每,全面钗钏等物,不得穿着。”延祐元年(1314年),仁宗定服色等第:“娼家出入,止服皂褙子,不得乘车坐马。”至元五年(1339年),元顺帝又下令:“禁倡优盛服,许男子裹青巾,妇女服紫衣,不许戴笠乘马。”
可见,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所谓“良贱”的等级区分越来越严格了。
三、妓女的爱和恨
宋代的妓女,其命运之悲惨,和前代的妓女相比,并无二致。
从达官贵人以及其他形形色色的嫖客看来,妓女并不是人,而只是物,只是一种供人们娱乐及发泄性欲的工具。既然是物、是工具,就可以任意使用、处置或丢弃,这似乎是“理所当然”的了。
妓女除供男子任意发泄性欲外,可以被当货物一样地转卖,也可能被“以物易物”地换取其它物品。以妓换马的这种古老的交易,也一再出现。李玖《异闻实录》载:
酒徒鲍生多声妓,外弟韦生好乘骏马。经行四方,各求甚好。一日相遇于途,宿于山寺,各出所有互易之,乃以女妓善四弦者换紫叱拨。
除此之外,家妓经常遭到虐待、拷打,甚至被摧残致死,例如《夷坚志支乙》卷九载:
井东兵马铃辖王瑜,……婢妾稍不承意,辄褫其衣,缚于树,削蝶梅枝条鞭之,从背至踵,动以数百;或施薄板,置两颊而加讯杖;或专捶足指,皆滴血堕落;每坐之鸡笼中压以重石,暑则炽炭其旁,寒则汲水淋灌,无有不死,前后甚众,悉埋之园中。
这种行为,真令人惨不忍闻,而在封建社会,这几乎是贵族、官僚、地主内部的普遍现象。然而,古代最为残忍的家主当推南宋杨政,他摧残虐杀家妓的行为令人发指:
杨政在绍兴问,为秦中名将,威声与二吴埒,官至太尉。然资性惨忍,嗜杀人。元日,招幕僚宴会,李叔永中席起更衣,虞兵持烛导往溷所,经历曲折,殆如永巷。望两壁间,隐隐若人形影,谓为绘画。近视之,不见笔迹,又无面目相貌,凡二三十躯。疑不晓,叩虞兵,兵旁睨前后无人,始低语曰:“相公姬妾数十人,皆有乐艺,但小不称意,必杖杀之,而剥其皮,自首至足,钉于此壁上,直俟干硬,方举而掷诸水,此其皮迹也。”叔永悚然而出。
杨最宠一姬,蒙专房之爱。晚年抱病,困卧不能兴,于人事一切弗问,独……此姬,常使侍侧。忽语之曰:“病势洴漉如此,万不望生,我心胆只倾吐汝身,今将奈何?”是时,气息仅属,语言大半不可晓。姬泣曰:“相公且强进药饵,脱若不起,愿相从泉下。”杨大喜,索酒与姬,各饮一?。姬反室沉吟,自悔失言,阴谋伏窜。杨奄奄且绝,久不瞑目。所亲大将诮之曰:“相公平生杀人如掐蚊虱,真大丈夫汉。今日运命将终,乃留连顾恋,一何无刚肠胆决也。”杨称姬名曰:“只候先死,我便去。”大将解其意,使给语姬云:“相公唤。”预呼一壮士持骨索伏于榻后。姬至,立套其颈,少时而殂。陈尸于地,杨即气绝。
凡家妓小不称意,杨政不仅杖而杀之,而且将她们的尸体剥皮,钉于壁上示众,其数达二三十人之多,真乃惨绝人寰。从今日性科学的观点看来,这种人似有性心理严重变态,乃性虐杀狂。甚至他在临死前,还命人勒杀宠妓殉主,由此可知这些家妓的命运是何等悲惨。
至于市妓,她们与狎客不是奴隶与家主的关系,一般不能被随意虐杀。他们之间则纯粹是一种赤裸裸的商品买卖关系。妓女在妓院老板的管派之下,常年操皮肉生涯,以计时或计次来向狎客索取金钱,于是男女之间本来应该是美好浪漫的性生活,由于铜臭的熏染而日趋麻木,一切笑语欢颜都不过是逢场作戏,以至连性交也逐渐成为一种机械运动而排除了感情的因素。但是,与家妓、宫妓相比,市妓、官妓多少有了一些人身自由。宋、元时已下令禁止职官宿娼,军事行政长官原则上只能传唤官妓以歌舞承应,而不能直接支派她们的性活动;鸨母只要求她们多挣钱,在狎客较多的前提下,留经过夜,仍可由妓女决定。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她们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有选择地献身,这就使她们与狎客之间的关系,既是一种商品买卖关系,又带有一定的自愿平等色彩。如据《癸辛杂识》记载:
南宋淳祐间吴妓徐兰擅名一时,吴兴乌墩镇有沈承务者,家巨富,慕其名,遂驾大舟往游焉。徐知其富,初则馆之别室,开宴命乐,极其精腆。至此日,复以精缣制新衣一袭奉之。至于舆台,各有厚犒。如此兼旬日,未尝略有需索。沈不能自已,以白金五百星兼缣彩百匹馈之。凡留连半年,靡金钱数百万,于是徐兰之声播于浙右。
徐兰和沈承务的关系当然是买卖关系,一个腰缠万贯,重金买色;另一个看中对方有钱,索以巨款并提供高质量的性服务,双方自愿、“平等”。总的看来,这仍是人性的扭曲,但与完全失去人身自由的宫妓、家妓相比,则要合理得多。
由于市妓有一定的人身自由,因此有不少妓女和狎客之间的关系除了经济的因素以外,还不同程度地含有才貌互赏、志趣相投的感情因素。例如北宋汴京名妓李师师就曾经先后与词人晏几道、秦观、周邦彦互慕风流,共度良宵。晏几道曾作《生查子》词云:“几时花里闲,看得花枝足。醉后莫思家,借取师师宿。”秦观也有《一丛花》词曰:“年时今晚见师师,双颊酒红滋,疏帘半卷微灯外,露华上,烟袅凉,簪髻乱抛,偎人不起,弹泪唱新词。”
在某种情况下,妓女和狎客的性关系可完全排除经济因素,而成为恋人、密友、知己,心心相印,不分你我,互相帮助。如柳永常在汴京角妓张师师家过夜,他当时穷困潦倒,张师师不仅不要他的钱,而且还倒贴钱支助柳永。从下面这段叙述可以看到柳永与妓女们的这种关系。
耆卿居京华,暇日遍游妓馆。所至,妓者爱其词名,能移宫换羽,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妓者多以金物资给之,惜其为人出入所寓不常。耆卿一日经由丰乐楼前,是楼在城中繁华之地,设法卖酒,群妓分番,忽闻楼上有呼“柳七官人”之声,仰视之,乃角妓张师师。师师耍而聪敏,酷喜填词和曲。与师师密。及柳登楼,师师责之曰:“数时何往?略不过奴行,君之费用,吾家恣君所需,妾之房卧,因君罄矣!岂意今日得见君面,不成恶人情去,且为填一词去!”柳曰:“往事休论。”师师乃令量酒,具花笺,供笔毕。柳方拭花笺,忽闻有人登楼声。柳藏纸于怀,乃见刘香香至前,言曰:“柳官人,也有相见。为丈夫岂得有此负心!当时费用,今忍复言。怀中所藏,吾知花笺矣。若为词,妾之贱名,幸收置其中。”柳笑出笺,方凝思间,又有人登楼之声,柳视之,乃故人钱安安。安安叙别,顾问柳曰:“得非填词?”柳曰:“正被你两姐姐所苦,令我作词。”安安笑曰:“幸不我弃。”柳乃举笔,一挥乃至。三妓私喜:“仰官人有我,先书我名矣。”乃书就一句:“师师生得艳冶,”香香、安安皆不乐,欲掣其纸。柳再书云:“香香于我情多。”安安又嗔柳曰:“先我矣!”挼其纸,忿然而去。柳遂笑而复书云:“安安那更久比和,四个打成一个。幸自苍皇未款,新词写处多磨,几回扯了又重挼,奸字中心着我。”(曲名《西江月》)三妓乃同开宴款柳。
从以上这段记载看来,众妓惜柳之才,而柳也确实不止得到过一个妓女的经济资助。张师师对他说:“君之费用,吾家恣君所有,妾之房卧,因君罄矣!”刘香香也对他说:“当时费用,今忍复言。”都说明了这一点。这当然已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妓女与狎客的关系了。
历史上还有许多妓女殉情的记载,例如北宋衡阳官妓王幼玉和柳富一见钟情,并且盟誓焚香,约以嫁娶,柳富别后,幼玉竟以相思卧病而绝,临死前还剪去一缕头发和几个手指甲,嘱以留赠柳郎。“颍妓刘苏哥与悦己者密约相从,而其母禁之至苦,不胜郁悒,以盛春美景,邀同韵者联骑出城,登高冢相对恸哭,遂卒。”南京行都角妓陶师儿与王生眷恋甚深,但苦于鸨母所间阻,不尽绸缪。一日游西湖,王生与师儿相抱投入水中,舟人惊救不及而死。散乐妓林小姐与傅九两情甚洽,“约窃负而逃,林母防其女严紧,志不能遂。淳熙十六年九月,因夜宿,用幔带两条接连,共缢于室内”。
对于妓女来说,所期望的就是落籍从良,从而终身有靠。
南宋绍兴年间,全州司户单符郎见官妓杨玉哭泣而问曰:“汝今鲜衣美食,时为爱重,有何不足耶?”杨玉回答说:“妾为女子愿为有家。若嫁一小民,布裙短衾,啜菽饮水,亦是良妇。今在此迎新送故,是何情绪!”希望像普通妇女那样,有个安安稳稳的家,做贤妻良母,即使是粗茶淡饭、生活简朴,也心甘情愿,这是妓女的一种普遍心态。
从良的妓女,有些人是找到了幸福之途,但有的妓女所托非人,结果也十分悲惨。
杨学士孜,襄阳人。始来京师应举,与一倡妇往还,情甚密。倡以所有以资之,共处逾岁。既登第,贫无以为谢,遂绐以为妻,同归襄阳。去郡一驿,忽谓倡:“我有室家久矣,明日抵吾庐,若处其下,渠性悍戾,计当相困,我视若,亦何聊赖?数夕思之,欲相与咀椒而死,如何?”倡曰:“君能为我死,我亦何惜?”即共痛饮。杨素具毒药于囊,遂取而和酒,倡一举而尽。杨执爵谓倡曰:“今倘皆死,家人须来藏我之尸,若之遗骸,必投诸沟壑以饲鸱鸦,曷若我葬若而后死,亦未晚。”倡即呼曰:“尔诳诱我至此,而诡谋杀我!”乃大恸,顷之遂死。即燔瘗而归。杨后终于祠曹员外郎,集贤校理。
这个杨孜登第入仕以后,负心悖情尚且罢了,更为狠毒的是,他为了不背上负心之名以影响他的仕途,竟然有预谋地诱杀了真心爱他而且为他做出了重大牺牲的妓女。可见官场是一个大染缸,一些封建文人一入仕途,大都心肠变黑,良心丧尽。有些有人生阅历的妓女是看到这一点的,例如唐朝的鱼玄机就发出了“易求无价宝,难得有情郎”的感慨。正因为如此,古代也有妓女并不盲目迷信文人士子,而是通过比较识别,寻找真正的有情人,例如花魁女莘瑶琴最后竟看中了卖油郎。南京妓女张小三就和商人杨玉山相爱达20年之久。
妓女是做卖笑生涯的,而在她们的欢颜笑语中,实在是掩盖着不尽的血和泪。
四、男妓继续发展
在理学盛行的宋代,性禁锢、性压制和道学家的虚伪,都未能从根本上抑制住人们的性需求和性活动,也未能从根本上压抑男风。查考史书,宋代的男风之事仍旧不少。《宋书·五行志》载:“自咸宁太康以后,男宠大兴,甚于女色,士大夫莫不尚之,天下咸相仿效,或是至夫妇离绝,怨旷妒忌者。”这说明当时的男同性恋关系,天下仿效,连夫妻关系也受到影响,也不能算少了。据清代学者赵翼的《陔余丛考》的记载,宋代浙江人不喜说“鸭”字,这是一种禁忌,因为“鸭”字在那时是暗指同性恋和同性性行为的。
宋代的男风在很多方面以男妓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方面有不少记载。
陶穀在《清异录》中描述了北宋京师汴京男风充斥的情形:“四方指南海为烟月作坊,以言风俗尚淫,今京所鬻色户,将乃万计。至于男子举体自贷,进退怡然,遂成蜂窠,又不只风月作坊也。”
清代赵翼在《陔余丛考》中也提到,当时京师有一班以卖淫为生的男妓,由于男妓太多,以致宋徽宗政和年间对他们施以杖罚企图停止其活动。除了汴京外,其它城市也存在男妓,直到皇室南迁以后仍有男妓。
宋代朱暘的《萍州可谈》云:“书传载弥子瑕以色媚世,至今京师与都邑无赖男子,用以图衣食,盖未尝正名禁止。政和间始立法,告捕男子为娼,杖一百,告者赏钱五十贯。”《癸辛杂识》也有类似的记载。
宋皇室南迁之后,金兵“士马疲敞,粮储未丰”,也不再渡?,使南宋能偏安江南,醉生梦死,社会出现了一时的繁荣景象,西湖画舫,夜夜笙歌,商贩往来如织,在这种情况下,男风更盛。周密的《癸辛杂识》云:“吴俗此风(即男娼)尤甚,新门外乃其巢穴,皆敷脂粉,盛装饰,善针指,呼谓亦如妇人,比比求合,其为首者,号‘师巫”、‘行头’。凡官家有不男之讼,呼使验之。”这些男娼穿女人的衣服,涂脂抹粉,互相称呼如女子,这是一种十分畸形的社会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