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裸体艺术和野合图
前两节阐述了秦、汉之世女子已套上枷锁。婚姻制度也基本上建立与固定下来,可是,毕竟秦、汉之世离上古还不算太远,封建礼教还不是很严酷,所以在性方面还是有相当的开放程度,这从当时遗留下来的一些艺术品上可以看得比较清楚。
一、裸体画
在今日所能发现的历史文献记载和遗留下来的文物(壁画、帛画、画像砖、画像石以及铜镜等)中可以发现,历史上有相当数量的裸体画都较早地出现于汉代。历史学家刘云辉对此作了大量的统计,例如:
最早的壁画中的裸体形象,见于西汉景帝时的鲁恭王在曲阜所建的灵光殿,其壁画中画有太古时代的裸体怪形。东汉时的王延寿曾作《鲁灵光殿赋》予以描述。
西汉广王川刘海阳的壁画中有男女裸体形象。
河南洛阳地区发现的壁画墓门额上绘有“一裸体女子,横卧树下,形象绘制得既逼真又颇为生动”。
长沙马王堆西汉墓帛画《引导图》中有半裸体的人的形象。
近代法国考古学家色伽兰在四川发现过许多东汉时代雕刻在墓阙前碑之上的画像,“期间马、卒、猎士、裸身之人、半裸之女、各种兽畜互相追击,互相斗戏,生动之尤,虽在墓所,亦然”。
据邃古斋藏《金石索·镜鉴》录有汉人物画像镜,在其镜描绘的乐舞图中,有两个裸体舞女,翻身而舞,腰细如线,舞态轻盈,有若仙女之乘风。
此外还有许多事例,如在河南荥阳王村、四川扬子山、四川彭县等地出土的画像砖、画像石上都有不少裸体杂技演员和裸体演员的形象。
从以上这些文物看来,汉代的绘画水平较之先秦已有很大发展。据文献记载,西汉末年已有专门的画室或堂,正如《汉书·霍光传》所云:“止画室中不入”。《汉书·成帝纪》亦云:“元帝在太子宫,生甲观画堂”。可见当时的统治者对绘画已经十分重视。汉代画人物像,已经运用了写生的手段,如桓帝召隐士姜肱不至,曾派一个画家去画其形象,姜肱不同意,就卧于幽暗处,以被蒙面,画家无法画。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汉代的绘画不仅写生,而且有了裸体模特儿。据《汉书·广川惠王去传》记载:广川惠王刘去的一名妃子叫陶望卿,曾经请画工为她画像,画像时,她“袒裼粉其旁”,充当裸体模特儿。尽管陶望卿后来被迫丈夫杀害,但是她敢于大胆地成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女裸体模特儿是不容抹煞的。
二、裸体雕塑
汉代的裸体雕塑,一是陶俑,另一是铜俑,而陶俑出土最多的是西汉长安城遗址。
70年代初,兴起县农民在西汉武帝茂陵东250米左右平整土地时,发现了四件通高60厘米的裸体陶俑,性别特征明显,均为男性。这四件陶俑非常完整,造型准确,比例合适,估计是汉武帝的陪葬品。1984年在西安城东的新安砖厂发现的西汉墓中出土了一批裸体陶俑。陶俑身体修长,苗条有余,而丰满不足,男女性别俱全,俑身上有彩绘。
1985年在汉长安城西北区陶俑作坊遗址发现了九件裸体陶俑躯干,其中可判定为男性的三件,女性的一件,绝大多数陶俑比例准确,雕刻细致。
又如湖南常德南齐东汉“酉阳长”墓出土的陶灯,灯座为赤身裸体的奴婢形象。
江苏涟水三里墩西汉墓中出土了三个高约50厘米的裸体铜人俑,为一男二女环抱的形象。
在云南晋宁山寨滇墓(与汉同时)和云南江川李家山墓(汉代)出土的铜器上都铸有男女裸体形象。
此外还可以举出许多发现。裸体雕塑从原始社会到汉代以前,虽然发现的数量并不太多,但几乎每个时代都有一些。例如,原始社会有青海柳湾出土的两性同体的陶塑人像,红山文化东山嘴遗址有陶塑孕妇像,还有牛河梁女神宫殿的女神像,都是裸体雕塑。商代的裸体雕塑主要是殷墟发现的一些裸体玉人、裸体石人及裸体孔雀石人,如妇好墓的男女裸体玉雕像。西周的裸体雕塑主要是安徽屯溪出土的四件青铜女俑,甘肃灵台白草坡的西周墓中出土的玉质裸体俑。在浙江绍兴古墓中发现了战国时期的裸俑。此外,在浙江吴兴棣溪出土的一件先秦时期的青铜墩,下半截也是双膝跪下的裸体奴隶形象。
以上列举的汉代以前的这些裸体雕塑,大部分是奴隶形象;有些裸俑睁大双眼,现出一副恐惧的神情;先秦时代的裸体雕塑一般不直接表现人的性器官。但是,汉代的裸体雕塑中,歌舞和杂技演员的比例显著增加了;当时的工匠更准确地按照人体塑造了雕塑,所以也较准确地塑造出雕塑的性器官。虽然半裸或全裸的形象多为社会下层人物,统治者对他们的欣赏含有一定的低级趣味,但工匠塑造这些人物时则含有同情和怜悯的心情,因此从很多形象看都没有丑化、鄙视,而有欣赏的情趣,同时,汉代裸体雕塑中恐惧的表现也不像殷代的裸雕人物那样明显。
三、裸体艺术流行的原因
两汉裸体画和裸体雕塑为什么相当流行?史学界有不同的看法。韩养民先生认为这和汉代人对两性关系持比较开放的态度有很大关系,这个看法是正确的。这种相对开放的态度主要表现在:
第一,还有原始的性遗风。如原始社会性崇拜的习俗到了汉代仍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如在中山靖王刘胜的墓中就发现了一个呈弓形、带有双龟头的铜祖和两个象征睾丸的鹅卵石。据《汉书·刘胜传》记载:“胜为人好内,有子百二十余人”。在汉代,如在北京清河一带仍有“宾客相过,以妇待宿……反以为荣”的风俗。这实际上是原始婚俗的残迹。同时,汉代也还存有一起多夫的习俗,如《太平御览》卷二三一引谢承《后汉书》云:“范延寿,宣帝时为廷尉时,燕、越之间,有三男共娶一起,生四子。长,求分离,争财分子。”成书于西汉的《焦氏易林》亦云:“三人共妻,莫嫡为雌子,无名氏公不可知。”
第二,汉代有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裸体习俗,裸体的歌舞、戏剧和杂技表演,这种习俗可能是原始遗风,也可能如翦伯赞所说,主要是受了西域诸种族的影响,以及其他少数民族的影响。例如,《后汉书·西南夷传》曾记载西南夷有“男女同川而浴”的习俗。东汉末年的越族仍然“男女裸体不以为羞”。而有些地区仍有“野妇觅夫”的习俗,如“曰南有野女,群行觅丈夫……裸袒无衣服”。原始的野合风俗在一些边远地区仍然存在。
第三,如本章上一节所述,在汉代房中术比较流行,朝野几乎都乐此不起。
第四,帝王贵族耽于淫乐,如本章第一节所述,他们常令宫女、家妓裸体表演歌舞、游泳,借以为乐。对于儒家的所谓礼教,他们虽也提倡,却并不太严格遵守。例如汉武帝的卫皇后原是平阳公主家中的歌伎,被武帝偶然发现,便“幸”其于尚衣轩中。汉武帝不守礼俗从“踞厕见大将军卫青”也可见其一斑。而“霍光欲皇后擅宠有子……虽宫人使令,令皆为穷绔,多其带”,就更不足言了。
四、野合图与秘戏图
在汉代遗留下来的一些性文物中,野合图是很突出的,它通过一些艺术形式,至今还向我们展示了汉代某些性开放的遗风。
例如,在四川成都发现的汉代画像砖上,有不同形式的男女野合形象。如前所述的云南晋宁石寨山出土的铜饰、云南江川李家山出土的铜器上,也有男女野合的形象。在比汉代早得多的一些原始岩画上也有这个内容(如本书第二章第二节所述的新疆呼图壁县岩画和广西左江岩画),但是汉代出现的野合图更多、更精致、更形象而实际。在成都发现的东汉墓中所出土的画像砖上,有一妇女将衣服挂在桑树上,把篮筐丢在一旁,男女裸体在树下野合,甚至有几个男子在排队等候。
目前在四川省博物馆内还保存着两块出土于彭县的汉墓“秘戏”画像砖。其一图上左方为一裸体男子,席地而坐,显露出硕大的生殖器,并以手抓握,中为一树枝,上面垂挂着类似云朵般的枝叶。树下两人,一人在上,其坐在下方一人的肩头上,右方为一对男女在性交,男在上,手抓生殖器,女在下,双腿抬起,架于男子的肩部,男女二人皆赤身裸体,性特征十分明显。另一块画像砖左边为一男子,露出生殖器,中间有一小人用手推其臀部;右方是一对男女的性交场面,姿势与上图相似,不同之处是此图的右下角还扔着一个草筐,似有“野合”地点的寓意。
另外,在四川乐山麻浩崖墓中,也有刻于门楣上的两幅“秘戏图”,一为男女二人跪坐在卧羊背上拥抱接吻;另一为男女二人跪坐拥抱接吻。在四川彭山崖墓的门楣上也曾发现过男女二人裸体性交的图形。
以上这种情况,在后代墓穴中也多有发现,如在四川宜宾地区发现的一些宋代岩穴墓中也有这种“秘戏图”。宜宾回龙箱子石一区墓群第15号墓墓口的下方,用阴线刻着一幅“秘戏图”,图的左上方为一蹲伏状的男子,右手握着生殖器,生殖器前有一圆圈,似在射精;右下方则为一对裸体男女在性交。在宋代的墓穴中还发现过墓罐,上镌有男女秘戏的场面,一个男子正在抚捏另一个裸露上身的女子的乳房。
这种被现代人斥之为黄色淫秽的“流氓行为”,为什么却在古代流行,而汉人还把它作为吉祥、如意、美好、神圣的象征画在墓砖上呢?原来,有一种原始性风俗允许这样做,甚至认为野合比在家中交合为好。男女野合本来是远古人类的一种婚配形式。美拉尼西亚索罗门群岛的年轻土著只能到森林里发生性行为,而决不允许在村内发生。在斐济群岛、新喀里多尼亚群岛、新几内亚的某些部落,在印度的冈德人和乌托人部落里,甚至禁忌夫妻在住宅内发生性关系,而要到森林中去媾合。
在我国,对野合的文字记载最早见于《周礼·地宫·媒氏》:“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诗·郑风》云:“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女曰观乎,士曰既且,且经观乎,洧之外,洵訏且乐,惟士与女伊其相谑,赠之以芍药。”朱嘉在《集传》中称:“此诗淫奔者百叙之解。”这种解释是对的。
中国古代的大思想家、“大圣人”孔子,就是野合的产物。梁玉绳《史记志疑》云:“古婚礼颇重,一礼未备,即谓之奔,谓之野合。……颜氏从父命为婚,岂有六礼不备者,……盖因纥偕颜祷于尼山而为之说耳。”由此可知孔子是其父叔梁纥和母颜氏野合而生。清人雀适《史记探源》云:“纥与颜氏女祷于尼丘野合而生孔子,于尼丘扫地为祭天之坛而祷之,遂感而生孔子,故曰野合。”
这种风俗,到了汉代仍有一些残留,如《后汉书·鲜卑传》云:“此春季大会,洗乐水上,饮宴毕,然后婚配。”《太平寰宇记·南仪州》云:“每月中旬,年少女儿吹笛,相召明月下,以相调弄号,日夜以为娱,二更后期耦两两相携,随母相合,至曙方散。”应该说,汉代出现的野合图正是这种性风俗在艺术上的反映。
这种风俗,一直传至后世。如雍正《续台湾府志》卷十四云:高山族“男女于山间弹口琴,歌唱相和,意投则野合”。《炎徼纪闻》卷四云:瑶族“踏歌而偶奔者,入宫岗,插柳避人”。《苗疆闻见录》云:“男女婚娶不须媒妁,女年及笄,行歌于野,遇有年幼男子,互相唱和,彼此心悦则先行野合”。
在现代,民族学和民俗学中保存的野合资料也很多。据宋兆麟指出,广东连南瑶从除夕到正月初三为放牛出栏,其间成年男女无论婚否,均可自由性交,不受任何习俗的约束。云南红河元阳地区的哈尼族死人后,由巫师“白玛”主持丧仪,棺材埋葬后,送葬的人都跳“乐作舞”,然后实行不受传统约束的性交活动。四川木里俄亚有一个“米华登格”,意为妇女节,从农历十二月底至三月初,由已婚未育的妇女主持,煮酒做菜,在村中广场上点燃篝火,男女对歌、跳舞。午夜老人和少年离去,青壮年男女则谈情说爱,建立“安达”(性伙伴)关系,然后到野外交合。
野合的风俗不仅遗留在某些少数民族中,汉族地区也有类似的风俗。例如,河南淮阳的祖庙会,每年三月三都祭伏羲、女娲,过去也流行一种野合风俗。陕西临潼也有一祖庙,供奉女娲,三月三也举行祭祀,游古迹,洗桃花水。据调查,此会又名“单子会”,不育妇女挟着床单,怀里藏个布娃娃,拜女娲后可以在林中与意中人过夜;次日她们回村时只能低头走路,不可回头,否则会“冲喜”。
既然在古代有这种野合的风俗,那么在一些绘画和雕刻艺术中反映出来,也就不足为奇了。有人认为,在古墓中有这种秘戏图形,可能是起着一种“压胜”作用,可备一说,但可以肯定地说,那时的古人并不对性交、野合视如多么淫秽、不洁,反而认为是吉祥、美好、子孙繁昌,这和今天是不可同日而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