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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间诉讼程序 - 太平天国史

历史今天:1945年4月28日 新四军阜宁大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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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民间诉讼程序

  太平天国乡官制度,每军设有典执法。凡民间诉讼,先由基层两司马、卒长两级审理,没有解决,始向上级报告。经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将其狱辞,层层上达,直到天王。天王降旨,命各级官员详核其事。无出入,再上奏天王主断。天王再降旨,军师遵旨处决。天朝田亩制度规定其制说:

  各家有争论,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於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上事於监事。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这种诉讼程序,表明太平天国对处理案件的审慎,为求判决无误,规定层层审查与复核,最后始由天王主断。这应该说是一种健全的法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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