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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 文心雕龙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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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七

  情采 第三十一
  《礼记.表记》:“子曰:情欲信,辞欲巧。”
  桓宽《盐铁论.殊路》:“内无其质,而外学其文,虽有贤师良友,若画脂镂冰,费日损巧。”

  《论衡.超奇》篇:“有根株于下,有荣叶于上;有实核于内,有皮壳于外。文墨辞说,士之荣叶皮壳也。实诚在胸臆,文墨着竹帛,外内表里,自相副称,意奋而笔纵,故文见而实露也。”

  《文赋》:“诗缘情而绮靡。”又:“理扶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

  《文章流别论》:“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常谓情志所讬,故当以意为主,以文传意。以意为主,则其旨必见;以文传意,则其词不流。然后抽其芬芳,振其金石耳。”

  本书《附会》篇:“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定势》篇:“因利骋节,情采自凝。”《征圣》篇:“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宗经》篇:“义既挺乎性情,辞亦匠于文理。”《颂赞》篇:“及三闾《橘颂》,情采芬芳。”《
镕裁》篇:“万趣会文,不离辞情。”《才略》篇: “刘桢情高以会采。”《序志》篇:“至于剖情析采,笼圈条贯。”最后两句意谓如能剖析情采,就能包罗无遗,贯穿一切。

  《南齐书.文学传论》:“或全据古语,用申今情,……惟睹事例,顿失情采。”

  清谨轩蓝格旧钞本评:“风骨之溢,宜为情采,故当表里成篇。”

  纪昀评:“因情以敷采,故曰情采。齐梁文胜而质亡,故彦和痛陈其弊。”

  《札记》:“舍人处齐梁之世,其时文体方趋于缛丽,以藻饰相高,文胜质衰,是以不得无救正之术。此篇恉归,即在挽尔日之颓风,令循其本,故所讥独在采溢于情,而于浅露朴陋之文未遑多责,盖揉曲木者未有不过其直者也。虽然,彦和之言文质之宜,亦甚明了矣。首推文章之称缘于采绘,次论文质相待本于神理,上举经可以证文之未尝质,文之不弃美,其重视文采如此,曷尝有偏畸之论乎?然自义熙以来,力变过江玄虚冲淡之习而振以文藻,其波流所荡,下至陈隋,言既隐于荣华,则其弊复与浅露朴陋相等,舍人所讥,重于此而轻于彼,抑有由也。综览南国之文,其文质相剂,情韵相兼者,盖居泰半,而芜辞滥体,足以召后来之谤议者,亦有三焉:一曰繁,二曰浮,三曰晦。繁者,多征事类,意在铺张;浮者,缘文生情,不关实义;晦者,窜易故训,文理迂回。此虽笃好文采者不能为讳。爱而知恶,理固宜尔也。或者因彦和之言,遂谓南国之文,大抵侈艳居多,宜从屏弃,而别求所谓古者,此亦失当之论。盖侈艳诚不可宗,而文采则不宜去;清真固可为范,而朴陋则不足多。若引前修以自张,背文质之定律,目质野为淳古,以独造为高奇,则又堕入边见,未为合中。方乃标树风声,传诒来叶,借令彦和生于斯际,其所讥当又在此而不在彼矣。故知文质之中,罕能不越,或失则过质,或失则过文。救质者不得不多其文,救文者不得不隆其质。”

  饶宗颐《论〈文选〉赋类区分情志之义答(李)直方》:“以情志区别文体,萧《选》已然,其赋之庚辛癸分志、哀伤、情三大类。《幽通》、《思玄》、《归田》、《闲居》属志,《高唐》、《神女》、《登徒》、《洛神》属情。《论语》云:‘隐居以求其志,行义以达其道。’此穷达之殊归。昭明所录,赋之言志者,皆穷居求志之文也。萧《选》之撰,后于《文心》。 ……昭明分体,往往斟酌于任(昉)刘(勰)之间。‘ 情’‘志’区分之显尤不可忽。汉赋以来,言志之作,若刘歆《遂初》、崔篆《慰志》,他如《显志》、《愍志》以至元吴莱之《尚志》,俱以志为名,并求志道志之作,此一途也。张衡之《定情》、蔡邕之《静情》、应玚之《正情》、陶潜之《闲情》(按‘闲’字即‘闲邪存诚’之‘闲’),言情而欲定之、静之、正之、闲之,将以抑流荡之邪心,而归于正,此又一途也。其所谓‘情’大抵指人欲而言(董子云:‘情者人之欲也。 ’),与‘以情纬文’之情异趣。……(诗以导情,使归于正,说亦同此。)萧《选》于‘哀伤’之外,别分 ‘情’一项,仍是旧义。彦和之论‘情采’,且标举‘ 情文’(二字本之陆云),其所谓‘情’,乃广义之情(
犹云 emotion )。萧统文学见解,仍在正情,彦和则言摅情耳。此两家之不同,不可不察也。”(见《文心雕龙研究专号》)在《情采》篇中,“情志”是统一的,只是“志”更偏重于思想因素而已。

圣贤书辞,总称文章〔一〕,非采而何〔二〕?

〔一〕 《论语.公冶长》:“夫子之文章,可得而闻也。”何晏集解:“章,明也;文,彩。形质着见,可以耳目循。”

      《周礼.考工记》:“ 画缋之事,……青与赤谓之文,赤与白谓之章。”

〔二〕 范注:“《礼记.乐记》: ‘文采节奏,声之饰也。’文采文章,皆修饰章明义。 ”

      《论衡.书记》篇:“ 或曰:士之论高,何必以文?答曰:夫人有文质乃成。物有华而不实,有实而不华者。《易》曰:‘
圣人之情见乎辞。’出口为言,集札为文,文辞施设,实情敷烈。”

      《序志》篇:“古来文章,以雕缛成体。”

      《斟诠》:“‘文章’ 与‘□彰’有别。前者犹言文辞,后者犹言文采。章太炎《文学总略》:‘传曰“博学于文”,不可作“□” 。雅曰“出言有章”,不可作“彰”。古之言文章者,不专在竹帛讽咏之间。孔子称尧舜“焕乎其有文章”,盖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谓之“
文”;八风从律,百度得数,谓之 “章”。文章者礼乐之殊称矣。夫命其形质曰文,状其华美曰□;指其起止曰章,道其素绚曰彰。凡□者必皆成文,凡成文者不皆□。’章氏所谓文章,与彦和本篇圣贤书辞之文章,涵义广狭不同,然章氏所称之□彰,即彦和所言之采也。”

      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文章二字之意义,在《说文解字》曰:‘文,错画也;章,乐竟 也。’联结成词,本泛指一切形色错杂,声韵谐和,具有文采之艺术事物而言,而古圣先贤既以之为着述言论之代名,遂指作品之辞采而言。”(台湾文史哲出版社,一九七八年版)

夫水性虚而沦漪结〔一〕,木体实而花萼振〔二〕,文附质也〔三〕。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四〕;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五〕:质待文也〔六〕。

〔一〕 《文选》木华《海赋》:“ 芒芒积流,含形内虚。”“漪”,元刻本、弘治本、汪本、两京本作“猗”。《诗经.魏风.伐檀》:“河水清且沦猗。”毛传:“沦,小风水成文,转如轮也。” “猗”石经残碑作“兮”。朱注:“猗与兮同,语辞也。”徐坚《初学记》:“水波如锦文曰漪。”

      范注引陈(汉章)先生曰:“沦漪,犹《吴都赋》云:‘刷荡漪澜’,刘渊林注:‘漪澜,水波也。’澜即涟漪之涟。《毛诗释文》亦云:猗,本亦作漪。”《诗经.伐檀》:“河水清且涟漪。”《文选》左思《吴都赋》:“濯明月于涟漪。 ”五臣向注:“涟漪,细波纹。”

〔二〕 《校注》:“‘花’,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何本、训故本、……崇文本作‘华’。‘华’字是。(孙志祖《读书脞录》卷七谓古书‘花’皆作‘华’,魏晋间始有之。是‘华’与‘花’古今字也。)……《诗.小雅.常棣》:‘常棣之华,鄂不韡韡。’郑笺: ‘承华者曰鄂。’《说文》●部‘韡’下引《诗》作‘ 萼’。”“萼”,花朵之外被,所以护花瓣者。《左传》文公十六年杜注:“振,发也。”即开放。

      苏轼《南行前集叙》: “山川之有云,草木之有华实,充满勃郁,而见于外。夫虽欲无有,其可得耶!”

      郭绍虞、王文生《文心雕龙再议》:“关于内容与形式,他意识到二者是互相依存、互相影响的。……浮虚的水可以产生波纹,坚实的树木才能开放花朵,说明特定的内容决定特定的形式。”

〔三〕 《春秋繁露.玉杯》:“文着于质。”《类编》:“着,附也。”

〔四〕 《论语.颜渊》:“子贡曰:……文犹质也,质犹文也;虎豹之□,犹犬羊之□。 ”集解:“孔曰:皮去毛曰□。虎豹与犬羊别,正以毛文异耳。”“□”亦作“鞟”。《说文》:“鞟,去毛皮也。”

〔五〕 范注:“《左传》宣公二年:‘宋城,华元为植,巡功。城者讴曰……(华元)使其骖乘谓之曰:牛则有皮,犀兕尚多,弃甲则那?役人曰:从其有皮,丹漆若何?’”《尔雅.释兽》:“兕,似牛。犀,似豕。”

      刘法立《关于〈文心雕龙〉的注解》:“牛皮涂上丹漆,不仅使甲具有色彩之美,并且使甲更加坚韧,不怕刀砍箭穿,而且甲色彩斑斓,穿戴起来,威武雄壮,在战场上又能起到威慑敌人的精神作用。刘勰此语,形象说明了内容要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完美的形式不仅能正确地表现内容,而且还有加强内容的积极作用。”(《光明日报》一九七八年六月三日)

      《荀子.议兵》篇:“ 楚人鲛革犀兕以为甲,鞈如金石。”

      《论衡.书解》篇:“ 龙鳞有文,于蛇为神;凤羽五色,于鸟为君。虎猛毛蚡蜦,龟知背负文。四者体不质,于物为圣贤。且夫山无林则为土山,地无毛则为泻土,人无文则为朴人。”

〔六〕 《礼记.表记》:“子曰:虞夏之质,殷周之文,至矣。虞夏之文,不胜其质;殷周之质,不胜其文。”

      《韩非子.解老》篇: “礼为情貌者也,文为质饰者也。夫君子取情而去貌,好质而恶饰。夫恃貌而论情者,其情恶也;须饰而论质者,其质衰也。何以论之?和氏之璧,不饰以五采,隋侯之珠,不饰以银黄:其质至美,物不足以饰之。夫物之待饰而后行者,其质不美也。”刘勰用语虽出于此,但论点不同。

若乃综述性灵〔一〕,敷写器象〔二〕,镂心鸟迹之中〔三〕,织辞鱼网之上〔四〕,其为彪炳缛采名矣〔五〕。

〔一〕 “性灵”亦见本书《原道》篇及《序志》篇。

      《宋书.颜延之传》《庭诰》:“含生之氓,同祖一气,等级相倾,遂成差品。遂使业习移其天识,世服没其性灵。”《颜氏家训.文章》篇:“至于陶冶性灵,从容讽谏,入其滋味,亦乐事也。”是“性灵”谓性情。“综述性灵”是说抒情。

〔二〕 《易.系辞》:“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
原道》篇:“有形之器,其无文欤!”《夸饰》篇:“形器易写。”“器象”,器物的形象。“敷写”,铺叙。“敷写器象”,是说状物。

〔三〕 《说文解字序》:“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迒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

      梅注:“杨用脩云:鸟迹,字也。鱼网,纸也。”“鸟迹”注详见《练字》篇。“镂心”,谓刻画心思,指深刻细致地构思。

〔四〕 梅注:“愚按《东观汉记》曰:黄门蔡伦,字敬仲,典作尚方,用树皮及敝布鱼网作纸。”

      《后汉书.宦者蔡伦传》:“伦乃造意,用树肤、麻头及敝布、鱼网以为纸。 ”“织辞”,编组文辞。

〔五〕 “采”,元刻本、弘治本、两京本、张之象本、王惟俭本并作“彩”。“彪炳”,文采焕发。钟嵘《诗品》:“文体相辉,彪炳可玩。” “缛采”,丰富多采。徐复《文心雕龙正字》:“按‘ 名’字与句意不协,疑为‘多’字之误。‘彪炳缛采’ 义亦相因,八字作一句读。”《校注》:“‘名’,《喻林》引作‘明’。按《释名.释言语》:‘名,明也,实使分明也。’徐氏引作‘明’,盖以意改。”王叔玟《缀补》同。

故立文之道〔一〕,其理有三:一曰形文〔二〕,五色是也。二曰声文〔三〕,五音是也;三曰情文〔四〕,五性是也〔五〕。五色杂而成黼黻〔六〕,五音比而成《韶》《夏》〔七〕,五情发而为辞章,〔八〕神理之数也〔九〕。

〔一〕 “立文之道”,谓形成文采的方法。

〔二〕 “形文”,形中之文,这是说绘画中有文采。

〔三〕 《礼记.乐记》:“声成文,谓之音。”“声文”,声中之文。这是说音乐中有文采。

〔四〕 饶宗颐《文心雕龙探原》: “‘情文’二字,出陆云与兄札‘此是情文’语。”

      曹学佺批:“形、声之文本于情。”“情文”,情中之文。

      钱钟书《谈艺录》:“ 《文心雕龙.情采》篇云:立文之道有三:曰形文,曰声文,曰情文。人之嗜好各有所偏,好咏歌者,则论诗当如乐;好雕绘者,则论诗当如画;好理趣者,则论诗当见道;好性灵者,则论诗当言志;好于象外得悬解者,则谓诗当如羚羊挂角,香象渡河。而及夫自运谋篇,倘成佳构,无不格调、词藻、情意、风神,兼具各备。 ”

〔五〕 “五性”,《汉书.翼奉传》:“五性不相害,六情更兴废。”注:“晋灼曰:‘ 翼氏五性:肝性静,静行仁,甲己主之;心性躁,躁行礼,丙辛主之;脾性力,力行信,戊癸主之;肺性坚,坚行义,乙庚主之;肾性智,智行敬,丁壬主之也。” 《大戴礼.文王官人》:“民有五性:喜、怒、欲、惧、忧也。”

〔六〕 《周礼.考工记》:“白与黑谓之黼,黑与青谓之黻。”《
尚书.益稷》篇孔传:“黼,若斧形;黻,两●相背。”正义:“黼文如斧形,盖半白半黑似斧刃白而身黑。黻,谓刺绣为●字,两●字相背也。”《注订》:“引伸为色彩烂然者,皆称黼黻。”

〔七〕 徐□校:“‘夏’,一作‘ 頀’。”《汉书.礼乐志》:“
舜作《招》,禹作《夏》。”颜师古注:“招,读韶。”《周礼.春官.大司乐》:“舞《大夏》以祭山川。”注:“禹治水敷土,言其德能大中国也。”《诗经.周颂.时迈》郑笺:“乐歌大者称《夏》。”《韶》,舜乐;《夏》,禹乐。此处泛指音乐。《校注》:“‘
比’, 读如《史记.乐书》‘协比声律’、《汉书.食货志上》‘比其音律’之‘比’。(颜注:“比,谓调次之也。比音频二反。”)”

〔八〕 “五情”,王惟俭本作“五性”。冯舒校、何焯校均谓:“
‘情’,疑作‘性’。”陶潜《形影神》:“身灭名亦尽,念之五情热。”《文选》曹植《上责躬应诏诗》:“形影相吊,五情愧赧。”刘良注:“五情,喜、怒、哀、乐、怨也。”

      董仲舒《元光元年举贤良对策》:“性者生之质也,情者人之欲也。”陆机《演连珠》:“情生于性。”

      《校注》:“按此句为承上文‘三曰情文,五性是也’之辞,实应作‘性’。《大戴礼记.文王官人》篇‘民有五性’,《
白虎通.性情》篇‘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并以五性为言。……当据改。”

      《白虎通.性情》篇: “性者阳之施,情者阴之化也。人禀阴阳气而生,故内怀五性六情。情者,静也;性者,生也。此人所禀六气以生者也。”又云:“六情者何谓也?喜怒哀乐爱恶,谓六情,所以扶成五性。”

〔九〕 《原道》篇:“研神理而设教。”《注订》:“神理之数者,指黼黻、韶夏、辞章由五色具采、五音成乐、五性居心,莫非自然之妙理,而假数术以得之者也。”

      饶宗颐云:“案神理实具二义:一为自然宇宙义,……《文心.原道》之‘研神理而设教’,《正 纬》之‘神教’,即此类;一为精神义,《文心》下半部首论《神思》,《易》言精义入神,《法言.问神》,以至《世说》之称‘神笔’皆此类。有时融会二义,神理之数是也。自魏以来,以神理入文辞者,多兼二义立训。陈思诔父曰:‘人事既关,聪镜神理。’非通天人而何?康乐《述祖德》云:‘拯溺由道情,龛暴资神理。’非局于人事可知。至于‘事为名教用,道以神理超’,亦人、天对比。故言神理必溯及宇宙义,不能以人灭天。… …彦和论文,往往如是。自然之文,‘谁其尸之,亦神理而已’。文生于自然,内情性而外形声,五色、五音、五性,其数均五,以‘事数’论,得称为神理之数。 ”(见《〈文心雕龙.声律〉篇与鸠摩罗什〈通韵〉》,油印本)

      按“其理有三”和“神理之数”的理是一个意思,他不能解释这种原理,故称神理。

《孝经》垂典,丧言不文〔一〕;故知君子常言未尝质也〔二〕。老子疾伪,故称“美言不信”〔三〕;而五千精妙〔四〕,则非弃美矣。庄周云“辩雕万物”〔五〕,谓藻饰也。韩非云“艳乎辨说”〔六〕,谓绮丽也。绮丽以艳说,藻饰以辩雕〔七〕,文辞之变,于斯极矣。

〔一〕 《孝经.丧亲》章:“孝子之丧亲也,哭不偯,礼无容,言不文,服美不安,闻乐不乐。”“典”,典范,典章。“垂典”,传下法则。

〔二〕 “常”,元刻本、弘治本以下均作“尝”,梅六次本始改作“常”,训故本同。

      《注订》:“除丧言不文外,知君子居常之言率有文也。作‘尝’字非。”

      《论衡.书解》篇:“ 德弥盛者文弥缛,德弥彰者人弥明。大人德扩,其文炳;小人德炽,其文斑。官尊而文繁,德高而文积。”

〔三〕 《训故》:“《老子》:‘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按此见第八十一章。陆贾《新语.辅政》:“美言似信,听之者惑。”

〔四〕 《史记.老庄申韩列传》: “于是老子乃着书上下篇,言道德之意五千余言而去。 ”

〔五〕 《训故》:“《庄子》:‘ 古之王天下者,知虽落天地,不自虑也;辩虽雕万物,不自说也。’”按此见《天道》篇。《释文》:“说音悦。”成玄英疏:“宏辩如流,雕饰万物,而付之司牧,终不自言也。”“辩”,巧言。“辩雕万物”就是用巧言来雕饰万物。

〔六〕 “乎”原作“采”。范注: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范且虞庆之言,皆文辩辞胜,而反事之情。……夫不谋治强之功,而艳乎辩说文丽之声,是却有术之士,而任坏屋折弓也。’此云‘艳采’,‘ 采’岂‘乎’字之误与?”《校证》:“案范说是,今据改。”“艳乎辩说”,就是以辩说为美。

      斯波六郎:“案据今本《韩非子》,‘艳’训歆羡之意,应解为‘人主艳辩说文辞之声’。然彦和引用此文疑系见‘艳采’之‘辩说 ’者。下文承此句谓‘绮丽以艳说’可证。因是此‘采 ’字不必为‘乎’之误,宁谓所见者为《韩非子》之异文也。”

〔七〕 此二句句式与《辩骚》篇“ 《骚经》《九章》,朗丽以哀志;《九歌》《九辩》,绮靡以伤情”同。意谓 用绮丽的词句来美化说辞,用藻饰来辩雕万物。

研味《孝》《老》〔一〕,则知文质附乎性情〔二〕;详览《庄》、《韩》,则见华实过乎淫侈〔三〕。若择源于泾渭之流〔四〕,按辔于邪正之路〔五〕,亦可以驭文采矣〔六〕。

〔一〕 《校证》:“‘孝’,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梅六次本、……崇文本作‘李’。《汇函》本作‘孔’。”纪评:“‘李’当作‘孝’, ‘孝老’犹云‘老易’,六朝人多此生捏字法。”《补注》:“详案:此段首引《孝经》《老子》,次引《庄周》《韩非》,其下总词则云‘研味李老,详览《庄》《韩》’。纪以‘李’当为‘孝’,是也。‘李’字易讹为‘孝’。《列女传.班倢□传》‘寡孝之行’讹为 ‘寡李’,可以取证。”按“孝”指《孝经》,自元刻本以来不误,不应改“李”。

〔二〕 此谓文章的华美或质朴依附于各人的性情。陆机《文赋》:“理附质以立干,文垂条而结繁。”

〔三〕 《左传》文公五年:“且华而不实,怨之所聚也。”本书《
征圣》篇:“然则圣文之雅丽,固衔华而佩实者也。”《韩非子.解老》:“有以淫侈为俗,则国之伤也,若以利剑刺之。”“华实过乎淫侈” 谓华与实的关系如流于淫侈(也就是华而不实)就会成为过失。

〔四〕 《诗经.邶风.谷风》:“ 泾以渭浊。”毛传:“泾渭相入而清浊异。”旧说泾浊渭清,潘岳《西征赋》:“北有清渭浊泾。”此处用选择清流和正路来比喻情采不可偏废,采过于情就是择浊流,趋邪路。

〔五〕 《序志》篇:“按辔文雅之场,环络藻绘之府。”“按”,控制。“按辔”指停住车马不前进。《文论选》 注:“ ‘泾渭之流’和‘邪正之路’均指文风而言:情辞相符,为正,为清;辞过于情则淫侈,为邪,为浊。”

〔六〕 萧统《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吾尝欲为之,但恨未逮耳。”以上数语正是萧统“丽而不浮,典而不野”之说之所本。

夫铅黛所以饰容,而盼倩生于淑姿〔一〕,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二〕。故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三〕;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四〕,此立文之本源也〔五〕。

〔一〕 《诗经.卫风.硕人》:“ 巧笑倩兮,美目盼兮。”毛传:“倩,好口辅也。盼,白黑分。”

〔二〕 梅注本于本句下引杨慎批云:“予尝戏云:美人未尝不粉黛,粉黛未必皆美人。奇才未尝不读书,读书未必皆奇才。”《汉书.王褒传》:“辞赋大者与古诗同义,小者辩丽可喜。”“辩丽” ,词采鲜明美丽。

〔三〕 《左传》昭公二十八年:“ 经纬天地曰文。”杜注:“经纬相错,故织成文。”《宋书.谢灵运传论》:“二祖、陈王,咸蓄盛藻,甫乃以情纬文,以文被质。”

〔四〕 吴林伯《文心雕龙情采篇义疏》(本篇下引吴氏语同此):“《增韵》:‘定,正也。’辟重而变。”(齐鲁书社《古典文学论丛》第二辑)《注订》:“文以足言,言以足志,而志以达情。然情忌诡邪,居心必 正,心正由理真也;理真而后情足,情足而后志立,志立而后言发。此文所由成,故曰理定而后辞畅。”刘永济《校释》认为“理定”应改作“情定”,而不知“情”字在这里的用法,一方面包括“性”(“辩丽本于情性”就是情性连言);一方面包括“理”,“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是“情”“理”和“文”“辞”都互文见义,可见《情采》篇的“情”是包括思想因素的。

〔五〕 纪评:“此一篇之大旨。”

      以上为第一段,说明情与采的密切关系。文学作品必须有文采,但文和采是由质和情决定的,文采只起修饰作用,所以说“
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

昔诗人什篇〔一〕,为情而造文〔二〕;辞人赋颂〔三〕,为文而造情〔四〕。何以明其然〔五〕?盖风雅之兴,志思蓄愤〔六〕,而吟咏情性以讽其上〔七〕,此为情而造文也。诸子之徒〔八〕,心非郁陶〔九〕,苟驰夸饰〔一○〕,鬻声钓世〔一一〕,此为文而造情也〔一二〕。

〔一〕 “诗人”指《诗经》的作者。《诗经》编次,雅颂诗十篇为什,后遂称诗篇为“篇什”或“什篇”。

〔二〕 《论衡.超奇》篇:“心思为谋,集札为文,情见于辞,意验于言。……精诚由中,故其文语感动人深。是故鲁连飞书,燕将自杀;邹阳上书,梁孝开牢。书疏文义,夺于肝心,非徒博览者所能造,习熟者所能为也。”

      本书《体性》篇:“夫情动而言形,理发而文见。”《
定势》篇:“情固先辞。”《物色》篇:“辞以情发。”《知音》篇:“夫缀文者,情动而辞发。”《章表》篇:“恳恻者辞为心使。”

〔三〕 王叔玟《缀补》:“案‘辞人’谓宋玉以下辞赋诸子,宋玉以上则不然也。晋挚虞《文章流别论》:‘前世为赋者,有孙卿、屈原,尚颇有古诗之义。至宋玉,则多淫浮之病矣。……古诗之赋,以情义为主,以事类为佐。’”

      吴林伯:“世人有时称赋为颂,王褒作《洞箫赋》,《
汉书.王褒传》称作《洞箫颂》。扬雄作《羽猎赋》,序文明言‘赋’,而正文又作‘颂 ’。东汉马融作《广成赋》,……《后汉书.马融传》又称颂。唐李周翰《文选注》:‘赋之言颂者,颂亦赋之通称也。’清何焯说:‘古人赋颂,通为一名。’(《文选.西征赋》眉批)故或曰赋,或曰颂,或合而言之曰赋颂,其义相同。”

〔四〕 曹学佺批:“诗与赋别,正在情文先后。”

      《法言.吾子》篇:“ 诗人之赋丽以则,辞人之赋丽以淫。”

      张戒《岁寒堂诗话》卷二:“《诗序》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子建、李、杜,皆情意有余,汹涌而后发者也。刘勰云:因情造文,不为文造情。若他人之诗,皆为文造情耳。”

      范注:“《汉书.礼乐志》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食货志上》曰:‘ 男女有不得其所者,因相与歌咏,各言其伤。’《公羊宣十五年传》注 曰:‘男女有所怨恨,相从而歌。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可知诗人什篇,皆出于性情,盖苟有其情,则耕夫织妇之辞,亦可观可兴。汉之乐府,后世之谣谚,皆里闾小子之作,而情文真切,有非翰墨之士所敢比拟者。即如《古诗十九首》,在汉代当亦谣谚之类,然拟《古诗》者,如陆机之流,果足与抗颜议论短长乎!彦和‘诗人什篇,为情而造文;辞人赋颂,为文而造情’,寥寥数语,古今文章变迁之迹,盛衰之故,尽于此矣。”

〔五〕 《庄子.胠箧》篇:“何以知其然邪?”

〔六〕 《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司马迁《史记.自序》:“夫《诗》《书》隐约者,欲遂其志之思也。”又《报任安书》:“《诗》三百篇,大抵圣贤发愤之所为作也。”《时序》篇:“幽厉昏而《板》《荡》怒,平王微而《黍离》哀。”

      李贽《杂说》:“且夫世之真能文者,比其初皆非有意于为文也。其胸中有如许无状可怪之事,其喉间有如许欲吐而不敢吐之物,其口头又时时有许多欲语而莫可所以告语之处,蓄极积久,势不能遏。一旦见景生情,触目兴叹,夺他人之酒杯,浇自己之垒块。”(《焚书》卷三)

〔七〕 《诗大序》:“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

〔八〕 《校注》:“按上文以‘诗人’、‘辞人’分言,则此处之‘诸子’承‘辞人’,非谓九流十家。”

〔九〕 《伪古文尚书.五子之歌》:“郁陶乎予心。”孔传:“郁陶,言哀思也。”正义:“郁陶,精神愤结积聚 之意。 ”《孟子.万章上》:“郁陶思君尔。”《释文》:“ 郁陶,思之甚而气不得伸也。”

      宋玉《九辩》:“岂不郁陶而思君兮。”王逸注:“郁陶,愤念蓄积盈胸臆也。”

〔一○〕吴林伯:“夸饰有二义:一者本书《夸饰》所云,谓语言的夸张,一者此之所云,浮华。”

      王符《潜夫论.务本》:“今赋颂之徒,苟为饶辩屈蹇之辞。”

      本书《哀吊》篇:“奢体为辞,则虽丽不哀。必使情往会悲,文来引泣,乃其贵耳。”《夸饰》篇提出要“夸而有节,饰而不诬”。

〔一一〕“钓世”,作伪来骗取世人对自己的称赞。“鬻声钓世”,谓卖声名钓取世誉,犹之乎说沽名钓誉。《缀补》:“‘鬻声’犹卖名。《庄子.天地》篇:‘独弦哀歌以卖名声于天下者乎!’”

〔一二〕此段梅引杨慎批云:“屈原《楚辞》,有疾痛而自呻吟也。东方朔以下,拟《楚辞》,强呻吟而无疾痛者也。”

      《抱朴子.应嘲》篇: “非不能属华艳以取悦,非不知抗直言之多咎,然不忍违情曲笔,错滥真伪,欲令心口相契,顾不愧景,冀知音之在后也。”范注:“心口不契,即彦和下文所讥者。《
宋书.王微传》载微《与从弟僧绰书》曰:‘文词不怨思抑扬,则流澹无味。’夫怨思发于性情,强作抑扬,非为文造情而何?”

故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一〕,为文者淫丽而烦滥〔二〕。而后之作者,采滥忽真〔三〕,远弃风雅,近师辞赋〔四〕,故体情之制日疏,〔五〕逐文之篇愈盛〔六〕。

〔一〕 《铭箴》篇:“观其约文举要,宪章戒铭。”《诸子》篇:“辞约而精,尹文得其要。”《论说》篇:“要约明畅,可为式矣。”《议对》篇:“然总要以约文,事切而情举。”《定势》篇: “或美众多,而不见要约。”“要约”就是简明扼要。

〔二〕 《文赋》:“言寡情而鲜爱,辞浮漂而不归。”范注:“陆云《与兄平原书》曰: ‘此是情文,但本少情,而颇能作泛说耳。’”

      《章表》篇:“然恳恻者辞为心使,浮侈者情为文屈。”

      宋包恢《答曾子华书》:“盖本无情而牵强以起其情,本无意而妄想以立其意,初非彼有所触而此乘之,彼有所击而此应之者。故言愈多而愈浮,词愈工而愈拙,无以异于草木金石之妖声也。况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今日多不思诗自志出者也。不反求于志,而徒外求于诗,犹表邪而求其影之正也,奚可得哉!”

      唐顺之《答茅鹿门书》:“今有两人,其一人心地超然,所谓真千古只眼人也。即使未尝操纸笔,呻吟学为文章,但直据胸臆,信手写出,如写家书,虽或疏卤,然绝无烟火酸馅习气,便是宇宙间一样绝好文字。其一人犹然尘中人也,虽其颛颛学为文章,其于所谓绳墨布置,则尽是矣;然翻来覆去,不过是这几句婆子舌头语,索其所谓真精神与千古不可磨灭之见,绝无有也, 则文虽工而不免为下格。此文章本色也。即如以诗为喻:陶彭泽未尝较声律,雕句文,但信手写出,便是宇宙间第一等好诗。何则?其本色高也。自有诗以来,其较声律,雕句文,用心最苦,而立说最严者,无如沈约,苦却一生精力,使人读其诗,祗见其捆缚龌龊,满卷累牍,竟不曾道出一句好话。何则?其本色卑也。”(《荆川集》卷七)

      吴林伯:“为情造文,能用精简的辞语,表达真实的情感,而情感的真实,乃是辞语精简的决定因素。至若为文造情,随意虚造,修辞不能立诚,文采势必淫丽烦滥。”

〔三〕 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舍人认为创作之动机有二:一则已蓄积愤悱情感而进行创作者,谓之‘为情而造文’。‘为情而造文’ ,乃诚中形外,心口如一,由于情感之激动而述作,其为文必然精要简约而抒写真实。一则徒用华丽辞藻而奉行故事者,谓之‘
为文而造情’。‘为文而造情’,则采滥忽真,欺世盗名,《情采》篇所谓‘志深轩冕,而泛咏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其所创作,口是心非,仅为辞藻之堆砌而已。”(台湾文史哲出版社,一九七八年版)

〔四〕 《宗经》篇:“建言修辞,鲜克宗经。是以楚艳汉侈,流弊不还。”

〔五〕 “体情”,体现情感。姚永朴《文学研究法》:“夫人性内涵,而外着为情,其同焉者性也,其不同焉者情也。惟情有不同,斯感物而动。性亦不能不各有所偏,故刚柔缓急,胥于文章见之。苟不能见其性情,虽有文章,伪焉而已,奚望不朽哉! ”

〔六〕 李谔《上隋高帝革文华书》:“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 竞一韵之奇,争一 字之巧。”

故有志深轩冕〔一〕,而泛咏皋壤〔二〕;心缠几务〔三〕,而虚述人外〔四〕。真宰弗存〔五〕,翩其反矣〔六〕。

〔一〕 《校注》:“按《庄子.缮性》篇:‘古之所谓得志者,非轩冕之谓也。’成疏: ‘轩,车也;冕,冠也。’”

      陆机《谢平原内史表》称作官是“服冕乘轩”。古制,大夫以上官乘轩服冕,因借用轩冕以指官位爵禄。

〔二〕 黄注:“《庄子》:山林与,皋壤与,使我欣欣然而乐与!”按此见《知北游》。 “泛”,浮泛。“皋壤”,泽边地,此处指隐居。

      《物色》篇:“山林皋壤,实文思之奥府。”

〔三〕 “几”同“机”。“机务” ,机要之政务。嵇康《与山巨源绝交书》:“机务缠其心,世故繁其虑。”

〔四〕 《后汉书.陈宠传》:“(尹勤)笃性好学,屏居人外。”《宋书.隐逸传》:“ 孔淳之遇沙门释法崇,因留共止,遂停三载,法崇叹曰:‘缅想人外,三十年矣,今乃倾盖于兹,不觉老之将至也。’”“人外”,世外。

〔五〕 《庄子.齐物论》:“必有真宰,而特不得其眹。”此处“
真宰”指真心,或真情;心是身的主宰,故曰“真宰”。

〔六〕 《诗经.小雅.角弓》:“ 骍骍角弓,翩其反矣。”毛传:“翩然而反。”“翩其反矣”,原是形容弓的,此借以形容为文与作者内心相反。

      范注:“刘歆作《遂初赋》,潘岳作《秋兴赋》,石崇作《思归引》,古来文人类此者甚众,然不得谓其必无皋壤人外之思。盖鱼与熊掌,本所同欲,不能得兼,势必去一,而反身绿水,固未尝忘情也。故尘俗之缚愈急,林泉之慕弥深。彦和所讥,尚非伊人。若夫庸庸禄蠹,鄙性天成,亦复摇笔鼓舌,虚言遐往,斯则所谓‘真宰弗存,翩其反矣’者也。”

      吴林伯:“晋宋以来,玄学风行,荒侈的官吏、文士,公然清谈老庄,伪装恬淡,……若西晋的石崇在荆州刺史任内,竟‘
抢劫杀人,以致巨富’(东晋王隐《晋书》),生活极端荒侈(《世说新语.汰侈》),他与‘趋世利’的潘岳‘谄事贾谧,每候其出,辄望尘而拜’(《晋书.潘岳传》)。可是他因仕途倾轧失利,作《
思归引》,扬言‘少有大志,夸迈流俗,晚节更乐放逸,笃好林薮,傲然有凌云之操。’ 潘岳和石崇一样,他作《闲居赋》,以老庄自饰,声称 ‘览止足之分,庶浮云之志’,又作《秋兴赋》,表示要‘消遥乎山川之际,放旷乎人间之世’。与潘岳石崇同时的陆机、孙吴亡后,去洛阳投靠晋室,奔竞权贵之门,惟利禄是图,可是他作《赠潘尼诗》,则云‘遗情市朝,永志丘园’。谢灵运,……仕宋,自谓才能宜参机要,被贬永嘉太守,意不自得,则大修别墅,雇用僮仆,放浪山水,……饰其高蹈。或曰‘心放俗外’,‘ 投吾心于高人’(《
山居赋》),或曰‘昔余游京华,未尝废丘壑’(《斋中读书》),清顾炎武斥其‘以文章欺人’(《日知录》)。”

夫桃李不言而成蹊〔一〕,有实存也〔二〕;男子树兰而不芳〔三〕,无其情也。夫以草木之微,依情待实;况乎文章,述志为本〔四〕,言与志反,文岂足征〔五〕!

〔一〕 《汉书.李广传赞》:“李将军死之日,天下知与不知,皆为流涕。……谚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师古注:“蹊,谓径道也。言桃李以其华实之故,非有所召呼而人争归趣,来往不绝,其下自然成径,以喻人怀诚信之心,故能潜有所感也。 ”

〔二〕 “实”,果实。《文论选》注:“这里比喻有真实情感的文章,才能使人百读不厌。”

〔三〕 《淮南子.缪称训》:“男子树兰,美而不芳。继子得食,肥而不泽。情不与相往来也。”《文论选》注:“这里用以比喻情感虚伪的文章,就不可能有强烈的感染力。”

〔四〕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杜注:“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正义:“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己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

〔五〕 《论语.八佾》:“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 《征圣》篇:“然则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

      《札记》:“若夫‘言与志反’,刘氏所呵。察此过愆,非昔文所独具。夫‘ 志深轩冕,而泛咏皋壤,心缠几务,而虚述人外。’此之谖诈,诚可笑嗤,还视后贤,岂无其比?博弈饮酒而高言性道,服食炼药而呵骂浮屠,乞丐权门而夸张介超,不窥章句而傅会《六经》,从政无闻而空言经济,行 才中人而力肩道统,此虽其文过于颜、谢、庾、徐百倍,犹谓之采浮华而弃忠信也,焉得谓文胜之世士有夸言,质胜之时人皆笃论哉?”

      钱钟书《谈艺录》:“ 夫虚说游词,如《史通.曲笔》《书事》两篇所纠者,固无论矣。即志存良直,言有征信,而措词下笔,或轻或重之间,每事迹未讹,而隐几微动,已渗漏走作,弥近似而大乱真。……至遗山绝句云:‘心画心声总失真,文章宁复见为人!高情千古《闲居赋》,争识安仁拜路尘?’则视此又进一解。匪特纪载之出他人手者,不足尽据。即词章宜若自肺腑中流出,写心言志,一本诸己,顾亦未必见真相而征人品。吴处厚《青箱杂记》卷八云:‘文章纯古,不害为邪;文章艳丽,不害为正。世或见人文章铺张仁义道德,便谓之君子,及花草月露,便谓之邪人,兹亦不尽也。’因举宋广平、张乖崖、韩魏公、司马温公所作侧艳词赋为证。魏叔子《杂说》卷二谓:‘文章自魏晋以降,不与世运递降。古人能事已备,有格可肖,有法可学,日夕揣摩,大奸能为大忠之文,至拙能袭至巧之语。虽孟子知言,亦不能以文章观人。’此二者则与遗山诗相发明。吴氏谓正人能作邪文,魏氏及遗山皆谓邪人能作正文。……固不宜因人而斥其文,亦祇可因文而惜其人,何须固执有言者必有德乎?”

      又:“又无行如刘子骏,《遂初赋》曰:‘处幽潜德,抱奇内光,守信保己,窃比老彭。’亦俨然比丘尼也。盖自王莽之拟周公,以至扬(雄)、刘等之拟孔子,君臣一代,莫非心声失真者。以文观人,自古所难。……心画心声,本为成事之说,实鲜先见之明。然所言之物,可以饰伪,巨奸为忧 国语,热中人作冰雪文是也。”

      以上为第二段,列举“为情而造文”与 “为文而造情”的利弊,批判了后世重文轻质的倾向,提出了文章应以“述志为本”的主张。

是以联辞结采,将欲明理〔一〕。采滥辞诡,则心理愈翳〔二〕。固知翠纶桂饵,反所以失鱼〔三〕,言隐荣华〔四〕,殆谓此也。是以衣锦褧衣〔五〕,恶文太章;《贲》象穷白〔六〕,贵乎反本〔七〕。

〔一〕 “理”字,自元刻本至训故本、冯舒校本不误,梅本、何允中本以下改“理”为“ 经”,非是。

      张文潜《答李推官书》曰:“理胜者,文不期工而工;理愧者,巧为粉泽而隙开百出。此犹两人持牒而讼,直者操笔,不待累累,读之如破竹,横斜反覆,自中节目。曲者虽使假词于子贡,问字于扬雄,如列五味而不能调和,食之于口,无一可惬,何况使人玩味之乎?故学文之端,急于明理。夫不知为文者,无所复道,如知文而不务理,求文之工,世未尝有是也。”

〔二〕 “心理”,内心的思想。《方言》:“翳,掩也。”郭璞注:“谓掩覆也。”《文章流别论》:“丽靡过美,则与情相悖。”

〔三〕 《校注》:“按《阙子》: ‘鲁人有好钓者,以桂为饵,黄金之钩,错以银碧,垂翡翠之纶,其持竿处位 即是,然其得鱼不几矣。故曰:“钓之务不在芳饰,事之急不在辩言。”’(《御览》八三四引)”“翠纶”,用翡翠装饰钓鱼绳;“桂饵”,用肉桂作钓饵。

      清袁守定《占毕丛谈.谈文》:“为文纡朱拖紫,有何性灵?缀玉装金,究属尸气。刘舍人所谓‘采滥辞诡,心理愈翳,翠纶桂饵,反所以失鱼’也。”这是说美丽的文采,目的在于表现内容;而淫滥过度的文辞,反而使内容模糊。

      《议对》篇:“若文浮于理,末胜其本,则秦女楚珠,复在于兹矣。”

〔四〕 《尔雅.释草》:“木谓之华,草谓之荣。”杨慎批:“《
庄子》云:言隐于荣华。”按此见《齐物论》。成玄英疏:“荣华,浮辩之词,华美之言也。只为滞于华辩,所以隐蔽至言。”这句是说:言语的涵义为浮华之词所蔽。

      《颜氏家训.文章》篇:“齐世有辛毗者,……嗤鄙文学,嘲刘逖云:君辈辞藻,譬若荣华,须臾之玩,非宏才也。”

      《议对》篇:“若不达政体,而舞笔弄文,支离构辞,穿凿会巧,空骋其华,固为事实所摈;设得其理,亦为游词所埋矣。”

〔五〕 范注:“《诗.卫风.硕人》:‘硕人其颀,衣锦褧衣。’正义曰:‘锦衣所以加褧者,为其文之大着也。故《中庸》云:“衣锦尚絅,恶其文之大着”是也。’”“褧”,套在外面的麻布衣。

〔六〕 《易.序卦》云:“贲者饰也。”《杂卦》云:“贲,无色也。”

      梅注:“《易》云:上九,白贲无咎。”按此见《贲卦》。《贲卦》象曰:“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王弼注:“处饰之终,饰终反素,故在其质素,不劳文饰而无咎也。以白为饰,而无患忧,得志者也。”“穷白”,谓《贲》的卦爻最终的上九是“白贲”。

      《斟诠》:“穷,终也,极也。指《贲卦》之上九,以其居卦之终极位也。此句言《贲卦》之象,终极于上九一爻之白贲者,素饰也。”

      《校注》:“按《说苑.反质》篇:‘孔子卦得《贲》,喟然仰而叹息,意不平。子张进,举手而问曰:“师闻《贲》者吉卦,而叹之乎?”孔子曰:“贲非正色也,是以叹之。吾思夫质素,白当正白,黑当正黑。夫质又何也?吾亦闻之:丹漆不文,白玉不雕,宝珠不饰。何也?质有余者,不受饰也。”’舍人语意,殆宗于此。黄范两家注皆仅引《易.贲》上九之辞,似有未尽。”

〔七〕 《易.贲卦》朱熹注:“贲极反本,复于无色,善补过失,故其象如此。”《斟诠》:“谓饰之穷白,尽去其华,贵乎归反本素也。”

      《宗经》篇:“是以楚艳汉侈,流弊不还。正末归本,不其懿欤!”《文心雕龙杂记》:“反本在于宗经。”《文论选》注:“穷白即返本之意。这里用以说明华丽的文辞要归之于自然。 ”

      杜甫《虢国夫人》:“ 却嫌脂粉涴颜色,淡扫蛾眉朝至尊。”这种打扮就是合乎“贲象穷白,贵乎反本”的原理的。

      《校释》:“文之有采,亦非故为雕琢也。盖人情物象,往往深赜幽杳,必非常言能尽其妙,故赖 有敷设之功,亦如治玉者必资琢磨之益,绘画者端在渲染之能,迳情直言,未可谓文也;雕文伤质,亦未可谓文也,必也参酌文质之间,辨别真伪之际,权衡深浅之限,商量浓淡之分,以求其适当而不易,而后始为尽职。故文艺之事,自古有难言之妙;论文之理,从来鲜圆到之言,所重在乎救弊,而学者要能举一反三。黄氏《札记》指为矫枉过直,岂知言哉!”

夫能设模以位理〔一〕,拟地以置心〔二〕,心定而后结音〔三〕,理正而后摛藻〔四〕。使文不灭质,博不溺心〔五〕,正采耀乎朱蓝,间色屏于红紫〔六〕,乃可谓雕琢其章〔七〕,彬彬君子矣〔八〕。

〔一〕 《校证》:“‘模’原作‘ 谟’,谢云:‘当作模。’徐校同。案日本刊本、《四六法海》十作‘模’,今据改。”《校注》:“按何本、《别解》本作‘模’;《文通》、《四六法海》同。 ”按崇文本亦作“模”,今从之。

      《论衡.物势》篇:“ 今夫陶冶者,初埏埴作器,必模范为形。以土曰型,以金曰镕,以木曰模,以竹曰范,四者一物而材别也。”

      “设模以位理”,意指设定模式以安排思路。

〔二〕 范注:“地,即《定势》篇 ‘各以本采为地’之地。”

      《斟诠》:“此二句乃作者将抽象之行文方法,作为具体之事物以说明。谓作家之写作,须能首 先设定篇章模式,以安排其所欲表达之情理,其次拟计辞采之质地,以布置其所要兴发之心象。……地,……犹言质地。《论语.八佾》篇:‘绘事后素。’朱注:‘先以粉地为质,而后施五彩。’”

      陆牟译注:“进行创作应该树立一个正确的规范来安置作品的内容,拟定一个适当的基础来表达作家的心情。”

      按“拟地以置心”意指设身处地,细心体会。

〔三〕 此句郭晋稀译为:“中心思想安排定了再来调声协律。”《
斟诠》:“结音,谓调协声律,即所谓‘声文’是也。”

〔四〕 “摛藻”,铺陈辞藻。班固《答宾戏》:“摛藻为春华。”《斟诠》:“摛藻,谓舒布辞藻,即所谓‘形文’是也。”

〔五〕 范注引孙蜀丞曰:“《庄子.缮性》篇云:‘知而不足以定天下,然后附之以文,益之以博,文灭质,博溺心。’郭注:‘文、博者,心质之饰也。’”成玄英疏:“质是文之本,文华则隐灭于素质。博是心之末,博学则没溺于心灵。惟当绝学而弃文,方会无为之美也。”此处“博”指辞采的繁盛。 “溺”,淹没。

〔六〕 范注:“‘红紫’,疑当作青紫。上文云:正采耀乎朱蓝。”

      斯波六郎:“案朱,正采;红,间色。上文‘朱’下文‘红’不相妨。而青是正采,若改此‘红’作‘青’,违反事实。《
礼记.玉藻》:‘衣正色,裳间色。’正义云:‘皇氏云:正谓青、赤、黄、白、黑,五 方正色也。不正谓五方间色,绿、红、碧、紫、□黄是也。’”

      《校证》:“今按‘红紫’不误,萧子显《南齐书.文学传论》:‘亦犹五色之有红紫,八音之有郑卫。’亦以‘红紫’为间色。”

      《校注》:“《环济要略》:‘正色有五,谓青、赤、黄、白、黑也。间色有五,谓绀、红、缥、紫、流黄也。’(《御览》八一四引)《论语.乡党》:‘红紫不以为亵服。’皇侃义疏:‘
红紫,非正色也。……侃案: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五方间色:绿为青之间,红为赤之间,碧为白之间,紫为黑之间,缁为黄之间也。故不用红紫,言是间色也。’《荀子.正论》篇:‘ 衣被则服五采,杂间色。’杨注:‘服五采,言备五色也。间色,红碧之属。’《法言.吾子》篇:‘或问苍蝇红紫。’段注:‘谓如今粉红、桃红。’……又按《礼记.王制》:‘屏之四方。’郑注:‘屏,犹放去也。’”按赤白相间为红,赤青相间为紫。

〔七〕 《诗经.大雅.棫朴》:“ 追琢其章,金玉其相。”毛传:“追,雕也。金曰雕,玉曰琢。相,质也。”《说苑.修文》篇引《
棫朴》此句,“追”即作“雕”。 “章”,花纹。《诗经》原意是说:雕琢器物的花纹,金玉是器物的本质。此处只说“雕琢其章”,其实兼有 “金玉其相”意,比喻文章的形式固然要美,但不能忽视思想内容。

〔八〕 《论语.雍也》:“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集解引包咸曰:“彬彬,文质相半之貌。”

      《章表》篇:“繁约得正,华实相胜,唇吻不滞,则中律矣。”

      范注:“昭明太子《答湘东王求文集及诗苑英华书》曰:‘夫文典则累野,丽亦伤浮,能丽而不浮,典而不野,文质彬彬,有君子之致。吾尝欲为之,但恨未逮耳。’”

      《注订》:“按自‘夫能’句以下至末,明一篇主义在心定理正,而后无灭质溺心之病,方可谓彬彬者矣。”

      《札记》:“盖闻修辞立诚,大《易》之明训,无文不远,古志之嘉谟。称情立言,因理舒藻,亦庶几彬彬君子,孰谓中庸不可能哉?”

      杜牧《答庄充书》:“ 凡为文以意为主,以气为辅,以辞采章句为之兵卫。未有主彊盛而辅不飘逸者,兵卫不华赫而庄整者。四者高下圆折步骤,随主所指,如鸟随凤,鱼随龙,师众随汤武,腾天潜泉,横裂天下,无不如意。苟意不先立,止以文采辞句绕前捧后,是言愈多而理愈乱,如入阛阓,纷然莫知其谁,暮散而已。是以意全胜者,辞愈朴而文愈高;意不胜者,辞愈华而文愈鄙。是意能遣辞,辞不能成意,大抵为文之旨如此。”

      刘熙载《艺概》卷一《文概》:“‘圣人之情见乎辞’,为作《易》言也。作者情生文,斯读者文生情。《易》教之神,神以此也。使情不称文,岂惟人之难感,在己先不诚无物矣。”

      第三段明确了“采滥辞诡”的危害,要求因情敷采,文质兼备。

赞曰:言以文远〔一〕,诚哉斯验。心术既形〔二〕,英华乃赡〔三〕。吴锦好渝〔四〕,舜英徒艳〔五〕。繁采寡情,味之必厌〔六〕。

〔一〕 《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引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后两句原意是语言没有文彩,就不能到远方去当使者。此处借用,以指立言必有文采,始可流传久远。

〔二〕 《礼记.乐记》:“夫民有血气心知之性,而无哀乐喜怒之常,应感起物而动,然后心术形焉。”郑注:“术,所由也。形,犹见也。” 《管子》有《心术》篇。《隐秀》篇:“夫心术之动远矣。”“心术”,本谓运用心思的方法,此处指内心的活动。“形”,见也,见《广雅.释诂》;指具体表现出来。

〔三〕 “英华”,文章的辞藻。“ 赡”,丰富、充足。

〔四〕 “渝”,变也。见《尔雅.释言》。郭注:“谓变易。”此处谓褪色。“好”,读去声,等于说容易。

〔五〕 《校注》:“‘舜’,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训故本作‘蕣’;……按《诗.郑风.有女同车》:‘颜如舜华。’《说文.艸部》‘蕣’下引作‘舜’,是二字通。”毛传:“舜,木槿也,英,犹华也。”陆机《草木虫鱼疏》:“舜,一名木槿,今朝生暮落者也。”《本草纲目》“木槿”:“李时珍曰:此花早开暮落,故名曰蕣,犹仅荣一瞬之义。”《斟诠》:“言姑苏美锦,花样翻新,却容易褪色;木槿芙蓉,朝开暮落,徒鲜艳一时。……舜英,即木槿,日本称木芙蓉,或简称芙蓉。”

〔六〕 “采”,元刻本、张之象本、梅本均作“彩”。《文赋》:“言寡情而鲜爱,辞浮漂而不归。”李善注:“不归,不归于实也。”《镕裁》篇:“虽玩其采,不倍领袖。”《总术》篇:“视之则锦绘,听之则丝簧,味之 则甘腴,佩之则芬芳。”

  镕裁 第三十二
  《文赋》:“要辞达而理举,故无取乎冗长。…… 考殿最于锱铢,定去留于毫芒,苟诠衡之所裁,固应绳其必当。”
  《抱朴子.外篇.辞义》:“属笔之家,亦各有病。其深者则患乎譬烦言冗,申诫广喻,欲弃而惜,不觉成烦也。其浅者则患乎妍而无据,证援不给,皮肤鲜泽而骨鲠迥弱也。”

  《札记》:“作文之术,诚非一二言能尽,然挈其纲维,不外命意修词二者而已。意立而词从之以生,词具而意缘之以显。二者相倚,不可或离。意之患二:曰杂,曰竭。竭者不能自宣,杂者无复统序。辞之患二:曰枯,曰繁。枯者不能求达,繁者徒逐浮芜。枯竭之弊,宜救之以博览;繁杂之弊,宜纳之于镕裁。舍人此篇,专论其事。寻镕裁之义,取譬于范金、制服。范金有齐,齐失则器不精良;制服有制,制谬而衣难被御。洵令多寡得宜,修短合度,酌中以立体,循实以敷文,斯镕裁之要术也。然命意修词,皆本自然以为质,必其骈拇县疣,诚为形累;凫胫鹤膝,亦由性生。意多者未必尽可訾謷,辞众者未必尽堪删剟;惟意多而杂,词众而芜,庶将施以鑪锤,加以剪截耳。又镕裁之名,取其合法;如使意郁结而空简,辞枯槁而徒略,是乃以铢黍之金,铸半两之币;持尺寸之帛,为缝掖之衣,必不就矣。或者误会镕裁之名,专以简短为贵,斯又失自然之理,而趋狭隘之途者也。”

  《注订》:“镕主化,化所以炼意;裁主删,删所以修文。表里相应,内外相成,而后章显文达。”

  “镕”是冶金,比喻对内容的提炼,就是通常所说的炼意。“裁”是裁衣,比喻剪裁浮辞,就是通常所说的炼辞。

  本篇说:“规范本体谓之镕,剪截浮词谓之裁。 ”提炼作品的主要内容,使它合乎规范,即是镕,经过这种提炼的工夫,可以使文章纲领分明。通过剪截浮词,可以使文章不芜杂。如果不经过“镕”的过程,就容易产生“一意两出”的现象,使得内容重复。如果不经过翦裁过程,就容易产生“同辞重句”,使得文章冗赘。

情理设位〔一〕,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二〕。立本有体,意或偏长〔三〕;趋时无方,辞或繁杂〔四〕。蹊要所司〔五〕,职在镕裁〔六〕。檃括情理〔七〕,矫揉文采也〔八〕。

〔一〕 《校注》:“‘设’下两京本、胡本有‘乎其’二字。按两京本、胡本非是。《易.系辞上》:‘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舍人语式步此。”《情采》篇:“设模以位理。”“设位”,安排位置,即布局。

      寇效信《释三准》(本篇下引寇氏语同此):“在创作中,‘情理’之‘位’ 已设定,……文采就有所附丽,所以说‘文采行乎其中 ’。……‘位’是情理在文章中的位置,……就是思想感情在文章中的安排。”(《文心雕龙学刊》第二辑)

〔二〕 范注:“刚柔,指性气言;变通,指文辞言。”

      《斟诠》:“舍人所谓刚柔,指性气言;……性情阳刚或阴柔,决定文章风格之‘雄放’或‘婉约’,故《体性》篇曰:‘
气有刚柔。’又曰:‘风趣刚柔,宁或改其气。’”郭注:“立本,……本指作品的主题思想(中心思想),立本即奠定主题思想也。”

      《易.系辞下》:“刚柔者,立本者也;变通者,趣时者也。”韩注:“立本况卦,趣时况爻。”“立本”本来是就卦说的,“趣(通趋)时”本来是就卦爻说的。在这里是说首先确立一篇文章属于刚性或柔性的风格,这是根本,是属于思想感情方面的。“趋时”是追随时势,“变通以趋时”就是适应不同的情况而随时变通。这是属于文辞方面的。《通变》赞:“趋时必果。”《定势》篇:“
刚柔虽殊,必随时而适用。”

〔三〕 “立本有体”就是《定势》篇所说的“因情立体”。“体”是体制,既指文章的体裁,也包括对这一体裁的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这句话的意思是说由思想感情来树立根本有一定的规格要求,但文意并不是处处都合乎规格要求的,它有时偏于冗长。

      黄海章《文心短论》: “‘意或偏长’即指意义过多,有如乱枝丛出,砍伐为难,非加以隐括,必不能中乎规矩。”

      《斟诠》:“‘立体’ 之本,与下文‘设情以位体’之体,词异而义通,实即 ‘规范本体谓之镕’之‘本体’。在此处指作品之情理,换言之,即作品之基本思想。”

      类似于这种解释的,如寇效信《释三准》:“‘体’也可以叫作‘本体’,指文章的根本、主体。这个‘本体’,是由‘意’(情理)构成的。”

      按《文镜秘府论.论体》:“故词人之作也,先看文之大体,随而用心(谓上陈文章六种,是其本〔《眼心钞》作‘大’〕体也)。遵其所宜,防其所失。故能辞成练覈,动成规矩。”其中所谓“文章六种”,即博雅、清典、绮艳、宏壮、要约、切至,可见“
大体”或“本体”也可指体制。

〔四〕 《通变》篇:“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无方”就是“无常”。“趋时无方”是说随机应变没有常轨,因为文辞有时繁杂,不可能有固定的方法来适应情况的要求。

〔五〕 《斟诠》:“蹊要,犹言重要涂径。《资治通鉴.汉纪》:‘献帝建安十二年,虏亦遮守蹊要。’注:‘蹊,径路也。蹊要,径路要处也。’《三国.魏志.田畴传》:‘虏亦遮守蹊要,运不得进。’”

〔六〕 “职”,所司之事。

〔七〕 “檃括”,《荀子.性恶》篇:“故枸木必将待檃括烝矫然后直。”杨倞注:“檃括,正曲木之木也。烝,谓烝之使柔;矫,谓矫之使直也。”又《大略》篇:“乘舆之轮,太山之木,示诸檃括。”注:“檃括,矫揉木之器也。”《淮南子.修务训》:“木直中绳,揉以为轮;其曲中规,檃括之力。 ”

〔八〕 “矫揉”,就是“矫輮”。《易.说卦》:“坎为矫輮。”疏:“使曲者直为矫,使直者曲为輮。”“矫揉”有纠正意。以上两句大意是:使文章的情理和文采都纳入正规。

规范本体谓之镕〔一〕,剪截浮词谓之裁〔二〕。裁则芜秽不生,镕则纲领昭畅〔三〕,譬绳墨之审分,斧斤之斫削矣〔四〕。

〔一〕 “本体”,指思想内容,即情理。“规范本体”,使思想内容纳入一定的规范,即纳入一定的纲领中。

〔二〕 《校注》:“‘剪’,何本、凌本、……崇文本作‘翦’。按正字作‘前’(《说文.刀部》:‘前,齐断也。’),经传多假‘翦’为之,‘剪’乃俗体。何本等作‘翦’是也。”《书》伪孔传序:“芟夷烦乱,翦截浮辞。”《史通.浮词》篇:“昔夫子断唐虞以下迄于周,翦截浮词,撮其机要。 ”

〔三〕 范注:“文以情理为根本,辞采为枝叶;镕所以治情理,使纲领清晰,裁所以治辞采,使芜秽不生。”

〔四〕 “审分”,指审定曲直,分辨曲直。又“分”音奋,界限。“审分”,也可解作画定去取界限。

      《斟诠》:“此二句分承上文‘镕’与‘裁’而言。”

骈拇枝指,由侈于性;附赘悬□,实侈于形〔一〕。一意两出〔二〕,义之骈枝也〔三〕,同辞重句,文之 □赘也〔四〕。

〔一〕 元刻本、弘治本无“由”字。

      《庄子.骈拇》:“骈拇枝指,出乎性哉,而侈于德;附赘县疣,出乎形哉,而侈于性。”成疏:“骈,合也;拇,大指也。谓足大拇与第二指相连为一指也。枝指者,谓大拇指旁生一指成六指也。出乎性者,谓此骈枝二指亦禀自然性命生分中有之。侈,多也。”释文:“王云:‘性者,受生之质;德者,全生之本。骈拇枝指与生俱来,故曰,出于性。附赘悬□,形既具而德附焉,故曰出于形。’崔云:‘侈,过也;德,容也。’”《荀子.正名》:“生之所以然者谓之性。”《楚辞.九章.惜诵》:“反离群而赘□。”洪补注:“赘□,瘤肿也。”

〔二〕 《校证》:“‘一’原作‘ 二’,两京本、王惟俭本、黄丕烈校本作‘一’,今据改。”《校注》:“按‘一’字是。‘一意两出’,始为‘义之骈枝’。若作‘二’,则不相应矣。”《缀补》:“刘琨《重赠卢谌诗》:‘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所谓‘一意两出’也。”

〔三〕 《丽辞》篇:“刘琨诗言: ‘宣尼悲获麟,西狩涕孔丘。’若斯重出,即对句之骈枝也。”《韵语阳秋》卷一:“《选》诗骈句甚多,如 ‘千忧集日夜,万感盈朝昏’;‘万古陈往还,百代劳起伏’;‘多士成大业,群贤济洪绩’之类,不足为后人法。”

      《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第二十七,相重,谓意义重叠是也。或名枝指也。诗曰:‘驱马清渭滨,飞镳犯夕尘。川波张远盖,山日下遥轮。柳叶眉行尽,桃花骑转新。’(已上有‘
驱马’、‘飞镳’,下又‘桃花骑 ’,是相重病也。)又曰:‘游雁比翼翔,飞鸿知接翮。’第二十八,骈拇者,所谓两句中道物无差,名曰骈拇。如庾信诗曰:‘两戍俱临水,双城共夹河。’此之谓也。”

〔四〕 《训故》本“□”字作“疣 ”。沈亚之《送韩静略序》:“
裁经缀史,补之如疣,是文之病烦久矣。”(又见《困学纪闻》卷十七)

      《缀补》:“张华《杂诗》:‘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此‘同辞重句’ 也。”

      “同辞重句”,也不能一概否定。有时,作者为突出某一观点,也不厌重复。如李斯《谏逐客书》:“今取人则不然。不问可否,不论曲直,非秦者去,为客者逐。”《易.系辞上》:“ 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言天下之至动(从郑本)而不可乱也。”

      《史通.叙事》篇:“ 自兹(班马)已降,史道陵夷,作者芜音累句,云蒸泉涌。其为文也,大抵编字不只,捶句皆双,修短取均,奇偶相配。故应一言蔽之者,辄足为二言;应以三句成文者,必分为四句。弥漫重沓,不知所裁。”

      以上为第一段,解释“镕裁”的意义及其作用。

凡思绪初发〔一〕,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二〕。是以草创鸿笔〔三〕,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四〕,则设情以位体〔五〕;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六〕;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七〕。

〔一〕 “思绪”,等于说思路。“ 绪”,端绪。

〔二〕 “权衡”,就是秤。“轻重 ”,指或轻或重。二句意谓:不像天平秤那么准,势必有过轻或过重的 偏差。

〔三〕 《论语.宪问》:“为命,裨谌草创之。”“鸿笔”,各本俱作“鸣笔”,黄本“ 鸣”改“鸿”。纪评云:“当作‘鸣’,后‘
鸣笔之徒’句可证。”《校注》: “按纪说非是。《论衡.须颂》篇(原文已见《封禅》篇‘乃鸿笔耳’条下)、《抱朴子》佚文(‘虽鸿笔不可益也’,《意林》卷四引)并有‘鸿笔’之文。《封禅》篇‘乃鸿笔耳’,《书记》篇‘才冠鸿笔’,亦并作‘鸿笔’。”

〔四〕 《左传》文公元年:“先王之正时也,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杜预注:“步历之始,以为术之端首……举中气以正月,有余日则归之于终,积而为闰。故言归余于终。”孔疏:“ 履,步也。谓推步历之初始,以为术历之端首。”又曰:“日月转运于天,犹如人之行步,故推历谓之步历。 ”又:“举月之正半在于中气。……归其余分置于终末,言于终末乃置闰也。”

      《困学纪闻》卷六“《左氏》正时之义合《素问》言”条:“《素问》:立端于始,表正于中,推余于终,而天度毕矣。”注:“谓立首气于初节之日,示斗建于月半之辰,退余闰于相望之后。此可以发明《左氏》正时(文元年)之义。”

      古人制历,以十九年为一章,每章有七个有闰月的年,以一章为一单元,把节候月日分配均匀。步算历法的人,要从入章这一年的冬天开始,因为这个冬至是一章的开始,故称“履端于始 ”。从冬至到下一年的冬至,应为三百六十五日有余,但若以月圆月尽为标准,每年只能有三百五十四日。这样十二个月有了大小之分,每月所得的日子有多有少,很可能导至节气的不准 确。节气不准,即月不正。于是只有取中气以正月。所谓中气,就是“节气”的“气”。二十四个节气,十二为节,在月初;十二为气,这个气应居于每月之正中(月半),叫中气。这个月的月半如果有了中气,便算正确。因为要取中气以正月,故称“举正于中”。每月剩一日有余,归之于终,积成一月,置作闰月,故称“归余于终” 。

      此处“履端于始”、“ 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只是借用《左传》文公元年的话,作为首先、其次、最后的代词。与原来的含义无关。“履”,践,走。“履端于始”,即开始走第一步。

〔五〕 范注:“此谓经营之始,心中须先历此三层程序。首审题义何在,体应何取;次采集关于本题之材料;最后审一篇之警策应置何处。盖篇中若无出语(陆云《与元平原书》中数言出语,出语即警策语),则平淡不能动人,故云撮辞以举要。始、中、终,非指一篇之首中尾而言,彦和盖借《左传》文公元年语以便文词耳。”

      刘永济《释刘勰的三准论》:“他所谓‘三准’,乃是指从作者内心形成作品的全部过程中所必然有的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都各有其适当的一定的准则,所以谓之为‘三准’……

      “他所谓‘位体’,是说作者内心怀抱着的某种思想感情的整个体系,首先要将它建立起来,作为全篇的骨干,然后‘酌事’方有所依据,所以说‘设情以位体’。其次,作品中所用的事或理,又必须与他的思想感情极其相类,非常切合,也就是必须与形成他的思想感情的客观事物一致。所以说 ‘酌事以取类’。再其次,有了与‘情’相类的‘事’ ,然后方能依据这些‘事’的内容和性质, 来 ‘属采附声’。而这种‘属采附声’的工拙,是关于作者的艺术手段的高下。作者的艺术手段高,则他的作品中的‘事’与‘物’,就能光辉灿烂,发生摇荡人们心灵的力量。……这样,必然是作品中所敷设的词句都是 ‘事’与‘物’的主要的部分,所以说‘撮辞以举要’ 。刘氏的‘三准’论,虽然看来似乎是三者平列的,但是却是以‘情’为其余两者的根本。”(《文学研究》,一九五七年二期)

      刘大杰主编《中国文学批评史》:“所谓‘三准’,首先是指根据所要表现的情志即思想内容来确定体制,其次是善于引证事类即典故成语来表达内容,再次是运用警策语句,突出重点。 ”

      寇效信:“‘位’和‘ 体’(本体),指思想内容在文章中的位置及其主干(主体)。所谓‘设情以位体’,就是给作者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在文章中确立一定的位置,并确定其主干,就是说,为了避免‘意或偏长’的毛病,为了使文章内容条科分明,首尾圆合,在构思阶段就要把所要表达的思想内容的内在逻辑搞清楚,把什么是中心思想,什么是中心思想下的分枝都考虑到,并给他们一一地确立明确的位置。”

      按“先标三准”,就是标出炼意的三项步骤。《镕裁》篇开头说“情理设位” 就是写文章首先由思想感情来奠定基础。“设情以位体 ”的“体”,是体制,既指文章的体裁,也包括对这一体裁的风格要求。所谓“设情以位体”就是在思想感情的基础上安排用什么体裁来写,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是什么。以赋为例,所谓“设情以位体”,除去说明什么样的思想感情要用赋的体裁表 现外,还要拟定对这篇赋的规格要求和风格要求。这里面首先决定表现的是刚性的还是柔性的情感,这就是上文所说的“刚柔以立本”。刚性的或者柔性的情感,都有它不同的风格要求,这就是上文所说的“立本有体”。 “设情以位体”就是根据情感的性质对作品体制作不同的安排。

      以上所举五种解说,主要分歧在对“体”字的理解:一种认为指思想感情的主体,一种认为指体制。可以并存。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凡制于文,先布其位,犹夫行阵之有次,阶梯之有依也。先看将作之文,体有大小(若作碑、志、颂、论、赋、檄等,体法大;启、表、铭、赞等,体法小也);又看所为之事,理或多少。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须以此义,用意准之,随所作文,量为定限。谓各准其文体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既已定限,次乃分位,位之所据,义别为科(虽主一事为文,皆须次第陈叙,就理分配,义别成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众义相因,厥功乃就(
科别所陈之义,各相准望,连接以成一文也)。故须以心揆事,以事配辞(谓人以心揆所为之事,又以此事分配于将作之辞),总取一篇之理,析成众科之义(谓以所为作篇之大理,分为科别小义)。”

〔六〕 《易.系辞下》:“其称名也小,其取类也大。”其次,取用正确的合适的材料,就要斟酌用典。

      《事类》篇:“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酌事以取类”是斟酌选择 事例来说明问题的时候,要选取类似的和内容贴切的典故。

      祖保泉《事类谈屑》: “‘事’指的是文章中所写的事物。所谓‘酌事’,即提炼题材,所谓‘取类’,即……取其与文情相类,或取其能体现文情。”(油印本)

〔七〕 两句说:归到余下的事,就是要用精炼的言辞来突出要点。“撮”,摄取。“举要 ”就是拟出要点或者列出内容提纲。

      《札记》:“‘草创鸿笔’以下八语,亦设言命意谋篇之事,有此经营。总之意定而后敷辞,体具而后取势,则其文自有条理。舍人本意,非立一术以为定程,谓凡文必须循此所谓始、中、终之步骤也,不可执词以害意。舍人妙达文理,岂有自制一法,使古今之文必出于其道者哉!近世有人论文章命意谋篇之法,大旨谓:‘一篇之内端绪不宜繁多。譬如万山旁薄,必有主峰,龙衮九章,但挈一领,否则首尾冲决,陈义芜杂。’(按此见曾国藩《复陈右铭太守书》)其言本于舍人,而私据以为戒律。蔽者不察,则谓文章格局皆宜有定,譬如案谱着棋,依物写貌,戕贼自然以为美,而举世莫敢非之,斯未可假借舍人以自壮也。章实斋《古文十弊》有一节论文无定格,其论闳通,足以药拘挛之病,与刘论相补苴。兹录于左:

      “‘古人文成法立,未尝有定格也。传人适如其人,述事适如其事,无定之中有一定焉。知其意者旦暮遇之;不知其意,袭其形貌,神弗肖也。往余撰《和州志.故给事成性传》,性以建言着称,故采录其奏议。然性少遭乱离,全家被害,追悼先世,每见文辞,而《猛省》之篇,尤沈痛可以 教孝,故于终篇全录其文。其乡有知名士赏余文曰:“前载如许奏章,若无《猛省》之篇,譬如行船,鹢首重而柁楼轻矣,今此婪尾,可谓善谋篇也。”余戏诘云:“设成君本无此篇,此船终不行耶?” 盖塾师讲授《四书》文义,谓之时文,必有法度,以合程式;而法度难以空言,则往往取譬以示蒙学;拟于房屋,则有所谓间架结构;拟于身体,则有所谓眉目筋节;拟于绘画,则有所谓点睛添毫;拟于行家,则有所谓来龙结穴;随时取譬,然为初学示法,亦自不得不然,无庸责也。惟时文结习,深锢肠腑,进窥一切古书古文,皆此时文见解,动操塾师启蒙议论,则如用象棋枰布围棋子,必不合矣。’”

      以上为第二段,标举“三准”阐明在构思阶段如何进行镕意。

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一〕。绳墨以外,美材既斫〔二〕,故能首尾圆合〔三〕,条贯统序〔四〕。若术不素定,而委心逐辞〔五〕,异端丛至,骈赘必多〔六〕。

〔一〕 “舒”,舒展。“华”,指辞藻。“布”,铺陈。“实”,指思想内容。

      《校证》:“‘替’,原作‘赞’,徐云:‘“赞”当作“替”,后有“献替 ”之句。’梅本、王惟俭本作‘替’。黄注云:‘疑作 “质”。’”按《附会》篇云:“献可替否,以裁厥中。”作“替”字是。《注订》:“献者进也,替者废也。”

      “节”,指节奏音韵; “文”,指文采。“节文”即音韵文采。《定势》:“ 虽复契会相参,节文互 杂。”又 “节”亦可解作调节。《考异》:“献替有兴废取舍之义,故曰节文。”

      寇效信:“所谓‘舒华布实,献替节文’,就是具体的写定工作。‘舒华布实 ’就是在文章中具体舒写辞采,铺排内容,把头脑中的构思变成文章。‘献替’,即取舍,‘节文’指文章的语言辞采。‘献替节文’就是选择或运用语言来表现思想内容,也就是‘
讨字句’。”

〔二〕 “美材”,好的木材,比喻文章所用的好材料。“斫”,砍削。大意是:美材之在绳墨以外的,也去掉了。

      《文心雕龙讲疏》:“ 以三准之术,经营篇章,则辞在绳外,虽美必斫。意有条贯,虽繁不乱。”

      寇效信:“只有以‘三准’为内容的工作做好了,‘绳墨之外’的多余的骈赘去掉了,‘美材’经过斫削,写成的文章就能‘首尾圆合,条贯统序’。”

      范注:“‘然后舒华布实’至‘美材既斫’,谓既形之于文,仍须随时加以修饰之功。”

〔三〕 “首尾圆合”,前后圆满吻合。

〔四〕 “统”,元明各本皆作“始 ”,黄本改“统”。“条贯”,有条理。“统序”,有次序,有层次。

〔五〕 《注订》:“三准不施,率尔操觚,即术不素定也。”

〔六〕 “异端”,指绳墨以外的东西。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其为用也,有四术焉:一者,分理务周(谓分配其理,科别须相准望,皆使周足得所,不得令或有偏多偏少者也);二者,叙事以次(谓叙事理须依次第,不得应在前 而入后,应入后而出前,及以理不相干,而言有杂乱者);三者,义须相接(谓科别相连,其上科末义,必须与下科首义相接也);四者,势必相依(谓上科末与下科末,句字多少及声势高下,读之使快,即是相依也。……)。理失周,则繁约互舛(多则义繁,少则义约,不得分理均等,是故云舛也);事非次,则先后成乱(理相参错,故失先后之次也);义不相接,则文体中绝(两科际会,义不相接,故寻之若文体中断绝也);势不相依,则讽读为阻(两科声势,自相乖舛,故读之以致阻难也)。若斯并文章所尤忌也。”

故三准既定,次讨字句〔一〕。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二〕。精论要语,极略之体〔三〕;游心窜句,极繁之体。〔四〕谓繁与略,随分所好〔五〕。引而申之,则两句敷为一章〔六〕;约以贯之,则一章删成两句〔七〕。

〔一〕 “字”,元明各本均作“定 ”,黄本改。

〔二〕 《史通.叙事》篇:“又叙事之省,其流有二焉:一曰省句,二曰省字。如《左传》宋华耦来盟,称其先人得罪于宋,鲁人以为敏。夫以钝者称敏,则明贤达所嗤,此为省句也。《春秋经》曰:‘
陨石于宋五。’夫闻之陨,视之石,数之五,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求诸折中,简要合理。此为省字也。其有反于是者,若《公羊》(当作《谷梁》)称□克眇,季孙行父秃,孙良夫跛,齐使跛者逆 跛者,秃者逆秃者,眇者逆眇者。盖宜除‘跛者’已下句,但云:‘各以其类逆’。必事加再述,则于文殊费,此为烦句也。《汉书.张苍传》云:‘年老口中无齿。’盖于此一句之内,去‘年’及‘口中’可矣。夫此六文成句,而三字妄加,此为烦字也。然则省句为易,省字为难。洞识此心,始可言史矣。苟句尽余剩,字皆重复,史之烦芜,职由于此。”

      杨树达《汉文文言修词学》:“刘氏此议非也。夫齐人类逆,事本滑稽,故传文特作烦言,以增兴趣,若如刘氏所改,文词虽省,韵味索然矣。魏伯子《论文》:‘如刘说,简则简矣,于神情特不生动。’是也。”

〔三〕 《书记》篇:“随事之体,贵乎精要。意少一字则义阙,句长一言则辞妨。”《春觉斋论文.用笔八则》“用省笔”条:“刘彦和曰:‘ 精论要语,极略之体。’试问不精不要,又何能略?学者为文欲求略,当先求精。惟蓄理足者,始有眼光;有眼光,始知弃取;知弃取,则尽我所为,全局在握,省于此则留详于彼,伏于前必待应于后。要之,详处非难,省处难也。”

〔四〕 “游心”,游荡心思。“窜句”,窜改文句。《庄子.骈拇》:“骈于辩者,垒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释文》引司马彪云:“窜句,谓邪说微隐,穿凿文句也。”王先谦《庄子集解》:“案窜易文句游荡心思于坚白同异之间也。 ”

      《校注》:“按此谓文之繁略,各有其体。‘极略之体’,则‘精论要语’不见其少;‘极繁之体’,则‘游心窜句’未嫌其多。”

      杨明照《刘勰论创作过程中的炼意和炼辞》:“‘精论要语,……极繁之体。 ’‘极’之云者,谓能尽其能事的意思。这几句是说:繁略各有所尚,贵于能得体。极尽略之能事的作品,则 ‘精论要语’未见其少;极尽繁之能事的作品,则‘游心窜句’不嫌其多。如《水经.江水注》所描绘的三峡,与李白的《下江陵》,一繁一略,但都各尽其妙。… …这说明‘极略之体’与‘极繁之体’在创作上都需要,未可偏废。”(《四川文学》一九六二年十月号)

      《斟诠》:“舍人所谓 ‘游心窜句,极繁之体’,即钟嵘《诗品序》所谓‘意游文散,嬉成流移,文无止泊,有芜漫之累’是也。”

      范注:“《文选》载干宝《晋纪总论》与《晋书.元帝纪》所载详略不同,亦可以观翦裁之法则。”

〔五〕 《注订》:“所谓繁略随分所好者,随分际之所当施,应繁则繁,应略则略也。”

      “随”,元本、弘治本以下各本皆作“适”。《校证》:“王惟俭本、黄本作 ‘随’,今据改。”

      《校注》:“按‘适’ 字是。《明诗》篇‘随性适分’,《养气》篇‘适分胸臆’,并以‘适分’为言,可证。”按“适分”、“随性”义同。

      张严《文心雕龙文术论诠》:“如太史公写蔺相如‘完璧归赵’、‘渑池之会 ’,一言一动,一笔不漏,咸足示相如之性格与胆识,故专用重笔。写廉颇三伐齐、二伐魏、一伐燕,功劳莫大,而太史公仅以三四十字表出,以为此乃兵家常事,军人本分,是良将所共有,不必辞费也。至廉颇为何 嫉忌蔺相如,为何负荆谢罪,与失势得势时之对待宾客,与晚年亡命,一饭斗米,肉十斤,被甲上马下马,示尚可用等情节,则又刻划精细,使读者知廉颇之为人。短处是度量褊狭,长处是重义气,识大体,此太史公之笔法也,是知‘适分所好’亦言繁略并可,随作者性之所好,固不必拘执也。”

      《论衡.自纪》篇:“ 充书文重。或曰:‘文贵约而指通,言尚省而趋明。辩士之言要而达,文人之辞寡而章。今所作新书出万言,繁不省,则读者不能尽;篇非一,则传者不能领。被躁人之名,以多为不善。语约易言,文重难得。玉少石多,多者不为珍;龙少鱼众,少者固为神。’答曰,‘有是言也。盖寡言无多,而华文无寡。为世用者,百篇无害;不为用者,一章无补。如皆为用,则多者为上,少者为下。累积千金,比于一百,孰为富者?盖文多胜寡,财寡愈贫。世无一卷,吾有百篇;人无一字,吾有万言。孰者为贤?今不曰所言非而云泰多,不曰世不好善而云不能领,斯盖吾书所以不得省也。夫宅舍多,土地不得小;户口众,簿籍不得少。今失实之事多,华虚之语众,指实定宜,辩争之言,安得约径?韩非之书,一条无异,篇以十第,文以万数。夫形大衣不得褊,事众文不得褊。事众文饶,水大鱼多。帝都谷多,王市肩摩,书虽文重,所论百种。按古太公望,近董仲舒,传作书篇百有余,吾书亦才出百,而云泰多,盖谓所以出者微,观读之者不能不谴呵也。河水沛沛,比夫众川,孰者为大?虫茧重厚,称其出丝,孰为多者?”

      元王构《修辞鉴衡》卷二“繁简”条:“文有以繁为贵者,若《檀弓》‘石祁子沐浴佩玉’,《庄子》之‘大块噫气’用‘
者’字;韩子《送孟东野序》用‘ 鸣’字,《上宰相书》‘至今称周公之德’,其下又有 ‘不衰’二字。凡此类则以繁为贵也。文有以简为贵者,若《舜典》‘至于南岳如岱礼,西岳如初’;《孟子》‘献子之友五人,其三人则予忘之’;《史记》:事在某人传。凡此类则又以简为贵也。但繁而不厌其多,简而不遗其意,乃为善矣。”(据《丛书集成》翻《指海》本)

〔六〕 斯波六郎:“《周易.系辞上》:‘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

      史绳祖《学斋呫哔》: “《前赤壁赋》末尾一节,自‘
惟江上之清风,与山间之明月’,至‘相与枕藉乎舟中,不知东方之既白’,却只是用李白‘清风明月不用一钱买,玉山自倒非人推’(
《襄阳歌》),一联十六字,演成七十九字,愈奇妙也。”

〔七〕 《论语.里仁》:“吾道一以贯之。”“约”,约束,压缩。

      《史通.叙事》篇:“ 夫叙事者,或虚益散辞,广加闲说,必取其所要,不过一言一句耳。苟能同夫猎者渔者,既执而置钓必收,其所留者唯一筌一目而已。则庶几骈枝尽去,而尘垢都捐,华逝而实存,滓去而沈在矣。”

      《学斋呫哔》:“东坡《泗州僧伽塔诗》:‘耕田欲雨蓺欲晴,去得风顺来者怨。’此乃檃括刘禹锡《何卜赋》中语曰:‘
同涉于川,其时在风;沿者之吉,溯者之凶。同蓺于野,其时在泽;伊穜之利,乃穋之厄。’坡以一联十四字,而包尽刘禹锡四对三十二字之义也,盖夺胎换骨之 妙。”

      《征圣》篇:“故知繁略殊形,隐显异术;抑引随时,变通会适。”

思赡者善敷,才覈者善删〔一〕。善删者字去而意留〔二〕,善敷者辞殊而意显〔三〕。字删而意阙,则短乏而非覈〔四〕;辞敷而言重,则芜秽而非赡〔五〕。

〔一〕 “覈”,谨严,切实。

      此段《玉海》卷二○四《辞学指南》引作:“《文心雕龙》曰:思赡者善敷,才覈者善删。善删者字去而意留,善敷者辞殊而义显。字删而意缺,则短;辞敷而言重,则芜。”

      《斟诠》:“案善敷之例,如《周书.君陈》:‘尔惟风,下民惟草。’仅七字。而刘向《说苑》:‘夫上之化下,犹风之靡草。东风,则草靡而西;西风,则草靡而东。在风所由,则草为之靡。’文长三十二字,是‘思赡者善敷’之征也。善删之例,如《左传》定公四年:‘楚人为食,吴人及之;奔,食而从之。’奔,言楚人奔也,奔前省二字。食而从,言吴人食楚人之食也,食前省二字。是‘才覈者善删’之征也。”

〔二〕 张严《论诠》:“文章原可随情长短,因事增减。惟行文之道,必辞达而理举,无取乎冗长;须理宜而义着,莫尚乎简约。昔高祖《大风歌》仅三句,荆卿《易水歌》仅两句,冯谖《弹铗歌》仅一句,而慷慨含悲、饮恨之情,已流露无遗。故简者不必求繁,其义亦明;繁者无须求简,其义亦显。 李调元《赋话》云:‘论诗有摘句之图,选赋亦有断章之义。盖一篇之中,玉石杂糅,弃置则菁英可惜,甄采则瑕病未除;不得不掇砾搴稂,略存去取。’此与彦和所论,可以互相发明。”

      《史通.叙事》篇:“ 盖作者言虽简略,理皆要害。故能疏而不遗,俭而无阙。譬如用奇兵者,持一当百,能全克敌之功也。若才乏俊颖,思多昏滞,费词既甚,叙事才周。亦犹售铁钱者,以两当一,方成贸迁之价也。”

      《玉海》卷二○一《辞学指南》:“后山携所作谒南丰,因留款语。适欲作一文字,事多,因讬后山为之,成数百言。南丰云:‘大略也好,只是冗字多。’后山请改窜。南丰取笔抹数处,每抹处连一两行,凡削去一二百字。后山读之,则其意尤全。因叹服,遂以为法。”

      魏凝叔《日录论文》: “东房言:‘作文者,善改不如善删。’此可谓学简之法。然句中删字,篇中删句,集中删篇,所易知也。善作文者,能于将作时删意,未作时删题,便省却多少笔墨。能删题,乃真简矣。”

      《吕氏春秋.贵公》: “荆人有遗弓者,而不肯索,曰:‘荆人遗之,荆人得之,又何索焉?’孔子闻之,曰:‘去其荆而可矣。’ ”

      《史通.点烦》:“《孔子家语》曰:‘鲁公索氏将祭而忘其牲。孔子闻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矣。”一年而亡。门人问曰:“昔公索氏忘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右除二十四字。”按指“昔公索氏”至“如期而亡”二十四字。

〔三〕 “意”字,范注引铃木:“ 《玉海》、嘉靖本、王本、冈本并作‘义’。”

      《世说新语.文学》: “桓宣武命袁彦伯作《北征赋》,既成,公与时贤共看,咸嗟叹之。时王□在坐云:‘恨少一句,得“写”字足韵当佳。’袁即于坐揽笔益云:‘感不绝于余心,溯流风而独写。’公谓王曰:‘当今不得不以此事推袁。 ’”

〔四〕 洪迈《容斋随笔》:“欧阳公《进新唐书表》曰:‘其事则增于前,其文则省于旧。’夫文贵于达而已,繁与省各有当也。《史记.卫青传》:‘校尉李朔、校尉赵不虞、校尉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获王。以千三百户封朔为涉轵侯,以千三百户封不虞为随成侯,以千三百户封戎奴为从平侯。’《汉书》但云:‘校尉李朔、赵不虞、公孙戎奴,各三从大将军。封朔为涉轵侯,不虞为随成侯,戎奴为从平侯。 ’比于《史记》,五十八字中省二十三字,然不若《史记》朴赡可喜。”(见“文章繁省各有当”条)李笠《中国文学述评》:“今案班书言‘从大将军’而不言‘ 获王’,则功绩不明;言封王而不言户,则禄养缺如。非惟文情有损,实于史迹多晦矣。”

      陈骙《文则》上:“文简而理周,斯得其简也;读者疑有阙焉,非简也,疏也。《春秋》书曰:‘陨石于宋五。’《公羊传》曰:‘ 闻其磌然,视之则石,察之则五。’《公羊》之义,… …是简之难也。”

〔五〕 魏际瑞《伯子论文》:“文章烦简,非因字句多寡,篇幅长短。若庸絮懈蔓,一句亦谓之烦;切到精详,连篇亦谓之简。”(《
文学津梁》本)

      杨明照《炼意和炼辞》:“文章的繁略本由内容来决定,该繁则繁,该简则简。……假如只是单纯地为了删、敷而不顾及其内容,势必导致‘字删而意阙’和‘辞敷而言重’的不良后果。举例说吧,柳宗元的《段太尉遗事状》当中最精采的一个片断是:‘(郭)晞一营大噪,……吾戴吾头来矣。 ’这是多么紧张的场面;段秀实的英勇机智,作者描述得异常出色。‘吾戴吾头来矣’句,尤能传出段秀实既顽强又从容的神态。就拿炼辞来要求,已经满够‘字不得减’的标准了。可是宋祁把它采入《新唐书》本传,只作‘吾戴头来矣’。重文虽省,语意却不醒豁。难怪邵博要加以指责:‘去一“吾”字,便不成语……“吾戴头来”者,果何人之头耶?’(见《闻见后录》卷一四)这几句评语,大可作为‘字删而意阙’的注脚。至于‘
辞敷而言重’的事例,《史通》言之甚详。除《叙事》、《烦省》两篇一再论述外,另有《点烦》篇举例示范。”

      范注:“裁字之义,兼增删二者言之,非专指删减也。此节极论繁略之本原,明白不可复加。”

      《斟诠》:“此节论辞之裁法,分删与敷两橛言之,如何使其字删而意留,辞敷而言殊,此固系于作者之才思,而揆事配辞,准体实限,亦有术存焉。”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故自于首句,迄于终篇,科位虽分,文体终合。理贵于圆备,言资于顺序,使上下符契,先后弥缝(上科与下科,事相成合,如符契然;科之先后,皆相弥缝,以合其理也),择言者不觉其孤(言皆符合不孤),寻理者不见其隙(
隙,孔也。理相弥合,故无孔也), 始其宏耳。又文之大者,藉引而申之(文体大者,须依其事理,引之使长,又申明之,便成繁富也);文之小者,在限而合之(文体小者,亦依事理,豫定其位,促合其理,使归约也)。申之则繁,合之则约。善申者,虽繁不得而减(言虽繁多,皆相须而成义,不得减之令少也);善合者,虽约不得而增(言虽简少,义并周足,不可谓之使多)。合而遗其理(谓合之伤于疏略,漏其正理也),疏秽之起,实在于兹(理不足,故体必疏。义相越,故文成秽也)。皆在于义得理通,理相称惬故也。若使申而越其义(谓申之乃虚相依托,越于本义也),此固文人所宜用意。或有作者,情非通晤,不分先后之位,不定上下之伦,苟出胸怀,便上翰墨,假相聚合,无所附依,事空致于混淆,辞终成于隙碎。斯人之辈,吾无所裁矣。”

      陈望道《修辞学发凡》 “省略”类,举《左传》、《谷梁传》、《国语》、《礼记》、《史记》、《说苑》等书所载骊姬向晋献公谮害太子申生一件事为例,可以见同叙一事,有详有略,各有侧重。

      《左传》:“姬谓太子曰:‘君梦齐姜,必速祭之。’太子祭于曲沃,归胙于公。公田,姬置诸宫六日,公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与小臣,小臣亦毙。姬泣曰:‘ 贼由太子。’太子奔新城(曲沃),公杀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子辞,君必辩焉。’太子曰:‘君非姬氏,居不安,食不饱;我辞,姬必有罪。君老矣,吾又不乐。’曰:‘子其行乎?’太子曰:‘君实不察其罪,被此名也以出,人谁纳我?’”(僖公四年)

      《谷梁传》:“丽姬又〔谓君〕曰:‘吾夜者梦夫人趋而来,曰“吾苦饥”;世子之宫已成,则何为不 使祠也?’故献公谓世子曰:‘其祠!’世子祠。已祠,致福于君,君田而不在。丽姬以酖为酒,药脯以毒。献公田来,丽姬曰:‘世子已祠,故致福于君。’君将食,丽姬跪曰:‘食自外来者,不可不试也。’覆酒于地而地贲;以脯与犬,犬死。丽姬下堂而呼啼曰:‘天乎天乎!国,子之国也,子何迟于为君?’君喟然叹曰:‘吾与汝未有过切,是何与我之深也!’使人谓世子曰:‘ 尔其图之!’世子之傅里克谓世子曰:‘
入自明!入自明则可以生!不入自明则不可以生。’世子曰:‘吾君已老矣,已昏矣。吾若此而入自明,则丽姬必死,丽姬死则吾君不安。所以使吾君不安者,吾不若自死;吾宁自杀以安吾君。’” (僖公十年)

      《国语》:“骊姬以君命命申生曰:‘今夕君梦齐姜,必速祠而归福。’申生许诺。乃祭于曲沃,归福于绛。公田,骊姬受福,乃置鸩于酒,置堇于肉。公至,召申生献。公祭之地,地坟。申生恐而出。骊姬与犬肉,犬毙;饮小臣酒,亦毙。公命杀杜原款。申生奔新城。……人谓申生曰:‘非子之罪,何不去乎?’申生曰:‘
不可。去而罪释,必归于君,是怨君也;章父之恶,取笑诸侯,吾谁乡而入?内困于父母,外困于诸侯,是重困也;弃君去罪,是逃死也。吾闻之:仁不怨君,智不重困,勇不逃死。若罪不释,去而必重,去而罪重,不智;逃死而怨君,不仁;有罪不死,无勇,去而厚怨,恶不可重,死不可避,吾将伏以俟命。”(《晋语》二)

      《礼记》:“晋献公将杀其世子申生。公子重耳(申生异母弟)谓之曰:‘子盖(当为盍)言子之志于公乎?’世子曰:‘
不可。君安骊姬,是我伤公之心也。’曰:‘然则盖行乎?’世子曰:‘不可,君 谓我欲弑君也。天下岂有无父之国哉;吾何行如之?’” (《檀弓》上)

      《史记》:“骊姬谓太子曰:‘君梦见齐姜,太子速祭曲沃,归厘于君。’太子于是祭其母齐姜于曲沃,上其荐胙于献公;献公时出猎,置胙于宫中。骊姬使人置毒药胙中。居二日,献公从猎来还,宰人上胙献公,献公欲飨之。骊姬从傍止之曰:‘胙所从来远,宜试之。’祭地,地坟;与犬,犬死;与小臣,小臣死。骊姬泣曰:‘太子何忍也!其父而欲弑代之,况他人乎?且君老矣,旦暮之人,曾不能待,而欲弑之!’……太子闻之,奔新城。献公怒,乃诛其傅杜原款。或谓太子曰:‘为此药者乃骊姬也,太子何不自辞明之?’太子曰:‘吾君老矣,非骊姬,寝不安,食不甘。即辞之,君且怒之。不可。’或谓太子曰:‘可奔他国。’太子曰:‘被此恶名以出,人谁内我?我自杀耳!’”(《晋世家》)

      《说苑》:“晋骊姬谮太子申生于献公,献公将杀之。公子重耳谓申生曰:‘ 为此者非子之罪也,子胡不进辞?辞之必免于罪。’申生曰:‘不可。我辞之,骊姬必有罪矣。吾君老矣,微骊姬寝不安席,食不甘味,如何使吾君以恨终哉?’重耳曰:‘不辞,则不若速去矣。’申生曰:‘不可,去而免于死,是恶吾君也。夫彰父之过而取笑诸侯,孰肯内之?入困于宗,出困于逃,是重吾恶也。吾闻之,忠不暴君,智不重恶,勇不逃死。如是者,吾以身当之。 ’”(《立节》篇)

      《日知录》卷十九“文章繁简”条:“辞主乎达,不论其繁与简也。繁简之论兴,而文亡矣。《史记》之繁处,必胜于《汉书》之简处。《新唐书》之简也,不简于事而简于文,其所以病也。(钱氏 曰:“文有繁有简,繁者不可简之使少,犹之简者不可增之使多。《左氏》之繁,胜于《公》《谷》之简,《史记》《汉书》互有繁简,谓文未有繁而能工者,亦非通论也。”)

      “‘时子因陈子而以告孟子。’此不须重见而意已明。‘齐人有一妻一妾而处室者。其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其妻问所与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其妻告其妾曰:良人出,则必餍酒肉而后反。问其与饮食者,尽富贵也,而未尝有显者来。吾将□良人之所之也。’‘有馈生鱼于郑子产,子产使校人畜之池。校人烹之,反命曰:始舍之,圉圉焉,少则洋洋焉,攸然而逝。子产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校人出,曰:孰谓子产智?予既烹而食之,曰得其所哉!得其所哉!’此必须重叠而情事乃尽。此《孟子》文章之妙;使入《新唐书》,于齐人则必曰:‘其妻疑而 □之。’于子产则必曰:‘校人出而笑之。’两言而已矣。是故辞主乎达,不主乎简。”

      以上为第三段,从文章字句的繁略疏密论述写作阶段的翦裁问题。

昔谢艾、王济〔一〕,西河文士〔二〕。张骏以为艾繁而不可删〔三〕,济略而不可益。若二子者,可谓练镕裁而晓繁略矣〔四〕。

〔一〕 黄注:“《(晋书)张重华传》(张重华,东晋前凉王):主簿谢艾,兼资文武。 ”《注订》:“《晋书.王浑传》并载子济事云:‘王浑,字玄冲,太原晋阳人也。……济字武子,少有逸才,风姿英爽,气盖一时。好弓马,勇力绝人。善《易》及《庄》《老》,文词俊茂,伎艺过人,有名当世。’ ”济善清言,饰辞 令,官至太仆,有集二卷。

〔二〕 “西河”,郡名。在今山西中部。

〔三〕 《校证》:“‘骏’原作‘ 俊’。梅云:当作骏。案王惟俭本正作‘骏’,今据改。”《章表》篇“张骏自序”,亦作“骏”。范注:“ 张骏,字公庭,十岁能属文。传见《晋书》八十六。谢艾见骏子《重华传》。骏语无闻。”

〔四〕 “练”,熟练,这里指擅长,会。

至如士衡才优〔一〕,而缀辞尤繁〔二〕;士龙思劣,而雅好清省。〔三〕及云之论机,亟恨其多〔四〕,而称“清新相接,不以为病”〔五〕,盖崇友于耳〔六〕。

〔一〕 《晋书.陆机传》:“机天才秀逸,辞藻宏丽。”

〔二〕 《才略》篇:“陆机才欲窥深,辞务索广,故思能入巧,而不制繁。士龙朗练,以识检乱,故能布采鲜净,敏于短篇。”

      《校注》:“《世说新语.文学》篇:‘孙兴公云:陆文若排沙简金,往往见宝。’刘注:‘《文章传》曰:“机善属文,司空张华见其文章,篇篇称善,犹讥其作文大治,谓曰:人之作文,患于不才,至子为文,乃患太多也。”’又:‘孙兴公云:“……陆文深而芜。”’并足证成舍人此说。 ”

〔三〕 《晋书.陆机传》附《陆云传》谓:“(云)六岁能属文,性清正,有才理,少与兄机齐名,虽文章不及 机,而持论过之,号曰‘二陆’。”

      陆云《与兄平原书》: “云今意视文,乃好清省。”

      《困学纪闻》卷二十《杂识》:“《文心雕龙》云:士衡才优,而缀辞尤烦;士龙思劣,而雅好清省。今观士龙与兄书:往日论文,先辞而后情,尚洁而不取色泽(案“色”,何本作“悦 ”,宋板《陆士龙集》本作“悦”)。”

〔四〕 “亟”,屡次。陆云《与兄平原书》:“兄文章之高远绝异,不可复称言,然犹皆欲微多,但清新相接,不以此为病耳。若复令小省,恐其妙欲不见。”又:“兄文方当日多,但文实无贵于为多。多而如兄文者,人不餍其多也。”又:“文章实自不当多。古今之能为新声绝曲者,又无过兄,兄往日文虽多瑰铄,至于文体,实不如今日。……张公文无他异,正自清省无烦长,作文正尔,自复佳。兄文章已显一世,亦不足复多自困苦。适欲白兄可因今清静,尽定昔日文,但当钩除,差易为功力。”又:“《二祖颂》甚为高伟,……然意故复谓之微多,‘民不辍叹’一句谓可省。”又一书:“兄《丞相箴》小多,不如《女史箴》清约耳。”

〔五〕 罗常培笔录刘师培《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九《蔡邕精雅与陆机清新》:“陆士龙《与兄平原书》每评论士衡文章之得失,就其所论推其所未论,可资隅反之处颇多。其中有云:‘往日论文,先辞而后情,尚洁而不取悦泽。尝忆兄道张公父子论文,实自欲得。今日便欲宗其言。兄文章之高远绝异,不可复称言。然犹皆欲微多,但清新相接,不以此为病耳。’(《全晋文》卷一百二)今 观士衡文之作法,大致不出‘清新相接’四字。‘清’者,毫无蒙混之迹也;‘新’者,惟陈言之务去也。士衡之文,用笔甚重,辞采甚浓,且多长篇。使他人为之,稍不检点,即不免蒙混,或人云亦云。蒙混则不清,有陈言则不新。既不清新,遂致芜杂冗长。陆之长文皆能清新相接,绝不蒙混陈腐,故可免去此弊。他如嵇叔夜之长论所以独步当时者,亦祇意思新颖,字句不蒙混而已。”

〔六〕 《尚书.君陈》:“惟孝友于兄弟。”《补注》:“详案此谓陆云推尊其兄,语近歇后。《后汉书.史弼传》:‘陛下隆于友于。’曹植《求通亲亲表》:‘今之否隔,友于同忧。’自后遂以友于为常语。陶公诗亦云:‘再喜见友于。’彦和又无论矣。”

      白居易《与元九书》: “凡人为文,私于自足,不忍于割裁,或失于繁多,其间妍媸益又自惑,必待交友有公鉴无姑息者,讨论而削夺之,然后繁简当否得其中矣。”

夫美锦制衣,修短有度,虽玩其采,不倍领袖。巧犹难繁,况在乎拙!〔一〕而《文赋》以为榛楛勿剪〔二〕,庸音足曲〔三〕,其识非不鉴〔四〕,乃情苦芟繁也〔五〕。

〔一〕 “巧”、“拙”都指作者而言。《议对》篇:“文以辨洁为能,不以繁缛为巧。”

〔二〕 “榛楛”,恶木。《文赋》:“石韫玉而山辉,水怀珠而川媚。彼榛楛之勿翦,亦蒙荣于集翠。缀《下里》于《白雪》,吾亦济夫所伟。 ”《文选》李善注:“榛楛,喻庸音也。以珠玉之句既存,故榛楛之辞 亦美。”又曰: “言以此庸音而偶彼嘉句,譬以《下里》鄙曲缀于《白雪》之高唱,吾虽知美恶不伦,然且以益夫所伟也。”

      朱珔《文选集释》:“ 《广雅》:木丛生曰榛。《荀子.劝学》篇注:‘楛,滥恶也。’赋意若草木之丛杂滥恶,未剪除也。”许文雨《文论讲疏》:“谓草木虽有丛杂滥恶,而一旦翠鸟来集,亦可增其美观。喻庸拙之文,亦添荣生色于警策之句也。”

〔三〕 《文赋》:“故踸踔于短垣,放庸音以足曲。”“足曲”,凑足乐曲。这是说平凡的辞句,配合着美妙的辞句,也显得美妙。

〔四〕 “鉴”,明察也。

〔五〕 《校证》:“‘芟’原作‘ □’,梅改。按本赞正作‘芟繁’。”

夫百节成体,共资荣卫〔一〕。万趣会文〔二〕,不离辞情。若情周而不繁〔三〕,辞运而不滥〔四〕,非夫镕裁,何以行之乎〔五〕?

〔一〕 上百的关节构成一个身体,必须依靠血脉的流通。“荣(营)卫”,指血脉。《黄帝内经.素问.热论》:“营卫不行,五藏(
脏)不通。则死矣。”范注:“《素问.汤液醪醴论》:‘荣卫不可复收。’注:‘荣卫者,气之主。’”

      《斟诠》:“《吕氏春秋.开春》:‘饮食居处适,则九窍,百节,千脉,皆通利矣。’……百节,言人 身之各关节也。……荣卫,《素问.痹论》:‘荣者,水谷之精气也;卫者,水谷之悍气也。’亦作‘营卫’。《灵枢.营卫生会》篇:‘谷气入于藏府,清者为营,浊者为卫,营在脉中,卫在脉外,营用不休,五十而复大会;阴阳相贯,如环无端。’据此,营即动脉血,卫即静脉血。”

〔二〕 “趣”,旨趣。“会文”,会合成文。

〔三〕 “周”,周密。

〔四〕 “运”,运用、运行。《缀补》:“周、运互文,运亦周也。《周髀算经》:‘凡日月运行四极之道。’赵婴注:‘运,周也。’”

〔五〕 《论语.为政》:“其何以行之哉!”

      《斟诠》:“文章端赖情辞,所谓‘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经正而后纬成,理定而后辞畅。’惟情之患,患在杂与竭,辞之患,患在枯与繁,若欲‘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则宜救之以镕裁。故曰:‘非夫镕裁,何以行之乎?’此一语归题,可知彦和之用心矣。”

      第四段,总结繁略正反两方面的教训,进一步强调镕裁的重要性。

赞曰:篇章户牖,左右相瞰〔一〕。辞如川流〔二〕,溢则泛滥。权衡损益,斟酌浓淡。芟繁翦秽,弛于负担〔三〕。

〔一〕 “瞰”,观望。文章好比门窗的配置,左右观望而能对称。

      《斟诠》:“言篇章之组织严密,段落清楚,好比房屋之户牖通明,左右对映,空气自然流畅也。”

〔二〕 《校注》:“《诗.大雅.常武》:‘如川之流。’蔡邕《
何休碑》:‘辞述川流。’”

〔三〕 《校注》:“按《左传》庄公二十二年:‘赦其不闲于教训,而免于罪戾,弛于负担。’杜注:‘弛,去离也。’”

  声律 第三十三
  释慧皎《高僧传》十三《经师论》云:“始有魏陈思王曹植深爱声律,属意经音,既通般遮之瑞响,又感渔山之神制;于是删治《瑞应本起》,以为学者之宗,传声则三千有余,在契则四十有二。”
  《文赋》:“暨音声之迭代,若五色之相宣;虽逝止之无常,固崎锜而难便;苟达变而识次,犹开流以纳泉;如失机而后会,恒操末以续颠;谬玄黄之帙叙,故淟涊而不鲜。”

  沈约《宋书.谢灵运传论》:“夫五色相宣,八音协畅,由乎玄黄律吕,各适物宜。欲使宫羽相变,低昂互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妙达此旨,始可言文。”

  《南齐书.陆厥传》:“汝南周颙善识声韵,(沈)约等文皆用宫商,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世呼为永明体。”

  《文镜秘府论》天卷引隋陆善经《四声指归》: “宋末以来,始有四声之目,沈(约)氏乃着其谱,论云:起自周颙。”

  纪评:“即沈休文《与陆厥书》而畅之,后世近体,遂从此定制。齐梁文格卑靡,此学独有千古。”

  范注:“彦和于《情采》《镕裁》之后,首论声律。盖以声律为文学要质,又为当时新趋势,彦和固教人以乘机无怯者,自必畅论其理。而或者谓彦和生于齐世,适当王沈之时,又《文心》初成,将欲取定沈约,不得不枉道从人,以期见誉,观《南史》舍人传,言约既取谈,大重之,谓深得文理,知隐侯所赏,独在此一篇矣。”

  《注订》:“自魏有李登《声类》之说出,则文章声律之说乃宏;自梁沈约以后,则文章声律之说乃精;自彦和此篇之说出,则文章声律之说始大定。”

  刘勰在原则上是支持沈约的四声论的,所以《文心雕龙》中有《
声律》篇,专门讨论这个问题。从《声律》篇来看,刘勰并不完全赞成沈约所设的“八病”的人为限制。过去有人诽谤刘勰说他巴结权贵,为了迎合沈约的心理,才故意写了《声律》篇,来投其所好,因而《文心雕龙》一书得到沈约的赞赏,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

  刘勰并不完全赞成沈约的声病说。因为沈约的四声八病说,主要讲的是人为的音律,而《声律》篇中所阐发的则偏重于自然的音律。

夫音律所始,本于人声者也〔一〕。声含宫商〔二〕,肇自血气〔三〕,先王因之,以制乐歌〔四〕。故知器写人声〔五〕,声非效器者也〔六〕。

〔一〕 《校注》:“按《礼记.乐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人心之动,物使之然也。感于物而动,故形于声。’”

      《斟诠》:“音律,音乐之规律,如律吕、宫调等。《
汉书.武帝纪》:‘协音律,作诗乐。’《晋书.阮咸传》:‘咸妙解音律,荀勖与咸论音律,自以为远不及也。’”

      《缀补》:“《吕氏春秋.音初》篇:‘凡音者,产乎人心者也。感于心,则荡乎音。’”

〔二〕 《校注》:“含,何本、凌本、梁本、……作‘合’。按:‘合’字非是。‘声含宫商’,犹言声含有宫商耳,非谓其合于宫商也。《白虎通.论姓》篇:‘人含五常而生,正声有五:宫、商、角、征、羽。’”

      《考异》:“上言本于人声,故下言含。含本内发,合由外铄,从含是。”

      《注订》:“《汉书.律历志》:“五声之本,生于黄钟之律。九寸为宫,或损或益,以定商、角、征、羽。’《礼记.礼运》:‘ 五声六律十二管,还相为宫也。’注云:‘五声:宫、商、角、征、羽。’”

〔三〕 《体性》篇:“才力居中,肇自血气。”“血气”,这里指天赋的生理基础。

〔四〕 “先王因之,以制乐歌”,是说利用天然的言语的美,来制作乐调,写成诗歌。

〔五〕 《校注》:“《淮南子.本经》篇:‘雷震(霆)之声,可以鼓钟写之。’高注: ‘写犹放□也。’此‘写’字亦当作放□解。”

      《斟诠》:“《文献通考》卷一百三十:‘先儒以为依人声而制乐,讬乐器以写音,乐本效人,人非 效乐者也。’马端临盖亦袭用彦和语意。”

〔六〕 《校证》:“‘效’原作‘ 学’。梅云:‘当作效。’范云:‘学器当作效器。’ 《毛诗大序》:‘情发于声,声成文谓之音。’正义曰:‘原夫作乐之始,乐写人音,人音有小大高下之殊,乐器有宫征商羽之异,依人音而制乐,讬乐器以写人,是乐本效人,非人效乐。’……此据以改正。”

      《校注》:“‘学’,黄校云:‘当作效。’……按:‘学’字不误。《广雅.释诂》三:‘学,效也。’诂此正合。《物色》篇: ‘喓喓学草虫之韵。’尤为切证。”

      朱星《〈文心雕龙.声律〉篇诠解》(本篇以下引朱氏语同此):“该文首段提出音律的起源问题。他以为‘音律所始’是‘本于人声’。美的人声就发展为乐歌,再制乐器来配合歌声。所以乐器是写歌声的,不是歌声去学乐器的。”(《天津师院学报》一九七九年第一期)

      郭绍虞《声律说考辨》(见《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在这儿,‘声含宫商,肇自血气’,即王融所谓‘宫商与二仪并生’ 之意。此所谓宫商,乃指人声的宫商,是音律之所始,所以可以歌。而颜宪子(即颜延之,见《诗品序》)所说的律吕音调,则正是效器的律吕音调,是想把吟的音节,去迁就歌的音节,于是只能把固定的字音分为宫商角征羽五类,而成为效器的宫商了。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器写人声,以人声为主,所以歌谱既定,人声的宫商能随之而抑扬,而使之合于乐律。这样的‘声效乐器’是自然的。反过来,假使以乐器为主,而强调声效乐器,那必然会使文字的读音凑合乐律的宫商。从前者讲,器写人声,是根据文字读音的宫商,所以对于文字 的读音倒是可宫可商的。从后者讲,声效乐器,由于乐器的宫商有定,于是也要使文字的读音同样固定,使之胶于一字,所以这样的‘声效乐器’是不自然的,不合理的。”

故言语者,文章神明枢机,吐纳律吕,唇吻而已。

      《札记》:“案彦和此数语之意,即云言语已具宫商。文章下当脱二字,者下一豆,神明枢机四字一豆,吐纳律吕四字一豆。”范注:“案文章下疑脱‘关键’二字,言语谓声音,此言声音为文章之关键,又为神明之枢机,声音通畅,则文采鲜而精神爽矣。至于律吕之吐纳,须验之唇吻,以求谐适,下赞所云‘吹律胸臆,调钟唇吻’,即其义也。《神思》篇用关键枢机字。”《校证》:“案范氏说可从,今据以补正。”

      《校释》:“按‘文章 ’下疑脱‘管籥’二字。”

      徐复《文心雕龙正字》:“《札记》曰:文章下当脱二字。按疑脱声气二字。《附会》篇云:情志为神明,宫商为声气云云,其义与此略近。”

      朱星:“不单歌声有音律,一般语言也有音律。所以说:‘言语者,文章神明,枢机吐纳,律吕唇吻而已。’刘勰在此对言语作了一个全面的解释,除了文章神明(这是思想内容等)外,还有形式上的部分,就是枢机吐纳(这是字句的吐属),律吕唇吻(这是音韵问题)。不单诗歌讲韵律,一般的文章语言都要讲求。”

      “律吕”,古正乐律之器,相传黄帝时伶伦截竹为筒,以筒之长短,分别声音之清浊高下,乐器之音,即依以为准则。分阴阳各六,阳为律,阴为吕,合称十二律。即黄钟、大蔟、姑洗、蕤宾、夷则、无射、林钟、南吕、应钟、大吕、夹钟、中吕。

      “枢机”,比喻事物运动的关键。《神思》篇:“物沿耳目,而辞令管其枢机。”又:“吟咏之间,吐纳珠玉之声。”

      《南齐书.文学传论》:“文章者,盖情性之风标,神明之律吕也。”

      说“文章”下脱二字,或补“关键”二字,或补“管籥”二字,或补“声气” 二字,都无根据。这几句话的意思是说:言语是文章中表达情志的关键,至于言语中律吕之吐露,无非靠唇吻调节而已。

古之教歌,先揆以法,使疾乎中宫,徐呼中征〔一〕。夫征羽响高,宫商声下〔二〕;抗喉矫舌之差,攒唇激齿之异〔三〕,廉肉相准,〔四〕皎然可分〔五〕。

〔一〕 《札记》:“《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曰:‘夫教歌者,使先呼而诎之,其声反(顾广圻曰:反当作及。)清征者乃教之。一曰:教歌者先揆以法,疾呼中宫,徐呼中征。疾不中宫,徐不中征,不可谓(与为同)教。’案韩非之言,乃验声之术,彦和引用以为声音自然之准,意与《韩子》微异。”

      顾炎武《音论》卷中“ 古人四声一贯”条:“五方之音,有迟疾轻重之不同。 ……故注家多有疾言徐言之解;而刘勰《文心雕龙》谓 ‘疾呼中宫,徐呼中征。’(原注:‘《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篇有 此语。’)夫一字而可以疾呼徐呼,此一字两音三音之所繇昉已。”

      《斟诠》:“《韩子》之言,乃乐工验声之术,并非声音自然之准。彦和引之藉以表明宫商角征羽之各有其声调,非可混同一气,观于下文‘廉肉相准,皎然可分’之语可知。”

〔二〕 《校证》:“‘夫征羽响高,宫商声下’,原作‘夫商征响高,宫羽声下’。”

      《札记》:“案此二句有讹字。当云宫商响高,征羽声下。《周语》曰:‘大不逾宫,细不逾羽。’《礼记.月令》郑注云:‘凡声尊卑,取象五行,数多者浊,数少者清。’案宫数八十一,商数七十二,角数六十四,征数五十四,羽数四十八(详见《律历志》),是宫商为浊,征羽为清,角清浊中,彦和此文为误无疑。”《
校释》:“按黄引经典及郑注证原文有误,是也。其所改之句,非也。当作‘征羽响高,宫商声下’。”《校证》据以改订。

〔三〕 《札记》:“‘抗喉’二句此言声所从发,非蒙上为言。”

      范注:“抗喉矫舌,攒唇激齿,皆歌时发声之状。”声母还有举喉音,卷舌音,撮唇音,抵齿音的不同。“抗”,举;“矫”,曲。

〔四〕 《札记》:“《乐记》云: ‘使其曲直繁瘠,廉肉节奏,足以感动人之善心而已矣。’注曰:‘曲直,歌之曲折也,繁瘠廉肉,声之鸿杀也。节奏,阕作进止所应也。’正义曰:‘曲谓声音回曲,直谓声音放直,繁谓繁多,瘠谓节约,廉谓廉棱,肉谓肥满。’案从郑注,廉肉属乐器言,不属人声言。 ”正义又曰:“鸿谓□大,杀谓细小。”按上文既言“ 抗喉矫舌之差,攒唇激齿之异”,则此处所谓“廉肉” 仍 应指人声,即语音的洪细。

      “准”,度也,见《广韵》。《后汉书.律历志》:“
相验准度。”即比较。

〔五〕 “皎然”,明白清楚。

      朱星:“抗喉是喉音,矫舌是舌音,攒唇是唇音,激齿是齿音,这正是声纽分五音:喉、牙、舌、齿、唇的分析。只是把牙音与齿音合并了,或者因限于四个排句,故意未提。至于‘廉肉相准’,正是韵部的基本分析。廉是瘦,肉是肥,也就是宽、窄音。在语音学上说,正是韵部中元音的洪细之别。《切韵》的反切下一字,即分元音洪细,这个秘密到宋元等韵学家才揭发出来,分韵部元音为四等,即一等、二等、三等、四等。而宋元的四等的意义,又到清江永才给解释出来,说‘一等洪大,二等次大,三四皆细,而四尤细。’这个解释正是高元音、低元音、前元音、后元音的区别。如此,刘勰在这数句中,把字音的三方面──声、韵、调,都作扼要的分析了。”

今操琴不调,必知改张〔一〕,摛文乖张〔二〕,而不识所调。响在彼弦,乃得克谐,声萌我心,更失和律〔三〕,其故何哉?良由外听易为巧,而内听难为聪也〔四〕。故外听之易,弦以手定;内听之难,声与心纷〔五〕;可以数求,难以辞逐〔六〕。

〔一〕 黄注:“董仲舒策:‘窃譬之琴瑟不调,甚者必解而更张之,乃可鼓也。’”范注:“操琴不调,必知改 张,语本《汉书.董仲舒传》对策文。”

      《斟诠》:“改张,犹言更张,有解开弦索重新施张之意。……《宋书.乐志》:‘琴瑟殊未调,改弦当更张。’”

〔二〕 《校证》:“‘摛’原作‘ 摘’,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梅六次本、钟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谟本、张松孙本、崇文本作‘摛 ’,今据改。”

      《校注》:“按‘摛’ 字是。《乐府》、《诠赋》、《
铭箴》、《程器》四篇,并以摛文连文之句。左思《七讽》:‘摛文润世。’”

      司马贞《补史记序》: “其中远近乖张,词义●驳。”“乖张”,犹乖戾,违反正常之意。

〔三〕 此二句意谓语音根据内心的情思发出,反而失去和谐。

〔四〕 《校证》:“‘由’下‘外听易为巧而’,六字原无,王惟俭本有‘外听易为□而 ’六字。范云:‘案□或是巧字。’案王惟俭及范校是,今据补。然余犹疑□或是‘力’字,以《封禅》篇有 ‘追观易为明,循势易为力’句,与此正复相似也。” 按元刻本亦作“良由外听难为聪也”。《校释》:“按王本是,当据增,‘为’下缺文或是‘力’字。”《校注》:“黄校云:‘(内)元作外,王改。’又云:‘ 由下王本有外听易为□而六字。’按王本所有六字是也。下文‘外听之易’、‘内听之难’云云,即承此引申,如今本,则踸踔而行矣。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谢钞本作‘良由外听难为聪也’,‘听’下‘难’上即脱‘易为□而内听’六字。《喻林》八九引此文,作‘良由外听易为察,内听 难为聪也’。正足以补订今本之误脱。 ”

      《缀补》:“《喻林》八九引此作‘良由外听易为察,内听难为聪也’,是也。下文‘故外听之易,弦以手定;内听之难,声与心纷 ’,紧承此言之。”

      郭绍虞《蜂腰鹤膝解》:“外听指乐声言,内听则指诗文的声律言。乐声之高下有定,所以错误易别;诗文声律之标准无定,一向没有固定的标准,所以‘内听难为聪’。”(《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册)

〔五〕 《校释》:“舍人‘内听’ 之说最精。盖言为心声,言之疾徐高下,一准乎心。文以代言,文之抑扬顿挫,一依乎情。然而心纷者言失其条,情浮者文乖其节。此中机杼至微,消息至密,而理未易明。故论者往往归之天籁之自然,不知临文之际,苟作者襟怀澄澈,神定气宁,则情发肺腑,声流唇吻,自如符节之相合。……作者用得其宜,则声与情符,情以声显。文章感物之力,亦因而更大。然其本要在乎澄神养气,不可外求,故曰‘内听’。”

      刘勰把听乐的声音来进行调整,叫作“外听”,把吟诵时听文章或诗歌的音调叫作“内听”。“外听”的调弦,用手来定弦就行,所以容易。而文学作品的声调之纷乱与心情的纷乱有关,所以不容易调整。正因为文学作品的声调美难以听出来,所以要利用语音之美来制定一些原则。

      王金凌:“至于‘和体抑扬’系指平仄的安排,安排适当,自然和谐。……一句之中由几个声调组合而成,于是构成了旋律,而旋律的和谐与否,就有赖于调声之术了。但调整之术实在太难 了,其所以为难,有三项原因:一、变化太多。若每句五字,每字可用四声,则其变化的可能性太多。二、声病的限制。三、撰述诗文时,往往先义而后声。这才是选和至难的主要原因,因为义既定,声若犯病,则须改声,改声之后新字未必能配合原来的文义。然而文学毕竟不是音乐,仍须以情志为主,因此时常不得不犯声病。”

〔六〕 范注:“内听之难,由于声与心纷,故欲求声韵之调谐,可设律数以得之,徒骋文辞,难期切合也。‘凡声有飞沈’以下,即言和谐声律之法则。”“数”谓数度,喻诗文之声律。“难以辞逐 ”与《神思》篇“言所不追”意同。

      斯波六郎:“《庄子.天道》:‘口不能言,有数存焉于其间。’陆机《文赋》:‘若夫随手之变,良难以辞逮。’”

      “声与心纷”,声萌于心,而又与内心的思想感情有时不一致。

      以上为第一段,首先以乐律比喻文章之声律,然后比论外听内听之难易。

凡声有飞沈〔一〕,响有双叠〔二〕。双声隔字而每舛,叠韵离句而必睽〔三〕;沈则响发而断〔四〕,飞则声飏不还,并辘轳交往,逆鳞相比〔五〕,迕其际会〔六〕,则往蹇来连〔七〕,其为疾病,亦文家之吃也〔八〕。

〔一〕 《校证》:“《文镜秘府论.四声论》引‘声’作‘音’。”

      《高僧传》卷十三《昙智传》后云:“时有道朗、法忍、智欣、慧光,并无余解,薄能转读,道朗提调小缓,法忍好存击切,智欣善能侧调,慧光喜骋飞声。”

〔二〕 《校注》:“‘双叠’,黄校云:‘二字脱,杨云:“有字下诸本皆遗翕散二字。 ”谢云:“据下文,当作双叠二字。”’按谢说……是也。刘善经《四声论》篇引,正作‘响有双叠’。”《校证》:“冯本、梅六次本、陈本、黄注本、王谟本作 ‘双叠’。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清谨轩钞本,…… 作‘高下’,张之象本作‘动静’。……案《文镜秘府论》、《玉海》四五,正有‘双叠’二字,今据补。” 按元刻本“双叠”二字缺。

〔三〕 《校证》:“‘离’原作‘ 杂’,据《文镜秘府论》改。谓用叠韵字各在一句也。 ‘而’,《文镜秘府论》作‘其’。”

      “睽”,本作“暌”,违背。不合。

      《补注》:“周春《双声叠韵谱》(卷七)论《文心雕龙》此段云:案飞者扬也,沉者阴也。双声隔字而每舛者,双声必连二字,若上下隔断,即非真双声。叠韵杂句而必睽者,叠韵亦必连二字,若杂于句中,即非正叠韵。双叠得宜,斯阴阳调合。辘轳交往,逆鳞相比者,总指不单用也。迂其际会,谓阴阳不谐,双叠不对,乃文字之吃,便成疾病矣。”

      《札记》:“此即隐侯所云前有浮声,后须切响,两句之中,轻重悉异者也。飞谓平清,沈谓仄 浊。双声者二字同纽,叠韵者二字同韵。一句之内,如杂用两同声之字,或用二同韵之字,则读时不便,所谓双声隔字而每舛,叠韵杂句而必暌也。一句纯用仄浊,或一句纯用平清,则读时亦不便,所谓沈则响发而断,飞则声飏不还也。”

      范注:“双声隔字而每舛,即八病中傍纽病也。《文镜秘府论》五(西卷)引元氏云:‘傍纽者,一韵之内有隔字双声也。’又引刘滔云:‘重字之有关关,叠韵之有窈窕,双声之有参差,并兴于《风》诗矣。王玄谟问谢庄何者为双声?何者为叠韵?答云:悬瓠为双声,碻磝为叠韵。时人称其辨捷。如曹植诗云:“壮哉帝王居,佳丽殊百城。”即“ 居、佳”“殊、城”是双声之病也。凡安双声,唯不得隔字,若“踟蹰”、“踯躅”、“萧瑟”、“流连”之辈,两字一处,于理即通,不在病限。’

      “叠韵杂句而必暌,即八病之小韵病也。《文镜秘府论》五(西卷)引或云: ‘凡韵居五字内急,九字内小缓。’又引刘氏曰:‘五字内犯者,曹植诗云“皇佐扬天惠”,即“皇扬”是也。十字内犯者,陆士衡《拟古歌》云“嘉树生朝阳,凝霜封其条”,即“
阳霜”是也。若故为叠韵两字一处,于理得通,如飘飖、窈窕、徘徊、周流之等,不是病限,若相隔越,即不得耳。’杂句,《文镜秘府论》一引此文作离句,疑作离者是,离亦隔也,谓叠韵字在句中隔越成病也。”

      《考异》:“‘杂’字对上句‘隔’字而言,隔离杂混也。……且隔字睽字,亦具离义,王校从‘离’,殊非。”

〔四〕 范注:“沈则响发而断,《文镜秘府论》一(天卷)引此作‘如断’,案作‘如’ 义较优。”

〔五〕 《札记》:“‘辘轳交往’ 二语,言声势不顺。黄注引《诗评》释之,大谬。”范注:“案辘轳二语,《文镜秘府论》引作‘鹿卢交往’ ,逆鳞相批(‘批’字恐误,似当作‘比’)。《汉书.隽不疑传》:‘□其剑。’颜注引晋灼曰:‘古长剑首以玉作井鹿卢形。’鹿卢,亦作辘轳。《韩非子.说难》篇:‘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彦和以井鹿卢喻声韵之圆转,逆鳞相比喻声律之靡密。”

      《考异》:“‘鹿卢’ 即‘辘轳’,见《西京赋》,‘
辘轳’乃后起字。”

      《注订》:“辘轳喻圆转如意,逆鳞喻比附密切。”《
史记.天官书》:“危东六星,两两相比。”“相比”,谓排列紧密。

      朱星:“八病中前四病:平头、上尾、蜂腰、鹤膝,是声调平仄问题,后四病中大韵、小韵是叠韵问题,正纽、旁纽是双声问题。韵文的音律,无非是把这字音的三方面作美的和谐的组织安排。要错综搭配,不可重复单调,要象辘轳,象逆鳞。双声除双声词可连用,否则分开用即有损音律美。… …关于双声的二病最不易懂,尤其是正纽。《诗人玉屑》、《文镜秘府论》、《金针诗格》、《唐音癸签》等都没有说清,到刘师培《中古文学史》才说清。原来正纽是二句中有同声的双声字,如‘家、嫁’分在二句中,即犯正纽病。八病中虽分声、韵、调三方面,但实际上双声二病,并不重要。齐梁‘
音律论’在韵文中主要是韵与调二者,尤其是调。因韵明显,而调隐藏。”

      往日撰《四声五音及其在汉魏六朝文学中之应用》一文,涉及这方面的问题,摘引如下:“今按 ‘飞沈’犹言扬抑,义指四声,非关清浊。王士祯《师友诗传续录》云:‘平声为扬,入声为抑;去声为扬,上声为抑。’ 大意虽是,尚差一间。……按齐梁之际,吴地读音,‘ 飞’者扬上,当是上声;‘沈’者抑下,当是去声。刘勰云‘飞则声飏不还’,其意乃谓一句之中,如上声字过多,则其声飞飏而不能回环。至其谓‘沈则响发而断 ’(《文镜秘府论》天卷引此作“如断”,按作“如” 义较长),则又似入声。其不言平上去入而称‘飞’‘ 沈’者,乃系举‘飞’‘沈’以概四声,犹称‘春秋’ 以概四季也。彦和之意,无论平上去入,若一种声调之字连续过多,则读时均有蹇碍,故须‘辘轳交往’,若逆鳞之相比。此即《谢灵运传论》所谓‘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南史.陆厥传》所谓‘
两句之内,角征不同’也。”(见《中华文史论丛》第三辑)

      又:“尚有待申论者,则‘切响’本是斩切之响,其义当指入声。盖入声附有塞声韵尾,此韵尾后只存闭塞,其音斩绝,如刀之断切,故曰切响。而‘切响’又与‘响发如断’之‘沈’声,极为相似。顾炎武《音论》卷中论“四声之始”云: ‘今考江左之文,自梁天监以前,多以去、入二声同用,以后则若有界限,绝不相通。’段玉裁《六书音均表.古四声说》云:‘古平、上为一类,去、入为一类。上与平一也,去与入一也。上声备于《三百篇》,去声备于魏晋。’而陆法言《切韵序》亦称‘秦陇则去声为入’,或者是时四声虽备,而去声新起,与入声尚不易区分欤?……兹所考证,以旋律之高低为五音,以字调之升降为四声,以四声之抑扬为‘飞沈’,为‘浮声’ ‘切响’。”

      所谓“飞”“沈”,就是字调的抑扬,这是构成沈约“
四声论”的音调基础。所谓“双叠 ”,是构成 沈约“八病说”的声韵基础。刘勰并没有像沈约那样“碎用四声”,而只是从原则上指出飞扬的字调和沈抑的字调,要像“辘轳交往”似地交互错杂地使用,对于双声叠韵也只提出极为粗略的禁忌。

〔六〕 《校证》:“‘迕’原作‘ 迂’。纪云:‘当作迕。’《文镜秘府论》正作‘迕’ ,今据改。”范注:“案‘迂’‘迕’二字均通,谓若错失音律之际会,则往蹇来连也。”“际会”,指飞沈双叠之适当配合。

      “迂”,元刻本、弘治本作“□”。按“□”、“迂”本一字。《补注》:“ 迂其际会,谓阴阳不谐,双叠不对,乃文字之吃,便成疾病矣。”

      《文赋》:“如失机而后会,恒操末以续颠,谬玄黄之帙叙,故淟涊而不鲜。 ”

〔七〕 黄注:“‘往蹇来连’,《易.蹇卦》六四爻辞。”王弼注:“往则无应,来则乘刚;往来皆难,故曰往蹇来连。”《校注》:“《四声论》篇引‘蹇’作‘謇’;‘连’作‘替’。按‘蹇’ ‘謇’通用,‘替’字非是,舍人此语用《易.蹇》六四爻辞。孔疏:‘
蹇,难也。……马(融)云:连,亦难也。’”

〔八〕 朱星:“八病的规则是死的,基本规律是平仄和谐,不和谐就成了‘文吃病’,等于说不正字音,即成口吃病。”

      黄注:“吃,《韩非传》:‘非为人口吃不能道说,而善着书。’注:‘吃,语难也。’”范注:“声律谬误,则喉唇纠纷,犹人之病口吃也。”《说文》:“吃,言蹇难也。”

      《杂记》:“文家之吃 ──吴翌亭先生云:言音韵不调,如人之吃也。盖当时骈偶盛行,故文章 家无不留意于此。迨后散体既兴,自非治词赋者,即已置之不讲。不知音声一道,其疾徐高下,抑扬抗坠之分,不独有韵之文有之,即无韵之文亦有之。特寄之有韵之文者,其得失易见,寄之无韵之文者,其得失难知。青按……《漫叟诗话》:东坡作吃语诗曰:江干高居坚关扃,耕犍躬驾角挂经。孤航系舸菰茭隔,笳鼓过军鸡狗惊。……”

夫吃文为患,生于好诡,逐新趣异〔一〕,故喉唇纠纷〔二〕;将欲解结,务在刚断〔三〕。左碍而寻右,末滞而讨前〔四〕,则辞转于吻,玲玲如振玉〔五〕;辞靡于耳〔六〕,累累如贯珠矣〔七〕。

〔一〕 《校证》:“‘趣’王惟俭本作‘趋’。”

      在刘勰看来,“吃”的毛病,生于不循自然,“好诡”,“逐新趋异”,就由于不循自然。

〔二〕 “纠纷”,同纠纷。

〔三〕 范注:“《文镜秘府论》四(南卷)曰:‘若文系于韵,则量其韵之多少,若事不周圆,功必疏阙。与其终将致患,不若易之于初。然参会事情,推校声律,动成病累,难悉安稳。如其理无配偶,音相犯忤,三思不得,足以改张。或有文人昧于机变,以一言可取,殷勤恋之,劳于用心,终是弃日,若是之辈,亦胶柱之义也。’此说颇可推畅彦和之意。”

      朱星:“治病的办法在 ‘刚断’。刚断即不要舍不得把美词割爱变换,不让它 ‘以辞害意’。这正是‘声律论’的主张。”

〔四〕 《札记》:“‘左碍而寻右 ’二句,此与士衡音声迭代,五色相宣之说同恉,究其治之之术,亦用口耳而已,无他妙巧也。(钟)记室云:清浊通流,口吻调利。盖亦有寻讨之功焉,非得之自然也。”

      范注:“左碍寻右,末滞讨前,即以声律之数,求其纠纷所在也。”

      《文镜秘府论.论体》:“然文无定方,思容通变,下可易之于上,前可回之于后,研寻吟咏,足以安之,守而不移,则多不合矣。 ”

      朱星:“当然刘勰并没有强调到‘宁声毋意’。实在不好变换的还有一个补救办法,即‘左碍而寻右,末滞而讨前’。这正是唐宋诗人拗救一法所本。如果掌握了声律,就可自由变化。拗救正分本句救,即一句中上下字相救;对句救,即二句中相对互救。”

      《文赋》云:“或仰逼于先条,或俯侵于后章;或辞害而理比,或言顺而义妨。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考殿最于锱铢,定去留于毫芒。苟铨衡之所裁,固应绳其必当。”殆为此节命意之所本。

〔五〕 《校证》:“‘辞’,清谨轩钞本、《诗纪》别集二作‘声’。”

      《注订》:“玲,《说文》:‘玉声。’振玉见《原道》篇‘金声玉振’注。 ”

〔六〕 “靡”,分散也。又与摩通。《庄子.马蹄》:“喜则交颈相靡。”“相靡”,即相摩也。

〔七〕 《礼记.乐记》:“故歌者上如抗,下如坠,曲如折,止如槁木,倨中矩,句中钩,累累乎端如贯珠。”正义:“累累乎感动人心,端正其状,如贯于珠。言声音感动于人,令人心想形状如此。”郭注:“刘彦和虽用《乐记》,然指声律调和则字字珠圆玉润而言,与孔颖达正义用郑注不必相同。”

是以声画妍蚩〔一〕,寄在吟咏,滋味流于下句〔二〕,风力穷于和韵〔三〕。

〔一〕 《文赋》:“或寄辞于瘁音,言徒靡而弗华。混妍蚩而成体,累良质而为瑕。”

      《札记》:“声画,即谓文。扬子《法言》曰:‘言,心声也;书,心画也。 ’”范注:“此云声画,犹言文章声韵。”

      沈约《答陆厥书》:“ 若以文章声韵,同弦管之声曲,则美恶妍蚩,不得顿相乖反。”

      郭绍虞《蜂腰鹤膝解》:“不讲声律,不注意调节求和的方法,便成为‘蚩’ ,一讲声调以求和,便成为‘妍’,妍蚩之分,即在吟咏之间。”

      《注订》:“‘声画妍蚩’二句,此言文章美恶,不在初见,必加吟咏而后觉也。”

      斯波六郎:“‘是以声画妍蚩’以下,谓文章之美丑,专视吟咏的调子。”

〔二〕 《校证》:“‘滋味流于下句’原作‘吟咏滋味,流于下句’,梅据商改‘下’为 ‘字’。谢云:‘吟咏二字似衍。’梅六次本删‘吟咏 ’二字。案谢说是,《文镜秘府论》正作‘滋味流于下句’,今据改。”

      按元刻本、弘治本俱作 “下句”。梅本“寄在吟咏”下空两格,沈岩临何焯校本在空格中添“吟 咏”二字。

      《校注》:“‘吟咏’ 二字原系误衍,……孙氏不审,而欲再增‘字句’二字以弥缝之,非是。”

      《斟诠》:“作‘下’ 者,盖误认下句‘和韵’之‘和’字为动词,欲与对文而然,而不知‘字句’与‘和韵’皆平行词,各包两事。黄引冯本作‘字’不作‘下’,是乃彦和之原文,商改正是。”

      《诗品序》:“五言居文词之要,是众作之有滋味者也。”《颜氏家训.文章》篇:“至于陶冶性灵,入其滋味,亦乐事也。”

      刘大櫆《论文偶记》: “神气者,文之最精处也;音节者,文之稍粗处也;字句者,文之最粗处也。余谓论文而至于字句,则文之能事尽矣。盖音节者,神气之迹也;字句者,音节之矩也。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

〔三〕 《校证》:“‘风力’原作 ‘气力’,据《文镜秘府论》改。”范注:“《文镜秘府论.四声论》引此作‘滋味流于下句,风力穷于和韵。’……下句,犹言安句造句。和与韵为二事,下文分言之。范晔《狱中与诸甥侄书》曰:‘常耻作文士文,患其事尽于形,情急于藻,义牵其旨,韵移其意,虽有能者,大较多不免此累。’又曰:‘手笔差易,文不拘韵故也。’”推究至尽曰“穷”。“风力”,风神骨力,这是说作品的风力,归终要表现在“和韵”的问题上。

      朱恕之《文心雕龙研究》第七节《自然音律说》:“彦和所讲的音律只是‘和律’,那就是要看字句是否流畅,音调是否和谐。在吟咏诵读之间来分辨它的‘声画妍蚩’。所以创作文学,是应该 力求语句之自然,声调之和谐,要如同‘林籁结响’之‘调如竽瑟’,‘泉石激韵’之‘和若球锽’,那自然就可以达到‘声转于吻,玲玲如振玉;辞靡于耳,累累如贯珠’了。”

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一〕。韵气一定,故余声易遣;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二〕。

〔一〕 梅注:“杨(慎)云:‘东 ’‘董’是和,‘东’‘中’是韵。”杨慎《丹铅总录》卷十五《文用韵》:“《文心雕龙.声律》篇云:‘ 异音相从谓之和,同声相应谓之韵。韵气一定,故余声易遣;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宋词之曲,皆于仄韵用和音以协平声。盖以平声为一类,而上去入三声附之。如‘东’‘董’是和,‘东’‘中’是韵也。”《补注》引周春《双声叠韵谱》卷七:“和者,即双声也,故曰异音相从。韵者即叠韵也,故曰同声相应。双声故曰难契、至难,叠韵故曰易遣、甚易。”按此解大误。

      《札记》:“案一句之内,声病悉袪,抑扬高下,合于唇吻,即谓之和矣。沈约云:十字之文,颠倒相配。正谓此耳。”

      范注:“‘异音相从谓之和’,指句内变声叠韵及平仄之和调;‘同声相应谓之韵’,指句末所用之韵。‘韵气一定,故(
“故”,《四声论》引作“则”,是)余声易遣’,谓择韵既定,则余韵从之;如用东韵,凡与同韵之字皆得选用。‘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 ,谓一句之中,音须调顺,上下四句 间,亦求和适。此调声之术,所以不可忽略也。……陈先生曰:‘彦和此文,实本《左传》晏子曰:“和与同异,和如羹焉。”声亦如味,清浊、大小、短长、疾徐、哀乐、刚柔、迟速、高下、出入周疏以相济也。若琴瑟之专一,谁能听之!同之不可也如是。’故彦和本之谓异音相从也。”

      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版:“在沈约说是声病,照刘勰说是韵和。四声即是韵的问题,刘勰所谓‘同声相应谓之韵’也。怎样使之同声相应呢?此即永明体的条件所谓‘以平上去入为四声,以此制韵,不可增减’者是。……八病即是 ‘和’的问题,此又刘勰所谓‘异音相从谓之和’者。怎样又是异音相从呢?则又永明体的条件所谓‘五字之中,音韵悉异;两句之内,角征不同’者是矣。……协韵取其同声相应,摛辞取其异音相从。能如是才尽音律之能事。”

      罗根泽《中国文学批评史》:“刘勰于‘吃’之外,又提出所谓‘和’、‘韵 ’。后人之研究《文心雕龙》者,好以此与四声八病之说相缘附。其实刘勰所谓韵,就是韵文的韵脚,所谓和就是文章的声调。韵有规律,譬如用东韵,则任意选择东韵之字,所以说‘韵气一定,故余声易遣’。和是自然的,并没有一定的规律,所以说‘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这也足以证明刘勰的音律说是一种自然的音律说,和沈约等人的人为的音律说,并不全同(自然也有相同的地方)。”

      《校释》:“和者,一句之中,平仄有相间相重之美也。韵者,各句之末同用一韵之字也。”

〔二〕 范注:“‘故余声易遣’:铃木云:《文镜秘府论》、《玉海》‘故’作‘则’。 ”

      《校证》:“古钞本《文镜秘府论》无‘故’字。日刊本《文镜秘府论》‘故 ’作‘则’。”又:“《文镜秘 府论》‘契’下有‘矣’字。”

      《校注》:“‘遗’,冈本作‘遣’。按冈本盖涉上而误。‘遗响’与‘余声 ’对文。《文选.洞箫赋》有‘吟气遗响’语。”

      《文镜秘府论》天卷引隋刘善经《四声论》:“吴人刘勰着《雕龙》篇云:‘ 音有飞沈,……故遗响难契矣。’此论,理到优华,控引弘博,计其幽趣,无以间然。但恨连章结句,时多涩阻,所谓能言之者也,未必能行者也。”

      纪评:“句末韵脚,有谱可凭。句内声病,涉笔易犯。非精究音学者不知。故往往阅之斐然,而诵之拗格。彦和特抽出另言,以此之故。”

      郭绍虞《中国文学批评史》第一版:“不过韵的关系,昔人犹多知之,和的问题实自此时始起,亦可知和的问题素不讲究,所以选和至难。而且韵气一定,所以虽以四声制韵,而犹易遵循。和体抑扬,其条件至多,所以更觉得遗响难契了。沈约所谓‘宫羽相变,低昂舛节,若前有浮声,则后须切响。一简之内,音韵尽殊,两句之中,轻重悉异’云云,完全是指和的问题。……选和既难,所以对于八病云者,在当时已不必绝对的避忌。”

      《校释》:“和、韵之理,舍人谓和难而韵易。盖和者,一句之中,平仄有相间相重之美也。韵者,各句之末,同用一韵之字也。用韵者,一韵既定,余句从之,如首韵用东,则余句自可用同、从、童、红等字,虽无韵书,而口吻易调,故曰易也。至于平仄相间,变化甚多,齐梁之际,四声始 分,韵书未定,作者每苦不能分别,故曰难也。”

      郭绍虞《蜂腰鹤膝解》:“刘氏《声律》一篇,有讲四声的地方,所以说‘韵气一定’,所以说‘作韵甚易’。实则刘氏此文,主恉并不在是。他通篇所述毕竟还重在求和方面。他是以‘ 声有飞沈’去说明八病中的前四病的;而‘响有双叠’ 之语,则是用来解释八病中之后四病的。正因‘声有飞沈’,所以可说‘和体抑扬’。不有飞沈之声,那来抑扬之和?其实这正是沈约‘轻重悉异’说的发挥。”(《照隅室古典文学论集》下编)

      又:“作家所注意的只在去病,理论家所注意的则在求和。求和的方法一时虽不能逐条举出,但只须注意抑扬两个字,自会达到求和的目的。这就是刘勰比沈约更高一着之处。此后发明平仄的抑扬律,就是朝这条路线进行所获得的成就。于是,很自然地从永明体演进为律体了。律体既规定了求和之法,也自然简化而易于奉行了。”

      王力《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同声相应谓之韵’,韵就是韵脚,是在同一位置上同一元音的重复,这就形成声音的回环,产生音乐美。但是刘勰所强调的不是这一句,而是‘异音相从谓之和’。所以他跟着就说:‘韵气一定,故余声易遣;和体抑扬,故遗响难契。属笔易巧,选和至难;缀文难精,而作韵甚易。’这就是说,同声相应是容易做到的,异音相从是难做到的。这和《丽辞》篇所论‘反对为优,正对为劣’的道理是相通的。依一般的见解,异音相从应该是不和。现在说异音相从正是为了和,这也和《丽辞》篇所说的‘理殊趣合’是同一个道理, 音乐上的旋律,既有同声相应,也有异音相从。假如只有同声相应,没有异音相从,那就变为单调了。

      “什么是‘异音相从谓之和’呢?范文澜同志认为是‘
指句内双声叠韵及平仄之和调’(《文心雕龙注》第五五九页),这是对的。所谓‘八病 ’,虽然旧说纷纭,莫衷一是,实际上就是避同求异,如双声的字不能同在一句(连绵字不在此例),句中的字不能跟韵脚的字叠韵,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一声调,等等。《
宋书.谢灵运传论》说:‘夫五色相宣,……始可言文。’沈约在这里也是特别强调了‘ 殊异’的作用。

      “律诗的平仄格式是逐渐形成的,而平仄的讲究主要还是求其‘异音相从’。一句之中,平仄交替成为节奏,这是异;一联之中,出句的平仄和对句的平仄相反,这又是异。后联和前联相黏(
第三句与第二句平仄相同,等等),似乎是为了求同,实际上还是为了求异,因为失黏的结果,是前后两联的平仄雷同。”(《文艺报》一九六二年第二期)

      朱星:“韵是同声相应,和是异音相从,也就是说:‘
韵’是相同的和谐律,‘和’是相反的和谐律。‘韵’在句末,‘和’在句中。‘韵’即押韵,‘和’即平仄。平仄要求相反对立。平仄相对,又分本句对立与二句对立。本句对立,即平平仄仄,二句对立即上句用平平仄仄,下句用仄仄平平。二字为一节奏,所以二字同平或同仄。用韵有定,指用韵处及押韵字,所以‘余声易遣’。至于和体是平仄抑扬,所以是难于安排得很合适。”

      “遗响难契”,《校释》:“平仄以相间相重为美,苟一句之中,平声太多,或两句之中,平仄不协,则诵之不能谐适。此事必在四声既定之后,古人不知也。例如古诗:‘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同心五字皆平也。《子虚赋》:‘岑崟参差,日月蔽亏,罢池陂阤,下属江河。’‘岑崟参差 ’、‘罢池陂阤’八字皆平也。其平仄不协者,尤不胜枚举。”

      饶宗颐《刘勰文艺思想与佛教》:“至其《声律》篇……揭出‘和’与‘韵’ 二大法则。实则二者之分,正为华梵论音不同之处。慧皎《高僧传.经师论》云:‘东土之歌也,则结韵以成咏;西方之赞也,则作偈以和声。’语可互证。故知彼所谓‘和’,乃运用梵赞转声之法,以论汉土诗歌之音律。印度声明之诵法,所谓‘呗匿’( bhanaka )唱时音义悠扬曲折以取态。刘氏云‘和体抑扬’,即由梵唱体会而出。设非会通华梵,识其大体,乌能为此论乎?”(见《文心雕龙研究专号》)

      按:“韵气一定”,押韵有一定的规则,比较容易。“
和体抑扬”,所以“选和至难”,如何选用飞沈的字调,使它声音调和,要靠“内听”,是很难的。但是到了唐朝,还是根据“辘轳交往”的原则,逐步形成音调和谐的律诗。

属笔易巧,选和至难,缀文难精,而作韵甚易〔一〕,虽纤意曲变,〔二〕非可缕言,然振其大纲,不出兹论〔三〕。

〔一〕 《校注》:“‘选’上,两京本、胡本有‘而’字。按有‘
而’字,始与下‘缀文难精,而作韵甚易’相俪。”

      郝懿行批注:“按古音通协处多,故曰作韵甚易。”

      刘大杰主编《批评史》:“刘勰指出:有韵之文要比无韵之笔为难,但押韵却比选和容易。”

      朱星:“一般说无韵之文(笔)容易做,但它也要讲究平仄,所以极难。有韵之文(文)是难做的,但押韵这件事却并不难。刘氏只提出‘和’(平仄),未明提‘节奏’,但在‘选和’ 之中,已具有节奏的道理。”

      刘师培《文说.和声第三》:“……故宣之于口,或音涉钩辀;若绳之以文,则体乖排偶。此则彦和所谓‘作韵甚易’,‘
选和至难’者也。”

      《总术》篇:“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

      《文镜秘府论.文笔十病得失》:“文者,诗赋、铭颂、箴赞、吊诔等是也;笔者,诏策、檄移、章奏、书启等是也。”

〔二〕 《校证》:“‘意’梅六次本、张松孙本作‘毫’。”纪批:“‘纤意’当作‘纤毫’。”《校注》:“按‘毫’字较胜。”

〔三〕 “振”,举。郭绍虞《蜂腰鹤膝解》:“‘凡声有飞沈’,这一段,正是解释八病之说。……他不过因为‘纤意曲变,非可缕言’,所以不必列举八病之目。‘然振其大纲,不出兹论’,所以又只举‘和体抑扬’之论。”

      以上为第二段,列举声律失调之病,然后说明调和声律的原理和方法。

若夫宫商大和〔一〕,譬诸吹籥〔二〕;翻回取均〔三〕,颇似调瑟〔四〕。瑟资移柱〔五〕,故有时而乖贰;籥含定管,故无往而不壹〔六〕。陈思、潘岳,吹籥之调也;陆机、左思,瑟柱之和也〔七〕。概举而推,可以类见〔八〕。

〔一〕 《庄子.齐物论》:“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

      《斟诠》:“‘大和’ 一作‘太和’,语出《易.干》彖辞:‘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集注:‘太和,阴阳会合冲和之气也。’此处喻音律之和谐。”

〔二〕 《公羊传》宣公八年:“籥者何?籥舞也。”何注:“籥,所吹以节舞也。吹籥而舞,文乐之长。”

      《尔雅.释乐》:“大籥谓之产。”郭璞注:“籥如笛,三孔而短小。”《诗经.邶风.简兮》:“左手执籥。”毛传:“
籥,六孔。”《风俗通》卷六:“ 籥之器,竹管三孔,所以和众声也。”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释和言》以为籥当为编管乐器,即排箫,并以为《尔雅》“大籥谓之产”之“产”为“笙”字之讹。

〔三〕 黄注:“取均,《新唐书.杨收传》:‘旋宫以七声为均,均言韵也。’”

      《文选》卷十八成公绥《啸赋》:“音均不恒,曲无定制。”李善注:“‘均 ’,古‘韵’字也。《鹖冠子》曰:五声不同均,然其可喜一也。”

      陆、牟注:“这几句中的‘和’、‘均’是泛指,和上段所谓的‘和’难‘韵 ’易不同,所以下面又有 ‘瑟柱之和’的说法。”

〔四〕 黄注:“调瑟──《扬子法言》:以往圣人之法治将来,譬犹胶柱而调瑟。”此见《先知篇》。胶柱鼓瑟见《史记.赵奢传》。

      《校注》:“按《淮南子.泛论训》:‘譬犹师旷之施瑟柱也,所推移上下者,无尺寸之度,而靡不中音。’”

〔五〕 按琴瑟系弦之木曰“柱”。李商隐《锦瑟》诗:“一弦一柱思华年。”

〔六〕 《斟诠》:“此申述宫商大和与翻回取均所以悬殊,以明文家之用韵,虽可力强而致,惟不若自然之和谐也。……乖贰,本训乖离携贰。《晋书.羊曼传》:‘王敦既与朝廷乖贰。’此处作‘ 差错’解。”

      纪评:“此又深入一层,言宫商虽和,又有自然勉强之分。”

〔七〕 范注:“此谓陈思、潘岳吐音雅正,故无往而不和。士衡语杂楚声,须翻回以求正韵,故有时而乖贰也。左思,齐人,后乃移家京师,或思文用韵,有杂齐人语者,故彦和云然。”

      《校释》:“舍人以吹籥喻陈思、潘岳之文,以调瑟譬陆机、左思之作。一则曰‘宫商大和’,一则曰‘翻回取均’,于曹潘、陆左,分别极清。其释籥瑟之异,则曰:‘籥含定管,瑟资移柱。’盖籥管有定,无往不协,瑟柱无常,时或乖调,以喻曹潘篇篇谐适,左陆每有乖贰也。其意扬曹潘而抑左陆。按潘陆齐名,当时论者,每喜并举,无所优劣。惟孙绰谓‘潘文烂若披锦,无处不善;陆文若排沙简金,往往见宝’,论同舍人,可证吹籥调瑟之义(孙语见《
世说.文学》篇引)。潘陆之 优劣既明,曹左之异同斯见。而舍人论文不贵繁缛之旨,亦缘此而愈显。”

      朱星:“至于陈思、潘岳比作籥,陆机、左思比作瑟,是说前两人用的正声,后两人有方音。正是下文的‘士衡多楚,……失黄钟之正响’。”

〔八〕 《札记》:“‘宫商大和’ 至‘可以类见’。按此谓能自然合节与不能自然合节者之分。曹潘能自然合节者也,陆左不能自然合节者也。纪评未憭。”

      以上为第三段,举例说明自然音律和人工音律的区别。

又诗人综韵〔一〕,率多清切〔二〕,《楚辞》辞楚〔三〕,故讹韵实繁〔四〕。及张华论韵,谓士衡多楚〔五〕,《文赋》亦称取足不易〔六〕,可谓衔灵均之声余〔七〕,失黄钟之正响也〔八〕。

〔一〕 《札记》:“此诗人对下《楚辞》而言,则指《三百篇》之诗人。”《易.系辞》:“错综其数。”疏:“综谓综聚。”

〔二〕 《文选》刘桢《赠徐干》诗:“拘限清切禁,中情无由限。”五臣刘良注:“清切,犹严切也。”“切”谓切合,“清切”,清晰准确。

〔三〕 “《楚辞》辞楚”,是刘氏已知屈宋之作杂陈方言,其音多楚,故读之不协也。杨慎批:“伟长饶齐气,士衡多楚声。”

〔四〕 “讹韵”,即不切之韵。

      《日知录》卷五《乐章》:“古之诗大抵出于中原诸国,其人有先王之风,讽诵之教,其心和,其辞不侈,而音节之间,往往合于自然之律。《楚辞》以下,即已不必尽谐。”原注:“《文心雕龙》言:《楚辞》‘讹韵实繁’。”

      陈钟凡《中国韵文通论》第三章《诗骚之比较》曾引此数语而申论之云:“此其所辨,两者音韵之异同,非音律之差别也。”

〔五〕 范注:“陆云《与兄平原书》:‘张公语云云:兄文故自楚,须作文,为思昔所识文。’观云诸书中论韵者,如:‘李氏云雪与列韵,曹便复不用;人亦复云,曹不可用者,音自难得正。’(所云李氏,岂即李登与?曹或指陈思王也。)又如:‘ 彻与察皆不与日韵,思惟不能得,愿赐此一字。’又如:‘音楚,愿兄便定之。’观此诸语,知当时无标准韵书,故得正韵颇不易也。”

〔六〕 “取足”,原作“知楚”。《札记》:“案《文赋》云:‘
亮功多而累寡,故取足而不易。’ 彦和盖引其言以明士衡多楚,不以张公之言而变。‘知楚’二字乃涉上文而讹。”《校证》:“案黄说是。‘ 知楚’二字即‘取足’形近之讹,今据改。”李善注这两句话说:“言其功既多为累盖寡,故以取足而不改易其文。”庄适注:“
本文推广其意,谓文中虽明知有楚音,而以功多累寡之故,因以取足而不易之。”

      许文雨《文赋》讲疏: “谓取足于此(指言以足志,文以足言),而不另易者,盖申上‘极无两致,尽不可易’之旨。理极言尽,故曰‘取足’。无两致,不可益,故曰‘不易’。”沈岩校本:“何云:知楚不易,今《文赋》无此语。”

      《缀补》:“案今本《文赋》有‘亮功多而累寡,故取足而不易’二句,与彦和所引不符。或记忆偶失,或今本《文赋》有脱文。”

〔七〕 《校注》:“按‘声余’当乙,始能与正响相对。上文‘余声易遣’亦与‘遗响难契’对。”

〔八〕 黄钟、大吕之音,古代认为是正声。

      朱星:“刘勰误会《楚辞》非正响,又多讹韵,只有《
诗经》才是正声雅音。其实《楚辞》用韵与《诗经》用韵全同,清古音学家已证明此事。 ”

      纪批:“此一段又言韵不可参以方音。”

      《日知录》卷二十九《方音》:“《荀子》每言‘案’,《楚辞》每言‘羌’ ,皆方音。刘勰《文心雕龙》云:‘张华论韵,谓士衡多楚,可谓衔灵均之声余,失黄钟之正响也。’”

凡切韵之动〔一〕,势若转圜〔二〕,讹音之作,甚于枘方〔三〕,免乎枘方,则无大过矣〔四〕。

〔一〕 《札记》:“此言文中用韵,取其谐调,若杂以方音,反成诘诎。”范注:“自陆法言撰《切韵》,方言虽歧,而诗文用韵,无不正矣。 ”

      《注订》:“切韵者,切合用韵之意。与陆法言《切韵》无关,范注误。”

      《校注》:“按此承上文‘诗人综韵,率多清切’二句,非谓讲求反切之切韵。”《文镜秘府论.论对》:“若言不对,语必徒申;韵而不切,烦词枉费。”《斟诠》:“切韵,谓声韵之平仄谐调也。”

〔二〕 《汉书.梅福传》:“昔高祖纳善若不及,从谏如转圜。”注:“转圜,言其顺也。”

      铃木云:“‘圜’,《玉海》作‘圆’。张之象本、两京本均作‘圆’。‘圜 ’‘圆’通。”

      《南史.王弘传》附《王筠传》载沈约转述谢朓语云:“好诗圆美流转如弹丸。”

〔三〕 黄注:“宋玉《九辩》:‘ 圆凿而方枘兮,吾固知其锄铻而难入。’注:枘,刻木专所以入凿。”“枘”,木端入孔处。

      朱星:“切韵与讹音对举,可知切韵是指正确的韵。如果运用好,则势若转圜,和畅无碍。如果作出讹音,就等于纳方枘于圆凿,格格不入。”

〔四〕 纪批:“言自然也。”

练才洞鉴〔一〕,剖字钻响;疏识阔略〔二〕,随音所遇。若长风之过籁〔三〕,南郭之吹竽耳〔四〕。

〔一〕 “练”,精练。“洞鉴”,深识。

〔二〕 “疏识”,一作“识疏”。《校注》:“识疏,黄校云:‘
汪本作疏识。’按汪本是也,‘疏识’、‘阔略’,词性始能相偶。元本、弘治本、佘本、张本、梁本、四库本亦并作‘疏识’。”

      《考异》:“疏识与识疏一也。阔略所以状疏识,无所谓相偶与对文耳。”

      《汉书.王莽传》:“ 阔略思虑。”师古注:“阔,宽也。略,简也。”“宽简”,引申为忽略。《论衡. 实知》篇:“众人阔略,寡所意识。”

〔三〕 黄校云:“‘籁’字下,王本有‘流水之浮花□□□郑人之买椟’十三字。”《校注》:“按两京本、胡本有‘流水之浮花,郑人之买椟 ’十字,与训故本略同。寻绎上下文意,实不应有。‘ 长风’,‘南郭’二句皆以音喻,‘流水浮花’,‘郑人买椟’,于此颇不伦类,疑为浅人妄增。《淮南子.齐俗》篇:‘若风之过箫,忽然感之,各以清浊应矣。 ’许注:‘箫,籁也。’”

      《缀补》:“宋玉《高唐赋》:‘长风至而波起兮。’”

      《庄子.齐物论》:“ 夫大块噫气,其名为风。是唯无作,作则万窍怒呺。而独不闻之翏翏乎(郭象注:长风之声)?山林之畏隹(郭注:大风之所扇动也),大木百围之窍穴,似鼻、似口、似耳,……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泠风则小和,飘风则大和,厉风济则众窍为虚。”下文又云:“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此处当指地籁而言。

〔四〕 梅注:“‘南’原作‘东’ ,叶循父改。”

      《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篇:“齐宣王使人吹竽,必三百人,南郭处士请为王吹竽,宣王说之,廪食以数百人。宣王死,湣王立,好一一听之,处士逃。”

      《补注》:“《札移》云:‘南,元本、汪本、活字本、冯本并作东。注云:元作东,叶循父改。纪云:东郭吹竽,其事未详。若南郭吹竽,则于义无取;殆必不然。按叶循父校改南,据《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篇改也。今检《新论.审名》篇云:‘东郭吹竽而不知音。’袁孝政注亦以齐宣王 东郭处士事为释,则南郭自有作东郭者,不必定依《韩子》也。但滥竽事终与文意不相应耳。’”

      《札记》:“彦和之意正同《新论》,亦云不知音而能妄成音,故与长风过籁连类而举。章先生云:‘当作“南郭之吹于”耳,正与上文相连。《庄子》:“前者唱于而随者唱喁。”此本南郭子綦语,而彦和遂以为南郭事。俪语之文,固多此类。后人不知“吹于”之义,遂误加竹耳。’侃谨案:如师语亦得,但原文实作‘东郭’,自以孙说为长。” 范注:“案《晋书.刘寔传.崇让论》:‘南郭先生不知吹竽者也。’南郭、东郭皆可通。剖字钻响,谓调声有术;随音所遇,谓偶然而调。长风过籁、南郭吹竽,皆以喻无术驭声者。”朱星:“练才洞鉴之人,必能剖字,研究其声韵;至于识疏阔略之人,盲目地随音所遇,不知掌握,必然如长风过籁,发生许多杂音;东郭吹竽,不谙宫商,为识者所笑。”

      《缀补》:“案《古诗纪》、《喻林》引此并作东郭,与原本同。盖《韩非子》旧本‘南郭处士’或有作东郭者。”

古之佩玉,左宫右征〔一〕,以节其步〔二〕,声不失序。音以律文,其可忽哉〔三〕!

〔一〕 梅注:“《礼记》:‘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征角,左宫羽,趋以《采齐》,行以《肆夏》。’《采齐》、《肆夏》皆乐名。”按此见《玉藻》篇。“行以《肆夏》”下尚有“周还中规,折还中矩,进则揖之,退则扬之,然后玉锵鸣也”。《礼记集说》:“征角宫羽,以玉声所中言也。”“左宫右征” ,谓左面的玉器撞击 时发出宫音,右面的发出征音。

〔二〕 庄适注:“《采齐》,乐章名,以为趋走之节。《肆夏》,同《陔夏》,乐章名,以为行步之节。”

〔三〕 《校证》:“‘忽’原作‘ 忘’,据王惟俭本改。”徐复《
正字》:“按作‘忽’字是。《书记》篇云‘岂可忽哉’,与此同义。”

      朱星:“佩玉叮当以节步趋,这说明端正的走道,还要按节奏,才能声不失序。因此,音有律文的作用。……音的律文有二:一是正音法的,不要有讹音,这是消极的;一是谐音法的,即押韵选和,这是积极的,使音律更和谐有美感。”

      刘师培《文说.和声第三》:“昔梁元帝之论文也,谓‘宫商靡曼,唇吻遒会。’(原注:‘见《金楼子.立言篇》)刘彦和《文心雕龙》亦曰:‘声不失序,音以律文。’欲求立言之工,曷以此语为法乎?”

      “其”,犹岂。《左传》僖公五年:“一之为甚,其可再乎!”

      第四段,举具体作家以示正声与讹韵之别,说明文中用韵,须取谐调,不可杂以方音。

赞曰:标情务远,比音则近〔一〕。吹律胸臆〔二〕,调钟唇吻〔三〕。声得盐梅〔四〕,响滑榆槿〔五〕。割弃支离〔六〕,宫商难隐〔七〕。

〔一〕 “情”字,明徐元太《喻林》文章门引作“清”(见卷八十八)。

      《斟诠》:“言标举情感,务求高远;排比音韵,则力谋习近。此承篇首‘音律所始本于人声’立说。谓吟咏性情,必重音律。”按 “比”谓“逆鳞相比”之“比”。“近”谓切近。

〔二〕 《校注》:“按吹律用伶伦之昆仑断竹制十二筒效凤凰之鸣以别十二律事,见《吕氏春秋.古乐》篇(原文已具《书记》篇‘黄钟调起,五音以正’条)。”

〔三〕 《校证》:“‘钟’何校作 ‘钟’。”黄注:“《(汉书)扬雄传》:师旷之调钟,□知音者之在后也。注:晋平公钟,工者以为调矣。师旷曰:‘臣窃听之,知其不调也。’至于师涓而果知钟之不调,是师旷欲善调之钟,为后世之有知音。”范注:“《吕氏春秋.长见篇》:‘师旷欲善调钟,以为后世之知音者也。’”“钟”,喻指律吕。“调钟”,调和律吕。按此二句义应为吹律管靠胸腔,调和音调靠唇吻。

〔四〕 《校注》:“《书》伪《说命下》:‘若作和羹,尔惟盐梅。’枚传:‘盐,咸;梅,酸。羹须咸醋以和之。’“盐梅”,调味品,喻音之调和。

〔五〕 范注:“《礼记.内则》: ‘堇荁枌榆,免薧滫瀡以滑之。’郑注:‘谓用调和饮食也。’此文‘槿’是‘堇’之假字。《释文》云:‘ 堇,菜也。’”陈澔注:“堇,菜名。荁似堇而叶大。榆之白者名枌。免,新鲜者;薧,干陈者;言堇荁枌榆四物或用新,或用旧也。滫,说文:久泔也。瀡,滑也。滫瀡,滫之滑者也。”又:“
荁音丸,免音问,薧音考,滫,思酒切;瀡音髓。”“滫瀡”,调和食物之法,浸以淅米汁,使柔滑。

      《斟诠》:“言声调得中,则抑扬有致,宛若盐梅之和羹汤;音韵滑利,则咏叹生情,不啻榆槿之调饮食。……此二句隐括篇中和声谐韵两层而言之。”

〔六〕 《斟诠》:“《庄子.人间世》:‘支离疏者,颐隐于齐,肩高于顶。’《释文》:‘支离疏,司马云:形体支离不全貌,疏,其名也。 ’又《庄子.德充符》:‘闉跂支离。’释文:‘司马云:言脚常曲行,体不正卷缩者。’”

      范注:“支离,指上文逐新趋异之流。”

〔七〕 《札记》:“二句,言声病既袪,宫商自正也。”

      《斟诠》:“言文章之用韵,如能割舍抛弃支离不正之声病,宫商大和之正响自然腾跃而出矣。”

  章句 第三十四
  《论衡.正说》:“夫经之有篇也,犹有章句;有章句也,犹有文字也。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篇则章句之大者也。谓篇有所法,是谓章句复有所法也。”
  《镕裁》篇:“引而申之,则两句敷为一章;约以贯之,则一章删成两句。”

  《毛诗.关雎》篇末章句正义:“自古而有篇章之名,与《诗》《礼》俱兴也,故《那》序曰‘得《商颂》十二篇’,《东山》序曰‘一章言其完’是也。句则古者谓之为言,《论语》云:‘《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则以‘思无邪’一句为一言。左氏曰:‘臣之业在《扬之水》卒章之四言。’谓第四句‘ 不敢告人’也。及赵简子称‘子大叔遗我以九言’,皆以一句为一言也。秦汉以来,众儒各为训诂,乃有句称。《论语》注云‘此我行其野’之句是也。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篇者,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然字之所用,或全取以制义,‘关关雎鸠’之类也;或假辞以为助,者、乎、而、只、且之类也。句者,联字以为言,则一字不制也。”

  刘大櫆《论文偶记》:“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

  《札记》:“结连二字以上而成句,结连二句以上而成章,凡为文辞,未有不辨章句而成工者也。…… 彦和此篇,言句者‘联字以分疆’,又曰‘因字而生句 ’,又曰‘句之清英,字不妄也’,又曰:‘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其于造字之术,言之□矣。然字之所由相联而不妄者,固宜有共循之途辙焉。前人未暇言者,则以积字成句,一字之义果明,则数字之义亦必无不明。”

  又:“一、释章句之名,……《说文》:乐竟为一章,……言乐竟者,古但以章为施于声音之名,而后世则泛以施之篇籍。舍人言:‘章者,明也。’此以声为训,用后起之义傅丽之也。……《说文》曰:‘句,曲也。’句之名,秦汉以来众儒为训诂者乃有之,此由讽诵经文,于此小●,正用钩识之义。舍人曰:‘句者,局也。’此亦以声为训,用后起之义傅丽之也。《诗》疏曰:‘古者谓句为言,……’案古称一言,非必词意完具,但令声有所稽,即为一言,然则称言与称句无别也。总之,句、读、章、言四名,其初但以目声势,从其终竟称之,则为章;从其小有停●言之,则为句、为曲、为读、为言。降后乃以称文词意完具者为一句,结连数句为一章。……舍人此篇云:积章为篇,篇之彪炳,章无疵也。又云:篇有小大。盖犹是本古谊以为言。今谓集数字而显一意者,谓之一句;集数意以显一意者,谓之一章。……或传一人,或论一理,或述一事,皆谓之一篇而已矣。”

  “章句”的章,不像现代书里一章一节那么长。在上古时代的演奏中,一次小停顿就是一章。像《诗经》里很短的一篇诗,就可以分成好几章。在古代的经书、子书中,一篇文章里的较小的意义单位,也叫一章。汉朝人的章句之学,就是研究在什么地方分章,什么地方断句的。这里所讲的“章”,实际上相当于后代文章中的段。《章句》的“句”,也不是现代语法中所说的句,而是说话时一个停顿的单位。

  赵仲邑《文心雕龙译注.章句》篇题解:“对章句的名称和作用解释了以后,刘勰说明了词、句、章、篇之间内在的联系。显然他对于一篇作品是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的,因而他认为要使作品完美无缺,便得从用词入手。其次他认为章句和思想内容的关系千变万化,应怎样处理,没有一成不变的方法,不过统一的要求还是有的,那就是要求词句配搭得当,顺理成章,使内在的思想感情为血脉贯注,使文章的首尾连成一体。由于 ‘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所以他最后还谈了句中字数、换韵和使用虚字的问题。”

夫设情有宅,置言有位〔一〕,宅情曰章〔二〕,位言曰句〔三〕。故章者,明也;句者,局也。局言者,联字以分疆;明情者,总义以包体〔四〕:区畛相异,而衢路交通矣〔五〕。

〔一〕 《注订》:“宅者,有范围也。位者,有定位也。故范围以章,定位以句。”

〔二〕 范注:“《说文》:‘宅,所寄也。’《国语.鲁语上》:‘宅,章之次也。’谓章明情志,必有所寄而次序显晰也。”周注谓《国语.鲁语》原意为“住宅是有章服(礼服,指官员)的人的住宿处。这里借用这话给章和宅以新的意义”。

〔三〕 刘师培《左庵外集.国文杂记》:“《文心雕龙》云‘置言有位’‘位言曰句’。所谓位言者,即缀字有次序之谓也。”

〔四〕 范注:“郑注《尧典》‘平章百姓’曰‘明也’。《说文》:‘句,曲也。’局亦曲也。《毛诗.关雎》正义:‘句必联字而言,句者,局也;联字分疆,所以局言者也。章者,明也;总义包体,所以明情者也。’即本彦和为说。”

      《校释》:“舍人释章为‘明’,释句为‘局’,虽非章句之本义(乐竟为一章。句者,曲也),然最足明章句之用。盖情思之发,必有其曲折次序,而章以宅情,必随其曲折次序而分布之,贵能昭晰。故诗文章数无定,其施设之变亦至伙。例如《芣卫》三章,初言往采,故曰‘采之’、‘有之 ’,次言采事,故曰‘掇之’、‘捋之’,末言采获已多将归之事,故曰‘袺之’、‘襭之’。三章不可减为 二,不必增为四,而春原采卫之事如见矣。其他一意而数章者,非复也,所谓一唱三叹,言之不足,故重言之,所以尽其致也。至句之训局,其义亦精。一句之字,短或二三,长不过八九,意行其中,弥见局促。故造句贵无冗字,而前后句相承之间,尤贵有次。如‘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则几乎一字不可易,此《春秋》所以谨严也。孔颖达释《关雎》章句,即采刘义。其言曰:‘句必联字而言,……所以明情者也。篇者,遍也,言出情铺,事明而遍者也。 ’其下复取诗中分章制句之式以为例,亦可与舍人此篇相发,正可参看。”“包体”是把各句的内容汇成一个整体。“章”是安排思想感情,即安排内容的单位,“ 句”是安排语言的单位。把语言划成小的格局,就需要把某些字联合起来,和另外的一些字分清疆界,这就是断句。为了使思想感情更加明晰,把同一内容的句子总合在一起,这就是一章。

      《文镜秘府论.定位》:“凡制于文,先布其位,犹夫行阵之有次,阶梯之有依也。先看将作之文,体有大小(若作碑、志、颂、论、赋、檄等,体法大;启、表、铭、赞等,体法小也);又看所为之事,理或多少(叙人事、物类等事,理有多者,有少者):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须以此义,用意准之,随所作文,量为定限(谓各准其文体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既已定限,次乃分位,位之所据,义别为科(虽主一事为文,皆须次第陈叙,就理分配,义别成科,其若夫、至如、于是、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众义相因,厥功乃就(科别所陈之义,各相准望连接,以成一文也)。故须以心揆事,以事配辞(谓人以心揆所为之事,又以此事分配于将 作之辞)。总取一篇之理,折成众科之义(
谓以所为作篇之大理,分为科别小义)。”

      《史通.叙事》篇:“ 夫饰言者为文,编文者为句,句积而章立,章积而篇成。篇目既分,而一家之言备矣。古者行人出境,以词令为宗;大夫应对,以言文为主。况乎列以章句,刊之竹帛,安可不励精雕饰,传诸讽诵者哉!”

〔五〕 黄注:“《蜀都赋》:‘瓜畴芋区。’注:区,界畔也。《
周礼》:十夫有沟,沟上有畛。畛,田界。”

      “区”,区域。“畛” ,界也。“衢路”,四通八达之道路。《说文》:“四达谓之衢。”《荀子.劝学》篇:“行衢道者不至。” 杨倞注:“孙炎云:衢,交通四出也。”郭注:“‘区畛相异’,指句与章区域不同;‘衢路交通’,指章句之间互相沟通。”

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一〕,积章而成篇〔二〕。篇之彪炳,章无疵也〔三〕;章之明靡〔四〕,句无玷也;句之清英〔五〕,字不妄也〔六〕;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七〕。

〔一〕 《校注》:“‘成章’,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训故本、文津本作‘为章’。《翰苑新书序》、《
唐音癸签》四引同。按作‘为章’ ,与下句之‘成篇’始不重出,是也。《论衡.正说》篇:‘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考异》:“曰生曰为曰成,含义各殊。”

〔二〕 《札记》:“若乃篇章之分,一着简册之实,一着声音之节,以一篇所载多章皆同一意,由是谓文义首尾相应为一篇,而后世或即以章为篇,则又违其本义。案《诗》三百篇,有一篇但一章者,有一篇累十六章者,此则篇章不容相混也。其他文籍,如《易》二篇不可谓之二章,《孟子》七篇不可谓之七章,《老子》着书上下篇,不可谓之二章。自杂文猥盛,而后篇章之名相乱。”

      《斟诠》引左培《文式》曰:“章法非篇法也,篇法乃一篇之提、反、虚、实、挑、缴、结也。所谓章者,片段之谓。就一篇中,股股贯串,句句接续,乃成章片。”

〔三〕 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本篇下引黄氏语同此):“
是以裁章为谋篇之基干,欲谋求彪炳可玩之篇,必先裁制完美无疵之章,犹人身之有四支百骸,必先求各部发育正常,而后始有十全十美之体躯也。”“彪炳”,文采焕发。左思《蜀都赋》:“符采彪炳,晖丽灼烁。”

〔四〕 《注订》:“相如《上林赋》:‘靡曼美色。’张揖注:‘
靡,细也。’”

〔五〕 《校注》:“‘清’,何本、凌本、……王本并作‘青’。按‘青’非是。《时序》篇‘结藻清英’,《程器》篇‘昔庾元规才华清英’ ,亦并作‘清英’。《文选.西都赋》:‘鲜颢气之清英。’‘清英’二字即出于此。”《考异》:“《释名》:‘清,青也。’义可通而字异,从‘清’是。”

〔六〕 范注:“字不妄用,论详《练字》篇,此篇专论章句。”

      这是说写文章的时候,必须先写出字句,然后才形成篇章。但构思的时候,要先从全局着想,先命意谋篇,分开段落,然后选词造句。整篇文章立意光彩焕发,分段才能没有毛病;每段的 意思都很明细,造句才能不出差错;句子造得干净利落,遣字才能不落虚妄。

〔七〕 《说文》:“振,举救也。 ……一曰奋也。”“振”又谓振动。

      《校注》:“按《庄子.天地》篇:‘记曰:“通于一而万事毕。”’”成疏:“一,道也。夫事从理生,理必包事,本能摄末,故知一万事毕。”

      刘师培《汉魏六朝专家文研究》四《论谋篇之术》:“
刘彦和云:‘夫人之立言,……字不妄也。’此谓立言次第须先字句而后篇章;而临文构思,则宜先篇章而后字句。盖文章构成,须历命意、谋篇、用笔、选词、炼句五级。必先树意以定篇,始可安章而宅句。若术不素定,而委心逐辞,异端丛至,骈赘必多。故无论研究何家之文,首当探其谋篇之术。…… 均须就命意、谋篇、用笔、选词、炼句五项,依次求之,谋篇既定,段落即分。大抵文之有反正者,即以反正为段落;无反正者,即以次序为段落。(如论说之类有反正两面,碑铭即无反正,颂不独无反正,且无比喻,匡衡刘向之文以正面太少,故用比喻甚多。)模拟古人之文,能研究其结构、段落、用笔者,始可得其气味;能了解其转折之妙者,文气自异凡庸。若徒致力于造句炼字之微,多见其舍本逐末而已矣。”

      马建忠《马氏文通序》:“刘氏《文心雕龙》云:‘夫人之立言,……知一而万毕矣。’顾振本知一之故,刘氏亦未有发明。”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油印本,本篇下引朱氏语同此)说这一小段“提出章、句、字相生相 依的关系” 。又说:“从形式上是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但从构思写作上,正是相反;先考虑全篇中心思想即主题以及有关的论点或事例,然后考虑分多少章;分章确定后,再造句用字。章、句、字三者,互相连系影响是对的。而字(词)是句的基础,句是章的基础,章是篇的基础。一个字(词)用坏了,就影响一句,一句用坏了就影响一章;一章坏了就影响整篇。这也是正确的。这种整体观点正是针砭当时不顾篇章,只顾在字句上用工夫,只求一句一字之新奇,甚至只追求一字,而忘了一句,更忘了一章一篇。”

      以上为第一段,释章句之义并说明篇、章、句、字之间的关系。

夫裁文匠笔〔一〕,篇有小大;离章合句,调有缓急;随变适会,莫见定准〔二〕。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三〕;章总一义,须意穷而成体〔四〕。

〔一〕 《斟诠》:“匠,谓计画制作也。《小尔雅.广诂》:‘匠,治也。’”

〔二〕 《注订》:“小大指巨细长短言,缓急指情采声律言。盖思本多方,义有广狭,随分所定,假以辞章,笔无余沈,意竟所怀,则篇成矣。故大小随施之所宜,而缓急由于兴之所运,故云‘随变适会,莫见定准’者此也。”“离章”,即分章。

      黄春贵:“此言章句之安排,必须随从事物之变迁,适应情理之际会,因时制宜,未有一定之准式。”

      张严《文心雕龙文术论诠》:“调有缓急,谓句度也。盖句长者调缓,句短者调促,如:‘毋巧使人疑夫不以情居瘠者乎哉!’‘孰有执亲之丧而沐浴佩玉者乎?’此句长而调缓之例也。 ‘华而睨,立孙,畏,厌,溺’此句短而调促之例也。又句长者婉柔,句短者明健,如《檀弓》句洁而多变化,《孔子家语》改《檀弓》语,句多差忒。《文则》曰:‘《春秋》文句,长者逾三十余字,短者止于一言。 ’此一则以三十余不谓多,一则以一言而不谓少,随变适会者也。”

〔三〕 范注:“《关雎》正义曰: ‘句者联字以为言,则一字不制也。以诗者申志,一字则言蹇而不会,故《诗》之见句,少不减二,即《祈父》《肇禋》之类也。’案此说亦通于一切文笔,凡一字不得成为句,句必集数字而后成。”

      斯波六郎:“《周易.系辞下》:‘《易》之为书也,……为道也屡迁,变动不居,周流六虚,上下无常,刚柔相易,不可为典要(韩注:不可立定准也),唯变所适。(韩注:变动贵于适时,趣舍存乎其会也)。’”

〔四〕 黄春贵:“所谓章者,用在显现情理,每章总束一义,必须情理完具,乃能成就其体段。故在一篇文章之中,应择取同属一义者合成一章,凡与章旨无关,内容空洞,或文句晦涩,章旨不明者,不可牵入。……归有光《项脊轩志》曰:‘项脊生曰:蜀清守丹穴,利甲天下,其后秦皇帝筑女怀清台。刘玄德与曹操争天下,诸葛孔明起陇中,方二人之昧昧于一隅也,世何足以知之!余区区处败屋中,方扬眉瞬目,谓有奇景,人知之者,其谓与陷井之蛙何异?’此一章中,文句颇多晦 涩,称谓杂乱,弊端丛生。故蒋祖怡《文章学纂要》中责其全篇缺乏凝聚性,援例薄弱,章旨欠清。”

      《斟诠》:“体即体段,谓大体段落,犹言体要。《书.毕命》:‘辞尚体要。’蔡传:‘趣完具而已之谓体,众体所会之谓要。’ 集说……引王氏樵曰:‘趣谓辞之合趣,趣不完具则未能达意,而理未明,趣完具而已,则为枝衍说,皆不可谓之体。人身上有领,下有要,乃体之关会处。事理之有要,亦犹是也。’”“体”,这里指章。

      日人斋藤《拙堂文话》:“一篇之中,有数行齐整处,数行不齐整处,齐整中不齐整,不齐整中齐整,或缓或急,或显或晦,间用之,此李性学之说,所谓章法也。犹四支百体,或圆或方,或长或短,或大或小,其形各异,而各得其所也。然头颔自为头颔,手足自为手足,不相接续则亦不能成体矣。”(见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引)

      纪评:“此一段论章法。”

其控引情理,送迎际会〔一〕,譬舞容回环,而有缀兆之位〔二〕,歌声靡曼,而有抗坠之节也〔三〕。

〔一〕 《斟诠》:“此段论章句之安排,必须照顾全局,于题材中动境之遇合,既已过往则控制情理以遣送之,尚未来临则牵引情理以迎接之:务使上下有所呼应,首尾得以圆合,譬如舞容之回转旋 环,歌声之轻细柔和,进退抗坠,皆有一定之乐位节奏也。”

      对此二句之解释,译注本中众说纷纭,不再一一征引。按上引《文镜秘府论.定位》篇云:“体大而理多者,定制宜弘;体小而理少者,置辞必局,须以此义,用意准之,量为定限(谓各准其文之文体事理,量定其篇句多少也)。”“送迎际会”乃就上文“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而言,上引《定位》篇云:“位之所据,义别为科(虽主一事为文,皆须次第陈叙,就理分配,义别成科,其“
若夫”、“至如”、“于是”、“ 所以”等,皆是科之际会也)。”又云:“又文之大者,藉引而申之(文体大者,须依其事理,引之使长,又申明之,便成繁富也);文之小者,在限而合之(文体小者,亦依事理,豫定其位,促合其理,使归约也)。申之则繁,合之则约。”刘勰所说“控引情理”,控谓控制,即促合其理,使归于约;引谓引申,即引之使长,成为繁富。

      《文镜秘府论》又云: “其为用也,有四术焉:一者,分理务周;二者,叙事以次;三者,义须相接(谓科别相连,其上科末义,必须与下科首义相接也);四者,势必相依。理失周,则繁约互舛;事非次,则先后成乱;义不相接,则文体中绝(两科际会,义不相接,故寻之若文体中断绝也)。 ”“际会”,即交接会合。“迎”谓迎接上文,“送” 谓泻送下文。“送迎际会”乃是利用“若夫”、“至如 ”、“于是”、“所以”等,使上下文义相接。

〔二〕 《礼记.乐记》:“行其缀兆,要其节奏,行列得正焉。”郑注:“缀,表也,所以表行列也。……兆,域也,舞者进退所至也。”

      范注:“《礼记.乐记》:‘屈伸俯仰,缀兆舒疾,乐之文也。’正义曰:‘ 缀,舞者行列相连缀也;兆,位外之营兆也。’”郭注:“缀兆之位,谓乐舞者进退之位。”

〔三〕 范注:“《礼.乐记》:歌者上如抗,下如队,曲如折,止如槁木。”

      《吕氏春秋.本生》篇:“靡曼皓齿,郑卫之音,务以自乐。”《列子.周穆王》:“简郑卫之处子娥媌靡曼者,施芳泽,正蛾眉,设笄珥,……以满之。”张湛注:“靡曼,柔弱也。”

寻诗人拟喻,虽断章取义〔一〕,然章句在篇,如茧之抽绪〔二〕,原始要终〔三〕,体必鳞次〔四〕。启行之辞,逆萌中篇之意〔五〕;绝笔之言,追媵前句之旨〔六〕。故能外文绮交,内义脉注〔七〕,跗萼相衔〔八〕,首尾一体〔九〕。

〔一〕 斯波六郎:“《春秋左氏传》襄公二十八年:‘赋诗断章,取所求焉。’”

      杜注:“言如赋诗者取其一章而已焉。”此处“诗人”指《诗经》的作者。

      郭注:“本文云:‘寻诗人拟喻,则断章取义’,则指作诗之人,拟譬事物,引用史实,义取一端也。两不相同。”

      牟注:“喻,晓喻,说明。断章取义,这是对作诗而言,和说《诗》者割裂原意的‘断章取义’不同,指《诗经》分章,各写一相对独立的内容。”

〔二〕 《校注》:“按《文选》张衡《南都赋》:‘白鹤飞兮茧曳绪。’李周翰注:‘犹蚕茧曳丝绪而相连。’”

〔三〕 《易.系辞》:“《易》之为书也,原始要终,以为质也。”正义:“言《易》之为书,原穷其事之初始,……又要会其事之终末。”此处举《诗经》为例,说明一篇文章中的“章”、“句” 等大小构成单位必须首尾呼应。

〔四〕 “体必鳞次”,谓在体制上一定象鳞片那样紧密联接。

      黄春贵:“所谓‘体必鳞次’,即章节之宜先宜后,应作妥善之布置,若‘事乖其次,则飘寓而不安’。唐彪《作文谱》曰:‘文章当先当后,苟得其宜,虽命意措词,不甚过人,而大概已佳。若位置失宜,当先反后,虽词采绚烂,思路新奇,亦紊乱不成文矣,故先后位置,治文者不可不细心斟酌也。’盖顺序之可贵,关系于命意措词者如是。譬如《国策.范雎说秦王》首二章曰:

      “范雎至,秦王庭迎范雎,敬执宾主之礼,范雎辞让。是日见范雎,见者无不变色易容者。秦王屏左右,宫中虚无人,秦王跪而进曰:‘先生何以幸教寡人?’范雎曰:‘唯唯。’有间,秦王复请,范雎曰:‘唯唯。’若是者三。秦王跽曰: ‘先生不幸教寡人乎?’范雎谢曰:‘非敢然也。臣闻昔者吕尚之遇文王也,身为渔父,而钓于渭阳之滨耳。若是者,交疏也已。一说而立为太师,载与俱归者,其言深也。故文王果收功于吕尚,卒擅天下,而立身为帝王。向使文王疏吕望,而弗与深言,是周无天子之德,而文武无与成其王也。今臣羁旅之臣也,交疏于王,而所愿陈者,皆匡君臣之事。处人骨肉之间,愿以陈臣之陋忠,而未知王心也,所以王二问而不对者是也。’

      “上文首章,先言秦王接见范雎,继言秦王跪而请教,再言秦王长跪请问是否不肯教,次章范雎先答非敢不教,继引述文王吕尚之事迹,再言己疏于王,因未知王心,故不对也。凡此所述,皆按情理之自然发展,一步紧挨一步,井井有条,前后一贯。若秩序凌乱,不照常轨,则不易明其所指。… …于此,知‘内义脉注’、‘体必鳞次’,实乃安排章节之途径。盖义不脉注,则血气呆滞,文之情理难于通畅。体不鳞次,则关节脱离,文之机神无从显现。虽饤饾帮凑,勉强成篇,终必支离破碎,辞不达意,尚何贵乎章法之有哉!”

〔五〕 黄注:“《诗.小雅》:‘ 元戎十乘,以先启行。’启行,喻始也。”按此见《六月》。朱注:“启,开;行,道也。犹言发程也。”

      其弊者,则如《文赋》云:“或仰逼于先条,或俯侵于后章。”

〔六〕 范宁《春秋谷梁传序》:“ 因事备而终篇,故绝笔于斯年。”此处取“终篇”之义。

      “追媵”,承接。《释名.释亲属》:“侄娣曰媵。媵,承也,承事嫡也。”

      《校证》:“‘媵’原作‘胜’,梅据谢改,徐校同。案谢徐改是。王惟俭本正作‘媵’。《附会》篇云:‘若首唱荣华,而媵句憔悴。’理可互参。”

〔七〕 以上是说:章句在篇里,象蚕茧抽丝一样,从头到尾,要顺着次序一层挨一层地排列。开头的话,就要把篇中的内容事先暗示出来。末尾的结束语,又要回应前面的内容。这样尽管表面上辞采交错,而内中的义脉还是贯注的。《注订》:“绮交,相综错也。脉注,相贯串也。”

      《文镜秘府论.论体》:“故将发思之时,先须惟诸事物合于此者。既得所求,然后定其体分,必使一篇之内,文义得成(
篇,谓从始至末使有文义,可得连接而成也);一章之间,事理可结(章者,若文章皆有科别,叙义可得连接而成事,以为一章,使有事理,可结成义)。通人用思,方得为之。大略而论:建其首,则思下辞而可成;陈其末,则寻上义不相犯;举其中,则先后须相附依:此其大指也。”

      《校释》:“此篇于分章造句之法,但挈其大纲,所谓言之有序也。大而一篇之中各章之后先,小而一句之中各字之次第,皆有天然之秩序。赋情则情之曲折,记事则事之本末,论理则理之层次,皆天然之秩序也。作者苟当情怀澄澈,事理通明之会,则安章宅句,自成条理。至于其间变化波澜之妙,正侧穿插之奇,短长高下之度,轻重隐显之限,回互激射之势,则非法所能拘,亦非言所能尽。大抵天才开朗者,杼柚寸心,自然灵妙。屈宋之辞赋,则抒情之正则也。子长之《史记》,则记事之极轨也。庄孟之文辩,则论理之崇规也。此四子者,言不失其友纪,而又变化无端,可谓‘外文绮交,内义脉注’者矣。”

      黄春贵:“所谓内义脉注,即各章之间,内在义理,彼此贯注。否则各章独立,不相缀属,东鳞西爪,徒见支离破碎。……试以杜工部《九日蓝田崔氏庄》诗为例:‘老去悲秋强自宽,兴来今日尽君欢。羞将短发还吹帽,笑倩旁人为正冠。蓝水远从千涧落,玉山高并两峰寒。明年此会知谁健,醉把茱萸仔细看。’此诗中以‘老去悲秋强自宽,兴来今日尽君欢’二句为启行之辞,逆萌中 篇 ‘羞将短发还吹帽,笑倩旁人为正冠’之意。‘羞将短发还吹帽’暗写一‘
悲’字,笑倩旁人为正冠’暗写一 ‘欢’字。‘蓝水远从千涧落,玉山高并两峰寒’,明为写当时当地之景物,暗中则藉水流山兀,□天地以永生,以反衬人寿几何,寄朝露无常之深慨,乃引出‘明年此会知谁健,醉把茱萸仔细看’之束笔。持茱萸而看仔细者,老人悲明岁之未必能重把茱萸,乃不忍遽舍,而还原脉注于‘老去悲秋强自宽,兴来今日尽君欢’之主旨矣。”

〔八〕 黄注:“《诗.小雅》(《常棣》)‘鄂不韡韡’,笺:‘
承华者曰鄂。不,当作柎;柎,鄂足也。’疏:‘郑以为华下有鄂,鄂下有柎,由华以覆鄂,鄂以承华,华鄂相覆而光明,犹兄弟相顺而荣显。 ’”范注:“‘柎’、‘不’声同,‘柎’字亦作‘跗 ’。”《注订》:“《说文》无‘□’,《诗》传皆作 ‘鄂’,《文选》江文通《杂体诗》‘青松挺秀□’,注:‘鄂与□同。’”《斟诠》:“□,为花之最外部,亦曰外花被,多呈绿色。……花承于□,□托于跗。 ”

      《管子.地员》篇:“ 朱跗黄实。”尹知章注:“跗,花足也。”

      黄春贵:“盖章句在篇,不啻蚕茧之抽取丝头,由始至终,排比紧凑,层次井然。起笔宜暗示迹象,埋伏线索,为中篇预留后步;结笔应约制缰辔,检阅过脉,为前文收拾场面;然后篇首与篇尾,乃能浑然一体。……故知章节之安排,首宜内义脉注,次则体必鳞次,二者之外,别无坦途。”

〔九〕 纪评:“与《镕裁》篇一段参看。”

      朱恕之《文心雕龙研究.创作论》第三节《论字句篇章》:“章虽然是一篇的一部分,实际就等 于一篇的缩小;其写作并不比一篇容易。所以彦和说:‘改章难于造篇。’那么要想做到‘章之明靡’,应该怎样呢?《章句》篇说:‘然章句在篇,……首尾一体。’因为是‘ 章总一义’,所以在写一段文章的时候,必须前后照应,‘首尾一体’。不但形式上要有适当的联络;并且意义上要能够贯串;是所谓‘外文绮交,内义脉注’了。文章是‘积章而成篇’的。裁章要是顺序无疵,那当然就能做到‘篇之彪炳’了。”

若辞失其朋,则羇旅而无友〔一〕;事乖其次,则飘寓而不安〔二〕。是以搜句忌于颠倒〔三〕,裁章贵于顺序〔四〕,斯固情趣之指归,文笔之同致也〔五〕。

〔一〕 《左传》庄公二十二年:“ 羁旅之臣。”杜注:“羁,寄也。旅,客也。”

      《校证》:“‘朋’原作‘明’。谢云:‘玩赞语,“
明”当作“朋”。’梅徐改‘朋’ ,王惟俭本亦作‘朋’。”《考异》:“下句‘羁旅而无友’,及‘飘寓而不安’,皆承‘朋’字而来,从‘ 朋’是。”

      《校注》:“按《楚辞.九辩》:‘廓落兮,羇旅而无友生。’(旧校云:“ 一无生字。”)《文选》张衡《思玄赋》:‘
顝羇旅而无友兮。’”

〔二〕 黄春贵:“若果辞句之缀属,失其比附,则如旅客之寄迹外乡,孤寂而无友朋;事理之叙述,背其顺序,则似寓人之飘流异国,杌陧而不安定。”

〔三〕 《说文》:“搜,求也。”

      《札记.约论古书文句异例》举“倒句”之例云:“《
左传》闵公二年:‘为吴太伯不亦可乎!犹有令名,与其及也。’(
顺言当云:与其及也,犹有令名。)《礼记.檀弓》篇:‘盖殡也,问于郰曼父之母。’ (顺言当云:问于郰曼父之母,盖殡也。)”

〔四〕 黄春贵:“章旨既明,则章节之安排,应随情理之发展,循序渐进,原始要终,首尾一贯。……故知裁章之妙,贵在变化曲折,波澜起伏。但一篇中之各章,一章中之各句,其先后次第,皆应有天然之秩序。是以章节之安排,自有条理步骤可循。大抵章节之安排,要在前后贯串,一气呵成。……唐彪《读书作文谱》曰:‘葛屺瞻曰:文有一字不贯,则为死字;一句不贯,则为死句;一段不贯,则为死局。至于关键紧要处有一丝不贯,则通篇文字皆死。纵使摛辞华藻,不过如对木偶人耳,岂能动人心目乎!’可知裁章之术,贯串重于美辞。唐氏《作文谱》又曰:‘文章不贯串之弊有二:如一篇中有数句先后倒置,或数句辞意稍碍,即不贯矣。承接处字句或虚实失宜,或正反不合,气即不贯矣。二者之弊,虽名文亦多有之,读文者不当以名人之文,恕于审察,必细心研究,辨析其毫厘之差。’此虽云全篇文章不能贯串之弊,裁章之际,亦多有此弊端发生。”

      《文镜秘府论.文二十八种病》:“第二十四,杂乱。凡诗发首诚难,落句不易。或有制者,应作诗头,勒为诗尾;应可施后,翻使居前,故曰杂乱。假作《忆友诗》曰:‘思君不可见,徒令年鬓秋。独惊积寒暑,迢遰阻风牛。粤余慕樵隐,萧然重一丘。’释曰:‘粤余’一对,合在句端;‘思君’一对,合居篇末。然则篇章之内,义别为科,先后无差,文理俱畅;混而不别,故名杂乱。”

〔五〕 《斟诠》:“指归,语出郭璞《尔雅序》:‘夫《尔雅》者,所以通训诂之指归。 ’疏:‘言书所以通畅古今之言,训道物之貌,使人知其指意归趣也。’”牟注:“同致:趋向相同。和上句 ‘指归’二字义近。”

      《附会》篇:“若统绪失宗,辞味必乱;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是以驷壮异力,而六辔如琴;并驾齐驱,而一毂统辐;驭文之法,有似于此。去留随心,修短在手,齐其步骤,总辔而已。”

      范注:“彦和论文,最恶讹诡,此语尤极明通。盖文之善者,情高理密,辞气声调,言而有物,斯为可贵。……或者不察,以为艰涩可以文鄙浅,绮语可以市宠悦,舍本逐末,务尚怪奇,是犹德行卑下,而服上古冠服以炫鬻也。”

      《札记》:“六、论安章之总术。舍人此篇,当与《镕裁》《附会》二篇合观,又证以《文赋》所言,则于安章之术灼然无疑矣。此篇云:‘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文笔之同致也。’案此文所言安章之法,要于句必比叙,义必关联。句必比叙,则浮辞无所容;义必关联,则杂意不能羼。章者,合句而成,凡句必须成辞,集数字以成辞,字与字必相比叙也,集数句以成章,则句与句亦必相比叙也;字与字比叙,而一句之义明,句与句比叙,而一章之义明;知安章之理无殊乎造句,则章法无紊乱之虑矣。《文心》云:引而伸之,则两句敷为一章,约以贯之,则一章删成两句。夫句可展为章,章可删为句,知章句之理本无二致矣。一章所论,必为一意,一意非一句所能尽,故必累句以明之,而此诸句所言,皆趣以明彼之一意,或以启下文、后句之意,或以足上旨,使去其一句,则义因之以晦,横增一句,则义因之不安,盖句中一字之增损,足以累句,章中一句之增 损,亦足以累章,若知义必关联,则二意两出、同辞重句之弊可以袪矣。然临文安章,每苦杌陧,操末续颠,势所不免,是故《镕裁》篇说安章要在定准,准则既定,奉以周旋,则首尾圆合,条贯统序,文成之后,与意合符,此则先定章法,后即献替节文,亦安章之简术也。凡篇章立意,虽有专主,而枝分条别,赖众理以成文,操毫时既有牵缀之功,脱□后复有补苴之事,文不加点,自古所稀,易句改章,文士常习,是以舍人复有《附会》之篇,以明修润之术,究其要义,亦曰总纲领,求统绪、识腠理,会节文而已。大抵文既成篇,更有增省,必须俯仰审视,细意弥缝,否则删者有断鹤之忧,补者有赘□之诮,尺接寸附,为功至烦。故曰:‘改章难于造篇,易字艰于代句,此已然之验也。’《文赋》曰:‘或仰逼于先条,或俯侵于后章,或辞害而理比,或言顺而义妨,离之则双美,合之则两伤,考殿最于锱铢,定去留于毫芒,苟铨衡之所裁,固应绳其必当。’此文所言安章之术虽简,实足包括舍人三篇之言。至言铨衡所裁,应绳必当。注云:言铨衡所裁,苟有轻重,虽应绳墨,须必除之,则章法谨严极矣。总之,安章之术,以句必比叙,义必关联为归,命意于笔先,所以立其准;删修于成后,所以期其完。首尾周密,表里一体,盖安章之上选乎。”

      以上为第二段,论章句组织之法。

若夫章句无常〔一〕,而字有条数〔二〕,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非缓〔三〕,或变之以三五,盖应机之权节也〔四〕。

〔一〕 “章”,原作“笔”。《校证》改作“篇”:“‘篇’原作‘笔’,盖偏旁相涉而误。上文‘启行之辞,逆萌中篇之意;绝笔之言,追媵前句之旨’即以篇句为言,此文承之。”

      《校释》:“笔句,各本皆如此。‘笔’乃‘章’误,审文可知。纪氏因误文妄讥,殊可哂。”又:“纪评此书,颇多浅语。即如此篇,乃有二误。次段本兼包章句,纪评以为先论章法,而指‘笔句无常’以下为论句法。谓‘论句法但考字数,无所发明’。不知‘笔句无常’以下为另一段。‘笔句’实‘章句’之讹,一误也。末段三节,一论字数,二论转韵,三论发声助语之词,皆于分章造句,所关至切,纪评乃指为‘类及’,无甚高论,二误也。”

      《斟诠》谓应作“章句 ”,云:“此实承上文‘搜句’‘裁章’二句之以章句为言也。”

      《补注》:“‘章句无常’四句──详案:钱少詹《十驾斋养新录》(卷十六)据此云:骈俪之文,宋人谓之四六,梁时文笔,已多用四字六字矣。”

〔二〕 《校证》:“‘条’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作‘常’。”范校:“‘条’,铃木云:闵本作‘常’。”《考异》:“‘常’字犯重,从‘条’是。”

      《斟诠》校改此句为“ 字数有条”,云:“‘字数有条’原倒作‘字有条数’ ,不辞费解。……兹征‘章句无常’对文,并依文义移正。上句承上‘离章合句,莫见定准’而言;下句为下 ‘四字,六字,变以三五’云云而发。且‘有条’成语,见《书.盘庚》‘若网在纲,有条而不紊’。‘有条 ’与‘无常’之相偶,平仄谐和,亦明转天然。”注云:“条,犹理也。见《广雅.释诂》。《孟子.万章》:‘金声也者, 始条理也;玉振之也者,终条理也。’戴震《孟子字义疏证》:‘在物之质曰肌理,曰文理,得其分则有条而不紊,谓之条理。’彦和下文所云:‘四字密而不促,六字裕而非缓’ 云云,即无韵之文,句中字数可稽之条理也。”

〔三〕 范注:“《说文》:‘格,木长貌。’是格有宽长之义。”《校注》:“按‘格’ 字于此费解,殆‘裕’之形误。《说文》:‘
裕,衣物饶也。’《广雅.释诂三》:‘裕,宽也。’是裕有饶、宽二谊,上云四字密而不促,此云六字裕而非缓,斯其旨矣。”

      《四六丛话凡例》云: “四六之名,何自昉乎?古人有韵谓之文,无韵谓之笔。梁时沈诗任笔,刘氏三笔六诗是也。骈俪肇自魏晋,厥后有齐梁体,宫体,徐庾体,工绮递增,犹未以四六名也。唐重《文选》学,宋目为词学,而章奏之学,则令狐楚以授义山,别为专门。今考《樊南甲乙》始以四六名集,而柳州《乞巧文》云:‘骈四俪六,锦心绣口 ’,又在其前。《辞学指南》云:制用四六,以便宣读,大约始于制诰,沿及表启也。”

〔四〕 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四六》:“骈俪之文,宋人或谓之四六。谢伋《四六谈麈》、王铚《四六话》是也。考《文心雕龙.章句》篇有云:‘笔句无常,而字有常数;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而非缓;或变之以三五,盖应机之权节也。’则梁时文笔,已多用四字六字矣。”

      《斟诠》:“权节,谓权宜节适。《国语.齐语》:‘
察其四时,权节其用。’《管子.小匡》:‘权节具备,其械器用。’杨注:‘权,计轻重所宜也;节,为之节适也。’”

      黄春贵:“夫造句用字,或长或短,未有定数,取其适于声气而已。就大体而言,则四字六字最为适中。变以三五,乃因时际会,而有权宜节适耳。”“权节”,变通的法度。

      《文镜秘府论.定位》篇:“篇既联位而合,位亦累句而成。然句无定方,或长或短,长有逾于十,如陆机《文赋》云:‘
沈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犹翔鸟缨缴而坠层云之峻。’(下句皆十一字也。)短有极于二,如王褒《圣主得贤臣颂》云:‘翼乎,若鸿毛之顺风;沛乎,若巨鳞之纵壑。’(上句皆两字也。)在于其内,固无待称矣(谓十字已下,三字已上,文之常体,故不待称也);然句既有异,声亦互舛,句长声弥缓,句短声弥促,施于文笔,须参用焉(杂文笔等皆句字或长或短,须参用也。其若诗、赞、颂、铭,句字有限者,非也)。就而品之,七言已去,伤于大缓,三言已还,失于至促;惟可以间其文势,时时有之。至于四言,最为平正,词章之内,在用宜多,凡所结言,必据之为述。至若随之于文,合带而以相参,则五言、六言,又其次也。至如欲其安稳,须凭讽读,事归临断,难用辞穷(言欲安施字句,须读而验之,在临时断定,不可预言者也)。然大略而论,忌在于频繁,务遵于变化(若置四言、五言、六言等体,不得频繁,须变而参用也)。假令一对之语,四句而成(笔皆四句合成一对),使用四言,以居其半,其余二句,杂用五言、六言等(谓一对语内,二句用四言,余二句或用五言、六言、七言是也),或经一对、两对已后,乃须全用四言(若一对四句,并全用四言也),既用四言,又更施其杂体(还谓上下对内,四言与五言等参用也),循环反复,务归通利。然‘之’、‘于’、‘ 而’、‘以’,间句常频,对有之,读则 非便,能相回避,则文势调矣(谓“而”、“以”、“之 ”、“于”等间成句者,不可频,对体同)。其七言、三言等,须看体之将变,势之相宜,随而安之,令其抑扬得所。然施诸文体,互有不同:文之大者,得容于句长(
若碑、志、论、檄、赋、诔等,文体大者,得容六言已上者多),文之小者,宁取于句促(若表、启等,文体法小,宁使四言已上者多也)。何则?附体立辞,势宜然也。细而推之,开发端绪,写送文势,则六言、七言之功也;泛叙事由,平调声律,四言、五言之能也;体物写状,抑扬情理,三言之要也。虽文或变通,不可专据(谓有任人意改变,不必尽依此等状),叙其大抵,实在于兹。其八言九言二言等,时有所值,可得施之,其在用至少,不复委载也。”

      黄春贵:“遍照金刚论句中字数,据自彦和,惟分析更臻细致耳。”

      《札记》:“七论句中字数。此篇言句中字数,兼文笔二者言之。无韵之文,句中字数,盖无一定,彦和言‘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案“格”为“裕”之误)而非缓,或变之以三五,盖应机之权节也’。此谓无韵之文,以四字六字为适中(密而不促,裕而非缓,即谓得缓急之中,变以三五,但为权节,则四字六字为合中明矣……)。盖犹拘于当时文体,其实句中字数,长短无恒,特古人文章即是言语,若遇句中字多,无害中加稽止,观前所引《诗.大雅》、《左传》文而可明也。至后世之文,则造句不宜过长,……自四六体成,反之者变为古文,有意参差其句法,于是句度之长,有古所未有者,此又不足以讥四六也。……夫文之句读,随乎语言,或长或短,取其适于声气,拘执四六者固非,有意为长句者亦未足范也。”

      王易《修辞学》本论第一章第九节《口调》:“如但照章句法,由修饰方面观之,必有不满,即所谓口调不顺是也。欲救斯弊,或变更意义上之句读,或在同一句读内增加语音之数,是即句读法也。如六朝通行四六文,即句读法之一种。故《文心雕龙》云:‘
四字密而不促,六字格(裕)而非缓’,即所以说明修辞法应用音调之原理也。

      “句读法乃应用形式美之两面,即适应于统一及变化,均整之音数,或使其长短参差。《文心雕龙》又云:‘或变之以三五,盖应机之权节也。’”

      朱星:“以四字六字为正,三字五字为变,实是指当时流行的骈体文,正是四字六字为主,以三字句五字句的散联作穿插。四字六字都是成双字的句,适合对偶。三言五言是不成双字的句。……骈文取其双,诗歌取其单。五言七言后起而转盛,原因是五七言乃从四六言发展而来,具有双单兼有之妙。”

至于《诗.颂》大体,以四言为正〔一〕,唯“祈父 ”“肇禋”,以二言为句〔二〕。寻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三〕;三言兴于虞时,《元首》之诗是也〔四〕;四言广于夏年,《洛汭之歌》是也〔五〕;五言见于周代,《行露》之章是也〔六〕。六言七言,杂出《诗》《骚》〔七〕,两体之篇〔八〕,成于西汉〔九〕。情数运周,随时代用矣〔一○〕。

〔一〕 《明诗》篇:“若夫四言正体,则雅润为本。”

      《文章流别论》:“夫诗虽以情志为本,而以成声为节;然则雅音之韵,四言为正,其余虽备曲折之体,而非音之正也。”

      《札记》:“此彦和说所本。《诗》疏则云:句者联字以为言,则一字不制也,以诗者申志,一字则言蹇而不会,故诗之成句,少不减二,即“祈父”、“肇禋”之类。三字者,‘绥万邦 ’、‘屡丰年’之类。四字者,‘关关雎鸠’之类。五字者,‘谁谓雀无角’之类。六字者,‘昔者先王受命 ’、‘有如召公之臣’之类。七字者,‘如彼筑室于道谋’之类。八字者,‘十月蟋蟀入我床下’之类。其外更不见九字十字者。据冲远之言,则诗无九字,盖自《楚辞》有之。汉人赋句有十余字者,以不歌而诵,故无嫌也。”

〔二〕 梅注:“《小雅》云:‘祈父,予王之爪牙。’《周颂》云:‘肇禋,迄用有成,维周之祯。’”按《祈父》毛传:“祈父,司马也,职掌封圻之兵甲。”《周颂.维清》郑笺:“文王受命始祭天。”《祈父》凡三章,每章第一句,皆“祈父”二字为句。“禋音因。肇,始;禋,祀;迄,至也。此亦祭文王之诗。”

〔三〕 《通变》篇:“黄歌‘断竹 ’,质之至也。”

      《困学纪闻》卷五《乐》:“《文心雕龙》云:‘二言肇于黄世,《竹弹》之谣是也。’原注:‘《竹弹歌》,见《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

〔四〕 梅注:“《虞书》:帝庸作歌曰:‘敕天之命,惟时惟几。’乃歌曰:‘股肱喜哉,元首起哉,百工熙哉。’ 皋陶拜手稽首,飏言曰:‘念哉,率作兴事,慎乃宪,钦哉。’……乃赓载歌曰:‘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又歌曰:‘元首丛脞哉,股肱惰哉,万事堕哉。 ’”黄注:“按‘哉’为语助,以喜、起、熙,明、良、康为韵,是三言也。”按此见《尚书.益稷》篇。《原道》篇:“
元首载歌。”

〔五〕 梅注:“《洛汭之歌》,注见《明诗》篇。”黄注:“《洛汭》,《五子之歌》也。”《明诗》篇:“太康败德,五子咸怨。”范注“《史记.夏本纪》:‘帝启崩,子帝太康立。帝太康失国,昆弟五人,须于洛汭,作《五子之歌》。’”

〔六〕 梅注:“《行露》之章,注见《明诗》篇。”《明诗》篇:“按《召南.行露》,始肇半章。”范注:“《诗.召南.行露》篇(“虽速我狱”,“虽速我讼”四句皆四言,故曰半章):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不女从。”

      《文镜秘府论.论文意》:“或曰:夫诗有三四五六七言之别,今可略而叙之。三言始于《虞典》元首之歌,四言本出《南风》,流于夏世,传至韦孟,其文始具。六言散在《骚》《雅》。七言萌于汉。五言之作,《召南.行露》已有滥觞,汉武帝时,屡见全什,非本李少卿也(已上略同古人)。”按此系用皎然《诗议》之论。

〔七〕 《文章流别论》:“古之诗有三言四言五言六言七言九言。古诗率以四言为体,而时有一句二句杂在四言之间,后世演之,遂以成篇。古诗之三言者,‘振振鹭,鹭于飞’之属是也。汉《郊庙歌》多 用之。五言者,‘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之属是也,于俳谐倡乐多用之。六言者,‘我姑酌彼金罍’之属是也,乐府亦用之。七言者,‘交交黄鸟止于桑’之属是也,于俳谐倡乐多用之。古诗之九言者,‘泂酌彼行潦挹彼注兹’之属是也,不入歌谣之章,故世希为之。”范注:“此文本于挚虞《流别论》,彼论有九言,而彦和不说者,颜延年《庭诰》所谓诗体本无九言者,将由声度阐缓,不协金石之故也(颜说引见《关雎》正义)。”

      范注:“盖六言七言杂出《诗》《骚》,未有全篇用之者。赵翼《陔余丛考》二十三曰:‘任昉云“六言始于谷永”(见《
文章缘起》),然刘勰云:“六言七言,杂出《诗》《骚》。”今按《毛诗》“谓尔迁于王都”,“曰予未有室家”等句,已开其端,则不始于谷永矣。或谷永本此体创为全篇,遂自成一家。然永六言诗今不传。《后汉书.孔融传》:“融所着诗、颂、碑文、六言、策文、表,檄。”其曰六言者,盖即六言诗也,今亦不传(《古文苑》载融六言诗,伪作不可信)。古六言诗间有可见者:《文选》注引董仲舒《琴歌》二句;边孝先《解嘲》“寐与周公通梦,静与孔子同意”;《三国志》注曹丕《答群臣劝进书》自述所作诗曰:“丧乱悠悠过纪,白骨纵横万里,哀哀下民靡恃,吾将佐时整理,复子明辟致仕。”据此,是六言诗成于汉代也。’(曹丕虽为魏主,亦得属之于汉。)

      “至七言诗则吴检斋先生《□斋笔记》曰:‘《后汉书》东平王苍、杜笃、崔琦、崔瑗、崔寔等传,并云着七言若干篇,《
班固传》则有六言若干篇。由是推之,知汉人称诗,皆以四言为限,其六言七言八言者,或本为琴歌,或质称六言七言八言,皆不与之诗名也。汉人七言之词,今世已不数 见,唯《文选》李注所引数事而已。《西京赋》注引刘向七言曰“博学多识与凡殊”,王仲宣《赠士孙文始诗》注引刘歆《七略》(是刘向七言之讹)曰“宴处从容观《诗》《书》”嵇叔夜《赠秀才入军诗》注引刘向七言曰 “山鸟群鸣动我怀”,张景阳《杂诗》注引刘向七言曰 “朅来归耕永自疏”。案李引七言四句,其三句以“殊 ”、“书”、“疏”为韵,明其同出一篇。’《吴越春秋》所载《穷劫》等曲,通首皆七言,此书出赵长君手,后汉人也。又史游《急就章》以七言成句,盖今时里闾歌诀之类,亦可以证汉世民间七言之行用,彦和所指成于两汉者,其即六言七言二体乎!”《明诗》篇:“ 至于三六杂言,则出自篇什。”

      《陔余丛考》卷二十三《七言》:“《金玉诗话》谓七言起于《柏梁》。然刘勰谓出自《诗》《骚》。孔颖达举‘如彼筑室于道谋’ (见《小雅.小旻》)为七言之始。……顾宁人谓‘《楚辞.招魂》、《大招》,去其“些”、“只”,即是七言。’(见《日知录》卷二十一)……至《柏梁》则通体皆七言,故后世以为七言始耳。”

      郭注:“《离骚》中各句去‘兮’字,多六言。七言如‘纷吾既有此内美’, ‘恐年岁之不吾与’,皆是。”牟注:“《诗经》,如《豳风.七月》中的‘五月斯螽动股,六月莎鸡振羽’ 等为六字句;‘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等为七字句。”

〔八〕 《校证》:“‘两’原作‘ 而’,谢、梅俱云:‘疑有脱字。’梅六次本改‘而’ 为‘两’,王惟俭本、冯本‘而’下空一格。今从梅六次本。范谓:‘“而体之篇”疑当作“二体之篇”。“ 二体”指上六言、七言。’ 其言与梅氏暗合。任昉称‘六言始于谷永’,而《文选》注数引刘向七言,则梅范所定为可从矣。今据改。”训故本作“而体之□篇”。沈岩录何焯朱笔校语云:“冯校 ‘两’作‘而’,‘而’下阙一字。”又有墨笔校语云:“而全体之篇成于两汉。”

      《校释》:“梅子庾曰:‘而下疑有脱字。’按当是‘
杂’字,杂体者,一篇之中,言之长短不一。汉魏乐府多有之。”

      《考异》:“篇中述二言曰肇,三言曰兴,四言曰广,五言曰见,六言七言曰杂出《诗》《骚》,至而□体之篇曰成。成,总也,全也,至两汉而诸体备,故曰成也。然脱字应作‘五’,不应为‘二’,不然应为‘诸’或‘众’字,于义可通。则梅本范注皆不可从,王校从梅范据改亦误。”

〔九〕 《校证》:“‘西’原作‘ 两’,今从梅六次本、徐校本改。”范校:“‘两’,铃木云:梅本作‘西’。”

      周注:“两体之篇:六言诗,如汉武帝《西极天马歌》:‘天马徕兮从西极,经万里兮归有德,承灵威兮障外国,涉流沙兮四夷服。 ’七言诗,如淮南王刘安《八公操》:‘煌煌上天照下土兮,知我好道公来下兮,公将与予生毛羽兮,超腾青云蹈梁甫兮。……’”

〔一○〕《后汉书.班超传》上疏: “臣前与官属三十六人奉使绝域,……于今五载,胡夷情数,臣颇识之。”“情数”即情况。又一解:《斟诠》:“数,理也。《老子》:‘多言数穷。’”

      牟注:“运周,运转不停,和《通变》篇中‘文律运周’的‘运周’二字意同。”

      张严《论诠》:“情数,实涵时文之变,句度之变,句中字数,及诗之句数(行数)等意义。彦和言 ‘情数运周,随时代用’,此知诗无新旧,而体有古今也。盖诗之为体,是语言之精炼,假手文字以具现,故有韵者为诗,无韵者亦得称诗。其准的在乎意境,所谓别才、别趣是也。”

      黄春贵:“刘彦和所谓 ‘情数运周,随时代用’,繁简各随其理之自然,未可一概而论。……魏冰叔《日录杂说》曰:‘上古纯庞之气,因时递开,其自简而之繁,质而之文,正而之变者,至两汉而极。’此言为文繁简,随时代趋势而然。其谓至两汉而极,实则自两汉以后,亦是如此。刘师培《论文杂记》曰:‘西汉之书,言辞简直,故句法贵短,以二字成一语,而形容事物,不爽锱铢。东汉之文,句法较长,由简趋繁,昭然不爽。’”

      以上为第三段,论句的字数。

若乃改韵从调〔一〕,所以节文辞气〔二〕。贾谊、枚乘,两韵辄易;刘歆、桓谭,百句不迁〔三〕:亦各有其志也〔四〕。昔魏武论赋〔五〕,嫌于积韵,而善于贸代〔六〕。陆云亦称“四言转句,以四句为佳”〔七〕。观彼制韵,志同枚、贾,然两韵辄易,则声韵微躁〔八〕;百句不迁,则唇吻告劳〔九〕;妙才激扬〔一○〕,虽触思利贞〔一一〕,曷若折之中和,庶保无咎〔一二〕。

〔一〕 《校证》:“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若’作‘而’。”

      范校:“铃木云:案‘ 从’疑作‘徙’。”《校注》:“按铃木说是。《文选》嵇康《琴赋》‘改韵易调’, 《晋书.文苑.袁宏传》‘移韵徙事’,可资旁证。”《考异》:“按下文‘两韵辄易’,则铃木疑作‘徙’可从。”

〔二〕 《乐府》篇:“声来被辞,辞繁难节。”

      《斟诠》:“节,谓节度,节制,有调节之意。《礼记.曲礼》:‘不逾节。 ’疏:‘不逾越节度。’《礼记.仲尼燕居》:‘乐也者,节也。’疏:‘节,制也。言乐者使万物得其节制也。’《论语.泰伯》篇:‘出辞气,斯远鄙倍矣。’ 朱注:‘辞,言语。气,声气也。’”

      《校释》:“舍人论文家用韵,主魏武‘资代’之说,而参以‘折中’之论,可谓圆到无余蕴矣。惟节文辞气之义,则尚蕴而未发,盖此事自有天机人力之分;任天机者,灵变无常,而其失也杂;用人力者,整饬有法,而其失也滞,惟极人力之工而仍不伤其天机,运天机之巧,而能辅之以人力,庶几近美。推原其本,要不离乎情思,而修辞之功次之。情思流行,辞气称之者,天机利也;辞气焕发,而修辞从之者,人力臻也。参以前篇所论,斯理自明。”

      朱星《文心雕龙声律篇诠解》:“刘勰以为改韵从调,今说换韵转韵,包括同平仄声的韵部和变平仄声的韵部二法,作用是可以节文辞气,免于单调。”

      《注订》:“‘辞’字或系衍文,不然或是‘调’字之误。”

〔三〕 《札记》:“观贾生《吊屈原》及《鵩赋》,诚哉两韵辄易,《惜誓》(《惜誓》伪讬贾谊,不可信)及枚乘《七发》乃不尽然。彦和又谓刘歆桓谭百韵不迁,子骏赋完篇存者惟《遂初赋》,固亦四句一 转也。”

〔四〕 《随园诗话》卷六:“顾宁人言:‘《三百篇》无不转韵者,唐诗亦然。惟韩昌黎七古,始一韵到底。’(按见《日知录》卷二十一)余按《文心雕龙》云:‘贾谊枚乘,两韵辄易;刘歆桓谭,百韵不迁,亦各从其志也。’则不转韵诗,汉魏已然矣。”

〔五〕 《校证》:“冯、何并云:赋,《玉海》二○四作‘诗’。”《校注》:“按魏武论赋语不可考;何焯疑为魏文,亦未言所出。”

〔六〕 阎若璩《尚书古文疏证》第七十四:“又按顾氏《音学五书》言‘文人言韵,莫先于陆机《文赋》’。余谓《文心雕龙》:‘昔魏武论赋,嫌于积韵,而善于资代。’《晋书.律历志》:‘魏武时,河南杜夔精识音韵,为雅乐郎中令。’二书虽一撰于梁,一撰于唐,要及魏武杜夔之事,俱有韵字。知此学之兴,盖于汉建安中。不待张华论韵,何况士衡?故止可曰古无韵字,不得如顾氏云起晋宋以下也。”(卷五下)“积韵”,重复同韵。

      《校证》:“‘贸’原作‘资’,冯校云:‘《玉海》作贸。’何、吴校亦作 ‘贸’,今据改正。《神思》篇有‘迁贸’语。”

      《校注》:“按《金石例》九、《文断》引亦作‘诗’、‘贸’,当据改。”

      《斟诠》:“贸者,变易也。梁昭明太子《答晋王书》:‘炎凉始贸,触兴自高。’”

〔七〕 《札记》:“八、论句末用韵。彦和引魏武之言,今无所见。士龙说见《与兄平原书》。书云:‘四言 转句,以四句为佳。’彦和谓其志同枚、贾。其云‘折之中和,庶保无咎’者,盖以四句一转则太骤,百句不迁则太繁,因宜适变,随时迁移,使口吻调利,声调均停,斯则至精之论也。若夫声有宫商,句中虽不尽调,至于转韵,宜令平仄相间,则声音参错,易于入耳。魏武‘嫌于积韵,善于资代’,所谓善于资代,即工于换韵耳。”

      陆云《与兄平原书》: “文中有‘于是’、‘尔乃’,于转句诚佳,然得不用之益快,有故不如无。又于文句中自可不用之,便少亦常。云四言转句,以四句为佳。……《喜霁》‘俯顺习坎,仰炽重离’,此下重得如此语为佳,思不得其韵,愿兄为益之。”范注:“详士龙此文,所论者乃赋也。《玉海》《词学指南》引魏武论赋作‘论诗’,诗赋亦得通称。‘资代’作‘贸代’,是。‘贸’,迁也。《南齐书.乐志》永明二年尚书殿中曹奏定朝乐歌诗云: ‘寻汉世歌篇,多少无定,皆称事立文,并多八句,然后转韵。时有两三韵而转,其例甚寡。张华、夏侯湛亦同前式,傅玄改韵颇数,更伤简节之美。近世王韶之、颜延之并四韵乃转,得赊促之中。颜延之、谢庄作三庙歌,皆各三章,章八句,此于序述功业详略为宜,今宜从之。’观此文知彦和所谓折之中和者,是四韵乃转也。”《注订》:“
‘资代’从《玉海》作‘贸代’亦通,资用贸迁也。”《考异》:“
资,取也,亦通。”

〔八〕 “躁”,急迫。

〔九〕 《章表》篇:“唇吻不滞。 ”《校证》:“‘告’,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钟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谟本作‘言’。”

〔一○〕周注:“激扬,激浊扬清,指韵有抑扬。”牟注:“激扬,指作者的才情高昂。”

〔一一〕郭注:“《易.干.文言》:‘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译‘利贞’为和平中正。”

      牟注:“触思利贞,构思顺利、贞正。”周注:“利贞,无咎:都是《易经》中语。这是说,虽然文思畅达而正确,何如用韵适中,庶几保证没有差错。折中,即要转韵,但不要转得太急。”

      纪评:“此因句法而类及押韵及语助,论押韵特精,论语助亦无高论。”

〔一二〕《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用韵和转韵也跟情韵有关,两韵一转,显得急促,百韵不变,使人厌倦。因此,刘勰主张折中:要转韵,不要转得太急。

      《注订》:“彦和改韵转句,主折中之言,以四句为佳,此盖当时所尚,流为隋唐近体之制,乃成定制矣。……‘四韵乃转,得赊促之中。’与彦和旨同,足证当时时论之所归焉。”

      朱星云:“刘氏同意可以转韵,这也是避免单调,又可免于唇吻告劳。……一首长的诗,几十个韵不转,读起来总是这一口腔姿式,的确会感到疲劳厌倦。但转韵又不可太多太急,两韵就转必然显得用韵零乱,给人不完整之感。因两韵刚刚上口就转别的韵,真是麻烦,也会生厌烦之感。又两韵即转,这两韵又显得太孤单。当然两韵即可独立成一韵组,其中一个起韵,一个押韵,但‘韵力’太单薄,…… 两韵就转,除非全诗都是如此两韵就转,这就从多数孤立中抵消其孤 立之感了。因此转韵的规律,不可一韵到底,百句不迁,实际上也不会都有这许多合适的同韵字,必然要夹些僻韵险韵,这就不好了。也不可二韵就转,最好是中和的四韵才转。”

      以上为第四段,论诗赋用韵。

又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一〕,《楚辞》用之,字出于句外〔二〕。寻兮字成句〔三〕,乃语助余声。舜咏《南风》,用之久矣〔四〕,而魏武弗好〔五〕,岂不以无益文义耶!

〔一〕 《校注》:“按‘诗人’,谓《诗》三百篇作者。‘句限’犹言句内。”如《诗.蓼莪》“父兮生我”,兮字即用在句内。

      清黄生《字诂》:“‘ 兮’,歌之曳声也,凡风雅兴多曳声于句末,如‘葛之覃兮’之类。《楚辞》多曳声于句中,如‘吉日兮辰良 ’……之类。句末则其声必啴缓而悠扬,句中则其声必趋数而□杀。此今乐古乐之别。又‘兮’字惟用之《诗》《骚》,则文无取于此,然《老子》云:‘豫兮若冬涉川,犹兮若畏四邻’云云,已开后世文士之习。”

〔二〕 《校证》:“‘字出于句外 ’原作‘字出句外’。谢云:‘
当作出于句外。’今定从张之象本及徐校本。谓以兮字成句,无预于六言七言之数。所谓 ‘语助余声’而已。”

      《考异》:“补‘于’ 字殊赘,王校非。”

      “句外”,如《楚辞.橘颂》:“深固难徙,廓其无求兮。苏世独立,横而不流兮。”韵脚是“求”和 “流” ,“兮”字在韵脚后,所以说句外。《诗品序》:“夏歌曰:‘郁陶乎予心。’楚谣曰:‘名余曰正则。’虽诗体未全,然是五言之滥觞也。”《离骚》原文系“名余曰正则兮”,钟嵘谓为五言者,即由此故。

〔三〕 《校注》:“‘成’,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训故本、文津本作‘承’。按‘承’字是。”

      《考异》:“‘承’字固通,凡语句余声,用‘兮’承句,而指归有未竟,气韵有未结,不得言成也。从承为是。”郭注:“承谓承上启下。”此言诗人造句,常于句中加入助辞“兮”字,以补辞语之余声。

〔四〕 《礼记.乐记》:“昔者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
明诗》篇:“舜造《南风》之诗。 ”黄注:“《家语》:舜弹五弦之琴,造《南风》之诗,其诗曰:‘南风之薰兮,可以解吾民之愠兮;南风之时兮,可以阜吾民之财兮。’”按此见《辨乐解》。

〔五〕 何焯校云:“‘武’疑作‘ 文’。”魏武诗不用兮字。

至于夫惟盖故者,发端之首唱〔一〕;之而于以者,乃札句之旧体;〔二〕乎哉矣也者〔三〕,亦送末之常科〔四〕。

〔一〕 《文镜秘府论.句端》:“ 属事比辞,皆有次第,每事至科分之别,必立言以间之,然后义势可得相承,文体因而伦贯也。”

〔二〕 牟注:“‘札’,同‘扎’ ,刺入。”周注:“札句,在句中。”“之”、“而” 、“于”、“以”是作连接词的。

      吴讷《文章辨体》引《诸儒总论作文法》“诗文助辞”条云:“文有助辞,犹礼之有傧,乐之有相也。礼无傧则不行,乐无相则不谐,文无助则不顺。《檀弓》曰:‘勿之有悔焉耳矣。’ 《孟子》曰:‘寡人尽心焉耳矣。’《檀弓》曰:‘我吊也与哉。’《左氏传》曰:‘独吾君也乎哉。’凡此一句而三字连助,不嫌其多也。《左氏传》曰:‘其有以知之矣。’又曰:‘其无乃是也乎。’此二句六字成句,而四字为助,亦不嫌其多也。《檀弓》曰:‘南宫绦之妻之姑之丧。’《乐记》曰:‘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凡此不嫌用‘之’字为多。《礼记》曰:‘ 言则大矣美矣盛矣。’此不嫌用‘矣’字为多。《檀弓》曰:‘美哉轮焉。’《论语》曰:‘富哉言乎。’凡此四字成句,而助辞半之,不如是文不健也。《左氏传》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太公乎,国未可量也。’此又每句终用助,读之殊无龃龉艰辛之感。诗人用助辞,多用韵在其上,有用‘也’辞,若‘何其处也,必有与也’;有用‘而’辞,若‘俟我于着乎而,充耳以素乎而’;有用‘矣’辞,若‘陟彼砠矣,我马瘏矣’;有用‘忌’辞,若‘抑磬控忌,抑纵送忌 ’;有用‘兮’辞,若‘其实七兮’,‘迨其吉兮’;有用‘之’辞,如‘知子之顺之,杂佩以问之’;有用 ‘止’辞,如‘既曰庸止,曷又从止’;有用‘且’辞,如‘椒聊且,远条且’。又《礼记》散文亦有韵协,如曰:‘礼行于郊,而百神受职焉;礼行于社,而百货可极焉;礼行于祖庙,而孝慈服焉;礼行于五祀,而正法则焉。’”

〔三〕 《校证》:“‘矣’,凌本作‘已’。案《史通.浮词》篇:‘是以伊惟夫盖,发语之端也;焉哉矣兮,断句之助也。’即本此文,亦作 ‘矣’,凌本未可从。”又:“‘者’字原缺,徐校补。案以上文句法求之, 当有‘者 ’字,今据补。”《考异》:“俪句之作,率如此,补 ‘者’字非。”

〔四〕 郭注:“科,条也;常科,即通例。”

      《史通.浮词》篇:“ 夫人枢机之发,亹亹不穷,必有徐音足句为其始末,是以‘伊’、‘惟’、‘夫’、‘盖’,发语之端也;‘ 焉’、‘哉’、‘矣’、‘兮’,断句之助也;去之则言语不足,加之则章句获全。”

      《玉篇》:“也,所以穷上成文也。”《颜氏家训.书证》篇:“也,语已及助句之辞,有结上文者,若《论语》‘亦不可行也’之属是也。有起下文者,若‘夫子之至于是邦也’之属是也。”

      明卢亦纬《助语辞》: “发语之端,用一‘盖’字,即是大凡之意。欲作语之时,将通理一平普看,却议论此事,文中有‘
大抵’为起句者者亦同。”又:“ 声随语发,意不加重,且不训本字义,此等字多有之。 ”

      清王鸣昌《辩字诀》: “盖一句中,必用虚字以为衬贴,或用于句首,或用于句中,皆曰衬语,先辈所谓助语是也。”

      清袁仁林《虚字说》: “语辞何以无义,缘其字本为语中衬贴之声,离语则不能自立。”

      清张文炳《虚字注释》:“‘夫’亦发端字,与‘盖’相似,但‘夫’字是为将指此事此物此理而发,与‘盖’字作推原者不同,‘ 夫人幼而学之’是也。”

      清刘淇《助字辨略》: “《礼记.曲礼》:‘故君子式黄发。’郑注云:‘发句言故,明此众篇杂辞也。’愚案此句文义与上不属,故知是发语之辞,与承上起下者别也。”

      《容斋随笔》“《孟子》书百里奚”条:“柳子厚《复杜温夫书》云:‘生用助字,不当律令。’所谓‘乎’、‘欤’、‘
耶’、‘哉’、‘夫’、‘也’者,疑辞也。‘矣’、‘耳’、‘焉’、‘也’者,决辞也。今生则一之,宜考前闻人所使用与吾言类且异,精思之,则益也。予读《孟子》‘百里奚’一章,曰:‘ 曾不知以食牛于秦缪公之为污也,可谓智乎?不可谏而不谏,可谓不智乎?知虞公之将亡,而先去之,不可谓不智也。时举于秦,知缪公之可与有行也,而相之,可谓不智乎?’味其所用助字,开阖变化,使人之意飞动。此难以为温夫辈言也。”《马氏文通.自序》据此言曰:“
虚字所助,盖不外此三端。”杨树达《高等国文法》中,亦据此而将虚字分为语首助辞、语中助辞、语末助辞三种。

      朱星:“这一小段确实很多发明。……首先,他分出这些字,确是真正的虚字,但到明清后一批研究虚字的书把范围扩大了,也把虚字的性质混淆了,把一些代词、形容词、动词、副词也混进去了。所以对虚字有广狭义之分。广义的指具体的词为实字,抽象的词为虚字,如此必然具体的字少,抽象的字多。狭义的指无概念之字为虚字,反之是实字,如此,必然虚字少而实字多。……为求科学分类的严格性,当取狭义。……不可说我国历来对虚字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与界限,好像到了《马氏文通》……才开始明确了虚字的性质,划清了界限。”

      清人陈仲鱼《简庄集》有《对策》一篇,发明虚字之条例,堪称详备,全文已见范注引。

据事似闲,在用实切〔一〕。巧者回运,弥缝文体〔二〕,将令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矣〔三〕。外字难谬,况章句欤〔四〕!

〔一〕 《校证》:“‘闲’,张之象本作‘闲’。”牟注:“据事,称引事理。闲,空,指没有实际意义。”周注:“虚词不像实词那样有实在意义,在句中像闲散的字,可是在表达各种语气和语意转折等方面,有切实作用。”

〔二〕 《文镜秘府论.定位》:“ 故自于首句,迄于终篇,科位虽分,文体终合。理贵于圆备,言资于顺序,使上下符契,先后弥缝(
上科与下科,事相成合,如符契然;科之先后,皆相弥缝,以合其理也),择言者不觉其孤(言皆符合不孤),寻理者不见其隙(隙,孔也,理相弥合,故无孔也),始其宏耳。”

      朱星:“刘氏明确了这些字的性质为‘助’为‘外’,且创‘外字’一名。语助一词,汉末已有,如《尚书.微子》:‘予颠隮若之何其。’郑注:‘其,语助也。’《礼记.檀弓》:‘ 何居,我未之前闻也’。郑注:‘居读如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助也。’至于外字,乃由于‘数句之外,得一字之助’而得名。在《章句》篇还说:‘又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楚辞》用之,字出句外。’他把字分为内外,内为主,外为辅为助,并非都列在句外(指句头句尾),当然多数都列在句头句尾。把内外解为主助,是可以成立的,真是‘据事似闲,在用实切’,二语说透了虚字的作用。……可惜‘外字’一名没有被大家注意而行开。

      “又次,他把虚字分为三类;一是发端的,二是送末的,三是中间札句的。三分类虽简单而极 概括,后来讲虚字分类的有刘淇《助字辨略》,分助字为三十类,…… 分的杂乱不堪,不如刘勰所分三大类为简要。

      “最后,……刘氏对‘ 兮’字的看法是‘寻兮字成句,……岂不以无益文义耶?’(《章句》)以为‘兮’是无益文义,所以‘魏武弗好’,这就讲不通了。‘兮’在《诗经》、《楚辞》中都用了很多,魏武不用是体裁有变化,不是无益文义就不用。当然它与‘乎’、‘哉’、‘矣’、‘也’等有区别,是纯粹表声虚字,缺少它也不会影响句中的意义与表情,但还有其他无益文义的虚字,不能因此就不用。”

〔三〕 刘淇《助字辨略》:“一字之失,一句为之蹉跎;一句之误,通篇为之梗塞。”

      以上数句的意思是说有巧思的人回环运用虚字,可以把文句的本体弥缝连系起来。善于运用虚字,将使数句之外用上一个虚字就会得到助益。在骈四俪六的文章中,提出如何运用虚字,这是刘勰的卓见。孙德谦《六朝丽指.论虚字》:“作骈文而全用排偶,文气易致窒塞。即对句之中,亦当少加虚字,使之动宕。六朝文如傅季友《为宋公求加赠刘前军表》:‘俾忠贞之烈,不泯于身后,大赉所及,永及于后人。’任彦升《宣德皇后令》:‘客游梁朝,则声华藉甚,荐名宰府,则延誉自高。’邱希范《永嘉郡教》:‘才异相如,而四壁徒立,高惭仲蔚,而三径没人。’或用‘于’字,或用‘则’字,或用‘而’字,其句法乃栩栩欲活。至庾子山《谢滕王集序启》:‘譬其毫翰,则风雨争飞;论其文采,则鱼龙百变。’更觉跃然纸上矣。然如去此虚字,将‘譬其’‘论其’易为 藻丽之字,则平板而不能如此流利矣。于是知文章贵有虚字旋转其间,不可落入滞相也。”以上所举皆所谓“得一字之助也”。

      范注又引陆以湉《冷庐杂识》云:“作文固无取冗长,然用字有增益而愈佳者。如欧阳公作《昼锦堂记》云:‘仕宦至将相,富贵归故乡,此人情之所荣,今昔之所同也。’后增二字,‘ 仕宦而至将相,富贵而归故乡’,乃觉更胜。又作《史照山亭记》云‘元凯铭功于二石,一置兹山,一投汉水 ’,章子厚谓宜改作‘一置兹山之上,一投汉水之渊’ ,方为中节,公喜而用之。黄山谷《题仁宗飞白书跋》末云‘誉天地之高厚,赞日月之光华,臣知其不能也’ ,集中作‘臣自知其不能也’,增‘自’字语意乃足。于此知作文之法,不得概以简削为高。”范注:“审是则文家虽立意求简,遇字句中有宜增者,仍依文益之,斯正所以善用其简者欤?”

      张煦侯《试论刘勰的语言风格》:“他(刘勰)在《章句》篇中曾给虚字以正确的评价,那就是‘据事似闲,……得一字之助矣’。那就是说,善用虚字是‘巧者’的事。所谓‘弥缝文体 ’,就是说:对于需要联贯的地方一定要把它很熨贴地联贯起来,文章如果专用排偶,也就是专用实字砌成整句,并且句句独立,中间没有关联词语,这样,前人所谓‘潜气内转’那样骈文的佳境,就永远达不到。”

      钱钟书《谈艺录》:“ 按诗用虚字,刘彦和《文心雕龙》第三十四《章句》篇结语已略论之。盖周秦之《诗》《骚》,汉魏已来之杂体歌行,如杨恽《拊缶歌》、魏武帝诸乐府、蔡文姬《悲愤诗》、《孔雀 东南飞》、沈隐侯《八景咏》,或四言,或五言记事长篇,或七言,或长短句,皆往往使语助以添迤逦之概,而极其观于射洪之《幽州台歌》,太白之《蜀道难》,《战城南》。宋人杂言一体,专仿此而不能望项背也。五言则唐以前斯体不多。如《十九首》:‘同心而离居’,‘故人心尚尔’。……其他用‘之’字、‘哉’字‘而’字句,多不胜举。六代则徐干一作,仿制者尤多。入唐则李杜以前,陈子昂、张九龄使助词较伙,然亦人不数篇,篇不数句,多摇曳以添姿致,非顿勒以增气力。唐以前惟渊明通文于诗,稍引厥绪,朴茂流畅,别开风格。如‘ 结庐在人境,而无车马喧。’……”(八三──八六页)

      《注订》:“‘况章句欤’以上一节,唯论助字。助字之用,为句首句中句末之所必须,亦假之以为转换语气,或结束语气之用。”

〔四〕 牟注:“外字,外加的字,即虚字。难谬,患其谬误。难,《释名.释语言》:‘ 惮也,人所忌惮也。’”

      第五段论虚词及其用法。

赞曰:断章有检,积句不恒〔一〕,理资配主〔二〕,辞忌失朋〔三〕。环情草调〔四〕,宛转相腾〔五〕。离合同异〔六〕,以尽厥能〔七〕。

〔一〕 《斟诠》:“言裁断章节有一定之检式,而累积词句则无不变之恒例。检,即检式,有法度之意。《荀子.儒效》:‘礼者所以为群臣尺寸寻文检式也。’”

      牟注:“断章,分章。 ……积句不恒,即前面所说的‘
笔句无章’。”周注:“积句不恒,……即积句成章没有一定,只要上下衔接,而多少不定。”

〔二〕 黄注:“《易.丰》:初九,遇其配主。”言情理之陈述用以配合主题。

〔三〕 梅注:“‘失’,元作‘告 ’,谢改。”《考异》:“篇中有‘辞失其朋,则羁旅而无友’,即赞语所本,从‘失’是。”

〔四〕 《校注》:“‘草’,黄校引孙注云:‘当作节。’按孙说于文意虽通,于致误之由则失,未可从也。疑原是‘革’字,‘草’其形误。 ‘革’,改也(《易.革卦》郑注),更也(《诗.大雅.皇矣》毛传)。‘革调’,即篇中‘改韵徙调’之意也。”

      《校证》:“‘草’,梅引孙汝澄云:‘当作节。’徐校‘草’作‘革’。案 ‘草’读如《诏策》篇‘视草’,《神思》篇‘草奏’ ,《练字》篇‘草律’,《附会》篇‘草表’、‘更草 ’之‘草’,自通,不烦改字。”郭注解为需围绕文情变革声律。

      《吕氏春秋.爱士》篇:“晋人已环缪公之车矣。”高注:“环,围也,谓周旋围绕之也。”

〔五〕 牟注:“宛转,委婉曲折。《明诗》篇所说‘宛转附物’,《物色》篇所说‘随物之宛转’,都指情与物象的密切结合。这里承上句之意,指情与音韵的密切结合。腾,奔驰,飞腾,比喻得到很好的表达。”

      郭注:“谓如此能使文情宛转、文辞腾跃。”

〔六〕 《校注》:“‘合同’,黄校云:‘王本作同合。’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崇文本亦并作‘同合’。按‘ 合同’‘同合’,其义固无异也。”

      《斟诠》:“此处‘离同合异’句即上文‘离章合句’句之改写,词虽异而义实同。且此句型与上文‘环情革调’相对成文,若‘同合’互倒,则不相伦矣。”

〔七〕 《斟诠》:“言分离相同之意趣而为章,联合相异之词字而成句,必也句既清英,而章又明靡,乃可相得益彰,克尽其分章造句之功能焉。”

  丽辞 第三十五
  《说文》:“丽,旅行也。鹿之性,见食急必旅行,从鹿丽。《
礼》:‘丽皮纳聘。’盖鹿皮也。”段注:“此丽之本义。其字本作丽,旅行之象也。后乃加鹿耳。……见食急而犹必旅行者,义也。……《聘礼》曰:‘上介奉币俪皮。’……‘俪’即‘丽’之俗。郑注:‘俪皮,两鹿皮也。’郑意丽为两,许意丽为鹿,其意实相通。 ”《斟诠》:“按:旅行,谓结侣而行也,亦即‘骈行 ’之意。盖丽古文但作丽,象两两相比之形。此云‘丽辞’,犹言骈俪之辞,为修辞中对偶之一法。案骈为二马并驾之义。二马并驾,须两两相俪,齐一步骤,故对偶之文称骈文俪辞也。”
  《史通通释.覈才》篇于“卢思道雅好丽词”句释云:“《文心雕龙》有《丽词》篇,论骈俪体。”

  《刘申叔先生遗书.文说.耀采篇第四》:“由古迄今,文不一体。然循名责实,则经史诸子,体与文殊,惟偶语韵词,体与文合。……观于文字之古义,可以识文章之正宗矣。况《易》以六位而成章,《书》为四言之嚆矢,太师采《诗》,咸属韵语,宣尼赞《易》,首肇《文言》,遐稽《六艺》之书,半属偶文之体。 ……惟对待之法未严,平侧之音未判,乃偶寓于奇,非奇别于偶。……故训辞尔雅,抽句匪单,或运用叠词,或整列排语,三代文体,即此可窥。……东周以降,文体日工。……韩非着书,隐肇连珠之体;荀卿《成相》,实为对偶之文。……西汉文人,追踪三古,而终军有奇木白麟之对,儿宽摅奉觞上寿之辞,胎息微萌,俪形已具。迨及东汉,文益整赡,盖踵事而增,自然之势也。故敬通、平子之伦,孟坚、伯喈之辈,揆厥所作,咸属偶文。……或掇丽字以成章,或用骈音以协韵。…… 若夫当涂受箓,太始开基,……才思虽弱于西京,音律实开夫典午。六朝以来,风格相承。……故《文选》勒于昭明,屏除奇体;《文心》论于刘氏,备列偶词。体制谨严,斯其证矣。”

  《札记》:“文之有骈俪,因于自然,不以一时一人之言而遂废。然奇偶之用,变化无方,文质之宜,所施各别。或鉴于对偶之末流,遂谓骈文为下格;或惩于俗流之恣肆,遂谓非骈体不得名文;斯皆拘滞于一隅,非闳通之论也。惟彦和此篇所言,最合中道。”

  范注:“《说文》:‘丽,旅行也。’古文作‘ 丽’,象两两相比之形。此云丽辞,犹言骈俪之辞耳。原丽辞之起,出于人心之能联想。既思云从龙,类及风从虎。此正对也。既想西伯幽而演《易》,类及周旦显而制《礼》,此反对也。正反虽殊,其由于联想一也。古人传学,多凭口耳,事理同异,取类相从,记忆匪艰,讽诵易熟,此经典之文所以多用丽语也。凡欲明意,必举事证,一证未足,再举而成;且少既嫌孤,繁亦苦赘,二句相扶,数折其中。昔孔子传《易》,特制《文》《系》,语皆骈偶,意殆在斯。又人之发言,好趋均平,短长悬殊,不便唇舌;故求字句之齐整,非必待于耦对,而耦对之成,常足以齐整字句。魏晋以前篇章,骈句俪语,辐辏不绝者,此也。”

  许文雨《文论讲疏》:“《说文.鹿部》云:‘ 丽,旅行也。’段玉裁曰:‘此丽之本义,其字本作“ 丽”,旅行之象也。后乃加鹿耳。《周礼》:“丽马一圉,八丽一师。”注曰:“丽,耦也。”《
礼》之“俪皮”,《左传》之“伉俪”,《说文》之 “骊驾”,皆其义也。两相附则为丽。《易》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是其义也。丽则有耦可观。●部曰:“丽尔,犹靡丽也。”是其义也。两而介其间,亦曰丽,《离》卦之一阴丽二阳是也。’此解‘丽’有耦义、两义。故丽辞即世所谓骈体文也。彦和此篇题虽宗骈,而亦兼斥骈文之弊,终主之以骈散兼用之说。至于骈文成立原理,彦和固已昭揭篇端,尤征伟识。”

  饶宗颐《文心雕龙探原》:“梁世朱澹远有《语对》十卷,《语丽》十卷,见《隋志》(又见《金楼子.聚书》篇)。”

  《校释》:“文学之用对偶,实由文字之质性使然。我国文字单体单音,故可偶合。”

  王力《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 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主要是两件事:第一是对偶,第二是声律。……所谓丽辞,就是对偶。

  “惟有以单音节为主(即使是双音词,而词素也是单音节)的语言,才能形成整齐的对偶。在西洋语言中,即使有意地排成平行的句子,也很难做到音节相同。那样只是排比,不是对偶。”(《文艺报》,一九六二年第二期)

  宗白华《中国美学史中重要问题的初步探索.易经的美学(二)》丽卦:“丽者并也。丽加人旁,成俪,即并偶的意思,即两个鹿并排在山中跑。这是美的景象。在艺术中,如六朝骈俪文,如园林建筑中的对联,如京剧舞台上的形象的对比,色采的对称等,都是并俪之美。这说的《丽卦》又包含有对偶、对称、对比等对立因素,可以引起美感的思想。”(《文艺论丛》第六辑)

  程兆熊《文心雕龙讲义》:“中国语言文字上之对偶性,构成中国语言文学上特有之对称与对比之美。 ”

造化赋形〔一〕,支体必双〔二〕,神理为用〔三〕,事不孤立〔四〕。夫心生文辞〔五〕,运裁百虑〔六〕,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七〕。

〔一〕 《注订》:“自然演变而有所成就者,谓之造化,亦即天地之谓。《淮南.原道》篇:‘与造化者俱。’注曰:‘天地,一曰道也。’”

〔二〕 校注:“按《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史墨)对曰:“物生有两,……体有左右。”’杜注:‘谓有两。’”

      《诗经.鄘风.相鼠》:“相鼠有体。”毛传:“体,支体。”《孟子.公孙丑》“则具体而微”句刘熙注:“体,四肢股肱也。” 《吕氏春秋.孝行》:“能全支体以守宗庙,可谓孝矣。”

〔三〕 《原道》篇:“研神理而设教。”又:“谁其尸之,亦神理而已。”《情采》:“ 五色杂而成黼黻,……神理之数也。”按此处“造化” 与“神理”对文,义亦相近。“神理”即天理。

〔四〕 《文镜秘府论.论对属》: “凡为文章,皆须对属;诚以事不孤立,必有配疋而成。”

      《文论讲疏》:“至于世间万事,祸福倚伏,正反对立,是非横生,美丑善恶,胥相对待。语及彝伦,上下如君臣,平峙如夫妇,义归攸叙,势难缺一。吾人辨析事理,造文记述,有举此见彼之科,着因同求异之律。此又刘勰所云‘神理为用,事不孤立’者也。”

      李兆洛《骈体文钞序》:“天地之道,阴阳而已,奇偶也,方圆也,皆是也。阴阳相并俱生,故奇偶不能相离,方圆必相为用,道奇而物偶,气奇而形偶,神奇而识偶。孔子曰:‘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又曰:‘ 分阴分阳,故《易》六位而成章,相杂而迭用。’文章之用,其尽于此乎!”盖即发明彦和此义。

〔五〕 《原道》:“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
心生文辞”即创作文辞。

〔六〕 “运裁百虑”,各种思虑都加以运用裁度。

〔七〕 《诗经.小雅.谷风》:“ 习习谷风,维风及雨。”毛传:“风雨相感,朋友相须。”“相须”,谓相配合。

      《札记》:“一曰高下相须,自然成对。明对偶之文依于天理,非由人力矫揉而成也。”按“高下”犹言天地,天须地,地亦须天,故云“高下相须”,言虽天高地卑,而彼此互相依赖, “自然成对”。

      《文心雕龙注订》:“ 自然成对,与下文‘率然对尔’同旨。《老子》:‘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高 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即自然成对之理。人之口语往还,皆本自然,其一字一语相对,犹老氏之所谓‘高下相倾,音声相和’之理也。”

      王忠林《文心雕龙所述辞格析论》:“刘氏以为天地化生万物,肢体自然成双作对,天地间许多事物也都是偶立不孤的。而文辞的对偶,也是依于这种自然的道理,绝不是人力矫揉而成的。”(见王更生编《文心雕龙研究论文选粹》)

唐虞之世,辞未极文〔一〕,而皋陶赞云:“罪疑惟轻,功疑惟重。”〔二〕益陈谟云:“满招损,谦受益。”〔三〕岂营丽辞,率然对尔〔四〕。

〔一〕 “辞未极文”谓文辞尚未极尽采藻。

〔二〕 《校证》:“‘云’旧作‘ 文’,黄注本改。”按元刻本作“文”。黄注:“见《虞书.大禹谟》。”孔传:“刑疑从轻,赏疑从重。” 正义:“罪有疑者,虽重从轻罪之;功有疑者,虽轻从重赏之。”

〔三〕 《大禹谟》:“益赞于禹曰:惟德动天,无远弗届,满招损,谦受益,时乃天道。 ”孔传:“自满者人损之,自谦者人益之,是天之常道。”

〔四〕 《校证》:“‘尔’汪本、佘本、张之象本、王惟俭本、冯本、《诗纪》别集二作 ‘耳’。”按元刻本、弘治本作“耳”。

      《札记》:“次曰‘岂营丽辞,率然对尔’。明上右简质,文不饰雕,而出语必双,非由刻意也。”

      《注订》:“语出自然,应答天成,则丽句之形,原非造做。”

《易》之《文》《系》,圣人之妙思也〔一〕。序《干》四德,则句句相衔〔二〕;龙虎类感,则字字相俪〔三〕;干坤易简,则宛转相承〔四〕;日月往来,则隔行悬合〔五〕:虽句字或殊,而偶意一也〔六〕。

〔一〕 《文》《系》,指《干》《坤》之《文言》与《系辞》上下。

〔二〕 梅注:“《易.文言》曰:元者,善之长也;亨者,嘉之会也;利者,义之和也;贞者,事之干也。君子体仁足以长人,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贞固足以干事,君子行此四德者,故曰:‘
干,元亨利贞’。”《易.干卦》:“干,元亨利贞。”元亨利贞即“四德”。

      “序”,同“叙”。“ 相衔”,相衔贯。

      《校证》:“冯本、汪本、张之象本、王惟俭本、《诗纪》‘句’作‘八’,徐校作‘句’。”按元刻本“句句”作“八句”《易.干.文言》序四德正是八句。故“八”亦可通。

〔三〕 梅注:“《易》:‘九五曰: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何谓也?子曰: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圣人作而万物睹。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 ’”按此见《干.文言》。“类感”,同类事物相互感应。

《文镜秘府论.论对》:“文词妍丽,良由对属之能;笔札雄通,实(疑脱“赖”字)安施之巧。若言不对,语必徒申;韵而不切,烦词枉费。元氏云:‘《易》曰:“水流湿,火就燥。云从龙,风从虎。”《书》曰:“满招损,谦受益。”’此皆圣作切对之例也。”

〔四〕 梅注:“《系辞》:干道成男,坤道成女,干知大始,坤作成物。干以易知,坤以简能,易则易知,简则易从;易知则有亲,易从则有功;有亲则可久,有功则可大;可久则贤人之德,可大则贤人之业。易简而天下之理得矣。天下之理得,而成位乎其中矣。”按此见《易.系辞上》。韩注:“天地之道不为而善始,不劳而善成,故曰易简。”以上这段《系辞》,不仅每两句成一对偶,而且前后文意婉转相承。

〔五〕 梅注:“日往则月来,月往则日来,日月相推而明生焉。寒往则暑来,暑往则寒来,寒暑相推而岁成焉。”按此见《易.系辞下》。“悬合”,指日月与寒暑隔行相对。这一小段《系辞》,前四小句同后四小句,两两相对。

      《文镜秘府论.论对属》:“在于文笔,变化无恒。或上下相承,据文便合,若云‘圆清着象,方浊成形’,‘七曜上临,五岳下镇 ’(“方”、“圆”,“清”、“浊”,“象”、“形 ”,“七”、“五”、“上”、“下”,是其对);或前后悬绝,隔句始应,若云‘轩辕握图,丹凤巢阁;唐尧秉历,玄龟跃渊’(“轩辕”、“唐尧”,“握图” 、“秉历”,“丹凤”、“玄龟”,“巢阁”、“跃渊 ”是也);或反义并陈,异体而属,若云‘干坤位定,君臣道生。或质或文,且升且降’(“干坤”、“君臣 ”、“质文”、“
升降”并反义,而同句陈 之,“干坤”与“君臣”对,“质文”与“
升降”对,是异体属也);或同类连用,别事方成,若云‘芝英蓂荚,吐秀阶庭;紫玉黄银,扬光岩谷’(“芝英蓂荚”与“紫玉黄银”,“阶庭”与“岩谷”,同类连对,而别事相成):此是四途,偶对之常也。比事属辞,不可违异。故言于上,必会于下;居于后,须应于前。使句字恰同,事义殷合(若上有四言,下还须四言;上有五字,下还须五字。上句第一字用“青”,下句第一字即用“白”、“黑”、“ 朱”、“黄”等字,上句第三字用“风”,下句第三字即用“
云”、“烟”、“气”、“露”等。上有双声、叠韵,下还即须用对之)。犹夫影响之相逐,辅车之相须也。”

      清程杲《四六丛话.识语》:“《雕龙》所引孔子系《
易》,四德句句相衔,龙虎字字相俪;干坤易简,宛转相承;日月往来,隔行悬合。凡后世骈体对法,莫不悉肇于斯。”

〔六〕 《札记》:“三曰句字或殊,偶意一也。明对偶之文,但取配俪,不必比其句度,使语律齐同也。”《斟诠》:“意能相耦,亦谓丽辞也。”

至于诗人偶章〔一〕,大夫联辞〔二〕,奇偶适变,不劳经营〔三〕。

〔一〕 范注:“‘诗人偶章’指《诗》三百篇。‘大夫联辞’,指《左传》《国语》所记列国大夫朝聘应对之辞。”

      周注:“诗人偶章,… …如《召南.行露》:‘谁谓雀无角?何以穿我屋?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狱?虽速我狱,室家不足!谁谓鼠无牙,何以穿我墉?谁谓女无家,何以速我讼?虽速我讼,亦 不女从!’以上为第二章、第三章,这两章相对。”

〔二〕 斯波六郎:“案上句‘诗人偶章’,指《诗》三百篇而言,此句应指《楚辞》。大夫即三闾大夫,谓屈原也,或亦宜解为含宋玉在内。” 《斟诠》:“惟核与下文‘奇偶适变’之承句,此‘大夫’仍以泛称为胜,实指则近泥矣。”

      《才略》篇云:“及乎春秋大夫,则修辞聘会,磊落如琅玕之圃,焜耀似缛锦之肆。”本文“大夫联辞”似指此而言。

      牟世金《范注补正》: “‘大夫联辞’中的丽辞如:‘
不有外患,必有内忧’(《国语.晋语六》),‘臣闻国君服宠以为美,安民以为乐,听德以为聪,致远以为明’(《国语.楚语上》)。”

〔三〕 《札记》:“四曰奇偶适变,不劳经营。明用奇用偶,初无成律,应偶者不得不偶,犹应奇者不得不奇也。”《文论讲疏》:“
此论骈散之各有所宜也。”

      郭注:“如《左氏》宣公三年,楚子问鼎,王孙满对辞中有云:‘商纣暴虐,鼎迁于周。德之休明,虽小重也;其奸回昏乱,虽大轻也。天祚明德,有所厎止。成王定鼎于郏鄏,卜世三十,卜年七百,天所命也。周德虽衰,天命未改,鼎之轻重,未可知也。’便是骈散兼行。”

      《斟诠》:“言其辞句或散行或骈俪,随机应变,不须刻意经营也。此二句承上《诗》与《左》《国》而言,只证秦汉以上偶言,并出自然也。彦和言外之意,示人不必扬偶抑奇。此节所以举扬马张蔡者,以见辞意并偶之渐也。盖文之用奇用偶,初无定则,可奇者不能不奇,可偶者不能不 偶,固无事乎勉强,任其自然可耳。”

自扬马张蔡,崇盛丽辞,如宋画吴冶〔一〕,刻形镂法〔二〕,丽句与深采并流,偶意共逸韵俱发〔三〕。

〔一〕 《校证》:“‘宋画吴冶’ 原作‘宋尽吴治’,朱云:‘宋画吴冶,语出《淮南子(修务篇)》。’梅据朱改。吴校作‘宋烬吴沼’,非是。”《校注》:“按何本、谢钞本作‘宋画吴冶’,未误。”

      范注:“扬雄、司马相如、张衡、蔡邕,两汉文人之首。《庄子.田子方》篇:‘宋元君将画图,众史皆至,受揖而立,舐笔和墨,在外者半。有一史后至者,儃儃然不趋,受揖不立,因之舍。公使人视之,则解衣般礴裸。君曰,可矣,是真画者也。’”《吴越春秋.阖闾内传》:“干将作剑,采五山之铁精,六合之金英,候天伺地,阴阳同光,百神临观,天气下降。而金铁之精不销。……干将妻乃断发剪爪,投入炉中,使童女童男三百人鼓橐装炭,金铁乃濡,遂以成剑。”《淮南子.修务训》:“夫宋画吴冶,刻刑镂法,乱修曲出。其为微妙,尧、舜之圣不能及。”高诱注:“宋人之画,吴人之冶,刻镂刑法,乱理之文,修饰之巧,曲出于不意也。”

〔二〕 “刻形镂法”,刻画形貌,雕镂法式、图样。这里用画图和炼冶的加意修饰提炼来比写作。

〔三〕 《文镜秘府论.论文意》: “或云:今人所以不及古者,病于俪词。予云:不然。(先正时人,兼非刘氏。)《六经》时有俪词,扬、马、张、蔡之徒始盛。‘云从龙,风从虎’,非俪耶?但古人后于语 (“古”字原缺,据皎然《诗议》补),先于意,因意成语,语不使意,偶对则对,偶散则散。若力为之,则见斤斧之迹,故有对不失浑成,纵散不关造作,此古手也。”

至魏晋群才,析句弥密〔一〕,联字合趣,剖毫析厘〔二〕。然契机者入巧,浮假者无功〔三〕。

〔一〕 刘师培《论文杂记》九:“ 东京以降,论辩诸作,往往以单行运排偶之词(载于《后汉书》之文,莫不如是,即专家之文集,亦莫不然),而奇偶相生,致文体迥殊于西汉(东汉之儒,凡能自成一家言者,如《论衡》、《潜夫论》、《申鉴》、《中论》之类,亦能取法于诸子,不杂排偶之词。《论衡》语意尤浅,其文在两汉中殆别成一体者)。建安之世,七子继兴,偶有撰着,悉以排偶易单行(如《加魏公九锡文》之类,其最着者也);即非有韵之文(如书启之类是也),亦用偶文之体,而华靡之作,遂开四六之先,而文体复殊于东汉。其变迁者一也。西汉之书,言词简直,故句法贵短,或以二字成一言(如《史记》各列传中是也),而形容事物,不爽锱铢(且能用俗语方言以形容其实事)。东汉之文,句法较长,即研炼之词,亦以四字成一语(未有用两字即成一句者)。魏代之文,则合二语成一意(或上句用四字,下句用六字,或上句用六字,下句用四字,或上句下句皆用四字,而上联咸与下联成对偶,诚以非此不能尽其意也,已开四六之体)。由简趣繁(此文章进化之公例也),昭然不爽,其变迁者二也。西汉之时,虽属韵文(如骚赋之类),而对偶之法未严(西汉之文,或此段与彼段互为对偶之词,以成排比之体,或一句之中,以上半句对下半句,皆得谓之偶 文,非拘于用同一之句法也,亦非拘拘于用一定之声律也)。东汉之文,渐尚对偶(所谓字句之间互相对偶也)。若魏代之体,则又以声色相矜,以藻绘相饰,靡曼纤冶,致失本真(魏晋之文,虽多华靡,然尚有清气。至六朝以降,则又偏重词华矣)。其变迁者三也。”

      《斟诠》:“彦和略举 ‘魏晋群才’,所以针时俗也。盖骈俪之风,始于子建,盛于晋初,而靡于六朝。子建虽尚工整,犹不失东京典型。至晋太康,渐趋繁缛矣。”

〔二〕 《校注》:“‘剖’,黄校云:‘一作割。’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崇文本,亦并作‘割’。《文选.西京赋》‘剖析毫厘’,即此语之所自出,不作‘割’。《体性》篇‘剖析毫厘’,亦可证。黄氏依何校改‘剖’,是也。”

      “合趣”,谓配合情趣。《文论讲疏》:“盖文章略内容而重外形,故惟以铺张为事,丽辞为主。如司马相如、扬雄辈好罗列事物,而用偶句;其后张衡、蔡邕辈,专以华富为旨,四六对偶之调渐多。柳宗元谓文章至东汉而衰,所谓八代之衰,始于此矣。曹植以旷世之逸才,专攻偶俪之文;邺下七子奋而和之,竞尚绮丽之辞;陆机潘岳仿之,终现四六横流之世。南渡以后,文气日趋卑弱,溯其所自,则汉赋开之也。”“自扬马张蔡”至“剖毫析厘”,《文论讲疏》:“此段论属对由自然而趋巧密。”

〔三〕 这是说运用巧思,自然合机才好,虚浮假冒,勉强拼凑是没有功效的。谢榛《四溟诗话》:“《诗》曰:‘觏闵既多,受侮不少。’初无意于对也。《十九首》云:‘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属对虽 切,亦自古老。六朝惟渊明得之,若‘芳草何茫茫,白杨亦萧萧’是也。” 《史通.叙事》篇:“其为文也,大抵编字不只,捶句皆双,修短取均,奇偶相配,故应一言蔽之者,辄足为二言,应以三句成文者,必分为四句。”此即此所谓“ 浮假”。

      《注订》:“自‘诗人偶章’至‘浮假者无功’一段,就中‘不劳经营’申明上文‘自然成对’及‘率然对偶’之旨。‘深采并流’ 二句,述丽句偶意,极文章妙趣之旨。‘魏晋群才’,申丽体文章演变之迹至魏晋为极,沿至六朝,稍靡浮假,又正其失。”

      《斟诠》:“契,合也。机,指思理。《华严经》疏:‘契理合机。’浮,虚妄也。”

      以上为第一段,论丽辞的形成原因及其源流梗概。

故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言对为易,事对为难〔一〕,反对为优,正对为劣〔二〕。言对者,双比空辞者也;事对者,并举人验者也;反对者,理殊趣合者也〔三〕,正对者,事异义同者也〔四〕。

〔一〕 程杲《四六丛话.识语》: “四六主对,对不可以不工,《
雕龙》所论言对、事对、反对、正对,尽之矣。至谓言对易,事对难,反对优,正对劣,其所谓难者,若古‘二十四考中书,三十六年宰辅’(见《唐诗纪事》卷五十四“温庭筠”条),‘秦塞重关一百二,汉室离宫三十六’(见《骆宾王文集》卷 九《帝京》篇)之类,比事皆成绝对,故难也。近时翻类书,举故事,往往一意衍至数十句,不惟难者不见其难,亦且劣者弥形其劣。……

      “四六中以言对者,惟宋人采用经传子史成句为最上乘,即元明诸名公表启,亦多尚此体,非胸有卷轴,不能取之左右逢源也。以事对者,尚典切,忌冗杂,尚清新,忌陈腐。否则陈陈相因,移此俪彼,但记数十篇通套文字,便可取用不穷。况每类皆有熟烂故事,俗笔伸纸,便尔挦扯,令人对之欲呕。然又非必舍康庄而求僻远也,要在运笔有法,或融其字面,或易其称名,或巧其属对,则旧者新之,顿觉别开壁垒,《庄子》所谓臭腐化为神奇也。

      “……偶对上下句一事相承,或有各用故事者,必须意义联贯,不得艮限贻误。”

〔二〕 何焯云:“补之论诗,必取反对,读彦和此论,益叹老友根柢坚牢,必不可易。” (沈岩录)

      《校释》:“正者,双举同物以明一义,词迳而意重,故曰劣。反者,并列异类,以见一理,语曲而义丰,故曰优。然作者行文亦随宜遣笔,初无绌正崇反之见,未可因舍人此论,而拘于一格也。”

      《文镜秘府论.论对属》:“至若上与下,尊与贵,有与无,同与异,去与来,虚与实,出与入,是与非,贤与愚,悲与乐,明与暗,浊与清,存与亡,进与退,如此等状,名为反对者也(事义各相反,故以名焉)。除此以外,并须以类对之:一二三四,数之类也;东南西北,方之类也;青赤玄黄,色之类也;风云霜露,气之类也;鸟兽草木,物之类也;耳目手足;形之类也;道德仁义,行之类也;唐虞夏商,世之类也;王侯公卿,位之类也。及于偶语重言,双声叠韵,事类甚众,不 可备叙。”

      秋耘《一得诗话》:“ 刘勰提出过‘反对为优,正对为劣’的主张,因为‘反对’是用意义相反或不同的词来相对,上下两句从不同的角度来表达同一的意境,内容一定比较丰富;‘正对 ’是用意义大致相同的词来相对,上下两句的涵义不免重复,内容一定比较单调。前者如‘那堪玄鬓影,来对白头吟’(骆宾王),后者如‘
冠盖非新里,章华即旧台’(杜审言)。孰优孰劣,一读就可以分辨出来。”(《诗刊》一九六三年第二期)

      周振甫《诗词例话.对偶》:“正对是并列的事物相对。反对是相反的事物互相映衬。在诗中正对很多,反对很少。所以用正反来分优劣的话在律诗中并不适用。像杜甫《咏怀古迹》的‘ 支离’、‘飘泊’、‘三峡’、‘五溪’都是正对。反对的例子如《书.大禹谟》‘满招损,谦受益’,陆游《秋夜读书》‘白发无情侵老境,青灯有味似儿时’。律诗中绝大多数是正对,古人并不认为‘正对为劣’,因为用诗来抒情达意,不可能要求对偶的句子都是意义相反的。”

      王力《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拿今天的话来说,言对就是不用典故,事对就是用典故,反对就是反义词或意义不同的词相对,正对就是同义词或意义相近的词相对。

      “刘勰轻视言对,这是跟骈体文的体裁有关的。从艺术观点说,这个作用不大。杜甫王维等许多大诗人许多着名的对句,如‘感时花溅泪,恨别鸟惊心’,‘明月松间照,清泉石上流’,也都是言对,不是事对。”

〔三〕 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三“ 《文选》沈约《应王中丞思远咏月》‘高楼切思妇,西园游上才’”:“刘彦和曰:‘言对为易,事对为难,反对为优,正对为劣。’思妇,上才,一忧一乐,‘理殊趣合’者也。”

〔四〕 “事对”要举出人的两种事例作为验证,就是用典故,所以比较难;而“言对”只是举两句不用典故的话在字面上成对,所以比较容易,但不见得就不好。“理殊趣合”是说用两种不同的事理,从不同的角度来合成一种意趣,它字面上相反,实际上相成,反衬比较有力,所以说“反对为优”。“事异义同”是说举的事例不同,但是意义相同,意思重复,如刘勰所举的例子:“汉祖想枌榆,光武思白水。”汉高祖、汉光武都是帝王,“想枌榆”“思白水”都是思念他们的家乡,象这样内容单调,当然差一点;如果是意义相近,那种正对还是很好的。而且后代的律诗中有很多有名的对句是正对。这四种对偶是两两交错的,言对、事对里有正对、反对,正对、反对里也有言对、事对。

      《斟诠》:“唐初上官仪因之而创为六对、八对之说;去其重,则得的名(一曰正名)、同类、异类、双声、叠韵、联绵(
一曰连珠)、双拟、回文、隔句九种。《诗法详论》更扩为二十七种,《文镜秘府论》三《论对》扩为二十九种,殊觉繁碎。”兹摘引其重要者如下:

      《文镜秘府论.二十九种对》:“第一,的名对(又名正名对,又名正对,又名切对)。的名对者,正也。凡作文章,正正相对。上句安‘天’,下句安‘地’;上句安‘山’,下句安‘ 谷’;上句安‘东’,下句安‘西’;上句安‘南’,下句安‘北’;上句安‘正’,下句安‘斜’;上句安 ‘远’,下句安‘近’;上句安‘倾’,下句安‘正’ 。如此之类,名为的名对。……诗曰:‘东圃青梅发,西园绿草 开;砌下花徐去,阶前絮缓来。’释曰:上二句中:‘东’‘西’是其对,‘ 园’‘圃’是其对,‘青’‘绿’是其对,‘梅’‘草 ’是其对,‘开’‘发’是其对。下二句中‘阶’‘砌 ’是其对,‘前’‘下’是其对,‘花’‘絮’是其对,‘徐’‘缓’是其对,‘来’‘去’是其对。如此之类,名曰的名对。……又曰:‘送酒东南去,迎琴西北来。’释曰:‘迎’‘送’词翻,‘去’‘来’义背,下言‘西北’,上说‘东南’,故曰正名也。……又曰:‘日月光天德,山河壮帝居。’有虚名实名,上对实名也。……元兢曰:正对者,若‘尧年’、‘舜日’。尧、舜皆古之圣君,名相敌,此为正对。若上句用圣君,下句用贤臣;上句用‘凤’,下句还用‘鸾’;皆为正对也。如上句用‘松桂’,下句用‘蓬蒿’;松桂是善木,蓬蒿是恶草,此非正对也。

      “第二,隔句对。隔句对者,第一句与第三句对,第二句与第四句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诗曰:‘昨夜越溪难,含悲赴上兰;今朝逾岭易,抱笑入长安。’释曰:‘第一句“昨夜” 与第三句“今朝”对,“越溪”与“逾岭”是对;第二句“含悲”与第四句“抱笑”是对,“上兰”与“长安 ”对;并是事对,不是字对:如此之类,名为隔句对。 ……

      “第五,互成对。互成对者,‘天’与‘地’对,‘日’与‘月’对,‘麟’ 与‘凤’对,‘金’与‘银’对,‘台’与‘
殿’对,‘楼’与‘榭’对。两字若上下句安之,名的名对;若两字一处用之,是名互成对,言互相成也。诗曰:‘天地心间静,日月眼中明;麟凤千年贵,金银一代荣。’释曰:第一句之中‘天地 ’一处,第二句之中‘日月’一处,第三句之中‘麟凤 ’一处,第四句之中‘金银’一处,不在 两处用之,名互成对。……

      “第六,异类对。异类对者,上句安‘天’,下句安‘
山’;上句安‘云’,下句安‘微 ’;上句安‘鸟’,下句安‘花’;上句安‘风’,下句安‘树’;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非是的名对,异同比类,故言异类对。……诗曰:‘天清白云外,山峻紫微中;鸟飞随去影,花落逐摇风。’释曰:上句安‘ 天’,下句安‘山’,‘天’‘山’非敌体,‘白云’ ‘紫微’亦非敌体;第三句安‘鸟’,第四句安‘花’ ,‘鸟’‘花’非敌体,‘去影’‘摇风’亦非敌体:如此之类,名为异类对。……又如以‘早朝’偶‘敌人 ’,非类是也。元氏曰:‘异对者,若来禽、去兽,残月、初霞。’此‘来’与‘去’,‘初’与‘残’,其名不同,名为异对。异对胜于同对。……

      “第十一,意对。诗曰:‘岁暮临空房,凉风起坐隅;寝兴日已寒,白露生庭芜。’又曰:‘上堂拜嘉庆,入室问何之,日暮行采归,物色桑榆时。’释曰:‘岁暮’‘凉风’非是属对, ‘寝兴’‘白露’罕得相酬,事意相因,文理无爽,故曰意对耳。……

      “第十四,同对。同对者,若大谷、广陵;薄云、轻雾,此‘大’与‘广’, ‘薄’与‘轻’,其类相同,故谓之同对。同类对者,云、雾,星、月,花、叶,风、烟,霜、雪,酒、觞,东、西,南、北,青、黄,赤、白,丹、素,朱、紫,宵、夜,朝、旦,山、岳,江、河,台、殿,宫、堂,车、马,途、路。”

长卿《上林赋》云〔一〕:“修容乎礼园〔二〕,翱翔乎书圃〔三〕。”此言对之类也。宋玉《神女赋》云:“毛嫱鄣袂,不足程式;西施掩面,比之无色。”〔四〕此事对之类也。仲宣《登楼赋》云〔五〕:“钟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六〕此反对之类也。孟阳《七哀》云〔七〕:“汉祖想枌榆〔八〕,光武思白水〔九〕。”此正对之类也〔一○〕。

〔一〕 《校证》:“‘赋’字原脱,梅补。案梅补是。《吟窗杂录》二七引正有‘赋’字。”

      《校注》:“‘赋’,黄校云:‘元脱,补。’按本书引赋颇多,其字出两字外者,皆未着赋字,此不应补。《通变》、《
事类》两篇并有‘相如《上林》云 ’之句,尤为切证。梅氏补一‘赋’字。盖求与下‘宋玉《神女赋》云’句相配耳。其实此‘赋’乃浅人所增,匪特与本书选文称名之例不符,且与下‘仲宣《登楼》’、‘孟阳《七哀》’二句亦不相偶也。”

〔二〕 《文选》李善注引郭璞曰: “礼所以整威仪,自修饰也。”“修容”,修饰容仪。

〔三〕 《文选》李善注引郭璞曰: “尚书所以疏通知远者,故游涉之。”这两句说的是学习礼仪和讲究学问的事。

〔四〕 《校证》:“‘鄣’,《吟窗杂录》作‘反’。按《文选》载玉原文作‘鄣’,不作‘反’。”李善注:“《慎子》曰:毛嫱、先施,天下之姣也,衣之以皮倛,则见者皆走;易之以玄锡,则行者皆止。先施、西施,一也。嫱,音墻。”“程式” ,法式。

      《斟诠》:“言古之绝世佳丽,若毛嫱见神女则以袖遮身,羞与较量其装束式样;西施见神女, 亦以手掩面,相形之下,顿觉失却颜色也。……《庄子.齐物论》: ‘毛嫱、丽姬,人之所美也。’《释文》:‘毛嫱,古美人,一曰越王美姬也。’掩袂,谓以袖遮蔽也。程式,谓较量式样。”

〔五〕 范校:“铃木云:闵本、冈本有‘赋’字。”《校证》:“
‘赋’字原无,据《吟窗杂录》,何允中本、日本活字本、凌本、钟本、梁本、日本刊本、王谟本、崇文本补。”

〔六〕 黄注:“《左氏传》: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曰:南冠而絷者谁也?有司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税之。问其族,对曰:伶人也。使与之琴,操南音。范文子曰:乐操土风,不忘旧也。”按此见成公九年。

      《训故》:“《(史记)陈轸传》:轸曰:越人庄舄仕楚执珪,有顷而病。楚王曰:舄故越之鄙细人也,今仕楚执珪,富贵矣,亦思越不?中谢对曰:凡人之思故,在其病也,彼思越则越声,不思越则楚声。使人往听之,犹尚越声也。”何焯评:“钟仪二句亦事对而又有反正者也。”

      钟仪被幽囚做俘虏,庄舄贵显为别国大夫,两人所处境遇恰好相反,但两人不忘本的情操是一致的。所以是“理殊趣合”。

      《补注》:“仲宣《登楼》四句──庾信《哀江南赋》:‘班超生而望反,温序死而思归。’亦祖仲宣,而词并美丽。”

      蔡义江《对属分类例释》(油印本,唐诗讨论会论文):“言对、事对都有需要,也各有所长,难以强分优劣,所以只论难易;其实,难易也并不完全是绝对的。反对、正对,殊异者为反对,雷同 者为正对。这涉及到内容效果问题,所以有优劣之分。……

      “但是应该看到:刘勰的所谓‘反对’、‘正对’,含义还比较狭隘,还不足以用来说明后来更富于变化的种种对偶形式。比如。… …《登楼赋》中的例子,不论是钟仪楚奏,还是庄舄越吟,说的仍都是身居异地者不能忘怀故国的事,而且两者操土音、作乡声也是相仿的;所不同的只是一则在幽囚之中,一则居显达之位。……尽管‘幽’与‘显’相反,但彼此‘志’还是同的。这样的‘反对’,实在是末异而本同,它与所谓‘事异义同’的‘正对’差别还是比较小的。这样的分类,反映了齐梁人的对偶,一般的说来,比之于唐人的对偶较为拘板这一事实。”

〔七〕 黄注:“张载,字孟阳,本集有《七哀》诗二首。”范注:“张载《七哀》诗二首载《文选》二十三,无此二句,盖别有一首用水字韵,昭明不采,故亡逸也。”

〔八〕 黄注:“《汉郊祀志》:高祖诏御史令丰治枌榆社。”

      《斟诠》:“《汉书.郊祀志》:‘高祖祷丰枌榆社。’注:‘郑氏曰:枌榆,乡名也,社在枌榆。’按丰为汉高祖故邑,江苏沛县之西,位桑家河南岸。”

〔九〕 《训故》:“《(文选)东京赋》:‘龙飞白水,凤翔参墟。’注:白水,谓南阳白水县,世祖所起之处也。”世祖,即汉光武。

〔一○〕《校释》:“舍人本谓言、事二对,皆有反正,篇中但举事对反正之例,未及言对,今补举于此。陆机《演连珠》曰:‘万邦凯乐,非说钟鼓之娱;天下归仁,非感玉帛之惠。’此言凯乐不因钟鼓之娱, 归仁不待玉帛之惠者,以见感化流行之用,有贤于钟鼓玉帛也。‘事异义同 ’,言对之正也。又曰:‘虚己应物,必究千变之容;挟情适事,不观万殊之妙。’此言中虚者明,怀塞则暗,‘理殊趣合’,言对之反也。”

      王力《中国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这倒是一条宝贵的艺术经验。……‘钟仪幽……庄舄显……’ (“幽”和“显”是反义词),二者的优劣是显而易见的。……‘理殊趣合’,这是用不同的道理来达到同一的意趣,表面上是相反,实际上是相成。这样的对偶是内容丰富的对偶。……‘事异义同’,因为两个句子从字面上看来虽然不同,实际上只表示了同一的意思。这样的对偶是内容贫乏的。

      “正因为这个意见是对的,所以后人常常拿它来衡量诗的优劣。王籍《入若耶溪》:‘蝉噪林逾静,鸟鸣山更幽。’这是被人传诵的名句。但是《蔡宽夫诗话》说:‘晋宋间诗人造语虽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他举了王籍这两句诗批评说:‘非不工也,终不免此病。’

      “正对走到了极端,自然是诗家之所大忌。所以诗论家有‘合掌’的戒律。所谓‘合掌’,也就是同义词相对。

      “因此关于对偶,我们不要单看见古人求同的方面(字数相等是同,词性相等也是同),同时还要看见古人求异的方面。后者比前者更加重要。古人在对偶中特别强调相反,强调对立,强调不同。……

      “总起来说,古典文论中谈到的语言形式美,不管是在对偶方面,或者是在声律方面,都是从多样中求整齐,从不同中求协调,让矛盾统一,形成了和谐的形式美。”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言对、事对又与正对、反对相交错。如果是事对,又是反对,如‘钟仪幽而楚奏,庄舄显而越吟’最好。事对用正对,则反不如言对用反对。言对用正对,则更平淡,有重复之感。但所谓难易优劣,也不是绝对的。如陆贽奏议几乎都是言对,却很好。言对宜乎说理写景,事对宜乎抒情叙事,正对宜乎回环反覆,而要不觉重复,反对宜乎对照比喻,而要避免参差。这两种缺点,刘氏都指出来了。”

      按“言对”与“事对” 的区分,是根据形式的外在的标准。“正对”与“反对 ”是有关内容意义方面的分类,根据的是内容的、内在的标准。主要意思的方向相同的是“正对”,方向相反的是“反对”。

凡偶辞胸臆,言对所以为易也〔一〕;征人之学〔二〕,事对所以为难也;幽显同志〔三〕,反对所以为优也;并贵共心〔四〕,正对所以为劣也〔五〕。又言对事对,各有反正〔六〕,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七〕。

〔一〕 “偶辞胸臆”,对偶发自内心,不需典故。

〔二〕 《校证》:“‘征’原作‘ 微’,梅云:当作‘拟’。徐校作‘征’。唐云:‘当作征。盖用事则人之学可见 矣。 ’梅六次本改作‘征’,日本刊本、张松孙本、崇文本皆从之。”

      《校注》:“按晋宋以降,隶事之风日盛,舍人曾列《
事类》一篇论之;上文亦明言‘事对为难’。由弘治本、汪本等作‘
微’推之,必原是‘征’字。元本、活字本、谢钞本正作‘征’,未误。”

      王更生《文心雕龙范注驳正》:“按‘之’为‘资’之音误,应依文义改。《神思》篇:‘难易虽殊,并资博练,若学浅而空迟,才疏而徒速,以斯成器,未之前闻。’《事类》篇:‘才为盟主,学为辅佐,……表里相资,古今一也。’又曰:‘夫经典沈深,载籍浩瀚,实群言之奥区,而才思之神皋也。扬、班以下,莫不取资。’凡斯所论,皆足以说明欲赡文才,必资博学,以此推之,此处‘
之’必为‘资’之音误无疑。”《斟诠》也同意这种校改。但此仅可备一说,因无论古今,“之”、“资”二字俱不同音。而“征人之学”意谓事对作为一种征举人验的学问,义亦可通,无烦改字。

      马叙伦《修辞九论》云:“事对之义,藉昔事以彰今情,始作者不期而遇,继体者征人之学,腹之俭富,无与辞原。惟用之宜,诚助情采。若陈之茂《宁德皇后哀疏》曰:‘十年罹难,终弗返于苍梧;万国衔冤,徒尽簪于白柰。’朱弁《出使久拘表》曰:‘节上之旄尽落,口中之舌徒存。叹马角之未生,魂飞雪窖;攀龙髯而莫逮,泪洒冰天。’斯虽援征故实,不异吐露胸怀。外琢之功,似掷于虚牝;内诚之暴,颇赖于华辞。独难喻于流俗,非有伤于雅篇。至若悲内兄而云感口泽,伤弱子而曰心如疑。北面事亲,别舅摛渭阳之咏;堂上养老,送兄赋柏山之悲。用事若斯,何贵举验。刘勰颜推,所以并着以为戒也。”(见许文雨《文论讲疏》《丽辞》篇注引。)

〔三〕 《斟诠》:“谓钟仪幽晋,庄舄仕楚也,此异事也;一楚奏,一越吟,此同志也。 ”

〔四〕 (沈岩录)何焯云:“并贵谓高祖、光武。”纪评:“‘贵’当作‘肩’。”《校注》:“按上文之‘幽显同志’云云,是就所举《登楼赋》例言;此处之‘并贵共心’云云,则指所举《七哀》诗例言。高祖、光武俱为帝王,故云‘并贵’;想枌榆、思白水,同是念乡,故云‘共心’。纪说误。”《校证》:“‘并贵共心’《广博物志》二九作‘并对苦心’。”

〔五〕 “反对”指事物的反衬关系,这样取得相反相成、加深意趣、丰富内容的积极作用,所以说“反对为优”。“正对”指事物的并列关系,事物并列有时意义重复,所以说“正对为劣”。刘勰这种提法也是相对而言,并非说正对一定就不好。事实上很多有名的对偶句都是正对,例如王勃的“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杜甫的“两个黄鹂鸣翠柳,一行白鹭上青天”,李商隐的“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等。

〔六〕 《校证》:“‘又言对事对 ’,原作‘又以事对’,今从纪说改正。又纪谓‘又言对事对’二句当在‘指类而求’二句之下,于文义乃顺。今所不从。”

      《校释》:“‘又以事对,各有反正’,按疑当作‘又言事二对,各有反正’ ,或‘言对事对,各有反正’。”

〔七〕 纪评:“‘又以’四句,当云‘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又言对事对,各有反正 ’,于文义乃顺。”范注:“按‘万’字衍,‘自’为 ‘目’之误,当作‘指类而求,条目昭然’,即上所云四对也。”

      《校注》:“按‘万条 ’,喻其多。如它篇之言‘众条’‘众例’然。‘万’ 字非衍文,‘自’字亦未误。‘指类而求,万条自昭然矣’,即触类自能旁通之意。原谓由已论列者类推,并非复述上之‘四对’,范说误。”

      以上为第二段,论述对偶之类型,逐一举例说明,并比较其难易优劣。

张华诗称“游雁比翼翔,归鸿知接翮”〔一〕,刘琨诗言〔二〕“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三〕,若斯之类,即对句之骈枝也〔四〕。

〔一〕 范注:“张华《杂诗》见《玉台新咏》。”张华有《杂诗》三首,此二句见第三首。

      《杂记》:“案《文选》陆倕《石阙铭》:‘悬书有附,委箧知归。’李善云:‘悬书,则悬法也。委箧,则藏书也。重用之,故变文耳。’亦同此例。”

〔二〕 《校证》:“‘言’字原在 ‘诗’字上,梅、徐乙正。按王惟俭本、《诗纪》亦作 ‘诗言’。”

〔三〕 《校注》:“‘泣’,元本、弘治本、活字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何本、合刻本、崇文本作‘涕’。按《晋书.琨传》作‘泣 ’;《文选》作‘涕’。舍人原作何字虽不可知,然其义固无害也。”范注:“刘琨《重赠卢谌》诗见《文选》,亦载《晋书》本传。”李善注:“《公羊传》曰:哀公十四年春,西狩获麟。何以书?记异也。孔子曰:孰谓来哉,孰谓来哉!反袂拭面,涕泣沾袍。”

      《汉书.平帝纪》:“ 追谥孔子曰褒城宣尼公。”王先谦补注引钱大昭曰:“ 宣尼之号,始见于此。”

〔四〕 《文选旁证》云:“谢惠连《秋怀》诗:‘虽好相如达,不同长卿慢。’相如长卿一人两用。古人诗文多有之。《易林.随之履》曰:‘ 申公颠倒,巫臣乱国。’《临之晋》曰:‘平国不君,灵公殒命。’《后汉书.冯衍传.显志赋》:‘款子高于中野兮,遇伯成而定虑。’《范冉传》:‘甑中生尘范史云,釜中生鱼范莱芜。’《
宋书.恩幸传序》:‘胡广累世农夫,伯始致位卿相,黄宪牛医之子,叔度名动京师。’ 及本书刘琨赠卢谌‘宣尼’云云,皆同此体也。”骆鸿凯曰:“按颜延年《车驾幸京口侍游蒜山作》:‘《周南》悲昔老,留滞感遗民。’一事而分用,句法与‘宣尼’二语同,此类兼举名字分嵌二句中,虽有本,不可为式。”

      傅庚生《文学欣赏举隅.对偶与用事》:“诗文之对偶,一应求其工,再应避其复。两句对仗虽工稳,而意涉复叠者,谓为合掌,云若两手之虽分左右,乃同具五指也。《文心雕龙.丽辞》篇云:‘张华诗称,……即对句之骈枝也。’《蔡宽夫诗话》云:‘晋宋间诗人,造语虽秀拔,然大抵上下句多出一意,如“鱼戏新荷动,鸟散余花落”,“蝉噪林愈静,鸟鸣山更幽”之类,非不工矣,终不免此病。其甚乃有一人名而分用之者,如刘越石“宣尼悲获麟,西狩泣孔丘”,谢惠连“虽好相如达,不同长卿慢”等语,若非前后相映带,殆不可读,然要非全美也。唐初余风犹未殄,陶冶至杜子美殆净尽矣。’然而杜工部《客至》云:‘花径不曾缘客扫,蓬门今始为君开。盘飧市远无兼味,樽酒家贫只旧醅。’颔领两联,意亦涉于合掌也。”

      纪评:“‘张华’一段,申反对、正对,‘是以’以下,申言对、事对,‘若气无’以下,就四对推入一 层,言对偶虽合法,而无骨采亦不可。”

      斯波六郎:“按纪氏改上文‘又以’以下四句之顺序关系,解‘张华’以下之文句如右所引,但既已如前条所述,不必要改‘又以’ 四句之顺序,此处‘张华’以下之文句,应作论对偶之弊病解。”

是以言对为美,贵在精巧;事对所先,务在允当〔一〕。若两事相配,而优劣不均〔二〕,是骥在左骖,驽为右服也〔三〕。若夫事或孤立,莫与相偶〔四〕,是夔之一足〔五〕,(足今) 踔而行也〔六〕。

〔一〕 《校证》:“《吟窗杂录》 ‘在’作‘于’。”

〔二〕 “两事相配”,宋晏殊《类要》卷三十二譬谕语》引作“两字相犯”。《校注》: “纪昀云:‘事当作言。’按纪说非是。下文‘若夫事或孤立,莫与相偶’,盖言事奇无匹,故承云:‘是夔之一足,(足今) 踔而行也。’此云事对不均,故承云:‘ 是骥在左骖,驽为右服也。’”《校证》:“《吟窗杂录》‘配’作‘对’。”

〔三〕 《校证》:“‘骥’,《吟窗杂录》作‘骊’。‘为’,《
吟窗杂录》作‘居’。”

      《斟诠》“骖,三马也。见《说文》。谓一车驾三马名骖也。《郑风.大叔于田》‘两骖如舞’郑笺:‘在旁曰骖。’服,驾也,乘也。《易.系辞》:‘服牛乘马。’又《诗.郑风.大叔于田》‘两服上襄’郑笺:‘两服,中央夹辕者。’ ”

      魏禧《日录论文》:“ 文之工者,美必兼两,每下一笔,其可见之妙在此,却又有不可见之妙在 彼。譬如作屋,左砂高耸,右砂低卸,必须培高右砂方称。拙者舆土填石,人一见知为补石砂之阙,巧者只栽竹树,令高与左齐,人一见只赏叹林木幽茂之妙,而不知其意实补右砂低卸也。”

      黄春贵《文心雕龙之创作论》:“对偶之造句用字,如不细加斟酌裁定,易犯 ‘不均’,形同怨耦。所谓骥骖驽服,岂公平哉!如宋人陈岩肖《庚溪诗话》所引宋景文诗曰:‘扪虱须逢英俊士,钓鳌岂在牛蹄湾?’又引东坡一联曰:‘闻说骑鲸游汗漫,亦尝扪虱话悲辛。’对句虽工稳,然以小物对大物,终嫌不均。”

〔四〕 《校证》:“‘若夫事或孤立’,《吟窗杂录》作‘若美事孤立’。‘相’,《吟窗杂录》作‘为’。”

      《文镜秘府论.论文意》:“夫语对者,不可以虚无对实象。若用‘草’与‘ 色’为对,即虚无之类是也。”又:“凡文章不得不对,上句若安重字、双声、叠韵,下句亦然。若上句偏安,下句不安,即名为离皮;若上句用事,下句不用事,名为缺偶。故梁朝湘东王《评诗》云:‘作诗不对,本是吼文,不名为诗。’”

      《文镜秘府论.论对属》:“若其上升下降,若云‘寒云山际起,悲风动林外 ’(“山际”在上句第三、第四言,是升;“
林外”在下句第四、第五字,是降),前复后单,若云‘日月扬光,庆云烂色’(“日月 ”两事是复,“庆云”一物是单),语既非伦,事便不可。然文无定势,体有变通,若又专对不移,便复大成拘执。可于义之际会,时时散之。

      “夫属对者,皆并见以致辞(谓并见事类以成辞,假令云:“●娟翠竹,声韵金风;的历红荷,光 垂玉露。” “翠竹”与“
红荷”,“金风”与“玉露”,是异事并见也。凡为对者,无不悉然也);不对者,必相因以成义(谓下句必因上句,止凭一事以成义也。假令叙家世云:“自兹以降,世有异人。”叙先代云:“布在方策,可得言焉。”叙任官云:“我之居此,物无异议。”叙能官云:“
望之于君,固有惭色。”叙瑞物云:“委之三府,不可胜记。”叙帝德云:“魏魏荡荡,难得名焉。”皆下句接上句以成义也)。何则?偶辞在于参事(凡为对属,皆偶其辞,事若不变,辞便有阙,故须参用,始得成之也),孤义不可别言故也(若不取对,即须就一义相因以置言,故不可用别也)。

      “在于文章,皆须对属,其不对者,止得一处二处有之。若以不对为常,则非复文章(若常不对,则与俗之言无异)。就如对属之间,甚须消息。远近比次,若叙瑞云‘轩辕之世,凤鸣阮隃;汉武之时,麟游雍畤’(持“轩辕”对“汉武”,世悬隔也);大小必均,若叙物云‘鲋离东海,得水而游;鹏翥南溟,因风而举’(将“鲋”拟“鹏”,状殊绝也);美丑当分,若叙妇人云‘等毛嫱之美容,类嫫母之至行’(“毛嫱”、“嫫母”,貌相妨也);强弱须异,若叙平贼云‘摧鲸鲵如折朽,除蝼蚁若拾遗’( “鲸鲵”、“蝼蚁”,力全校也)。苟失其类,文即不安。以意推之,皆可知也。而有以‘日’对‘景’,将 ‘风’偶‘吹’,持‘素’拟‘白’,取‘鸟’合‘禽 ’,虽复异名,终是同体。若斯之辈,特须避之。故援笔措辞,必先知对,比物各从其类,拟人必于其伦。此之不明,未可以论文矣。”

〔五〕 范注:“《韩非子.外储说左下》:‘鲁哀公问于孔子曰:“吾闻古者有夔一足,其果信有一足乎?”’”

〔六〕 黄注:“《庄子(秋水)》:“夔谓蚿曰:吾以一足,(足今) 踔而行,予无如矣。” 陆德明《释文》:“夔,一足兽 也。”成疏:“ 跳踯快乐而行天下,简易无如我者。”《校注》:“‘(足今) ’谭献校作‘ 踸’,元本、弘治本、汪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训故本、谢钞本、四库本作‘踸’。……按‘(足今) ’字《说文》所无,《新附》有‘踸’字。《楚辞》东方朔《七谏》:‘马兰踸踔而日加。’《
文赋》:‘故踸踔于短垣。’《江文通文集.镜论语》‘宁踸踔于马兰’,是古人率用‘ 踸’字。又按舍人此文本《庄子.秋水》篇,黄氏所注是也。”

      《校证》:“‘(足今) ’ ,冯本、汪本、佘本、张之象本、王惟俭本、《吟窗杂录》、《天中记》三七、《诗纪》、《六朝诗乘总录》作‘踸’。案‘(足今) ’与‘踸’古通,《庄子.秋水》篇:‘夔谓蚿曰:“吾以一足(足今) 踔而行。”’宋本《道藏》、成疏本、《文选.文赋》注,‘(足今) ’并作‘ 踸’。”成疏:“(足今) 踔,跳踯也。”

      《文镜秘府论.二十九种对》:“或曰:夫为文章诗赋,皆须属对,不得令有跛、眇者。跛者,谓前句双声,后句直语,或复空谈,如此之例,名为跛。眇者,谓前句物色,后句人名,或前句语风空,后句山水:如此之例,名眇。何者?风与空则无形而不见,山与水则有踪而可寻,以有形对无色:如此之例,名为眇。或云:景风心色等,可以对虚,亦可以对实。今江东文人作诗,头尾多有不对。”

      《山海经.大荒东经》:“东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兽,状如牛,苍身而无角,一足,出入水则必风雨,其光如日月,其声如雷,其名曰夔。”《斟诠》:“踸踔,行无常貌,或行不进貌。踔一作卓。王念孙曰:‘(足今) 卓与(足今) 踔同,一作踸踔,跛者行一前一却,不定之义。’”

若气无奇类,文乏异采〔一〕,碌碌丽辞,则昏睡耳目〔二〕。

〔一〕 纪评:“‘若气无’以下,就四对推入一层,言对偶虽合法,而无骨采亦不可。”

      牟世金《范注补正》: “《周易.干.文言》:‘同声相应,同气相求,…… 本乎天者亲上,本乎地者亲下,则各从其类也。’孔疏:‘各从其类者,言天地之间共相感应,各从其气类。 ’《
全三国文》卷二十五钟会《与蒋斌书》:‘巴蜀贤智文武之士多矣,至于足下、诸葛思远,譬诸草木,吾气类也。’气类,同类也,彦和借指对偶。‘气无奇类’即‘无奇特之气类’,所谓‘碌碌丽辞’是也。”

〔二〕 马叙伦云:“远诵王勃、杨炯之体,近摛吴绮、章藻功之作,皆彦和所谓碌碌者也。此藻丽之病也。”(《文论讲疏》引)

      《注订》:“‘两事’ 疑不误,此指反对为优,正对为劣而言也。下文‘若夫 ’云云,是指或反或正,其相偶必相称,不然便如(足今) 踔而行也。若‘气无’云云以下,是指修辞立言,宜求精巧有异采,不可碌碌乏味也。”

      刘大杰《批评史》:“ ‘若气无奇类,……则昏睡耳目’,是针对堆砌辞藻,缺乏风骨的作品而发。”

      《斟诠》:“此四句总论言事二对庸冗之病。盖彦和就四对推进一层,以为对偶虽称合度,若无骨采,亦不谓之工。”

      又:“无论言对或事对,若辞气既无瑰奇事类相与配偶,文句又乏特殊丹采可资点染,而一味饤饾、帮凑,勉强骈丽其辞,则读之者必感耳昏目眩,沈沈欲睡矣。此盖犯‘庸冗’之弊,有以致之。”

必使理圆事密,联璧其章〔一〕。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二〕,乃其贵耳〔三〕。类此而思,理自见也〔四〕。

〔一〕 《校注》:“按‘其’疑‘ 共’之误。”按“联璧其章”谓其章采如联璧,“其” 字不误。

      《斟诠》:“诗文对偶,贵华丽,尤贵事理,表里相依庶几得之。……若为求对偶,而忘事理,则无可取焉。《王直方诗话》曰:‘ 东坡有言:世间事,忍笑为易,惟读王祈大夫诗,不笑为难。祈尝谓东坡云,有竹诗两句,最为得意,因诵曰:“叶垂千口剑,干耸万条枪。”坡曰:“好则极好,则是十条竹竿,一个叶儿也。”’盖以云干已万而叶止千者,求其字对之工,乃忘其理之忤也。《遯斋闲览》曰:‘李廷彦献百韵诗于一达官,其间有句云:“舍弟江南殁,家兄塞北亡。”达官恻然伤之曰:“不意君家凶祸,重并如此。”廷彦遽起自解云:“实无此事,但图对属亲切。”’此虽不过过甚其辞以佐笑噱者,然拗花者莫脱其萼,学者允宜三思。”

〔二〕 《札记》:“终曰‘迭用奇偶,节以杂佩’,明缀文之士,于用奇用偶,勿师成心,或舍偶用奇,或专崇俪对,皆非为文之正轨也。”

      《校注》:“按《诗.郑风.女曰鸡鸣》:‘杂佩以赠之。’毛传:‘杂佩者,珩、璜、琚、瑀、冲牙之类。’”朱传:“
杂佩,左右佩玉也。上横曰珩,下系三组,贯以玭珠:中组之半,贯一大珠曰瑀;末悬一玉,两端皆锐曰冲牙;两旁组半,各悬一玉,长博而方,曰琚;其末各悬一玉,如半璧而内向,曰璜。又以两组贯珠上系珩两端,下交贯于瑀,而下系于两璜,行则冲牙触璜而有声也。”

      张严《论诠》:“大抵文章气势,系乎句法。而句之奇偶,影响气势极钜。奇句比较流美,偶句比较凝重,奇所以振其气,偶所以植其骨。故散文不得独奇,骈体未许独偶也,二者必奇偶兼用,三五其变,始成统一谐和之致。观彦和《文心》五十篇,莫不奇偶迭用。譬如以《情采》篇为例:‘圣贤书辞,总称文章,非采而何?’(奇句)‘夫水性虚而沦漪结,木体实而华萼振,文附质也。’(
奇句)‘虎豹无文,则鞟同犬羊,犀兕有皮,而色资丹漆:质待文也。’(奇句)‘若乃综述性灵,敷写器象;镂心鸟迹之中,织辞鱼网之上:其为彪炳缛采名矣。’(奇句)由此可知,奇句之用,在乎引发下文,或结束上文,其功用不惟辞气矣。惟奇句力弱,偶句气王,偏于偶者板滞,偏于奇者缓散。奇偶互用,可以成雄奇变化之文。故曰‘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乃其贵耳’。”

      程兆熊《文心雕龙讲义》:“‘理圆事密’,则有其文辞上调和与统一之美。 ‘迭用奇偶’,则有其文辞上之平衡与变化之美。”可见能运用得当,是可以发挥美的效用的。

〔三〕 《文心雕龙讲疏》:“文之有丽辞,实本乎自然,经传诸子之文,骈句偶意,不可胜举,彼非有意为之,故彦和曰:‘高下相须,自然成对。’又曰:‘岂营丽辞,率然对尔。’又曰:‘奇偶适变,不劳经营。’又曰:‘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乃其贵耳。’凡此诸语,皆明奇偶无定,唯取其适。而自魏晋以来,竞为纤巧。亦犹声韵本出自然,而沈约以来,益深靡丽之病。夫文形文声贵得自然之美,强以人为之规矩拟之,必不可得矣。”

      包世臣《艺舟双楫.文谱》:“讨论体势,奇偶为先:凝重多出于偶,流美多出于奇。体虽骈,必 有奇以振其气势;虽散,必有偶以植其骨,仪厥错综,致为微妙。《尚书》‘钦明文思’一字为偶。‘安安’叠字为偶。 ‘允恭克让’二字为偶,偶势变而生三,奇意行而若一。‘光被四表,格于上下’,语奇也,而意偶。‘克明峻德’四字一句奇。‘以亲九族’十六字四句偶,‘协和万邦’十字三句奇,而‘万邦’与‘九族’‘百姓’ 语偶,‘时雍’与‘黎民于变’意偶,是奇也而偶寓焉。‘乃命羲和’节奇,‘若天’‘授时’隔名为偶,中六字纲目为偶。‘分命’‘申命’四节,体全偶而词悉奇。‘帝曰咨’节奇,‘期三百’十七字参差为偶。‘ 允厘’八字颠倒为偶,而意皆奇。故双意必偶,‘钦明 ’‘允恭’等句是也;单意可奇可偶,‘光被’‘允厘 ’等句是也。虽文字之始基,实奇偶之极轨,批根为说,而其类从。”(《文论讲疏》引)

      朱星《文心雕龙的修辞论》:“‘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乃其贵耳’,也基本上是承认奇偶可混用,但话很含糊。从表面看,他似乎提倡骈散混合体,不赞成纯散文或纯骈文,但实际上他是提倡骈文而夹用散文句,他自己写的《文心雕龙》就是如此。他反对纯散文,但也不会同意散文中夹些骈句,因此并不是提倡骈散混合体,他实在是主张骈文中夹些散句。”

〔四〕 《校注》:“‘自’,黄校云:‘汪本作斯。’按元本、弘治本、活字本、佘本、张本、两京本、胡本,……亦并作‘斯’,是也。《章表》篇‘事斯见矣’,语意与此同,可资旁证。”

      第三段列举构成丽辞应该避免的四种毛病:一、重出,二、不均,三、孤立,四、庸碌。最后提出要求:“理圆事密”,在对偶中要有奇句调节。

赞曰:体植必两,辞动有配〔一〕。左提右挈〔二〕,精味兼载〔三〕。炳烁联华,镜静含态〔四〕。玉润双流,如彼珩佩〔五〕。

〔一〕 周注:“体植,四体(肢)成立。”“体植必两”即“造化赋形,支体必双”之意。“动”,辄,每。

      《文论讲疏》:“刘勰云:‘造化赋形,支体必双。’是则宇宙现象,凡属动植,草木鸟兽昆虫,举莫能例外,矧夫人类哉!其或畸状异类,支离其体,□赘其形,则悉成自后天,无非病态,吾人造写物色,着之文辞,反映表现,有似投影,乌有形影而互歧,与真实之顿乖者乎?故刘勰又云:‘ 体植必两,辞动有配。’明乎斯旨,已至于世间万事,祸福倚伏,正反对立,是非横生,美丑善恶,皆相对待。语及彝伦,上下如君臣,平峙如夫妇,义归攸叙,势难缺一。吾人辨析事理,造文记述,有举此见彼之科,着因同求异之律。此又刘勰所云‘神理为用,事不孤立 ’者也。”《斟诠》:“次句谓‘心生文辞,运裁百虑,高下相须,自然成对’也。”

〔二〕 《补注》:“四字出《史记.张耳陈余传》。”按《汉书.张耳陈余传》:“夫以一赵尚易燕,况以两贤王左提右挈,而责杀王,灭燕易矣。”注:“提挈,言相扶持也。”

〔三〕 《校释》:“嘉靖本‘味’ 作‘未’,按当作‘末’,精末,犹言精粗也。因‘末 ’误‘未’,‘未’又误作‘味’也。”

      《校证》:“‘味’,张之象本作‘未’。按‘精味’之‘味’犹《辨骚》篇所谓‘讽味’,《附会》篇所谓‘辞味’、‘
道味’,《总术》篇所谓‘义味’ 之‘味’,作‘未’误。”

      《斟诠》:“四句(“ 精末兼载”)谓‘双比空辞,并举人验’也。”

〔四〕 《斟诠》:“五、六句谓言对精巧,事对允当,则‘理圆事密,联璧其章’矣。案炳烁联华,言上下联词华明丽,如并蒂莲花,光明灼耀,彼此辉映也。江淹《莲华赋》:‘画台殿兮云霞,图缣绢兮炳烁。’炳,《说文》:‘明也。’《玉篇》: ‘明着也。’《易.革》:‘大人虎变,其文炳也。’ 烁,音硕,《说文新附》:‘灼烁,光也。’蔡邕《弹棋》诗:‘光烁如电。’镜静含态,言对镜靓妆,扬眉瞬目,一颦一笑,其人之容态,莫不毕现于镜中也。此喻上下联应配合均匀,始可珠联璧合,相得益彰。”周注:“炳烁联华:并开的花光彩照耀。镜静含态:镜清明含容物态。物照镜成双,与联华并指对偶。”陆机《演连珠》:“镜无畜影,故触形则照。”

〔五〕 《校注》:“按《礼记.聘义》:‘昔者,君子比德于玉焉:温润而泽,仁也;… …叩之,其声清越以长。’《淮南子.说山》篇:‘夫玉润而泽有光,其声舒扬。’‘双流’,谓其光泽与声,以喻丽辞之须讲求藻饰及声律也。”

      “玉润双流”指上文“ 丽句与深采并流”。《斟诠》:“七、八句谓丽辞之体,必‘迭用奇偶,节以杂佩,乃其贵耳’。”周注:“ 珩佩:成双的玉佩。《国语.晋语》:‘白玉之珩六双。’”

      《礼记.玉藻》:“古之君子必佩玉,右征角,左宫羽,趋以《采齐》,行以《肆夏》。”“珩”,杂佩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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