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闲诂卷三
尚同上第十一
“尚”亦与“上”通,汉书艺文志作“上同”,注“如淳云:言皆同可以治也。”赵岐孟子章指云:“墨子元同质而违中”,亦指此。毕云: “杨倞注荀子,‘尚’作‘上’。”
子墨子言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道藏本“刑”作为“形”,字通。盖其语‘人异义’ 。俞云:“此本作‘古者民始生,未有政长之时,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中篇文同,可据订。”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苏云:“‘兹’‘滋’古通用,是书皆作‘兹’。”诒让案:说文艸部云:“兹,艸木多益”,水部云:“滋,益也。”古正作“兹”,今相承作“滋”。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文相非也。是以内者父子兄弟作怨恶,毕云:‘非也是’,旧作‘非是也’字倒,今以意改。”离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药相亏害,小尔雅广言云:“亏,损也。”至有余力不能以相劳,尔雅释诂云“劳,勤也。”孟子滕文公篇,赵注云:“共井之家,各相营劳也”,即此相劳之义。腐●余财不以相分,尚贤下作“腐臭余财”,“
臭”“●”亦声近。毕云:“旧本 ‘●’俱作‘列’,非。说文云:‘●,腐也’。”隐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乱,若禽兽然。
夫明呼天下之所以乱者,说文虍部云:“呼,哮呼也。”此借为“乎”字。生于无政长。毕云:“‘政’当为‘正’。” 是故选天下之贤可者,王云:“ ‘选’下有‘择’字,而今本脱之,下文及中下二篇皆作‘选择’。太平御览皇王部二,引此同。”立以为天子。天子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天下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已通。以天下为博大,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画分万国,毕云:“说文云:‘画,界也。’”立诸侯国君,诸侯国君既已立,以其力为未足,又选择其国之贤可者,置立之以为正长。尔雅释诂云:“正,长也”。书立政云:“立民长伯立政。”“政”与“正 ”同。此正长,即中篇所云左右将军、大夫及乡里之长,与上文正长通天子诸侯言者异。淮南子脩务训云:“ 且古之立帝王者,非以奉养其欲也,圣人践位者,非以逸乐其身也。为天下强掩弱、众暴寡、诈欺愚、勇侵怯、怀知而不以相教、积财而不以相分,故立天子以齐一之。为一人聪明而不足以遍烛海内,故立三公九卿,以辅翼之。绝国殊俗,僻远幽闲之处,不能被德承泽,故立诸侯以教诲之。是以地无不任,时无不应,官无隐事,国无遗利”,盖本此书。正长既已具,天子发政于天下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毕云:“而与如同。”王引之云:“而,犹与也。言善与不善也。而、与声之转。故庄子外物篇‘与其誉尧而非桀’,大宗师篇‘与’作‘而’。”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毕云:“则”,“ 一本作为‘必’。”案:傍与访通,王训为遍,非也。义详中篇。上同而不下比者,乐记,郑注云:“比,犹同也。”此上之所赏,而下之所誉也。意若闻善而不善,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过弗规谏,下有善弗傍荐,下比不能上同者,此上之所罚,而百姓所毁也。 ’韩非子难三篇云“明君求善而赏之,求奸而诛之,其得之一也。故以善闻之者,以说善同于上者也;以奸闻之者,以恶奸同于上者也。此宜赏誉之所及也。不以奸闻,是异于上,而下比周于奸者也,此宜毁罚之所及也”,与此说略同。上以此为赏罚,甚明察以审信。“甚”,旧本讹“其” ,王云:“‘其’当为‘甚’,‘甚明察以审信’,见中篇。”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是故里长者,里之仁人也。此里为乡之属别,与周礼地官六遂所属里异。里长发政里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其乡长。乡长之所是,必皆是之,乡长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则乡何说以乱哉?’察乡之所治何也?“所”下,据下文当有“以 ”字。乡长唯能壹同乡之义,“ 壹”,中下篇并作“一”,字通。是以乡治也。乡长者,乡之仁人也。乡长发政乡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者,必以告国君。国君之所是,必皆是之,国君之所非,必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则国何说以乱哉。’察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国君唯能壹同国之义,是以国治也。国君者,国之仁人也。国君发政国之百姓,言曰:‘闻善而不善。必以告天子。天子之所是,皆是之,天子之所非,皆非之。去若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若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则天下何说以乱哉。’察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天子唯能壹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也。
天下之百姓皆上同于天子,而不上同于天,“ 子”,旧本作“一”。苏云:“‘一’当作‘子’。” 俞云:“‘而’ 字乃‘夫’字之误,‘夫’字篆书作‘●’,与‘而’相似,故误。‘ 一夫不上同于天’,谓有一夫不与天同也。尚同下篇‘ 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以一夫对天下之民言,与此一律,可证。”戴云:“依中篇‘夫既上同乎天子’云云,当如苏说。”案:苏、戴校是也,今据正。则灾犹未去也。“灾”上,依中篇当有“ 天”字。毕云:“‘灾’,‘●’字之假音。灾,不耕田也,见说文。”今若天飘风苦雨,王云“‘今若天’,‘天’当为‘夫’。‘夫’与‘天’ 字相似,篇内又多‘天’字,故‘夫’误为‘天’。今若夫,犹言今夫。兼爱篇曰:‘今若夫攻城野战,杀身而为名,此天下百姓之所皆难也’,又曰:‘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自先圣六王者亲行之’,又曰:‘今若夫兼相爱、交相利,此其有利且易为也,不可胜计也 ’,鸿烈览冥篇曰‘今若夫申、韩、商鞅之为治也’,皆其证矣。”案:王说亦通。但中篇云:“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孰,六畜不遂,疾灾戾疫,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此天之降罚也”,则此 “天”字似非讹文。尔雅释言云:“迥风为飘。”诗大雅何人斯,毛传云“飘风,暴起之风”,释文云:“疾风也。”左庄四年传云:“春无凄风,秋无苦雨”,杜注云:“霖雨为人所患苦。”礼记月令云:“苦雨数至,五谷不滋。”溱溱而至者,毕云:“‘溱’同‘臻’。太平御览作‘臻’。史记三王世家云:‘西溱月氏’,正义云:‘溱音臻’。”诒让案:溱溱,言风雨之盛也。诗小雅无羊云:“室家溱溱 ”,毛传云:“溱溱,众也。”广雅释言云“蓁蓁,盛也。”“溱”“蓁”声同字通,中篇作“荐臻”。此天之所以罚百姓之不上同于天者也。”
是故子墨子言曰:“古者圣王为五刑,请以治其民。俞云“‘请’字衍文。‘古者圣王为五刑以治其民’,十一字为一句。中篇曰:‘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以治天下’,是其证也。”案:“请”与“ 诚”通,此书“诚”多作“请”,详下篇,俞以为衍文,非。譬若丝缕之有纪,毕云: “说文云:‘纪,丝别也。’”诒让案:纪,本义为丝别,引申之,丝之统总亦为纪。说文糸部云:“统,纪也。”礼记乐记,郑注云:“纪,总要之名也。”礼器云:“纪散而众乱”,注云:“丝缕之数有 纪。”罔罟之有纲,毕云:“说文云‘纲,维纮绳也’。”所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俞云“‘所’下夺‘以’ 字,‘所以连收天下之百姓不尚同其上者也’,若无‘ 以’字,则不成义,中篇曰‘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彼云将以,此云所以,文法虽异而实同。 ”
尚同中第十二
子墨子曰:“方今之时,复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易杂卦传云:“复,反也。”谓反而考之古之民始生之时。盖其语曰‘天下之人异义’。是以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戴云:“当从上篇作‘交相非也’。”内之父子兄弟作怨雠,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至乎舍余力不以相劳,隐匿良道不以相教,腐●余财不以相分,毕云:“‘● ’,旧作‘列’,见上。”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
明乎民之无正长以一同天下之义,而天下乱也。是故选择天下贤良圣知辩慧之人,立以为天子,使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既以立矣,以为唯其耳目之请, 毕云:“‘请’当为‘情’,下同。” 顾云:“史记乐书‘情文俱尽’,徐广曰:‘古情字或假作请,诸子中多有此比’。”洪云:“列子说符篇: ‘发于此而应于 外者唯请’,张湛注‘请当作情’。荀子成相篇(一)‘听之经,明其请’,杨倞注‘请当为情’。‘言’古文‘●’,与‘ 心’字篆文‘●’,字形近,故‘情’字多为‘请’。 ”不能独一同天下之义,是故选择天下赞阅贤良圣知辩慧之人,汉书东方朔传,颜注云: “赞,进也。”太玄经,范望注云:“阅,简也。”置以为三公,与从事乎一同天下之义。天子三公既已立矣,以为天下博大,山林远土之民,不可得而一也,是故靡分天下,俞云:“‘靡’当为‘历’ ,字之误也。大戴记五帝德篇‘历离日月星辰’,是历与离同义。此云‘历分天下’,与彼云‘历离日月星辰 ’,文义正同。若作‘靡’字则无义矣。非攻下篇‘禹既已克有三苗焉,磨为山川,别物上下’,天志中篇‘ 磨为日月星辰,以昭道之’,两‘磨’字皆‘磿’字之误,‘磿’即‘历’之假字也。”设以为万诸侯国君,使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国君既已立矣,又以为唯其耳目之请,不能一同其国之义,是故择其国之贤者,置以为左右将军大夫,将军谓卿也。周礼夏官“军将皆命卿”。春秋战国时,侯国亦皆以卿为将,通谓之将军。非攻中篇云:“晋有六将军”,即六卿也。管子立政篇云:“将军大夫以朝”,水经河水郦注引竹书纪年云:“邯郸命将军大夫适子代吏,皆貂服 ”,并称卿大夫为将军大夫。以远至乎乡里之长“ 远”当为“逮”,形近而误。后文云:“逮至有苗之制五刑,以乱天下!”尚贤上篇云:“逮至远鄙郊外之臣,门庭庶子,国中之众,四鄙之萌人,闻之皆竞为义” ,与此文例正同。与从事乎一同其国之义。天子诸侯之君,天子,“子”疑当作“下”。 民之正长,既已定矣,天子为发政施教曰:‘凡闻见善者,必以告其上,闻见不善者,亦必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亦是之,上之所非,必亦非之,已有善傍荐之,祭义云:“卿大夫有善,荐于诸侯 ”,郑注云:“荐,进也。”谓在位之人,己有善,则告进之于上也。傍,当为访之借字,二字皆从方得声,古多通用。鲁问篇云:“所谓忠臣者,上有过则微之以谏,己有善,则访之上,而无敢以告外。匡其邪而入其善,尚同而无下比”,与此上下文义并略同,可证。傍荐之义,上篇亦同。王云:“‘己’字义不可通。‘己 ’。当为‘民’字之误也。傍者,溥也,遍也。说文‘ 旁,溥也’。旁与傍通,言民有善则众共荐之,若尧典所云师锡也。上篇曰:‘上有过则规谏之,下有善则傍荐之’,下,亦民也。”案:此“己”字可通,不必与上篇同义,王失检鲁问篇文,故不得其解。上有过规谏之。尚同义其上,“义”当作“乎 ”,下文云:“尚同乎乡长,尚同乎国君”,可证。而毋有下比之心,管子小匡篇云:“公又问焉曰:于子之乡有不慈孝于父母,不长弟于乡里,骄躁淫暴,不用上令者,有则以告,有而不以告谓之下比 ”,尹注云:“下与有众者比,而掩盖之。”上得则赏之,万民闻则誉之。意若闻见善,不以告其上,闻见不善,亦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不能是,上之所非不能非,己有善不能傍荐之,王云:‘己 ’亦‘民’之误”,非。上有过不能规谏之,下比而非其上者,上得则诛罚之,万民闻则非毁之’。故古者圣王之为刑政赏誉也,甚明察以审信。
(一)原误作“成用篇”,据荀子改。
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欲得上之赏誉,而畏上之毁罚。是故里长顺天子政,而一同其里之义。里长既同其里之义,率其里之万民,以尚同乎乡长,曰:‘凡里之万民,皆尚同乎乡长,而不敢下比。乡长之所是,必亦是之,乡长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乡长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乡长之善行。乡长固乡之贤者也,举乡人以法乡长,夫乡何说而不治哉?’察乡长之所以治乡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乡之义,是以乡治。
乡长治其乡,而乡既已治矣,王云:“旧本脱‘乡长治’三字,下文曰:‘国君治其国,而国既已治矣’,今据补”。案:王校是也,苏说同。有率其乡万民,有读为又,下并同。以尚同乎国君,曰:‘凡乡之万民,皆上同乎国君,而不敢下比。国君之所是,必亦是之,国君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国君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国君之善行。国君固国之贤者也,举国人以法国君,夫国何说而不治哉?’察国君之所以治国,而国治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其国之义,是以国治。
国君治其国,而国既已治矣,旧本“而”下脱“国”字,今据王校补。有率其国之万民,以尚同乎天子,曰:‘凡国之万民上同乎天子,而不敢下比。天子之所是,必亦是之,天子之所非,必亦非之。去而不善言,学天子之善言;去而不善行,学天子之善行。天子者,固天下之仁人也,举天下之万民以法天子,夫天下何说而不治哉?’毕云:“‘下’,旧作‘子’,一本如此。”察天子之所以治天下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其能一同天下之义,是以天下治。
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故当若天降寒热不节,王云: “‘天’,亦‘夫’字之误。‘降’字则因下文‘降罚 ’而衍。”案:“天降”二字,盖通贯下文言之,王说未塙。雪霜雨露不时,五谷不孰,道藏本作“熟”,非。六畜不遂,国语齐语云:“牺牲不略,则牛羊遂”,韦注云:“遂,长也”。疾灾戾疫、汉书食货志,颜注云:“戾,恶气也。”案:戾疫,即兼爱下篇之疠疫,戾、疠一声之转。毕云:“戾,沴字之假音”,亦通。飘风苦雨,荐臻而至者,荐、荐同。毛诗大雅节南山,传云:“荐,重也。”尔雅释诂云:“臻,仍乃也。”仍与重义亦同。易坎象“水荐至”,释文引京房“荐”作“臻”。此天之降罚也,将以罚下人之不尚同乎天者也。故古者圣王,明天鬼之所欲,而避天鬼之所憎,“而”,旧本误“不”,今据道藏本正,天志中篇同。以求兴天下之害。是以率天下之万民,齐戒沐浴,“ 齐”,道藏本作“斋”。洁为酒醴粢盛,毕云:“本书多作‘洁’,俗从水。”以祭祀天鬼。其事鬼神也,酒醴粢盛不敢不蠲洁,周礼宫人,郑注云:“蠲,犹洁也。”吕氏春秋尊师篇云:“临饮食必蠲洁。”牺牲不敢不腯肥,曲礼云:“豚曰腯肥”,郑注云“腯,亦肥也。腯充貌也。”左桓六年传云:“吾牲牷肥腯”,又云:“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珪璧币帛不敢不中度量,珪璧有度,若考工记玉人云:“四圭,尺有二寸以祀天,两圭,五寸有邸以祀地之属”是也。币帛有度,若汉书食货志云:“周法,布帛广二尺二寸为幅”,周礼内宰郑注引天子巡守礼云:“制币丈八尺纯四●”,是也。王制云:“布帛幅广狭不中度量,不粥于市。”春秋祭祀不敢失时几,听狱不敢不中,毕云:“几,读如关市讥。”俞云:“毕以‘几’字属下 ‘听狱不敢不中’读,然关市与狱讼不当并为一事,殆失之矣,‘几’字仍当属上读。几者,期也。诗楚茨篇 ‘如几如式’,毛传训几为期,是也。不敢失时几者,不敢失时期也。国语周语注曰:‘期,将事之日也’,是期以日言,不敢失时,并不敢失日,故曰不敢失时几。”分财不敢不均,居处不敢怠慢。曰其为正长若此,是故上者天鬼有厚乎其为政长也,下云:“天鬼之所深厚”,则此‘厚”上疑脱“深”字。 下者万民有便利乎其为政长也。天鬼之所深厚而能彊从事焉,则王云:“自‘上者天鬼’以下至此,凡三十八字,旧本误入下文‘入守固’之下,今移置于此。 ‘而能彊从事焉’,旧本脱‘能’字,今据下文补。” 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从乙补。天鬼之福可得也。万民之所便利而能彊从事焉,则万民之亲可得也。其为政若此,是以谋事得,毕云:“旧脱此字,据后文增。”举事成,入守固,出诛胜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尚同为政者也。故古者圣王之为政若此。”
今天下之人曰:“方今之时,王云:“自‘出诛胜’以下至此,凡三十八字,旧本误入上文‘上者天鬼’之上,今移置于此。”案:王校是也,苏说同,今从乙正。天下之正长犹未废乎天下也,而天下之所以乱者,何故之以也?”子墨子曰:“方今之时之以正长,则本与古者异矣,譬之若有苗之以五刑然。毕云:“‘苗’,旧作‘量’,据下改。”昔者圣王制为五刑,书舜典,伪孔传云:“五刑:墨、劓、剕、宫、大辟。” 以治天下,毕云:“文选注引此云:‘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疑此闲脱文。” 逮至有苗之制五刑,此即下五杀之刑。以乱天下。俞云:“‘之 ’衍字。”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也。是以先王之书吕刑之道毕云:“当云‘道之 ’。”案:下文两云“之道”,此疑不倒。曰:‘ 苗民否用练折则刑,毕云“孔书作‘弗用灵制以刑’,‘灵’‘练’、‘否’‘弗’、‘折’ ‘制’音同。”钱大昕云:“古书弗与不同,否即不字,灵、练声相近。缁衣引作‘匪用命’,‘命’当是‘ 令’之讹,令与灵古文多通用,令、灵皆有善义。郑康成注礼,解为政令,似远。”王鸣盛云:“古音灵读若连,故转为练也。折为制,古字亦通。古文论语云:‘ 片言可以折狱’,鲁论‘折’作‘制’,是也。”段玉裁云:“灵作练者,双声也。依墨子上下文观之,练亦训善,与孔正同。”诒让案:伪孔传云:“三苗之主,顽凶若民,习蚩尤之恶,不用善化民,而制以重刑。” 三苗,帝尧 所诛,吕刑及缁衣孔疏引书郑注云:“苗民,谓九黎之君也。九黎之君于少昊氏衰,而弃善道,上效蚩尤,重刑必变。九黎言苗民者,有苗,九黎之后,颛顼代少昊诛九黎,分流其子孙,为居于西裔者三国。至高辛之衰,又复九黎之君,恶。尧兴,又诛之。尧末又在朝,舜时又窜之。后禹摄位,又在洞庭逆命。禹又诛之。后王深恶此族三生凶恶,故着其氏,而谓之民。民者冥也,言末见仁道。”又郑缁衣注云:“命,谓政令也。高辛氏之末,诸侯有三苗者作乱,其治民不用政令,专制御之以严刑,乃作五虐蚩尤之刑,以是为法。”案:郑书、礼二注不同,书注与此合,于义为长。战国策魏策“吴起云:昔者三苗之居,左彭蠡之波,右洞庭之水,文山在其南,而衡山在其北,恃此险也,为政不善,而禹放逐之”,史记吴越传作“左洞庭右彭蠡”,五帝本纪张守节正义据彼云: “今江州、鄂州、岳州,三苗之地也。”案古三苗国当在今湖南、湖北境。唯作五杀之刑,曰法。’伪孔传云:“惟为五虐之刑,自谓得法。”毕云:“孔书 ‘杀’作‘虐’。”孙星衍云:“虐、杀义相同。”诒让案:吕刑下文云:“杀戮无辜,爰始淫为刵、劓、● 、黥”,则止四刑。书尧典孔疏,引今文夏侯等书,作 “膑、宫割、劓、头鹿□,膑一,宫割二,劓三,头鹿 □四,亦无五刑。以吕刑五刑之辟校之,惟少大辟,盖即以杀戮●大辟矣。则此言善用刑者以治民,不善用刑者以为五杀,则此岂刑不善哉?用刑则不善。故遂以为五杀。是以先王之书术令之道曰:‘唯口出好兴戎。’苏云:“出书大禹谟。”诒让案: “术令”,当是“说命”之假字。礼记缁衣云“兑命曰:惟口起羞,惟甲胄起兵,惟衣裳在笥,惟干戈省厥躬 ”,郑注云:“‘兑’当为‘说’。谓殷高宗之臣傅说也,作书以命高宗,尚书篇名也。羞,犹辱也惟口起辱,当慎言语也。”案此文与彼引兑命辞义相类“术”“
说”、“令”“命”,音并相近,必一书也。晋人作伪古文书不悟,乃以窜入大禹谟,疏缪殊甚。近儒辩古文书者,亦皆不知其为说命佚文,故为表出之。伪孔传云:“好谓赏善,戎谓伐恶。言口荣辱之主。”则此言善用口者出好,不善用口者以为谗贼寇戎。则此岂口不善哉?用口则不善也,故遂以为谗贼寇戎。
故古者之置正长也,将以治民也,譬之若丝缕之有纪,而罔罟之有纲也,将以运役天下淫暴,而一同其义也。王云:“‘运役’二字,义不可通,当依上篇作‘连收’,字之误也。‘连收’二字,正承丝缕罔罟而言。”是以先王之书,相年之道曰:毕云:“‘相年’,当为‘拒年’。 ”‘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论语子罕,皇疏云:“泰,骄泰也。”王引之云:“否,非也。”轻大夫师长,毕云:“ ‘轻’当为‘卿’。”卢云:“下篇作‘奉以卿’,字误也。”否用佚也,维辩使治天均。’辩辨字通。周易集解引易郑注云“辩,分也”,谓分授以职,使治天均。王念孙释辩为遍,未塙,详下篇。诗大雅节南山“秉国之均”,毛传云:“均,平也。”庄子寓言篇云:“天均者,天倪也”,非此义。下篇作“治天明”。又案:王引之尚书述闻据广雅释诂,训此辩为使,则辞义重复,亦不可从。则此语古者上帝鬼神之建设国都,立正长也,非高其爵,厚其禄,富贵佚而错之也,王云:“‘佚’上有‘游’字,而今本脱之,则语意不完。下篇曰:‘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是其证。游佚,即淫佚,语之转耳。”毕云:“错,读如举措。”将以为万民兴利除害,富贵贫寡,此与上下文例不合,疑当作“ 富贫众寡”。安危治乱也。故古者圣王之为若此。 戴云:“‘为’下疑脱‘政’字。”今王公大人之为刑政则反此。戴云:“‘ 刑’字衍。”政以为便譬,政与正同。毕云:“譬读如僻。”洪云:“论语‘季氏友便辟’,马、郑皆读辟为譬,谓巧为譬谕,以求容媚。义即本此。”宗于父兄故旧,“宗于”,疑“宗族”之误。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 戴云:“‘政以为便譬’三句,当作‘ 宗于便譬父兄故旧,立以为左右,置以为正长’,‘便譬’误写在‘宗’字上,‘以为左右’上之‘立’字,又误作‘政’,‘政以 为’三字又误在句首,故不可通。便譬,谓巧为譬喻,见公羊定四年疏引论语郑注。或当为‘便嬖’亦通。宗读为是崇,‘立’字与‘正’相似,故误为‘正’,又误沾攴旁耳。案:戴说未塙。民知上置正长之非正以治民也,戴云:“非下‘正’字衍。”是以皆比周隐匿,比周,详前篇。而莫肯尚同其上。是故上下不同义。若苟上下不同义,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足以沮暴。何以知其然也?曰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王云:“唯与虽同。”诒让案:毋,语词,详尚贤中篇。 曰人可赏吾将赏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赏,则众之所非,曰人众与处,于众得非。则是虽使得上之赏,未足以劝乎!上唯毋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曰人可罚吾将罚之。若苟上下不同义,上之所罚,则众之所誉,曰人众与处,于众得誉。则是虽使得上之罚,未足以沮乎!若立而为政乎国家,为民正长,赏誉不足以劝善,而刑罚不沮暴,“沮暴”上,亦当有“足以”二字。则是不与乡吾本言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同乎!若有正长与无正长之时同,则此非所以治民一众之道。故古者圣王唯而审以尚同,毕云:“而读与能同。旧脱‘审’字,文选注引作‘能审以尚同’,今据增。”以为正长,是故上下情请为通。毕云:“文选注引作为‘是故上下通情’,旧脱‘故’字,今据增。”王云:“此本作‘ 是故上下请通’,请即情字也。墨子书多以请为情,今作‘情请为通’者,后人旁记情字,而写者遂误入正文,又涉上文‘以为正长’而衍‘为’字耳。文选东京赋注引‘情通’作‘通情’者,乃涉赋文上下通情而误。 ”顾校同。俞云:“惟‘以为正长’句,亦有衍字,下文曰‘故古者圣王之所以济事成功,垂名于后世者,无它故异物焉,曰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然则此文当云:‘唯而审以尚同为政’,上下文 义始相应。因涉上文屡言‘正长’,遂误作‘以为正长’ ,上下不应矣。且既云‘审以尚同’,又云‘以为正长 ’,一句中两用以字,义亦未安。上文曰:‘其为正长若此,是故出诛胜者,何故之以也?曰唯以尚同为政者也’,然则为正长以人言,为政以事言,明为正长者当以尚同为政也,若作‘尚同以为正长’,即失其义矣。下篇云:‘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亦其证也。”案:俞校未塙。上有隐事遗利,隐事遗利,与节葬篇隐谋遗利,义同。下得而利之;下有蓄怨积害,上得而除之。是以数千万里之外,有为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赏之。数千万里之外,有为不善者,其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天子得而罚之。是以举天下之人皆恐惧振动惕栗,不敢为淫暴,曰天子之视听也神。毕云: “‘子’,旧作‘下’,一本如此。”先王之言曰:‘非神也,夫唯能使人之耳目助己视听,使人之吻助己言谈,说文口部云:“吻,口边也。 ”以上句文例校之,“吻”上疑有“唇”字。非命下篇云:“今天下之士君子之为文学出言谈也,非将勤劳其喉舌,而利其唇呡也。”呡与吻字同。使人之心助己思虑,使人之股肱助己动作’。助之视听者众,则其所闻见者远矣;助之言谈者众,则其德音之所抚循者博矣;荀子富国篇云:“拊揗之”,杨注云:“拊与抚同,抚循,慰悦之也。”助之思虑者众,则其谈谋度速得矣;王云:“‘谋度’上不当有‘谈’字,盖涉上文‘言谈’而衍。”案:王说是也,苏说同。助之动作者众,即其举事速成矣。旧本“其”在“举”下。苏云: “当作‘则其举事速成矣。’”俞云:“此本作‘即其举事速成矣’,上文三言‘则其’,此言‘即其’,即,则古通用也。今作‘即举其事’,误。”案:俞说是也,今据乙。
故古者圣人之所以济事成功,垂名于后世者,无他故异物焉,异物,犹言异事。韩非子右储说上篇云:“晋文公一举而八有功,所以然者,无他故异物,从狐偃之谋,假颠颉之脊也。”曰唯能以尚同为政者也。是以先王之书周颂之道之曰:古书,诗书多互偁。‘载来见彼王,诗载见叙云:“诸侯始见乎武王庙也”,毛传云:“载,始也”,郑笺云:“诸侯始见君子,谓见成王也。”毕云:“一本作‘载见辟王’,同诗。”聿求厥章。 ’道藏本“聿”字缺。苏云:“‘聿’ ,诗作‘日’。”诒让案:聿、日古通用。郑笺云:“ 求车服礼仪之文章制度也。”则此语古者国君诸侯之以春秋来朝聘天子之廷,受天子之严教,退而治国,政之所加,莫敢不宾。尔雅释诂云:“ 宾,服也。”当此之时,本无有敢纷天子之教者。 广雅释诂云:“纷,乱也。”谓不敢变乱天子之教令。诗曰:‘我马维骆,尔雅释畜云“白马黑鬣骆。”六辔沃若,毛诗卫风氓传云:“沃若,犹沃沃然。”载驰载驱,周爰咨度。’毛诗小雅皇皇者华传云: “咨礼义所宜为度。”又曰:‘我马维骐,毛诗鲁颂駉传云:“苍綦日骐。”六辔若丝毛传云:“言调忍也。”苏云:“‘若’,诗作‘如’。 ”载驰载驱,周爰咨谋。’毛传云:“咨事之难易为谋。”即此语也。王云:“即与则同,语犹言也。‘则此语’三字文义直贯至‘以告天子’而止。则语下不当有‘也’字。凡墨子书用‘则此语’三字者,‘语’下皆无‘也’字,此盖后人不晓文义而妄加之。”古者国君诸侯之闻见善与不善也,皆驰驱以告天子,是以赏当贤,罚当暴,不杀不辜,不失有罪,则此尚同之功也。”
是故子墨子曰:“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请将欲富其国家,王云:“请即诚字。” 案:说详节葬下篇。俞云:“‘请’上夺‘中’字,墨子书多以请为情,中请即中情也。下篇曰‘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为仁 义’ ,是其证也。后人不知请之当读为情,故误删‘中’字耳,尚贤篇曰:‘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中实亦即中情也。”众其人民,治其刑政,定其社稷,当若尚同之不可不察,此之本也。”毕云:“当云‘此为政之本也’。”俞云“‘若’字衍文,‘不可不察’上夺‘说’字‘此’下夺‘为政’二字,当据下篇补。”案:毕、俞校是也。惟“若”字实非衍文,当若,犹言当如。尚贤中篇云“故当若之二物者,王公大人未知以尚贤使能为政也”,兼爱下篇云:“ 当若兼之不可不行也,此圣王之道而万民之大利也”,非攻下篇云:“当若繁为攻伐,此实天下之巨害也”,又云:“故当若非攻之为说,而将不可不察者,此也” ,节葬下篇云:“故当若节丧之为政,而不可不察此者也”,明鬼下篇云:“当若鬼神之有也,将不可不尊明也”,非命下篇云“当若有命者之言,不可不强非也” ,皆其证。俞以“若”为衍文,失之。
尚同下第十三
毕云:“中兴书目云:‘一本自亲士至上同凡十三篇’者,即此已上诸篇,非有异本。 ”
子墨子言曰:“知者之事,必计国家百姓所以治者而为之,必计国家百姓之所以乱者而辟之。毕云:“辟同避。”然计国家百姓之所以治者何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治,不得下之情则乱。何以知其然也?上之为政,得下之情,则是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明于民之善非也,毕云:“‘若苟’ 二字旧倒,据下文改。”则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也。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上之为政也,不得下之情,则是不明于民之善非也。若苟不明于民之善非,则是不得善人而赏之,不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不赏而暴人不罚,为政若此,国众必乱。故赏不得下之情,苏云:“‘赏’下当脱‘罚’字。” 俞校同。而不可不察者也。”俞云:“‘而不可’当作‘不可而’,犹言不可以也。”
然计得下之情将柰何可?故子墨子曰:“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然后可矣。何以知尚同一义之可而为政于天下也?而,陈寿祺读为能。今案而,亦犹以也,说详尚贤下篇。下文“诸侯可而治其国,家君可而治其家”,同。然胡不审稽古之治为政之说乎。王云:“然,犹则也,然胡不,则胡不也。”俞云:“‘治’字乃‘始’字之误,下文曰‘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云云,是从古之始为政者说,故此云‘胡不审稽古之始为政之说乎’。” 古者,天之始生民,未有正长也,百姓为人。戴云:“此人字,读如人偶之人。”若苟百姓为人,是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千人千义,逮至人之众不可胜计也,则其所谓义者,亦不可胜计。此皆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是以厚者有斗,而薄者有争。毕云:“‘薄’,旧作‘荡’,一本如此。”是故天下之欲同一天下之义也,上“天下”二字,疑当作“天”。毕云:“文选注,引作‘古者同天之义’。”是故选择贤者,立为天子。文选王元长三月三日曲水诗序注,引此作“上圣立为天子 ”,盖李善所改易。又袁彦伯三国名臣序赞注引,则并与此同。天子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天下,是以选择其次立为三公。三公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天子也,是以分国建诸侯。诸侯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治其四境之内也,是以选择其次立为卿之宰。之,犹与也。卿之宰又以其知力为未足独左右其君也,是以选择其次立而为乡长家君。是故古者天子之立三公、诸侯、卿之宰、乡长家君,非特富贵游佚而择之也,“
择”,当依中篇读为“措”。将使助治乱刑政也。“治”下“乱”字疑衍。故古者建国设都,乃立后王君公,奉以卿士师长,此非欲用说也,王云:“‘说’字义不可通,‘说’当为‘逸’字之误也。中篇曰:‘夫建国设都,乃作后王君公,否用泰也。卿大夫师长否用佚也’,否用佚,即非用逸,是其证。否犹非也,说见尚贤下。伪古文说命“建邦设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即用墨子而小变其文。”案:王说是也。伪孔传云“言立国设都,立君臣上下,不使有位者逸豫民上,言立之主使治民。”唯辩而使助治天明也。旧本“助治天”下有“助”字。王云:“下‘助’字衍。‘唯辩而使助治天明’者,辩,读为遍,古‘遍’字多作‘辩’。天明,天之明道也。哀二年左传曰:‘二三子顺天明。’言所以设此卿士师长者,唯遍使助治天道也。中篇作‘维辩使治天均。’”案:王谓下“助”字衍,是也,今据删。辩当训为分,王读为遍,尚未得其义。左传哀二年孔疏,释天明为天之明道,即王说所本。大戴礼记虞戴德篇云:“ 法于天明,开施教于民”,左昭二十五年传云:“则天之明”,义并略同。伪古文书说命作“惟以乱民”,疑伪孔读“天明”为“天民”。
今此何为人上而不能治其下,为人下而不能事其上,则是上下相贼也,“贼”,旧本讹 “贱”,今依王校正,说详尚贤中篇。苏云:“‘贱’ 当作‘残’,或残贼二字各脱其偏傍”,非。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若苟义不同者有党,上以若人为善,将赏之,毕云“‘赏’,旧作‘毁’ ,一本如此。”若人唯使得上之赏,唯、虽字通。而辟百姓之毁,辟、避字亦同,后文辟、避错出。是以为善者,必未可使劝,见有赏也。上以若人为暴,将罚之,若人唯使得上之罚,而怀百姓之誉,是以为暴者,必未可使沮,见有罚也。故计上之赏誉,不足以劝善,计其毁罚,不足以沮暴。此何故以然?则义不同也。”
然旧本脱此六字。王云:“‘此何故以然’是问词,‘则义不同也’是答词,‘然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柰何可’,又是问词,旧脱中六字,则上下文皆不可通矣。今据上文补。”案:王校是也,今从之。则欲同一天下之义,将柰何可?故子墨子言曰:“然胡不赏使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王云:“‘赏’字义不可通,‘赏’当为‘尝’。‘尝’ ‘赏’字相似,又涉上下文赏罚而误。‘使家君’三字,则涉下文‘使家君’而衍。既言用家君,则不得又言使家君。‘
胡不尝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作一句读。”案:王校是矣。然下文说国君发宪布令,则云“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说天子发宪布令,则云“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则此文疑亦当云“胡不尝使家人总其身之义,以尚同于家君,试用家君发宪布令其家”,前后文例乃相应。盖今本“胡不尝使家”下脱十一字,“使家君”三字非衍文也。发宪,犹言布宪。宪者,法也。非命上篇云“先王之书,所以出国家布施百姓者,宪也。”曰:‘若见爱利家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家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家以告,亦犹爱利家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家不以告,亦犹恶贼家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家之人,毕云:“‘遍’,旧作‘祸’,一本如此。下同。”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辟其毁罚。是以善言之,不善言之,毕云:“旧脱四字,一本有。”家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之赏,而暴人之罚,则家必治矣。然计若家之所以治者何也?唯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家既已治,国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国之为家数也甚多,“国之”,旧本作“天下” 。毕云:“‘天下’下,当脱‘之’字,一本‘天下’ 作‘国之’。”诒让案:“国之”是,下文云“天下之为国数也甚多”,则此不当作“天下”明矣,今据正。 此皆是其家,而非人之家,是以厚者有乱,而薄者有争,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毕云: “旧脱此字,一本有。”以尚同于国君。国君亦为发宪布令于国之众,曰:‘若见爱利国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国者,亦必以告。若见爱利国以告者,亦犹爱利国者也,上得且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国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国者也,上得且罚之,众闻则非之。’是以遍若国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民见善者言之,见不善者言之,国君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则国必治矣。然计若国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能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
国既已治矣,天下之道尽此已邪?则未也。天下之为国数也甚多,此皆是其国,毕云: “旧脱‘其’字,一本有。”而非人之国,是以厚者有战,而薄者有争。故又使国君选其国之义,以尚同于天子。旧本“以”下有“义”字,毕云:“一本无此字,是。”俞云:“下‘义’字衍文,上文云:‘故又使家君总其家之义,以尚同于国君’,下文云:‘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并无下 ‘义’字,是其证也。上下文并言总,而此言选,选亦总也。诗猗嗟篇‘舞则选兮’,毛传训选为齐。选其国之义,犹齐其国之义。曰总,曰选,文异而义同也。史记仲尼弟子 列传‘任不齐,字选 ’,是选有齐义。贾子等齐篇曰:‘撰然齐等’,撰与选通。”戴说同。案:一本是也,今据删。天子亦为发宪布令于天下之众,曰:‘若见爱利天下者,必以告,若见恶贼天下者,亦以告。若见爱利天下以告者,亦犹爱利天下者也,上得则赏之,众闻则誉之。若见恶贼天下不以告者,亦犹恶贼天下者也,上得且罚之,毕云:“‘且’,一本作‘则’。”众闻则非之。’ 是以遍天下之人,皆欲得其长上之赏誉,避其毁罚,是以见善不善者告之。天子得善人而赏之,得暴人而罚之,善人赏而暴人罚,天下必治矣。然计天下之所以治者何也?唯而以尚同一义为政故也。毕云:“一本无‘而’字,非,而同能。”
天下既已治,毕云:“‘既’,一本作‘计’,非。”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旧本“天下”亦作“天子”。俞云:“当作‘天子又总天下之义,以尚同于天’,义见上下文。”案:俞校是也,今据正。故当尚同之为说也,“同”,旧本作“用”,盖与下文互讹。苏云:“‘用’当作‘同’”,是也,今据正。尚用之天子,旧本“用”作“ 同”,毕云:“一本作‘上同。’。”王改“尚用”,云:“旧本‘用’作‘同’,涉上句而误,今据下文改。”案:王校是也,今从之。苏云:“当作‘上用’。 ”可以治天下矣;中用之诸侯,可而治其国矣;王引之云:“而与以同义,故二字可以互用。”案:王说是也,详尚贤下篇。小用之家君,可而治其家矣。 王引之云:“‘小用之’,当作‘下用之’,与‘尚用之’、‘中用之’对文,下文‘小用之 ’则与‘大用之’对文,今本‘下用’作‘小用’者,即涉下文‘小用之’而误。”是故大用之,治天下不窕,小用之,治一国一家而不横者,毕云:“尔雅云:‘窕,闲也。’犹云无闲。”王云:“ 毕说非也。窕,不满也, 横,充塞也。孔子闲居‘以横于天下’,郑注‘横,充也。’ 祭义曰:‘置之而塞乎天地,溥之而横乎四海。’以小居大则窕,以大入小则塞。唯此尚同之道,则大用之,治天下而不窕,小用之,治一国一家而不塞也。大戴记王言篇曰:‘布诸天下而不窕,内诸寻常之室而不塞。 ’”又云:“广雅曰‘窕,宽也。’昭二十一年左传‘ 钟小者不窕’杜注曰:‘窕,细不满也。’吕氏春秋适音篇‘不詹则窕’,高注云:‘窕,不满密也。’”若道之谓也。”
故曰治天下之国若治一家,使天下之民若使一夫。意独子墨子有此,而先王无此其有邪?疑当作“无有此邪”,“其”字衍。则亦然也。圣王皆以尚同为政,故天下治。何以知其然也?于先王之书也大誓之言然,书叙云:“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作泰誓。”古书“ 泰”皆作“大”,伪孔传云“大会以誓众”,则作“大 ”是。曰:“小人见奸巧乃闻,不言也,发罪钧。 ”毕云“孔书无此文。”苏云:“‘发 ’当作‘厥’,今泰誓云:‘厥罪惟钧’。”江声云: “发,谓发觉也。钧,同也。言知奸巧之情而匿不以告,比事发觉,则其罪与彼奸巧者同。”此言见淫辟不以告者,其罪亦犹淫辟者也。
故古之圣王治天下也,其所差论,以自左右羽翼者皆良,王云: “差论,皆择也。尔雅曰:‘既差我马’,差,择也。所染篇曰‘故善为君者,劳于论人,而佚于治官’,吕氏春秋当染篇同,高注‘论犹择也。’非攻篇‘差论其爪牙之士,比列其舟车之众’,义与此同。”外为之人,“ 外为”二字疑误。助之视听者众。故与人谋事,先人得之;与人举事,先人成之;光誉令闻,先人发之。 “光”,旧本作“先之”。毕云:“二字一本作“光”,是,今据改。”俞云“光、广古通用,光誉,即广誉。孟子曰:‘令闻广誉施于身。’”案:俞校是也。非命下篇作“光誉令问”, 问与闻字通。礼记孔子闲居郑注云:“令,善也,言以名德善闻。”唯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古者有语焉,曰:“一目之视也,毕云:“旧脱‘ 之’字,一本有。”不若二目之视也。一耳之听也,不若二耳之听也。以下二句文例校之,疑“二目之视”,“视”当作“睹”,“二耳之听” ,“听”当作“聪”,今本皆传写掍之。一手之操也,不若二手之彊也。”毕云:“旧脱 ‘之’字,一本有。”夫唯能信身而从事,故利若此。是故古之圣王之治天下也,千里之外有贤人焉,其乡里之人皆未之均闻见也,说文土部云:“均,平遍也”,此与中篇云:“室人未遍知,乡里未遍闻”,义同。圣王得而赏之。千里之内有暴人焉,其乡里毕云:“据上文,当有‘之人’二字。”未之均闻见也,圣王得而罚之。故唯毋以圣王为聪耳明目与?王云:“唯亦与虽同。”案:“毋”,语词,详尚贤中篇。岂能一视而通见千里之外哉!一听而通闻千里之外哉!圣王不往而视也,不就而听也。然而使天下之为寇乱盗贼者,周流天下无所重足者,诗无将大车郑笺云:“重犹累也。”何也?其以尚同为政善也。
是故子墨子曰:“凡使民尚同者,爱民不疾,以下文校之,“不疾”疑当作“必疾”,或当云:“不可不疾。”吕氏春秋尊师篇,高注云“疾,力也。”民无可使,曰必疾爱而使之,致信而持之,“ 致”,旧本讹“畋”,今据道藏本正。苏云:“‘畋’ 当作‘敬’”,非。国语越语韦注云:“持,守也。” 富贵以道其前,明罚以率其后。为政若此,唯欲毋与我同,“唯”,毕本作“虽”,云“ 旧作‘唯’,以意改。”王云:“古者虽与唯通,不烦改字。”王引之云“礼记少仪‘虽有君赐’,郑注曰: ‘虽,或为唯’。说文虽字以唯为声,故虽可通作唯,唯亦可通作虽。”将不可得也。”
是以子墨子曰:“今天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情将欲为仁义,王云:“情即诚字。言诚将欲为仁义,则尚同之说不可不察也。尚贤篇曰:‘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实将欲为仁义’,实亦诚也。非攻篇曰:‘情不知其不义也,故书其言以遗后世。若知其不义也,夫奚说书其不义,以遗后世哉’,情不知即诚不知。凡墨子书中,诚、情通用者不可枚举。又齐策‘臣知诚不如徐公美’,刘本‘诚’作‘情’。吕氏春秋具备篇‘三月婴儿,慈母之爱谕焉,诚也’,淮南缪称篇‘诚’作‘情’。汉书礼乐志‘正人足以副其诚’,汉纪‘诚’作‘情’。此皆古书诚、情通用之证。”洪云:‘中情欲’三字,书中屡见,或作‘中请欲’,请即情字;或作‘中实欲’,情,实也,其义并同。”求为上士,“士”上,旧本无“上”字,王据各篇补。上欲中圣王之道,下欲中国家百姓之利,故当尚同之说,而不可不察旧本作“而不察”,毕云:“当云‘不可不察’。”王亦据补。尚同为政之本,而治要也。”毕云:“当云‘治之要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