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第二十
忠孝第五十一
天下皆以孝悌忠顺之道为是也,而莫知察孝悌忠顺之道而审行之 ,是以天下乱。皆以尧、舜之道为是而法之,是以有弑君,有曲于父 。尧、舜、汤、武,或反君臣之义,乱后世之教者也。尧为人君而君 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 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夫所谓明君者,能畜其臣者也;所 谓贤臣者,能明法辟、治官职以戴其君者也。今尧自以为明而不能以 畜舜,舜自以为贤而不能以戴尧,汤、武自以为义而弑其君长,此明 君且常与,而贤臣且常取也。故至今为人子者有取其父之家,为人臣 者有取其君之国者矣。父而让子,君而让臣,此非所以定位一教之道 也。臣之所闻曰:‘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 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明王贤臣而弗易也。’则人主虽不肖,臣不敢侵也。今夫上贤任智无常,逆道也;而天下常以为治,是故田氏夺吕氏于齐,戴氏夺子氏于宋,此皆贤且智也,岂愚且不肖乎?是废常、上贤则乱,舍法、任智则危。故曰:‘上法而不上贤。 ’
记曰:‘舜见瞽瞍,其容造焉。孔子曰:当是时也,危哉!天下 岌岌,有道者、父固不得而子,君固不得而臣也。’ 臣曰:孔子本未 知孝悌忠顺之道也。然则有道者,进不为臣主,退不为父子耶?父之 所以欲有贤子者,家贫则富之,父苦则乐之;君之所以欲有贤臣者, 国乱则治之,主卑则尊之。今有贤子而不为父,则父之处家也苦;有 贤臣而不为君,则君之处位也危。然则父有贤子,君有贤臣,适足以 为害耳,岂得利哉!焉所谓忠臣不危其君,孝子不非其亲?今舜以贤 取君之国,而汤、武以义放弑其君,此皆以贤而危主者也,而天下贤 之。古之烈士,进不臣君,退不为家,是进则非其君,退则非其亲者 也。且夫进不臣君,退不为家,乱世绝嗣之道也。是故贤尧、舜、汤 、武而是烈士,天下之乱术也。瞽瞍为舜父而舜放之,象为舜弟而杀 之。放父杀弟,不可谓仁;妻帝二女而取天下,不可谓义。仁义无有 ,不可谓明。诗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信若诗之言也,是舜出则臣其君,入则臣其父、妾其母、妻其主女 也。故烈士内不为家,乱世绝嗣;而外矫于君,朽骨烂肉,施于土地 ,流于川谷,不避蹈水火,使天下从而效之,是天下遍死而愿夭也, 此皆释世而不治是也。世之所为烈士者,虽众独行,取异于人,为恬 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臣以为恬淡,无用之教也;恍惚,无法之言也 。言出于无法,教出于无用者,天下谓之察。臣以为人生必事君养亲 ,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之人必以言论忠信法术,言论忠信法术不可 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孝子之事父也,非竞 取父之家也;忠臣之事君也,非竞取君之国也。夫为人子而常誉他人 之亲曰:‘某子之亲,夜寝早起,强力生财以养子孙臣妾’,是诽谤 其亲者也。为人臣常誉先王之德厚而愿之,是诽谤其君者也。非其亲 者知谓之不孝,而非其君者天下此贤之,此所以乱也。故人臣毋称尧 、舜之贤,毋誉汤、武之伐,毋言烈士之高,尽力守法,专心于事主 者为忠臣。
古者黔首悗密惷愚,故可以虚名取也。今民儇诇智慧,欲自用, 不听上,上必且劝之以赏然后可进,又且畏之以罚然后不敢退。而世 皆曰:‘许由让天下,赏不足以劝;盗跖犯刑赴难,罚不足以禁。’ 臣曰:未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许由是也,已有天下而无以天下为者 尧、舜是也;毁廉求财,犯刑趋利,忘身之死者,盗跖是也。此二者 殆物也,治国用民之道也不以此二者为量。治也者,治常者也;道也者,道常者也。殆物妙言,治之害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赏劝也;天下太平之士,不可以刑禁也。然为太上士不设赏,为太下士不设刑,则治国用民之道失矣。故世人多不言国法而言从横。诸侯言从者曰:‘从成必霸’,而言横者曰‘横成必王’,山东之言从横未尝一日而止也,然而功名不成,霸王不立者,虚言非所以成治也。王者独行谓之王,是以三王不务离合而正,五霸不待从横而察,治内以裁外而已矣。
人主第五十二
人主之所以身危国亡者,大臣太贵,左右太威也。所谓贵者,无 法而擅行,操国柄而便私者也。所谓威者,擅权势而轻重者也。此二 者,不可不察也。夫马之所以能任重引车致远道者,以筋力也。万乘 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威势者,人主 之筋力也。今大臣得威,左右擅势,是人主失力,人主失力而能有国 者,千无一人。虎豹之所以能胜人执百兽者,以其爪牙也,当使虎豹 失其爪牙,则人必制之矣。今势重者,人主之爪牙也,君人而失其爪 牙,虎豹之类也。宋君失其爪牙于子罕,简公失其爪牙于田常,而不 蚤夺之,故身死国亡。今无术之主,皆明知宋、简之过也,而不悟其失,不察其事类者也。
且法术之士,与当途之臣,不相容也。何以明之?主有术士,则 大臣不得制断,近习不敢卖重,大臣左右权势息,则人主之道明矣。 今则不然,其当途之臣得势擅事以环其私,左右近习朋党比周以制疏 远,则法术之士奚时得进用,人主奚时得论裁?故有术不必用,而势 不两立,法术之士焉得无危?故君人者非能退大臣之议,而背左右之 讼,独合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之危而进说乎?此世之所 以不治也。明主者,推功而爵禄,称能而官事,所举者必有贤,所用 者必有能,贤能之士进,则私门之请止矣。夫有功者受重禄,有能者 处大官,则私剑之士安得无离于私勇而疾距敌,游宦之士焉得无挠于 私门而务于清洁矣?此所以聚贤能之士,而散私门之属也。今近习者 不必智,人主之于人也或有所知而听之,入因与近习论其言,听近习 而不计其智,是与愚论智也。其当途者不必贤,人主之于人或有所贤 而礼之,入因与当途者论其行,听其言而不用贤,是与不肖论贤也。 故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奚时得用,而主之 明塞矣。昔关龙逢说桀而伤其四肢,王子比干谏纣而剖其心,子胥忠 直夫差而诛于属镂。此三子者,为人臣非不忠,而说非不当也。然不 免于死亡之患者,主不察贤智之言,而蔽于愚不肖之患也。今人主非肯用法术之士,听愚不肖之臣,则贤智之士、孰敢当三子之危而进其智能者乎?此世之所以乱也。
饬令第五十三
饬令则法不迁,法平则吏无奸。法已定矣,不以善言售法。任功 则民少言,任善则民多言。行法曲断,以五里断者王,以九里断者强 ,宿治者削。
以刑治,以赏战,厚禄以用术。行都之过,则都无奸市。物多末 众,农弛奸胜,则国必削。民有余食,使以粟出,爵必以其力,则震不怠。三寸之管毋当,不可满也。授官爵、出利禄不以功,是无当也。国以功授官与爵,此谓以成智谋,以威勇战,其国无敌。国以功授官与爵,则治见者省,言有塞,此谓以治去治,以言去言。以功与爵者也故国多力,而天下莫之能侵也。兵出必取,取必能有之;案兵不攻必当。朝廷之事,小者不毁,效功取官爵,廷虽有辟言,不得以相干也,是谓以数治。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丧百。国好力,此谓以难攻;国好言,此谓以易攻。其能,胜其害,轻其任,而道坏余力于心,莫负乘宫之责于君,内无伏怨,使明者不相干,故莫讼;使士不兼官,故技长;使人不同功,故莫争。言此谓易攻。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多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 。重刑明民大制使人则上利。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重者不来 ,此谓以刑去刑。罪重而刑轻,刑轻则事生,此谓以刑致刑,其国必 削。
心度第五十四
圣人之治民,度于本,不从其欲,期于利民而已。故其与之刑, 非所以恶民,爱之本也。刑胜而民静,赏繁而奸生,故治民者,刑胜 、治之首也,赏繁、乱之本也。夫民之性,喜其乱而不亲其法。故明 主之治国也,明赏则民劝功,严刑则民亲法。劝功则公事不犯,亲法 则奸无所萌。故治民者,禁奸于未萌;而用兵者,服战于民心。禁先 其本者治,兵战其心者胜。圣人之治民也,先治者强,先战者胜。夫 国事务先而一民心,专举公而私不从,赏告而奸不生,明法而治不烦 ,能用四者强,不能用四者弱。夫国之所以强者,政也;主之所以尊 者,权也。故明君有权有政,乱君亦有权有政,积而不同,其所以立异也。故明君操权而上重,一政而国治。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之自也。
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佚则荒,荒则不治,不治则乱而赏刑不 行于天下,者必塞。故欲举大功而难致而力者,大功不可几而举也; 欲治其法而难变其故者,民乱,不可几而治也。故治民无常,唯治为 法。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故民朴、而禁之以名则治,世 知、维之以刑则从。时移而治不易者乱,能治众而禁不变者削。故圣 人之治民也,法与时移而禁与能变。
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闻 ,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故王术不恃外之不乱也,恃其不可乱也。 恃外不乱而治立者削,恃其不可乱而行法者兴。故贤君之治国也,适 于不乱之术。贵爵则上重,故赏功爵任而邪无所关。好力者其爵贵, 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者,其爵贱,爵贱则上 卑,上卑者必削。故立国用民之道也,能闭外塞私而上自恃者,王可 致也。
制分第五十五
夫凡国博君尊者,未尝非法重而可以至乎令行禁止于天下者也。 是以君人者分爵制禄,则法必严以重之。夫国治则民安,事乱则邦危 。法重者得人情,禁轻者失事实。且夫死力者,民之所有者也,情莫 不出其死力以致其所欲。而好恶者,上之所制也,民者好利禄而恶刑 罚。上掌好恶以御民力,事实不宜失矣,然而禁轻事失者,刑赏失也 。其治民不秉法,为善也如是,则是无法也。故治乱之理,宜务分刑 赏为急。治国者莫不有法,然而有存有亡,亡者、其制刑赏不分也, 治国者、其刑赏莫不有分。有持、以异为分,不可谓分。至于察君之分,独分也,是以其民重法而畏禁,愿毋抵罪而不敢胥赏。故曰:不待刑赏而民从事矣。
是故夫至治之国,善以止奸为务。是何也?其法通乎人情,关乎 治理也。然则去微奸之道奈何?其务令之相规其情者也。则使相窥奈 何?曰:盖里相坐而已。禁尚有连于己者,理不得相窥,惟恐不得免 。有奸心者不令得忘,窥者多也。如此,则慎己而窥彼。发奸之密, 告过者免罪受赏,失奸者必诛连刑。如此,则奸类发矣。奸不容细, 私告任坐使然也。
夫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是以有术之国,不用誉则毋适, 境内必治,任数也;亡国使兵公行乎其地、而弗能圉禁者,任人而无 数也。自攻者人也,攻人者数也。故有术之国,去言而任法。凡畸功 之循约者难知,过刑之于言者难见也,是以刑赏惑乎贰。所谓循约难 知者,奸功也;臣过之难见者,失根也。循理不见虚功,度情殖乎奸 根,则二者安得无两失也。是以虚士立名于内,而谈者为略于外,故 愚怯勇慧相连而以虚道属俗而容乎世,故其法不用,而刑罚不加乎僇 人。如此,则刑赏安得不容其二?故实有所至,而理失其量,量之失 ,非法使然也,法定而任慧也。释法而任慧者,则受事者安得其务?务不与事相得,则法安得无失、而刑安得无烦?是以赏罚扰乱,邦道差误,刑赏之不分白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