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规〈〈靖康朝野佥言〉後序〉
靖康丙午,规以通直郎知德安府安陆县事。丁未春正月,群盗王在等犯德安府。时郡 将阙,规摄府事。贼来攻城,规在城上与贼语,问何因到此,贼言:「京城已为金破。」 规独念:都城之大,濠堑深阔,城壁高厚,实龙渊虎垒,况禁旅卫士百万,虽金人乘我厄 运,一时强盛,亦何能破!殆不足信。二月四日,贼遁,遣人诣都城奏功还,乃知京城果 为敌陷,徒深痛切,但不知城破之所以然耳!又恨当时不得身在围城中,陪守御之士,以 效绵薄。绍兴己酉春三月,朝廷既复河南,规自祠宫被命知顺昌府,夏五月到官。行及期 年,暇日会同僚,语及靖康之难。汝阴令云:「尝收《东斋杂录》一编,中有《靖康朝野 佥言》,具载金人攻城始末。」规得之熟读,痛心疾首,不觉涕零。嗟呼!治乱强弱,虽 曰在天有数,未有不因人事得失之所致也。扬雄所谓:「天非人不因,人非天不成。」靖 康京城之难,若非人事之失,则天亦不得而为灾。规不揆至愚,窃观金人攻陷京城,朝廷 大臣与将吏官帅应敌扞御之失,虽既往不咎,然前车之覆,後车之戒,事有捕於将来,不 可不备论也。朝廷欲再援太原,大臣以为中国势弱,敌势方强,用兵无益,宜割三镇以赂 之。殊不知势之强弱在人为。我之计胜彼则强,不胜彼则弱。若不用兵,何术以壮中国之 势,遏敌人之强?用之则有强有弱,不用则终止於弱而已。强者复弱,弱者复强,强弱之 势,自古无定,惟在用兵之人何如耳!
河东宣抚使统兵十七万以援太原,又招河东义勇、禁兵五万,共兵二十二万。皆败绩 ,致太原陷於敌。非兵不多,盖用兵之失也。其所以失者,兵二十二万直行而前,先锋遇 敌者有几?一不胜而却,与其後大兵皆却,宜乎不能援也!有识者观之,不待已败,而後 知其不能援也。殊不知攻城者,分攻城兵、备战兵、运粮兵、厄援兵;若兵不多,则攻必 不久而速退,又不待其援也。假使当时往援者将良得计,虽无兵二十二万,只十万亦可以 必援。又无十万,只五万亦可以优为之援也。又不五万,至其下亦有可援之理。且以五万 为率,若只分为五十将,留十将护卫大将,兼备策应内外,三两将诣扼援兵前,广张兵势 ,牵制扼援之兵。以二十将分地深入敌境,绵亘可布三五十里,不知敌人用兵多少,便能 尽害。以二十将周围行偏僻小路,寻求乡导,多遣远探,向前设伏,伺望敌人打粮出兵, 多则退之,少则擒之。但绝其粮道,不必深入,直抵城下,其贼自退。又且兵既分遣,则 人力并用。假令数将失利,其大兵必不至於一齐败衄、溃散为盗。京城之难,其源在於援 太原之失利也!
尼玛哈攻太原之寿阳,寿阳城小而百姓死守。凡三攻,残敌之众万人,而竟不拔。此 必守城人中有善为守御之策者。《佥言》以为城小而百姓死守者,非也。攻城者有生有死 ,善守者有生无死。寿阳之人,可谓善守,而不得谓之死守。又或云城小而坚者,亦非也 。若城太小,矢石交通,善守者亦难以设险施策。规以为城愈大而守愈易,分段数作限隔 则易守。若已先策定险备,设使贼欲登城,纵令登城,已登即死;贼欲入城,引之入城, 已入即死。今夫百里之城,内有数步之地,贼人登之,守城之人便自甘心伏其城拔。乞命 於贼者,非攻之善,乃守之不善也!
九月,安炮於封丘门外。大炮数百座,皆在门外。贼至不收,遂为金人所得,咸谓金 人得攻城之具。规以为破亦不在此。有善守者,假使更资炮数百座,亦必无害,在於御炮 之术善不善也。统制官辛康宗以贼去城远,止兵不得发箭。止之甚善。百姓鼓众击杀,此 亦见其自乱,素治之术失也。
敌先采湿木编洞屋,以生牛皮盖其上戴之,令人运土木填濠,欲进攻城。守城人若得 计,则城内先施大炮碎之。亦可用单梢炮,取远至二百五十步外者,制其首领用众之人。 盖益州郡旧有朝廷所降守御册定格:单梢炮上等远至二百七十步,中等二百六十步,下等 二百五十步。不知京城当时仓猝之际,此格用与不用?若人稍不究心,则下等二百五十步 亦莫能及;若能究心,则二百七十步过之甚易。又以小炮御近众,其小炮每十人已上,不 过十五人施放一座,亦可以致数十步。勿谓小炮不能害物,中人四肢,则四肢必折;中腰 以上,则人必死。中马亦然。又况大炮每放一炮,小炮可放数炮。不必用石,以重三四斤 泥圆为之。泥圆之利亦博,不独放时易得无穷,放去中人,人必死伤;不中,则泥圆为炮 击破,不致反资敌用。若要摧毁攻械,则须用大炮及石。金人攻城用大炮,盖欲摧坏城楼 。守城者欲摧毁敌人攻械,大炮与小炮齐用。纵敌在城外伐大木为对楼、云梯、火车等攻 城,可以破尽。金人广列垒石炮座,寻碑石、磨盘石、羊虎为炮,欲攻之,所列炮座百余 ,飞石如雨,击守城之卒,死伤日不下一二十人。此非攻城之能,盖守御官一时失计耳! 苟守御官得计,止令卒近女头墙坐立,城外炮来,高则於女头墙上过,低则打中女头墙, 击破在外,无缘中人一卒,亦不至於死伤日不下一二十人者。惟女头墙稍加高厚,则愈加 安堵。又须先用稍大木,造高一丈、长一丈、阔一丈上下、外直里斜、外密里希洞子。外 密处,以大麻绳横编,如荆竹笆相似,以备炮石众多,攻坏女头墙,即於两边连珠进洞子 向前,以代女头。若此,则炮石纵大数多,未易损坏。间有损坏,即遂旋抽换。假令只如 此御扞,则炮石亦何能害人?已可必其无虞也。
敌以云梯、对楼攻东水门,其间御扞,有设重楼获胜者。固甚善也。又恐人在重楼之 上,愈招矢石。又攻东门守御官守具亦备,对楼、云梯至,每以木冲倒,仆死者无数。此 亦奇策。然持冲木人与对楼上人相对,不免互伤,亦非全胜。金人填壕桥城,运对楼过壕 攻城,城下列炮座二百余所,七梢炮、撒星炮、座石炮并发,又以强弩千余助之,城上矢 石如雨,使守御卒不能存立,然後推对楼使登城。每对楼上载兵八十人,一对楼得城,则 引众兵上。此金人攻城之方也。其炮大数多,矢石齐发,只前说女头墙次备以洞子,皆可 隔尽矣。对楼登城,每一对楼果能载兵八十人,楼广不过二丈,当面立得几人?与守城人 接战者,不过十数人而已。假令八十人尽用力,施设五对楼,止四百人。此外必无伏兵, 亦无奇兵。楼高须及五丈,乘高而来,其迹亦自甚危。自履危地,来与城上立平地人接战 ,胜负人人可以自决。若守城者於此不胜,则交战於平田广野之地,不知其败若何?况对 楼填平壕上,惟可以直进直退,必不能於城下横行。守人备御,不过止备对楼所占之地。 假使有十对楼,所占地步数亦不多,不独接战可以必胜,纵兵上城,获全胜者,术亦多矣 。不思则弗得也!
敌用云梯,止要登城。每座云梯须十余人可以负荷到城,城上御之,亦难向前来。纵 不御之,使敌倚城登梯上至城头,少不死者,何以致之?於女头墙里鹊台上,靠墙立排叉 木,每空阔三四寸一根,通度枪刀向上,高出女头墙五六尺。敌至女头墙上,必为排叉木 隔住,背後乘空,守御人於木空中施枪刀刺击,岂有刺击不下者?下而不死者,鲜矣。
闰十一月二十四日再攻,推对楼五座,盛矢石来城上,以杆冲倒三座,城上士卒争持 草以焚之。对楼木多而草盛火炽,火乘南风,遂引烧城上楼子三座。对楼既倒在城外,必 不能却回,亦不能再起,自是堵住敌人攻械来路,可以置而不问。焚者失也!纵不引烧城 楼,止烧了敌人对楼,亦是城上人自持草火,与敌烧开再进攻械来路。此事大失!所有再 造成楼骨格,欲於旧处安立者,以理度之,自是敌必不容,矢石必倍。守御官若能用前说 ,造洞子於阙楼子处,两头连珠并进,不终日决可蔽合,权代女头墙,以隔矢石。矢石虽 愈倍於前,亦必无害。次於烧了城楼处两头,横直深埋排叉木,以防敌急登。城上分甲兵 两向攻打。城里从下斜筑向上至城面,外垠向下陡峻;次於城里脚下取土为深壕,离壕三 五丈筑月城围之。矢敌乘对楼到城,如不下对楼上城,却回则已;若上城,必自立不得, 倒入壕内,无不死者。如此一挫,必罢攻退兵。乃守御之人失之。以致城陷,岂步痛哉!
凡攻守之械,害物最重,其势可畏者,莫甚於炮,然亦视人之能用与不能用耳。若攻 城人能用,而守城人不能御之,则攻城人可以施其能;若守城人能用,则攻城人虽能者, 亦难施设。窃闻金人用炮攻城,守御人於城上亦尝用炮。城面地步不广,必然难安大炮, 亦难容数多。虽有炮台,炮台地步亦不甚广。又炮才欲施放,敌人在外先见,必须以众炮 来击。又城上炮亦在高处,自然招城外敌人用炮,可以直指而击之。以此观当时守御之人 ,其不能用炮也明矣。假令当时於城里脚下立炮,仍於每座炮前埋立小木为衣,敌人在外 ,不见立炮所在,虽有能用炮者,何由施设?或谓炮在城里,炮手不能见得城外事,无由 取的。每一座炮,别用一人於城上,专管城里一座,外照物所在,里照炮梢,与外物相对 ,即令施放;少偏,则令炮手略少那脚;太偏,则就令拽炮人抬转炮座;放过,则令减人 或用炮稍大者;不及,则令添人或用炮稍小者。照料得一炮打中後,炮少有不中。又城里 立炮,可置数多。守御人用炮若止能如此,则攻城人用炮何能为也! 筑城之制,城面上必作女头墙。女头墙中间立狗脚木一条,每两女头中挂搭篦篱。惟 可以遮隔弓箭,於炮石则难以遮隔。若改作平头墙,不用篦篱,只於近下留「品」字方空 眼,与女头相似,亦甚济用。
或问何以备御城外脚下?自有马面墙,两边皆见城外脚下,於墙头之上,下害敌之物 。当敌人初到城下,观其攻械,势恐难遏,宜便於城里脚下取土惟深阔里壕,去壕数丈, 再筑里城一重。对旧城门,更不作门,却於新筑城下缘里壕入三二里地新城上开门,使人 入得大城,直行不得,须於里壕垠上新城脚下缭绕行三二里,方始入门。若此,则假使敌 善填壕,止不过填得里壕。若由门入城,须行新城脚下里壕垠上。新城上人直下临敌,何 物不可施用?正是敌人死地,必不敢入。由正门入城尚且不敢,则岂肯用命打城?但只如 此为备,则敌兵虽多,攻械百种,诚可谈笑以待之矣。又况京师旧城,亦自可守,若逐急 措置,便可使势如金汤,有不可犯之理。兼京城之内,军兵百姓,金银粟帛,计以亿兆之 数亦莫能尽。若令竭力修作,不独添筑一城一壕,可不日而成;假令添筑城壕数重,亦不 劳而办。重城重壕既备,然後招敌人入城议事,彼若见之,必不攻而自退。俗谚云:「求 人不如求己。」古人云:「上策莫如自治。」又「事贵制人,不贵制於人。」皆此之谓也 。
京城周围地约一百二十里,闻当时敌在城外,诸门多闭,有以土实者,止开三两门通 人出入。如此乃是自闭生路,而为敌开其生路也。为守之计,不独大启诸门,仍於两门之 间,更开三两门,使周围有门数十座,齐门於城内运土出入,填壕作路,使战兵出入,无 至自碍。城上觇望敌人空隙,稍得便处,即遣兵击杀。或夜出兵,使敌在外所备处多,昼 夜备战,无有休息,彼自不能久攻。兼既城内创开城门,自运土填壕,欲为出兵计,则其 在外填壕欲入之计,不攻自破。然所以敢自创开城门出填壕者,非谓敌兵可欺,盖恃其自 於城内设险已备,引敌入城,而敌必死耳。晋王浚遣都护王昌及鲜卑段疾陆眷、末柸等部 五万之众,以讨石勒。诸将皆劝勒固守以疲寇,独张宾、孔苌以为可速凿北垒,为突门二 十余道。勒即以苌为攻战都督,造突门於北城。鲜卑入屯北垒,勒候其阵未定,躬帅将士 鼓噪於城上,会孔苌突诸门伏兵俱出击之,生擒末柸,疾陆眷等众皆奔散。苌乘胜追击, 枕尸三十余万,获铠马五千匹。此乃守中有攻,可谓善守城者也。後之守城者,何惮而不 法欤?
州郡城池之制,人皆以为尽善。城上有敌楼,而敌人用大炮摧击;乘高数丈,而敌人 用天桥、鹅车、对楼、幔道、云梯等攻具登城。据其城池之制作,可以自谓坚固,前古所 未有。故事贵乎仍旧,而人惮於改作,皆不可必者。古人所谓:「利不百者不变法,公不 十者不易器。」以今城池之制观之,虽利不至於百,功不至於十,然自古圣人之法,未尝 有一定之制,可则因,否则革也。为今之计,如敌楼者,不可仍旧制也。宜於马面上筑高 厚墙,下留「品」字样方径及尺空眼,以备觇望及设施枪路。墙里近下,以细木盖一两架 瓦棚,可令守御人避寒暑风雨。屋在墙里,比墙低下,则炮在外虽大而数多,施设千万, 悉莫能及人。
壕上作桥,桥中作吊桥,暂时隔敌则可,若出兵则不能无碍。宜为实桥,则兵出入俱 利。
城门宜迂回曲折,移向里百余步置。不独敌人矢石不入,其旧作门楼处,行人一步向 里,便是敌人落於阱。何谓落阱?盖百步内两壁城上,下临敌人,应敌之具皆可设施。又 於旧门前横筑护门墙,高丈余,两头遮过门三二丈。城门启闭,人马出入,壕外人皆不见 ,孰敢窥伺?
城外脚下去城二丈临壕垠上,宜筑高厚羊马墙,高及一丈,厚及六尺。墙脚下亦筑鹊 台,高二三尺,阔四尺。鹊台上立羊马墙,上亦留「品」字空眼,以备觇望及通枪路。亦 如大城上女头墙,墙里鹊台上栽埋排叉木,以备敌填平壕堑。及攻破羊马墙至城脚下,则 敌於羊马墙内两边受敌,头上大城向下所施矢石,即是敌当一面,而守城人三面御之。羊 马墙内兵,赖羊马墙遮隔壕外矢石。是羊马墙与大城,系是上下两城,相乘济用,使敌人 虽破羊马墙而无敢入者。故羊马墙比大城虽甚低薄,其扞御坚守之效,不在大城之下也。 又羊马墙内所置之兵,正依城下寨以当伏兵,不知敌人以何术可解?若此,则既有羊马墙 ,而鹿角木可以不用。仍於大城上多设暗门,以备遣兵於羊马墙内出入。又羊马墙脚去大 城脚止於二丈,不令太远者,虑大城上抛掷砖石,难过墙外,反害墙内人;又不令太近者 ,虑其太窄,难以回转长枪。又於大城里城脚下作深阔里壕,里壕上向里度地五七丈,可 作来往路外,筑里城,排叉木,但多备下敌攻城应敌处。用此以设备,虽使敌人善攻,不 足畏也!墨翟,宋大夫,善守御。攻输般为云梯之械,将攻宋。墨子见之,乃解带为城, 以褋为械,九设攻城之机,墨子九拒之。公输般攻械尽,墨子守有余。公输屈曰:「吾知 所以拒我者!」以此见攻械者,宜乎古人以为策之下也。夫守城者,每见敌人设一攻械, 而无数策以拒之者,谓之思也!规尝闻《孙子》曰:「兵者,国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 之道,不可不察也。」又以为「兵者,诡也。」用无中形,诡诈为道。「故能而示之不能 ,用而示之不用;近而示之远,远而示之近。」「攻其不备,出其不意。此兵家之胜,不 可先传也。」然而有传之於家,而达之於远,有利而无害,有得而无失者,不可不先传也 。嗟乎!靖康丙午,金人以儿戏之具攻城,守御者一时失计,遂致城拔。迄及一纪有余, 而金人犹不思当时幸胜,尚以骄气相陵。规於未知金人攻城设炮之前,每见人云:「金人 攻城,大炮对楼,势岂可当?」贵显言之,则怏然而不敢辩;众人言之,则亦不敢痛折。 今既知其详,则岂可不尽曲折,剖其所见而言之?然用兵之道,以正合,以奇胜;善出奇 者,无穷如天地,不竭如江海,千变万化,人何能穷之?今止据金人攻城设施,略举扞御 之策。至於尽精微,致敌杀敌之方,虽不惮於文繁,而有所谓真不可示人者,未之传也。 又况虽欲传之,有不可得而传者矣。惟在乎守城之人,於敌未至之前,精加思索应变之术 ,预为之备耳。区区管见,辄序於《佥言》之後。
绍兴十年五月日,陈规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