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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亲第四 - 尔雅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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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亲第四

  ◎ 宗族

  父为考,母为妣。
  父之考为王父,父之妣为王母。
  王父之考为曾祖王父,王父之妣为曾祖王母。
  曾祖王父之考为高祖王父,曾祖王父之妣为高祖王母。
  父之世父、叔父为从祖祖父,父之世母、叔母为从祖祖母。
  父之晜弟,先生为世父,后生为叔父。
  男子先生为兄,后生为弟。
  谓女子,先生为姊,后生为妹。
  父之姊妹为姑。
  父之从父晜弟为从祖父,父之从祖晜弟为族父。
  族父之子相谓为族晜弟。
  族晜弟之子相谓为亲同姓。
  兄之子、弟之子,相谓为从父晜弟。
  子之子为孙,孙之子为曾孙,曾孙之子为玄孙,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晜孙之子为仍孙,仍孙之子为云孙。
  王父之姊妹为王姑。
  曾祖王父之姊妹为曾祖王姑。
  高祖王父之姊妹为高祖王姑。
  父之从父姊妹为从祖姑。
  父之从祖姊妹为族祖姑。
  父之从父晜弟之母为从祖王母。
  父之从祖晜弟之母为族祖王母。
  父之兄妻为世母,父之弟妻为叔母。
  父之从父晜弟之妻为从祖母,父之从祖晜弟之妻为族祖母。
  父之从祖祖父为族曾王父,父之从祖祖母为族曾王母。
  父之妾为庶母。
  祖,王父也。
  晜,兄也。

  ◎ 母党

  母之考为外王父,母之妣为外王母。
  母之王考为外曾王父,母之王妣为外曾王母。
  母之晜弟为舅,母之从父晜弟为从舅。
  母之姊妹为从母。
  从母之男子为从母晜弟,其女子子为从母姊妹。

  ◎ 妻党

  妻之父为外舅,妻之母为外姑。
  姑之子为甥,舅之子为甥,妻之晜弟为甥,姊妹之夫为甥。
  妻之姊妹同出为姨。
  女子谓姊妹之夫为私。
  男子谓姊妹之子为出。
  女子谓晜弟之子为侄,谓出之子为离孙,谓侄之子为归孙。
  女子子之子为外孙。
  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
  女子谓兄之妻为嫂,弟之妻为妇。
  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

  ◎ 婚姻

  妇称夫之父曰舅,称夫之母曰姑。
  姑舅在则曰君舅、君姑,没则曰先舅、先姑。
  谓夫之庶母为少姑,夫之兄为兄公,夫之弟为叔,夫之姊为女公,夫之女弟为女妹。
  子之妻为妇,长妇为嫡妇,众妇为庶妇。
  女子子之夫为婿,婿之父为姻,妇之父为婚。
  父之党为宗族,母与妻之党为兄弟。
  妇之父母、婿之父母,相谓为婚姻。
  两婿相谓为亚。
  妇之党为婚兄弟,婿之党为姻兄弟。
  嫔,妇也。
  谓我舅者,吾谓之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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