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中边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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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包含颂文以及解释颂文的长行,此外,另有仅系颂文的《辩中边论颂》行世。本书的梵文原典,书名并没有‘论’字。在译成中文之际,依照汉译惯例才加上‘论’字,用以使书名明确,且表示它属于论藏。因此,只有颂文的,原应称为《辩中边颂》;合颂释二者的(或只有注释的),应称为《辩中边注》或《辩中边释》。梵文原典即题为‘辩中边颂’、‘辩中边注’(释)。由于汉译时,先译出后者,且从其中取出颂文单行流通。因此,其书名乃一称为《辩中边论》,一称为《辩中边论颂》。然而,为什么会有这两本共行于世呢?
记载文献
(梵Madhya^nta-vibha^ga-t!I^ka^,藏Dbus dan% mthah! Rnam-par h!byed-pah!I h!grel-bs/ad)
三卷。世亲菩萨造,唐·玄奘译。收在《大正藏》第三十一册。系弥勒菩萨所造《辩中边论颂》之注释,旨在阐明大乘中道之正行。内容共分七品︰
(1)〈辩相品〉︰初揭归敬颂,次标此论之体,即相(laks!an!a)、障(a^varan!a)、真实(tattva)、修对治(pratipaks!a-bha^vana^)、修分位(tatra^vastha^)、得果(phala-pra^pti)、无上乘(ya^na^nuttarya)等七义,其后依序辩述其义。
(2)〈辩障品〉︰初略说具分、一分、增盛、平等、生死取舍等五障之义,次明九结,及障善等十净法之三十障,及四念住等菩提分、十波罗蜜、十法界等各别障之义。
(3)〈辩真实品〉︰先揭根本、相、无颠倒、因果、粗细、极成、净所行、摄受、差别、善巧等十种真实,及十善巧之名,然后次第释之。
(4)〈辩修对治品〉︰说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之义,及菩萨与二乘修对治之差别。
(5)〈辩修分位品〉︰说明修对治之分位差别有十八位。又谓真法界位有不净、净不净、清净等三位,分别以十八位配之。且论述堪能位、发趣位、有庄严位、遍满位之别。
(6)〈辩得果位〉︰述异熟、增上、等流、士用、离系等五果,及后后、最初、敷习、究竟、随顺、障灭、离系、殊胜、有上、无上等十果之别。
(7)〈辩无上乘品〉︰先谓大乘中,有正行、所缘及修证等三义,然后逐次论述。
本论及其本颂,皆于唐·龙朔元年(661)五月译出,由窥基笔受,系法相宗所依论典之一。异译有陈·真谛所译《中边分别论》二卷,内容与本论有不少差异,章句次第亦有不同。此外,西藏藏经中,除世亲之释论及弥勒之本颂外,另存有安慧之释论(与本论同名)。本论之注释有《辩中边论述记》三卷(窥基)、《中边分别论疏》四卷(元晓,仅存第三卷)等。
《辩中边论》三卷,是唐朝龙朔元年(661)五月,玄奘在玉华宫译出的。当时,从显庆五年(龙朔元年的前一年)开始的《大般若经》翻译工作,还在玉华宫进行着。
原来此书早已在陈·永定二年,由真谛三藏在临川郡译出,名为《中边分别论》,且由真谛本人自撰论疏三卷。真谛并未译出只有颂文的单行本,而且不仅认为《中边分别论》的前一部分是世亲菩萨所造,甚至似乎认为颂、释都是世亲菩萨所作,并不以为颂、释的作者有异。但是在印度早已传说颂、释作者并不是同一人,因此,玄奘遂另将颂文别行。由于颂、释并非同一作者,而将颂文别行,这是玄奘的惯例。
《辩中边颂》是弥勒传予无著,再由无著传予世亲。世亲且为之作释。最早将弥勒与无着的关系传入中国的人是菩提流支,其次是真谛,其后是玄奘。但弥勒传予无著的,菩提流支只举出《地持经》、《金刚般若论》;而真谛的《世亲传》中,说是《十七地经》及诸大乘经的解释;玄奘说是《瑜伽师地论》、《大乘庄严经论》、《中边分别论》等。因此,在中国,一直到玄奘之时,才说《辩中边论》是弥勒传予无著的。而印度诸论师则很早就说《辩中边论》是弥勒所说的。
个人观点
笔者以为此处所说的弥勒,并不是一般所认为的未来佛──兜率天弥勒菩萨,而是纯系历史人物之无著之师──弥勒论师。虽然后来有名字及其他方面的混淆,但仍可确信《辩中边颂》是弥勒论师的著作。笔者不拟对此作纯学术性的研究,因此此处只是承袭古说。而且,即使不承认有此一弥勒论师存在,而认为《辩中边颂》确实是兜率天的弥勒菩萨所作也无妨,因为只要能知道此书绝非无著与世亲二论师中之任何一人所撰就可以了。
《辩中边论》的梵文是Madhya^nta-Vib-ha^ga。Madhya是中,anta 是边,Vibha^ga是分别(辩)。因此,真谛译为《中边分别论》,玄奘译为《辩中边论》。慈恩曾非难译为《中边分别论》,不合中文语法,但玄奘本身在其所著的《大唐西域记》中,也称之为《中边分别论》,玄奘的弟子在《慈恩传》中也说为《中边分别论》,因此,实际上慈恩的非难并不完全合乎情理。
此论虽然附有注释,但仍极其难解。其颂文就像只列出各家之说的目次一般,即使是注释部分,也只是一一分解颂文,稍加解释而已。绝不像后世的注释那样能以议论的方式去详细论述。这种注释方式是世亲作释的常例,也可能是古代注释家的一般倾向。慈恩曾为此论撰《辩中边论述记》三卷传世,但比起慈恩的其他著作,此《述记》也是极其难解的作品。
就颂文而言,最初及最后的颂文(即归敬序、结颂)是世亲所作。论中第二颂是弥勒菩萨作的总序,叙述此论由〈辩相品〉、〈辩障品〉、〈辩真实品〉、〈辩修对治品〉、〈辩修分位品〉、〈辩得果品〉、〈辩无上乘品〉等七品而成。此外,论中倒数第二颂同是弥勒所作,叙述何以名此论为‘辩中边’的缘由。如此,除掉前后数颂之后,中间的百十一颂分为七品,叙述各项义理。(中略)
有关书中第三十三颂前半与后半的二颂,以及第一0五颂之后的三颂,《述记》以为前二颂并非《辩中边论》的颂文,而是世亲引自他论(或自作)。至于后者之三颂,则是流传于西域的《宝积经》的偈颂。由于真谛之《中边分别论》并无此五颂,可见《述记》所说可能是正确的。
慈恩所作的《述记》,所以名为‘述记’的原因,是此书系慈恩亲承玄奘所述而记,并非其自身的著作的缘故。而且,其内容也是玄奘从印度听闻得来的。因此,《述记》中所说的,多半是玄奘依据当时印度学者的传述,其中不乏重要的见解。然而,《述记》在解释颂文、释文之时,屡屡驳斥真谛译的《中边分别论》之说。前此,玄奘甫着手翻译经典时,唐高宗虽曾敕令先译未有汉译的经论,凡已有汉译的,嘱稍后再译;然而,真谛已译,而玄奘再度重译的典籍为数亦多。就《辩中边论》而言,《述记》谓真谛译本文错义违,因此才加以重译。亦即玄奘持有‘凡文错义违者,皆拟重译’的态度。玄奘既然如此,慈恩大师当然也持此态度对待真谛的译典。
然而,众所周知,玄奘所传的唯识说是护法的新说,其书常有驳斥唯识古说之词;而真谛所传的唯识说是护法以前的说法,大多以古说为准,因此,即使玄奘的学说,是传述当时印度学者的说法,但绝不能视为唯一正确的标准。因为当时在印度,依准古说的学者已不多见。笔者并不是说真谛之说或古说是唯一可取的,而是主张在真谛与玄奘所传之间,两者有系统的不同与历史发展,后人需要将两者加以比较,以探讨两者之间的内在交涉,绝不能盲信或盲从《述记》所说。因此,在这种意义上,真谛译的《中边分别论》,与《辩中边论》有同等重要性,是研究该论之不可或缺的对照资料。
安慧曾为世亲菩萨的《辩中边论》作过复注,西藏大藏经中有该注的全译。其梵文断片,由法国学者在尼泊尔发现而传出,日本的学者正着手整理中。在了解《辩中边论》及安慧说法上,这是极其重要的资料。希望这份整理、解读的工作早日完成,以裨益于学界。
《辩中边论》,为瑜伽学系根本之籍,由论可见此系后起学说开展之所据,(要义多从此论发生)又可上推此系思想本源之出于般若,其与龙树学前后贯通之处亦获了然。盖般若之要,虽在阐明空性,然非仅就空字一面说也。经文终结处特立〈如化品〉,即点明另有化义在,但未详加阐发耳。本论承受此种思想,故详谈化义也。又龙树学宗般若而着五论,首标《中论》,以中道立宗。本论为弥勒五论之首,亦以中道立宗,而于龙树论所未详尽者,广为发挥。由是而言,无著与龙树学说前后一贯,非谓所说一致也。
本论流传中土有陈(真谛)唐(玄奘)二译,各备本释。(弥勒颂世亲释)番藏则于此本释外,复有安慧释疏。民国十七年,尼泊尔发现安慧疏之梵本(写本)今已校印出版,虽多残缺,然于牒论本释之处,仍可取证。凭此资料,文段字句不同之处,颇得参校酌定。大抵陈本犹存原式而义有不足,唐本则文式意义,多有改变,今取唐本论颂为主,参考余本,以发明大义,详谈则有待于异日也。颂曰︰‘唯相、障、真实,及修诸对治,即此修分位,得果、无上乘。’
颂中揭举七义,以明道果,以示本论范围。佛学之学,不越道果。道有二义,谓所行与所以行者,即就所缘能缘以明道。果则行之位次段落也。本论所言大乘道果,乃就瑜伽学宗旨言之。七义中前四为道,相、障、真实,为所行之道,修诸对治则所以行之之道也。次二为果,即修分位与得果也。所余不共无上乘,为抉择殊胜义,乃于通论外,特提出以明是学所宗者也。
此中相言,即所行境界。以相分别诸法,意显其法之为何等,即于诸法中,以相说其意义,谓此法有应知应断应证之义。障为应断,真实为应知应证。云何断障知真实,故次言对治实践。由对治故而有次第分位,示行有效果,功不唐捐。然此道果,非依二乘说,故于最后特示大乘不共义以为论极。颂首冠以唯字,即唯是七义概摄大乘道果本末,更无余义也。唐译本论据七义分说七品,但梵藏本止有五品,合对治分位得果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