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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兴祖

历史今天:1988年11月15日 巴勒斯坦独立宣言发表

洪兴祖

相关作品: - 楚辞补注

        洪兴祖(1090~1155年),字庆善,号练塘,丹阳人。
        少时精读《礼记》、《中庸》,深悟理学之道。宋政和八年(1118年)上舍及第。初为湖州士曹,寻改宣教郎。建炎三年(1129年)春,高宗驻跸扬州,被召试秘书省正字,专掌图书及校勘典籍,后迁太常博士。时金兵已破徐州,洪进言上疏,“乞收人心,纳谋策,安民情,壮国威”,又论“国家再造,一宜以艺祖为法”,宽开贤路,扶危掖倾之心,深为高宗所赏识。
人物生平

        绍兴四年(1134年),迁驾部郎官。是年春,苏、湖地震,旱魃为虐,百姓流离失所,而朝廷又无力安抚,洪应诏进疏,其言击中朝廷纪纲之失,终为奸相秦桧等人所憎。未几,起知广德军(安徽)。赴任伊始,救荒革弊,率百姓建坡凿塘600余处。自此,旱情顿缓,百姓对其备加称赞。其后,洪擢提江东刑狱,知真州。时真州为宋、金交兵冲要之地,疮痍满目,百业皆废。洪兴祖数次请奏减免民租,招抚难民,并动员百姓垦辟荒地7万余亩,以济灾苦,洪兴祖此举,遭同朝怨属嫉恨。不久,他便徙知饶州。
        绍兴二十四年(1154年),洪因为已故龙图阁学士程瑀《论语解》撰序,不意序言多涉怨望,引起满朝非议。右正言王珉上言诋诬洪,云:“故龙图阁学士程瑀,本质妄庸,见识凡下,辄取先圣问答之书,肆为臆说。洪兴祖则为文以冠其首,则镂版以广其传,朋比之恶,盖极于此。”并恶言中伤洪兴祖云:“兴祖天资阴险,趋向不正,倾心附之,结为死党,如不痛惩,恐为乱阶。伏望圣断,将兴祖编置远方,以御魑魅。”时,秦桧柄权当国,谏官多出桧门,争相弹劾贤良以竞献媚之能事,朝中有望者,无不屏之远走。对王珉之言,亦竟无一人相责。洪兴祖素与秦桧言事不谐,曾与秦桧论:“乾坤”三封,秦桧言:“阴凝于阳必战。”洪兴祖不畏强权,奋起而斥:“阴终不可胜阳,犹臣终不可胜君;嫌于无阴,恶夫行己者。”秦桧以为嘲己,击案大怒。因此对洪兴祖恨之入骨,千方百计欲置于死地。同年十二月,洪兴祖编管昭州(广西平乐县)。次年八月,洪兴祖忧郁而卒。时年66岁。墓葬丹阳里庄竹塘村,后追赠敷文阁学士。
个人作品

        洪兴祖著有《朱子语类·杂类》、《楚辞考异》、《楚辞补注》、《论语说》等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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