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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官冢宰第一 之五
作者:周公 (西周) 收藏

 

  大府掌九贡、九赋、九功之贰。以受其货贿之人,颁其货于受藏之府,颁其贿于受用之府。凡官府、都鄙之吏及执事者受财用焉。凡颁财,以式法授之。关市之赋,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赋,以待宾客;四郊之赋,以待稍秣;家削之赋,以待匪颁;邦甸之赋,以待工事;邦县之赋,以待币帛;邦都之赋;以待祭祀;山泽之赋;以待丧纪;币馀之赋;以待赐予;凡邦国之贡,以待吊用;凡万民之贡;以充府库;凡式贡之余财,以共玩好之用。凡邦之赋用取具焉。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凡良货贿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王齐,则共食玉;大丧,共含玉、复衣裳、角枕、角柶。掌王之燕衣服,衽席床笫,凡亵器。若合诸侯,则共珠槃、玉敦。凡王之献,金玉、兵器、文织、良货贿之物,受而藏之。凡王之好赐,共其货贿。
  内府掌受九贡、九赋、九功之货贿、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凡四方之币献之金、玉、齿、革、兵器,凡良货贿,入焉。凡适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凡王及冢宰之好赐予,则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凡有法者,共王及后、世子之衣服之用。凡祭祀、宾客、丧纪、会同、军旅,共其财用之币赍,赐予之财用。凡邦之小用,皆受焉。岁终,则会,唯王及后之服不会。

  司会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之贰,以逆邦国都鄙官府之治。以九贡之法致邦国之财用,以九赋之法令田野之财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职之财用,以九式之法均节邦之财用。掌国之官府、郊野、县都之百物财用。凡在书契、版图者之贰,以逆群吏之治而听其会计。以参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岁会考岁成,以周知四国之治,以诏王及冢宰废置。
  司书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则、九职、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图,以周知入出百物。以叙其财,受其币,使入于职币。凡上之用财用,必考于司会。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以知民之财、器械之数,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数,以知山林、川泽之数,以逆群吏之征令。凡税敛,掌事者受法焉。及事成,则入要贰焉,凡邦治考焉。
  职内掌邦之赋入,辨其财用之物而执其总。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入之数,以逆邦国之赋用。凡受财者,受其贰令而书之。及会,以逆职岁与官府财用之出,而叙其财以待邦之移用。
  职岁掌邦之赋出,以贰官府、都鄙之财出赐之数,以待会计而考之。凡官府、都鄙、群吏之出财用,受式法于职岁。凡上之赐予,以叙与职币授之。及会,以式法赞逆会。
  职币掌式法,以敛官府、都鄙与凡用邦财者之币。振掌事者之余财,皆辨其物而奠其录,以书楬之,以诏上之小用赐予。岁终,则会其出。同邦之会事,以式法赞之。
  司裘掌为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中秋,献良裘,王乃行羽物。季秋,献功裘,以待颁赐。王大射,则共虎侯、熊侯、豹侯,设其鹄。诸侯则共熊侯、豹侯。聊大夫则共麋侯。皆设其鹄。大丧,廞裘,饰皮车。凡邦之皮事,掌之。岁终,则会,唯王之裘与其皮事不会。
  掌皮掌秋敛皮,冬敛革,春献之,遂以式法颁皮革于百工。共其毳毛为毡,以待邦事,岁终,则会其财赍。

  内宰掌书版图之法,以治王内之政令。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以阴礼教六宫,以阴礼教九嫔,以妇职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属,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绪。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正后之服位,而诏其礼乐之仪,赞九嫔之礼事。凡宾客之祼献、瑶爵、皆赞,致后之宾客之礼。凡丧事,佐后使治外内命妇,正其服位。凡建国,佐后立市,设其次,置其叙,正其肆,陈其货贿,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阴礼。中春,诏后帅外内、命妇始蚕于北郊,以为祭服。岁终,则会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后而受献功者,比其大小与其粗良而赏罚之,会内宫之财用。正岁,均其稍食,施其功事,宪禁令于王之北宫,而纠其守。上春,诏王后帅六宫之人而生穜稑之种而献之于王。
  内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后出入,则前驱。若有祭祀、宾客、丧纪,则摈诏后之礼事,相九嫔之礼事,正内人之礼事,彻后之俎。后有好事于四方,则使往。有好令於卿大夫,则亦如之。掌王之阴事、阴令。
  阍人掌守王宫之中门之禁。丧服、凶器不入宫,潜服、贼器不入宫,奇服、怪民不入宫。凡内人、公器、宾客,无帅则几其出入。以时启闭。凡外内命夫命妇出入,则为之辟。掌埽门庭。大祭祀、丧纪之事,设门燎,跸宫门、庙门。凡宾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内人,及女宫之戒令。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纠之。若有丧纪、宾客、祭祀之事,则帅女宫而致于有司,佐世妇治礼事,掌内人之禁令。凡内人吊临于外,则帅而往,立于其前而诏相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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