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春秋 战国 西汉 东汉 西晋 东晋 南朝 北朝 五代 北宋 南宋 西夏
墨子闲诂卷十
作者:孙诒让 (清朝) 收藏

 

  经上第四十
   毕云:“此翟自着,故号曰经,中亦无‘子墨子曰’云云。按宋潜溪云‘上卷七篇号曰经,中卷、下卷六篇号曰论。’上卷七篇则自亲士至三辩也。此经似反不在其数。然本书固称经,词亦最古,岂后人移其篇第与?唐、宋传注亦无引此,故讹错独多不可句读也。”案:以下四篇,皆名家言,又有算术及光学、重学之说,精眇简奥,未易宣究。其坚白异同之辩,则与公孙龙书及庄子天下篇所述惠施之言相出入。庄子又云:“相里勤之弟子五侯之徒,南方之墨者苦获、己齿、邓陵子之属,俱诵墨经而倍谲不同,相谓别墨,以坚白同异之辩相訾,以觭偶不仵之辞相应”,庄子所言即指此经。晋书鲁胜传注墨辩叙云“墨辩有上下经,经各有说,凡四篇,与其书众篇连第,故独存”,亦即此四篇也。庄子骈拇篇又云“骈于辩者,累瓦结绳窜句,游心于坚白同异之间,而敝跬誉无用之言非乎?而杨墨是已”,据庄子所言,则似战国之时墨家别传之学,不尽墨子之本恉。毕谓翟所自着,考之未审。凡经与说,旧并旁行,两□分读,今本误合并写之,遂掍淆讹脱,益不可通。今别考定,附着于后,而篇中则仍其旧。
  故,所得而后成也。毕云:“说文云‘故,使为之也。’或与固同。事之固然,言已得成也。”案:此言故之为辞,凡事因得此而成彼之谓。墨子说与许义正同。毕疑或与固同,失之。张惠言云“ 故者,非性所生,得人为乃成”,尤误。止,谓事历久则止。以久也。毕云:“ 以同已。”张云:“止以久生。”案:毕说是也。体,分于兼也。周礼天官叙官,郑注云“ 体,犹分也。”说文秝部云“兼,并也。”盖并众体则为兼,分之则为体。毕云:“孟子云‘有圣人之一体’ 。”必,说文八部云“必,分极也。”不己也毕云:“言事必行。”知,材也。此言智之体也。毕云:“言材知。”张云:“知读智。”俞云:“经说上曰‘知也者,所以知也’,所以知者,即智也。淮南子主术篇‘任人之才,难以至治’,高诱注曰‘才,智也。’才与材通,才训智,故智亦训材。”平,同高也。诗小雅伐木,郑笺云:“平,齐等也。”毕云:“言上平。”陈澧云:“此即海岛算经所谓两表齐高也。又几何原本云‘两平行线内,有两平行方形,有两三角形,若底等,则形亦等’,其理亦赅于此。”案:陈说是也。洪颐烜谓“高”当是“亭”之讹,非。虑,说文心部云“虑,谋思也。”求也。毕云:“谋,虑有求。”同,长以●相尽也。卢文弨云:“‘●’,古文正,亦作‘●’。”毕云:“ ●即正字。唐大周石刻‘投心●觉如此’。”诒让案:集韵四十五劲云“正唐武后作●”,亦见唐岱岳观碑。张云:“以,与也。长与正相尽,是较之而同。”陈云:“按几何原本,有两直线,一长一短,求于长线减去短线之度。其法以两线同辏圜心,以短线为界作圜,与长线相交,即与短线等。此即所谓以正相尽也。云以正者,圜线与两直线相交,皆成十字也。”知,接也。张云:“知读如字。”案:张说是也。此言知觉之知。淮南子原道训云“感而后动,性之害也;物至而神应,知之动也;知与物接而好憎生焉。” 毕云“知以接物”。杨葆彝云:“庄子庚桑楚篇(
一)‘知,者接也’。”中,同长也。毕云:“中孔四量如一。”张云:“从中央量四角,长必如一。”俞云:“尔雅释言 ‘齐,中也’,是中与齐同义,故以同长释之。”陈云:“说云‘中,自是往相若也。’按几何原本云‘圜界至中心,作直线俱等’。”●,明也。“
●”,旧本讹“恕”。毕云“推己及人故曰明”,张云“明于人己”,并非是,今从道藏本、吴钞本作“●”。顾云:“●,即智字。”案:顾说是也。此言知之用。周礼大司徒,郑注云“知明于事 ”。厚,有所大也。张云:“大乃厚。”陈云:“说云 ‘厚惟无所大’。按几何原本云‘面者止有长有广’。盖面无厚薄,言厚必先有面之长、广,故云有所大也。其说云‘无所大’者,谓但言厚则无以见其长广也。” 案:陈说非是。此云“有所大”者,谓万物始于有形,既有而积之,其厚不可极。说云“无所大”者,言无为有之本,有因无生,则因无而积之,其厚亦不可极。此皆比拟推极之语。说与经辞若相反,而意实相成也。庄子天下篇“惠施曰: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释文引司马彪云“物言形为有,形之外为无,无形与有形相为表里,故形物之厚,尽于无厚,无厚与有,同一体也,其有厚大者,其无厚亦大。高因广立,有因无积,则其可积因不可积者,苟其可积,何但千里乎?”惠子语亦与此经略同。 仁,体爱也。国语周语云“博爱于人为仁”,说苑修文篇云“积爱为仁 ”。张云“以爱为体”。日中,句 ●南也。经说上无说。“●”亦 “正”字。中国处赤道北,故日中为正南。张云:“日中则景正表南。”义,利也。左昭十年传云“义,利之本也。”孝经唐明皇注云“利物为义。”毕云:“易曰:‘利者义之和’。”直,参也。亦无说。毕云:“说文云‘直,正见也’。论语‘子曰:立则见其参于前’。”陈云: “此即海岛算经所谓后表与前表参相直也。”礼,敬也。乐记云“礼者殊事合敬者也”。 圜,句一中同长也。毕云:“一中言孔也,量之四面同长。”张云:“立一为中,而量之四面同长,则圜矣。”邹伯奇云:“即几何言圜面惟一心,圜界距心皆等之意。”陈云:“几何原本云‘圜之中处为圜心’。一圜惟一心,无二心,故云一中也。同长义见前。”刘岳云云“此谓圜体自中心出径线至周等长也。”行,为也。经说上云:“志行为也”。方,句 柱隅四讙也。“讙”,吴钞本作 “欢”,疑皆“杂”之误。吕氏春秋论人篇云“圜周复杂”,高注云“杂,犹匝。”淮南子诠言训云“以数,杂之寿”,高注云“杂,□也。”周髀算经云“圆出于方”,赵爽注云“方,周匝也。”周易干凿度,郑康成注云“方者,径一而匝四也。”此释方形为柱隅四杂者,谓方柱隅角四出。而方□,则四围周□,亦即算术方一周四之义。方周谓之杂,犹吕览谓圜周为杂矣。杂守篇云“堑再 杂”,与此四杂义正同。说苑修文篇云“如矩之三杂、规之三杂,周则又始,穷则反本也”,彼云“矩三杂”,疑当作“矩四杂” 。古书“三”“四”字,积画多互讹。毕云:“‘讙’ 疑‘维’字。”张云:“讙,亦合也。”刘岳云云:“ 此谓方体四维皆有隅,等面、等边、等角也。”案:毕、张、刘说似并未塙。淮南子天文训高注云“四角为维 ”,若作“维”,则与柱隅义复,不若“四杂”之切也。实,荣也。毕云:“实至则名荣。”倍,为二也。毕云:“倍之是为二。”杨云:“即加一倍算法。”忠,以为利而强低也。毕云“言以利人为志而能自下。”张云“‘低’当作‘氐’。氐,根也,诗曰‘ 维周之氐’。”案:毕、张说并非也。“低”疑当为“ 君”,“君”与“氐”篆书相似,因而致误“氐”,复误为“低”耳。忠为利君,与下文孝为利亲,文义正相对。荀子臣道篇云“逆命而利君谓之忠”,又云“有能比智力,率群臣百吏而相与彊君挢君,君虽不安,不能不听,遂以解国之大患,除国之大害,成于尊君安国,谓之辅。”案此云强君,与荀子义同。以为利,即解大患,除大害,尊君安国之事也。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毕云:“序,言次序。说文云 ‘专,物初生之题也’。”张云:“无序,谓无与为次序。”王引之云:“‘序’当为‘厚’,经说上云‘端。仳:两有端而后可。次:无厚而后可。’是其证也。无厚者,不厚也。训端以无厚者,凡物之见端其形皆甚微也。‘厚’与‘序’隶书相似而误,说见非攻下篇。 ”陈云:“说云‘端,是无同也’。按端即西法所谓点也。体之无序,即西法所谓线也。序如东序西序之序,犹言两旁也。几何原本云‘线有长无广’,无广是无两旁也,又云‘
线之界是点’,点是线之尽处,是最前也。又云‘直线止有两端,两端之间上下更无一点 ’,是无同也。”案:诸说不同,王说义据最精,而与说不甚相应。经说下“仳:两有端而后可”二句,则非此经之说,无从质定。依毕、张说,则“序”当为“叙 ”之假字。谓端最在前,无与相次叙者。故说云“端是无同也”,似与说义尤合。鲁胜墨辩叙云“名必有分,明分明莫如有无,故有无序之辩”,盖即指此文。是晋时所传墨子亦作“无序。”两义未知孰是,姑并存之。陈以点释端,甚精,而训序为旁,则亦未得其义。孝,利亲也。贾子道术篇云“子爱利亲谓之孝”。有闲,中也。毕云:“ 闲隙是 二者之中。”陈云:“说云‘有闲,谓夹之者也。’闲,谓夹者也。按几何原本云‘直线相遇作角,为直线角’,又云‘在多界之闲为形’,皆是有闲也,线与界夹之也。”信,言合于意也。言言与意相合,无伪饰。张云“ 不欺其志”。闲,不及旁也。闲,谓中空者,即上“有闲中也”之义。张云:“不及于旁,谓隙中。”毕云“言闲偞”,误。佴,自作也。毕云:“说文云‘佴,佽也’,此云自作,未详也。”俞云:“‘作’,疑‘佐’字之误。尔雅释言‘佴,贰也’。佐与贰义相近,‘作’‘佐’ 形似,又涉下文有三‘作’字,故误耳。”案:“作” ,疑当作“仳”。经说上有“仳”字,即“比”之借字。佴、比并训次。言自相次比,是谓之佴。说云“与人遇人众●”,即相次比之意也。节葬下篇云“佴乎祭祀 ”,亦次比之义。俞说未塙。纑,闲虚也。卢云:“纑犹坟垆之垆。”王引之云:“卢说非也。纑乃栌之借字。经说上云‘纑,闲虚也者,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则其字当作‘栌’。众经音义卷一引三仓云‘栌,柱上方木也’,栌以木为之。两栌之闲则无木,故曰‘栌,闲虚也’者,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 陈云:“按九章算术刘徽注云‘凡广从相乘谓之□’,即此所谓纑也。又海岛算经云‘以表高乘表闲’,李淳风云‘前后表相去为表闲’,即所谓两木之闲无木者。 ”案:王、陈二说不同,王说近是。“纑”“栌”同声假借字。文选魏都赋李注引说文云“欂栌,柱上枅也” ,礼记明堂位,郑注作“欂卢”,释名释宫室云“卢在柱端,如都卢负屋之重也”,欂栌单举之则曰栌。淮南子主术训云“短者以为朱儒枅栌。”●,毕云:“字书无此字。”诒让案:孟子“睊睊胥谗”,孙奭音义云“睊,一作●。”“●”“睊”“狷”并同声假借字。作嗛也。洪云:“字书无●字,当与涓字同义。说文‘涓,小流也’,故此云 ‘作嗛’也。嗛即慊字。”案:“●”当为“獧”之借字,字又作“狷。”论语云“狷者有所不为也”,故经说上云“为是之诒彼也,弗为也。”“狷”,孟子作“ 獧”,同。作“嗛”者,国策魏策高注云“嗛,快也。 ”言狷者洁己心自快足。“嗛”古或借“
谦”“慊”为之。大学“自谦”,郑注云“谦读为慊。慊之言厌也。”洪以●为涓,非。读嗛为慊,则于义可通,然非厌足之 本字也。盈,莫不有也。广雅释诂云“盈,满也。”廉,作非也。毕云:“廉察之廉。作,与狙声近。言狙伺。”案:“廉,作非”,与上文“●,作嗛”文例同,则不当如毕读。“廉”疑当作“慊”。慊,恨也。作非,谓所为不必无非。故说云“己惟为之,知其●也。”坚白,不相外也。此即公孙龙坚白石之喻。不相外,言同体也,详经说上。令,不为所作也。毕云:“言使人为之,不自作。”撄,相得也。庄子大宗师释文引崔撰云“撄,有所系着也。”毕云:“ 玉篇云‘撄,结也’。”杨云:“撄,引也。几何原本所谓线相遇也。”案:杨说亦通。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毕云:“谓任侠。说文云‘甹侠也’。三辅谓轻财者为甹。甹与任同。”似,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似”当依说作 “仳”,形近而误。仳与比通,言相合比者,有相撄。相次比者,不相撄。故下文云“次,无闲而不相撄也。 ”勇,志之所以敢也。贾子道术篇云“持节不恐谓之勇”。毕云“敢决”。张云:“志得勇乃敢。”次,无闲而不撄撄也。张云:“‘撄’衍字。无闲乃得不相撄而相次。”案:“ 撄撄”当作“相撄”,非衍文。言两物相次,则中无闲隙,然不相连合,故云不相撄也。力,刑之所以奋也。毕云:“刑同形,言奋身是强力。 ”张云:“形以力奋。”法,所若而然也。荀子不苟篇杨注云“法,效也。”毕云:“若,顺。言有成法可从。”张云:“若如。”生,刑与知处也。 毕云:“刑同形,言人处世惟形体与知识。”张云:“形体有知是生也。”案:此言形体与知识,合并同居则生,毕、张说并未憭。佴,所然也。吴钞本无“然”字。毕云:“然犹顺,佴之言贰,或为尔字假音。说文云‘尔,必然也’。 ”案:尔雅释言云“佴,贰也”,郭注云“佴次为副贰 ”,次贰与顺义近。毕疑为尔之假音,则非。卧,知无知也。毕云:“卧而梦,似知也,而不可为知。”案:知即上“生形与知处”之知,言知识存而卧时则无知也。毕谓梦知,则失之。说,所以明也。经说上无说。说文言部云“说,说释也,一曰 谈说。”谓谈说所以明其意义。毕云“解说”。梦,卧而以为然也。说文云“●,寐而有觉也。”梦不明也,经典通假“梦”为“●”。毕云:“言梦中所知以为实然。”攸不可,尔雅释言云 “攸,所也”,然说无攸义。杨云:“‘攸’,经说作 ‘彼’。”张云:“‘攸’当为‘彼’。”案:张校是也。下文“辩争彼也”,“彼”今本亦或作“攸”,是其证。两不可也。言既有彼之不可,即有此之不可,是彼此两皆不可也。平,句 知无欲恶也。说文兮部云“平,正也。”谓欲恶两忘。辩,争彼也。“ 彼”,吴钞本作“攸”。辩胜,毕云:“读如胜负。”当也。毕云 “读如‘当意’。”利,所得而喜也。毕云“谓梦所见”,误。为,句穷知而●于欲也。毕云:“言知之所到而欲为。●同悬。”张云:“●,犹系也。为必由知,而为之则系于欲。”案:此言为否决于知,而人为欲所县系,则知有时而穷。义详经说上。毕、张说未析。害,所得而恶也。已,句成、亡。 张云:“已有二义。”治,求得也。毕云:“言事既治,所求得。”使,句谓、故。“ 谓”,吴钞本作“为”,非。张云:“使有二义。”毕云:“说文云‘故,使为之也’。”誉,明美也。 国语晋语韦注云“明,箸也。”言箸人之善。名,句达、类、私。 张云:“名有三义。”诽,明恶也。谓,句移、□、加。张云:“谓有三义。”举,拟实也。说文手部云“拟,度也”,谓量度其实而言之。张云:“ 以名拟实。”知,句闻、说、亲。毕云:“
‘闻’旧作‘闲’,据经说上改。 ”案:言知有此三义。名、实、合、为。四者言异而义相因。张并上为一经,云“知有三,闻一,说二,亲三,皆合名实而成于为”,恐未塙。言,出□也。谓□实而出之口。张云:“言出名实。”闻,句传、亲。 “传”,道藏本、吴钞本并误作“博” 。张云:“闻有二。”且,毕云:“旧衍一‘且’字,以意删。”言然也。见,句 体、尽。张云:“见有二。”钮树玉云:“疑当见体为句”,失之。君、臣、萌, 毕云:“疑同名,或同氓。”钮云“萌即氓字,上文已娄见。”案:钮说是 也,详尚贤上篇。通约也。谓尊卑上下等差不一,通而约之,不过此三名。故说云“君以若名者也”。张云“君所以约臣民”,疑非。合, 句●、宜、必。张云:“合有三。”功,利民也。欲●权利,且恶● 权害。大取篇云:“于所体之中,而权轻重之谓权。权非为是也,亦非为非也。权,正也。断指以存掔,利之中取大,害之中取小也。”“且”字疑衍。赏,上报下之功也。为,句 存、亡、易、荡、治、化。张云:“为有六。”罪,犯禁也。同,句 重、体、合、类。张云:“同有四。”罚,上报下之罪也。异,句 二、不体、不合、不类。旧本“ 体”上脱“不”字,今依毕校补。吴钞本亦不脱。张云:“异有四。”同,说作“
侗”,通。异而俱于之一也。 之一,犹言是一。谓合众异为一。同异交得谓言语同异,各得其义。放有无。张云:“‘放’,疑‘于’字之误。有无相交则得同异”案:张说非是。“放”疑当为 “知”。说云“恕有无”。“恕”当为“●”之讹,知 ●字同。久,句弥异时也。 王云:“弥,遍也。”毕云:“言不易其时,故曰久”,非。宇,句弥异所也。旧本“宇”误“守”。毕云: “言不移其所,故曰守。”王引之云:“毕说非是。案 ‘守’当为‘宇’,字形相似而误。弥,遍也。宇者,遍乎异所之称也。经说上解此云‘宇,东、西、南、北 ’,东西南北可谓异所矣,而遍乎东西南北,则谓之宇。故曰‘宇,弥异所也。’高诱注淮南原道篇云‘四方上下曰宇’,蔡邕注典引云‘四表曰宇’,四表即东西南北也。”案:王说是也,今据正。闻,耳之聪也。经说上无说,疑有缺佚。穷, 句或有前不容尺也。有前,谓有端也。经说上云“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盖以布幅为喻,自端至尺为半,不容尺,谓不及半,明其易穷也。循所闻而得其意,毕云 “循,犹云从”。心之察也。无说。毕云“‘之’,旧作‘也’。据下文改”。尽,句莫不然也。言,口之利也。 无说。始,当时也。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无说。说文言部云 “辩,治也。”化,句 征易也。杨云:“验其变易也。 ”张云“征之言转”,未塙。诺,不一利用。谓辞气不同,于用各有所宜,若说所云五诺也。损, 说文手部云“损,减也。”偏去也。毕云:“言损是去其半。”服执誽。音利。毕云:“音利二字,旧注未详其义。”诒让案:说文言部云: “誽,言相誽伺也。”唐韵音女加切,与利音绝远。集韵六,至利纽下,亦不收此字。惟十二霁有誽字,音研计切,伺也。类篇言部又引埤仓云“诂誽,言不同也,居佳切”,并与利音不相应。考说释此文云“执服难,成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以相推校,疑“音利”当作“言利”,二字本是正文,误作小注。说“九”或即“誽”之坏字。求执,即说文所谓言相誽伺也。传写舛误,改“言利 ”二字为小注,校者不憭,又改“言”为“音。”緟□ 貤谬,遂不可究诘矣。服,谓言相从而不执。执,谓言相持而不服。誽,则不服不执,而相伺,若鬼谷子所谓抵巇者。三者辞义不同而皆利于用。上文云“言,口之利也”,又云“诺,不一利用。”此以“服执誽”为言之利,与彼义盖略同。巧转则求其故。“ 转”当为“传”,声同字通。说云“观巧传法”是也。故,谓旧所传法式。国语齐语云“工相语以事,相示以巧”,考工记云“知者创物,巧者述之。”传法求故,即所谓述也。此与下文“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 ”,句法正同,说亦并为一条释之。毕、张读“巧转” 为句,“则求其故大益”为句,并缪。大益。无说,未详其义。此与前云“损,偏去也”损益义似正相对。疑谓凡体损之则小,益之则大也。以旁行句读次第校之,疑当在“巧转则求其故”句上,错箸于此,而又佚其说耳。儇●秪。吴钞本作“ 祗。”毕云:“‘●’,经说上作‘昫’。”诒让案:当为“环俱柢”,皆声之误。“俱”,说作“昫”,音亦相近。“秪”,说作“民”,当作“氐”,即“柢” 之省。尔雅释言云“柢,本也。”毛诗节南山传云“氐,本。”是二字义同。凡物有专则有本,环之为物,旋转无专,若互相为本,故曰俱柢。法同则观其同, 礼记少仪云“工依于法”。库, 卢云:“‘库’疑‘●’,与‘障’同。见下文。”易也。洪云:“‘ 易’当是‘物’字之讹。库者,物所藏也。”案:此当从卢校作 “●”。经说下“景● ”,字亦误“库”,可证。但说无易,义未详。洪说缘误为训,不足据。法异则观其宜。句 动,句或从也。“ 从”当作“徙”。经下篇云“宇或徙”,此与彼文义正同。彼“
徙”字今本亦讹为“从”,可证。说文辵部云“(徙),(移)也”。“或”,当为“域 ”之正字。或徙,言人物移其故所处之地域,是动之理也。详经下。止,句因以别道。谓道有宜止者,有不宜止者,因事以别也。与经下“止类以行”之义亦略同。张云:“此句文法特与下篇首句相偶,疑下篇错简。”案:张说未塙。读此书旁行。张云:“此举例,下篇读亦旁行。”●无非。毕云:“说文云‘非,违也,从飞下□,取其相背。’言此篇当旁行读之,即正读,亦无背于文义也。此篇旧或每句两截分写,如新考定本。故云旁行可读。”杨云: “‘●无非’三字经文。”案:杨说是也,毕释无非为无背之义,非是。●无非。谓圣人以正道,有所非,与无所非同。说云“若圣人有非而不非”,即释此经,可证。惟“读此书旁行”五字,为后人校书者附记篇末,传写者误羼入正文,又移箸于“●无非”三字之上,而其义遂莫能通矣。又案此经云“正无非”,说则云圣人不非,义虽可通,而“正”“圣”二文究不甚合。窃疑此“正”亦当作“圣”。集韵四十五劲云“圣,唐武后作●”,今所见唐岱岳观碑则作“●”,盖从长从正从王。“●”即“正”也,集韵字形微讹,此书“正”字皆用武后所制作“●”,此“圣”字或亦本作“●”,坏脱仅存“
●”形耳。惟说语简略无可质证,附识于此,俟通学详定焉。

(一)原作“庚桑篇”,脱“楚”字,据庄子补。

   经下第四十一
  止,句类以行人,说云“止,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则是言辞相执拒之意, 不当言行人。疑“人”当作“之”。类以行之,谓以然不定其是非,可以类推,所谓同也。杨云:“小取篇‘夫辞以类行者也’。”说在同。此亦取类推之义。经说上云“有以同,类同也”。所存与者,张云:“‘与’下脱‘存’字。”案:张校是也。说云“室堂所存也,某子存者也” 。于存与孰存。下有脱文。驷异说,顾云:“当云‘说在异’,与‘ 说在同’对文,而句多讹脱。”张云:“‘驷’衍,异说下脱,疑当云‘说在主’。”案:依顾、张说,则此当属上“所存”以下为一经,杨读则以此为下经发端语。三说未知孰是。但此经不必与“说在同”对文。顾校恐非。依说,似杨读近是。“驷”疑当为“四足牛马” 四字讹脱合并为一字。说云“谓,四足兽与牛马与”,谓与说义同。推类之难,言四足兽为总名,而兽各自有散名,不能以类推也。说在之大小。“之”上疑脱“名”字。凡总名为大,散名为小,详经说下。顾读“之”字句,亦非。五行毋常胜,张云:“毋无也。”说在宜。言视其生克之宜。 物尽同名,物犹事也。谓意异而辞同。张读“物尽”属上,误。二与斗,句 爱,食与招,句白与视,吴钞本作“二”。丽与,顾云:“ 据说,似当有‘暴’字。”夫与履。说作“屦”,义同。张云:“同名之类有此十者。”案:当云十一者义详经说下。一,句 偏弃之,“弃”,吴钞本作“□ ”。经说下作“偏去”,与此下文及经上合。去、弃义同。谓凡物或分析一体为二,或絫比两一为二,皆可去其一偏。对下“不可偏去而二”为文。谓而固是也,说在因。说无因义,因盖与固是义同。公孙龙子坚白篇云“离也者,因是。力与知果,不若因是”庄子齐物论篇云“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此云 “固是”,犹言因是矣。或“固”当为“因”之误。毕读“固”字句断,云“言固陋”,失之。不可偏去而二,凡物有二斯有偏,有偏必可去其一,而体性相合者,则虽二而不可偏去,若下所云是也。说在见与俱、说文人部云“俱,偕也。”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又经说上释俱为合同,并与此义合。言所 见者为一所含而不见者又为一,此皆名有二而不可偏去者也。即说坚白见不见之义。一与二、即说白一坚二色性同体者也。广与脩。“ 脩”,旧误作“循”。俞云:“‘循’乃‘脩’字之误,盖以广脩相对为文,隶书‘脩’与‘
循’相似。经说下篇‘广循坚白’ ,‘循’亦‘脩’之误。广脩与坚白皆二字平列。”案:俞校是也,今据正。此言若平方之□,有广有脩,二者异名而数度相函,则二而仍一也。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经上云“平知无欲恶也 ”,说释以惔然。盖谓淡泊无所爱憎于人,已或益或损,随宜无定。或疑“为益损”当作“无益损。”张云: “欲恶去之,有益有损,视其所宜”,亦通。不能而不害,说在害。经说下有说,而义多难通,大意似谓凡事有害于人者,不能不足为害。损而不害,说在余,说文食部云“余,饶也。”谓物饶多,则损之为宜。异类不□,吴钞本作“呲”。此当与经说上篇仳字声义同。毕云:“ 说文无此字,玉篇云‘□,毗必切,鸣□□’。”案:毕引玉篇,非此义。说在量。量,谓量度其理数之异同。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 未详。偏去莫加少,去,犹言相离。谓均分一体为二,是为两偏,然与其合时体多少无增减。说在故。言如故,即说云“无变”也。必热,依说,疑当作“火不热”。火必形近而误,又脱“不”字耳。庄子天下篇亦有此文。说在顿。说无“顿”义。疑当作“睹。”说文目部云“睹,见也。古文作睹。”说云“以目见火,若以火见火,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大意谓目中所见者火之光,不见其热也。假必悖,说文人部云“假,非真也”,又言部云“悖,乱也。或作悖。”说在不然。说云“假必非也”,悖与非义同。正者为是,则假者为非,非即不然也。张云:“假者必悖,以其本不然也。”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张云:“名所知,而取于不知之中,则知不知。”物之所以然,句 与所以知之,句与所以使人知之,句不必同,说在病。说云“物,或伤之,然也。”病与伤义同。无不必待有,句说在所谓。言所谓不同。张云:“有有而无,有无而无,视其所谓。 ”疑,谓不可必。说在逢。 句循、句遇、句过。言疑含四义。擢虑不疑,“擢”当作“ 搉”,形近而误,亦作“榷”。广雅释训云“扬搉、嫴榷、无虑,都凡也。”凡古书言大略计算者,重言之,曰扬搉、嫴榷、无虑;单言之,则曰榷、曰虑。文选左思魏都赋云“榷惟庸蜀,与鸲鹆同巢”,荀子议兵篇云 “虑率用赏庆、刑罚、埶诈而已矣”,杨注云“虑,大凡也。”此又合两文言之曰搉虑,其义一也。说在有无。谓约计其大数。合与一, 句或复否,说在拒。张云:“或可合而一,或不可合而一,当拒其不合以为合。”案:依张说,则相拒即不合,所谓否也。或云“拒 ”当为“矩”,后文云“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类,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矩与方义同,亦通。说无,疑有阙佚。且然,句不可正,而不害用工,工与功古字通用,工犹言从事也。且然者,将然而未然,不能质定,故不可正,而因时乘势,正可从事,故不害用工。孟子公孙丑篇云“ 必有事焉,而勿正”,勿正,犹此云不可正,有事,犹此云用工。孟子语意与此正同,赵岐注殊不了。说在宜欧。张云:“且然之事不可以为正,而可用力,当审其宜。”案:张读“说在宜”句,而以“欧”属下“物一体也”为句,杨读同。今考两章说皆无“宜欧”义,张、杨读未知是否,“欧”,吴钞本作“驱”,以字形校之,与后文“寡区”颇相近,然义亦难通。且彼论鉴景,与此文亦不相应也。窃疑此当作 “害区”。害与盖通,尔雅释言“盖,割裂也”,释文引舍人本,“盖”作“害”,是其证。荀子大略篇云“ 言之信者,在乎区盖之间”。汉书儒林传云“疑者丘盖不言”,苏林注云“丘盖不言,不知之意也”。案丘、区古音相近,见曲礼郑注“区盖者,当为疑信相参,疏略不尽之谓”。韩诗外传云“殖尽于己,而区略于人” 。区盖犹区略也。此释且然为害区者,即荀子之区盖,亦即不可正之义。经典凡言姑且、苟且者,并谓粗略不精。诗邶风泉水,郑笺亦云“聊且略之辞”。物一体也,张以“欧物”连读,云:“‘欧 ’或误或衍。”案:若如张读,则疑当为“数物”之误。说有数牛、数马、数指之文,或其义与?说在俱一惟是。“
惟”当作“唯”。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唯是者,谓物名类相符,则此呼彼应而是也。说云“唯是当牛马”,即此义。详经说下。张云:“知俱则物一体矣。俱一,分也。惟是,合也。” 案:俱一为合,惟是为分,张说失之。均之绝不, 吴钞本作“否”,古通用。说在所均。谓均其县,则将绝而不绝也。说云“均,其绝也莫绝”。张云:“均者不绝,视其所均。”杨云:“列子‘公子牟曰:发引千钧,势至等也’ 。”宇或徙,毕云:“旧作‘从 ’,以意改。”诒让案:说文戈部云“或,邦也”,或从土作“域”。此即邦域正字,亦此书古字之一也。徙者,言宇之方位转徙不常,屡迁而无穷也。经说下云“ 或知是之非此也,又知是之不在此也,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已为然”,此云徙,即“不在是”及“过而以已为然”之义。说在长宇久。谓宇长行之必久,后文云“行脩以久”,脩即长也。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生于今与处于古,义迕。“生”疑当作“任”,形近而误。说云“ 举友富商也,是以名示人也”,任与举义同。言于今举尧之义。说下又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在 ”,疑亦“任”之误。而异时,古今异时。说在所义。说云“所义之实处于古”。二,谓二人,张以此字属上“说在所义”为句,云“二名实”,疑非。 临鉴而立,句景到,毕云:“即今‘影倒’字正文。”邹伯奇云:“谓洼镜也。”案:毕、邹说是也。说文日部云“景,光也。”大戴礼记曾子天圆篇云“故火日外景,而金水内景”。盖凡发光含明及光所照物,蔽而成阴,三者通谓之景。古无玻璃,凡鉴皆以金为之,此所论即内景也。到者,所谓格术。沈括梦溪笔谈云“阳燧照物,迫之则正,渐远则无所见,过此则倒,中间有碍故也。如人摇橹,臬为之碍,本末相格,算家谓之格术”。郑复光镜镜詅痴云 “光线自阔而狭,名约行线。约行线愈引愈狭,必交合为一而成角,名交角线。两物相射,约行线自此至彼,若中有物隔,则约行线至所隔之物而止。设隔处有孔,则射线穿孔约行,不至彼物不止。如彼物甚远,则约行必交,穿交而过,则此之上边必反射彼下边,此之左边必反射彼右边者,势也。能无成倒影乎?塔影倒垂,此 其理也”。多而若少张云:“若,如也。”刘岳云云“此为凹面回光镜也。凸面透光镜亦能令景颠倒。考工记‘金锡相和谓之鉴燧之剂’,据此,古无透光镜,知为凹面回光镜矣。依光学理,置一物于凹镜中心以外,即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成物颠倒之形象,但较之实形稍小。若以此物置于凹镜中心与聚光点之闲,即在中心以外,亦成物颠倒之形,但较之实形稍大。此言多而若少,与较实形稍小之款合,是以知人必立于凹镜中心以外也。”毕云“若犹顺”,疑误。说在寡区。张云: “区,所也。鉴之区甚寡。”案:张说未知是否。说亦无寡区义。窃疑当作“
空区”,与经说上“区穴”义同。谓镜中洼如空穴。考工记凫氏,郑注云“隧在鼓中窐,而生光,有似夫隧”,是古阳遂即洼镜也。经说下此条之说在下文“住景二,说在重”之后,与此叙次不合,疑传写移易,非其旧也。狗,犬也,说文犬部云“大,狗之有县□者也”,“狗,孔子曰:狗叩也,叩气吠以守。”尔雅释畜云“犬未成豪狗”。此疑同尔雅义,谓同物而大小异名。而杀狗非杀犬也,可,庄子天下篇“辩者曰:狗非犬” ,即此义。毕读非字句,失之。成玄英庄子疏引此作“ 然狗非犬也”,非元文。庄子释文司马彪云“狗犬同实异名,名实合,则彼所谓狗,此所谓犬也;名实离,则所谓狗异于犬也。”张云:“既谓杀狗,即非杀犬。” 说在重。经说上云“二名一实,重同也。”鉴位,毕云:“当云鉴立,古位立字通。”王云:“上文云‘临鉴而立’,此亦当云‘临鉴立’。”景一小而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景”旧本讹“量”。张属上读,云“以鉴之位量景。易,莅也。中之内,正临鉴景起中也;中之外,侧临鉴景起外也。一之言或也 ”。王引之云:“‘量’当作‘景’,字相似而误也。经说下言鉴、言景、言易、言正,并与此同,是其证。 ”俞云:“易读为施。诗何人斯篇‘我心易也’,释文曰‘易,韩诗作施’。战国韩策‘易三川而归’,史记韩世家作‘施三川’,是易与施古字通。施者,邪也。淮南子要略篇‘接径直施’,高注曰‘施,邪也’。孟子离娄篇‘施从良人之所之’,赵注曰‘施者,邪施而行’。丁公着音迤,说文辵部‘迤,莅行也’。是‘迤 ’正字, ‘施’假字,此作‘易 ’者,又其假字也。‘一小而易’,犹言‘一小而邪’ ,与‘一大而●’相对为文。经说下篇‘木柂,景短大;木正,景长小’。以柂与正对,即其例也。”案:王、俞说是也,今据正。张读非是。经说下此条之说在下文“景之小大,说在地正远近”之后,与此叙次亦不合,盖传写移易,非其旧。使,殷、美,“ 殷”,说作“殿。”说在使。张云:“‘殷’当为‘殿’。殿,下也,不美之名,亦有时而美,若军后曰殿也。在使之异。”案:张说迂曲,恐非。鉴团景一。无说。说文口部云“团,圜也。”盖谓鉴正圜则光聚于一。梦溪笔谈云“阳遂向日照之,则光聚向内,离镜一二寸聚为一点,着物火发。”此与下文不坚白文义不相属,当自为一经,亦似尚有阙文。不坚白,说在。张云:“此有脱。”案:“张并上鉴团景一为一经,非是。说似并入下“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章释之。下文“荆之大”别为一经,与此不相冢也。荆之大,其沈浅也,说在具。“沈”当为“
沆”,“具”,说作“贝”,并当为“有”,皆形之误。沆,谓泽也。吕氏春秋先己篇云 “夏后伯启曰:吾地不浅”,高注云“浅,褊也”。言荆地广大,而其国所有之沆泽,则不害其褊浅,故云说在有。庄子天下篇“辩者曰:郢有天下”,与此意异而辞可相证,义互详经说下。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说无。久宇及因,义未详。张移箸前“宇或徙,说在长宇久”后。又云“无久者与长久者相为坚白”,恐非。以槛为抟,杨云:“经说作‘楹’。”诒让案“槛”当为“楹”。“ 抟”,道藏本作“慱”,吴钞本作“博。”并非。以义考之,抟盖谓束木。备城门篇云“疏束树木,令足以为柴抟。”楹,一大木所成;抟则合众小木为之。今以楹之大为抟之小,其类不相当,故云无知。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意即意度也。言意度之,而不识楹与抟之大小不相当,是为无知。在诸其所然未者然,说云“在尧善治,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在”,疑当作“任”。所然谓所已然,即谓自今任诸古也。“未者然”,疑当作“诸未然”,即所谓自古任诸今也。古书 “诸”或作“者”,声之省也。“
者未然”上亦尚有脱字,今无从校补。 说在于是推之。说无推义。末二字,或当在上文,作“推之诸未然”。又疑当属下读,则“推”为“椎”之误。下章说云“段椎锥俱事于履,可用也”是也,但椎之意义亦难通,疑未能明,不敢臆定。意未可知,此与下文不相属,说亦无此义。或当别为一经而脱其半,下经又脱其发端语,遂并为一与?说在可用过仵。毕云:“即‘午’字异文。玉篇云‘忤,古吴切,偶敌也 ’,非此义。”案:“过”当为“遇”,形近而误。庄子天下篇“觭偶不仵”,释文“仵,音误,徐音五,同也”。集韵十姥云“仵,偶也”。此“仵”当即“牾” 之异文。说文午部云“午,牾也;牾,逆也”。广雅释言云“午,仵也。”汉书天文志云“□布于午。”仵牾与□义并同。遇仵,犹言遇□也。可用遇仵,并见说,义详彼。毕、孙、王、杨皆读“过仵”,属下“景不徙 ”为句,与说不合,不可从。景不徙,说在改为。 “徙”,旧本讹“从”。王引之云“‘ 从’当为‘徙’。徙,移也。列子仲尼篇‘景不移者,说在改也’,张湛注云‘景改而更生,非向之景’,引墨子曰‘景不移,说在改为也’,是其证。”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此景谓日光所照光蔽成阴,庄子天下篇云“飞鸟之景未尝动也”,释文引司马彪云“鸟动影生,影生光亡,亡非□,生非来。墨子曰:影不徙也”,正作“徙”,可以据校。以此经及庄、列、张、马诸说综合论之,大意盖谓景必亡而更生,始有更改,若其不亡,则景常在,后景即前景,无所改易。故说云“光至景亡,若在,尽古息”。息,即不徙之义也。一少于二,而多于五,俞云:“数至于十则复为一,故多于五。经说下篇曰‘一,五有一焉,一有五焉’。五有一者,一二三四之一也;一有五者,一十、一百之一也。”说在建。张云:“建一为端,则一为十是多于五。”诒让案:说无“ 建”义,疑当作“进”,即算位之二五进一十也。住景二,“住”,疑当作“位”,与立字同。见上文。说在重。张云:“ 住,止也。一止而二景,以鉴之重也。”案:张说未塙。说云“二光夹一光”,则当为回光之义。或谓重指二景重累,即光学家所谓光复浅深义,亦通,而与说不相应,恐非。非半弗●,毕云“玉篇云‘●,知略切,破也’。卢云‘非此义。此当与斫斫义 同’。沅案:‘●’即‘斫 ’字异文耳。”杨云:“‘●’同‘櫡’。案:杨说是也。集韵十八药云“櫡,说文斫谓之櫡,或从斤作●。 ”此“斫”即“●”之变体,旧本作“●”,讹。●、斫同诂,与斫音义亦略同,而字则异。毕说未审。则不动,说在端。若尽其端,则无半可言,是终古不能●也,故云不动。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说云“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故景●内也”,此即光学所谓约行线由侈而敛,交聚成点。端即点也。张云:“午,交午也。”刘云:“古者横直交互谓之午,仪礼‘度而午’,注云‘一纵一横曰午’,是也,其形为乂,乂者光线之交点。”案:张、刘训午为交点,是也。凡约行线中有物隔,则光线必交,穿交而过,则成倒景。在午有端与景长,长谓线,对端为点而言。谓凡光在交聚成点之时,则有□于光线之行,故穿交而景到也。邹伯奇格术补云“密室小孔,漏光必成倒景。云鸟东飞,其影西逝”。又云“日无数光点俱射入小孔中,是为光线交,过孔则侈而至地,遂成日体之影”,皆可证此书之义。可无也,言凡有者必可无。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尝然者,今虽无而实为昔之所有,故云“不可去。”张云:“本可无也,尝有之,则不可去。”景迎日,说在抟。说云“景,日之光反烛人,则景在日与人之间”,迎日,即回光反烛之义。但说无抟义。上云“鉴团景一”,与此义异。“抟”,道藏本作“ 博”,吴钞本作“博”,亦并难通。以形声校之,疑当作“转”,谓鉴受日之光,转以射人成景,亦即反烛之义也。今本涉下而误耳。●而不可担,说在抟。“ 担”,当作“□”。周礼矢人“夹而摇之”,释文云“ 摇本又作□”。“□”即“摇”之变体。汉隶凡以从● 之字,或变从●。汉书天文志亦云“元光中天星尽□” 。“□”与“担”形近而误。史记建元以来王子侯表“ 千钟侯刘摇”,汉书王子侯表作刘担,是其证。说文手部云“抟,圜也”。圜者随所置而正,故云不可摇,义详经说下。道藏本“抟”作“搏”,吴钞本作“博”,并形之误。景之大小,说在地●远近。“ 地”当为“杝”,杝即迤之假字。杝、正文正相对。言景随地而易 也。说亦云“远近杝正”,是其证。张云:“远则小,近则大。”刘云:“ 谓人与鉴相去远近也。依光学理,发光点与受光处,距远其景必小,较近其景必巨,书与此款合也。”宇进无近,说在敷。说云“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说文攴部云“●,●也”;寸部云“尃,布也”。“敷”即“●”之俗,义则与“尃”近,盖分布履步之谓。书禹贡云“禹敷土”,义亦同。言宇宙虽大,而人行履步由近可以及远。张云“敷,至也,以近敷远”,亦通。天而必●,“天 ”,依说当作“大”,即上文“一大而正”之义。说在得。说无“得”义。未详。行循以久,杨云“‘循’,经说作‘脩’ 。”张云:“‘循’当为‘脩’。”案:张校是也。说在先后。句贞而不挠,说在胜。 杨云:“‘贞’,经说作‘负’。”诒让案:当为“负”。说云“招负衡木”是也。说文木部云“桡,曲木也”。“挠”即“桡”之俗。一法者之相与也尽,王云:“毕以‘一’字属上句,非。”案:张读亦与毕同误。说云“一方尽类” ,则此“尽”下,当脱“类”字。若方之相合也, “合”,旧本讹“
召”。王引之云:“‘召’当作‘ 合’。经说下云‘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台也’。‘ 台’亦‘合’之误。一,同也。一法,同法也。广雅‘ 与,如也。尽犹皆也。言同法者之彼此相如也,皆若物之方者之彼此相合也。”案:王校是也,今据正。说在方。句契与枝板,说在薄。张云:“‘契’当为‘挈’,‘枝’当为‘收’,‘板’ 字亦误。”案:张说是也。说云“挈,有力也”。又云 “挈,上者愈得,下者愈亡。收,上者愈丧,下者愈得 ”,可证“契”“挈”同声假借字。说文手部云“挈,县持也”。挈与提义同。“板”疑当作“□”,□,反同。谓挈与收二力相反也。或云涉上“收”字而衍,亦通。又说无“薄”义,疑当为“权”之误。狂举不可以知异,张云:“狂,妄也。”案:张说是也。狂举犹言妄说。亦见公孙龙子。详经说下。 说在有不可。张云:“如非牛不可之类。”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张云:“牛马非牛,或可或不可,专则不可,兼则可也。 ”诒让案:兼, 谓兼举牛马也。荀子正名篇云“单足以喻则单,单不足以喻则兼”,即其义。“可之”,疑当作“不可”,即承上经为文,言兼举牛马,则非牛亦非马,即不可谓之牛、谓之马也。 倚者不可正,说云“邪倚则不正 ”。又疑此论转重法,则“正”或当为“止”。说文云 “梯者不得流”。流与止文相对。说在剃。说云“车梯”。则“剃”当作“梯”,盖声之误。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说无“循” 义。张云:“两‘循’字皆衍。此此,此之此也;彼此,彼之此也。各此其此,同也,其所以彼此异。”案:张说未知是否?推之必往,“推 ”,依说当作“柱”。“往”,疑当作“住”。盖谓凡物榰柱之,则住而不动。说云“方石去地尺,关石于其下,县丝于其上,使适至方石。不下,柱也。”住即不下之义。说在废材。废亦置也。谓置材于地。若说所云“方石”。说下又云“废石于平地”。此义与彼同。唱和同患,言唱而不和,和而不唱,其患同。详经说下。说在功。张云:“不唱不和俱无功。”买无贵,说云“刀轻则籴不贵”。说在□其贾。毕云:“‘□’,‘反’字异文,下仿此。”诒让案:集韵二十阮“反或作□”,说文辵部“返,重文作●”,云:“春秋传返从彳。” “□”盖“●”之异文,假借为“反”字。张云:“
反,变也。”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张云:“不知者,人告之即知。”贾宜则雠,谓议其贾直所宜。经说上云“贾宜,贵贱也”。毕云:“ ‘售’字古只作‘雠’,后省。前汉书高帝纪云‘高祖每酤留饮,酒雠数倍’,如淳曰‘雠亦售也’。”说在尽。尽,犹适足。言无所绌。以言为尽悖,句悖,谓人言有是非,概●其非,亦非也。说在其言。“ 在其”二字,旧本到,今据道藏本、吴钞本乙。言当辨其言之可否。张云:“言无尽悖者。”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张云:“弗心,不自信。” 案:张说非是。“心”当作“必”,安危不可必,故惧。说云“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前也不惧,今也惧”,是其证。唯吾谓,句 非名也则不可,说在□。“唯” , 旧本作“惟”,今据吴钞本正。说文口部云“唯,诺也”,言部云“诺,●也”。礼记玉藻云“父命呼,唯而不诺”,孔疏云:“唯,恭于诺也”。吕氏春秋圜道篇云“唯而听,唯止”。唯吾谓,言吾谓而彼应之,若非其正名,则吾谓而彼将不唯,故不可也。与上文“唯是”文义正相对。□亦与反同,反谓却之不应也。庄子寓言篇云“与己同则应,不与己同则反”。孟子公孙丑篇云“恶声至必反之”,赵注云 “以恶声加己,己必恶声报之”,亦此义。详经说下。 或过名也,说在实。或域正字。过名,谓过之而成是名。若过北而成南,过南而成北。说云“然而谓此南北,过而以此为然”是也。实,谓方域有定,与方名无定文相对。庄子庚桑楚篇说宇为“有实而无乎处”,“域”与“宇”同。故经下又云“宇或徙”。无穷不害兼,张云:“人虽无穷,不害兼爱。”说在盈否知。即说人盈无穷、不盈无穷之义。张云“知人之盈与否。盈,多也,否不盈,少也”。知之,否之,足用也谆,张云:“‘谆’宜为‘悖’。知之否之,不知也。不知则无以论,乃以为足用,是悖也。” 说在无以也。吴钞本“以”作“ 已”。案说作“以”,已、以字同。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者。张云:“不知天下人之数,而可以知爱之尽,以其明之。”案:张说未塙。此“明”疑当作“问”,说云“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即其义。谓辩无胜,必不当,张云:“辩必有胜,谓辩无胜者必其辩不当,故当反求其辩也。”说在辩。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吴钞本作“有”,非。经说下无说。张云:“不知天下民之所处,而爱可及之。丧,失也,失子者不知子之所在,不害爱子。”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张云:“辩不必让,当审其始。”案:说无辩义,张说不足据。“始”,疑当作“殆”。详经说下。仁义之为内外也,内,“ 内外”,旧本到,今据吴钞本乙。末“内”字误,疑当为“非”。张云:“此与告子之徒辩义外也。”说在仵颜。说无此义。毕读“在仵”句绝,云“此亦未详其义”。张云:“玉篇云‘仵,古 吴切,偶敌也’。”诒让案:“仵颜” ,疑当作“颉仵”。吕氏春秋明理篇云“其民颉●百疾 ”,高注云:“颉犹大;●,逆也”。“仵”“●”字通,详前。“颉”“颜”形近而误,传写又到其文,遂不可通耳。“颉仵,即说所云狂举也。又疑此当作仵觭 ”,即庄子天下篇所谓“觭偶不仵”也。“觭”误作“ 颜”。经说下篇“觭倍”之“觭”作“●”,与此正相类。仵觭,亦抵啎不合之意。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说云:“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石。”此云存即在石之义。谓坚白在石之中,视之知其白而不知其坚,拊之知其坚而不知其白。义具公孙龙子坚白论篇,说详经说下。或云“存”疑当作 “石”,亦通。学之益也,说在诽者。张云:“诽,非也,诽学之人。”案:说无诽义,张说未塙。此疑当作学之无益也,说在悖者。言●学为无益,于论为悖也。此脱一“无”字,而“悖”又涉下文而误为“诽”,遂不可通。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谓指一得二,无所逃也。说在以二絫。毕云:“说文云‘絫,增也,从●从糸,絫十黍之重也’ 。汉书注‘孟康曰“絫,音累蠡”,师古曰:“絫,孟康音来戈反,此字读亦音累绁之累”’。”杨云:“‘ 絫’,经说作‘参’。”张云:“‘絫’当为‘参’,或兼指,或参指。”案:张说是也。二参即二三。广雅释言云:“参,三也”。说云“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兼指之以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即说云多诽少诽。说在可非。句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犬、贵者。“ 春”字误,说同,未详。杨云:“‘贵’,经说作‘遣 ’。”张云:“‘贵’当为‘遗’。”案:张校是也,当据正。非诽者谆,说在弗非。张云:“‘谆’当为‘悖’,诽皆当,则非诽者悖。”案:张说是也。弗非,即当理之谓。知狗而自谓不知犬,句过也,说在重。亦即重同之义,详前。张云:“知而又知,是谓重知。” 俞云:“毕读‘说在重物’为句,非也。上文云‘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文义与此相近,然则此文亦当以‘说在重’断句矣。”物甚不甚,旧本作“物箕不甚”。张云:“‘箕 ’疑当为‘莫’。”俞云:“疑当作‘物甚不甚’,言有甚有不甚也。‘甚’误作 ‘其 ’,又误为‘箕’耳。”案:俞说是也,杨校同,今据正。吴钞本“甚”作“顺”,尤误。说在若是。说云:“莫长于是,莫短于是。”通意后对,张云:“先通彼意,后乃对之。”说在不知其谁谓也。张云:“否则不知其何谓。”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顾云“泽字句” 。案:顾读是也。说云“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此有讹字,说亦难通。毕云:“疑云不同。”张云:“‘ 州’,说作‘文’。”杨云:“疑‘文’之讹。”案:说“不文”似非即此字,张、杨说非。庄子寓言篇云“ 同于己为是”,是或即此义。
   经说上第四十二
  故,此目下文。小故,句 有之不必然,吴钞本误作“必不然”。无之必不然。体也,若有端。五字与上下文义不相属,张校移箸下节“体”字上,云“ 物之有体,若有其端”。案:张校近是。大故,句 有之必无然,此疑当作“大故有之必然,无之必不然”,与上小故文正相对。小故、大故,谓同一言,故而语有轻重,事有大小也。今本上句脱“然”字,下句脱三字,遂不可通。若见之成见也。义亦难通。张云:“若者,指事之词。目之见,性也,然不接物则不见,接物而不故欲见之,亦不成见。是见之所以成其见者,乃故也。”案:张说亦迂曲。以经校之,疑上“见”字当为“得”之误,“得”正字作“●”,坏脱仅存上半,遂成“见”字。故古书多互讹,下“见”字当为“是”字之误。言得彼乃能成此也。顾云:“此释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也 ’。”体,句若二之一,尺之端也。尺之端,谓于尺幅中分之,其前为端。经上云 “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此后文亦云“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皆其义也。此端与小尔雅“广度倍丈谓之端”义异。凡数兼一成二,故一为二之分。幅兼端为尺,故端为尺之分。张云:“一分二之体,端分尺之体。”毕云:“此释经上‘体,分于兼也’。”知材,句 知也者;所以知也,上二“知” 字读为“智”,言知生于智。荀子正名篇云“所以知之在人者谓之知,知有所合谓之智”。而必知,张云:“智者必知。”若明。管子宙合篇云“见察谓之明”,此假目喻知也。下文以睨况虑,言不必见,以见况知,则必见矣。此以明况智,则所见尤审焯。取譬不同而义并相贯。毕云:“此释经上 ‘知,材也’。”虑,此亦目下文也,与下文知、●,并述经而后释其义。毕、张皆误属上读,俞又谓皆涉下而衍,并未达其义。虑也者以其知有求也,而不必得之,言以知求索,而得否不可必。若睨。说文目部云“睨,莅视也”。谓有求而不必得,若睨而视之,见不见未可必也。杨云“庄子庚桑楚篇‘知者之所不知,犹睨也’”。毕云:“此释经上‘虑,求也’。” 知,句知也者以其知过物而能貌之,“貌”,吴钞本作“貌”。“ 过”疑当为“遇”,与经云“接”同义。说文貌部云“ 貌,颂仪也,籀文作貌”。能貌之,谓能知物之形容,与经说下“貌能”为“貌态”异。若见。毕云:“此释经上‘知,接也’。”●,旧本讹“恕”。顾云:“当从经作‘●’。”是也,今据正,下同。●也者以其知论物,而其知之也着,句 若明。与上经“知,材也”义同,而体用则微别。毕云:“此释经上‘
恕,明也’。”案:“恕”当作“ ●”。仁,句爱己者非为用己也,不若爱马,张云:“爱己非为用己也,爱马为用马也。爱所不用,则非己无爱也,未足明爱。爱所用,则非己亦爱也,爱足明也。言当观仁于兼爱。”案:张说是也。但疑“己”或当为“民”。“ 民”,唐人避讳阙笔,与“己”形近,因而致误。淮南子精神训云“圣王之养民,非求用也,性不能已”,此义或与彼同。着若明。三字无义,疑“着”当为“者”, 属上读,涉上文而误作“着”,又并衍“若明”二字。毕云: “此释经上‘仁,体爱也’。言当观仁于爱物。”义,句志以天下为芬,而能能利之,不必用。毕云:“此释经上‘义,利也’。言意以为美,而施之又忘其劳。”张云:“芬,美也。而能,才也。”俞云:“‘志’当作‘者’,草书相似而误。能能叠用无义,当作‘而能利之,不能必用’。下文‘孝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亲,不必得’,亦当作‘而能利亲,不能必得’,误与此同。”案:毕、张、俞说并非。此下能字,当读如诗书“柔远能迩”之能。汉书百官公卿表,颜注云“能,善也”,能能利之,言能善利之也。志字亦不误,惟“芬”义不可通,疑当为“●”之误。“芬”篆文作“□”,与“●”形近。不必用,言不必人之用其义也。礼,句 贵者公,贱者名,言贱者称贵者为公,而自名也。张云:“公,君也。‘名’当作‘民 ’,古字通用。”案:张说非是。而俱有敬僈焉, 言贵贱之中复有敬慢之别。荀子不苟篇云“君子宽而不僈”,杨注云“僈与慢同,怠惰也”。毕云:“僈,慢字异文。”等异论也。礼有贵贱尊卑等差之异。张云:“论读为伦。”毕云:“ 此释经上‘礼,敬也’。”行,句 所为不善名。句行也,所为善名。句巧也,若为盗。王引之云:“‘善’疑当为‘着’,形相似而误也。言所为之事不着名,是躬行也;所为之事着名,是巧于盗名者也。”毕云:“此释经上‘行,为也’。言所为之事无善名,是躬行也;有善名,是巧于盗名也。”张云: “善名,求善其名也。所为求善名,其巧如为盗。”案:毕、张说近是。“巧”疑当为“窃”,窃与盗文义正相贯。“窃”俗书作为“□”,下半与“巧”相似,故讹。大戴礼记文王官人篇“规谏而不类,道行而不平,曰巧名者也”,逸周书“巧”作“窃”,是其证。实,句其志气之见也,使人如己, 言待人以实,与己身无异。张云:“见其外而知其内”,亦通。不若金声玉服。“ 不”字疑当作“必”。玉服,即佩服之玉。周礼玉府“ 共王之服玉”,郑众注云“服玉,冠饰十二玉”。礼记月令“春服苍玉,夏服赤玉,中央 土服黄玉,秋服白玉,冬服玄玉”,郑注云“凡所服玉,谓冠饰及所佩者之衡璜也”。吕氏春秋孟春纪,高注云 “服,佩也”。并此玉服之义,言其实充美则见于外者,若金声玉服之昭着,即所谓荣也。文选西都赋李注引尚书大传云“皆莫不磬折玉音,金声玉色”,玉服与玉色义亦相近。张云:“金声玉服,宣于外也。”毕云: “此释经上‘实,荣也’。”忠,句 不利弱子亥,“亥”疑当为“孩 ”。说文口部云“咳,小儿笑也。古文作孩”。明鬼下篇云“贼诛孩子”。子亥犹云孩子。弱子孩,谓小主也。言忠臣之强君,其迹若不利于小主,即书金縢管叔流言,谓周公将不利于孺子之意。足将入止容。“ 止”疑当为“正”。此言虽强君,而事君必以敬,此其所以为忠也。毕云:“此释经上‘忠,以为利而强低也 ’。”案:“低”,“君”之误。孝,句 以亲为芬,而能能利亲,不必得。毕云:“此释经上‘孝,利亲也’。言不以为德。”张云:“孝有不可必得者。”案:“芬”疑亦“●”之误。能能利亲,亦谓能善而利之也。不必得,谓不必中亲之意。庄子外物篇云“人亲莫不欲子之孝,而孝未必爱” 。毕、张说非。信,句不以其言之当也,“不”,亦当为“必”之讹。使人视城得金。言告人以城上有金,视而果得之,明言必信也。毕云:“此释经上‘信,言合于意也’。 ”佴,句与人遇人,众●。 汉书司马迁传云“仆又佴之蚕室”,如淳云“佴,次也。若人相次也”。此与说文佴佽之训正合。言人相与相遇,皆相佽比之意。众●,未详,疑“ ●”当为“揗”,同声假借字。说文手部云“揗,摩也 ”。言人众相摩切。毕云:“此释经上‘佴,自作也’ 。字书无‘●’字。”案:经“作”疑是“仳”之误。 ●,当读为“獧”,说详经上。 为是为是之台彼也,毕云:“‘ 台’一本作‘治’。”顾云:“‘台’读当为‘诒’。季本作‘治’。”案:顾说是也。说文言部云“诒,相欺诒也”。谓獧者不为欺人之言。下“为是”二字,盖误衍。弗为也。毕云:“此释经上‘●,作嗛也’。”廉,疑当为“慊”。己惟为之,“惟”当作“
虽”,同声假借字。知其●也。旧本“●”上有“也”字。毕云“一本作‘知其思耳也’,是。此释经上‘廉,作非也’。 ”诒让案:经“廉”亦疑 当为“ 慊”,礼记坊记注云“慊,恨不满之貌也”。孟子公孙丑篇“吾何慊乎哉”,赵注云“慊,少也”。淮南子齐俗训,高注云“慊,恨也”。“●”上别本无“也”字,是,今据删。字书无“●”字,别本作“思耳”,顾校季本同,亦非。以文义校之,当为“諰”之讹。荀子彊国篇云“虽然,则有其諰矣”,杨注云:“諰,惧也 ”。此“其●”即荀子之“其諰”,与论语“慎而无礼则葸”之“葸”,声义亦相近。此冢上为文,言狷者则有所不为,慊者己虽或为非,而心常自恨,犹知惧也。 所令,非身弗行。“弗”,吴钞本作“不”,疑当依经作“所行”,言使他人作之,非身所亲行也。毕云:“此释经上‘令,不为所作也’。 ”任,句为身之所恶,即经所谓损己。以成人之所急。即经所谓益所为。毕云:“此释经上‘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言任侠轻财。”勇,句 以其敢于是也,命之;命犹名也,言因敢得名。张云:“人有敢亦有不敢,就其敢于此,则命之勇矣。”不以其不敢于彼也,害之。毕云:“此释经上‘勇,志之所以敢也’,言勇●。”力,句重之谓下,句 与重,奋也。“与”,疑当作“ 举”。言凡重者必就下,有力则能举重以奋也。杨云“ 以重力激之,使其下奋出,而至高远,故曰下与重奋” 。案:杨读非是。毕云:“此释经上‘力,刑之所以奋也’。”案:刑、形同。生,句 楹之生,“楹”,吴钞本作“盈 ”。毕云:“‘楹”当为‘形’。”商不可必也。 毕云:“此释经上‘生,刑与知处也’ 。商不可必,言不可知量。”诒让案:“商”疑当为“ 常”,声近而误。言生无常,形与知合则生,离则死也。经刑亦与形同。卧。句梦。张云:“即以梦说卧,或有阙文。” 案:此疑以卧梦义易明,故述而不说。依张说,此释经上“卧,知无知也。梦,卧而以为然也。”平,句 惔然。张云:“‘惔’疑当为‘ 憺’。”案:张说是也,杨说同。集韵四十九敢云“憺或作惔”。说文心部云“憺,安也”。即经所谓“无欲恶”。依张说,此释经上“平,知无欲恶也”。利,句得是而喜,则是利也。其害也,非是也害。句得是而恶,则是害也。其利也,非是也。毕云:“此释经上‘利,所得而喜也’,‘害,所得而恶也’。” 治,句吾事治矣,人有治南北。有,疑当读为又,或当作“人治有南北”。言吾事治则自治其身,人治则当广求之四方。亦求得之意。毕云:“此释经上‘治,求得也’。”誉之,句必其行也,其言之忻。说文心部云“忻,闿也”。司马法曰“善者忻民之善,闭民之恶”,即此义。张云“若是者,其言可忻悦也”。 使人督之。“督”,“笃”之借字。书微子之命云“曰笃不忘”。左僖十二年传云“谓督不忘”,“督”即“笃”也。尔雅释诂云“笃,厚也 ”。言使人厚于为善行。张以此句属下说诽,云“督,正也,人有恶,使人自正之”,恐非。毕云:“此释经上‘誉,明美也’。”诽,句必其行也,其言之忻。诽誉义相反,说不宜同,疑皆涉上而误,下亦有脱文。毕云:“此释经上 ‘诽,明恶也’。”□,道藏本、吴钞本作“誉”,涉上而误。告以文名,□彼实也。春秋“文八年,宋杀其大夫司马,宋司城来奔”。公羊传云“司马者何?司城者何?皆官 □也”。何休注云“皆以官名□言之”。荀子儒效篇亦云“缪学杂□”。案:此□,与公羊、荀子义正同。文名,言以文饰为名。又疑此篇“之”字多误为“文”,此“文名”亦当作“之名”。之名,犹言是名,与彼实文相对,亦通。毕云:“此释经上‘□,拟实也’。” 故言也者,诸口能之,出民者也。王引之云:“当作‘故言也者,出诸口,能之民者也’。 ‘出’字误倒在下,‘能’下又脱一字。能与而通,谓言出诸口而加之民也。系辞传曰‘言出乎身,加乎民’ 。”案:王说移易太多,似未塙。窃疑口能,即谓口之所能,犹经上云“言,口之利也”。“民”当为“名” 之误,后文云“声出口,俱有名”。出名,亦谓言出而有名,犹经云“出□也”。民若画●也。“ 民”,疑亦“名”之误。盖言名与实不同。字书无●字。太玄经“止次七车累其●”,范望注云“●,轮也” 。案非此议。毕云:“‘●’,‘虎’字异文。”言也,谓言犹石致也。此义难通。“言也 ”下,疑当有“者”字。 毕云: “‘石’当为‘实’。此释经上‘言,出□也’。”案:“实致”亦无义。“石”,疑“名”之误,犹与由通,谓言因以名致之。且,句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吕氏春秋音律篇,高注云:“且,将也”。俞云:“此当读‘ 且,句,自前曰且,句,自后曰已,句,方然亦且,句 ’。盖凡事,从事前言之或临事言之,皆可曰且,如‘ 岁且更始’之且,事前之且也。如‘匪且有且’之‘且 ’,毛传曰‘此也’,此方然之且也。惟从事后言之,则为已然之事,不得言且,故云自后曰已。”若石者也,毕云:“此释经上‘且,言然也 ’。”俞云:“‘若石者也’,涉下句‘君以若名者也 ’而衍,又误‘名’为‘石’耳。”诒让案:“若石者也”疑当作“臣民也者”,乃约述经语以起下文,今本讹舛不可通,遂误属之上章耳。君,句 以若名者也。张云:“谓以臣萌名。”毕云:“此释经上‘君、臣,名通约也’。‘名 ’,经上作‘萌’,误。”案:经云萌,即氓字,不误。此言君之名,对臣民而立,故云以若名。若,即指臣民也,毕说非。功,不待时,若衣裘。“ 不”,疑当为“必”。言功之利民必合时宜,若夏衣而冬裘也。张云:“冬资葛,夏资裘,不待时而利。”案:张说亦通。旧本重此七字。毕云“疑衍”,张说同。案:吴钞本亦无,今据删。毕云:“此释经上‘功,利民也’。”赏。疑当在下文,误箸于此。罪不在禁,惟害无罪,殆姑。“ 殆”,疑当为“●”之假字。说文隶部云“●,及也” 。姑与辜通,言罪不必犯禁,惟害无罪,则及罪也。上报下之功也。此句上当有“赏”字。罚,句上报下之罪也。“ 上报下之功也”六字当在“罪不在禁”上,乃述经语,而未着说,今本贾乱不可通。毕云:“此释经上‘赏,上报下之功也;罪,犯禁也;罚,上报下之罪也’。” 。侗,说文人部云“侗,大貌” ,又言部云“詷,共也”,引周书云“在夏后之詷”,今书顾命“詷”作“侗”,释文引马融本,字义并与许同。礼记祭统云“同之言詷也”,是同侗詷三字并通,故此经作“同”,说作“侗”也。张云:“‘侗’当作 ‘同’。”二人而俱见是楹也,楹, 疑亦形之误。张云:“一楹也,二人俱见,俱谓之楹,是同也。”案:张说亦通。若事君。“事”,旧本作“是”,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似言犹众人同事一君。此释经上“同,异而俱于之一也”。久,句古今旦莫。旧本“久”上衍“今”字,“ 旦”讹“且”。王引之云:“上‘今’字因下‘今’字而衍,‘且’当为‘旦’。言古今异时,旦莫异时,而遍历古今旦莫则久矣,故曰‘久,古今旦莫’。故经上云‘久,弥异时也’,弥,遍也。”案:王校是也,顾、张校亦以“且”为“旦”,今并据删正。宇,句 东西家南北。顾云“‘家’字衍 ”,王校同。案:家犹中也,四方无定名,必以家所处为中,故着家于方名之闲,非衍文也,今不据删。毕云:“此释经上‘久,弥异时也。守,弥异所也’。”案:“守”,“宇”之误。穷,句 不容尺有穷,言前虽或有不容尺之余地,然此不容尺之外即为尽处,是有穷也。张云: “或不容尺,实也,虽未穷而有穷。”莫不容尺无穷也。张云:“莫不容尺,虚也,虽穷而无穷。”毕云:“此释经上‘穷,或有前不容尺也’ 。”尽,吴钞本作“静”,误。 但止动。“但”,疑当作“俱” 。谓尽与俱义略同。止动,谓事无动静皆然,即经所谓 “莫不然也”。毕云:“此释经上‘尽,莫不然也’。 ”始,句时或有久,或无久,始当无久。张云:“时有此二者,始则当其无久也。无久,久之始也。”案:张说是也。此言始者,或时已历久,而追●其本;或时未历久,而甫发其端,二者皆谓之始。但始必当无久时,若已有久,则不得为始也。列子释文,引“始时”作“夫物”,疑误,“无”并作“无”。毕云:“此释经上‘始,当时也’。”化,句若□为鹑。 列子天瑞篇亦有此文,释文引此未有“ 也”字。毕云:“此释经上‘化,征易也’。”孙星衍云:“淮南齐俗训云‘夫虾蟆为鹑,生非其类,唯圣人知其化’。”诒让案:说文黾部云“□,虾蟆属”,淮南书即本此。荀子正名篇云“状变而实无别而为异者,谓之化,有化而无别,谓之一实”。损,偏去也者,兼之体也。旧本无“去”字,今依王校补。兼之体,即上文 “一之二尺之端”之义。兼者,合众体偏去,言于众体中,损去其一体也。经上云“体,分于兼也”。亦即此义。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存者损。“存”上旧本脱“或”字。王引之云:“
经上云‘损,偏去也’,则此当云 ‘损偏去也者,兼之体也,其体或去或存,谓其去者损 ’,写者脱误耳。”张云:“一物兼二体,体一去一存。就其存者言则损矣。”案:王校增“或”字,是也,今据补。谓其存者损,当如张说,“存”字非误,今不据改。毕云:“此释经上‘损,偏去也’。”儇, 当为“环”,详经上。昫民也。 毕云:“‘昫’,经作‘●’。此释经上‘儇,●秪’。”诒让案:“昫”当为“俱”,“民 ”当为“氐”,经作“儇,●秪”。亦误,说详经上。 库,当作“●”,详经上。区穴若,句斯貌常。” 貌”,吴钞本作“貌”。管子宙合篇云“区者,虚也” 。区穴犹云空穴,区穴若,犹言若区穴,文偶到耳。“ 斯貌常”,疑当作“所视●”。备城门篇“时令人行视封”,“视”今本亦误作“貌”,可证。“常”“●” 音近而误。言虽有区穴,视之则●而不见也。毕云:“ 此释经上‘库,易也’。”案:“库”亦“●”之误。 动,句偏祭从者,此义难通。“从”亦当作“徙”。经云“动或徒”,与经下“宇或徙”,二文正同,则是迁地之义。疑“偏祭” 当作“遍际”,谓动则周遍所接之域。经说下云“区宇不可遍举”,偏、遍字亦通。详非攻下篇。户枢免瑟。吕氏春秋尽数篇云“户枢不蝼,动也”。张云:“瑟,虱同。户枢不蠹,动故也。”案:依张说,免虱谓免于蠹,义未塙。窃疑“
免瑟”当作“它蚕”,“它”即“ 蛇”正字,说文它部云“它,虫也”。上古艸居患它,故相问无它乎?或作蛇,从虫。干禄字书“蚕俗作●” 。“它●”与“免瑟”,形近而讹。下文“免●”,“ 免”,亦即“它”字。耕柱篇“白若之龟”,“龟”,今本讹作“毚”,龟亦从它也,皆可以互证。户枢与它蚕,皆常动之物。毕云:“此释经上‘动,或从也’。 ”案:“从”亦“徙”之误。止,句 无久之不止,当牛非马,当,犹言是也。经上云“辩胜当”,即谓是者胜也。淮南子齐俗训云“从牛非马”,疑即 此义。张云“无久之不止,以不止为不止也,其理易见,故当牛非马”,亦通。若矢过楹。“ 矢”,旧本讹“夫”。张云:“疑亦当为‘人’。”王引之云:“‘夫’当作‘矢’,矢之过楹,久则止而不行,故曰‘无久之不止,若矢过楹’。乡射礼记曰‘射自楹闲’。故以矢过楹为喻。”案:王校是也,今据正。庄子天下篇云“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疑此义与彼略同。有久之不止,当马非马,庄子齐物论篇云“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疑即此义。或谓当作“当马非牛”,亦无义可说。此与上云“当牛非马”二句,并与上下文不相冢,而与后“彼,凡牛,枢非牛”章文相近,或有错误。张云“有久之不止,以不止为止也。其理难见,故当马非马”,亦通。若人过梁。梁谓桥梁。若人过桥梁,不过不止也。张云:“人过梁,不止以求止也。”毕云:“此释经上‘止,以久也’。”必,句谓台执者也。“ 执”,道藏本、吴钞本作“孰”,非。毕云:“‘台’ 疑‘握’字。说文云:‘台,古文握’。握执,言执持必然者也。”案:毕说是也。“握”古文,又见淮南子诠言训,今本亦误“台”。又俶真训云“台简以游太清 ”,高注云“台,犹持也”。释名释宫室云“台,持也,筑土坚高,能自胜持也”。庄子庚桑楚篇云“灵台者有持,而不知其所持,而不可持者也”,释文云“灵台,谓心有灵智能任持也”,则“台”似本有持训,不破字亦可通。若弟兄一然者一不然者,必不必也,是非必也。张云:“弟兄一然一不然,是必不能必者也,若是者非必也,言必者,是绝无不然者也。”毕云:“此释经上‘必,不已也’。”同, 句捷与狂之同长也。“ 捷”,吴钞本作“揵”。毕云:“一本作‘楗’。”案:顾校季本同。心中,自是往相若也。捷,读为插。诗小雅鸳鸯篇“戢其左翼”,释文引韩诗云 “戢,捷也,捷其噣于左也”。仪礼乡射礼注云“搢,插也”,释文“插作捷”,是其证。“
狂”当为“往”之误。所插者,即重差之立表,亦即考工记匠人之置槷是也。谓插表于地,同长即同高也。插一表于中,以测日出入之景,而规画其端,更于景东西南北端,各立一表,而以中一表为心,外四表为边,规画其边,周匝成圜形,则自圜边为多□以往 凑中点,其长诸□必正相等。此即同长相若之义。亦详经上。毕云:“此释经上‘平,同高也。同长,以正相尽也。中同长也’。” 厚,句惟无所大。毕云:“此释经上‘厚,有所大也’。言唯其大无所加,是所谓大也。”案:毕说未允。此谓积无成有,其厚不可极也。与经文相反,而实相成。详经下。圜,句 规写攴也。写,谓图画其象。周髀算经云“笠以写天”,赵爽注云“写犹象也”。“攴 ”,吴钞本作“支”,下同。攴、支义并未详,疑当为 “交”之误。后备城门篇“薪食足以支三月以上”,“ 支”,今本误“交”。此“交”误作“攴”,犹彼“支 ”误作“交”也。凡以规写圜形,其边□周□相凑,谓之交。或为直□以凑圜心,中交午,成十字形,亦谓之交。考工记匠人云“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郑注云“日出日入之景,其端则东西正也,又为规以识之者,为其难审也。自日出而画其景端,以至日入既,则为规测景,两端之内,规之规之,交乃审也。度两交之闲,中屈之以指臬,则南北正。”郑说可证此“规写交 ”之义。张云:“说文‘攴小击也’。疑攴为法度之义,或“攴”为“及”字之误,下同。”案张说并非是。毕云:“此释经上‘圜,一中同长也’。”方,句 矩见攴也。“见攴”,疑亦当为 “写交”。矩写交者,以矩写方形,其边□周□相凑,及隅□相午贯,亦皆谓之交也。张云“见写大同”,非是。毕云:“此释经上‘方,柱隅四讙也’。”案:“ 讙”当为“杂”之误。倍,句二尺与尺但去一。张云:“二尺与一尺,但相较一也。”毕云:“此释经上‘倍,为二也’。” 端,句是无同也。张云:“若有同之,即非最前。”毕云:“此释经上‘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有闲,毕云:“此与下‘闲’旧作‘闻’,俱以意改。”谓夹之者也。谓有物夹之。毕云:“此释经上‘有闲,中也’。”闲,句 谓夹者也。张云:“就其夹之而言,则谓有闲;就其夹者而言,则谓之闲。”尺前于区穴而后于端,尺,与上文“前不容尺”之尺义同。谓凡物前尽处为端,后距端一尺为尺,更后尽处则为区穴,区穴谓空隙,若布帛裁削之缝际皆是也。此盖以方制布幅为况,凡古布幅,皆广二尺二寸,为衣,则削其边各一寸缝之。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云 “整幅二尺二寸,凡用布为衣物及射侯,皆去边幅一寸为缝杀”,是也。盖方制从衡正等,去边缝各寸,则幅止二尺,中半适一尺矣。不夹于端与区内。毕云:“‘内’疑‘穴’字。”张云:“如有物尺,前有区穴,后有端,端与区穴所夹非闲也,闲乃是区穴之内,但与区内(一)相及,故云不及旁。”案:张读“内 ”如字,不如毕校改“穴”之允。此似谓前有端,后有区穴,尺虽在其中,然与前后幅相连属不绝,则不得为二者所夹也。或云“不”当为“必”,亦通。及, 如是者谓之及。及非齐之及也。 张云:“齐,等也。此申说‘
及’字之义,若论齐等之及,则区穴与端之所夹为中闲,穴内宜为旁。惟不论齐等之及,乃夹者,但与区内相及也。”案:张说亦未析。此似言所谓不及旁者,非不齐旁之谓及,止谓彼此相次,齐则尽其边际,二者同而异也。毕云:“此释经上‘闲,不及旁也’。”纑,闲虚也者。旧本脱“闲”字,王据经增,今从之。纑与栌同,详经上。两木之闲,谓其无木者也。栌为柱上小方木,两栌之闲,空虚之处,则无木。张云: “与夹者相及,则谓之闲。但就其虚处,则谓之纑。” 案:张依旧本为释,恐非。毕云:“此释经上‘纑,闲虚也’。”盈,句无盈无厚。言物必有盈其中者,乃成厚之体,无所盈则不成厚也。于尺无所往而不得。此上下文虽多云尺,然此“尺”字实当作“
石”,形近而误。经说下“废石于平地”,“石”亦讹“尺”,可证。此与下文,并以坚白石为释。言坚白在石,同体相盈,则弥满全体,随在皆有坚,亦随在皆有白,故云“无所往而不得”,亦即所谓相盈也。毕云:“此释经上‘盈,莫不有也’。” 得二,二,即谓坚白也。公孙龙子坚白论篇云“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此云得二,亦谓得白得坚分为二也。坚异处不相盈,“坚”下当有“白”字。相非,是相外也。经说下云“于石一也,坚白二也”。故云 得二。盖难坚白为二而异处,则坚非白,白亦非坚,是为不相盈,亦即为相外。若合而同体,则坚内含有白,白内亦含有坚,是为不相外。此义亦见公孙龙子。互详经说下。毕云:“此释经上‘坚白,不相外也’。”撄,句 尺与尺俱不尽。言尺与尺相撄,则前尚有余地,故两俱不尽。端与端俱尽。旧本“与”讹“无”,“俱”讹“但”。张云“‘无’疑当作‘与’,‘但’当作‘俱’”,是也,今据改。经上云“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是端前更无余地,故相撄则两俱尽。尺与或尽或不尽。“ 尺与”下,张云疑脱“尺”字。案:张校与上文歧啎。此疑当有“端”字,误错箸于后。言尺与端相撄,则端尽尺不尽。坚白之撄相尽。此言坚白虽殊而同讬于石,性色相含,弥满无闲,故其撄为相尽,即经说下坚白相盈之义。体撄不相尽。言凡物两体相撄,虽撄而各自为体,不能相含,是即不相尽也。端。此与上下文不相属,疑即上尺与端句之脱字,误错箸于此。毕、张、杨并读端属上为句。张云:“尺与尺俱不尽,则体相撄。端与端俱尽,则端相撄。尺与尺或尽或不尽,则端体并相撄。体之撄可尽,而端之撄不可尽。”案:此读恐非,张说亦未析。王读“端仳”为句,尤误。毕云:“此释经上‘撄,相得也’。”仳,毕云 “疑‘似’字”,张校同。王引之云:“仳与比通。比者并也。”案:王说是也。集韵六至云“仳,及也”,与比义亦相近。两有端而后可。毕云“‘有’,一本作‘目’。此释经上‘似,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案:顾校季本,“有”亦作“目” 。“后”,吴钞本作“后”。经“似”,亦即“仳”之误。次,句无厚而后可。“ 后”,毕本作“后”,吴钞本作“厚”,非。无厚,似谓体极薄而相次比。或疑当作“无序”,见经上。言序次齐平,更无差等,而其体终不合并也。亦足备一义。张云:“无厚乃无闲。”毕云:“此释经上‘次,无闲而不撄撄也’。”案:“撄撄”,当作“相撄”。法,句意规员三也俱,可以为法。 说文贝部云“员,物数也”。礼记少仪云“工依于法,游于说”,郑注云“法,谓规矩尺 寸之数。说,谓鸿杀之意”。张云:“ 意若规而为员,是法也。”毕云:“此释经上‘法,所若而然也’。”佴,然也者民若法也。若,犹顺也。毕云:“此释经上‘佴,所然也’。”彼凡牛枢非牛。此义难通。张云:“可彼可此谓之枢。”案:张说臆定,不足据。牛枢,疑木名。尔雅释木云“藲荎”,郭注云:“诗曰山有蓲,今之刺榆”。今毛诗唐风,“蓲”作“枢”。牛枢疑即刺榆之大者。古艸木大者,多以牛为名,若尔雅茭牛蕲、终牛棘之属是也。牛枢假牛为名,则非真牛,故曰非牛。 两也,无以非也。谓牛枢与牛,两者实不同,则不足辩也。辩,或谓之牛,谓之非牛,疑当作“辩者,或谓之牛,或谓之非牛”。是争彼也。是不俱当。不俱当,必或不当,“必”上毕本有“不”字,今据道藏本、吴钞本删。言两辩相非,不能皆当,则必有一不当者也。不若当犬。当犬,若上云当牛,当马。言辩牛之是非而不当,不若谓狗为犬之当也。经说下云“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俱无胜,是不辩也。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也者胜也”,即此章之义。毕云:“此释经上‘攸,不可两不可也。辩,争彼也。辩胜,当也’。”案:经“攸”即“彼”之误。为, 句欲●其指,毕云“‘●’即‘ 难’异文”,张从之。案:字书无“●”字,毕说不知何据。此云难指难脯,义亦并不可通,窃疑并当为“● ”之讹。耕柱篇备穴篇“●”并讹作“难”。经下篇“ ●”旧本或讹从□,故又讹从养也。●与斫义同,亦详经下篇。●指谓斫手指,●脯谓斫干脯也。智不知其害,是智之罪也。若智之慎文也,“文” ,当为“之”之误。无遗于其害也。而犹欲●之,则离之史记管蔡世家索隐云“离即罹,罹,被也”。案:“离”,俗作“罹”,同。诗王风兔爰“逢此百罹”,释文云“罹,本亦作离”。离之,谓因欲而离患也。或疑“离”亦“●”之误,上欲●属意,下●之属事也,亦通。是犹食脯也。骚之利害,未可知也,毕云:“骚,臊字假音,读如山海经 云:‘食之已骚’。” 诒让案:“骚之利害”,疑言“臭之善恶”。张云:“ 味之美否也。”欲而骚,“骚” 上疑脱“得”字。是不以所疑止所欲也。廧外之利害,未可知也,毕云:“‘廧’字,‘ 墙’俗写。”诒让案:左传襄二十六年“寺人惠墙伊戾 ”,释文“墙”作“廧”。趋之而得力,则弗趋也,俞云:“‘力’字无义,疑‘人’字篆书之误。‘趋之而得’为句,‘人则弗趋也’为句。 ”案:“力”疑当为“刀”。经说下亦云“王刀”,皆谓泉刀也。“趋之而得刀”句,言若有人言墙外有泉刀,趋之即得,而不信者则弗趋也。前说信云,不以其言之当也,使人视城得金。此趋墙外得刀,与视城得金,语意正同。俞说未塙。是以所疑止所欲也。俞云:“盖趋之则得利,而人以为利害未可知,止而弗趋,是以所疑止所欲也。”张云:“譬如食脯,不知其利害,则仍食之。譬如趋廧外,不知其利害,则弗趋。所疑同,而止不止异,则不在于知明矣。”观为穷知而●于欲之理。张云:“指说经也。” 毕云:“‘●’,‘县’字异文,读如县挂之类。”诒让案:“●”,与庄子寓言篇“无所县其罪”之“县” 义同。郭象注云“县,系也”,言所为为欲所牵系,则知或有时而穷。●脯而非●也,毕云:“‘●’,‘悊’字异文,字书无此字。”张云: “即‘智’字误耳。”案:张说是也,详经上。尔雅释器云“鱼曰斫之”,即此●脯之义。●指而非愚也,所为与不读为“否”。所与为相疑也,张读作“所为与所不为相疑也 ”,云“‘不所’疑当作‘所不’,‘与’疑衍”。案:张校亦通。非谋也。谓不暇审计而为之,所谓县于欲也。毕云“此释经上‘为,穷知而●于欲也’。大指言所知一事,必待为之而信,其利害否则悬于欲,不以疑而自止”。已,句 为衣,句成也。治病,句 亡也。张云:“为衣以成为已,治病以亡为已。”诒让案:亡,犹言无病也。汉书郊祀志云:“病良已”,注“孟康云:已,谓病愈也”。毕云:“此释经上‘已,成,亡’。”使,句 令谓,句谓也。不必成湿。 张云:“以令谓人,是之谓谓。方谓之,成 不可必。”卢云:“方言‘ 自关而西,秦晋之间,凡志而不得,欲而不获,高而有坠,得而中亡,谓之湿’,杨倞注荀子引作‘
湿’。此‘湿’字与方言义同,他合反。”案:方言虽有此义,然古书罕见,卢援以释此,毕、张、杨并从之,似不甚塙。荀子不苟篇云“穷则弃而儑”,杨注引方言“湿”为释,韩诗外传“儑”作 “累”。洪颐烜谓荀子之“儑”,即说文人部云“傫,垂儿,一曰懒解”乘覆也。案:洪说甚是。说文人部又有“儡”字,云“相败也”。老子“傫傫兮其不足,以无所归”,释文云“傫,一本作儡,败也,欺也”。淮南子俶真训云“孔墨之弟子,皆以仁义之术教导于世,而不免于儡其身”。盖儡傫声义并相近。此书之“湿” 当作“□”。荀子之“儑”当作“傫”。经典凡从畾累,与从□字多相掍。“□”即说文“儡”“傫”之假字。不必成儡,言虽使为之,而其事之成败则未可必。儡与成,义正相对也。故也,必待所为之成也。“ 故也”下当有“者”字。此与经上“故所得而后成”义同。言因此故而致彼如是,必所为已成,乃可为使也。张读“湿”属此句,云“志而不得,而故使之,是之谓故,其事必欲成”。案:张说未塙。毕云:“此释经上 ‘使,谓、故’。”名,句物,句达也,言物为万物之通名。荀子正名篇云“故万物虽众,有时而欲遍举之,故谓之物。物也者,大共名也”,即此义。有实必待文多也。张云:“物有是实,名以文之。文者实之加,故曰多。”案:依张说,则经“ 名,达”下当有“多”字,恐非。窃疑“多”当作“名 ”,言名为实之文也。上文云“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 ”可证。或谓此文“多”与前文“名”,并当作“之名 ”,亦通。命之马,句类也,若实也者必以是名也。张云:“马而命之马,是类也。凡马之实,皆得名之马。”案:张说是也。荀子正名篇云“有时而欲偏举之,故谓之鸟兽。鸟兽也者,大别名也”,即此义。命之臧,句 私也,臧即臧获之臧,详后,大取篇,言于人之贱者而命为臧,则臧非人之通名,故曰私。张云:“人而名之臧,是私也。”是名也止于是实也。张云:“名止于是实,凡人不得名之。”声出口,俱有名,若姓宇吴钞本作“与”。毕云:“疑‘字’。”张云:“当为‘ 字’,物之 有名如人之姓字。” 案:毕、张校是也。姓字亦一人之私,与臧相似。依张说,此释经上“名,达、类、私”。毕以“若姓字”三字属下说,非。洒谓狗犬,命也,“ 洒”,吴钞本作“洒”,义并难通。命也,亦与经不相应。张云:“洒即移意。移狗而谓之犬,是犹其命也。 ”案:张说未塙。以经推之,疑当作“鹿谓狗犬,移也。”“洒”“鹿”形近而误。言移他名以谓此物,犹言指鹿为马。杨读“洒”属上“若姓字”句,非是。狗犬,句举也。谓正举物名。上文云“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张云“或谓之狗,或谓之犬,单举之谓也”,未塙。叱狗, 说文言部云“叱,诃也”。汉书儒林传王式(二)曰“何狗曲也”,颜注云“意怒故妄发言,言狗者轻贱之甚也”。加也。谓以恶语相加。说文力部云“加,语相增加也”。论语集解引马融云“加,陵也”。毕云:“此释经上‘谓,移、举、加’。”知,句传受之,句闻也。方不●,集韵四十漾云“障,或作●”。说也。身观焉,句 亲也。毕云:“此释经上‘知,闻、说、亲’。言所为知者有三,得之传受是耳所闻也,非方土所阻是人所说也,身自观之则亲见也。”所以谓,句名也。所谓,句 实也。名实耦,句合也。志行,句为也。毕云:“此释经上‘名、实、合、为’。”闻,句 或告之,句传也。身观焉, 句亲也。毕云: “此释经上‘
闻,传、亲’。”见,句 时者体也。二者尽也。体,即经上“体分于兼”之义。“时”,疑当为“特”。特者奇也。二者耦也。特者止见其一体,二者尽见其众体。特、二文正相对。毕云:“此释经上‘见,体、尽’。” 古,此与下文为目。杨依经校云:“疑‘合’之讹。”兵立“兵 ”,吴钞本作“力”,并未详。反中,疑当作“反也”。反与正,上下文义相对。志工,“ 工”,疑“功”之省。大取篇云:“志功为辩”,又云 “志功不可以相从也”,是其证。正也。志功相合,为得其正。臧之为,“ 臧”疑当为 “义”。宜也。 张云:“臧,人臣也。臧奉主命无不宜为。”案:张说未知是否。非彼必不有,句 必也。圣者用而勿必,“圣”疑当为“宜”,或当为“正”。经上“
正无非”,说亦作“圣”,可证。 必也者可勿疑。依杨说此释经上“
合,正、宜、必”。仗者,两而勿偏。张云:“此申言‘兵立反中’ ,言仗兵者皆两比,而无独立,故以解合也。”案:张以仗为兵杖,杨说亦然,皆穿凿不足冯。以经文推之,疑“仗”当作“权”,艸书形近而讹。经说下“右权交绳”。“权”,今本误“校”,与此相类。言两权利害无所偏主。依杨说,此释经上“欲正权利,且恶正权害 ”。为,句早台,张云:“‘皂’,古只作‘早’。”诒让案:“早”疑当为“甲”,后文“剑甲”字亦讹“早”,可证,说详后。台谓城台门台,诗郑风“出其东门”,毛传云“阇,城台也”。礼记礼器云“天子诸侯台门”。存也。 言为甲以备战于城及宫门,为台以备守,皆以求存为为也。张云:“以为而存。”病,句 亡也。言治病之为求其亡。左成十年传“晋侯有疾,秦伯使医缓为之”。吕氏春秋至忠篇“文挚治齐王疾,曰:请以死为王”,高注云“为,治也”。此即上文“已,为衣,成也。治病,亡也”之义。张云:“以为而亡。”买鬻,俞云:“说文贝部‘●,●也。读若育’,今经典通以鬻为之。”张云:“互相为。”易也。霄尽,毕云“‘霄’与‘消’同”。诒让案:尔雅释天“雨●为霄雪”,释文“霄,本亦作消”。荡也。张云:“莫之为而为。”顺长,句 治也。张云:“有为而为。”□ 买,句化也。张云:“‘□买’未详,或即‘□鹑’,化亦为也。”毕云:“此释经上‘为,存、亡、易、荡、治、化’。” 俞云:“上文虽有‘化若□为鹑’之文,然‘买’‘鹑 ’音义俱远,形又不相似,‘□’疑‘●’字之误。上文云‘买鬻,易也’。此云‘●买,化也’,文异而义同。”案:俞改“□”为“●”,则与上文义复,不足据。“买”疑当为“鼠”。列子天瑞篇云“田鼠之为鹑 ”,盖古说□、鼠二者,皆能化为鹑。故上文既以□、鼠释化,此又兼举□鼠二者,以尽其义。两文虽异,而义实同也。 “鼠”汉隶或作“● ”,见仙人唐公房碑,与“买”形极相似,因而致误。或云“买”当为“●”,即“鹑”之省。亦可备一义。 同,句二名一实,句 重同也。不外于兼,句体同也。亦与经云“体分于兼”义同。分体统含于兼体之内,故云“不外于兼”。俱处于室, 句合同也。说文人部云“俱,偕也”。有以同,句 类同也。说文犬部云“种类相似,唯犬为甚”。杨云:“大取篇云‘重同、具同、连同、同类之同、同名之同、丘同、鲋同、同是之同、同然之同、同根之同’。”毕云:“此释经上‘同,重、体、合、类’。”异,句二必异,“必”读为“毕”,古通用。张云:“名二而实又异。”二也。谓名实俱异,是较然为二物也。不连属,句 不体也。不同所,句不合也。不有同,句不类也。毕云:“此释经上‘异,二、不体、不合、不类’。旧脱不体‘不’字。”同异交得,“ 交”,吴钞本误“于”。言同异各得其义,若下文有无多少之类。于福家良,疑当作“ 于富家食”。杨以“于”当经文之“放”,非是。恕有无也。“恕”当作“●”,与知通。 比周礼小胥郑注云“比犹校也” 。度,多少也。免●还园,“免 ”当作“它”,即“蛇”之正字。前“它蚕”讹作“免瑟”,与此正同。●字亦见经说下,字书所无。杨云: “前文‘免瑟’,此云‘免●’,瑟、●通用。”又云:“‘●’疑‘虱’字之讹,如韩咎与几瑟争立太子,战国策作几瑟,史记作虮虱。”案:杨说非是。说下云 “●与瑟孰瑟”?则“
虱”与“瑟”不得为一字。彼“瑟 ”当亦“蚕”之讹。此云“它●”,彼云“●蚕”,则 ●似当为蛇蚕同类之虫。窃疑“●”字即“螾”之别体,后汉书吴汉传,李注引十三州志云“朐□,其地下湿,多朐□奶”,□黖闰,即螾之音转。●从刃为声,犹以□麆螾也。方言云“蚰蜒自关而东谓之螾●,北燕谓之●●”,彼●字亦说文所无,与此●字形相近。疑“ ●●”亦当为“●●”。●螾字同。“●”“●”声转,传写讹作“●”,郭璞遂音为奴六反矣。“园”,疑当作“
圜”,亦形之误。还与旋同,蛇螾皆蜿蟺屈曲而行,故下云去就也。去就也。彼此相背为去,相还为就。鸟折用桐,此义难通,窃疑“鸟”当为“●”,“折”当为“梗”。干禄字书云“象通作●”,北齐南阳寺碑,“象”作“ ●”,并与“鸟”形相近。“梗”“折”偏旁亦略相类。象谓象人,即偶人也。说文人部云“偶,桐人也”。越绝书记吴王占梦云“桐不为器用,但为俑,当与人俱葬”。淮南子缪称训云“鲁以偶人葬,而孔子叹”,宋本许注云“偶人,桐人也”。周礼冢人言鸾车象人,郑注引孔子谓为俑者不仁。论衡感虚篇云“厨中木象生肉足”,史记刺客传,索隐引“象”作“乌”,与此可互证。梗者,战国策齐策云“有土偶人与桃梗相与语,土偶曰:子东国之桃梗也,刻削子以为人”。赵策又云“ 土梗木梗”。史记孟尝君传,桃梗作木偶人,是木偶人谓之象人,或谓之俑,亦谓之梗,以桐为之,亦曰桐人。故云“象梗用桐”。坚柔也。此谓象人与生人不同者,一坚一柔也。老子云“人之生也柔弱,其死也坚强,故坚强者死之徒,柔弱者生之徒” ,即此坚柔之义。剑尤早,吴钞本作“蚤”,此义未详。以意求之,疑当作“剑戈甲” 。“戈”“尤”形近而讹,篆文“
早”作“●”,从甲,故“甲”讹作“早”。言剑戈以杀人求其死,甲以卫人求其生,故下云死生也。此与孟子矢函、韩子矛盾之喻,语意略同。死生也。处室子,孟子告子,赵注云“处子,处女也”。庄子逍遥游释文云“处子,在室女也”。子母长少也。言子则有母,长少相对为名。两绝胜,言二色相胜。白黑也。中央,句旁也。谓有四旁乃有中央,此与经上“有闲,中也,闲不及旁也”同义。论行行行学实,衍两“行”字。是非也。言人之论说、行为、学问、名实,四者各有是非之异。难宿,未详。成未也。谓成与未成。兄弟,句俱适也。适读为敌,言相合俱相耦敌。此与上文“若兄弟一然一不然者”义略同。身处志往,句 存亡也。身处为存,志往为亡,亡与忘通。此与经上“生,形与知处也”义略同。霍为姓,句故也。“ 霍”疑当为“虎”。经说下霍字四见,并同,说详彼。 “故”疑当为“假”,假与 假同。此与经说下“狗假霍也,犹氏霍也”义略同。张云“ ‘姓’疑当为‘性’”,非是。贾宜,句 贵贱也。杨云:“经下有‘贾宜则雠’语。”诒让案:已上并辨言语之同异,释经上“ 同异交得放有无”。诺,句超城员止也。“超城”二字误。“员止” ,疑当为“负正”,九章算术方程篇有正负。负,即下云“过五诺若负”;正,即下云“正五诺”也。相从,谓彼谓而我从之。相去。说文去部云“去,人相违”。也谓口诺而意不从。先知,先已知之。是,句 可,相从一,相去二,先知三,是四,可五。说文言部云“诺,●也”。言人之●诺,其辞气不同,随所用而异,有此五者。五色。疑当作“五也”。“也”“色”形近而误,即所谓五诺也。下文“正五诺”云云,似当箸此下。长短、前后、轻重援。杨云:“小取篇‘援也者,曰子然,我奚独不可以然也’。”诒让案:此疑亦论诺之不同。张读“援”属下句,恐非。毕云:“此释经上 ‘诺,不一,利用’。”执服难成,执,谓人各执持一说。服,谓服从人之说也。周礼调人,郑注云:“成,平也”。难成,谓平议其是非难论定也。言务成之,九则求执之。此义难通。经有誽字,说未见,疑“九”即“誽”之坏字。说文誽训“言相誽伺”。求执,即相誽伺之意。此释经上“服执誽音利”。“音”,疑“言”之误。法,法取同观巧传法,取此择彼,择读为释。释、舍古通,见节葬下篇。言取此法则舍彼法也。问故观宜。毕云:“此释经上‘巧转则求其故。法同则观其同,法异则观其宜’。”案:转、传字通。以人之有黑者有不黑者也,止黑人;与以有爱于人有不爱于人,心爱人,是孰宜心?张校两“心”字云:“疑当作‘
止’。”案:张说是也。此言因人有不黑者,而禁其●人之黑;因人有不爱者,而禁其爱人,二者皆不宜禁者也。皆释经止字之义。彼举然者,以为此其然也,则举不然者而问之。经说下释止云“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义正同。依张、杨说,此释经上 “止,因以别 道”。若圣人有非而不非,而不非,而与如通。言圣人于人虽有所非,而非其所当非,则与无所非同。此释经上“正无非”。正五诺,自此至篇末,似皆释五诺正负之义,以经校之当属上文“五也”之下,而传写贸乱,误错箸于末也。杨以此下并说经上“正无非”,非是。皆人于知有说。“ 皆”,疑当为“若”。于知,即上五诺之先知也。过五诺,句若负,旧本讹“员”,今据吴钞本正。负者不正之谓。列子仲尼篇“乐正于舆●公孙龙说云,其负类反伦有如此者”。负诺,亦谓非正诺也。无直无说。“ 直”,疑当为“知”,声转而误。上“正五诺”云知,此“过五诺”云无知,文正相对。此数句义难尽通,其大意似谓正者或已知,或有说,过者或未知,或无说。五诺,即上经所谓诺不一也。用五诺,即上经所谓利用。若自然矣。言所 ●出于自然。顾云:“此说五诺当在经说下。”案:经下无五诺,但有五路,亦与五诺不同,顾说未塙。
(一)原作“穴”,据张惠言墨子经说解改。

(二)汉书儒林传原作“王式曰:‘ 在曲礼。’江翁曰:‘何狗曲也。’”

   经说下第四十三
   此篇以经下校之,文有阙佚,毕注疏缪殊甚,与经尤多不相应,今并依张氏,别为考正。毕本句读亦多舛误,今不悉论。篇中论景鉴及升重转重诸法,与今泰西光重学说略同,揅涉未深,以俟达者。
  止,句彼以此其然也,说是其然也;我以此其不然也,疑是其然也。张云:“彼以为然而说之,是一然也;我以为不然而疑之,是又一然也,不可止也,故宜以类。”案:张说未塙。左传哀十二年,杜注云“止,执也”。谓 彼此然不,各执一辞,即经所谓行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止类以行人,说在同”。“人”即“之”之讹。 谓四足兽,尔雅释鸟云“四足而毛谓之兽”。此谓兽为四足毛物之大名。与生鸟与,毕、张并读“与生鸟”句,义不可通。疑当作“与牛马异”,下三字并形误。此谓牛马为四足兽之种别,下云若牛马四足。物尽与,句 大小也。“与”,亦当作“异” 。庄子天下篇“惠施曰: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此云物尽异,即谓万物毕异也。盖物为总名,大也,兽为四足动物之专名,小也。犹荀子正名篇以万物为大共名,鸟兽为大别名是也。然牛马复为兽类之种别,是又兽为四足之大名,牛马为四足之小名。明大小无定,随所言而物尽异也。此与经下文“物尽同名”亦正相对。毕读“物尽”句,张云“与”疑衍,或三“与”字并音“余”,皆非是。此释经下“驷异说,推类之难,说在之大小”。经“ 驷异说”当作“四足牛马异说”。“在”下盖脱“名” 字。此然是必然,则俱。谓同物同名,即庄子所谓小同。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 ”。为麋同名,“为”疑当为“ 如”,艸书相似而误。“麋”,旧本误“糜”,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谓若是麋,则其名尽同。又疑“为” 当为“马”,马麋同为四足兽也。亦足备一义。此释经下“物尽同名”。张、杨读“则俱为糜”句。张云“糜,靡同”,杨云“谓糜烂也”,并非。俱斗,顾读句。不俱二,张云:“有二人然后斗,然可云俱斗,不可云俱二。”二与斗也。 “二”,旧本误“三”,顾改为“二” ,云“‘三’字误”。案:顾校是也,张校同,今据正。以下并广推物同名之说。经说上云“俱处于室,合同也”。言二人相合斯谓之俱,若俱斗,虽是二人,然是不相合之俱,故云不俱二,与下文云“
俱一”义略同。此释经下“二与斗 ”。包、疑当作“色”。肝、句肺、句子,句爱也。张云:“四者俱人所爱,而所以爱者异。”橘茅,吴钞本作“茆”。食与招也。张云:“茅亦可食,而巫以茅招神,不与橘同食。周礼司巫云‘旁招以 茅’。”案:张说亦通,但此文与同名不相应。窃疑此“橘”当为“楙”,尔雅释木云“楙,木瓜”。毛诗卫风木瓜,传云“木瓜,楙木也,可食之木”。说文“楙”从林矛声,与“橘 ”上半形相近,声类与“茅”同。此谓二字同音,而一以食,一以招,同音(一)异实也。“招”,道藏本作 “抬”,误。毕云:“已上释经下‘爱,食与招’。” 白马多白,句视马不多视, 视马,盖言马之善视者。此谓白马、视马,语意异而辞例同。张云:“
视马即盼马。小取篇云‘之马之目盼,则为之马盼’。”案:张说非是,详小取篇。白与视也。毕云:“已上释经下‘白与视 ’。”为丽不必丽,不必丽与暴也。此文难通。“丽与暴也”上,疑衍“不必”二字。张云: “暴,恶也。为丽者不必丽也,虽不必丽,然非暴也。 ”案:张读下“为非”二字属此,非是,其说亦恐未塙。杨云:“公孙龙子通变论‘黄其马也,其与类乎。碧其鸡也,其与暴乎!暴则君臣争而两明也。两明者,昏不明,非正举也。非正举者,名实无当,骊色章焉’。 ”案:杨据公孙龙书证此“与暴”之义,亦未知当否。若然“丽”亦或即“骊”之讹文,但彼书与类与暴,义并难通,而此上下文并以某与某相对为文,则与彼书又似不相应。疑未能明,姑从盖阙。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若为夫勇不为夫,为屦以买衣为屦,吴钞本首“屦”字上无“为”字,误。此疑当作“若为夫以勇不为夫,为屦以买不为屦”,盖为非以人是不为非者,凡已为非理之事为非,议人所为之非亦为非,今● 人之非,则非其自为非。经下云“非诽者悖”,即此非字之义。若为夫以勇不为夫者,上夫为勇夫之夫,下夫为夫妇之夫。言以勇偁夫,则非为夫妇之夫。为屦以买不为屦者,言为屦而买之于人,则非其所自为也。此并论异意同辞,三句文例略同,可以互校。今本“为夫” 下脱一“以”字,不为屦“不”又讹“衣”,遂不可通。杨云:“韩非子诡使篇‘而轻刑法,不避刑戮死亡之罪者,世谓之勇夫’。”张云:“‘勇’当为‘男’,若名为夫,则凡男子不得为夫。”案:张说非是。夫与屦也。毕云:“已上释经下‘丽与,夫与履’。履同屦。”诒让案:经“丽与”下,疑脱“ 暴”字。二与一亡,句不与一在,此言分一体为二,一既化二,即为无一。公孙龙子通变篇云“曰二有一乎?曰二无一” ,即此义。偏去下疑脱“之”字。言分一体为二偏,则可去其一偏也。此释经下“一偏弃之”。未。此字疑衍,似即上句“之”字之讹,或云当属上句,云偏去未,谓或去、或未去也。经说上云“难宿,成未也”,亦通。有文实也,张云:“文实犹名实。”案:张说是也。经说上云“举,告以文名,举彼实也”,是其证。或谓“文”并当为“之”,之,犹此也,亦通。 而后谓之;句无文实也,则无谓也。谓有名实始有所谓,无名实则无所谓。大恉与公孙龙子名实篇所论略同。不若敷与美,张读“不若敷与”句,云:“敷与,泛与也。经所谓因。”案:张说亦难通,“不”字疑衍。“敷与美”,疑当作“假与义”。经下云“使,殷、美”,亦似当作“使假义”也。汉衡方碑“假”作 “●”,魏高湛碑“假”作“●”,与“敷”“殷”并相似。此言有名实可谓,则与类相比附,是谓之义。无名实可谓,则当假借他物以谓之,是谓之假,即后文“ 假必非也”之义。谓是,句则是固美也,“美”,疑亦“义”之误。 谓也,疑当读为“他”。则是非美,疑亦当作“义”,非义即所谓假也。无谓则报也。“报”与美文相偶,疑即上文之“敷”,亦当为“假”之讹。或云报与反义同。经下云“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 ,是也。又疑“报”或当作“执”,言我无谓,则彼将坚执其说。经说上云“台执”,又云“执服难成”,三说并通,未知孰是。此释经下“谓而固是也,说在因” 。见不见离,一二不相盈,广脩坚白。“ 脩”,旧本讹“循”,今据俞校正。此言若坚白在石,见白不见坚,见坚不见白。白一也,坚二也,二者离则不能相盈。相盈犹相□含也。若离者合之,则无不相盈。如广脩本为二,而从衡相□则为一。坚白亦为二,而色性相含则为一。此皆二而一者也。此释经下“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循”。“循”即“ 脩”之讹。公孙龙子坚白篇云:“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 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曰:得其所白,不可谓无白;得其所坚,不可谓无坚。而之石也,之于然也,非三也?曰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拊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者,无白也。曰:天下无白,不可以视石;天下无坚,不可以谓石。坚、白不相外,藏三可乎?曰:有自藏也,非藏而藏也。曰:其白也,其坚也,而石必得以相盈,其自藏柰何?曰:得其白,得其坚,见与不见离。一一不相盈,故离。离也者,藏也。曰:石之白,石之坚,见与不见,二与三,若广脩而相盈也。其非举乎?曰循石,非彼无石,非石无所取乎白石。不相离者,固乎然,其无已!曰:于石,一也;坚白,二也,而在于石。故有知焉,有不知焉;有见焉,有不见焉。故知与不知相与离,见与不见相与藏。藏故,孰谓之不离?”即此书之义。举不重,言无重不举。不与箴,毕云:“疑当云‘不举箴’。” 诒让案:“箴”即“针”之假字。一切经音义引字诂云 “针,又针、箴二形,今作针”。说文金部云“针,所以缝也”。非力之任也。言箴之举与不举,于力无与,即下文“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之义。为握者之●倍,非智之任也。俞云:“字书无‘●’字,疑‘●’字之误。玉篇角部‘
●,女卓切,握也’。”案:俞说非是。“●”当为“觭”,形近而误,其读当为奇。周礼大卜杜子春注云“觭,读为奇偶之奇”,说文角部云 “觭,角一俛一仰也”,庄子天下篇云“觭偶不仵”,经上云“倍为二也”,觭倍者,觭为一,倍为二,与觭偶义同。或云“倍”即“偶”之讹,亦通。此言握物,而使人射其奇偶之数,虽或亿中,不足以为智,故云“ 非智之任也”。若耳目异。谓视听殊用,各有所不能。依张说,此释经下“不能而不害,说在害”。木与夜孰长,张云:“木长非夜长。”智与粟孰多,张云:“智多非粟多。”爵、谓贵爵。亲、贵其所亲者。行、 德行之贵。贾,贾直之贵。四者孰贵?吴钞本脱此字,非。张云:“各贵其贵也。”麋与霍孰高?“ 霍”,吴钞本作“藿”,此字篇中四见,此与麋同举,下文又与狗同举,则必为兽名。以字形校之,疑当作“ 虎”。俗书“虎”“霍”二字,上半形相近。旗帜篇“ 虎旗”讹作“雩旗”, 可以互证。史记楚世家:“西周武公曰:若使泽中之麋,蒙虎之皮,人之攻之,必万于虎矣”。张云:“‘霍’疑当为 ‘□’,麋,兽之高者;□,鸟之高者。”案:张说亦通。麋与霍孰霍?此句疑涉上文衍。●与瑟孰瑟?张云:“●盖虫名,瑟、虱同。言麋不可以为□,●不可以为瑟,各异类。”案:张说未塙。●即蚓之异文。第一“瑟”字疑当作“蚕”,并详经说上篇。第二“瑟”字疑当为“ 长”,涉上讹文而又讹。或谓此当作“蛇与龟孰长”?庄子天下篇云“龟长于蛇”,于义得通。但经说上云“ 免瑟”,又云“免●”,以文义校之,“免”当为“它 ”,则“●”不得又为“蛇”字。或说不可通于彼也。此皆言轻重、多少、长短、贵贱之迥异者,不足相比。依张说,此释经下“异类不□,说在量”。□、仳同。 偏,句俱一无变。偏者一之分,分之则偏,合之则一,所谓俱一也。然分合虽不同,而一全体,二半体,无增减,故云无变,即经云无加少也。张云:“俱一,各有其一也。无变,故也。”案:张未憭俱一之义,说详后。依张说,此释经下 “偏去莫加少,说在故”。假,吴钞本此字不重。假必非也而后假。说文人部云:“假非真也”。小取篇云:“假者,今不然也。”狗假霍也,犹氏霍也。“ 霍”亦并当为“虎”。张云疑亦“□”字,非是。此言狗假虎名,犹以虎为氏也。古名禽兽草木,亦通谓之氏。大戴礼记劝学篇云“兰氏之根,怀氏之苞”是也。依张说,此释经下“假必悖,说在不然”。物或伤之,句然也。即经云“物之所以然”也。见之,句 智也。即经云“所以知之”也。张云“智读为知。”告之,句使智也。即经云“所以使人知之”也。“ 告”,旧本讹“吉”。王引之云:“‘
吉’当为‘告’。智与知同,欲使知之,故告之也。下文曰‘告我则我智之’。”案:王校是也,张校同,今据正。物或伤之,即经所谓病也。见之则知其病,告之则使人知其病。依张说,此释经下 “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疑逢,此述经,与下为目。毕云:“旧作‘蓬’,下同,以意改。”为务则士,此语难通。以意求之,疑务当读为鍪。荀子哀公篇“务而拘领”,淮南子泛论训,“ 务”作“鍪”,是其例。说文●部 云 “●,土鍪也”,金部云“鍪,鍑属也”。礼记内则,孔疏引隐义云“堥,土釜也。”鍪、堥字通。“士”当为“土”,形近而讹。史记殷本纪“相土”,周礼校人注引世本作“相士”。言土壤至贱,而为鍪者或用土为之。明物无贵贱,逢所便利也。为牛庐者夏寒,说文●部云“庐,寄也。秋冬去,春夏居”。此牛庐盖以养牛,若马之庌。周礼圉师“
夏庌马”,郑注云“庌,庑也。庑所以庇马凉。”吴子治兵篇云“夏则凉庑”,盖牧马牛者并有之。凡为庐者欲其暖,而庌则取其夏寒,此即经逢字之义。逢也。举之则轻,废之则重,非有力也。公羊宣八年传云“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何注云“废置也”。此与前举箴之喻同。沛从削,非巧也。张云:“‘沛’当作‘ ●’,木之见削而下者。”案:张校是也。说文木部云 “●,削木札朴也”,隶变作“柿”。言木柿从所削,不足为巧也。若石羽,此未详其说。庄子天下篇云“若羽之旋,若磨石之隧”,此或与彼同,盖亦循从自然之义。循也。“ 循”,旧本讹“楯”,今依经下改。说文彳部云“循,行顺”,此亦当诂为顺,与柿从削之从义同。斗者之敝也以饮酒,若以日中,日中谓市也。易系辞云“日中为市”,市以日中时为最盛,即周礼司市所谓“大市日吴而市”,故因谓市为日中,犹嫁娶之礼用昏,因谓之昏也。古市朝,或谓之日中之朝。晏子春秋外篇云“刑死之罪,日中之朝,君过之则赦”,即司市之国君过市,则刑人赦,是其证也。凡饮酒及市,皆易启争斗,故下云不可知也。是不可智也。智、知通,下同。愚也。依经当作 “遇也”,“愚”,“遇”声之误。智与?句 以已为然也与?句愚也。依经当作“过也”,盖“过”涉上文而讹为“遇”,又讹为“愚”。下文云“过而以已为然”,可证。过,谓已过之事。言或固知之,抑或本不知,而以已然之事推之。此释经下“疑,说在逢,循遇过”。张以“举之则轻 ”以下至此,为释经“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非是。俱,句俱一,经上云“同,异而俱于之一也”。又经说上云“俱处于室, 合同也”。言合者则为一。若牛马四足。牛马者,散名而兼言之也。四足者,大名而通言之也。兼与通言皆为一。上文云“ 谓四足兽,与牛马异”,即其义。张云“牛马四足,足各一也”,非是。惟是,句当牛马。“惟”,经同,亦当作“唯”。谢希深公孙龙子注云“唯,应辞也”。案:唯是,言应者则为是,或牛或马,名实相符,则此呼而彼应,是名当其物也。经说上云“当牛非马”,又云“当马非马” 。公孙龙子名实篇亦有唯当之论,与此义同,详后。数牛,数马,句则牛马二;句 数牛马,句则牛马一。俞云:“数牛,数马,则牛马二,谓分牛、马而数之也。数牛马,则牛马一,谓合牛马而数之也。毕读‘惟是当牛马数’为句,失之。”若数指,句 指五而五一。张云:“指有五,五而俱为指,五还为一。”案:张说非是。此言合数之为五指,分数之则为一。指者五也。亦俱一与牛马二一之义。依张说此释经下“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是”。 长宇,此述经文,毕读“长”属上句,非。徙而有处,宇。庄子庚桑楚篇云“有实而无乎处者,宇也。有长而无本剽者,宙也”。文子自然篇“老子曰:往古来今谓之宙,四方上下谓之宇”。淮南子齐俗训、庄子齐物论释文引尸子,又庚桑楚释文引三苍,说并同。宇者,弥亘诸方,其位不定,各视身所处而为名。若处中者,本以南为南,假令徙而处北,则复以中为南,更益向北,则乡所为北者亦转而成南矣。四方随所徙而易,并放此。然方位虽屡徙不同,而必实有其处,故云徙而有处。庄子云无乎处者,则据其转徙无常者言之,与此文义不相□也。 宇,南北在旦有在莫,宇徙久。“ 旦”,旧本讹“且”。王引之云:“经说上云‘宇,东西南北’,此不当言南北而不及东西,盖有脱文。‘且 ’当为‘旦’,有读为又。此言宇徙则自南而北,自东而西,历时必久,屡更旦莫,故云‘宇徙久’,又云‘ 在旦又在莫’。经说上云‘久,古今旦莫’,是也。” 毕云:“已上释经下‘宇或徙,说在长宇久’。”案:王说是也。但此云宇南北,乃约举之词,王疑其不当不及东西,非也。后文说或云“然而谓此南北”,与此文例正同。无坚得白,必相盈也。此即坚白石之论。谓视之但 见石之白,不见石之坚,而坚之性自含于白之中,故云必相盈也。又疑“必”当为“不”,即说上“坚白异处不相盈 ”之义,亦通。此义皆见公孙龙子坚白论篇,并详上篇。此释经下“不坚白,说在。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 ”。经及说似皆未全。在,尧善治,“ 在”,疑当作“任”,下同。任犹举也。张云“在,察也”,亦通。自今在诸古也。自古在之今,则尧不能治也。言尧不能治今世之天下。下文云“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亦即此义。此释经下“在诸其所然未者然,说在于是推之” 。“在”,疑亦“
任”之误。“未者然”三字,疑当作“诸未然”,文亦有脱误。景,俞读句。光至景亡,俞读句。若在,俞读句。尽古息。俞云:“句首‘景’字,举经文而说之。光至景亡者,谓所以有景由无光也。下文曰‘足敝下光,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是也。光之所至,则景亡矣。若在尽古息,又与上句反复相明。言景若在,则光尽古息也。尽古,犹终古也。考工记‘则于马终古登□也 ’,庄子大宗师篇‘终古不忒’,是‘终古’为古人恒言。释名释丧制曰‘终,尽也’,故终古亦曰尽古也。毕读皆误。”案:若在尽古息,息当训为止,即经“不徙”之义,亦即庄子天下篇所谓“飞鸟之景未尝动也” ,司马彪亦据此释之。大意盖谓有光则景亡,有景则光蔽,若其景在,则后景即前景,尽古常息止于是,形虽动而景若止而无改也。毕读“景光至”句,“景亡若在 ”句,张云“光之所至谓之景”,并误。俞说得之,而以“息”为“亡”,则与经不合。殷家□云:“光至,谓光复过物径也。至,极也,影止渐不见也。”案:殷训至为极,亦非是。此释经下“景不徙,说在改为”。 景,句二光夹一光,一光者景也。谓若日在东而西县鉴,鉴受日光,反射人而成景,是日光与鉴光为二,而人景在日与鉴之间,是即二光共夹之也。张云:“二光日与人也,夹之光是为景。”案:张说似失其义。景光之人煦若射。之犹与也。言景光与人参相射。说文火部云“煦,蒸也。一曰赤貌”。又日部云“昫,日出温也”。杨谓煦、昫通,近是。盖谓如日出时之光四射也。张云:“景者,光所为之人也,煦然 而至若射。”案:张说未塙。此释经下“住景二,说在重 ”。“住”,疑当作“位”,读为立。下者之人也高,张云:“高犹上也,景在下者,其人在上。”高者之人也下。张云:“景在上者,其人在下。”足敝下光,张云:“敝读曰蔽。”故成景于上;首敝上光,故成景于下。陈澧云:“
此解洼镜照人,影倒之故也。”刘岳云云:“即西法所谓射光角与回光角相等,由交点射景入壁,故令景倒也。”诒让案:此即塔影倒垂之义。详经下。此释经下“二,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寡”,疑“空”之误,即谓洼镜中为圆空也。但说无多少寡区之义。又经此条在前“宇或徙,说在长宇久”条后,与说叙次不合。窃疑此当并属下条,以下经亦有景到之文也。而二临鉴景到一经,说或已不存。此篇文本多脱讹,疑未能定也。在远近有端与于光,此疑即格术之义。端即沈括橹臬之隃。与于光,谓碍光线之射,亦详经下。故景 ●内也。毕云“‘●’,旧作‘库’,卢以意改”。案:卢校是也。谓景障于内,即光学家所谓约行线交聚处不见物是也。殷氏谓景库谓聚光点,非是。此释经下“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景,句日之光反烛人,句 则景在日与人之间。张云:“所谓二光夹一光。”刘云:“此释回光之理,如人依鉴立,日射鉴上,若人与日之间有壁,其距鉴与日距鉴交角等,则人必成景于上。若其闲无壁,则回光线成景极长,而射于无量远空界中。凡海与沙漠,恒见楼台人物之象,即此理。然虽无量远空界中,仍为景在人与日之闲也。”诒让案:日照于东则人景在西,今以西鉴之光反烛人成景,则景又在东矣,故云在日与人之闲。此释经下“景迎日,说在抟”。“抟”疑“转”之误。景,句木柂,“柂 ”,“迤”之假字,详经下,道藏本作“杝”。毕云: “犹言木斜。”殷云:“木,即谓立柱也。”景短大。斜近地故景短,阴景浓,光不内侵,故大。殷云:“木,即谓立柱也。短,淡也。大,光复多也。淡者虽长,而视之如短,不清故也。”案:殷说与文义相迕,不可 从。木正,句景长小。正远地,故景长。光复映射,景界不清,故小。殷云“正则长,近根则清也。小,光复小也”,亦非是。大小于木,疑当作“光小于木”。则景大于木,郑复光云:“光与物大小相等,其景虽远,相等而无尽。物大光小,则景渐远渐大而无量。”非独小也。“独”,疑当作“犹”。言景不与木同。张云“承上言大小,非与景为大小,乃于木为大小。言景有时大于木,非独小于木也”,亦通。毕云:“已上以表言。”远近临正鉴,疑当作“临鉴立前”。经云“临鉴而立”。景寡,疑当作“
景多寡”,属下读。张云:“正临鉴者景则寡,远近皆然。寡亦小义。”案:张说未塙。 貌能、白黑,“貌”,吴钞本作 “貌”。张云:“能,态字。”案:张说是也。备城门篇“态”作“●”,此又“●”之省。刘云:“此论因光见色之理也。”远近、柂正,句 异于光鉴。此冢上多寡以下,言光之所照与鉴之受光,各因物而异。张云:“
此言非独长短、大小,即貌态、白黑,亦远近、柂正,则光鉴各异。”案:张说未允。此释经下“景之小大,说在地●远近”。“地”即“柂” 之误。景当俱就,疑当作“景就当俱”,与下“去当俱”文正相对。就谓渐近,线景不一而同为约行也。去尔当俱。去谓渐远,线景不一而同为侈行也。毕云:“‘尔’疑‘ 亦’字。”俱用北。疑当作“由比”,言俱之义犹比也。鉴者之臭,张云:“臭字未详,义当作道字解。”殷云:“臭之为言蓄也。”案:张、殷说并不塙。“臭”疑并当作“具” ,具与俱通,大取篇亦云具同。于鉴无所不鉴。景之臭无数,而必过正。此言鉴者不一,则景亦无数。必过正,似谓光线必穿交点而过。殷云: “正则当限之内,体正而明也。过正则影倒,而线侈行矣。”案:殷说亦通。刘云“言光线必正行也”,恐非。故同处,张云:“同一处。” 其体俱,经说上云“俱处于室,合同也”。张云:“物体又同。”然鉴分。谓中内外景远近大小正易不同。张云:“然而鉴有分。” 鉴中之内。句鉴者近中,句 则所鉴大,“大”上, 吴钞本有“者”字。景亦大。句远中,句则所鉴小,句 景亦小。陈云:“此谓突镜也。 ”案:陈说近是。凡突镜,边容下而中高处,其面微平,故有内外界。中之内,谓平面之内也。刘云“近中,远中,指人距镜中心言,据此,仍当为凹面镜也”,亦通。殷云“中谓交于中线”,恐非是。而必正。张云:“大小皆正不斜。”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 谓中之内其景必起于中心,缘其正而外射为长直线也。张云:“所以正者,由其景起于中,景缘鉴之正而长与人相直故也。”案:张训直为参直之义,恐非。杨云:“长,进也。直者,准直,谓光线也。谓远物象起于前限,缘正影透镜而进,其光线交合于后限,所谓敛行者是也。”案:杨训长为进,尤误。所说光理亦未必与此合,姑存以备考。中之外,谓突镜平面之外近边低仄处。鉴者近中,张云:“虽中之外,亦以中为节。”则所鉴大,句 景亦大;句远中,句 则所鉴小,句景亦小。景亦近大远小,与中之内同。而必易,镜侧邪面既不平,则光线邪射其景亦易。易即邪也。张云:“大小皆斜不正。”杨云:“易,变也,正之反也。 ”案:杨说非是。合于中而长其直也。旧本“合于”下无“中”字。王引之云:“‘于’下盖脱 ‘中’字。上文云‘必正,起于中缘正而长其直也’。此亦当云‘易合于中’。”案:王校是也,今据补。杨校增“中”“缘”“易”三字,亦近是。此谓突镜当中之外,其景虽邪而仍与中相应,缘其邪而旁射为长直线也。张云:“而长所长也。中之外得景必斜,然合于正之长者也,亦以直对故也。”案:张说未塙。殷云:“ 凡以一凸窥物收光,限内之影为正象,限外之影为变象。即此。至以又一凸窥前凸象,两限相入者,两凸限内之影同。两限相切与相离者,两凸限内之影异。其理亦犹是也。”杨云:“谓敛行线合于后限,缘变影直进而散其光线,浅至于无穷,所谓侈行者是也”。案:殷、杨说略同,所释光理于此亦未必合,姑存以备考。此释经下“鉴位,景一小而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 。经此后有“鉴团景一”一条,无说。又此二条并在前 “不坚白,说在无。久与宇,说在因”之前,与说叙次亦不合,并传写之误。鉴,鉴者近,则所鉴大,景亦大;刘云:“近远指人距鉴面言。” □远,“□”,旧本作“亦”。张云:“衍。”王引之云:“‘亦远’当作‘□远’。 ‘□’,古‘其’字,与‘亦’相似,又因上下文‘亦 ’字而误。”案:王校是也,今据正。此对上文鉴者近言之。所鉴小,景亦小,而必正。即发光点与受光处,距远景小,距近景大之义。详经下。 景过正。以上与上文略同,张以下“故”字属此读,亦通。此释经下“天而必正,说在得”。“天”即“大”之误。毕云:“已上以镜言。” 故招负衡木,张云:“招,直木也。亲士篇曰‘招木近伐’。”案:张说未塙。“招” 当为“桥”,声近字通。亲士篇“招木”亦当为“乔木 ”。曲礼云“奉席如桥衡”,郑注云“桥,井上●槔,衡上低昂”。孔疏云“衡,横也”。说苑文质篇云“为机,重其前轻其后,命曰桥”。庄子天地篇云“凿木为机,后重前轻,其名为槔”,释文云“槔本又作桥”。吴越春秋句践阴谋外传作“颉桥”。淮南子主术训云“ 今夫桥直植立而不动,俛仰取制焉”。彼以桥为直,明与衡横别。高注云“桥,桔皋上衡也,植柱权衡者”。高并桥与衡为一,非。加重焉,毕云:“‘加’,旧作‘如’,以意改。”而不挠, 言平而不偏挠。极胜重也。毕云:“
极,谓权也。”张云:“胜重之至。”案:古书无训极为权者,毕说不足据。张训极为至,亦非。极当即上文之衡木。说文木部云“极,栋也” 。屋栋为横木,引申之,凡横木通谓之极。汉书枚乘传云“单极之□断干”。颜注引孟康云“西方人名屋梁为极,单,一也。一梁谓井鹿卢也。言鹿卢为绠索,久锲断井干也。”枚云单极,与此极正同谓桔皋上之一衡木也。汲绠系于其上,故久锲而断井干。孟说以为井鹿卢,未塙。而以屋梁况极,则不误。极胜重者,言加重于一偏,而不挠者,因衡木前重能胜之也。右校交绳,张云:“徐锴说文系传曰‘校,连木也’。交绳连木。右,未详。或有校为急疾。考工记云 ‘释之则不校’,谓以右手校绳而急之。”案:张说未塙。“校”疑“权”之讹,艸书相近。交绳,疑谓系权之绳与他绳相交絓。无加焉而挠,极不胜重也。衡加重于其一旁,句必捶。毕云:“此锤字假音。陆德明考工记音义云‘直伪反。 刘直危反’。”张云:“衡,称也;捶,偏下也。”权重相若也相衡,则本短标长。毕云:“标犹杪末也。”杨云“管子‘大本而小标’。广雅释诂‘标,末也’。”两加焉,重相若,句 则标必下,此即下文“长重者下 ”之义。张云:“使两头各加重,虽相若,而标必下。 ”标得权也。张云:“以其长故得权也。”诒让案:谓标长故偏得其权之重。此释经下 “贞而不挠,说在胜”。“贞”即“负”之误。挈有力也,说文手部云“挈,县持也”,提挈也。张云:“挈,自上挈之。”引无力也,张云:“引,自下引之。”不正,毕云:“旧作‘心’,以意改。”所挈之止于施也。 疑当作“正于柂也”。于,犹如也。如,犹与也。见王引之经传释词。施与迤、柂,并同谓邪也。详经下。正于柂,犹言正与邪也。绳制挈之也,若以锥刺之。疑拟绳直之形。挈,谓上挈之,此与下云收,并述经而释之。长重者下,句短轻者上,张云:“挈,衡上之绳,所以挈衡者,过长,则重者将下;过短,则轻者将上。此上下谓衡低昂。”上者愈得,句下下者愈亡。张云:“次‘下’衍。上,衡也,上得,物重也。下,权也。下亡,权失重也。挈长短之弊。”案:张说是也。谓上昂之力愈增,则下低之力愈失。绳直权重相若,句则正矣。毕云:“‘正’,旧作‘心’,以意改。”张云:“当其权不长不短。”收,张云:“收,权之绳也。”诒让案:广雅释诂云“收,取也”。谓下引之。上者愈丧,下者愈得,张云:“物轻则衡失其重,是为上丧。权之势将得其重,是为下得。”上者权重尽,则遂挈。张云:“上者权重尽,谓全无物。遂挈者,权将内遂,着挈乃止。”案:张说未塙。此谓下收之有力。遂队通,见法仪篇。盖谓权重尽,则标仰,队其所挈。毕云:“ 已上以权衡言。”邹伯奇云:“此一段升重法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契与枝板,说在薄”。案:当作 “挈与收,说在权”。两轮高,当云“为高”。两轮为輲,四轮高卑不同,故车成梯形也。毕云:“杂记云‘载以輲车’ ,郑注云‘輲读为辁,或作辁’。说文 云 ‘辁,蕃车下庳轮也’。又郑注既夕记云‘许叔重说有辐曰轮,无辐曰辁’。”张云:“轮高而辁卑。”车梯也。古乘载车皆两轮而平,此四轮而前高后低,是为车梯。依下文,盖假为斜面升重之用。据史记集解引服虔说,以轩车为云梯,则人升高或亦用之矣。重其前,县重于前,盖以助升重之力,其一端系于所升之物,所以挈之也。弦其前。毕云:“弦,直也。”案:毕说难通。“弦”,疑当作“引”,隶书“弦”“引”形近。隶释汉陈球碑,“引”作“●”。广韵十六轸云“引,●同”,并其证。既县重,更于车前别以绳引之,欲使所升之重物自斜面渐进而上也。或云当作“
引其后”,文义较逊。载弦其前,此申言之,或涉上下文而衍。载弦其●,“弦”亦当作“引”,下云“ 绳之引●”可证。毕云:“玉篇云‘●,古胡切’。广雅云‘●,车也。曹宪音枯,又音姑’。案‘
●’‘毂’音相近,疑‘毂’字异文。”案:毕说未塙。“●”以字形校之,颇与“轴” 相近,而以声类求之,则疑当为“前胡”之假字。周礼大行人侯伯“立当前侯”,注“郑司农云:前侯,驷马车辕前胡,下垂拄地者”,是也。胡在车前,与此上文正合,义为长也。此与下句亦申言重其前、引其前之义。而县重于其前。句是梯, 毕云:“旧作‘□’,据上文改,下同。”挈且挈则行。疑当作“挈且引则行”。行谓重物上升无所阻滞,与车行异也。凡重,句上弗挈,说文所谓县持。下弗收,旁弗劫,“ 劫”,疑“抾”之借字。广雅释言云“抾,挹也”,与引义略同。则下直。张云:“其着于下也必直。”诒让案:直与正义同,言其重心必就下而正。扡,句或害之也。 张云:“扡与柂同,不直也。或害之,乃不直。”案:张说是也。扡即前木柂之柂,言重物不挈之、收之、劫之,则下必正;其不正者,必或挈、或收、或劫,害之也。□言扡则重势偏下,而流不得止也。毕云:“公羊传桓十年有云‘ □血’,陆德明音义云‘古流字’。”梯者不得□, 毕云:“旧作‘●’,据上改。”案:吴钞本正作“□”,不误。张云“当作‘下’”,非。 直也。言 梯虽邪而重物不下流者,以其挈引之,而无异直升也。今也废尺于平地,张云:“废,置也。置一尺之物于平地。”诒让案:“尺”疑当为“石”,下云●石絫石,是其证。重不下,“ 下”即流也,或当为“□”之讹。无●也。毕云:“玉篇云‘●,蒲唐切,踉●欲行貌’。正字通以为腿字之俗。”张云:“‘●’当作‘旁’,虽重不下柂,以平地无旁空缺处也。此解经‘废材’。”案:“ ●”字之义与此文无会,正字通尤俗册不足据也。张读为“旁”亦难通。此疑当为“踦”之形误。战国策云: “必有踦重者矣”。言废石于平地,则虽重而必不流者,以其无偏踦也,故云“无踦”。又案废尺与废材义同,而非释经“废材”之义,张说亦误。若夫绳之引 ●也,是犹自舟中引横也。张云:“以绳引车,必从旁引,犹舟中横引岸上之物,两旁有空缺处,必下矣。”案:张说非是。说文木部云“横,阑木也”。此盖以为舟前横木之名。广雅释水云“轮谓之桄 ”。集韵十一唐云“桄,舟前木也”。一切经音义云“ 桄,古文横同”。是二字音近字通。言车梯之引其●与舟中引其横,皆藉引之力也。倚、倍、拒、坚,“ 坚”当作“掔”。说文手部云“掔,固也”。又与“牵 ”通,见迎敌祠篇。言相依倚,相倍负,相榰拒,相掔引。●倚焉则不正。毕云:“唐、宋字书无‘●’字,正字通云‘俗字。旧注音嗔,走貌”。诒让案:此字未详,疑当为“邪”。隶释汉戚伯着碑,“邪”作“□”。变“牙”为“●”,变“邑” 为“□”,与“出”相似,因而致误。谁●石絫石耳。此义难通。毕读“谁●”句,云“ ‘●’,‘并’字异文,已上以车制言”,张读同。邹,云:“此一段转重法也。”案集韵十五青及类篇立部并以“●”为“竮”之或体,与此文义无会。毕说近是而句读则非。谁与唯通,言唯石与石相合并重絫,则邪倚而不正,以其无挈引之故也。若车梯前有挈引之力,则虽邪倚,而引物升转,不患其不正而流也。此释经下 “倚者不可正,说在剃”。“剃”即“梯”之讹。车梯用以升重,非正车制也,毕说非。夹●者毕云:“‘●’,‘●’字省文。”诒让案:说文宀部“ ●,籀文省人作●”。此又省又作“●”。集韵四十七 ●云“●,古作●”。法也。张云:“当谓匠人作室絫石之法。”案:张说未塙。“法 ”疑当为“柱”。说文木部云“柱,楹也”。通言之柱楹同;析言之,堂上两柱谓之楹,房室及墙序闲依壁而立者谓之柱。夹寝,即谓夹寝室也。方石去地尺, 疑谓柱下质础。张云:“石高尺也。” 关石于其下,方石之下,别以石为关。张云:“又一石也。”县丝于其上,张云:“丝,绳也。”使适至方石,句 不下,句柱也。尔雅释言云“榰,柱也”。谓石柱丝,丝故不下。胶丝去石,张云:“胶,着也。去石,县石而使去下方石也。”挈也。谓上提挈其丝。张云:“丝所以能县石,是有挈之者。” 丝绝,句引也。张云:“从下引之即绝。”诒让案:此释经下“推之必往,说在废材”。“推往”即“柱住”之误。未变而名易,句收也。“ 收”,依经下当为“□”。□、反字同。言刀与籴轻重贵贱相反。张以此二句属上节,误。买,毕读买刀句,误。刀籴相为贾。说文人部云“籴,市谷也”。毕云:“刀谓泉刀。”刀轻则籴不贵,句刀重则籴不易。 张云:“易,轻也。刀轻则贱其籴以称轻;刀重则贵其籴以称重,所谓反贾。”王刀无变,张云:“王者所铸,故曰王刀。”籴有变,句岁变籴则岁变刀。张云:“以籴权刀,则刀亦变。”案:张说是也。此言籴之贵贱,每岁不同,则刀之重轻亦随而变。依张、杨说,此释经下“买无贵,说在□其贾”。若鬻子。张读属上节,误。贾尽也者,尽去其以不雠也。“ 其”下,据下文亦当有“所”字,言其所以不雠者,为予贾未尽其数也,若尽其数,则其所以不雠者尽去矣。 其所以不雠去,句则雠。句 ●贾也宜不宜,谓雠者之正贾有宜不宜。●欲不欲。谓所雠者有欲不欲,以意为正。张云“买者卖者相宜,谓雠也。买者欲贱,卖者欲贵,是贾也”,亦通。若败邦鬻室,国语越语云:“身斩妻子鬻。”嫁子无子。疑申论无不雠之义。依张说,此释经下“贾宜则雠,说在尽”。在军不必其死生,闻战亦不必其生。当作“其死生”,或当作“在军不必其生,闻战亦不 必其死”。在军,谓方出师而兵未接。闻战,则闻其已接战也。前也不惧,张云:“前,在军”。今也惧。张云:“今,闻战。”案:依张、杨说,此释经下“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心”即“必”之误。或,或即邦域正字,故下云“谓此南北”。前经下云“宇或徙 ”,说云“宇南北”,与此义正同。彼宇或亦即宇域也,详前。知是之非此也,谓南或非南,北亦非北。有知是之不在此也,张云“有读曰又”。案:张说是也。谓南北在彼在此,名实无定,即“宇或徙”之义。公孙龙子名实篇云“夫名实谓也,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则不谓也” 。与此经名实义亦同。然而谓此南北,即 “宇南北”之义。过而以已为然。此谓以身所在之域为中,傥过此而北则前日所在之域转谓之南,自此以前,每进益北则所过成南。若由中过南,则南转成北,所过亦然故云过而以已为然。庄子天下篇 “惠施曰: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释文引司马彪云“天下无方故所在为中”,即此义也。始也谓此南方,故今也谓此南方。言始与今所谓南方者,过而屡变,即过而以已为然之义也。依张说,此释经下“或,过名也,说在实”。智论之,张云:“智读曰知,知而后有论。” 非智无以也。疑有脱误。依张说,此释经下“知之,否之,足用也谆,说在无以也”。经文亦有讹脱。谓,句所谓,旧本“所”讹“非”,今据道藏本、吴钞本正。非同也,则异也。同则或谓之狗,其或谓之犬也。张云:“狗犬之谓同。”异则或谓之牛,牛或谓之马也。下“牛” 字疑当为“□”,与上句文例同。张云:“牛马之谓异。”杨云:“吕氏春秋审分篇‘以牛为马,以马为牛,名不正也’。”俱无胜,句是不辩也。谓是非两同,无以相胜,则不成辩。庄子齐物论云“是若果是也,则是之异乎不是也,亦无辩。然若果然也,则然之异乎不然也,亦无辩” ,即其义。辩也者,或谓之是,或谓之非,当者胜也。毕本“
当”下有“也”字,今据道藏本、吴钞本删。张云:“既云当, 是胜也。”诒让案:言是非互见,得其当则胜也。依张说,此释经下“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无让者酒,谓凡宾主献酬之酒,于礼无让。 未让,句始也,不可让也。 依张、杨说,此释经“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案:“未让始也”,疑当作“不让殆也” 。殆、始形近而误,经同。凡相近而不让谓之殆,后文 “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九字,文无所属,疑本在此下而误错于彼,说详后。于石一也,坚白二也,张云:“坚与白,二。”而在石。谓坚白含于石体之中,即经所谓存也。故有智焉,有不智焉,可。顾云:“智即知字。”诒让案:“故”下疑脱“谓”字,以下智并与知通。此谓石一,而知坚者不知白,知白者不知坚。文亦见公孙龙子坚白篇,说详前。依张、杨说,此释经下“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说在存”。有指谓有所指也。公孙龙子指物论篇有“非有非指”之说,与此似异。子智是,句有智是吾所先举,句重。张云:“有读曰又。”案:张说是也。以下文校之,疑当作“子智是,有智吾所无举,是重”,“无”“先”形近而讹。“子知是”是其一,又并“知吾所无举”,是其重也。吾所无举即下文所云吾所不举。是重与下文是一,文亦正相俪。重谓二名一实,下文所谓“智智狗重智犬”是也。子智是若知狗。智吾所无举,若因狗知犬。重,则若狗犬同类也。则子智是,而不智吾所先举也。“
先”,亦“无”之讹。是一。 对上重及下二三言之,谓唯知其一,若知狗而不知犬。谓有智焉有不智焉可。谓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是一,犹上经云“于一,有知焉,有不知焉”也。若智之,则当指之智告我,则我智之。张云:“若果知之,则当指子之所知告我,则我知子之所知矣。”兼指之,以二也。 谓并吾所无举者而指之,若指狗则兼指犬,指一而所指二也。衡指之,参直之也。参,三同。经云“二絫”,“絫”亦“参”之误。二参即二三也,言从衡指之,则参相直,以一兼二,参直为三也。张云:“直,当也。”若曰必独指吾所举,毋举吾所不举,“毋举吾”下,吴钞本有 “之”字。吾所举者一也,所不举者二与三也。则者固不能独指。张云:“‘则’下有脱字,或是‘二’字,或是‘三’字。”案:张说未知是否?今以文义推之,“
则”下疑当脱“指”字。言于此有二物,或同类,或同处,今特指此物,势必兼直彼物,故不能独指,即经所谓“不可逃”也。又庄子天下篇云 “指不至,至不绝”,疑亦即此节之义。盖若甲乙同处,欲指甲而势不能不兼直乙,既兼直乙,则所指不得谓专至甲,亦不能与乙绝也。故云不至不绝。释文引司马彪说,殊误。所欲相不传,张云:“所欲言不相传。”诒让案:“相”,疑亦“指”之误。意所欲指者一物,今兼直二三,则不能明传其所欲矣,与庄子“指不至”语意同。意若未校。张云:“校悦也,不快人意。”且其所智是也,张云:“有所知。”所不智是也,张云:“有所不知。”则是智是之不智也,恶得为一,是智者,所已知也;是之不智者,所未知也,则不能并为一矣。谓而有智焉有不智焉。 疑亦当有“也”字。依张、杨说,此释经下“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絫”。所,春也,未详。张云:“下云‘臧也今死,而春也得文’,则春为人,疑不能决。”其执固不可指也。张云:“‘执’疑当为‘埶 ’,与势同。”案:张校是也。埶即古势字。徐铉说文新附云“势,经典通用埶”。礼运“在埶者去”,郑注云“埶,埶位也”,释文云“埶本亦作势”。后鲁问篇亦以埶为势,今本并误“执”,可证。逃臣不智其处,不知其所匿之处。狗犬不智其名也。若韩卢、宋鹊。遗者,巧弗能两也。张云:“皆不可指。遗者义宜为失亡者。巧弗能两,未详。”诒让案:“两”疑当为“网”,或作“罔”。孟子公孙丑篇“以罔市利” ,赵注云“罔罗而取之”。“网”与“两”形近而误。言人偶有遗物,虽使至巧罔罗索取之,不能必得也。依张说,此释经“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也。逃臣,狗马(二),贵者”。案:“贵”即“遗”之讹。智, 句智狗,吴钞本 “智”下衍“者”字。重,句智犬,经说上云“二名一 实,重同也”。义详前。则过。依经当作“不智则过”,今本脱二字。张云:“既知狗又知犬,而不知狗之即犬,则过。”不重则不过。不重则名实迥异,宜其不知,故不过。依张说,此释经“ 知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通,问者曰:“通”,即经云“通意”,言问以通其意恉也。“子知●乎?”毕云:“‘●’当为‘●’,即‘□’省文。”诒让案:说文马部云“□,驴父马母者也,从马●声,或从羸作□ ”。此盖从●省声,而以“●”为“西”,则传写之讹。应之曰:“●何谓也?”彼曰“●施”,句 则智之。“施”,疑当作“也” ,谓告以□之名物。张云:“盖即蠃螔。”缪。若不问●何谓,径应以弗智,句则过。不问□何谓,而径应以弗知,则不知而复无求知之意,人将不复告,是终于不知矣,故谓之过。且应必应,此义难通,疑当作“且问必应”,涉下而误耳。问之时若应,句 长应有深浅。“长”,疑当作“ 其”,形近而误。深,若应之曰□何谓;浅,若径应以弗知,是也。此释经下“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 ”。大常中在,“大”,道藏本、吴钞本作“天”,以文义推之,疑当作“人”。毕云:“据下文,‘常’当为‘堂’。”兵人,句 长所。“长”,吴钞本作“常” ,非。此疑当作“其人,其所”。今本两“其”字讹“ 兵”“长”二字,遂不可通。室堂,句 所存也;此谓其所。其子, “其”,疑当为“某”之讹,后旗帜篇云“建旗其署曰某子旗”。存者也。此谓其人。据在者而问室堂,张云:“‘在’当为‘存。’”案:在、存义同,似不必改。恶可存也?当作“恶所存也” 。上云“堂室,所存也”,下云“主存者以问所存”,并其证。言问存者以在室或在堂也。主室堂而问存者,孰存也?言问在室堂者为何人也。 是一主存者以问所存,句一主所存以问存者。依杨说,此释经下“ 所存与者,于存与孰存”。案经“者”上脱“存”字。 五合,谓五行相合。水土火,疑当作“木生火”。张云:“五行自相合者,水土火金待火而合,木待金而合。”案:张说未知是 否。火离然。此言火离木而然。易离彖传云“离,丽也”。庄子外物篇云“木与木相靡则然”。张云“火出于石而然于木,离其本”,未塙。火铄金,火多也。金靡□,靡,●之假字。说文石部云“●,石硙也”,研●也,言金能●研□,使消散。金多也。张云:“所谓无常胜。”合之府水,道藏本、吴钞本作“木”,非。毕云“府疑同腐。”张云:“水无不合。”案:毕、张说并未塙,此疑当作“合之成水”。言金得火则销铄而成水。庄子外物篇云“金与火相守则流”,是也。木离木。张云:“木必相离。”案:张说亦难通。疑当作“木离土 ”,离亦与丽同义。易离彖云“百谷艸木丽乎土”。此释经下“五行毋常胜,说在宜”。若识麋与鱼之数,惟所利,无欲恶。无欲恶,犹言无爱憎,麋鱼以共膳羞。惟所利,谓惟所共,无偏嗜,即经所谓宜也。伤生损寿,说以少连,“ 说”,吴钞本作“设”,此义难通。疑“连”当作“适 ”,谓节啬以养性也。下云“适足不害”,亦其证。吕氏春秋适音篇云“和心在于行适”,高注云“适,中适也”。是谁爱也?尝多粟,或者欲不有能伤也。疑当作“或者欲有不能伤也”。言多粟而或欲有之,然徒欲不足为益损也。若酒之于人也。言酒无益于人,损之为宜。且●人利人,“ ●”,吴钞本作“恕”,下句仍作“●”。爱也则唯●弗治也。“唯”,旧本作“惟”,今据吴钞本改。徒知不足为益损。或云唯与虽通,“治 ”疑当为“给”,言知爱利人,而力不可遍给,亦不足为益损也。亦通。依张说,此释经下“无欲恶之为益损也,说在宜”。损饱者去余,言损去其多余者。适足不害,能害饱,能与而通。“害饱”,疑当作“饱害”。言若食适足,不害于人,而过饱乃为害。若伤麋之无脾也。脾读为髀。少牢馈食礼云“腊用麋”,又云“髀不升”,郑注云“近窍贱也”。古文“髀”皆作“脾”,此与古文礼正同。言麋以共祭而髀不登于祭俎,故伤麋虽无髀,无害于为腊,以共祭亦损而不害之意。且有损而后益智者,“智”字 疑衍。若●病之之于●也。毕云: “‘●’即‘疟’省文。说文云‘●,热寒休作’。今经典省几,此省●,一也。●即爪字。”诒让案:广雅释诂云“●,病也。”此“●”或当为“●”之省文。下“之”字当作“人”,言人患疟者,以病损为益也。此释经下“损而不害,说在余”。智以目见,而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公孙龙子坚白论篇云:“且犹白以目以火见,而火不见,则火与目不见而神见,神不见而见离”。彼文“以目”下盖脱“见目” 二字,义与此正同。庄子天下篇“辩者曰:目不见”,亦即此义也。惟以五路智,久不当。未详。此释经“知而不以五路,说在久”。以目见, 下当脱“火”字。若以火见。火,句谓火热也,非以火之热。言火虽热而所见者光也,非以其热。庄子天下篇云“火不热”,此即其义。淮南子诠言训,许注云:“公孙龙以白马非马、冰不寒、□不热为论”,彼“□”疑亦“火 ”之误。此释经下“必热,说在顿”。“必”即“火” 之误,下又脱“不”字。我有若视曰智。智并与知通。张云:“有如视一物而曰知。”杂所智与所不智而问之,则必曰:“是所智也,是所不智也。 ”取去俱能之,张云:“取所知。去所不知。”是两智之也。依张说,此释经下“知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无,句 若无焉,句则有之而后无。 “后”,吴钞本作“后”。无焉,“焉 ”疑当作“马”。马为物名,必先有马,乃可言无马也。无天陷,句则无之而无。 张云:“天陷未详,或谓天所缺者。” 案:张说未塙。“天”疑当作“失”,戒人无失陷为虚言,则先未有此事而豫相敕戒,亦可言无,所谓不必待有也。依张说,此释经下“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 擢疑“擢”当为“搉”,详经下。无谓也。未详。臧也今死,而春也得文文死也可。此义不可通。春也与臧也对举,疑“春”当为冢养之“养”,形近而误。“得文”疑当作“得之”。大意似谓亡臧而得养,略足相当。但文尚有讹脱,不能尽解。此释经下“擢虑不疑,说在有无”。“擢”亦“搉”之误。且,句 犹是也。此引申比况之义。诗周颂载芟“匪且有且,匪今斯今”,毛传云“且,此也” ,孔疏云“且亦今时”。此云“犹是也”,与此今义相近。张云:“且,未然之辞,亦方然,故曰‘犹是也’ ,是如此也。”案:张说亦通。且然,句 必然。旧本作“且且必然”,吴钞本作“且必然”。王引之云:“‘且且必然’当作‘ 且然必然’,以下三句文义例之,可知。”案:王校是也,张校同,今据正。经说上云“自前曰且,自后曰已,方然亦且”,此即方然之义。言且之为言,虽尚未然,而事势凑会,必将至于是。且已,句 必已。句且用工而后已者,必用工而后已。旧本“必用工”下脱“ 而”字。王引之云:“‘后’上,亦当有‘而’字。” 案:王校是也,今据补。用工犹言从事也。此释经下“ 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说在宜欧”。“宜欧”,疑当作“害区”。均,句发均县,句轻重而发绝,不均也。均,句其绝也莫绝。旧本“轻”下脱“重”字。孙星衍云:“列子汤问篇云‘ 均,发均县,轻重而发绝,发不均也。均也,其绝也莫绝’,张湛注云‘发甚微□而至不绝者,至均故也。今所以绝者,犹轻重相倾,有不均处也。若其均也,宁有绝理’,言不绝也。今‘轻’下脱‘重’字。‘均其绝也’句,‘均’下无‘
也’字。”案:孙校是也。毕亦据补“重”字,今从之。依张、杨说,此释经下“均之绝不,说在所均”。尧霍,此二字为下文发专,篇中“霍”字娄见,以义推之,似并当为 “虎”之讹,然于此文不合。毕云“据下文作‘臛’” ,张从之,未知是否?或以名视人,或以实视人。 张云:“尧者名,臛者实。”举友富商也,是以名视人也。指是臛也,“ 臛”或当同上作“霍”。是以实视人也。视与示通。举友之富商以告人,是示以名也。指臛以示人,是示以实也。尧之义也,是声也于今,张云:“名生于今。”所义之实处于古。言尧之义施于当时不能及今,即经“异时”之义。此释经上“尧之义也,生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生”疑当为“任”。若殆于城门与于臧也。此九字上下文无所属,张并上尧霍为一条,云“城门,守门者,臧仆也。城门举实,臧举名”。其说殊迂曲。审校文义,疑当在上文“无让者酒,未让,始也,不可让也”之下,皆释经下“无不让也,不可”之义。凡古人行礼,宾主入门必让,若与人同入城门,而相殆,则无为让。臧为贱人,不足与为礼,则不必让也。荀子荣辱篇云“巨涂则让,小涂则殆”,杨注云“殆,近也。” 此殆异于让之义。又案殆与逮声义相近,毛诗小雅巷伯,传云“柳下惠妪不逮门之女”,殆于城门即逮门,谓近而相及不争先也。狗,句狗犬也,谓之杀犬,可,以经文校之,当作“而杀狗谓之杀犬,不可”。庄子天下篇云“狗非犬 ”,成玄英疏云“狗之与犬,一物两名,名字既空,故狗非犬也。狗犬同实异名,名实合,则彼谓狗,此谓犬也,名实离,则彼谓狗,异于犬也。墨子曰:狗,犬也,然狗非犬也”。案:此经云:“杀狗非杀犬”,亦即名实离之义。然成引经语,亦有删佚,非其元文。若两●。未详。集韵十五灰云“●●,肿大貌”,非此义。“●”疑当为“腢”。仪礼士丧礼,郑注云“腢,肩头也。”说文骨部云“□,肩前也”。杨云:“‘●’疑‘脾’字之误。”案:依杨说,则当亦“髀”之假字,见前。此言同一体而有左右之异,以喻狗犬同物而异名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使,句 令使也。此与经说上“使令谓谓也”,文例同。张云:“训使义。”我使我,我不使亦使我。此义难通。张云“殿,自为之也,亦得为使,故言使不使皆使。”案:张改经“使殷美”“殷”为“殿”,故其说如此,然义甚牵强,恐不足据。审校文义,此“我”字或当经之“美”字,疑并当为“义”。盖两文皆误,而一存其上半,一存其下半也。此似当云“义使使,义不使亦使,义”。言义者使令之,使乃其正也。以义使之为使,以义不使之亦为使,不使谓禁止之也,末义字总释上语。殿戈亦使,殿不美亦使,殿。杨云:“经作‘殷 ’,说作‘殿’。”张云:“殿戈,殿军也。”案:张说未塙。此“殿”字当经之“殷”字,两文似皆误,无可推校。意必求之,疑“殿”并当为“假”,“戈”与 “美”并当为“义”。似云假义亦使,假不义亦使。假,言假者假设 之,使非其正也。以假设合义为使,假设不合义亦为使也。末假字亦总释上语。此臆说,无可质证。而前云“不若敷与美”,“ 敷美”似亦“假义”之讹。综校诸讹文,约略相类,聊复箸之。依张、杨说,此释经下“使,殷、美,说在使 ”。荆沈,句荆之贝也。则沈浅非荆浅也。“沈”当为“沆”。说文水部云“沆,大泽也”。徐锴系传引博物志云“停水东方曰都,一名沆”。太平御览地部引述征记云“齐人谓湖曰沆”。水经巨马河篇,督亢泽,注引风俗通云“ 沆,漭也。言乎淫淫漭漭无崖际”,今本风俗通义山泽篇“沆”作“沈”,又云“沈泽之无水,斥卤之类也” ,并形之误。汉书刑法志“山川沈斥”,荀悦汉纪“沈 ”作“坑”。坑与沆字正同。盖沆为薮泽,此荆沆即荆之沆泽。荆之“贝”,当作荆之“有”。言沆在荆,则沆即为荆之所有也。然沆包于荆□域之中,则沆虽浅狭,无害于荆之广大,故曰沆浅非荆浅。依张说,此释经下“荆之大,其沈浅也,说在具”。案“具”亦“有” 之误。若易五之一,之犹与也,下同。张以五字属上,非。以楹之抟也,见之,抟,即备城门篇之柴抟积抟,盖聚束柴木之名。此言楹大而抟小,若以五易一,多少之数不相当也。其于意也不易,盖谓意度之,则知其不当易。 先智意相也。“先智”,以经下校之疑当作“无智”。说文“无,古文奇字”。“无” 与“先”形近而误。无智即经云无知也。“相”下疑有脱字。若楹轻于秋,秋当读为萩。说文艸部云“萩,萧也”。左传“伐雍门之萩”,释文“萩”作“秋”。彼“萩”为“楸”之假字,与此义异,而或作“秋”,则可互证。此亦喻轻重之失当,与楹之抟同意。其于意也洋然。未详。此释经下“以槛为抟,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 “槛”即“楹”之误。段、椎、锥俱事于履,可用也。吴钞本“段”作“断”,“事”作 “视”,并误。说文殳部云“段,椎物也”,木部云“ 椎,击也,齐谓之终葵”,金部云“锥,锐也”。诗大雅笃公刘“取厉取碫”,毛传云“碫,段石也”。说苑杂言云“干将镆●,以之补履,曾不如两钱之锥”。成绘屦过椎,“绘”疑当为“缯”,“过 ”当为“遇”,下同。说文糸部云“缯,帛也”。古为屦,冬皮夏葛,盖亦或以缯 帛为之。与成椎过绘屦同,句过 ●也。“●”,字书无此字,道藏本作 “件”,吴钞本同。毕云:“‘●’当为‘舛’异文。 ”张云:“依经当作‘仵’。”案:张校是也,仵与啎同。“过”,经同,亦当作“遇”。史记天官书云:“ 逢俉化言”。说文午部云“啎,逆也”,攵部云“夆,啎也”。尔雅释诂云“遘逢,遇□也。”汉书叙传邓展注,引作“寤,逢遇也”。遇、逢义同。啎、寤、遇、逆,音并相转,仵、俉、寤声相近。遇仵犹言逢俉、夆啎,亦犹言逆啎也。此谓缯为作履屦之材,段、椎、锥为作履屦之器,材与器两者遇仵以成履屦,相须而为用也。此释经下“意未可知,说在可用,过仵”。一,句五有一焉,一有五焉,十二焉。张云:“五析之,则有一者五,是一少于二也。建一以为十,则一有五者二,是多于五也。建一为十,累一为二。”诒让案:“十二焉”,疑当作“十,二五焉”,谓一十有二五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案:“建” 疑“进”之误。非●半,●,櫡之别体,此疑当作“●非半”,即约经云“非半弗●” 也,而反辞以明其义。进前取也。非半而●之,则每●前进也。前,则中无为半,言半者必前后之中,进前取,尽其端,则中无所谓半。犹端也。端即前也。经上云“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此言虽取中●之,终必前极其端。前后取则端中也。前后端之中,即所谓半。●必半,毋与非半,“毋”,吴钞本作“无”。不可●也。尽其端则无半,不复可●。庄子天下篇云“一尺之捶,日取其半,万世不竭”,释文引司马彪云“若其可析,则常有两;若其不可析,其一常在,故曰万世不竭”,即此义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非半,弗●则不动,说在端”。可无也,已给,则当给不可无也。张云:“给,具也。尝已具之,则当具之。”案:张说未塙。此以经校之,疑当作“已然,则尝然不可无也”。 “然”与“给”艸书形近而误。凡事之言已然者,即尝然。今虽无,而昔之为有,则审矣。故云“不可无”。犹经云“不可去”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久有穷无穷。此五字与上下文皆不属,张、杨并属上为一章,以经校之,亦不 相应,疑当在后“民行脩必以久也”之下,而误错在此。正九,毕云:“一本作‘凡’。”案:顾校季本亦作“凡”,今以文义校之,当是“丸”之形误,谓正圜之丸。下云抟即圜丸之形也。无所处而不中县,抟也。“ 抟”,道藏本、吴钞本作“搏”,非。考工记云“直者中县”。正丸即立圜,随所转侧,而其中线必正直,故云“无所处而不中县”,即经“不可□”之意。依张、杨说,此释经下“正而不可担,说在抟。”案:“担” 即“□”之误。伛宇不可偏举,伛、区,偏、遍,并声同字通。字也。“ 字”当作“宇”。进行者先敷近,后敷远。敷犹布也,详经下。行者行者,张云“误重”。必先近而后远。依张说,此释经下“宇进无近,说在敷”。远近脩也,先后久也。“远”下,旧本有“脩” 字。俞云:“上‘脩’字衍文。远近脩也,先后久也,相对为文。以地之相去言曰脩,以时之相去言曰久。” 案:俞说是也,今据删。“脩”,吴钞本并作“修”, “脩”假字。民行脩必以久也。依张说,此释经下“
行循以久,说在先后”。案“循” 即“脩”之误。一方尽类,俱有法而异,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尽类犹方也,旧本“一方尽类”并作“一方貌尽”,“合”作“台”, “尽类犹方也”作“尽貌犹方也”。吴钞本下“貌”字作“貌”。张云:“‘台’当为‘召’。”王引之云: “当作‘一方尽类,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俱有法而不异,尽类犹方也’。一方尽类者,一同也,言同具方形则其方尽相类也。隶书‘类’‘貌’相似,故 ‘类’误为‘貌’,又误倒于‘尽’字上耳。或木或石,不害其方之相合也者,言物之方者,虽有方木、方石之异,而不害其方之彼此相合也。作‘台’者,字之误耳。俱有法而不异,尽类犹方也者,言其法同,则彼此尽相类,亦犹方与方之尽相类也。传写者上下错乱,又脱‘不’字耳。一方尽类云云,则经下所谓‘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合也’。”案:王校改“貌尽”并为“尽类”,“台”为“合”,是也,今并据正。吕氏春秋别类篇云“小方大方之类也”,即此“一方尽类” 之义。但“俱有法而异”句,似不必移。盖上言“一方尽类”,明其方之同。下言“俱有法而异”,明同方之中仍有 异也。“尽类犹方也”,犹与由通,言其所以尽相类者,由于同方也。物俱然。此释经下“一法者之相与也尽,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尽”下亦当有“类”字。牛狂与马惟异,张云:“‘牛狂’当作‘ 狂牛’。”俞云:“‘狂’与‘
惟’皆‘性’字之误。”案:张校非是,俞校以“狂”为“性”是也。吕氏春秋壅塞篇云 “牛之性不若羊,羊之性不若豚”,高注云“性犹体也 ”。俞谓“惟”亦为“性”,则非。以公孙龙子校之,当作“
牛性与马虽异”。“虽”,公孙龙书作“唯”,并与“惟”通。言牛马性虽异,然其所以异者,不在齿与尾也。详后。以牛有齿,句 马有尾,句说牛之非马也,不可。俞云:“此言牛性与马性异,非徒以牛有齿马有尾为别也。”是俱有,张云:“牛亦有尾,马亦有齿。”诒让案:大戴礼记易本命云“戴角者无上齿,无角者膏而无前齿”,盖牛有下齿,马有后齿也。公孙龙子通变篇谓牛无尾者,以其有尾而短耳,非实无尾也。不偏有偏无有。句 曰卢云:“当有‘牛’字。”“
之与马不类,句用牛有角旧本“角”上脱“有”字,卢云:“‘用牛’当为‘牛有 ’。”王引之云:“‘用’非误字,用者以也,以牛有角马无角,说牛与马之不类,故云‘曰牛与马之不类,用牛有角马无角也’。下文‘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以,亦用也。上文‘以牛有齿,马有尾,说牛之非马也,不可’,文义亦同,则‘用’非误字可知。但可云‘用牛’下脱‘有’字耳。”案:王校是也,张校同,今据增。马无角,句 是类不同也。”若举牛有角马无角以是为类之不同也,是狂举也。公孙龙子亦有正举狂举之文。以意求之,盖以举之当者为正,不当者为狂。此书经说通例,凡是者曰正,曰当,非者曰狂,曰乱,曰悖,义与公孙龙书略同。此疑当作“以是为类之同也,是狂举也。”今本涉上文而衍一“不”字,则不得为狂举矣。犹牛有齿,马有尾。或不非牛而非牛也,此言有齿之兽与牛相类,或不得谓非牛,而实非牛也。若尔雅释●牛属犘牛、犦牛之类。则或非牛或牛而牛也,可。疑当作“则或非牛而牛也,可 ”。言或有非牛而与牛相类,则亦可谓之牛也。故曰“牛马非牛也”,未可,此言兼举牛马,则不得谓非牛,犹公孙龙子云“羊言牛非马”。张云:“曰牛马,岂得非牛。”“牛马牛也”,未可。此亦兼举牛马,既兼有马,则又不可竟谓是牛。张云:“曰牛马,岂得谓牛。”则或可或不可,而曰“牛马牛也未可”亦不可。言可不可两说未定,则竟●谓牛马之为牛者未可,亦非也。张云“有可者,今但言未可,是亦不可,三皆不辩其兼,故不可”。且牛不二,马不二,而牛马二。前云数牛数马,则牛马二;数牛马,则牛马一。则牛不非牛,张云:“专牛则牛。”马不非马,张云:“专马则马。”而牛马非牛非马,句无难。张云:“兼牛马,则非牛非马,是则无可难矣。”案:张说是也。此即经云“说在兼”之义。荀子正名篇云“‘ 有牛马非马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实者也”。公孙龙子通变篇云“牛与羊唯异,羊有齿,牛无齿,而牛之非羊也、羊之非牛也,未可。是不俱有而或类焉。羊有角,牛有角,牛之而羊也、羊之而牛也,未可。是俱有而类之不同也。羊牛有角,马无角,马有尾,羊牛无尾,故曰羊合牛非马也。非马者,无马也。无马者,羊不二,牛不二,而羊牛二,是而羊而牛非可也。若举而以是,犹类之不同。若左右,犹是举。牛羊有毛,鸡有羽。谓鸡足一,数足二,二而一故三;谓牛羊足一,数足四,四而一故五。牛羊足五,鸡足三,故曰牛合羊非鸡。非,有以非鸡也。与马以鸡宁马,材不材,其无以类,审矣!举是谓乱名,是狂举”,即此书之义。但两书文义皆穴复奥衍,不可尽通耳。依张、杨说,此释经下“狂举不可以知异,说有不可。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彼,句正名者彼此,谓言当其名。彼此可。句 彼彼止于彼,张云:“定彼为彼。”此此止于此,张云:“定此为此。”诒让案:此谓彼此之名有定,故可。彼此不可。句彼且此也,疑当云:“彼且此也,此亦且彼也。”此谓彼此之名无定,故不可。彼此亦可。此言彼此在有定无定之闲。张云: “统言彼此,则彼亦此,故可。”彼此止于彼此,若是而彼此也,则彼亦且此此也。“此”字,吴钞本不重。张云:“定以为彼此,则我此此而彼彼,彼亦且此此而彼彼,故不可。”案:张说未塙。此似申上彼此亦可之义。疑当作“则彼亦且此,此亦且彼也” 。今本脱三字。公孙龙子名实篇云“正其所实者,正其所名也。其名正则唯乎其彼此焉。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其以当为当也,不当而乱也。故彼彼当乎彼,则唯乎彼,其谓行彼,此此当乎此,则唯乎此,其谓行此。其以当而当也,以当而当,正也。故彼止于彼,此止于此,可。彼此而彼且此,此彼而此且彼,不可”,即此章之塙诂。又庄子齐物论篇云“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亦因彼”,又云:“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亦与此义略同。毕云:“ 已上释经下‘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案:经有讹。唱无过,即下云“唱而不和” 。“过”,疑当作“遇”,遇与偶通,下同。无所周,疑当为“用”之误。谓所唱不足用,即唱而不和之意。若稗。当为 “稗”,说文禾部云“稗,禾别也”。此喻无所用,若荑稗。和无过,即下云“和而不唱。”使也,谓人不唱使然。不得已。明非和者之过。唱而不和,是不学也。唱者为教,则和者为□,故不和为不学也。智少而不学,必寡。“ 必”上有脱文。杨云:“疑脱‘
功’字。”和而不唱,是不教也。智而不教,毕云:“‘智’下当有 ‘少’字。”诒让案:疑当作“智多而不教”,与上文 “智少而不学”正相对。功适息。张云:“我有知而不以告人,则功息绝矣。”使人夺人衣,罪或轻或重;使人予人酒,或厚或薄。句首疑脱一字。此盖喻不和不唱之无功。依张、杨说,此释经下“唱和同患,说在功”。闻在外者,所不知也。谓在外而闻有人在室,不知其人若何。或曰“在室者之色若是其色”。言告以在室者之色,与在外者相若。是所不智若所智也。以下智并与知同。所不知,谓在室者;所知,谓在外者。犹白若黑也,若,犹与也,仪礼燕礼云“□用绤若锡”。言问其色白与黑。谁胜?胜,犹言当。上文云 “当者胜也”。谓两举白黑,未知孰胜。是若其色也。“是若”疑到,言告以色若是。若白者必白。今也智其色之若白也,故智其白也。张云:“若正而言之,色若此白者,彼物必白,则知其色之若白,可以知其白矣。”夫名以所明正所不智, “名”,吴钞本作“明”,误。张云: “正物名。”不以所不智疑所明。句 若以尺度所不智长。言以所明正所不知,若不知物之长,而以尺度之也。毕、张并读“ 长外”为句,大误。外,句亲智也;句室中,句 说智也。此与经说上云“知,方不●,说也。身观,亲也”,义同。言在外之色为亲见而知,以室中之色若在外之色,则闻人之说而后知也。毕云:“已上释经下‘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以悖,以悖,犹言以为悖。悖即非也,与下“以当”文义正相对。不可也。言以人之言为悖者,必其言之不可信者也。出入之言可,以下文校之,“出入”当作“之人”,形近而误。是不悖,则是有可也。有可信者,即不得尽●为悖。之人之言不可,句以当,句必不审。“ 审”,疑亦当作“当”。言以不可为当,是必不当也,此即公孙龙子“以当为当,不当而乱”之义。依张说,此释经下“
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惟,句谓是霍可,“ 惟”,当依经作“唯”。“霍”,疑亦“虎”之误,下并同,说详前。唯,应辞也,此言假物为名,若谓之为虎也,而彼应之曰唯,则可。上文云“惟是当牛马”,彼“惟”亦“唯”之假字,与此义可互证。经以非名为不可,明是名则可。庄子寓言篇云“与己同则应,不与己同则反。同于己为是是,异于己为非非”。而犹之非夫霍也,言彼虽非真虎,而既唯我所谓,则是谓之可者也。谓彼是是也。谓所谓与其名相应。不可谓者,毋惟乎其谓。言凡不可谓者,必无人唯我之所谓。彼犹惟乎其谓, 句则吾谓不行。当作“则吾谓行”,此衍一“不”字。彼若不惟其谓,句则不行也。此即公孙龙子“谓彼而彼不唯乎彼,则彼谓不行;谓此而此不唯乎此,则此谓不行”之义。依张说,此释经下“ 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无南者,卢云:“‘南’当读如‘难’,上下文俱有无难之语。” 案:卢说非也。张读属上节,亦误。此南即指南方。无南,犹言南无穷也。古者中国所治地,南不尽南海。又天官家不知有南极,故于四方独以南为无穷。庄子天下篇“惠施曰南方无穷而有穷”。盖名家有持此义者。有穷则可尽,句无穷则不可尽。句 有穷无穷未可智,智与知同,下并同。则可尽不可尽不可尽毕云:“此三字疑衍。”未可智。“ 可”,吴钞本作“有”,误。人之盈之否未可智, 次“之”字疑衍。谓人在四方,盈否未知。而必人之可尽句不可尽亦未可智。当作“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智”。此涉上文而脱“人之可尽”四字。而必人之可尽爱也,疑当作“而必人之不可,尽爱也”,今本脱“不”字。尽爱,即兼爱之说。故经云“无穷不害兼”。悖。言持此论者不可也。盖谓人不可尽爱,则有害于兼爱之说,故墨子非之。人若不盈先穷,“先 ”当作“无”,亦“无”之误。则人有穷也。谓人若不能盈无穷,既不能盈,则是有穷也。尽有穷无难。张云:“我爱尽于有穷,不足以难兼也。”盈无穷,句则无穷尽也,谓人若盈无穷,则无穷既可盈,即界有尽也。尽有穷无难。以上六句,皆难“人不可尽爱”之说。依张说,此释经下 “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不二智其数,张云“‘二’衍”。案:疑当为“
不一一”。恶智爱民之尽文也?“文”,当作“之”,下同。吴钞本重“尽”字,衍。张云“文衍”,非。或者遗乎其问也?“问”,旧本讹“门”,今据道藏本正。言虑所问有所遗忘,则虽爱民不能尽其数。张云“‘门’‘问’皆‘明’字之讹”,非是。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言于心无不爱。若不智其数而智爱之尽文也,无难。依张说,此释经下“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 者 ”。案:“明”疑即“问”之误。仁,仁爱也。张校谓次“仁”字衍,今案首“仁”字疑述经为目,则无衍文。又疑或当作“仁,爱人也”。古人、仁字通。义,利也。爱利,句此也。言爱利心在于己,明其同在内。所爱所利,句 彼也。言所爱所利惠加于人,明其同在外。爱利不相为内外,张云:“俱内。”所爱利亦不相为外内。吴钞本作“内外”。张云:“俱外。”其为仁内也,义外也,为、谓字通。此见孟子公孙丑篇告子语,管子戒篇亦云“仁从中出,义由外作”。举爱与所利也,偏举所爱之在此,故云内。偏举所利之在彼,故云外。是狂举也。详后。若左目出右目入。旧本脱“ 出”字,今据道藏本、吴钞本补。“若”,吴钞本作“ ●”,误。此亦狂举之类。张云:“仁义之于人,若二目不可分外内”。案:张说是也,但其本亦脱“出”字,又读“入”字属下“学也”,并误。依张说,此释经下“仁义之为外内也,内,说在仵颜”。经亦有误。学也,以为不知学之无益也,故告之也,是。张云:“告,教也。以学也故教,是也。”使智学之无益也,智亦与知同。是教也,以学为无益也教,悖。此言学或有益或无益,故教亦有是有否,否则悖矣。张云:“使知学之无益也而教,则是以学之无益教矣,则悖也。”案:张说是也。依彼说,此释经下“学之益也,说在诽者”。案经“益”上当有“无”字,“诽”疑“悖”之误。论诽,谓诽议人,宜论其所诽之当否。诽之可不可,句以理之可诽,张云:“当为‘非’。”虽多诽,句 其诽是也;句其理不可非, 王校作“诽”,未塙。虽少诽, 句非也。王引之云:“当作‘论诽之可不可,以理之可诽不可诽。理之可诽,虽多诽,其诽是也;其理不可诽,虽少诽,非也 ’。今本‘论诽’下衍‘诽’字,‘以理之可诽’下脱 ‘不可诽理之可诽’七字,‘其理不可诽’‘诽’又讹作‘非’。”案:审校文义,似无脱误,王校并未塙。 今也谓多诽者不可,是犹以长论短。言诽有可否,不容概以多诽者为非,若短长 各有所宜,不可相论也。依张说,此释经下“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不诽,依经当作“非诽”,谓非其好诽议人者。非己之诽也。言●诽者之非,是谓非诽。不非诽,句非可非也。即上云以理之可非。不可非也,谓人实有非而我非之,是非其所可非也。我所非自当,则人不可●我为非矣。是不非诽也。言凡诽人,而或议其非者,为其有妄诽,实有可非也。若所诽不妄,则不可非,是不当非其所诽也。依张说,此释经下“非诽者谆,说在弗非”。“谆”,“悖”之误。物,甚长甚短,句莫长于是,张云:“故曰甚长。”莫短于是,张云:“故曰甚短。”是之是也,是,即“莫长于是,莫短于是 ”之是。张云:“如是者是甚也。”非是也者,莫甚于是。言若非是者,则不得为甚长甚短。“莫甚”上,疑脱“非”字。张云:“非是者,莫得以为甚。”案:张说未塙。依杨说,此释经下“物甚不甚,说在若是”。取高下以善不善为度,不若山泽。句处下善于处上,句 下所请上也。“请”,当作“谓 ”。言因下见上,则所谓上者,但微高于下而已,不必如山与泽之高下县绝。庄子天下篇“惠施曰:天与地卑,山与泽平”,荀子正名篇亦云“山渊平”,并此意也。此释经“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不是,此约举经文为目。不,读如否。是则是且是焉。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文”,当作“之 ”,下并同。“不”下亦当有“
之”字。故是不文。是不文则是而不文焉。今是不文于是,而文与是,此句与上云“今是文于是而不于是”句正相对,则“而文与是”当作“而是文于是”。“是文”,皆即“是之” 之误。上文“而不于是”又当作“而不之于是”。传写互有脱字耳。故文与是不文同说也。此节文讹脱难通,参互推校,大意以是与不对举,是文与不文对举。凡不字并当读为否,“文”字疑并“之”字之误。余并未详。依张、杨说,此释经下“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经亦有脱误。

(一)原作“言”,据上文文义改。

(二)“狗马”,经下作“狗犬”,孙引误。

经上篇旁行句读毕氏新考定本,今重校正。毕云:“本篇云读此书旁行。今依录为两截,旁读成文也。”

故,所得而后成也。 止,以已同。久也。
体,分于兼也。 必,不已也。
知,材也。 平,同高也。
虑,求也。 同,长以●古“正”字。相尽也。
知,接也。 中,同长也。
●,知同。毕、张、杨本并作“恕”,误。明也。 厚,有所大也。
仁,体爱也。 日中,●南也。无说。 
义,利也。 直,参也。无说。 
礼,敬也。 圜,一中同长也。
行,为也。 方,柱隅四讙当作“杂”。 也。
实,荣也。 倍,为二也。
忠,以为利而强低当作“君 ”。也。 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
孝,利亲也。  有闲,中也。
信,言合于意也。  闲,不及旁也。

经上篇旁行句读毕氏新考定本,今重校正。毕云:“本篇云读此书旁行。今依录为两截,旁读成文也。”

故,所得而后成也。 止,以已同。久也。
体,分于兼也。 必,不已也。
知,材也。 平,同高也。
虑,求也。 同,长以●古“正”字。相尽也。
知,接也。 中,同长也。
●,知同。毕、张、杨本并作“恕”,误。明也。 厚,有所大也。
仁,体爱也。 日中,●南也。无说。 
义,利也。 直,参也。无说。 
礼,敬也。 圜,一中同长也。
行,为也。 方,柱隅四讙当作“杂”。 也。
实,荣也。 倍,为二也。
忠,以为利而强低当作“君 ”。也。 端,体之无序而最前者也。
孝,利亲也。  有闲,中也。
信,言合于意也。  闲,不及旁也。 
佴,自作疑当作“仳”。 纑,栌通。间虚也。
●,狷通。作嗛也。 盈,莫不有也。
廉,疑当作“慊”。作非也。 坚白,不相外也。
令,不为所作也。 撄,相得也。
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 似,当作“仳”。有以相撄,有不相撄也。
勇,志之所以敢也。 次,无间而不撄当作“相” 。撄也。
力,刑形同。之所以奋也。 法,所若而然也。
生,刑同形。与知处也。 佴,所然也。
卧,知无知也。 说,所以明也。无说。 
梦,卧而以为然也。 攸,疑当作“彼”。不可,两不可也。
平,知无欲恶也。 辩,争彼也。辩胜,当也。
利,所得而喜也。 为,穷知而●于欲也。
害,所得而恶也。 已,成、亡。
治,求得也。 使,谓、故。
誉,明美也。 名,达、类、私。 
诽,明恶也。 谓,移、说作“命”,误。 举、加。
举,拟实也。 知,闻、说、亲。
  名、实、合、为。毕、张、杨并合前为一经,误。 
言,出举也。 闻,传亲。
且,言然也。 见,体、尽。
君、臣、萌,氓通。通约也。  合,说作“古”,误。● 、宜、必。
功,利民也。 欲●权利,且疑衍。恶 ●权害。
赏,上报下之功也。 为,存、亡、易、荡、治、化。
罪,犯禁也。 同,重、体、合、类。
罚,上报下之罪也。 异,二、不体、不合、不类。
同,说作“侗”。异而俱于之一也。 同异交得,放说作“恕”,疑当作“知”。有无。
久,弥异时也。宇,弥异所也。 闻,耳之聪也。无说。 
穷,或有前不容尺也。 循所闻而得其意,心之察也。无说。 
尽,莫不然也。 言,口之利也。
始,当时也。 执所言而意得见,心之辩也。无说。  
化,征易也。 诺,不一利用。
损,偏去也。 服执誽。音利。疑当作“言利”,二字乃正文,误作小注。毕、张、杨以“服执誽巧转则求其故大益”为一经,误。 
  巧转依说当作“传”。则求其故。
大益。无说。   
儇●秪。说作“儇昫民”。案:当作“环俱氏”。  法同则观其同。
库,当作“●”。易也。 法异则观其宜。
动,或从当作“徙”。也。 止,因以别道。
读此书旁行。此校语误入正文。杨云:“五字当是后人所加,适在‘ 
●无非’三字之上列。”经下篇旁行句读毕本无,今依张氏考定本重校正。 
●无非。毕、张并以三字与上校语为一,误。 
止,类以行人,疑当作“之 ”。说在同。  所存与当有“存”字。者,于存与孰存。
疑当作“四足”。异说,张以三字属下列“孰存”下,疑非。推类之难,说在疑脱“名”字。之大小。 五行无常胜,说在宜。 
物尽张以二字属前经,误。 同名,二与斗,爱,食与招,白与视,丽与。依说当有“暴”字。夫与履。说作 “屦”。   
一,偏弃说作“去”。之。  
谓而固是也,说在因。  
不可偏去而二,说在见与俱、一与二、广与循。当作为“脩”。张以“物尽同名” 以下四经合为一,误。  无欲恶之为益损疑当作“无益损”。也,说在宜。
不能而不害,说在害。 损而不害,说在余。
异类不□,仳同。说在量。 说作“智”,通。而不以五路,说在久。有误。 
偏去莫加少,说在故。 必热,依说当作“火不热” 。说在顿。疑当作“睹”。 
假必悖,说在不然。 说作“智”,通,下同。 其所以不知,说在以名取。
物之所以然,与所以知之,与所以使人知之,不必同,说在病。 无不必待有,说在所谓。 
疑,说在逢、循、遇、过。张以三字属下,误。  疑当作“搉”。虑不疑,说在有无。
合与一,或复否,说在拒。无说。  且然,不可正,而不害用工,说在宜欧。疑当作“害区”。张以“欧”属上列“物一体也”,误。 
物一体也,说在俱一惟唯同。是。 均之绝不,不,否通。说在所均。
宇或域正字。徙,说在长宇久。 尧之义也,生疑当作“任” 。于今而处于古,而异时,说在所义。
二,张以此字属下列“所义 ”下,误。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疑当作“空”区。说在“住景二” 条后。以下三经皆说鉴,当与说景诸条类列,疑皆传写乱之。张云:“此行当作‘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 ”案:张校以下五经互易,未知是否,姑箸之以备考。  狗,犬也,而杀狗非杀犬也,可,说在重。
鉴位,立同。景一少而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说在 “景之小大”条后,亦传写之误。张云“此行当‘临鉴而立,景到,多而若少,说在寡区’。”  使,殷、美,疑当作“使假义”。说在使。 
鉴团景一。无说。下有脱字。   
不坚白,说在。下有脱字。张并前为一经,误。又云:“此行当‘鉴位,景一小而易,一大而●,说在中之外内’。”  荆之大,其沈当作“沆”。 浅也,说在具。说作“具”,疑当作“有”。 
无久与宇。坚白,说在因。张云:“此行当‘鉴团景一,不坚白,说在’。”  以槛当作“楹”。为搏,于以为无知也,说在意。
在诸其所然未者然,疑当作 “诸未然”。说在于是推之。 意未可知,说无此义,疑有脱误。说在可用过当作“遇”。 仵。说作“●”,误。张以“以槛为抟”以下三经合为一,误。 
景不徙,说在改为 一少于二,而多于五,说在建。疑当作“进”。 
疑当作“位”,位、立字通。景二,说在重。  非半勿●,则不动,说在端。
景到,在午有端与景长,说在端。  可无也,有之而不可去,说在尝然。
景迎日,说在抟。疑当作“ 转”。  ●而不可担,当作“□”。 说在抟。
景之小大,说在地当作“柂 ”。●远近。 宇进无近,说在敷。 
依说当作“大”。而必正,说在得。 张以此字属上经,误。依说当作“脩”。以久,说在先后。
依说当作“负”。而不挠,说在胜。 张以此字属上经,误。法者之相与也尽,依说当有“类”字。若方之相合也,说在方。
挈通。与枝当作“收”。板,疑当作“□”,或涉上 狂举不可以知异,说在有不可。衍。说在薄。  
  牛马之非牛,与可之同,说在兼。张并前为一经,误。 
倚者不可正,疑当作“止” 。说在剃。当作“梯”。  循此循此与彼此同,说在异。
依说当作“柱”。之必往,疑当作“住”。说在废材。 唱和同患,说在功。
买无贵,说在□反同。其贾。 闻所不知,若所知,则两知之,说在告。
贾宜则雠,说在尽。 以言为尽悖,悖,说在其言。
无说而惧,说在弗心。当作 “必”。  唯吾谓,非名也则不可,说在□。
域正字。过名也,说在实。 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知。
知之,否之,足用也谆,疑当作为“悖”。说在无以也。 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明疑当作“问”。者。 
谓辩无胜,必不当,说在辩。  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无说。 
无不让也,不可,说在始。疑作作“殆”。  仁义之为内外也,内,疑当作“非”。说在仵颜。有误。 
于一有知说作“智”,通,下同。焉,有不知焉,说在存。 与之依说疑当有“无”字。 益也,说在诽依说疑当作“悖” 。者。
有指于二,而不可逃,说在以二絫。当作“参”。  诽之可否,不以众寡,说在可非。
所知而弗能指,说在春字误。也,逃臣、狗犬、贵说作“遗 ”。者。 非诽者谆,当作“悖”。说在弗非。
说作“智”,通,下同。 狗而自谓不知犬,过也,说在重。 物甚不甚,说在若是。
通意后对,说在不知其谁谓也。  取下以求上也,说在泽。
  是是与是同,说在不州。有误。张并前为一经,误。 

分享到:
上一篇: 墨子闲诂卷九
下一篇: 墨子闲诂卷十一
相关内容

评论 0 条 / 浏览 1523

点击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