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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十八
作者:韩非 (战国) 收藏

 

  六反第四十六

  畏死难,降北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贵生之士;学道立方,离法之 民也,而世尊之曰文学之士;游居厚养,牟食之民也,而世尊之曰有 能之士;语曲牟知,伪诈之民也,而世尊之曰辩智之士;行剑攻杀, 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涌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 之曰任誉之士;此六民者,世之所誉也。赴险殉诚,死节之民,而世 少之曰失计之民也;寡闻从令,全法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朴陋之民也 ;力作而食,生利之民也,而世少之曰寡能之民也;嘉厚纯粹,整谷 之民也,而世少之曰愚戆之民也;重命畏事,尊上之民也,而世少之 曰怯慑之民也;挫贼遏奸,明上之民也,而世少之曰谄谗之民也;此 六民者,世之所毁也。奸伪无益之民六,而世誉之如彼;耕战有益之 民六,而世毁之如此;此之谓六反。布衣循私利而誉之,世主听虚声而礼之,礼之所在,利必加焉。百姓循私害而訾之,世主壅于俗而贱之,贱之所在,害必加焉。故名赏在乎私恶当罪之民,而毁害在乎公善宜赏之士,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古者有谚曰:‘为政、犹沐也,虽有弃发、必为之。’爱弃发之 费,而忘长发之利,不知权者也。夫弹痤者痛,饮药者苦,为苦惫之 故,不弹痤、饮药,则身不活、病不已矣。

  今上下之接,无子父之泽,而欲以行义禁下,则交必有郤矣。且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 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于子也,犹 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

  今学者之说人主也,皆去求利之心,出相爱之道,是求人主之过 父母之亲也,此不熟于论恩诈而诬也,故明主不受也。圣人之治也, 审于法禁,法禁明着则官法;必于赏罚,赏罚不阿则民用。官官治则 国富,国富则兵强,而霸王之业成矣。霸王者,人主之大利也。人主 挟大利以听治,故其任官者当能,其赏罚无私。使士民明焉尽力致死 、则功伐可立而爵禄可致,爵禄致而富贵之业成矣。富贵者,人臣之 大利也。人臣挟大利以从事,故其行危至死,其力尽而不望。此谓君 不仁,臣不忠,则不可以霸王矣。

  夫奸必知则备,必诛则止;不知则肆,不诛则行。夫陈轻货于幽 隐,虽曾、史可疑也;悬百金于市,虽大盗不取也。不知则曾、史可 疑于幽隐,必知则大盗不取悬金于市。故明主之治国也众其守、而重 其罪,使民以法禁而不以廉止。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 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 民听从,严爱之筴亦可决矣。且父母之所以求于子也,动作则欲其安 利也,行身则欲其远罪也;君上之于民也,有难则用其死,安平则尽 其力。亲以厚爱关子于安利而不听,君以无爱利求民之死力而令行。 明主知之,故不养恩爱之心而增威严之势。故母厚爱处,子多败,推 爱也;父薄爱教笞,子多善,用严也。

  今家人之治产也,相忍以饥寒,相强以劳苦,虽犯军旅之难,饥 馑之患,温衣美食者,必是家也;相怜以衣食,相惠以佚乐,天饥岁 荒,嫁妻卖子者,必是家也。故法之为道,前苦而长利;仁之为道, 偷乐而后穷。圣人权其轻重,出其大利,故用法之相忍,而弃仁人之 相怜也。学者之言,皆曰轻刑,此乱亡之术也。凡赏罚之必者,劝禁 也。赏厚、则所欲之得也疾,罚重、则所惠之禁也急。夫欲利者必恶 害,害者,利之反也,反于所欲,焉得无恶。欲治者必恶乱,乱者, 治之反也。是故欲治甚者,其赏必厚矣;其恶乱甚者,其罚必重矣。 今取于轻刑者,其恶乱不甚也,其欲治又不甚也,此非特无术也,又 乃无行。是故决贤不肖愚知之美,在赏罚之轻重。且夫重刑者,非为 罪人也。明主之法,揆也。治贼,非治所揆也;治所揆也者,是治死 人也。刑盗,非治所刑也;治所刑也者,是治胥靡也。故曰重一奸之 罪而止境内之邪,此所以为治也。重罚者,盗贼也;而悼惧者,良民 也;欲治者奚疑于重刑!若夫厚赏者,非独赏功也,又劝一国。受赏 者甘利,未赏者慕业,是报一人之功而劝境内之众也,欲治者何疑于 厚赏!今不知治者,皆曰重刑伤民,轻刑可以止奸,何必于重哉?此 不察于治者也。夫以重止者,未必以轻止也;以轻止者,必以重止矣 。是以上设重刑者而奸尽止,奸尽止则此奚伤于民也?所谓重刑者, 奸之所利者细,而上之所加焉者大也;民不以小利蒙大罪,故奸必止 者也。所谓轻刑者,奸之所利者大,上之所加焉者小也;民慕其利而 傲其罪,故奸不止也。故先圣有谚曰:‘不踬于山,而踬于垤。’山 者大、故人顺之,垤微小、故人易之也。今轻刑罚,民必易之。犯而 不诛,是驱国而弃之也;犯而诛之,是为民设陷也。是故轻罪者,民之垤也。是以轻罪之为民道也,非乱国也 则设民陷也,此则可谓伤民矣!

  今学者皆道书筴之颂语,不察当世之实事,曰: ‘上不爱民,赋 敛常重,则用不足而下恐上,故天下大乱。’此以为足其财用以加爱 焉,虽轻刑罚可以治也。此言不然矣。凡人之取重赏罚,固已足之之 后也。虽财用足而厚爱之,然而轻刑犹之乱也。夫当家之爱子,财货 足用,财货足用则轻用,轻用则侈泰;亲爱之则不忍,不忍则骄恣; 侈泰则家贫,骄恣则行暴,此虽财用足而爱厚,轻利之患也。凡人之 生也,财用足则隳于用力,上治懦则肆于为非;财用足而力作者神农 也,上治懦而行修者曾、史也;夫民之不及神农、曾、史亦已明矣。 老聃有言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夫以殆辱之故而不求于足之 外者老聃也,今以为足民而可以治,是以民为皆如老聃也。故桀贵在 天子而不足于尊,富有四海之内而不足于宝。君人者虽足民,不能足 使为君,天子而桀未必为天子为足也,则虽足民,何可以为治也?故 明主之治国也,适其时事以致财物,论其税赋以均贫富,厚其爵禄以 尽贤能,重其刑罚以禁奸邪,使民以力得富,以事致贵,以过受罪, 以功致赏而不念慈惠之赐,此帝王之政也。

  人皆寐、则盲者不知,皆嘿、则喑者不知。觉而使之视,问而使 之对,则喑盲者穷矣。不听其言也,则无术者不知;不任其身也,则 不肖者不知;听其言而求其当,任其身而责其功,则无术不肖者穷矣 。夫欲得力士而听其自言,虽庸人与乌获不可别也,授之以鼎俎则罢 健效矣。故官职者,能士之鼎俎也,任之以事,而愚智分矣。故无术 者得于不用,不肖者得于不任,言不用而自文以为辩,身不任而自饰 以为高,世主眩其辩、滥其高而尊贵之,是不须视而定明也,不待对 而定辩也,喑盲者不得矣。明主听其言必责其用,观其行必求其功, 然则虚旧之学不谈,矜诬之行不饰矣。

  八说第四十七

  为故人行私谓之不弃,以公财分施谓之仁人,轻禄重身谓之君子 ,枉法曲亲谓之有行,弃官宠交谓之有侠,离世遁上谓之高傲,交争 逆令谓之刚材,行惠取众谓之得民。不弃者吏有奸也,仁人者公财损 也,君子者民难使也,有行者法制毁也,有侠者官职旷也,高傲者民 不事也,刚材者令不行也,得民者君上孤也。此八者匹夫之私誉,人主之大败也。反此八者,匹夫之私毁,人主之公利也。人主不察社稷之利害,而用匹夫之私誉,索国之无危乱,不可得矣。

  任人以事,存亡治乱之机也。无术以任人,无所任而不败。人君 之所任,非辩智则修洁也。任人者,使有势也;智士者未必信也;为 多其智,因惑其信也;以智士之计,处乘势之资而为其私急,则君必 欺焉。为智者之不可信也,故任修士;者,使断事也,修士者未必智 ;为洁其身,因惑其智;以愚人之所惛,处治事之官而为其所然,则 事必乱矣。故无术以用人,任智则君欺,任修则君事乱,此无术之患 也。明君之道,贱德义贵,下必坐上,决诚以参,听无门户,故智者 不得诈欺。计功而行赏,程能而授事,察端而观失,有过者罪,有能 者得,故愚者不任事。智者不敢欺,愚者不得断,则事无失矣。

  察士然后能知之,不可以为令,夫民不尽察。贤者然后能行之, 不可以为法,夫民不尽贤。杨朱、墨翟,天下之所察也,干世乱而卒 不决,虽察而不可以为官职之令。鲍焦、华角,天下之所贤也,鲍焦 木枯,华角赴河,虽贤不可以为耕战之士。故人主之察,智士尽其辩 焉;人主之所尊,能士尽其行焉。今世主察无用之辩,尊远功之行,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博习辩智如孔、墨,孔、墨不耕耨,则国何得焉?修孝寡欲如曾、史,曾、史不战攻,则国何利焉?匹夫有私便,人主有公利。不作而养足,不仕而名显,此私便也。息文学而明法度,塞私便而一功劳,此公利也。错法以道民也而又贵文学,则民之所师法也疑。赏功以劝民也而又尊行修,则民之产利也惰。夫贵文学以疑法,尊行修以贰功,索国之富强,不可得也。

  搢笏干戚,不适有方铁铦;登降周旋,不逮日中奏百;狸首射侯 ,不当强弩趋发;干城距冲,不若堙穴伏櫜。古人亟于德,中世逐于 智,当今争于力。古者寡事而备简,朴陋而不尽,故有珧铫而推车者 。古者人寡而相亲,物多而轻利易让,故有揖让而传天下者。然则行 揖让,高慈惠,而道仁厚,皆推政也。处多事之时,用寡事之器,非 智者之备也;当大争之世而循揖让之轨,非圣人之治也。故智者不乘 推车,圣人不行推政也。

  法所以制事,事所以名功也。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 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无难之法,无害之功,天下 无有也。是以拔千丈之都,败十万之众,死伤者军之乘,甲兵折挫, 士卒死伤,而贺战胜得地者,出其小害计其大利也。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为人见其难,因释其业,是无术之事也。先圣有言曰:‘规有摩,而水有波,我欲更之,无奈之何!’此通权之言也。是以说有必立而旷于实者,言有辞拙而急于用者,故圣人不求无害之言,而务无易之事。人之不事衡石者,非贞廉而远利也,石不能为人多少,衡不能为人轻重,求索不能得,故人不事也。明主之国,官不敢枉法,吏不敢为私,货赂不行,是境内之事尽如衡石也。此其臣有奸者必知,知者必诛。是以有道之主,不求清洁之吏,而务必知之术也。

  慈母之于弱子也,爱不可为前。然而弱子有僻行,使之随师;有 恶病,使之事医。不随师则陷于刑,不事医则疑于死。慈母虽爱,无 益于振刑救死。则存子者非爱也,子母之性,爱也。臣主之权,筴也 。母不能以爱存家,君安能以爱持国?明主者,通于富强则可以得欲 矣。故谨于听治,富强之法也。明其法禁,察其谋计。法明则内无变 乱之患,计得则外无死虏之祸。故存国者,非仁义也。仁者,慈惠而 轻财者也;暴者,心毅而易诛者也。慈惠则不忍,轻财则好与。心毅 则憎心见于下,易诛则妄杀加于人。不忍则罚多宥赦,好与则赏多无 功。憎心见则下怨其上,妄诛则民将背叛。故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 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则法令妄而臣主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 施赏赐,不能为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 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劝饭之说,明主不受也。

  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着论,明主之法 必详事。尽思虑,揣得失,智者之所难也;无思无虑,挈前言而责后 功,愚者之所易也。明主虑愚者之所易,以责智者之所难,故智虑力 劳不用而国治也。

  酸甘咸淡,不以口断而决于宰尹,则厨人轻君而重于宰尹矣。上 下清浊,不以耳断而决于乐正,则瞽工轻君而重于乐正矣。治国是非 ,不以术断而决于宠人,则臣下轻君而重于宠人矣。人主不亲观听, 而制断在下,讬食于国者也。

  使人不衣不食而不饥不寒,又不恶死,则无事上之意。意欲不宰 于君,则不可使也。

  今生杀之柄在大臣,而主令得行者,未尝有也。虎豹必不用其爪 牙而与鼷鼠同威,万金之家、必不用其富厚而与监门同资。有土之君 ,说人不能利,恶人不能害,索人欲畏重己,不可得也。

  人臣肆意陈欲曰侠,人主肆意陈欲曰乱;人臣轻上曰骄,人主轻 下曰暴。行理同实,下以受誉,上以得非,人臣大得,人主大亡。

  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 听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故有贵臣。言不度 行,而有伪必诛,故无重臣也。

  八经第四十八

  一、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 可用则禁令可立而治道具矣。君执柄以处势,故令行禁止。柄者,杀 生之制也;势者,胜众之资也。废置无度则权渎,赏罚下共则威分。 是以明主不怀爱而听,不留说而计。故听言不参则权分乎奸,智力不 用则君穷乎臣。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天则不非,鬼则不困。势行教严逆而不违,毁誉一行而不议。故赏贤罚暴,举善之至者也;赏暴罚贤,举恶之至者也;是谓赏同罚异。赏莫如厚,使民利之;誉莫如美,使民荣之;诛莫如重,使民畏之;毁莫如恶,使民耻之。然后一行其法,禁诛于私。家不害功罪,赏罚必知之,知之道尽矣。

 因情

  二、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故智力敌 而群物胜,揣中则私劳,不中则在过。下君尽己之能,中君尽人之力,上君尽人之智。是以事至而结智,一听而公会。听不一则后悖于前,后悖于前则愚智不分;不公会则犹豫而不断,不断则事留。自取一,则毋堕壑之累。故使之讽,讽定而怒。是以言陈之日,必有筴籍,结智者事发而验,结能者功见而。谋成败,成败有征,赏罚随之。事成则君收其功,规败则臣任其罪。君人者合符犹不亲,而况于力乎?事智犹不亲,而况于悬乎?故非用人也不取同,同则君怒。使人相用则君神,君神则下尽。下尽下,则臣、上不因君而主道毕矣。

 主道

  三、知臣主之异利者王,以为同者劫,与共事者杀。故明主审公 私之分,审利害之地,奸乃无所乘。乱之所生六也:主母,后姬,子姓,弟兄,大臣,显贤。任吏责臣,主母不放。礼施异等,后姬不疑。分势不贰,庶适不争。权籍不失,兄弟不侵。下不一门,大臣不拥。禁赏必行,显贤不乱。臣有二因,谓外内也。外曰畏,内曰爱。所畏之求得,所爱之言听,此乱臣之所因也。外国之置诸吏者,结诛亲昵重帑,则外不籍矣。爵禄循功,请者俱罪,则内不因矣。外不籍,内不因,则奸宄塞矣。官袭节而进,以至大任,智也。其位至而任大者,以三节持之,曰质、曰镇、曰固。亲戚妻子,质也。爵禄厚而必,镇也。参伍贵帑,固也。贤者止于质,贪饕化于镇,奸邪穷于固。忍不制则下上,小不除则大诛,而名实当则径之。生害事,死伤名,则行饮食;不然,而与其雠;此谓除阴奸也。医曰诡,诡曰易。易功而赏,见罪而罚,而诡乃止。是非不泄,说谏不通,而易乃不用。父兄贤良播出曰游祸,其患邻敌多资。僇辱之人近习曰狎贼,其患发忿疑辱之心生。藏怒持罪而不发曰增乱,其患徼幸妄举之人起。大臣两重、提衡而不踦曰卷祸,其患家隆劫杀之难作。脱易不自神曰弹威,其患贼夫酖毒之乱起。此五患者,人主之不知,则有劫杀之事。废置之事,生于内则治,生于外则乱。是以明主以功论之内,而以利资之外,故其国治而敌乱。即乱之道,臣憎则起外若眩,臣爱则起内若药。

 起乱

  四、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行参必拆,揆伍必怒 。不拆则渎上,不怒则相和。拆之征足以知多寡,怒之前不及其众。 观听之势,其征在比周而赏异也。诛毋谒而罪同。言会众端,必揆之 以地,谋之以天,验之以物,参之以人。四征者符,乃可以观矣。参 言以知其诚,易视以改其泽。执见以得非常。一用以务近习,重言以 惧远使,举往以悉其前,即迩以知其内,疏置以知其外,握明以问所 闇,诡使以绝黩泄,倒言以尝所疑,论反以得阴奸,设谏以纲独为, 举错以观奸动,明说以诱避过,卑适以观直谄,宣闻以通未见,作斗 以散朋党,深一以警众心,泄异以易其虑。似类则合其参,陈过则明 其固,知罪辟罪以止威,阴使时循以省衰,渐更以离通比,下约以侵 其上,相室约其廷臣,廷臣约其官属,兵士约其军吏,遣使约其行介 ,县令约其辟吏,郎中约其左右,后姬约其宫媛,此之谓条达之道。 言通事泄则术不行。

 立道

  五、明主,其务在周密。是以喜见则德偿,怒见则威分。故明主 之言隔塞而不通,周密而不见。故以一得十者下道也,以十得一者上 道也。明主兼行上下,故奸无所失。伍、官、连、县而邻,谒过赏, 失过诛。上之于下,下之于上,亦然。是故上下贵贱相畏以法,相诲 以和。民之性,有生之实,有生之名。为君者有贤知之名,有赏罚之 实。名实俱至,故福善必闻矣。

 参言

  六、听不参则无以责下,言不督乎用则邪说当上。言之为物也以 多信,不然之物,十人云疑,百人然乎,千人不可解也。呐者言之疑 ,辩者言之信。奸之食上也,取资乎众,籍信乎辩,而以类饰其私。 人主不餍忿而待合参,其势资下也。有道之主,听言、督其用,课其 功,功课而赏罚生焉,故无用之辩不留朝。任事者知不足以治职,则 放官收。说大而夸则穷端,故奸得而怒。无故而不当为诬,诬而罪, 臣言必有报,说必责用也,故朋党之言不上闻。凡听之道,人臣忠论 以闻奸,博论以内一,人主不智则奸得资。明主之道,己喜则求其所 纳,己怒则察其所构;论于已变之后,以得毁誉公私之征。众谏以效 智故,使君自取一以避罪。故众之谏也,败、君之取也。无副言于上 以设将然,今符言于后以知谩诚语。明主之道,臣不得两谏,必任其 一语;不得擅行,必合其参;故奸无道进矣。

 听法

  七、官之重也,毋法也;法之息也,上闇也。上闇无度则官擅为 ,官擅为故奉重,无前则征多,征多故富。官之富重也,乱功之所生 也。明主之道,取于任,贤于官,赏于功;言程、主喜俱必利,不当 、主怒俱必害,则人不私父兄而进其仇雠。势足以行法,奉足以给事 ,而私无所生,故民劳苦而轻官。任事也毋重,使其宠必在爵;处官 者毋私,使其利必在禄;故民尊爵而重禄。爵禄所以赏也,民重所以 赏也则国治。刑之烦也,名之缪也,赏誉不当则民疑。民之重名与其 重赏也均。赏者有诽焉,不足以劝;罚者有誉焉,不足以禁。明主之道,赏必出乎公利,名必在乎为上。赏誉同轨,非诛俱行,然则民无荣于赏之内。有重罚者必有恶名,故民畏。罚所以禁也,民畏所以禁则国治矣。

 类柄

  八、行义示则主威分,慈仁听则法制毁。民以制畏上,而上以势 卑下,故下肆很触而荣于轻君之俗则主威分。民以法难犯上,而上以 法挠慈仁,故下明爱施而务赇纹之政,是以法令隳。尊私行以贰主威 ,行赇纹以疑法,听之则乱治,不听则谤主,故君轻乎位而法乱乎官 ,此之谓无常之国。明主之道,臣不得以行义成荣,不得以家利为功 。功名所生,必出于官法;法之所外,虽有难行,不以显焉;故民无 以私名。设法度以齐民,信赏罚以尽民能,明诽誉以劝沮,名号、赏 罚、法令三隅,故大臣有行则尊君,百姓有功则利上,此之谓有道之 国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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