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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第四
作者:韩非 (战国) 收藏

 

  孤愤第十一

  智术之士,必远见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烛私;能法之士,必强毅 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人臣循令而从事,案法而治官,非谓重人 也。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 ,此所为重人也。智术之士,明察听用,且烛重人之阴情;能法之士 ,劲直听用,且矫重人之奸行。故智术能法之士用,则贵重之臣必在 绳之外矣。是智法之士与当涂之人,不可两存之仇也。

  当涂之人擅事要,则外内为之用矣。是以诸侯不因则事不应,故 敌国为之讼。百官不因则业不进,故群臣为之用。郎中不因则不得近 主,故左右为之匿。学士不因则养禄薄礼卑,故学士为之谈也。此四 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饰也。重人不能忠主而进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烛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凡当涂者之于人主也,希不信爱也,又且习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恶,固其所自进也。官爵贵重,朋党又众,而一国为之讼。则法术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爱之亲,习故之泽也;又将以法术之言矫人主阿辟之心,是与人主相反也。处势卑贱,无党孤特。夫以疏远与近爱信争,其数不胜也;以新旅与习故争,其数不胜也;以反主意与同好争,其数不胜也;以轻贱与贵重争,其数不胜也;以一口与一国争,其数不胜也。法术之士,操五不胜之势,以岁数而又不得见;当涂之人,乘五胜之资,而旦暮独说于前;故法术之士,奚道得进,而人主奚时得悟乎?故资必不胜而势不两存,法术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过诬者,以公法而诛之;其不可被以罪过者,以私剑而穷之。是明法术而逆主上者,不僇于吏诛,必死于私剑矣。

  朋党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于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 借者,以官爵贵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权重之。是以弊主上而 趋于私门者,不显于官爵,必重于外权矣。今人主不合参验而行诛, 不待见功而爵禄,故法术之士安能蒙死亡而进其说,奸邪之臣安肯乘 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门益尊。夫越虽国富兵彊,中国之主皆知无益于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 ’今有国者虽地广人众,然而人主壅蔽,大臣专权,是国为越也。智不类越,而不智不类其国,不察其类者也。人主所以谓齐亡者,非地与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谓晋亡者,亦非地与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专之也。今大臣执柄独断,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与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与亡国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袭迹于齐、晋,欲国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术之难行也,不独万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 人主于人有所智而听之,因与左右论其言,是与愚人论智也。人主之 左右不必贤也,人主于人有所贤而礼之,因与左右论其行,是与不肖 论贤也。智者决策于愚人,贤士程行于不肖,则贤智之士羞而人主之 论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修士且以精洁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辩进 业。其修士不能以货赂事人,恃其精洁,而更不能以枉法为治,则修 智之士,不事左右,不听请谒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 得,货赂不至,则精辩之功息,而毁诬之言起矣。治辩之功制于近习 ,精洁之行决于毁誉,则修智之吏废,则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决 智行,不以参伍审罪过,而听左右近习之言,则无能之士在廷,而愚 污之吏处官矣。

  万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 。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与相异者也。何以明之哉? 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无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劳而爵禄,臣 利在无功而富贵;主利在豪杰使能,臣利在朋党用私。是以国地削而 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势而臣得国,主更称蕃臣,而相室 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谲主便私也。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 ,十无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 ,其罪当死亡也。智士者远见,而畏于死亡,必不从重人矣。贤士者 修廉,而羞与奸臣欺其主,必不从重人矣。是当涂者之徒属,非愚而 不知患者,必污而不避奸者也。大臣挟愚污之人,上与之欺主,下与 之收利侵渔,朋党比周,相与一口,惑主败法,以乱士民,使国家危 削,主上劳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 大失于上,臣有大罪于下,索国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说难第十二

  凡说之难:非吾知之,有以说之之难也;又非吾辩之,能明吾意 之难也;又非吾敢横失,而能尽之难也。凡说之难,在知所说之心, 可以吾说当之。所说出于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厚利,则见下节而遇 卑贱,必弃远矣。所说出于厚利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见无心而远 事情,必不收矣。所说阴为厚利而显为名高者也,而说之以名高,则 阳收其身而实疏之,说之以厚利,则阴用其言显弃其身矣。此不可不 察也。

  夫事以密成,语以泄败,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语及所匿之事,如 此者身危。彼显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说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 又知其所以为,如此者身危。规异事而当,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 于外,必以为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泽未渥也,而语极知,说行而有 功则德忘,说不行而有败则见疑,如此者身危。贵人有过端,而说者 明言礼义以挑其恶,如此者身危。贵人或得计而欲自以为功,说者与 知焉,如此者身危。彊以其所不能为,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 。故与之论大人则以为闲己矣,与之论细人则以为卖重,论其所爱则以为藉资,论其所憎则以为尝己也。径省其说则以为不智而拙之,米盐博辩则以为多而交之。略事陈意则曰怯懦而不尽,虑事广肆则曰草野而倨侮。此说之难,不可不知也。

  凡说之务,在知饰所说之所矜而灭其所耻。彼有私急也,必以公 义示而强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己,说者因为之饰其美而少其不 为也。其心有高也,而实不能及,说者为之举其过而见其恶而多其不 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则为之举异事之同类者,多为之地,使之资说 于我,而佯不知也以资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则必以美名明之,而微 见其合于私利也。欲陈危害之事,则显其毁诽而微见其合于私患也。 誉异人与同行者,规异事与同计者。有与同污者,则必以大饰其无伤 也;有与同败者,则必以明饰其无失也。彼自多其力,则毋以其难概 之也;自勇其断,则无以其谪怒之;自智其计,则毋以其败穷之。大 意无所拂悟,辞言无所系縻,然后极骋智辩焉,此道所得亲近不疑而 得尽辞也。伊尹为宰,百里奚为虏,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 圣人也,然犹不能无役身以进,如此其污也。今以吾言为宰虏,而可 以听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耻也。夫旷日离久,而周泽既渥,深计 而不疑,引争而不罪,则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饰其身,以此相持,此说之成也。

  昔者郑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娱其意。因问于群臣: ‘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对曰:‘胡可伐。’武公怒而 戮之,曰:‘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闻之,以郑为 亲己,遂不备郑,郑人袭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墙坏,其子曰: ‘不筑,必将有盗。’其邻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财,其家甚智 其子,而疑邻人之父。此二人说者皆当矣,厚者为戮,薄者见疑,则 非知之难也,处知则难也。故绕朝之言当矣,其为圣人于晋,而为戮 于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弥子瑕有宠于卫君。卫国之法,窃驾君车者罪刖。弥子瑕母 病,人闲往夜告弥子,弥子矫驾君车以出,君闻而贤之曰:‘孝哉, 为母之故,忘其刖罪。’异日,与君游于果园,食桃而甘,不尽,以 其半啖君,君曰:‘爱我哉,忘其口味,以啖寡人。 ’及弥子色衰爱 弛,得罪于君,君曰:‘是固尝矫驾吾车,又尝啖我以余桃。’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故有爱于主则智当而加亲,有憎于主则智不当见罪而加疏。故谏说谈论之士,不可不察爱憎之主而后说焉。夫龙之为虫也,柔可狎而骑也,然其喉下有逆鳞径尺,若人有婴之者则必杀人。人主亦有逆鳞,说者能无婴人主之逆鳞,则几矣。

  和氏第十三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厉王使玉人相之,玉人 曰:‘石也。’王以和为诳,而刖其左足。及厉王薨,武王即位,和 又奉其璞而献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 ’,王又以和为 诳,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于楚山之下, 三日三夜,泣尽而继之以血。王闻之,使人问其故,曰:‘天下之刖 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宝玉而题之以 石,贞士而名之以诳,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宝焉 ,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虽献璞而未美,未为主之害也,然犹两 足斩而宝乃论,论宝若此其难也。今人主之于法术也,未必和璧之急 也,而禁群臣士民之私邪;然则有道者之不僇也,特帝王之璞未献耳 。主用术则大臣不得擅断,近习不敢卖重;官行法则浮萌趋于耕农, 而游士危于战陈。则法术者乃群臣士民之所祸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 议,越民萌之诽,独周乎道言也。则法术之士虽至死亡,道必不论矣 。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国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众,若此 则上逼主而下虐民,此贫国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于楚。商君教秦孝公以连什伍,设告坐之过,燔诗书而明法令,塞私门之请而遂公家之劳,禁游宦之民而显耕战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国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车裂于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乱,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当矣,然而枝解吴起而车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细民恶治也。当今之世,大臣贪重,细民安乱,甚于秦、楚之俗,而人主无悼王、孝公之听,则法术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术哉!此世所以乱无霸王也。

  奸劫弑臣第十四

  凡奸臣皆欲顺人主之心以取亲幸之势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从 而誉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体,取舍同者则相是也, 取舍异者则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誉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谓同取。 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谓同舍。夫取舍合而相与逆者, 未尝闻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奸臣得乘信幸之势以毁誉 进退群臣者,人主非有术数以御之也,非参验以审之也,必将以曩之 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欺于上,而臣 必重于下矣,此之谓擅主之臣。国有擅主之臣,则群下不得尽其智力 以陈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 ,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为臣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者,其 身困而家贫,父子罹其害;为奸利以弊人主,行财货以事贵重之臣者 ,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泽;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处哉?治国 若此其过也,而上欲下之无奸,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 知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积功劳而求安,是 犹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几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趋富贵事上而求 安,是犹聋而欲审清浊之声也,愈不几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无相比周、蔽主上、为奸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人主之义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无规矩而欲为方圆也,必不几矣。若以守法不朋党治官而求安,是犹以足搔顶也,愈不几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无废法行私以适重人哉?’此必不顾君上之法矣。故以私为重人者众,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于上而臣成党于下,此田成之所以弑简公者也。

  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 尊主安国者也。是以度数之言得效于前,则赏罚必用于后矣。人主诚 明于圣人之术,而不苟于世俗之言,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 辞。是以左右近习之臣,知伪诈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奸 私之行尽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与比周妄毁誉以求安,是犹负千钧 之重,陷于不测之渊而求生也,必不几矣。’百官之吏,亦知为奸利 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贪污之心枉法 以取私利,是犹上高陵之颠,堕峻溪之下而求生,必不几矣。’安危 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贪渔下?是以 臣得陈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职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齐,而商君 之所以强秦也。从是观之,则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恃人之以爱为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为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亲,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则臣尽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则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设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虽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奸邪,而国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娄乃为明也,非耳若师旷乃为聪也。目必,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弊之术也。耳必,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天下不得不为己听。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闇乱之道废,而聪明之势兴也。故善任势者国安,不知因其势者国危。古秦之俗,君臣废法而服私,是以国乱兵弱而主卑。商君说秦孝公以变法易俗而明公道,赏告奸,困末作而利本事。当此之时,秦民习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无功可以得尊显也,故轻犯新法。于是犯之者其诛重而必,告之者其赏厚而信,故奸莫不得而被刑者众,民疾怨而众过日闻。孝公不听,遂行商君之法,民后知有罪之必诛,而私奸者众也,故民莫犯,其刑无所加。是以国治而兵强,地广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此亦使天下必为己视听之道也。至治之法术已明矣,而世学者弗知也。

  且夫世之愚学,皆不知治乱之情,讘(言夹) 多诵先古之书,以乱当世之治;智虑不足以避阱井之陷,又妄非有术之士。听其言者危,用其计者乱,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与有术之士,有谈说之名,而实相去千万也,此夫名同而实有异者也。夫世愚学之人比有术之士也,犹螘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远矣。而圣人者,审于是非之实,察于治乱之情也。故其治国也,正明法,陈严刑,将以救群生之乱,去天下之祸,使强不陵弱,众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长,边境不侵,君臣相亲,父子相保,而无死亡系虏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顾以为暴。愚者固欲治而恶其所以治,皆恶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严刑重罚者,民之所恶也,而国之所以治也;哀怜百姓、轻刑罚者,民之所喜,而国之所以危也。圣人为法国者,必逆于世,而顺于道德。知之者,同于义而异于俗;弗知之者,异于义而同于俗。天下知之者少,则义非矣。

  处非道之位,被众口之谮,溺于当世之言,而欲当严天子而求安 ,几不亦难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显于世者也。楚庄王之弟春申 君有爱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弃其妻也,因自伤其 身以视君而泣,曰:‘得为君之妾,甚幸。虽然,适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适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适二主,其势不俱适,与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赐死君前。妾以赐死,若复幸于左右,愿君必察之,无为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诈,为弃正妻。余又欲杀甲而以其子为后,因自裂其亲身衣之,以示君而泣,曰:‘ 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强戏余,余与争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于此矣。’ 君怒,而杀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诈弃,而子以之死。从是观之,父之爱子也,犹可以毁而害也。君臣之相与也,非有父子之亲也,而群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贤圣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车裂于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于楚者也。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诛,无功者皆欲尊显。而圣人之治国也,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者也。然则有术数者之为人也,固左右奸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听也。

  世之学术者说人主,不曰‘乘威严之势以困奸邪之臣’,而皆曰 ‘仁义惠爱而已矣’。世主美仁义之名而不察其实,是以大者国亡身 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 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 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国有无功得赏者,则民不外务当敌斩 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货财、事富贵、为私善、立名誉以取尊 官厚俸。故奸私之臣愈众,而暴乱之徒愈胜,不亡何待?夫严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罚者,民之所恶也。故圣人陈其所畏以禁其邪,设其所恶以防其奸。是以国安而暴乱不起。吾以是明仁义爱惠之不足用,而严刑重罚之可以治国也。无捶策之威,衔橛之备,虽造父不能以服马。无规矩之法,绳墨之端,虽王尔不能以成方圆。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尧、舜不能以为治。今世主皆轻释重罚、严诛,行爱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几也。故善为主者,明赏设利以劝之,使民以功赏,而不以仁义赐;严刑重罚以禁之,使民以罪诛而不以爱惠免。是以无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讬于犀车良马之上,则可以陆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楫之利,则可以水绝江河之难;操法术之数,行重罚严诛,则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国之有法术赏罚,犹若陆行之有犀车良马也,水行之有轻舟便楫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汤以王,管仲得之齐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强。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术,察于治强之数,而不以牵于世俗之言;适当世明主之意,则有直任布衣之士,立为卿相之处;处位治国,则有尊主广地之实;此之谓足贵之臣。汤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为天子;桓公得管仲,立为五霸主,九合诸侯,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广,兵以强。故有忠臣者,外无敌国之患,内无乱臣之忧,长安于天下,而名垂后世,所谓忠臣也。若夫豫让为智伯臣也,上不能说人主使之明法术、度数之理,以避祸难之患,下不能领御其众,以安其国;及襄子之杀智伯也,豫让乃自黔劓,败其形容,以为智伯报襄子之仇;是虽有残刑杀身以为人主之名,而实无益于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古有伯夷、叔齐者,武王让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饿死首阳之陵;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之谓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谚曰:‘厉怜王。’此不恭之言也。虽然,古无虚谚,不可不察 也。此谓劫杀死亡之主言也。人主无法术以御其臣,虽长年而美材, 大臣犹将得势擅事主断,而各为其私急。而恐父兄豪杰之士,借人主 之力,以禁诛于己也,故弑贤长而立幼弱,废正的而立不义。故春秋 记之曰:‘楚王子围将聘于郑,未出境,闻王病而反,因入问病,以 其冠缨绞王而杀之,遂自立也。齐崔杼,其妻美,而庄公通之,数如 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贾举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请与 之分国,崔子不许,公请自刃于庙,崔子又不听,公乃走逾于北墙, 贾举射公,中其股,公坠,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 。’近之所见:李兑之用赵也,饿主父百日而死;卓齿之用齐也,擢 湣王之筋,悬之庙梁,宿昔而死。故厉虽痈肿疕疡,上比于春秋,未 至于绞颈射股也;下比于近世,未至饿死擢筋也。故劫杀死亡之君, 此其心之忧惧、形之苦痛也,必甚于厉矣。由此观之,虽‘厉怜王’ 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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